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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报告范文]法院纪检监督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2019年以来,某某纪委监委派驻某某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X委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X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纪检业务学习,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1、认真贯彻学习“两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X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讲话。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参加全体干警、党支部和党小组学习会议,记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在支部党员学习会上做了交流发言。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大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教育,把法规纳入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引领党员干部把握严格责任追究的新要求,熟知纪在法前的新标准。

2、积极协助X检察院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协助院党组贯彻落实好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细化分解任务,狠抓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4月份组织召开了全X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学习了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和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十二届X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细化实化量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从检承诺书》《规范司法行为书承诺书》,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协助院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考核,促进“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3、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切实强化监督意识,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提升执纪监督能力。严格落实“三转”要求,进步聚焦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积极开展督导调研,加强对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按照《X纪委监委“日清周进月结”工作推进制度》的规定,加强与政治部、机关党总支、案管办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种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上半年与政治部共同对X院及8个县(市)院开展了检务督察工作,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检察纪律方面进行了检务督察。组织召开了全X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大会,观看省纪委监委制作的《庆阳塌方式腐败》《迷失的信仰》警示教育片。通过鲜活的案例警示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力的促进了干警纪律作风的转变。对X院及8个县(市)院开展了检务督察工作,对各单位落实档分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检察纪律方面进行了督查。组织全X检察干警(包括书记员)500余人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统计表》,完成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情况的监督和统计报送。完成全X检察机关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处理情况的统计和报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和报告工作。同时配合X院政治部完成对各县(市)院晋升三级高级检察官的考核、考察工作;配合省院第二巡视组对某某院临夏市院和临夏县院的巡视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进步做好了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的收集和装订工作,客观、公正、全面、真实、准确的记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方面情况。

二、尊崇党章党规,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严肃政治纪律。按照X纪委和X院党组的总体安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牢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强化对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落实X委和省院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推动政令检令畅通

2.严格执行《准则》《条例》。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大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教育,把法规纳入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引领党员干部把握严格责任追究的新要求,熟知纪在法前的新标准。加强对党章和《准则》、《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査,抓好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省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对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对全X检察机关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没有发现公车私用和办公用房超标等现象。

3.认真落实廉政约谈等制度。印发《某某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促进廉政约谈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必须”要求,着眼全局抓统筹,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检察工作同硏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民主决策和党内监督水平。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检察体制改革等省院部署的6项重点工作。组织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执行约谈工作制度,检察长与班子成员谈话4人次,与基层院检察长谈话10人次,与部门负责人和干警谈话26人次;班子成员与基层院检察长谈话12人次,与部门负责人和干警谈话21人次;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谈话16人次,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干警谈话22人次,达到了全覆盖,有效推动了主体责任落实。对新提拔任用的4名县级干部和4名科级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并填写了《某某检察院提拔任用干部廉洁从检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2名干警进行约谈,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4.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坚持关口前移,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廉政约谈等方式提醒告诫,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抓早抓小,经常使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严格追究违反纪律的小节,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三、强化监督责任,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1.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充分发挥监督问责机制促进规范司法的作用,认真学习贯彻高检院《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院《关于加强对检察机关违纪违法办案监督问责工作的意见》,通过对违法行使职权和违纪违法办案行为进行记录、纠正、通报及责任追究,开展案件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加强与办案部门、综合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对接,完成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情况的监督和统计报送。

2.抓住检务督察关键举措。采取眀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日常综合督察与专项重点督察相结合等方式,围绕办案安全、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信访接待等司法办案工作,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进行了通报。通过参加部门负责人会议、对重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定期分析检察干警思想状况和廉政情况,坚持抓早抓小,切实把早预防、早提醒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按照省院和《某某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规划》的要求,对永靖县检察院和东乡县检察院党组工作开展了巡察,要求被巡检察院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

四、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1、规范案件查处工作。认真执行《某某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处理办法》,坚持统一管理、逐级审批、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和处置。坚持依纪依规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2.坚持有案必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问题,对上级交办督办转办的案件线索快查快结,件件有结果,及时、按要求上报查办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苗头,分析其产生的内在缘由,未雨绸缪,防止和减少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对X纪委监委转办的1件线索正在办理中。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是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院朱检提出的“新六项重点工作”、紧盯年节假期、对“三重一大”事项、县市院党组议事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落实等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检察机关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彰显新成效。

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我院党组按照区委和市检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部署,认真执行《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年初,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自身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将《廉政准则》内容纳入其中。实行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总负责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清楚,责任落实。

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初制定的目标管理,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同其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融为一体,年初统一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实行了奖惩逗硬。

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继续实行了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副检察长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的方法,并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倒查制”,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为进一步抓好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奠定了基础。

二、抓好教育预防工作,规范干警执纪执法行为上半年,我院采取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全院干警的廉政教育、纪律条规、职业道德教育和预防工作。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全院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的对干警进行党纪、政纪、检纪教育学习会。结合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巩固深化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等专项活动,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

认真执行中政委的“四条禁令”、高检院“禁酒令”、“九条卡死”、“六条规定”、省委政法委的“约法三章”、省院的“八条禁止性规定”等,使全院干警分清了是非界限,坚定了政治立场,牢固树立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增强了全院干警公正执法意识和爱民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干警拒腐防变能力,规范了干警的执纪执法行为,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检务督查,促进干警严格执法全面推进检务督察工作,狠抓办案安全防范和“禁酒令”等纪律规定的执行。今年开展检务督察3次,开展了对执法办案、检风检纪、警械警车管理等方面的专项督察,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逐步把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从事后监督扩展到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检察纪律意识,规范警车驾驶、警灯警牌挂置、车辆停放等行为。加大对办案制度、规定、纪律执行情况的督察力度。在院局域网廉政建设栏,挂出廉政建设、警示内容文章18篇。使全体检察干警增强执法依规定、办案按程序、用权受监督的意识。

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纪检监察规范化建设水平

×市人民检察院

近几年来,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保证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我院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全院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紧密联系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从健全完善廉政教育、制度约束、监督监察、考核奖惩四项机制入手,逐步建立起一套程序严密、运转协调、制约有效的纪检监察工作规范,使纪检监察工作走上了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全院查办的自侦案件数量和质量,各类刑事案件的率、有罪判决率一直在全市名列前茅;连续八年无违法、无违纪、无错案、无重大责任事故;连续三年被省院记功表彰;多次被(上级市)市委、市政府授予纪检监察工(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作先进单位。

