公司法律培训方案篇1
2005年,是公司实现第二次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为实现这一目标,根据集团公司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公司经营和发展实际,提出综合管理与法律事务基本工作思路: 一、以QHSE管理体系和内控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 初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体系建设工作力度。 由于公司机关搬迁、重组等客观原因,公司QHSE管理体系和内控体系建设都没有踏上工作进度,特别是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由于机构变化,原来所做的流程图、流程描述等工作都要推倒重来。股份公司内控项目组要求必须于6月30日前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并正式运行,公司要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完成其它兄弟企业一年半时间完成的工作量。炼油板块要求我公司QHSE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工作必须于9月份完成,并将于四季度对我公司进行检查和验收。时间紧、任务重。为此,公司上下必须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体系建立实施工作的领导,充实体系建立工作人员,统筹安排,倒排时间,全力开展体系建立实施工作。 1、召开一次贯标工作会议(2月),各分公司一把手、主管领导和贯标工作人员参加,安排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统一思想。 2、修订贯标工作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将体系建立实施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严格检查,认真兑现,确保各项贯标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健全组织机构,充实贯标工作工作人员。体系建立工作任务繁重,目前综合管理与法律事务处工作人员还不能满足贯标工作需要,到3月份文件编写时,更需要大量的文件审核人员,为此,在处室基本上,再临时抽调2至3名贯标工作人员,以加强贯标工作力量。 (二)、深化培训,加强现场指导。 从去年贯标工作开展情况看,全方位培训和深入现场指导是体系建立实施阶段性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的保证。为此,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培训和现场指导: 1、贯标骨干的培训。在体系试运行后、符合性审核前,进行QHSE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培养一批懂标准、会审核的骨干,为公司内部审核和体系运行维护提供保障。在此基础上,对部分骨干进行重点培养,组织参加外部审核员取证培训。在内控体系测试前,贯标工作人员与审计人员一起,进行内控测试培训,确保内控测试质量。 2、公司领导和两级机关工作人员培训。主要有内控体系知识、文件和流程图编写培训、程序文件和各类作业指导文件培训,以保证文件编写质量和实施力度。 3、员工培训。主要是QHSE管理体系意识培训、因素识别评价培训和编制完成后的操作规程、应急计划的培训。主要由各基层单位组织完成,两级体系办采取抽查、考试等形式进行跟踪检查。 (三)、做好体系设计和职能分配工作,编制体系文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按照体系建立初始化工作形成的资料,认真分析公司管理现状,确定符合公司实际的体系设计方案。 2、统筹兼顾,进行体系文件化工作,在公司原有管理制度基础上,整合完善。文件、流程图、流程说明、RCD文档一次完成,确保公司的文件系统满足公司管理实际,又同时满足QHSE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 3、以体系文件为基础,构建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制订相应和标准化管理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 (四)、狠抓体系运行,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规范体系运作。 体系建立是基础,规范运作是关键。在体系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开展内控体系跟单位作业测试和QHSE管理体系符合性审核,及时发现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并开展一次管理评审,系统总结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体系正式运行后,要建立定期审核的制度,落实考核,确保一次通过炼油板板的检查验收和股份公司内控项目验收。 二、继续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法律保障体系,变事后处理为超前预防,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初步工作安排: (一)、理顺法律事务管理的各种工作关系和流程,修订、完善和补充相关制度,使法律事务管理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在公司范围内深入开展法律风险源分析和防范控制工作,逐步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1、公司现有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纠纷案件管理实施细则、股权管理实施细则等几个法律业务方面的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制定之后一直没有进行过评估和修订,操作性不强,已经不能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快速发展的现实,急待修改和完善。 2、此外,还需要补充授权管理实施细则、工商登记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 3、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明确合同管理、纠纷案件处理、授权管理、工商登记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几个主要工作流程。此项工作跟公司QHSE管理体系和内控体系建设同步推进。 4、以股份公司大力推进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为契机,在公司范围内深入开展法律风险源分析和防范控制工作,逐步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目前已经形成股份公司法律风险源分析框架,各地区公司应在框架的基础上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完成时间:根据股份公司的整体安排进度进行。 (二)、以全面推行股份公司标准化合同文本为契机,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继续加大合同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做好合同审查、会签、统计、分析等日常性工作。 1、拟推行的20个标准合同文本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批)、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机电设备)、买卖合同(建材类)、销售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油品买卖合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资产转让合同(第二批)、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委托律师服务合同、律师服务保密函(第三批)、成品油配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汽车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修理修缮合同、油库资产租赁合同、油品保管合同(第四批)。此项工作计划在3月31日以前完成。 2、保证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合同管理人员要按照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的要求于每月的5日以前把上个月的合同情况以Excel标准表格形式完成每月数据的及时上传。 3、规范采购类合同的招投标工作。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招投标程序并严格执行,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做好合同管理的达标升级工作。公司及各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要积极与本省区的工商部门联系,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创建活动,既要重视创建过程,也要重视创建结果,促进合同管理工作达标升级,提高公司的信誉度和知名度。 5、进一步完善合同检查考核工作。今年,公司将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细化考核标准,突出考核制度落实、职责履行、合同质量、合同管理系统运行等方面内容。 (三)、继续加强纠纷案件处理力度,提高胜诉率和执行效率,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完善合同全程监督体系,保证合同的全程监控。 1、继续加大现有纠纷案件的督办力度。要抓紧处理现有的加油站、应收货款、数质量以及劳动纠纷案件,主动采取措施,加强起诉和应诉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尤其对那些发生时间长、涉及标的大、潜在隐患多的纠纷案件,要抓紧处理,争取尽快结案。 2、加强对纠纷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把案件处理与改进管理相结合,对已发生的每一起案件进行总结分析,查找案件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法律建议,及时传递到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堵塞漏洞,改进管理。 3、加强合同履行的监控。对以前签订正在履行的合同加强监控,加强对案件源、风险源和当年新发生案件的分析,寻求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实现从事后处理向事前控制转变。 (四)、继续做好或配合做好股权管理、法律授权管理、工商法律事务管理、商标使用管理、商业秘密保护、外聘律师管理等相关法律事务,拓宽法律工作的领域。 1、从完善制度和工作程序入手,抓好基础工作和日常性工作。 2、配合公司网络建设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大力度做好云南地区新开加油站的工商登记工作。 (五)、做好普法宣传,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1、利用公司门户网站、内部刊物、多媒体等形式,开设普法专栏。设立“案例说法”、“最新法律法规”、“销售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在线法律援助”等栏目,使公司的广大员工可以在平时就可以看到和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可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甚至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援助,将普法工作渗透到日常工作之中。 2、提高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要利用合适的时间,邀请法律工作专家,就依法治企和行政许可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部门法规,对各级领导进行法治教育。 3、邀请有关专家就“防盗抢、防欺骗”以及“防职务犯罪”等防范刑事犯罪知识举办讲座,提高广大一线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 4、以普法竞赛的方式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普法竞赛工作可以在年中布置,四季度以测试题的形式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在12.4宪法宣传日以前结束。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人员的整体素质。 1、要保持法律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调整法律工作人员之前,需征得西南公司主管领导和综合管理与法律事务处同意。 2、法律人员要不断学习法律、管理、营销知识,争取取得国家认可的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要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和相关业务流程。 3、要进一步加强各分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促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以体系内审为切入点,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形成绩效考核体系基本框架。 初步工作安排: 在QHSE管理体系和内控体系建立运行的基础上,开展体系内审,将内审与日常考核挂钩。经一段时间运行后,对公司目标、指标体系进行调研,确定比较合理的目标体系方案,经充分讨论后,形成整体目标考核体系,确定考核办法, 制定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的配套激励和监督制度,年末形成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 以上工作思路,是在各位提出的工作思路的基础上,进行部分修改后形成的,尚未完全考虑成熟,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请在此基础上,从全处工作角度出发,思考今年的工作,并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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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培训方案篇2
对基层法官素质提升、司法能力推进的阻抗,主要有以下七个层面:
1观念层面。首先,我国传统中的国家行为一体化观念视司法为大一统的“官治”的一部分,司法行政合一模式使司法成为行政首脑贯彻政治意愿和道德原则的堂皇手段,司法的存在始终没有实现从工具到价值的转变,其政治附属地位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在司法权成为国家行政权力的延伸时,任何纠纷事实上都会由强大的行政力量加以解决同时又披以司法的外在形式如在行政干预下形成的法院判决,司法人员素质的决定意义微乎其微,因而也就不可能造就卓越的司法队伍。其次,近代以来对大陆国家体系的移植使我国得以完好无损地保留了演绎适法的思维方式。大陆法系国家严密周至的成文法严格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使其身份获得独立的同时其思维的自治却受到相当的限制。法官成了法律规范体系下纯粹的实证主义者,无法能动地适应生活的变化和引领法律的价值走向,其职业素质也因个性和创造思维的受限而无法产生质的飞跃。大陆法系国家推行成文法的目的,在于防止因法官滥权擅断而危害其民主基础。传统政治观念也排斥法官的独立,以免造成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对峙而导致既有政治系统的失衡,这一点与大陆国家对法官活动方式和限度的预设有某种形式上的一致性。因此大陆法的规范体系移植到中国以后,中国法官虽然获得了身份上的标志,其实质地位并未有根本改变,这也是制约法官队伍素质改善的一个重要因素。