一、领导高度重视,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提高思想认识,是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根据这一要求,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必须依法创新规范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是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些人认为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监督不力,对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加强以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的纪检监察规范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基于以上认识,我院党组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整体规划,成立了由吕光明检察长任组长,一名副检察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领导和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在组织领导上,坚持每年年初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执法执纪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在中层干部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层层动员,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当前工作形势,订出改进措施;检察长每半年听取纪检部门作专题汇报,进行具体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科室局每季度一总结,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警守法守纪情况,从而在全院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好局面。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成立了专门的监察室,从全院挑选一名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任专职纪检员,确定每个部门一名副职为纪检工作联络员具体抓,分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负总责,并承担连带责任,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纪检监察工作网络。在硬件设施上,院里专门为纪检监察部门腾出了两间办公室,先后投入万余元为监察室配备了笔记本电脑、通讯工具、档案橱、办公桌、沙发等办公设施,购置廉政档案夹个、文件盒个,印制谈话纪录等簿册余个,将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统一制成版面张挂上墙,保证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健全完善廉政教育机制,规范教育预防工作

抓好廉政教育,是纪检监察部门(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的基础工作,它起着构筑干警拒腐防变心理防线的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教育效能,我们根据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了政治学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并将党风党纪教育、专项教育和警示教育制度化、经常化,使广大干警从思想上筑起了拒腐防变的屏障。一是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院里每年都制定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计划,除坚持正常的“”制度外,还规定每周一晚上和周五下午半天为政治学习日,每季度一天廉政教育日,通过座谈会、交流会、演讲会和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思想政治教育。为保证学习教育效果,院里专门建立了图书阅览室,购置了大量有关政治理论和党风党纪的书籍,并配发了学习笔记本,每年组织一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考试,成绩张榜公布。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工作,有力地增强了干警的法律法规和党性党纪观念。二是认真开展专项教育,打牢思想根基。根据上级院的部署,我们每年都开展教育整顿、执法作风大检查等专项教育活动,统一制定实施意见,印发配档表,订阅学习材料,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查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不定期在全院广泛开展“无违法、无违纪、无错案、无重大责任事故”活动和遵法守纪思想作风整顿。特别是在今年“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中,我们配合院党组制定了具体的计划,结合实际开展了参观考察、辅导讲座、理论研讨会、学习讨论等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教育活动以来,全院干警撰写心得体会余篇,举办学习专栏期,学习交流次。三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强化自律意识。注意经常利用上级通报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和市纪委下发的专题录像片,组织干警集中专门时间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剖根源、论危害、敲警钟,教育干警引以为戒,自觉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仅今年以来,就联系湖南省原副检察长陈祖吉、邹城事件等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次,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健全完善制度约束机制,规范机关和队伍管理工作

建立良好的制度约束机制,是科学管理的标志和有效手段,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为了从制度上把好关口,规范干警的廉洁从检行为,我们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立足于本院(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实际,逐步健全完善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初步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规范约束干警行为,具有检察机关特点的制度约束机制。一是健全了机关管理机制。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检察工作要发展,建章立制是关键。特别是今年省院推行“规范化建设年”以来,先后建立健全了包括队伍、业务、后勤保障等各类规章制度项,这些制度较以前责任更加明晰、工作更加量化具体、奖惩分明,使全院干警动有规、行有矩,机关管理和各项检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同时,配套制定了执行监督办法,成立了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执行监督小组,对制度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二是健全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我们除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等制度外,还健全完善了《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和《廉政档案管理办法》,为中层以上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围绕廉洁自律七项任务,结合工作岗位职责,将廉洁自律项内容列入班子成员廉政档案、项内容列入科级干部廉政档案、项内容列入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做到及时登记、定期填档。并规范检查考核程序,制定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和中层干部三种党风廉政建设自我考评表和民主测评表,在个人自我评定的基础上,结合中层以上干部半年和年终述职,由全院干警进行民主评议,将测评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同时,我们还按照上级部署,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使用小汽车、配偶子女从业以及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借用公款等专项清理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三是完善了干警廉洁从检制度。在认真执行中央、高检和省院的“四条禁令”、“九条卡死”、“六条禁令”等纪律规定的同时,紧密联系实际,制定了《检察干警自律监督报告制度》、《检察干警廉洁自律保证书》和《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规定》,明确了“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禁止性规范,配发了“八小时以外”行为报告表,并制定了执法执纪月报制度,要求干警每月都要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自己廉洁从检、遵纪守法的情况。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视情节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四是实行了干部谈话制度。将廉洁勤政、执法执纪、安全防范作为谈话的主要内容,坚持定期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体谈;检察长与其他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的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所管辖干警个别谈;纪检部门针对不同情况重点谈;对新提拔、调整任免后的干部跟上谈。一级抓一级,各负其责,常抓不懈。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年终由监察室统一收交备案。今年以来,共进行各类谈话余人次,收到了明显成效。如今年月份,有人反映一名干警“酒局”较多,影响形象,纪检部门及时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个人和所在科室黄牌警告一次,使这名干警思想上受到很大触动,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主动找有关领导承认错误,工作责任心和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谅解。

四、健全完善监督监察机制,规范源头治理工作

加强监督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又一重要职责,也是狠抓制度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干警违法违纪的关键所在。几年来,我们注意不断总结强化监督的做法,形成了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了队伍和案件不出问题。

(一)加强内部监督。一方面,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加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与干警之间的纵向监督。从检察长、副检察长到一般干警,实行一级管一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对干警发生的违反制度和违法违纪问题,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也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全院形成“下管一级、上连一级”的连带责任制。另一方面,建立干警自律报告制度,加强横向监督。要求干警每月底向检察长写一封署名信,既要汇报个人本月内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又要反映所发现的其他干警违反制度、纪律等方面的不良行为以及对本院工作的建议。这项措施把每个干警置于全院干警的监督之下,从而使干警时时处处都能做到自重自省,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版权所有

(二)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这些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上级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监督的指示精神,注意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监督的措施,先后补充修订了《执法办案监督办法》、《个案安全防范备查制度》、《安全检查员职责》等项制度,使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由过去事后查处转移到现在的案前教育、案中监督和案后奖惩三者并重上来,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一是坚持案前预防。〖×〗根据监督规范的要求,自侦部门在接手案件时,要及时报送“个案安全备查表”,按照“一案双责”的规定,办案人与纪检监察部门签定《个案安全防范责任书》,使办案人明确既是案件质量的责任人,又是办案安全的责任人。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派员参加侦查部门召开的办案预备会,除研究部署办案工作外,还要根据案件的案值大小、危害程度及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素质、身体状况等不同情况,对办案人有针对性地进行案前谈话教育,重申“九条卡死”、“六条禁令”等办案纪律,明确查办案件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强调办案的方式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有效地防止了违法违纪办案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一经验做法还被《检察日报》刊发。〖×〗二是坚持案中监督。〖×〗省院推行“一案三卡”监督办法后,我们全面落实并在工作中逐步细化完善,在实施中注意做到了“三个明确”,即明确告知事项,制作了卡片式的“告知事项卡”,规定办案人在首次传讯或询问时,必须将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明确回访重点,把自侦、不捕、不诉、抗诉,以及群众有反映、有疑点的案件作为回访重点;明确实施时间,规定办案人在办结案件后三日内将告知卡和自律卡交部门负责人审签。纪检部门定期对落实“一案三卡”情况进行检查,看制度是否落实、填写的内容是否规范完整,从而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实效。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办案工作的实际,我们还实行了“三簿跟踪”监督。即建立了“案件程序跟踪”、“赃款赃物跟踪”、“办案安全防范跟踪”三个登记簿,通过及时填报三个登记簿,对办案全过程实施全方位跟踪监督。“案件程序跟踪”,就是规定自侦部门在立案后三日内,必须将立案决定及采取的强制措施告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登记,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执行办案程序问题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发现的超时限传唤、法律文书不规范、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纠正。“赃款赃物跟踪”,就是规定财务人员在对赃款赃物进行扣押、收缴、保管、处理时要到监察室进行登记备案,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办案安全防范跟踪”,就是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五看五查”,对办案安全进行监督。“五看五查”即看现场、查隐患,看嫌疑人、查苗头,看措施、查漏洞,看行为、查纪律,看案卷、查执法,并及时登记备案。对发现的问题,向办案部门发出《办案安全隐患纠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年以来,我们通过纪检监察监督,先后发现企图碰墙、碰桌子等不安全苗头和隐患起,均妥善解决,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坚持案后奖惩。〖×〗根据院里的考核办法,制定了《案后讲评制度》,即每起案件办结后,纪检监察部门都要将监督监察情况告知办案部门,由办案部门进行讲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记录在案,纳入动态管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通过案后讲评,对发生的违法违纪办案和办案安全事故,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视情节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我院加强办案安全防范监督的做法也得到上级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先后被市院、省院以简报形式转发,并制成专题片予以推广。

(三)加强社会监督。我们坚持开门纳谏,主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建立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坚持由党组成员带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向他们发送有关材料通报工版权所有作情况;从社会各界聘请了人民监督员和特邀执法监督员名,每年召开两次座谈会并向社会公布了检务公开、“六条禁令”内容和执法作风问题投诉电话;在市区主要街道及部分乡镇驻地安装了“检察官信箱”。通过以上措施,密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仅今年教育活动以来,全院共走访人大代表余人次,走访当事人人次,发放征求意见信余封,召开执法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次,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余条,落实整改措施项,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个,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

五、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关键词:自侦案件 监督 问题 对策

一、目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监督总体现状

(一)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

1、内部职能部门的监督制约。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提出了自侦案件由检察机关内部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就举报中心、控申、纪检监察、审查逮捕、审查等相关部门对侦查部门的监督内容作了概要性规定。

2、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陆续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对自侦案件在线索受理、立案、侦查终结等方面备案、批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如,省级以下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决定立案的,按照有关规定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省级以下检察院对自侦案件需要逮捕的,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省级以下检察院对自侦案件拟作撤销案件、不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检察机关外部监督

1、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制约。200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就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拟作撤案、不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生的“五种情形”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

2、律师的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2月4日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就保障律师在执业权利方面作出了规定,如第6条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等。新刑诉法也就律师在自侦案件监督上作出了新的规定。

3、审判机关的监督制约。审判机关的制约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对职务侦查过程中形成的证据进行实体和程序审查,对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予以排除,或者对其他非法证据要求补强,或者宣告无罪,以督促侦查人员严格执法,文明办案。

4、其他主体的监督制约。主要表现在人大、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监督。

二、当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实体监督,轻程序监督。

实践中,检察机关自侦活动的监督主要是内部监督,即由本院侦监、公诉、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在监督内容上,也主要是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等一些实体问题,而对一般诸如各种强制措施适用是否得当、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传唤、拘留是否超期,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程序问题很少进行严格监督。

(二)重事后监督,轻同步监督。

对自侦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各项监督措施多是事后监督,如开展执法检查、填写“一案三卡”、调查核实对案件承办人的举报,追究错案责任,查处严重违法违纪等,而相对轻视同步监督,导致如果在侦查活动中出现违法违纪、等现象,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甚至追究办案人员的违纪、违法责任。

(三)重配合,轻监督。

在同一检察院内部,自侦部门作为检察院主要业务部门,其他部门与自侦部门往往只注重配合,而轻视对侦查活动中的实质性监督。当侦查部门个别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出现违纪、甚至违法办案时,监督与被监督人员本身又是同事关系,甚至曾经是领导关系,就容易出现碍于情面或存在其他顾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局面。

三、完善自侦活动监督的对策

(一)加强侦查活动的内部监督

1、加强纪检监察的监督制约。改变纪检监察目前的事后监督方式,把监督“作用力”提前,使监督“着力点”渗透到办案的每个环节当中去,从办案源头抓起,进行跟踪。对案件重特大、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对初查、审讯、取证、扣押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特别重要环节亲临办案现场进行监督。

2、加强办案质量评查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案管办的办案质量评查功能,对自侦办案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款物处理等方面进行有力监督。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为基础,结合“一案三卡”、“四档合一”、执法考评等机制,为干警的执法情况建立更加系统的执法档案,对干警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纠正,以进一步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

3、加强对赃款赃物管理的监督制约。目前,自侦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对查封、扣押、冻结、保管等环节存在诸多不完善地方。笔者认为,对涉案款物的监督,应建立统一的审查管理模式,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自侦、侦监、公诉、案管办、纪检监察、计财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强化对涉案款物管理的监督制约。

(二)加强侦查活动的外部监督

1、加强人大的监督力度。在目前的总体监督框架下,应创新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模式,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外部监督,利用人大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执法评议等监督模式,着重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监督,以促进检察机关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力度。一是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通过对检察官的任免、考核、考查进行监督,对检察官具体的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的仔细考核和考查,来监督其司法行为的廉洁性。二是加强司法评议的监督。通过对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总结、工作情况、查处重大案件等的评议进行监督。三是加强司法活动的监督。对自侦案件的侦查活动的监督,并不是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具体过程的监督,而是对其结果或效果的监督。

3、加大律师的监督力度。严格按照按照新刑诉法规定,加大律师监督力度。如辩护人、诉讼人可以要求回避以及回避复议的权利,将律师在侦查期间的地位确定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可以收集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责任能力、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等三类证据。

参考文献:

这次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市纪委四次全会和省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我们聘任了新一届市院检风检纪监督员,市院党组成员和县区院检察长分别作了廉政承诺和表态发言,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这些举措充分表明了我们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党组、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永利同志代表市院党组总结了去年的纪检监察工作,对今年的工作做出了部署,各县(区)院和市院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市委、市纪委对我们这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非常重视,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白恩长同志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的会议,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下面,我就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尽管我们去年的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在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们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但是,我们自身反腐败工作必须认真地抓好,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我们检察机关内部的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列入到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牢牢地抓在手上,抓出成效来。