2社会层面。基层社会特别是广大中具有丰富个性的、尚未格式化的、并因此难以规则化方式处理的现实世界。与上一级法官最大的差异是,基层法官每天都会直接面对大量的具体案件。中国社会在某种程度上仍是一个传统文化烙印很深的乡土社会,是各种民风、民俗、乡规、民约交织之处,也是基层法官所处的特殊社会背景。民间朴素的思维方式常与法治的价值取向不相统一,民众多是关注司法的结果,而对裁判过程、理由并不在意。社会稳定需要司法保障,司法权的行使也需民众理解和支持,置身于现实社会进行司法的基层法官与社会的联系最为直接、密切,若脱离社会远离民众,会使基层法院失去安身立命之本。诸如损害赔偿、离婚、借贷、宅基地等类型案件,这些类型案件标的小、琐碎,且绝大多数发生于熟人、亲戚之间,无法或很难获得真实可信的公文化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诉讼非常陌生,没有受过专门的法律,其法律思维或是残缺的,或是道德化的,或是感性的,和司法的理性思考可能存在一定偏离。他们既不认为收集证据是自己份内的事情,也不太知道应该怎样去收集证据和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同时也更不能接受自己有证据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而成为“失权证据”,而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当事人非常重要,不仅有物质利益,且有精神利益如第三者介入导致家庭破裂,一方有“无法在村子里活下去”的感觉。因此,许多现实中审判机关认为很公正的裁判,老百姓却接受不了。在这种法律语境下,基层法官不仅要掌握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解释、价值衡量、漏洞补充以及法律论证等法律思维方式,还要考量公共政策、社情民意、民风民俗等各种因素,平衡各种权利冲突和利益碰撞,解纷止争,息事宁人有时可能牺牲程序或实体规则的制约和困扰。主要有以下思路:
第一,“三果合一”的思路。基层法官都希望所办案件圆满解决。即双方当事人对判决或调解结果都比较满意或至少是能够接受,不就判决上诉。从主体需求的角度而言,人们对诉讼的期望或者说需要不仅是获得最终的胜诉,更希望获得一个“满意”的判决。“满意”的判决更看重从心理或行动上解决纠纷,即确保纠纷解决过程的形式合理性。因此,当事人及公众从心理层面“服判”,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所以,基层法官考虑受众的时候应更多地限于当事人、特定公众和上级法院,目的则基本限定于如何将案件处理正确,如何使得自己的判决更经得起上诉法院的终审及当事人“满意”足矣。,在基层社会存在一种特殊司法效果倒流现象,有时,即使是为了平息上诉人对裁决结果不满,了结案件,上诉审法官有时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如赔偿金额或欠款额度这样的做出没有充分法律理由甚至没有任何理由的改判。只要案件被改判或发回,不论原因如何,基层法院年终案件考核就受到限制,原承办人就被取消评先资格或扣发其奖金。更为严重的是,把改判或发回重审作为衡量基层法官原承办人素质能力与司法认知能力的基本评价标准。
第二,“多、快、好、省”的思路。就是指诉讼效率高、省时省力、结案质量高,原因有二:一是制度上的。法院领导通过办案数量、质量来展示衡量一个法官的能力高低及水平大小,至少目前一些法院办案数量一直与法官的“升迁”及“效益”挂钩。二是人性化的。日而复始的大量的、琐碎的、类型极为相似的案件,对于基层法院来讲,很容易产生一种单调的、重复的、机械的感觉。没有什么理由可以促使他们提高自己的司法知识、逻辑推理等法学去,所以,基层法官都会用“多、快、好、省”的方法减少投资成本、罢纷止争。而当事人更为关心的甚至仅仅关心的只是案件结果判决主文,而不是案件事实或法律适用无论是程序法或是实体法。所以,基层法官对法律的关注,主要是行为的正当化及判决结果的实现。究其原因,法律的正当化至少起到两个层面的作用。一是这种法律的正当化被用来对双方当事人施加某种象征性的压力,充分考虑老百姓对“法”的传统符号理解主要理解为刑罚或“法”同国家暴力紧密联系即具有国家强制力,以此增强法官调解或裁判的威权,促成裁判文书的实际履行。二是,通过法律正当化来实现自我保护,无论是针对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满,还是针对上一级法院更为挑剔的法律审眼光。
3规则层面。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必须靠法治予以规范调整,构建和谐社会更需要规则之治,不成规矩不成方圆,司法审判更是为法律则所调整、规范。法官之所以有权解决纠纷,首先主要来源于他她们在现代国家的政治制度中的以及附着与这一职位的授权。法官已经主要不是内在于其所在社区的治理机构的一部分,而主要是现代国家的法理型统治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权利和合法性主要来源是国家垄断了暴力的使用,并以暴力作为最后支撑保证现代法官行使其解决纠纷的职能。如果现代法官不按照或无法按照这个法理型统治国家机器的要求运作,不按照规则行事,那么他她们的这种权利身份、利益就可能丧失或被剥夺。然而,法官并不是通常的、简单的协调员、解纷机器。国家并没有赋予法官以一切他她认为便利和必要的手段来解决纠纷的权力,而是要求他她们作为现代国家机器的一员,以某些被立法认定是现代化、规则化、理性化、系统化的合法方式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依据规则、秩序来解决纠纷。否则,他她的法官职务或法官权力也会被剥夺。正是在这些因素、困惑引导和制约下,基层法官以自己的现实能力和素质运用自己现有的、掌握的一些基本的技术、知识、技巧来处理、解决具有浓厚乡土文化积淀的各种冲突与纠纷。
4经验层面。如果仅仅从目前公布出来的裁判文书来看,基层法官素质能力确实有待提高,尤其是论证能力很弱。但是根据我们在基层法院的工作经历及互相评查一审卷来看,这一判断似乎很难成立。中国法院内保存的案件卷宗内,除了正式的判决书副本外,都有一份结案报告。这份报告对案件处理都有详细的介绍,有比较详细的关于裁判理由的分析论证。就我经历过的、看过的结案报告来看,即使是文化、业务水平相对说来比较低的基层法院法官实际具有的分析论证能力要比根据已公布的裁判文书推断他们具有的能力要强的多。各级法官基层法官每年一次判决书评比及最高法院每年在各种刊物上公布的裁判书已证实了这一点。非不能也,乃不为也。他们也许还比不上英美法官甚至欧陆法官,但他们的能力可能远远超过界对其现有实际能力的估计和判断。这也就进一步支持了面前的分析和判断得出的结论,中国法官在公开发表的判决书中表现出来的“分析判断不足”不是一个法官的个人能力问题,而是制度使然。但是千万不要以为这一发现仅仅是对法学理论界之判断的一个批评。应当说,这其实也是对法学理论界对法官素质及能力提升之要求的一个支持。假如我们的法官有足够的能力进行细致分析判断,那么提高基层法官的基本素质及司法能力就不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这种追求不仅是应当的,而且是可能的。
5管理层面。中国司法制度从总体上来看,毕竟还是属欧陆法传统的国家性质,是以制定法为主的国家。中国社会一方面在如何解决分歧求得一致的程序性价值之分享不够。中国法院毕竟是近代的衙门中分离出来的,威权主义的色彩比较浓厚。尽管法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官员,其管理仍受“公务员法”的约束,但是,用“我说你听”的方式、行政的方式、命令的方式、决断的方式处理纠纷还是为许多法官接受,并认为是天经地义的,理所当然的。他们不仅是不大会说理,他们更不大习惯说理,因而,其司法能力注定偏低。另一方面,中国的法院和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也比欧陆法院和法官在他们社会中的地位更低。不仅司法独立的传统不够,而且司法机构内部的行政色彩相当浓重。法院的外部行政化除了其在设置上影随行政区划外,主要指因其在财政和人事方面受制于地方行政,而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地方行政外在的“政策配合”和人员接收站,造成法官来源的多元化和非专业化,阻滞了法官改善的步伐。所以法院和法官往往会受到来自各方的各种形式的干预,包括内部的层层审批,包括社会中波动的舆论干扰,包括地方各职能部门的干预。例如:某甲诉某乙一案,经查乙下属公司丙成立时,其注册资金300万元,由其主管部门乙拨付,但乙只拨付30万元。丙在经营中欠甲40万元,后又查明丙将其注册资金变更为50万元。法院依据事实确认丙给付甲货款40万元,乙在注册资金不足差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因乙为政府某职能部门,由于其干涉,经多次协调该案至今未果。在这样一种环境中,坦白地说,至少有一些时候,说理论证在法官看来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论证的结果是如此,但如果当地政府或是院长要你得出另一种判决哪怕是这些要求并不错误,也并非徇私枉法,仅仅是由于认识不一致——而这是常有的,或者是社会民情或大众传媒普遍要求法官这样做,那么法官有什么可能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论证呢﹖司法能力如何体现呢﹖要对这样的案件作出某种法理上的正当性论证,只能是自欺欺人。
6培训方向层面。关于法官的培训,应按对象不同区别对待。对已进入法院的大学生来讲,应增加职业道德,尤其是司法技能的培训;而对已任法官来讲,应在巩固其法律知识基础上,培养其职业道德,尤其是重点应培养其司法技能和司法方法。但是,目前法官培训,出现三个极端。第一个极端。一是法学理论界包括法学院校高等教育中法律专业教育的教育,只停留在理论知识的灌输上,更多的还是一种知识传授,不注重司法技能的培训,对司法方法的培训也是一带而过,缺乏系统的理论和整体素质的培养,大学毕业生按现有规定30岁之前即可成为最高司法机关的正式法官,相对于法官这一特殊职业而言,其本身的社会阅历和经验与其所担负的重任显然不协调。二是实务界的法院系统内培训,也停留在法学知识浅层次的培训上,对职业道德、司法技能及司法方法等技能、技术,不进行任何培训,这不能不说法官的培训已陷入一个误区。第二个极端,在目前中国法官培训上,一提到培训,就知道是请高等学府的教授或知名法学理论家进行法学知识的传授,或者是聘请最高法院的学者型法官对下级法院的法官进行“司法解释式”的灌输,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培训的老师是从基层法官挑选,为什么不能让基层法官走上演讲台,把其长期积累的带有乡土氛围的文化、知识、司法技能传授给其他法官呢﹖特别是基层法官,通过调处基层社会各种冲突时,独创的技术、知识、技能是书本上没有的,高级法院以上法官也不可能具有的,甚至没有经历过的。第三个极端,目前的最高法院举行法官培训,与当前要求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存在冲突。一是主体的培训。最高法院每一次举行的培训,主要对象均是高级法院以上法官,中级法院以上法官有资格的也寥寥无几,从现实看,目前教育的对象主要限于在地市级法院以上任职的法官,基层法院法官是根本不可能得到培训的。其接受教育培训的法定权利却得不到真正落实,这与他们所承担繁重工作应加快知识更新的客观需要不相适应。二是培训内容,基本上都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已颁布实施后在实践中产生疑异的或是与当前经济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不举行培训,不进行统一思想,出现相同类型的案件,产生不同结果,民众对法律是否“公正”产生合理性怀疑。三是培训顺序。一般都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参与人或起草人,讲授给各高级法院有关人员,然后由各高级法院受益人传授给各中级法院听课人员,然后由中级法院受益人传授给各基层法院包括基层法庭人员。这种培训制度弊端为基层法院的法官不可能也绝对不可能有机会聆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起草人或参与人对法律知识的传授,基层法官得到的知识都是经过二道工序一是起草人或参与人传授给省高院有关人员再传授到中级法院有关人员,再到基层法院有关人员,这样受益人基层法官难免产生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误解,由于传授人员的知识、水平、能力的局限性,可能将立法本意、字面涵义误听、误解、误传、误导,因此,受益人得到传授的知识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可能不相一致,加上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机关又不能及时作出统一的解释,因此,造成法律的适用不统一,致使案件处理结果也可能出现矛盾或相反的后果。四是培训、模式相对滞后。表现在功利性太强,学历教育重及格拿文凭,没有突击能力培训。五,培训、教育方式缺乏活力,古板的学院方式课堂教学占主要比例,教材由全国统一编定,没有结合基层实际,不突出岗前、任职、晋级、续职资格培训,不重视传授方法论和相关专业知识,不注重技能培训,“高分低能”成为一种教育通病。因此,法官的培训应是多维的、多视角的,应引起法律院校及法院高层次决策机构的重视。
7准入制度层面。关于初任法官的资格,《法官法》第9条、第12条作出明确规定。从制订的标准中可以看出,法官的学历较低。尤其是允许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进入法官队伍,这显然是混淆了法律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的区别,拥有其他专业的学位并不必然具有法律知识。所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规定更多的是流于形式,没有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不具有可操作性,是为大量不具备法律素养的人进入法院系统开了方便之门。另外,我国法院院长、副院长应从法官和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选任。显然,“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又为不具备法律知识与学历的人员进入法官队伍敞开了大门,且是担任法院领导职务,真可谓法院准入制度的误区。
基层法官素质能力之提升
提高基层法官素质及司法能力,在现有的司法环境下,从不同层面有不同路径。综合不同的视角,其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
1制度层面之提升。由于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司法体制内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不仅在外部即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上依附于行政机关,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完全一致,法院的人、财、物供应也统统仰赖于地方行政,司法权运作中的类似行政化趋向,使法院的司法活动丧失了基本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司法权威面临着质疑,产生广泛的司法信任危机。因此,希望通过相关制度的调整和构建,逐渐淡化法院管理体制中的行政化色彩,而建立司法相对独立于行政的法院管理体制。
第一,应取消法官管理行政模式。我国尽管有法官法,且已修订,但是,法官法如形同虚设,法官管理仍然行政化,其一,虽然法官各有等级,但是没有任何价值,图有虚名,法官个人能力、水平、利益与法官等级无任何缘源;其二,法官级别仍然套用行政所谓“科员、副科、正科……”等行政级别,行政级别与法官本人利益息息相关,而法官的行政化级别待遇则造成了人才流动的功利性。优秀人才对中高级以上法院趋之若鹜,而设置在审判第一线的基层法院被漠然置之,出现“人才稀缺”现象,了法院素质的均衡分布。而今年年初出台公务员法,与法官法应该是同级的,尽管法官不属公务员,但是法官必须受公务员法的约束。这可以说是“一法笑一法”。就会使《法官法》无法以法律的方式运作,而成为无法之法。法官管理行政化,法官实行“干部”制与现代司法理念格格不入,违反司法独立原则,法院内部大量官职的配备,起到了一个误导性符号的作用,法官管理“干部”化造成责任不清,案件质量不高,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法院裁决的终局性。因此,对法官“干部”管理模式必须改革,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对法官进行管理、使用,取消法官行政级别,使用法官等级制。法官级别应当与法官的审判实绩、业务水平、工作年限有关。建立起上一级法官从下一级法官中晋升的机制,但审判业绩突出的可以越级晋升。建立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相配合的机制。级别晋升一般不改变其原有的职务,实行年资制,在法官服务一定年限后自动晋升,这样可以保证法官地位的迁升不受外界干扰,使其潜心审判业务的提升,对法官是一种保障。
第二,严格法官准入,建立法官遴选制。
一是提高初任法官条件。修改后的法官法正式明确初任法官的任职资格与工作年限,规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同时提高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由原来的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提高到本科。由于法官这一特殊职业而言,其本身的阅历和经验与其所担负的重任应该协调一致,因此,应考虑适当提高资历年限,在“两考一培训”的基础上,严格资格考试的后续选拔标准和锻炼期限。结合最高院提出“两考一培”设想,通过司法考试之后,应经过3—5年的法律工作实习,期间,每年应向省院考核部门提交实习报告并完成相应司法调研任务,期满合格后,参加由省院考核中心举办的岗位职业考试,重点考核法律实际运用能力及从事法官职业的适职性,通过者被授予候选法官资格,经国家法官学院或省一级法官学院培训,待届满考核合格,视各地法官缺额情况报权力机关正式任命法官。
二是权力机关设立正式的法官选任机构、规范选任法官的程序、条件,将人大对法官的任命落实到实处。