月初召开的全市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实现六个新突破的奋斗目标,如果没有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作保障,就不可能实现新突破。同时,检察队伍建设也是党和人民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是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意见最集中的问题。当前,全市检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但是我们这支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与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还有不小差距,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对检察队伍建设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必须加强全市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公正的检察队伍。

随着形势的发展,检察机关自身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我们两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全体检察干警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要增强忧患意识,要有危机感,我们的检察长要有如履薄冰之感。检察长要调整各种关系,一是内部的关系,特别是竞争上岗,在干部的任用上不能绝对达到每个人都满意,这样在内部势必要得罪各别干警,绝大多数层次高的干警能够理解,但各别干警欲望没有得到满足,层次低的人不从自身找原因,势必对检察长产生怨恨。所以我对基层院建设中关于检察长考核的相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要求检察长年末考核没有不称职票,不达的票不得分,这不现实,也不科学,除非他是一个不得罪人的老好人检察长,作为一把手,检察长是没有退路的。二是外部的关系,我们检察机关对外承担着打击犯罪的职责,承担着反腐败的职责,在打击犯罪过程,在查处腐败分子过程中,我们的检察长、检察干警不能徇私枉法,这就要得罪人,而且不是得罪一个人,可能还要得罪他的亲属,他的朋友,甚至得罪他的上司。所以我们在查处别人的同时,要防止被别人查处,我们在监督别人的时候也要受到别人的监督,所以检察干警必须加强自身反腐败工作。三是外面的世界实在太精彩,外面的诱惑实在是太大,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流、物流、黄流、色流,物欲横流,对我们每个检察干警是个严峻的考验,如果不加强自身反腐败工作,如果不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稍有不慎,一闪念之间,检察官就有可能成为罪犯。所以,我们检察机关的自身反腐败工作非常重要,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要采取这些举措,我们要讲从严治检,从严治长,我们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检察干警要廉洁自律,为什么?目的就是保护自己,自己别违法违纪。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全党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求真务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做好各项工作都要求真务实。现在许多事情做不好,原因之一就是我们一些领导和干警工作不认真,作风不扎实,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这些不求真不务实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学风不浓。不认真学习理论,不用心汲取新知识,不深入思考新问题,不善于调查研究,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陈旧,满足于凭经验办事;二是工作抓落实不够。责任心不强,作风飘浮,对上级院和党组部署的工作,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敷衍了事,工作不求深、不求透,只求过得去。三是对自身要求不严、标准不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一些本来可以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好,一些本来应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一些好的想法和改革举措没有落到实处,一些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地执行,一些重点工作没有取得应有的实效。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全市检察队伍的战斗力,势必妨碍全市检察工作新突破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书记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认真查找在自身不求真务实的各种表现,切实把求真务实精神贯彻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在这一问题上,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用求真务实的精神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当中存在的不求真务实的表现和根源必须进行深究细查,着力解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对群众“冷硬横推”,作风粗暴以及受利益驱动以案谋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两级检察机关执法作风的改善,执法观念和检察队伍素质的增强。

二、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源头工程体系,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工作

检察机关是反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干警时刻处于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旋涡中,稍有不慎,就可能掉入腐败的泥潭。因此,检察机关在反腐败的同时,必须加大自身反腐败力度;检察干警在反腐败的同时,自身不做腐败者,更不能做腐败者的保护伞。根据市纪委四次全会和省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败工作,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是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抓好其中的每一项工作,而且更主要的是要抓住三者的内在联系,把握其特点和规律,保持三者的系统性、完整性和互补性,充分发挥这一体系的整体功能,把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之中,统一于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

(一)夯实教育的基础,形成“不想为”的自律机制。

对于检察机关的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说,反腐败主要应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只要思想教育常抓不懈,世界观改造时刻从严,就能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一是要深入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我为振兴作贡献”教育实践活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机关开展“创新机关党建、为加快发展建功立业”教育活动和省院的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我为振兴作贡献”教育实践活动。此次活动以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推动检察实践为目的,着力解决公正司法和为振兴我市经济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动员全市检察干警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投身到全民创业、振兴的实践中去,形成公正执法树形象,我为振兴作贡献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增强抗腐蚀能力。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院党组提出要以德立检,思想道德是检察干警的立身之本。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其主要途径就是要做好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这是我们各级党的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两级院的领导要把这一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的主要工作议事日程,机关党组织、政工、纪检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格局,促进检察机关的廉洁自律工作。要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同时,要把自律和他律、管理与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提倡检察干警的人格储蓄,道德储蓄,通过一点一滴的积累,形成干警的宝贵的精神财富。要通过以德治检,以德立检增强检察干警的自身反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特别是要过好金钱关,权力关和美色关,吏制腐败和司法腐败都是没有过好这三关。金钱、职务、地位都很重要,但是世界上还有比这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一个人的人格,一个人的品德,大家都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社会各界对我们检察机关的每个领导干部、每个普通干警都在画像,你的形象如何,品德如何,能力如何,交往圈如何,老百姓都一清二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抓,这些大道理都好讲,做起来很不容易,必须靠自身的养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检察机关要树立正气,在干部任用上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德第一,才第二,没有德的人不提拔不重用。

三是要加强警示教育做好预防工作。在教育的内容上,我们要把教育的重点放在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这三观是人生的总开关,如果这人生的总开关出了问题,腐败问题就会随之产生。同志曾要求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想一想,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当干部为什么?将来身后留什么?领导干部的很多问题就是栽在了“身后留什么”上。因此,要首先教育好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解决好如何做官和如何做人的问题。其次,要本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搞好警示教育。按照省院和市委的安排部署,今年上半年要在全市检察机关中集中开展以王纯、李铁成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教育重点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慎用手中的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领导干部要严格管理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及时发现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机制,健全完善反腐败三级预警机制。同时,还要结合检察机关内部近几年出现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两个《条例》,学习《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读本》和《全省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教材》,这些教材已发放到各处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并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通过学习教育开展八个方面的讨论:()王纯、李铁成等人是怎样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其犯罪的根源是什么;()应该吸取什么教训;()如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教育在前,警钟长鸣;()如何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如何带好班子和队伍;()如何掌权用权,用好权,为民谋利,为全民创业、工业突破发挥作用()如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如何建立有效的制度。通过警示教育,增强检察干警自觉抵御腐败的能力,在思想上构筑起一道坚强的防线,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市院党组决定,要把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学习型检察官作为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两级院的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要把兴奋点集中到学习上来,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省院已经决定将龙山区院和东辽县院作为省院开展学习型检察院的联系点。我们在学习上要加大两个投入,一个是经济的投入,解决必要的书籍和经费,为开展学习活动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另一个是加大精力的投入,将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开展学习型检察院要开展学历教育,国家检察官学院非常支持我们的活动,提供了相关信息,我们已经和吉大法学院初步达成了意向,解决一些年龄偏大的同志外语不过关的问题,可以不考外语,加考一些专业课,这样就可以拿到本科学历。我们年龄偏大的检察官要解决精神状态不佳的现象,要重新开始学习,开始创新。学习型检察院人人都是学习的主体,我们要“学海无涯乐作舟”,学习有无限的乐趣,它能陶冶我们的情操,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丰富我们的精神财富,能使我们心理平衡,淡泊名利,能够处好同志关系,甚至能够改变你的命运。通过学习能使我们每个检察干警身心健康,快乐的生活,快乐的工作。通过学习,我们要带出一批骨干队伍参加国家级的学术研讨,使他们成为国家级学术团体的会员,添补自身的空白,我们要走出市门、走出省门,甚至走出国门,开阔我们的视野,提高我们执法水平,由过去的经验型办案转向用理论指导实践型办案。