考虑到现实国情及体制改革的渐进性,法官提名的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逐步过渡的改革方案。当前可考虑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任命和提请任命法官在履行干部管理程序和法律任命程序前,报上一级法院审核,报最高院备案。由此过渡到地方各级法院的院长、法官人选由高级法院提名推荐,再由享有提名权的法院的同级权力机关予以任命。
三是建立法官逐级选拔制。
上级法院的法官缺额逐步做到从下级法院择优选任。从而保证法官在进入上一级法院时能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适应更广阔的社会视野和更高层次的法制把握。逐级选任后的基层法院法官缺额由被任命的初任法官填补。
2知识层面之提升。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包括法官在内的法律职业群体准入门槛。应该说,这是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的重要一步,也是培养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的必然趋势。但是由于全国区域与文化的巨大差异及不平衡,特别是基层社会经济、文化差异更突出,使得统一的法官准入制度在短期内有效提高法官素质面临很大困难。 (下转第20页)(上接第47页)因此,加强对法院在职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是提高法官素质的一个重要举措。
第一,应建立基础培训。法官法及《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对此也作了规定,但是培训力度、培训人员层次不够,全国各地培训对象仍为中级法院以上法官,而基层法官由于审判任务繁重,培训名额的限制很少有机会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法律业务和培训,迫切需要知识学习和更新,因此,应侧重基层法官知识水平、职业道德、审判技能、司法方法的培训,加大基层法官的培训力度。
最高法院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两次的法官培训。应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由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参与人或起草人直接到某一个省法官培训中心,进行传授讲解,举办培训班,且培训主体应侧重于基层法官。培训方法程序为,不需要经过省高院一级的“二传手”,减少中间环节,这样受益人可以直接获悉第一手的信息,理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及其字面含义。除此之外,最高院还应对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新出现的,或法律法规有漏洞,或出现与现实环境有冲突时,应指订统一的解释标准,贯穿于培训中去,使基层法官在适用法律、法规时有一个统一尺度,使案件处理结果不会因不同法官审理,出现不同结果,因此,法官培训的主体、法官培训的内容、法官培训的方法,是法官素质培训的基础,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第二,应建立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
一是上级法院应指导基层法院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基层法院应针对专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除此之外还应采取以考促学、以会代训的形式学习,如某法院按照季度对全院法官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这样以考促学,以学促用,法官素质可以慢慢提升。
二是推行法官上下交流和挂职锻炼,促进学习交流。每年伊始,中院机关应选派业务知识强的人员到基层法院挂职,期限一年,专管办案,提高了基层法院办案的理念;同时,将基层法院的业务骨干上调中院学习中院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了上下法院的学习交流。
第三,建立法学的培训方法。案例就是每位法官对社会的答卷。它不仅反映各种社会现象、经济发展状况、法制建设水平,而且如实地展示了法官对立法的理解、法律意识、执法精神、能力、司法技能等等,换言之,案例是法官素质的真实表现。在法官的培训中,尤其是基层法官的培训教育中,更应当注重案例的教学。案例分析是部门法法理阐释的最好途径,是提高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素质最简捷方法之一。从语境的角度看,案例教学法提供给教师与法官一个沟通的情景,利用这样的情景设定问题的语境,进而形成讨论、争辩的氛围,并且经历一种法律角色转换的体验,缠绵在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中。在培训教育中,必须精心设计法律问题,巧于提问,尽量让法官多思多论,渐入案例语境。这种问题情境的设立,激发了法官的好胜心,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起到了启发智力的作用,锻炼了思维的广泛性和深刻性。在问题情境的创设时,还可以从事物的反面提出。这种问题的设立,既训练了法官灵活多变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知识潜移能力,又培养了创造性思维,激发了法官的好奇心,提升了法官的司法技能及定纷止争的法学的方法。培训实践证明,创设问题情境,能使法官综合自己全部的知识经验、实践经验,在头脑中形成新的暂时神经联系,组成新的认识系统,促进认识的发展。实现了培训教育的课堂语境到培训教育的社会语境的延伸。如此,在对法律语境的重要功能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全国法官培训教育应侧重案例分析、司法的方法论、司法技能和司法社会学等教育语境的构造技术,从而把法官培训教育的重点集中到法律的司法适用上,使法官在内心深处体认到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现代法治社会就是司法社会。这样,法官素质观、能力观就通过教学中介而成为一种全球化的基本理念。
第四,应建立提倡交流互动式的培训方法。
一是法院内部的互动式培训。目的是将单个法官的学术连接成学术共同体。可以采取专题研讨、高级论坛、经验交流等方式,形成一定的学术成果。这样不仅法官的知识水平、能力水平得到提高,而且还可以培养和形成法官学术团体,保持法官在法学领域的前沿水平。
二是法官和法学教授的互动研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每届学术论文研讨会都有不少界的参与,从获奖情况来看,法官在对法律实务问题的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当前来说,法学教授仍然比法官在整体上具有学术上的优势,特别是在法学理论上,更具顶端优势,在交流互动式培训中,可以邀请该相关领域的法学教授参与,互相学习,也可以展示法官的研究水平;也应该鼓励法官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从而掌握最新的学术动态,特别是有关法学前沿方面的知识、信息。
三是法官到法律院系承担教学课程。教学是最好的学习方法之一,因为教学远远超出了学习的高度。法官到法学院系讲课,个人自尊心必然促使其对审判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细致的研究,这是其他因素所很难达到的效果。由于法官的职业特点,他们的授课也可以为传统的原理式的教学模式注入实践性的成分,也可采取由实践性的案例分析,引申出所含法学原理,这样,必然受到法生的欢迎。由于教学活动的扩散效应,法官授课对于扭转社会尤其是法学院系对法官的不确切认识、不准确定位,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这对法学人才进法院,构建一个适度的旋转平台。
3司法方法层面之提升。审判的价值功能在于依法裁判,解决纠纷,依法裁判不仅是指法律规范的准确适用,更重要的是,它展示法官智慧的判断推理过程。审判的实质在于判断:在认定事实时,法官需要判断证据的真伪和证人的可信度;在援引法律时,法官需要判断本案所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法律规范的解释性含义。正因为如此,法官的审判才成为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审判的方法才成为一种独特的智慧,法官也才成为法律由抽象正义走向具体正义的化身,法官也就由“神性”进入“理性时代”。法官也已经不是“神谕的宣示者”布莱克斯东语了。这种审判的智慧具有何种内在品质﹖综合不同的视角,可以发现,能够被称为审判智慧的司法方法论其实具有多维的特质,逻辑、经验、技艺、与是其核心要素。
公司法律培训方案篇3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261人,律师事务所35个,律师365人,公证处7个,执业公证员31人,司法鉴定机构5个,司法鉴定人68人,基层法律服务所40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42人,人民调解委员会1919个,人民调解员15634人,法律援助站点131个。我局现有干部职工48名(局领导7名),设政治部、办公室、党委办、基层处、法宣处、法援处、公律处、机关党总支、离退休工作处、鉴定处、法制处、行政审批科等12个科室。
二、主要做法
(一)抓学习教育培训,树立高效队伍形象
我们坚持把理论武装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努力在确保政治合格、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上下功夫。
一是坚持理论学习。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等,组织司法行政队伍专题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进一步健全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组织中心组成员开展学习、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同时,将律师服务三项重点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二是坚持业务培训。按照三项制度建设的要求,以素质提高、能力培养、实践运用为目的,科学、系统地规划教育培训内容和时间,强化培训效果,做好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市局领导班子全员参与了省、市两级的各种培训;通过外出学习考察、座谈交流、专题讲座、自主选择等形式,先后组织开展了机关干部集中教育培训、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培训、人民调解员培训、律师执业培训、“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培训、公证人员培训、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等15期,受训33000余人次。大力实施“队伍素质建设年”计划,开展“读书、演讲、实践”活动,成功举办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局(科、所)长论坛”和“全市律师优秀党员演讲比赛”。
三是坚持教育引导。坚持局党委主要领导带头上党课制度,努力抓好司法行政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开展了向先进典型刘德嘉同志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典>!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了汲取李庄案件深刻教训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了队伍建设科学发展。
(二)抓干部作风建设,树立勤政为民形象
在全系统深入推行一线工作法(即: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化解,感情在一线深化,干部在一线培养,形象在一线树立),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
一是公开承诺转变作风。在落实“三项制度”中,组织全局干部集体宣誓,层层立下“军令状”,签订目标责任书,向社会喊响“做合格的局长”、“做合格的处长”、“做合格的司法行政干部”。
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严格落实深入基层调研制度。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县(市、区)司法局分片包干,定点联系基层司法所,从市局机关选派1名年青干部到基层挂职
,从县(市、区)司法局选派17名干部到司法所挂职。市、县两级司法局领导每月安排一天接待群众来访,每季度至少下访一次。20__年,市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形成各类调研报告32篇。 三是积极开展主题活动。为进一步转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知群众之所难,解群众之所需。认真开展了“法律六进”、“心系千村、法律惠民”、“牵手农民工、援助在身边”、“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等活动,在全市推行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服务、改善和保障民生,通过执业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办理法律援助和开展法律服务。
四是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努力改进工作方式,把接待、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规范到窗口和政务中心、惠民中心,分别由市局机关干部、律师轮流值班,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将司法考试报名工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方便考生报名。今年,接待咨询316人次,办理群众来信14件,办理市长信箱批转件10件。
(三)抓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优质服务形象
紧紧围绕提高队伍素质、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办事行为、实施“阳光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监督机制、完善奖惩机制等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队伍管理机制。印发了《中共__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先后建立了《__市司法局干部理论学习制度》、《__市司法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度》、《__市司法局执法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及标准》、《执法案卷评议办法及标准》;以新修订和出台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完善《__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推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探索建立起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公正执法、高效执法的内控机制和便于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
二是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行绩效管理,改进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各处(室、部)的目标考核办法,体现绩效考核内容,激励各单位争创一流业绩,建设一流机关,使机关作风进一步改善,工作效率较大提高,行政成本大幅降低。