(二)健全制度的保证,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坚持以制度管人、用规章理事,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是我们加强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中央颁布的两个《条例》是规范党内监督活动,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法规。学习好这两个《条例》是当前的一项主要政治任务,也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需要,为此,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好这两个《条例》。前不久市院纪检组已下发通知,对学习活动做出了安排和部署,请各院、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学习活动的开展和贯彻落实。在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同时,要抓好各项制度建设。

二是要要严格执行“十条禁令”等办案纪律。认真贯彻市政法委召开的“十条禁令”再教育大会精神,严格执行“十条禁令”等办案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这四大纪律和中央提出的八项要求:()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事;()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这里,我特别强调要严肃办案纪律,检察机关在充分发挥职能为软环境建设服务的同时,自身不做软环境的破坏者。严禁占用发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严禁借办案和工作之机,向有关单位索要钱物和乱摊派、乱拉赞助,对违反者一律从严查处。

三是要强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多年来,我们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真正能很好地执行、很好地落实的却很少,究其原因,主要是领导重视不够,干警不以为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们对制度的监督检查也不够有力。制度没少定,发挥作用的却很少。去年市院制定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执法活动监督制约十项规章制度》,要求两级在执法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但是从去年年底的检查情况看,普遍执行的不好,有相当多的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甚至还有一些一线的办案人员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制度,这与我们两级院领导重视不够有直接的关系。为了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省院把今年确定为“制度落实年”,我们要按照省院的要求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上半年省院将对各地区院和部分基层院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我们两级院要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在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上下工夫。

(三)突出监督的关键,形成“不敢为”的惩戒机制。

一是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我们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关键在于我们的领导班子和各位领导干部,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各位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责任制,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要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工作分工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落实到哪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要把责任分解到相关的部门和人员,提出贯彻落实的目标和要求。二是要抓好责任的考核,做到功过分明。三是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维护责任制和各项纪律的严肃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政工部门搞好配合,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责任追究的力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的根本途径,也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所必须的要求。两级院的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被监督的对象。在各项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既要做好对干警的监督,同时也要自觉接受干警的监督以及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此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要以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增强检察干警抵御腐蚀的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要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执法办案是我们检察机关工作的基本内容,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形式,也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最为关注的一点。执法办案的权力是国家赋予的,是人民赋予的,是宪法赋予的。如果这个权力失去监督被滥用,就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法律的尊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我们的实际工作情况看,检察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问题,多数发生在执法办案环节。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我们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还比较薄弱,对一些重点环节和部位还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致使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由此可见,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不仅很必要,而且非常迫切。我们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是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不仅要强化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互相监督和制约,强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外部监督,同时,还要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这三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我们这次重新聘任了名检风检纪监督员,目的就是要强化外部监督。市院相关部门要为各位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条件,各级领导和全体干警都要尊重监督员,虚心听取监督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在此,我代表市院党组和全体干警诚恳地希望各位监督员直言不讳地提出监督意见,帮助我们改革工作。在强化外部监督的同时,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也不能有丝毫的放松。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内部专司监督的部门,一定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上。一要突出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的反腐败工作的成效,要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准。所以,我们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必须把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在人民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关键部位和环节上。二要结合执法检查来进行。我们检察机关要把执法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通过执法检查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督工作。要结合今年高检院部署开展的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清理工作,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有的放矢的进行监督。三要形成监督的合力。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不是纪检监察部门一家的事,必须在各级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与各业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各业务部门的领导也要增强“一岗双责”的意识,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理解、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以此来推动业务工作的开展。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监督作用最有效的手段有两条,一是完善制度预防机制、二是严肃查办案件。今年,这两项工作都要加大力度。完善制度是治本,查办案件也是治本,二者同样重要。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警违法违纪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查处的工作力度,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坚决克服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要毫不放松地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通过查办案件,使廉洁自律产生号召力,同时,要通过查办案件和追溯发案原因,发现执法过程和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有效探索防范的途径和办法,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抓源头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四是延伸监督,不仅要监督小时之内,而且要把监督延伸到小时之外。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干警小时之外的表现进行监督,对干警的交友圈进行监督,看他是遵纪守法,和有修养的人交往,还是违法违纪,和黑恶势力、违法违纪的人交往,要加强对干警的平时考核,看他是平时群众基础就好,还是到了竞争上岗时拉票。大家要监督我的小时之内和小时之外,我也要监督你们,要考察你们的德行、你们的水平、你们的能力,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提高检察干警的素质。

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整体素质,把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

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在今年的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贾春旺检察长指出:纪检监察部门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专司监督的职能部门,相对于各业务部门来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可以说是在检察机关内部对执法办案的一种外部监督。如果说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是监督者,那么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就是法律监督者的监督者,这解决了监督别人的人谁来监督他的问题。这种监督对于保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保证检察机关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段论述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地位和职能。由此可以看出,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同志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使纪检监察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适应新的工作需要。纪检监察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能力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法制道德建设,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对法律和党内条规的学习,加强对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增强法制观念。纪检监察人员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秉公执纪,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严以律已,以身作则,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约法五章”,树立可亲、可信、可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要讲真话,报实情,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执法办案工作的总体情况,了解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各方面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的反映,针对干警中易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易发生违法违纪的环节和部位,研究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和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消极腐败现象的新途径、新办法。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通过教育、防范和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进一步好转。

要靠制度创新来推动检察机关内部的反腐败工作。反腐败工作已经从标本兼治,重要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强监督的目的都是为了爱护干警,决不是害干警。为了加强县(区)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市院党组经反复论证后,经纪检委和政法委同意,鉴于我们县(区)检察院处于检察机关的第一线,自身反腐败任务十分繁重,要在各县(区)检察院成立监察室,增加一个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目前人事部门不能给我们解决编制,编制问题由内部解决。这是符合刚刚结束的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各县(区)院不要等,要立即行动,有困难的,市院可以和有关部门进行商讨解决。

【关键词】基层医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10-0031-01

一、积极预防与积极作为相结合

目前纪检监察思想上存在的问题是:

第一,认识滞后,只有等到问题发生了才引起注意、重视。第二,分析预计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的胆略不够,或因人情关系也不愿意估计得太悲观。第三,工作中预防监督有走形式的现象。

对策:

1.从思想上能够达到预防腐败、预防犯罪的目的那是最经济和最有效的。为此要做好: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确保权责分明,责任上肩,加强自我约束。二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工作落实,密切联系群众,营造风正气和的和谐氛围。三是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形成长效的廉政机制,打好廉政的思想基础。四是落实贯彻权力运行监控预警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具备科技含量。五是签订各项廉政承诺,落实好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六是领导干部定期报告个人事项,将领导干部长期置于阳光下。七是抓好廉政党课和法制教育,落实好“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的制度。八是组织领导干部、纪检干部专题学习纪检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九是抓好中层干部任前任中廉政谈话,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跟进,及纠偏。

2.纪检工作只有积极作为,纪检监督才有成效

纪检队伍自身存在问题:

一是纪检监察前瞻性不够、在现行领导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对同级班子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三是事务性项目多,精力难以集中等问题,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对策:

一是定期分析权力运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行风及中层干部履职行为;医护人员的医疗护理行为,职工的职业行为。二是每年聘请社会中介公司开展第三方满意度测评二次,并对各科室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对比,在院周会上进行逐项点评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测评结果在医院内网上公示,并纳入科室年终绩效考核之中。三是每季度向卫生局撰写工作报告(每季度卫生局组织纪检例会上发言,汇报情况,分析纪检形势)。四是全面深化推行院务公开、党务公开,扩大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欢迎群众监督,全面接受群众、社会人士监督。五是聘请社会行风评议员对医院医德医风进行调研。(市纠风办规定动作)六是继续开展八项制度检查和医药、工程等专项治理。七是加强审计监督,重点是对工程决算的审计。审计的效益是可观的,工程维修审计核减可达30%。八是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办法,每季度对医院的拒收红包、礼金、好人好事等医德医风建设情况在全院通报表扬,对医德医风做得差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日常的医德医风督查与年终医德医风考评相结合,每年评出医德医风个人先进,给予精神上、物质上的奖励,在全院形成以先进为榜样的良好风气。九是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健全制度与执行制度相结合

1.首先要有好的制度体系

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制度多不系统、原则性多不便操作、只立不废前后矛盾。

对策:

第一,完善好现有制度。任何制度都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脱离实际,不具科学性、操作性,约束力不够的,以及过时的、无效的制度需要完善和修改。第二,补充好新制度。随着建设发展新的形势的出现,医改的推进,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出新的对策、新的措施。比如要建立完善收费管理监督制度,医保管理监督制度、财产物质管理制度等新的制度。

2.制度的威慑力有于它的执行

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制度,甚至比没有制度还要更危害。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制度只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没有人抓落实、制度执行时存在偏差、制度执行时有不一视同仁。

对策:

一要对医院制度进行专项审计,定期检点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二要对有制度不落实不执行的要安排专人督促相关科室严格执行。三要对执行制度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给予纠正,保持制度的严肃性。

三、纪检监督与财务、审计监督相结合

1.纪检财务审计联合监督

目前,一些执法部门为了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往往进行联合执法。那么,监督部门也可以联合监督,以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除纪检监督外,财务监督、审计监督也是很重要的监督形式,按理说,不管是财务部门的资金检查,还是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有问题就应该有责任人,问题是跟人走的,而事实是,这两种监督经济制裁的特点明显,且一般不追究个人责任,制裁乏力。纪检部门应建立以纪检牵头、财务、审计及其他部门配合的联合监督机制,充分利用财务、审计等部门的资金检查和财务审计结果等一手资料,为纪检监督服务。

关键词: 高校反腐倡廉监督 监督体制、体系 监督措施

一、高校反腐倡廉监督存在的问题

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但最为关键的还是加强监督制约。事实上,当前高校监督工作虽然力度在加大,监督的范围、领域也在扩展,但监督还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在一些环节上还有缺失,没能形成监督链条,监督工作的效果仍不尽理想。

首先,表现在高校反腐败工作监督体制方面,监督缺乏权力。当前我国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高校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正是在这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前提下开展反腐败工作。其中监督领导体制实行的是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从而导致了高校纪委既要监督同级党委,又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的局面,使监督机构在监督方式和效率上趋于表面化和形式化。近来高校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例一而再、再而三地暴露了高校纪检监督机构面临的制度性束缚。正如学者所言:“在上游的堤坝不牢固时不去设法加固,反而寄希望于在下游能够力挽狂澜,是不切实际的想法。”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近年来,在强调抓“一把手”、“一把手”亲自抓,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下,权力过度集中于学校的主要领导。党政一把手和部门负责人拥有决定性的权力,即使是集体讨论的决策,他们往往也可以顺利地将个人意志强加在集体决策上。虽然权力逐级下放,但“一元化领导”的现象不但没有根本扭转,反而在一些高校发展得更为严重,特别随着高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办学规模的扩大,很多二级院系的规模得到很大提高,高校的管理重点下移,而相应的监督措施没有跟上,基层监督的基础性和预警性重视不够表现得尤为明显。

再次,高校在招生录取、经费使用、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干部聘任和职称评定等方面拥有的自越来越多。“大学内部存在行政权力过度化,以及行政职能部门隐性权力的合法性危机”。当前,在高校日常几大块工作中,从招生、人事任免、职称评审到基本建设和物资采购等,高校基本上具有最终决定权,这样权力就成为高度稀缺的资源。近年来,一些高校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就是这种缺乏监督的行政权力过度集中的结果。而在现有监督体制下,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即使能对一些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但也只能是程序上的一种表象监督。有时程序看起来周全,但往往出现人为操纵现象,使正常的程序呈现虚拟状态。

最后,相关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真正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组织部门的调查联动机制。在群众来信来访中,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干部考察考核环节中发现和查处的一些问题不能及时沟通和移交。高校内审部门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执行,以及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不能及时向高校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反馈,导致跟踪问责督查缺失或滞后。另外,当前高校虽强调要充分发挥教代会、职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但对党员和群众的民主监督权提供保障方面没有细化,导致群众监督时顾虑重重。此外还存在社会舆论监督和司法审查介入深度不够等问题,以致无法形成监督合力。