三是努力推进各项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细化工作步骤,明确工作标准,加强工作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对非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方式、范围等进行了重新梳理,编制办事流程,并落实了责任人,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并上网公示。第六次清理审批事项,将原有的15项审批事项减少至9项,将(初审)的20个法定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办理,大大缩短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机关服务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四是落实“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开法律服务范围、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公开监督电话),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完善法律服务监督投诉制度。树立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思想,积极实施“阳光政务”。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公之于众,设立信息公开触摸屏和__市司法局网站,将本局人员、机构的职能职责、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责、程序和条件等信息及时公开,便于群众了解,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五是按照全国政法系统“百万案件评查活动”要求,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结合执法检查,切实加强执法监督,采取集中和分散抽查的方式,分年度对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评议,20__年对全市执行《公证法》、《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的情况以及我局行政审批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开展了涉法涉诉积案清理、案件评查工作、公证管理质量执法和公证质量检查、司法鉴定执法检查等。力求通过依法明确执法职权、明晰执法职责和执法程序、完善配套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司法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四)抓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廉洁从政形象
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全市司法行政整体工作中去谋划、去部署,不断强化法纪教育,深化思想认识,提高自律意识,细化工作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贯彻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积极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__-20__工作规划》的方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工作任务进行及时的分解、下达。积极推进律师、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内容完备、运行有序、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是市局党委对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高度重视,及时做出安排部署,给每个党员发放了一本《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专门学习和知识测验,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认真自查,全面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党的宗旨教育,促进作风转变。
三是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聘请了7名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向社会各界发放政风行风问卷1000份,从收回的958份来看,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政务公开、队伍形象、清正廉洁等方面,很满意的占总人数93.5%、满意的占总人数5.5%、基本满意的占总人数1%、不满意的占总人数0 %。在20__年__社会公众安全度调查中,市司法局群众满意度占87.7%。至目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廉洁自律,全系统没有发现违法行为,无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五)抓三项重点工作,树立求真务实形象
将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始终,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取得了新成效。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等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连续三年被司法部评为先进。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大调解”中的基础作用中的创新作法和经验,得到中央、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争相报道,同时也受到兄弟省、市同仁的关注;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市司法局和3名个人被市委、市政府表彰。法治城市创建稳步推进;全面完成“五五”普法目标任务,开展并接受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举办了“五五”普法成果展;市司法局被评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循序渐进,“三项制度”、“积案清理”、“案件评查”活动环环相扣,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执业。在今年涉法涉诉积案清理中,我局无积案,内部案件数为零。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化
宣传教育,健全长效机制,狠抓彻底整治,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各次检查和暗访中,都名列前茅,市局机关被确定为市直机关现场参观点。创先争优活动得到市委的肯定,在全市创先争优工作推进会上,市司法局和仁竞律师事务所被确定为参观点,并作了经验交流发言。至目前,20__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有14个,先进个人有22人次。 三、存在问题
公司法律培训方案篇4
――__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法治进企业”工作主要做法
新疆__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属发供合一的国有独资企业,现有下属单位12家,其中发电企业3家、供电企业9家,均为分公司制管理。公司承担着__州直八县一市5.61 万平方公里、200余万人口的主要发供电任务及电力调度运行、供用电服务管理工作。
在__州依法治州办和新疆电力公司经营法规部的指导下,公司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的思想,把认真组织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同企业发展进步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法治进企业”为载体,按照“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不断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坚持领导重视,措施严密,狠抓落实,全方位地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化管理工作。近年来,先后荣获自治州级文明行业、四五普法先进单位、三a级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纳税金牌企业、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省(部)级档案达标企业等荣誉称号,所属主力发电企业通过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业企业”的确认验收。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方案,夯实法治进企业工作的基础
国家“五五 ”普法和依法治企规划对企业工作的重点要求是: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治企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重要前提,而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自觉依法实践的观念是做好依法治企工作的保证。
公司始终将普法教育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与企业生产经营、文化建设工作同规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从组织管理、人员配备、资金落实、规划制定、制度完善等方面入手,坚持全面展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抓好“法治进企业”这个载体,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公司领导十分重视法治进企业工作,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接受__州及自治区“四五”普法验收考核组的检查验收之后,即着手开始进行“五五”普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成立公司“五五”普法依法治企领导小组,根据新疆电力公司和__州《关于开展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公司《“五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及《“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考核标准细则》,同时根据公司创建“和谐企业、平安企业”的实际,求实创新,抓好这项有利于提升企业法制化水平的载体,认真贯彻落实__州“法治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制定印发公司《关于成立法治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伊电经[20__]263号)和《关于印发__电力公司〈法治进企业工作实施办法〉及〈法治进企业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新伊电经[20__]260号)文件。
公司所属各单位也分别成立了以党政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 “法治进企业”领导机构,确定了归口管理部门和办事人员并严格按规划方案开展工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齐抓共管的工作组织和网络。做到了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落实,为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落实经费,重视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普法依法治企工作顺利进行。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加大保障措施和投入力度。两年来公司及所属单位为购置普法教材、音像资料等支出数万元。购买全国“五五”普法统编教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自治区公职人员学法知识问答》、中国法制出版社《新编合同法、公司法、赔偿法等小全书》、《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依法治电实用问答全书》、《电力企业经济纠纷启示警示录》、《电力企业法制化管理研究与探索》、《自治区法规规章大全》、《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供电企业维权实录》、《供电员工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及法制教育vcd光盘等共计200余册。增订了《党风和党纪》、《公安报》、《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新疆法制报》等报刊。
同时,充分发挥公司局域网的作用,利用其强大的检索、下载功能,为及时了解学习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供了便利条件。
公司所属各单位为更好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还配齐了音像设备开通了远程视频电教系统,从财力和物力上为法治进企业活动提供了 保障。
三是严格监督考核,保证依法治企工作有序开展。公司以年度《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对27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为确保普法依法治企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公司把法治进企业与依法治企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公司每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内容。
定期对系统各单位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从依法治企关注程度;合同管理;委托授权、公章印鉴管理;基建、用工、供用电管理;担保、债权债务、多经实体情况;法律文书归档管理、诉讼案件情况等方面进行督查,下发检查通报并在由领导、各单位党政正职及本部管理人员参加的总经理月度工作会议上传达、提出具体要求。严格年终考核,把普法依法治企成果与各单位经济效益挂钩,促进了“法治进企业”工作在系统的健康发展。
二、创新形式,强化全员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升法治进企业工作的水平
为适应依法治企、依法经营的要求,按照普法依法治企规划和年度计划,公司强化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升法治进企业工作的水平,公司领导带头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坚持以法治专题讲座为主要形式的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至今已举办《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公司法与依法治企》、《物权法》、《会计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配套法规、司法解释等领导干部专题讲座6场。
为切实提高电力员工的综合素质,公司狠抓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将普法学习内容在干部职工中按不同专业岗位,区分不同层次,以集中培训为载体分解落实。从五五普法开始至20__年6月25日,公司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0余期次。其中涉及法律法规知识内容和由公司法律顾问、法制专责为机关和系统单位干部职工讲授以公司、物权、合同、担保、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电力等法律法规为主题的法制讲座近11场次,近600余名干部员工参加了培训学习和考试。
为贯彻新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所得税法》,公司对系统领导干部、财资工作人员采用内培和外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培训,以提高业务技能,规避财务风险。截至目前,已组织内外部学习培训7次,参加学习培训人员已达128人次。
公司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的开通使用,为公司普法工作提供了一种更为安全、便捷的方式。__州民宗局刘宇平书记主讲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专题讲座时,公司普法首次采用视频会议系统,公司本部、各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共200余人参加了学习。
在做好公司系统内部普法依法治企教育的同时,公司还结合电力企业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依托__州开展的“创建保护电力设施模范县乡活动”,积极配合州综治委、州公安局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由公司法律顾问为州综治委举办的州直综治干部培训班82人,系统讲授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反窃电办法》等电力法律法规,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为__州公安局举办的三期“州直(八县两市)废旧金属收购业从业人员培训班”近500人,讲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详细论述了违法收购的法律后果。通过不间断的系统培训和严厉打击,强化了从业人员合法收购的意识,有效地控制了盗窃电力设施案件的销赃环节,近两年来__州直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大幅下降。
今年5月27日,协助__州综治委举办了旨在号召广大群众参与电力设施保护,抵制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的州直“保护电力设施、共建平安电力”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州电视台进行了转播,电力法律法规宣传受众覆盖面不断扩展,宣传效果逐渐显现。
三、普治并举,强化风险防范,发挥法治进企业工作实效。
“学法”和“用法”只有紧密结合才能相互促进取得实效。电力企业作为纯粹的民事主体,必须依法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伴随电力企业所有产权的电力设施管辖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其他民事主体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公司涉法事件不断增多,公司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在加强系统普法工作的同时加强对“用法”的监督指导,以合同审核会签管理、法律咨询和案件诉讼为突破口下功夫,不断提高公司干部职工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处理、解决实际问题和规避经营风险的能力,提高依法治企工作质量促进公司责任制目标任务的完成。
首先、公司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企业生产经营实践相结合,实行普治并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法制工作的通知》,就普法培训、合同管理、提供担保、队伍建设、法律事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定,促进了普法工作和依法治企工作在公司系统的紧密结合。
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企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体现服务基层的工作理念,结合“和谐、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公司法律事务归口管理部门对系统单位的咨询、工作协助要求,尽力提供满意服务,并针对公司法律服务工作量80%在于系统单位的实际,不定期派法律专责和法律顾问深入各单位提供现场法律服务,结合实际发生的问题,宣传法律知识,提出解决办法和思路,以此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推进公司普法依法治企工作。
加强依法治理工作,保证经营决策的科学正确,避免和减少企业法律风险,公司印发了《防范公司系统法律风险的意见》,对公 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合同审核汇签、工程建设及用工、债权债务及担保、多经实体的改制重组、授权委托的管理,安全协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决策行为。对重大问题均要求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参与论证把关,有效引导了公司依法治企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调查收集资料并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用4个月时间,完成了公司《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此举将对公司系统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
其次,将新法律法规的实施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为理清公司资产权属现状,防范法律风险,及时安排部署了资产清理工作,对公司10千伏以上输配电线路、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变电站、供电所等资产权属手续办理情况,用户自建电力设施移交、委托运行维护、合同、担保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形成了总体报告。根据电力设施产权的清理情况,制定并签订《电力设施产权界定及使用协议》范本,预防、避免因产权问题造成公司经济和形象损失;认真开展清理多经企业占用公司主业单位资产情况,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加强合同管理和案件处理,规范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加强合同管理,确保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合同,解决合同纠纷,避免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公司注重加强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下发了《合同管理办法》、《法律纠纷管理办法》、《法人授权委托管理规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等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努力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为法制化管理工作在公司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制度保证。年初,根据运行情况对20__年制定实施的《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为体现“依法经营”理念,规避经营风险,明确规定:公司预签的合同,必须将草案按审查流程依次送交业务主管部门、财资部门、审计部门及法律事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出具意见,合同承办人按照各部门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方可签字用印,此种事前防范措施有效防止了合同欺诈、纠纷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公司利益。今年共审核各类合同152件,总金额数百万元;发出《授权委托书》12份,明确了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规范了公司委托行为;提供法律咨询近20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件。
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公司系统合同业务量逐年增多,合同标的额越来越大,为提高法律事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更好地学习和贯彻新的《合同管理办法》及时处理涉法事件,公司于20__年5月、20__年5月用6天时间,分别举办了第五期、第六期法律事务管理培训班,系统各单位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法律事务兼职管理人员50余人参加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担保法》、《供用电合同》、《电力监管条例》、《自治区反窃电办法》、《证据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风险防范知识的学习和考试。目前,公司所属大多数单位都能够认真贯彻公司新的《合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了各单位和公司两级合同审核会签网络,通过将规章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理念落实于日常事务性工作,强化了公司系统法制化管理工作,有效的减少和预防了法律风险,发挥了法律事务应有的作用。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企业的最终目的,就是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只有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才能依法维权。公司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规章,积极依法处理各类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共承办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十多起,为公司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纪律监督、司法监督,确保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公司与__州检察院、州纪检委监察局开展了检企共建、廉洁文化共建活动。公司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总经理年度向职代会报告工作,重大决策由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坚持企务公开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对采纳的建议予以奖励。
公司在研究涉及集体合同签订、企业用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建设工程、职工违法违纪个案处理、利税上缴等方面,均能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在涉及企业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个案中,能够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和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几年来,公司多次开展反窃电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注重证据的固定工作,对比较大的窃电或抗拒用电检查的案件,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依法认真查处,为公司挽回了巨额损失,确保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公司法律培训方案篇5
由于各国在教育制度、司法体制、法文化及历史传统方面的差异,其在司法官的具体培训方式上也各有特色。在我国,法官与检察官的培训工作是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内容。为了促进我国司法官培训体系的完善,有必要对国外培训司法官的做法作一考察,以求比较和借鉴。
一 外国的司法官培训
(一)法官培训
英美国家十分重视法官的培训,且有培训机构、经费、方法等方面的保障。譬如,在美国,联邦和州都有对法官进行培训的机构。美国联邦司法中心的各种教育项目中最重要的就是为新法官确定方向而制定的培训计划。这种培训计划分为两个阶段,每一个阶段持续4天半的时间。在第一阶段里,需要学习基本案例和文件的管理、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方法、适用与判决有关的主要法律以及讨论证据和道德行为准则等内容。第二阶段更多地侧重于法律具体内容的学习,包括对刑事诉讼、人身保护令法、民权法、反歧视法、司法管辖权以及判决合理性问题等详细内容的学习。联邦司法中心还为处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及地方法院的新法官专门开设较之上述培训计划更加有针对性且精练的学习课程。此外,联邦司法中心还定期(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举办诸多法律领域的研习班和培训班,例如,涉及法理学、环境法、保健法、刑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就业歧视法等。当国会通过一项新的刑事判决方案或是新破产法后,联邦司法中心就会很快开展将新法律规定具体化的培训计划,并预计新法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该中心每年还负责提供当年联邦最高法院所有判例的回顾和汇总。
除了联邦司法中心以外,美国促进司法行政联合委员会、隶属于美国律师协会的全国初审法官联合会设立的全国州级初审法官学院以及纽约大学法学院都对法官的教育和培训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法官进修的另一个组织是联邦和州的量刑研究所,其研究课题是讨论和制定政策,以避免对同一罪行在量刑上畸轻畸重。少年法院全国委员会倡议建立的地区和州的研究所,主要训练目标是解决少年法院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缩短法官所具有的书本知识与解决少年犯问题的实际能力之间的差距。
在美国,法官教育的目标有两个:向每位法官灌输审判职业的理念以及使法官掌握审判工作的技巧,适应法律和社会日趋复杂的趋势。法官的审判职业理念包括:(1)胜任(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审判工作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建立在教育经验和深入学习基础之上的。它既是指对适用的和必须说明的法律条款的理解能力,也是指判断某一具体案件中关键问题并探求解决问题的适用法律原则的能力,还包括法官应当具有的令人信服地阐明判决依据的表达能力,对社会、所审案件重要性、艺术、科学和文学的深刻理解,以及不断深入研究和学习的愿望;(2)职业道德。法官必须为人正直并且显示出他们的公正性。因为任何腐败行为都会腐蚀司法制度,在其公正性上留下阴影;(3)修养。是指法官在对待诉讼当事人、律师和法院工作人员时必须具有的公正、谦恭、尊重对方,不带有任何偏见和傲慢的态度。法官作为司法制度的代表,任何不尊重行为都将有损整个司法制度的威望;(4)裁决能力。即运用理论解决实际案例,寻求恰当判决的聪明才智:(5)在审理案件和对待律师、当事人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法律规定。
为了强化法官的教育,许多州的立法机关增加了法官外出参加培训的拨款。明尼苏达州、威斯康星州和衣阿华州的最高法院都制定有强制性的法官参加专门教育讨论会的章程。阿拉巴马、阿拉斯加、亚利桑那、科罗拉多、夏威夷、爱达荷、伊利诺斯、衣阿堪萨斯、马里兰、密执安、密西西比、内布拉斯加、新泽西、新墨西哥、纽约、俄克拉何马、南卡罗来纳、南达科他、得克萨斯、弗吉尼亚、华盛顿等州都制定有强制性的司法人员训练计划。在培训方法上,过去一般局限于座谈会、短训班和研习班等形式,现在,由于众多的通讯手段使咨讯得以快捷传递,由此激发出了富有创造性的教学模式,例如运用录音磁带、电话讨论、光碟、网络等先进的手段进行教学。
加拿大法官教育是在美国60年代兴起的法官教育的基础上,并在其影响和推动下进行的。加拿大国会为负责法官教育的联邦法官教育中心提供经费,培训法官及其他职员。在加拿大,确定法官教育的全部必修课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对法院进行需求分析,二是对法官的职能和作用进行分析,然后确定进修科目。法官的第一个任务就是主持诉讼程序。法官必须按程序审理案件,有条不紊,庄严肃穆;法官的第二个职能就是依法裁定有关证据的动议,并且就本案适用法律指导陪审团。法官的基本职责就是听,审案结束时作出裁判。法官培训即围绕法官的职能进行。