二、监督体制、体系的改革与发展

(一)改革现行监督体制。

对近年来查处的高校腐败案,特别是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案发原因进行探究,发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这些腐败案件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腐败案件,没有一个是高校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和查处的,其腐败行为之所以被查处,要么是群众举报,要么是其他腐败案件带出,要么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介入查处。比如,近日,武汉大学曝出的腐败案件,据媒体披露,此前虽有群众举报,但不了了之,后来还是因为承建该校公寓工程建设的施工方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查检举带出。当然这里有一个干部管理权限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很大的原因是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这个监督主体在实际监督过程中缺乏足够的权力。因此,权力需要监督,同时监督也需要权力,当前高校应探索建立纪检、监察部门派驻管理制度,实行垂直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领导体制。也可以探索建立高校纪委直接隶属于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的体制,使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人事任免、经费使用及其他资源配置直接由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解决。高校纪委直接对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而对学校同级党委直接执行监督权,淡化依附关系。

(二)构建反腐责任体系。

重视构建反腐倡廉完善的责任体系,在现有体制下,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党委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其列入学校党建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学校发展总规划中,融入到学校各项中心任务中,及时定期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做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行政领导班子也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指导和督促内部行政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做到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对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和分管部门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院系党政班子、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其工作实绩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高校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借鉴中央对各省派出巡视组的做法,主管部门党组织建立巡视组负责所属高校的巡视工作,并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作为重点列入对高校的巡视内容进行巡视。

三、监督措施的加强与完善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种规律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当前,在不放松思想教育的前提下,最关键、最重要、最能立竿见影的举措是对高校权力实施全方位的有效监督,使想腐败者没有腐败的条件,腐败就难以发生。正像美国纽曼教授所说:“既然我们不能抑制人们的犯罪动机,我们何不从犯罪的目标与条件上去限制犯罪?因为,众所周知,没有作案的目标与条件,犯罪是不可能发生的。”

(一)强化二级监督制约。

当前我国大多数高校是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目前很多二级院系的规模得到很大提高,这一点在省属高校尤为明显。为此,必须按照“合理配置,科学决策”的原则,探索并逐步健全与高校发展相适应的校、院、系三级管理的监督体制和机制,重视基层监督的基础性和预警性,积极探索建立二级机构监督的新模式。借鉴中央、省对各部委办局派驻纪检组和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做法,尝试纪检监察部门在所属院系设置分纪委及监察派出机构,直接隶属于校本部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的体制和机制,并将院系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纳入其管理,改变院系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形同虚设的现状,在人员调配、经费使用及其他资源配置等方面直接由校本部纪检监察机关解决,所属院系分纪委及监察派出机构直接对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而对所属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直接行使执纪监督权。同时,应该充分发挥院系教代会、工代会的群众监督职能,建立自觉的、有组织的、制度化的监督机构。

(二)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权力的过度集中,会造成权力滥用的可能性,而滥用的权力会与腐败联姻。当前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就高校而言,腐败现象基本上都与资金运作、权力运行有关,强化监督必须突出重点。必须强化对权力运行和决策程序的监督检查,注重程序规范、透明与结果公开、公正。必须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尤其加强对校院系级“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使“一把手”的权力置于集体领导的监督之下。同时通过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检查,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和行为失范。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健全和完善校务、院务、事务公开制度,不断加大公开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增加决策透明度,防止徇私和失误。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内工作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紧盯“重要岗位”,即校院系级“一把手”和掌管人、财、物、招生等重要权力的岗位。关注“重要时期”,即学校招生录取、人员聘用、职称评聘、项目招标等时期。聚焦“重要事件”,即在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出现的重要项目、重要活动、重要人事安排等事项。

(三)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结合。

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监督,是保持高校干部队伍生机和活力的有力措施,也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高校党组织而言,党内经常性监督除规定的对党员的要求、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外,廉洁从政方面的监督也是经常性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重视过程监督,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监督关口前移,加强主动监督和针对性监督,注重事前防范,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的机制,变被动督查为主动防范。实行警示提醒制度,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用制度和纪律规范和约束各级领导干部的从政、从教行为,立足于事前防范,形成廉政预警机制。建立诫勉督导制度,立足于动态监督,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前的提名、推荐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力争选好人,用对人。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事中监督机制。落实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好事后监督。

(四)发挥监督合力作用。

建立纪委、监察、内部审计、组织部门的调查联动机制。对于群众来信来访,根据工作需要,以上各个部门要及时相互函告、转阅、沟通或会商办理。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高校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交流,分析成因,研究提出建立源头防范和治理的制度和机制。高校内审部门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执行,以及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向学校纪委、监察、组织部门反馈,并由其对被审计单位开展跟踪问责督查,充分依靠和发挥联动监督。同时认真落实高校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民主监督权,强化群众的监督权,努力形成监督合力。在加强同体监督、自我监督、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代会的民主监督职能。同时重视外部监督,建立与检察院等执法部门合作机制。司法审查积极介入高校管理不仅能为师生个人权利提供充分的保障,而且能保证高校在充分自治的基础上,信息沟通,相互配合,会更好地促进高校健康发展。

(五)重视纪检队伍建设。

作为高校党纪政纪监督主体,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肩负着特殊责任和使命。纪检监察干部绝非天然具有拒腐防变的能力,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正己方能正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必须始终铭记“政者正也”的古训,牢固树立并严格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依法行使权力,严守行为规范,“心不动于利禄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守住党纪国法和道德的底线,原则问题决不越雷池半步,只有不断提高自身修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耐得住寂寞和清贫,才能做到不负重任、不辱使命,才能永葆党员干部的政治本色、政治气节,才能做到自身净、自身硬、自身正。同时,注重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深入探索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规律,建设一支学习型工作团队,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

总之,在当前高校独立法人地位进一步确立、高校拥有更多自的情况下,监督权力、制衡权力,是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只有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才能营造一种使腐败分子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高校廉政氛围,才能将产生腐败的机率最大限度地降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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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体会和想法。

一、深刻理解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重大成果,是我们一切工作的理论基础,也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必须遵循的行动指南,只有坚持这个指导思想,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保持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只有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切实贯彻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才能不偏不倚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促进审判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证。

(二)科学发展观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确立了战略方针。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这是党中央适应反腐败形势发展变化、深刻总结反腐败实践经验作出的重要论断,是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方针。我们只有坚持这个战略方针,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才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即加强思想教育,筑牢“不愿为”的思想防线;加强制度建设,构筑“不能为”的防腐体系;严查违纪违法行为,形成“不敢为”的高压态势;以人为本保障待遇,促进“不必为”的良好机制。