在大陆法系的法国,国立法官学校是司法部直属的数所司法职业学校之一,成立于1959年,实行多层次的办学方式,其中第一层次是培养未来的年轻法官,对象为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学制2年。第二层次学制为10个月,招收其他行业的在职人员,招考对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学生毕业后从事司法工作。第三层次用于培训在职法官。在法国,每个已成为法官的人,在任职的前8年内,每年必须有15天时间在法官学校受训;8年后,可以自由选择受训。培训的教师配备很有特色,一部分教师为校长任命的教授、讲师,另一部分来自法官,此外还聘请一些工商界人士、国家官员兼任教师。但其主体由法官组成,他们来自法院,对法官业务熟悉,在此任教3、4年后再回到法院担任法官。这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在德国,法官培训分为四个阶段,不同阶段法官培训的目的及方式有所不同。第一阶段为大学教育,一般为5年,学生原则上可以自由选择学校。该阶段的目标是为了让学生尽可能按自己的意愿学习有关民法、刑法等基础知识,使其在未来的法律生活中有能力在合理的时间内理解任何新的法律领域或新的立法。另一个重要的目的是训练学生面对一个案件时分析案情,适用法律和寻找公正的解决途径的方法。第二阶段为实习(作为普通法学教育的一部分),该阶段的目标是通过两年的实习让参与者了解不同的法律职业,这是对所有成为法律专职人员的学生的一个共同要求。这种实习是由州司法部组织的,包括至少6个月的民庭庭审实践。在两年的实习过程中,实习生们需要逐渐熟悉刑庭、行政庭和那些隶属其他法律专业的法官的专业职责。第三阶段为见习法官。该阶段的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工作中的培训”,其目标是使新手适应法官的具体工作。与实习生不同的是,见习法官必须履行与正式法官相同的职责并发挥同样的作用。因此,将见习法官和其他法官分在一组是很有益的做法,他可以熟悉审判长和其他陪审法官的所有司法实践并迅速和轻易的获得建议。除了这种工作中的培训,见习法官必须参加由司法部或法院组织的课程学习研讨班。第四阶段为针对所有法官(和检察官)的继续教育,其目的是为了让法官跟上时代的步伐,了解立法方面的新发展,并旁听与法官工作有关领域(例如政治学、社会学、经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专家的讲课。至于继续教育的方式,法官可以自由选择。法官可以通过阅读上级法院的判决和专业法律期刊来自觉完成。每个法院都有一个法学图书馆,以及一些常见的法学杂志。法官是否阅读无人检查。此外,法官也可以通过参加德国法官学院培训中心以及各州政府特别为法官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继续教育中所采用的方法仍然是授课与讨论,也进行分组讨论。尽管法官在继续教育上拥有的很大自由,但法官们还是要接受继续教育,密切关注法院的判决,阅读法学教授的论文。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第一,这是一个法官的道德问题,是法官的自知之明,同时也是法官的义务,尽管由于法官的特殊地位决定了这种义务不能被要求强制执行。第二,法官的判决可能被提起上诉,受到更高一级法院的法律审查,如果判决有误,该判决就会被上诉法院撤销,上诉法院在判决理由中会指出所犯的错误。每个人都不愿被指出自己的错误,尤其是在错误可能很容易避免时,更是如此。因此,每个法官都会尽力使判决不犯错误,并能经受得住上诉法院的审查,这就要求法官必须与法学研究的现实状况保持一致。第三,为晋升之需要,法官一般都注重进修学习。法院院长定期对法官的工作业绩做出鉴定,这对法官的晋升起着重要作用。
在日本,对法官进行培训的机构是司法研修所。日本司法研修所是二战之后法律改革的产物。它属于最高法院,其培训对象包括两部分人,一是接受在职培训的法官,二是所谓的司法实习生。与此相应,研修所分为法官研修分部和司法实习生。法官分部设5种形式的研修:一是简易法官的研修,这些法官分为新任命的、任职第3年的和任职第5年的三种。二是候补法官的研修,他们同样也要按任职年限分别研修,分为新任命的以及任职1年、3年、6年和10年共5类。三是法官研究会议。参加会议的都是任候补法官满10年以上,已晋升为法官的人员。研究会议分不同的专题,如民事事务、刑事事务、家庭法院事务、主审法官的作用等。第四种研修形式是所谓的特殊研修,不是在所内,而是到新闻媒体以及私人公司中做体验和观察。第五种是司法研究。研修所长由最高法院在现任专业法官中选任。教官中,来自司法界的由最高法院任命,检察官和律师担任教官的要经过法务省和律师联合会推荐,由最高法院任命。在惯例上,教官需要有10年以上的职业经验,其中许多任职时间在20到30年之间。每位教官担任教职的时间通常为3-4年。与大学教授不同,研修所的教官不是一种长期的、更不是终身的职业,这有利于保持研修过程的课徒授艺性质。
(二)检察官培训
各个国家都有关于检察官培训的制度。在英国,政府很重视对检察官进行培训,并且每年在这方面的花费都很大。在培训机构上,除皇家检察署统一组织全国性的培训工作外,各地方检察机构也采取多种方式对本地区的检察官进行培训。在培训形式上,多以短期(一般每期约1周左右)离职集中学习为主,学习方法为观看录像、专题讨论等。在培训内容上,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有法律专业培训、管理与技巧培训、发展课程培训等等。宗旨是培养适应不同岗位要求的检察官。
在美国,检察官的培训有两种,一是岗位培训,二是短期离职培训,其中以岗位培训为主。岗位培训方式多样,最常见的有业务讲座、工作研讨和以老带新三种。在业务讲座中,讲授人为业务能力较强的检察官,讲授内容为有关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包括相应的诉讼方法和技巧。在工作研讨中,较有资历的检察官同初任检察官一起观摩法庭审判实况录像,一起探讨检察官在法庭审判活动中的成败得失。以老带新是指由已具备一定经验的检察官对新任命的检察官通过交办并协同解决一些较小的案件,进行直接帮助和指导,达到言传身教的效果。检察官的短期离职培训要求在专门的培训基地进行,如华盛顿培训基地,时间一般为每期3到4周,培训人为法学教授和资深检察官,培训内容丰富,既包括有关检察工作的法学理论知识,又有关于查证、取证、起诉和法庭辩论的方法和经验。
在法国,检察官与法官的任职资格具有互换性,国立法官学校作为司法部直属的数所司法职业学校之一,在培养未来法官、检察官的同时,也承担对他们的培训任务。在德国,取得检察官资格本身就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欲成为检察官者,必须经过两个阶段的教育和培训并通过两次严格的考试。至于能否实际出任检察官,还要由司法部根据职位空缺择优录取。与检察官“养成”教育体系相配套,对已经成为检察官的人,德国实行进修培训体系。培训机构主要是联邦的2个法官学院和各邦的相应院校。这类培训,一般没有长期、完整的教学规划和固定教材,主要是为检察官提供一个深造和就专门问题进行研究、交流以更新知识的机会。培训时间也较短,一般在2周左右。 此外,为丰富检察官的阅历,德国还建立了多层次的检察官交流制度。主要包括:(1)检察官系统内部的向上交流。下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到上级检察机关工作,州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到联邦检察机关工作,身份一般为学术研究人员。(2)与法官任职交流。所有高层次的检察官都有一次或两次法官经历。(3)与司法行政人员交流。检察官通常还被派往司法部或其他行政机关工作。
在日本,有较稳定并行之有效的检察官培训制度。主要为三种:(1)检察官研修制度。专门负责检察官研修的机构是日本法务省所属的“法务综合研究所”。检察官研修科目很多,单检事研修就有三种,即一般研修、专门研修和管理研修。 (2)检察官轮换制度。检察官在初次任职的检察厅工作满1年后,要轮换至其他同级检察厅任职,满3年后须再行轮换。轮换制适用于各级检察厅的所有检察官,具体顺序为自区检察厅开始,经地方检察厅和高等检察厅5至7年的轮换后,再选拔其中的佼佼者到最高检察厅担任检事。(3)检察官国际交流制度。日本法务省和人事院每年都派检察官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法国、英国的高等法律院校进行短期(一般为1至6个月)或长期(有的长达2年)的研究工作。日本法务省还定期选派检察官赴美国、英国、法国和中国,作为外交官在日本驻该国大使馆任职3至4年。
在韩国,政府和检察机关主要通过以下三条途径对检察官进行培训。一是由专门教育机构进行培训。这一机构为司法部研究与培训学院。根据检察官的职业特点和培训方向的不同,司法部研究与培训学院有针对性地开设一系列检察官培训课程,例如初任检察官培训课程、专家检察官培训课程、检察官内部管理及职业教育课程、初级管理课程、专家教育课程等等。二是依托高等院校培训。各级检察机关定期选派检察官到韩国国防大学和其他一些大学的研究生院,进行法律研究,接受法律专业培训。三是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培训活动。韩国司法部每年都要选派一定数量的检察官赴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大学或专门的法律研究机构,进行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工作。
综上,各国在司法官培训工作方面的规定,主要有如下共同之处:(1)培训目标明确。即旨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法律素养和实际业务能力。在这一点上,各国无一例外。(2)培训措施具体、多样。或者建立起以国家最高培训机构或院校为中心的一整套培训体系,或者在国内各相关职业间或法院、检察院系统内进行规范化的轮换、交流制度,或者与国外相应机构或院校进行交互培训。(3)培训内容广泛。既有职业道德、伦理观念和法律理论的培训,又有法律实践经验的传授和交流,还包括法律前沿问题的研究和他国先进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学习和比较研究。(4)有接受培训的时间要求。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均有时间要求,但即使是长期培训,也很少有超出两年的。(5)培训对象普遍。在绝大多数国家,几乎每一个法官、检察官都要接受一定形式的培训,不论在初任法官、检察官时,还是已有一定工作年限而需要知识更新和补充时。(6)培训体系与各国对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的要求和法官、检察官的人事管理制度相适应。三者是互相影响、互为补充的关系。这些共同之处,对改进、完善我国司法官培训制度,可资借鉴。
二 我国的法官、检察官培训
(一)概述
在我国,法官和检察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已经为法律明确规定。1995年2月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9章都对法官和检察官培训的原则、内容、组织形式以及培训与任职、晋升的关系作了规定,修正后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仍保留了这些规定。
1 法官、检察官培训的性质。在我国,司法官的培训属成人教育范畴,是一种继续教育。它不是司法官取得任职资格时必须具备的经历,也不是初任司法官就职时必须进行的“岗位演习”。培训法官、检察官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现职法官、检察官的政治理论水平、执法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使法官、检察官于任职期间保持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由此可见,司法官培训,是国家保证司法官素质所必须承担的一项义务,而对法官、检察官来说,则既体现为接受再教育的权利,又表现为与其职业相关的一项义务负担。这一性质决定了培训法官、检察官工作的原则、内容和形式。
2 司法官培训的原则。法官法第26条和检察官法第29条都规定,对法官和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3 司法官培训的内容。依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官培训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政治理论。含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研讨。通过这些经典著作的学习,结合对国际国内现实问题的分析和探讨,开阔司法官的视野,提高司法官的政治理论修养,为其正确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2)相关的法律基础理论。结合国家立法情况,对司法官进行与审判及检察有关的法律基础理论的培训,补充、更新其知识结构,是保证法官、检察官法律专业水准的需要,因而也是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3)司法官业务培训。此项培训旨在锻炼、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工作技能,故培训内容主要针对审判和检察实务而设计。
4 司法官培训的组织。法官法第27条和检察官法第30条规定,国家法官院校、国家检察官院校和其他法官、检察官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培训法官、检察官的任务。在实际执行这一规定的活动中,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三个层次的培训体系,即中央一级、省一级和分、州、市一级的司法官培训机构。
5 司法官的培训与任职、晋升挂钩。修正后的《法官法》第28条和《检察官法》第31条都规定,法官、检察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可以说,在我国,司法官培训与其任职、晋升的这种关系使得培训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司法官继续任职、晋升职务的一项必要条件。 (二)我国司法官培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
就整体而言,培训司法官是一项复杂、牵涉面很广的系统工程。1995年颁行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专设培训一章,既是对早已存在的法官、检察官培训制度的认可,又为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修正后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在司法官培训方面没有新的突破。从《法官法》、《检察官法》的粗疏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来看,改革、完善司法官培训,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公司法律培训方案篇6
法官素质并非天生,而是通过统一的严格的教育培训并在长期司法实践的锻炼中逐步养成的。对于如何提高法官素质,作者从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改革教育培训制度、搞好法官素质教育,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改进法官遴选机制、提高法官人品道德素质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主 题 词:司法公正,法官素质,司法改革,素质提高
实现司法公正,是法官的使命;提高法官素质,是司法改革的基石。衡量一个法官是否完成了司法公正的使命,标准就是看他是否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来处理各种案件;法官要想完成司法公正的使命,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法官素质是蕴于法官独立中的价值判断。
法官素质是指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应具备的政治和业务各个方面的素质,这些方面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法官素质的全部内涵。法官的素质包括那些要素?衡量法官素质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尽管各国的实践不同,在法律或惯例的基础上形成的标准也不同,但是概括而言,各国都把法官候选人是否具有优良素质作为惟一的选拔标准,并力图缩小甚至排除其他非素质因素,如性别、种族、地位、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等因素的影响;各国也没有对优良素质的具体标准形成一致的意见。我认为,现代法官的素质标准是由现代法律的发展以及现代法治对法官的要求所决定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人们可能提出不同的法官素质标准,即使在同一历史条件下,人们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官素质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在现阶段,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如下素质:
一、崇尚法律的精神和信念。
今天的社会是法律统治的世界,是法治社会。从亚里士多德的“良好的法律是最好的统治”到马克思的“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从西方的法律契约自由精神到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社会发展的规律已经昭示:一个国家在治理社会时,必须把法律奉为治国之法宝或自由的保障,崇法必须也必将会成为国家或公民的一种精神和信念;没有这样的信仰,依法治国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所谓崇法,就是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崇尚法律、相信法律、敬重法律。我认为,目前中国的法律状况,主要问题不是法律欠缺,而是法律得不到公正的实施和遵守,法律制度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尊严与威望。法律是否发挥了应有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是否体现了应有的正义和公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特别是法官是否具有崇法的精神和信念;具有这种精神和信念的人,必然对法律也充满着无限爱心和敬意,甚至把法律看成是自己的第二生命或可以献身的事业,因而法律所体现的尊严和权威就非常理想。特殊的职业必须选择特殊的人才胜任,在我国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法官是否崇尚法律,法律是否至高无上并受到他的尊重,这是衡量中国社会是法治还是人治的尺子,针对中国的法律传统,最为重要的是要真正培养、造就一批合格、正直、有法律精神、崇尚法律的法官。
二、优良的法律职业能力和专业适应能力。
法律职业能力是指从事司法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实践经验、洞察力、判断力、写作能力、交往能力等专业技能。
专业知识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起码要求,是职业能力的基础。在法律高度发达和复杂化的现代法治国家,决不能允许“春秋决讼”之类的故事重演。
法律实践是职业法律家的真正摇篮,一个人不管他有什么样的教育背景或者法律专业知识,如果没有一定时间的法律实践,就不能成为真正的职业法律家。法律是社会生活规律的反应,只有通过使用法律的实践才能深刻体会法律的内在理念和精神,使专业知识进一步系统化、具体化并生动起来,才能把专业知识转化为专业能力。另一方面,法律实践经验是一个人理解案件事实真相、掌握案件事实的实质以及找到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的必要条件;社会生活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是书生所难以想象的,案情的发展往往有意料之外而又情理之中的多种可能性,只有那些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且善于从实践中学习的人,才能成为职业法律家。
专业技能是法官把法律应用于裁决案件或解决社会纠纷的能力,也可以称为“专业适应能力”。它大致可以分为天赋的能力和学得的能力,其中学得的能力是主要方面,是经过长期训练获得的,是专业适应性的重要表现。与专业知识相比,专业技能是天赋、学习和实践等三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学习的结果;专业技能是一个人能否持续地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定因素,而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知识背景或文化素养。
三、良好的品性和德行。
所谓司法品性,是指从事司法工作所必备的守法、公正、廉洁等道德品质和博爱、耐心等性格特征。
法律是外化的道德,违法就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法官作为执法者,身穿国家制服,代表国家形象,必须处处严于律己,带头守法,以法律的准绳要求自己,正所谓,先正己、后才能正人。法律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执法者的自觉守法来张扬的,法律应有的尊严和威信也体现在法官的带头守法中。作为法官,除了一手拿着宝剑以制裁罪恶,更重要的一手是要握着天平以教育人民、弘扬正气。所以法官的守法观念、言传身教就特别重要。
法官道德品质的要求包含着社会公德的要求,如果一个人不能恪守社会公德的要求,就不完全具备法官的道德品质。“公正”、“廉洁”等道德规范,同司法也有特别紧密地联系,是司法工作中特别敏感、特别重要的道德规范,法官必须模范遵守。
法官的性格特征是司法工作对法官性格、倾向和态度的特殊要求,如博爱、耐心、宽恕、人权意识等性格特征。虽然法官的性格特征与天生的性格倾向有一定的关系,但主要是通过长期的道德修养形成的个性特征。
四、护法的胆识与使命。
任何法律的实施,都不可避免的碰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在我国权与法、法与情的争斗是常有之事。法官按其使命来说是要献身于法律正义的,作为正义的守护神,他随时要和各种公然藐视法律的不法行为抗争,甚至必要时付出生命。为什么在我国同是一部法律,同是一个案件,在不同的人或不同的地区,却会有不同的结论,除了立法中弹性高、法规不明确的客观因素外,另一原因,法官没有护法的胆识和责任也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
在法律史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立法要面面俱到、没有遗漏,以便法官可以“照单请客”、“对号入座”这是不现实和不可能的。法律是有限的,而社会生活和事实却是无限的,“有限的”法律和“无限的”事实之间,“稳定的”法律和“多变的”现实之间、“滞后的”法律和“超前的”社会之间是中外法学家探讨至今都无法解决的难题,只要社会发展一天,法律存在一天,这样的矛盾或差距就会存在一天。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的漏洞是必然存在的,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可能奏效的。解决这一弊端的可行出路还得要倡导法官要有护法的勇气与精神,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法律受到其他外部压力的影响和冲击的情况下,法官坚定的法律信念、坚实的法律精神和正确的法律意识就起很大作用。护法而且是忠实的护法这是解决我国法律危机的最好矫正剂,法官勇于护法这是时代的要求,是职责的使然。
法官素质并非天生,而是通过统一的严格的教育培训并在长期司法实践的锻炼中逐步养成的。提高法官素质,应该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对于提高法官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法官队伍,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实现,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不具备法律专门知识和职业道德的人进入法院,给法官素质的提高造成人为的困难。因此,必须彻底转变观念,提高对法官职业特点的认识,树立职业化人才兴院的思想,把那些符合法官条件的优秀的法律人才充实到法官队伍中来,把法官队伍建设成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职业化群体。
(二)改革教育培训制度,搞好法官素质教育。
1、加强对法官审判技能的培训。
我国目前把法官培训的重点放在法律、法规的培训上,而没有把审判技能的培训放在首要位置。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官培训内容是多方面的,但重点是审判技能的培训。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应加强法官审判技能的培训,提高法官巧妙运用法律的能力,提高他们独立地、高质量地处理各类复杂案件的能力。
近年来,全国法院加大投入,不断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对提高法官队伍素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种短期培训,对于提高法官职业化素质还远不够。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科学,司法活动是专业化程度极高的专门性活动。因此,要改革现职法官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与法官选任相配套的法官职业专门培训体系,完善法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要处理好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的关系、重点突出与整体推进的关系,做到有的放矢。教育培训的目标是要着力于从整体上、根本上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符合“德才兼备”原则和“四化”方针,能够保持与时俱进、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的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
2、导入终身教育理念,提高法官专业素质。
终身教育就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再教育再培训,使之不断适应职业和未来发展需要,该理念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和采纳,我国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行业也广泛采用。我国法官法对法官接受终身再教育做出了明确规定,过去法官靠一纸文凭享用一生,削弱了各方面接受再教育再培训的动力。法官当前接触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难度越来越大,只有不断接受教育,提高内在素质,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才能准确裁断各类案件。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应构建以终生教育理念为总指导思想的运行机制,使法官视学习和提高技能为内在自觉行动乃至生活方式之一,以实现专家化的培养目标。
(三)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1、建立法官的职业权力保障制度。
要建立法官的职业权力保障制度。法官行使审判权,往往涉及到方方面面,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涉及到部门、地区间的利益,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会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干扰,甚至出现“以暴抗法”、“以权压法”。有的法官在暴力抗法下被打伤打死,法律天平在干扰中失衡。因此,要进行司法体制深层次的改革,建立法官职业权力保障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和机制上确保法官在党的领导下和人大的监督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
2、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首先要转变观念,要坚持中央关于“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先”,营造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其次是要建立有利于发挥人才效能的用人机制,逐步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并建立各种激励约束机制,创造良好的环境,用良好的机制和环境吸引人才,努力实现法官人才资源的优先开发与积累。
(四)改进法官遴选机制,提高法官人品道德素质。
法官之所以能够担当维护社会正义和良知的角色,不仅在于法官具有优秀的法律专业知识,还在于法官必须具备高尚的人品和道德素质。为了保证法官的综合素质,各国在明确规定外在的法官资格标准之外还设计了复杂、公开、吸收社会各界和政府机构广泛参与的法官遴选机制,力图通过选举、听证、任命等各种方法,确保候选人不仅具有表面的专业知识和素质,而且具有优秀的品德、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广博的知识结构等深层的内在素质。
法官的人品道德标准主要靠法官任命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来保障。我国法官法虽然提高了法官业务素质标准,但是并没有就如何保证法官的人品道德素质提出可行方案或措施。鉴于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更多的集中在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等司法道德问题上,法官的业务素质与人品道德素质相比,后者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因此,必须设计和改进法官的遴选机制,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我国法官遴选机制可以进行如下改进:
1、提高人大常委会在法官任命中的地位和作用。
现在,虽然从法律上来看,法官的任命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但事实上,人大的任命只是走过场而已,人大常委会对法官候选人的情况了解仅仅限于法院提供的材料,对于其专业素质,特别是品德才能等综合素质的了解极其表面和肤浅,难以真正行使法官任命权。因此人大常委会内部应当设立专门委员会承担起对法官的任命前期审查、听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向常委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2、通过遴选制度为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提供保障。
法官由同级人大任命,法院又对同级人大负责,这就使得法官的来源具有极大的地域限制和行政限制,极易造成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地位无法保障。在设计法官遴选制度时,要考虑如何通过遴选制度来保障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如由上一级人大考察任命下一级法院的法官。
3、增强法官任命制度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法官的任命或选举应该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代表参加,听取法律专家对候选人的专业、执业、人品、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对拟任命法官的有关情况应当通过媒体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完善社会对法官工作的评价机制。
一定程度的公众评价和工作汇报能够起到剔除个别通过了任命审查而又不合格的法官的作用;公众、法院或人大专门委员会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比如任内工作考核、升迁考核等方法,对于法官的工作进行评价。但在设计这种程序时要注意保证司法和法官的独立性,防止出现对于独立司法权的干预。
总之,法官的专业、道德和工作素质必须提高,我们要在已经实行了统一司法考试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法官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法官遴选制度、考核升迁制度、弹劾制度等后续和配套制度的改革和更新,建立和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从而在更为深入和广泛的基础上推动司法改革,确保我国法官素质的提高。
公司法律培训方案篇7
【2017人事行政工作计划范文一】
一、建立合法、创新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当今的信息是开放的,市场是开放的,人才竞争也同样是开放的。在信息开放和人才竞争时代,谁拥有合法、开放、创新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和管理制度,谁就拥有核心的竞争,现在是保险公司经营发展的关键时期,本阶段公司将拉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变革 。
第一、对照20xx年《劳动合同法》梳理公司现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相关内容;
第二、调研、分析绵阳地区同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现行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本公司制度进行梳理,建立简明的工作流程、便于落地的政策措施;
第三、预测的几年绵阳地区消费水平,调研同行业关键岗位薪酬水平、薪酬变动频率及幅度、年终奖数额及兑现和增长方式等因素,结合公司阶段性特点和发展规划,创建开放、合法、创新式薪酬和奖金管理办法;
二、建立员工招聘渠道
由于绵阳市场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多、质量不高、流动性不强,所以需要调研并开辟人员信息更新率高、专业技术人员多、费用低、功能全的招聘渠道,为公司人员招聘打好基础。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分析20xx年招聘过程中的得失,与各兄弟公司分享招聘经验;
第二、对正在使用的招聘渠道进行分析,开发可利用但未使用功能,发挥每一种招聘渠道特有优势;
第三、根据近几年公司发展规划,确定未来几年人员需求状况,针对需求员工专业性特点,选择适合公司的专业招聘网站进行调研、开发,同时与兄弟公司沟通,共享招聘渠道,提高招聘渠道使用率;
第四、预测本公司各部门人员需求,考察项目所在地招聘途径、招聘成效、招聘费用等因素,针对项目特点梳理招聘渠道,使招聘工作做到成本低、效果好。
三、合法用工
新的一年实现全员聘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规范用工制度,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双方利益,并逐步增加保障性激励,建立完善的福利制度,切实为员工在保险、健康以及衣食住行等各方面解除后顾之忧。
四、结合企业战略规划的培训
20xx年保险公司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竞争加剧,公司需要反映敏捷、专业能力强的员工以及能培养出这种人才的领导班子。本年进行针对性培训:着重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及技能培训。同时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例如外派学习、通过管理光碟学习、读书活动、互联网学习、外聘讲师授课、聘请集团讲师授课等。普通员工的培训,结合人力资源部建立的员工职业生涯发展档案,通过集团培训讲师队伍,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着重技能培训,一般员工着重执行力、企业文化和职业化素质培训。
五、建立持续激励的管理制度
管理需要不断完善,人才需要持续激励,只有持续的激励才能持续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企业充满活力与激情。从员工层面,随着员工素质、员工水平的不断提高,员工的需求不断提高,随之配套的激励水准也需相应提高。从企业层面,持续激励的重点将向重点部门、骨干员工倾斜。
【2017人事行政工作计划范文二】
一、人员调配管理
本年度重点做好新兴工业园投运期间的人员调配工作。
1、根据公司新的体制设置及人员定编,抽调部分优秀管理人员及生产骨干到工业园工作,使技改项目投运后,能够正常的安全经济运行。
2、根据公司各部门、单位人员岗位定编、缺编情况,随时作好调配工作。及时、准确下达人事调令和人事指令,力争使人力资源达到最佳合理配置。
二、劳动合同管理
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及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本年度重点做好xx年6月30日194人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的续订工作。针对本次续签工作,在今年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需进一步运作新的管理办法,对生产工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拟采用中期(2年)、短期(1年)合同,对部分人员采取不再续签合同的管理办法。
三、人事考核评价
为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正确把握每位员工的工作状况,建立公司正常、合理的人事考核评价制度,从而为员工的奖惩、晋升、调整等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制定人事评价制度,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对不合格人员实行在岗试用、待岗培训或转岗,以保证员工队伍的高效率、高素质。
四、奖惩管理
结合公司实际,对在生产、科研、劳动、经营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分别给予奖励。对有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完不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等情况的员工,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五、人才储备工作
根据公司现状,结合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直接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获得技术过硬、品德优秀的人才队伍。拟在xx年招聘应届大学本科生10名左右,专业主要有:热能与动力专业5-7人,电气专业2-3人,化学专业2-3人。
六、员工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证年审工作:
随着对人才资源的进一步重视,职称评定等项工作已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与重视。
1、做好xx年度公司员工申报职称工作的办理,重点做好申报初级及中级职称人员的手续办理。
2、做好公司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年审与办理工作。按照劳动部门要求,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同时根据实际适时做好职业资格证的申报及办理。
七、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1、做好员工季度劳保及劳动用品发放及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员工劳保用品的补充及相关制度修订工作。
2、做好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齐全性、保密性;
3、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办理员工的辞职、辞退、除名、开除退厂手续。严格退职手续的办理,做好退职员工钱、财、物的交接监督,不留后遗症.
根据20xx年年度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行政人事部20xx年年度工作计划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 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及地方新的劳动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对公司现行制
度及规定进行修改,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
根据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从20xx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从新出台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来看,我司现行的绝大部分制度将面临修改,特别是《员工手册》、《工作行为管理制度》、《行政人事奖惩制度》、《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公司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诸多内容将重新修订,并且必须在20xx年第一季度修订完成,保证在20xx年5月1日能够执行新的厂纪厂规。
二、 针对20xx年分公司与总部的合并,做好相应的人力资源规划
(一)根据总经办的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运作方式,重新设计和搭建组织结构;
(二)优化、精减部门及岗位,实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有效降低人工成本,防止出现重叠用工成本;
(三)对总部及分公司员工数量、质量、结构、员工流动性,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关键职能的效能进行人力资源现状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确实可行的人员调整和配置方案。
(四)根据行业、产品特点、公司运作模式以及公司人员需求历史数据,做好20xx年人力资源供需预测,保证企业的用工需求和正常运作。
三、 在薪酬管理方面,分步进行改革,继续推行“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政策
根据公司来年的经营情况,寻求突破,力图打破吃大锅饭,实现多劳多得,按绩取酬。针对不同岗位和业务特点实行不同的薪酬管理制度,办公室职员采用“底薪+岗位津贴+职位津贴+绩效奖金”的综合计薪方式,而产线、品质的员工继续推行计件薪酬制度。
绩效考核需要强化,做到考核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关注考核结果;同时对评定为先进的员工可以试行“总经理特别奖”予以重奖或晋升,对业绩或考评不佳的员工则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
四、 建立和巩固招聘渠道,及时满足公司的用人需求
五、 人员培训与开发
(一) 年度培训计划说明
2012年行政人事部在培训方面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除了日常的入职培训在循序渐进的推行以外,专项培训和技能培训为零记录。为此,在20xx年我部必须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及部门人员培训需求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课程,以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员工综合素质的提升。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公司将通过培训逐步调整员工知识结构,提高员工敬业精神,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员工综合素质,这也是编制本年度培训方案的出发点。
(二) 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
为了使培训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方案前,认真进行了培训需求调查,共发放《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至各个部门,
(三) 培训指导思想
1、工作即培训
培训的目的是通过“培训 - 工作”的结合,从而提高员工工作能力,改变工作态度,改善工作绩效,把员工培养成“企业人”,因此培训主要在工作过程中进行。
2、培训讲求实效
培训的课程选择是根据各部门及各岗位实际需求及岗位特点而设定的,它必须紧密联系培训对象的本职工作,并且结合实际的开展培训工作。
3、培训目标
(1)满足各级管理层和工作任务的需要。管理者管理技能、态度和综合素质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工作任务完成的效率,增加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2)满足员工需要。通过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及综合素质,增加员工工作信心,并且让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应用这些技能,从而促进部门目标的完成。
(3)塑造公司的“学习文化”。形成一种公司学习的氛围,保持公司的持续发展与市场竞争力。
六、 其他行政、人事管理工作
(一) 人事档案管理
做好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齐全性、保密性。
(二) 劳动合同管理
一如既往的贯彻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及政策,及时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实事求是的进行用工登记及劳动合同备案。
(三) 社会保险管理
及时的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及时跟进社保办理及制卡的进度,及时准确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数据,及时按国家的相关政策调整缴费基数和比例。
(四) 职工宿舍管理
继续推行职工宿舍评比制度,严抓职工宿舍卫生及纪律,对卫生及纪律表现优秀的宿舍成员进行奖励,对卫生及纪律表现差的宿舍成员进行相应的惩罚。通过奖罚及日常督促使职工宿舍营建成一个“干净”、“舒适”、“和谐”、“安全”的职工之家。
行政人事部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将加大力度在员工食堂、行政后勤、安全生产、行政会议、工资核算、员工福利、居住证办理等方面的管理,充分发挥行政人事部的职能作用,做好员工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公司法律培训方案篇8
根据新司发{20__}8号,新城区司法局20__年度公正律师法律管理工作部署,自强路司法所结合地区现实,对20__年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管理制订部署,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成长观活动为载体,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法为手段,充分发挥自强路法律服务工作在促进成长,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为创建平安新城、平安自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具体目标及措施如下:
1、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强路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主要措施:一是指导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区局、街道司法所组织的培训。二是按照工作现实,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培训活动。
工作规定: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保证学习时间,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严格审查程序,以年检注册工作为契机,开展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规范整顿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根据区司法局年检方案,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填写有关资料,开展自查;二是配合区局检查组,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开展检查;三是严格审核年检材料,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工作规定: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认真按照区局年检工作公告,开展自查活动,认真填报各项资料,按时上报。保证顺利通过年检。自强路司法所将对自查情况开展检查规范。
3、发挥管理职能,积极开展依法执业检查,规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工作,维律服务市场秩序。
主要措施:自强路司法所每月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检查一次,并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处理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及法律工作者的投诉、申诉,防止矛盾激化,依法维护当事人和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
工作规定:司法所坚持对法律服务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工作,法律服务所要配合检查,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及时开展改正。
4、发挥指导作用,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要措施:一是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引导法律工作者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二是监督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应该援助的对象,及时援助,不符合援助条件的,根据情况开展适当的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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