(三)科学发展观对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创新要求。“浊其源而求其流之清,不可得矣。”防治腐败,必须从源头抓起。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实践的认真总结,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腐败的成因和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多样。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建设,继续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完善机制、形成合力,从体制上消除“三案”产生的土壤,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才能面对新情况,迎接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工作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人民法院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一)发挥示范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是反腐败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对于营造人民法院风清气正的环境氛围,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要加强党性锻炼,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自觉地为民尽责,为党分忧,确保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增强赋予的责任意识,矢志不移地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做廉洁自律的模范。要全面提高个人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三要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自觉“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为卓有成效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开展。纪检监察部门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中担负着组织协调的重要职责,组织协调作用发挥的好坏,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进程和具体成效。必须充分认识岗位职责的重要性,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法院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事业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必须主动出击、多方协调、认真研究,不断探索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积极协助院党组抓好党员干部和广大干警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促进作风转变,使广大干警能够不为名所累、不为权所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三)发挥监督作用,创造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司法环境。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对审判权、执行权和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检查为重点,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多 措并举,全方位开展监督。要不断整合监督力量,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网络,创新监督形式,加大公开力度,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一是要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监督检查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把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

作,认真解决和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案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申诉难”,“执行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并注意查处这些问题背后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四)发挥保障作用,营造科学发展导向。“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我们在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要把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官的职业保障机制,把保护干警融入教育、监督、惩处等各个环节,使干警少犯、不犯错误,支持和保护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导向。一是在教育中要着眼防范,帮助干警牢固树立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二是在监督中要前移关口,健全监督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及时帮助,避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三是在实施惩处中要综合分析,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事而受到错告、误告、诬告的干警,要及时给予澄清,消除影响;对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出现失误的,要教育帮助,鼓励他们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对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搞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努力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教育失误者、查处诬告者、惩治腐败者的良好氛围,为落实科学发展凝聚力量,提供人力支持和保障。

三、切实履行职责,用科学发展观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联系实际,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加强法院全面建设结合起来,与构建独具特色的法院惩防体系结合起来,真正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谋划思路、完善措施、推进工作的过程,努力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化为促进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一)强化廉政教育,增强科学发展意识。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科学发展观教育融入到反腐倡廉教育之中,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方式方法之中,增强教育的有效性,摒弃那种为了所谓的"政绩"而发展,为了升迁而发展的错误思想,坚决杜绝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行为,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要加强思想作风教育,突出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政绩观、地位观教育和思想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发展意识;二要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筑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防腐拒变能力;三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倡导廉洁从政氛围,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廉洁环境。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现队伍建设科学发展。要从法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纪检监察职责定位在正党风、强保障上,创新教育、监督、制度等工作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健全各类廉政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力,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以强化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为重点,加大对反腐倡廉和效能工作的调研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探索好的形式与做法,并用制度加以巩固,着力构建起符合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的“四不为”机制,不断提高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廉洁执法和司法为民自觉性,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制度化水平,实现法院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三)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科学发展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抓住权力运行这个关键,狠抓监督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述职述廉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大力弘扬司法民主,以民主促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司法廉政监督员的沟通交流机制,悉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使其成为联系群众、沟通社会各界的桥梁,从而不断改进工作。三是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在进一步完善各项廉政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适时总结分析,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规范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使腐败失去其滋生的土壤,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基本做法和主要特点

(一)强化教育,扎扎实实抓落实

我院党组坚持从思想教育入手,强化防范意识,注重源头治腐,始终把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坚持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警集中学习的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并在国省、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宣传纪检监察的文章10多篇。上半年,着重开展了六个方面的教育活动:

一是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吴院长结合反面典型给干警上警示教育课,促进了教育整改工作和规范了干警的廉政司法行为。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干警结合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和整改,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效果的提高。

二是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廉政教育。上半年组织廉政教育8次,其中观看廉政录相2次,上廉政党课讲座6次。具体做法是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切合法院实际的反腐败工作计划;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进一步讲清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开展大讨论,要求每个干警结合部门和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谈认识、谈体会,以增强搞好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专题学习活动。重点结合《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四项制度”等相关条规进行了学习。参加盐城市纪委在网上组织的党纪条规百题知识考试,进一步增强干警对“两个条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根据省高院和中级法院的要求,我院党组非常注重对《实施纲要》的贯彻学习。运用了网络、宣传栏、观看警示教育片、专题评论等多种形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五是开展“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根据省、市法院的统一安排,认真进行了动员、排查整改,做到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

二、强化管理,构建网络抓落实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关于落实20*年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廉政执法执纪监督员工作职责》、《干警廉政档案制度》、《党风廉政保证金实施细则》等制度。划分了院党组、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全体干警各自的责任范围。明确院党组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监督责任。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负全面领导责任。二是责任明确,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我们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重新修订了责任状的内容,院长和副院长、副院长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责任状。并根据“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同全体干警签定了廉政承诺书。确保人人有责任,上下齐抓共管,左右协调联动。三是责任考核明确。在党风廉政考核过程中,注重采取“五个结合”。即:党风廉政考核与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与实施审判监督相结合、与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相结合、与上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考核相结合、与广泛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四是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格式,重新建立健全了干警廉政档案,实现制度化管理的目标要求。

三、强化制度,一着不让抓落实

我院党组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成功的措施,保证了党风廉政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行。如:《关于违反审判及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惩戒规定》、《严格审判纪律若干规定》,《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岗位目标责任制》、《干警试岗、待岗、诫免谈话制度》等。为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从以下几个方面抓督查工作:一是经常性的督查。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干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经常的督促检查,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院党组书记吴敦还多次同监察室的同志一起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和执法执纪情况。院设立的“督查登记表”、“礼品登记表”、“违反惩戒规定情况统计表”,使用一直正常。二是加大节假日期间的廉政督查力度。每逢重大节日,党组都及时对干警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重温“八条禁令”、“十个不准”等廉政规定,有效地杜绝了奢侈浪费、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三是严格对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对被市中院督查通报的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进行了处理。按本院《违反审判及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惩戒规定》的相应条款扣发了岗位目标考核奖,并责成其书面作出检查,本年度不得被评先评优,对全院干警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四是加强了外部监督。院党组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并坚持定期不定期的走访人大、政协和有关乡镇、企业,征求对法院干警党风廉政和执法执纪的意见。还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卡和接待来信来访,及时了解、掌握干警的廉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强化监督,规范行为抓落实

我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排查整改问题,确实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一是坚持开门纳谏。采取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拜访、交换意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对法院审判作风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结合“专项”整改活动”,干警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三是反复查摆,有疑必查。纪检组、监察室对初步征求到的相关意见,及时进行了梳理归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强化,措施到位抓落实

我院上半年共受理各类纪检监察投诉7件(次)。其中,来信4件、来访3件。从来源上看,市中院徐院长交办的2件,市中院监察室转省高院交办的1件,本院院长交办的1件。从反映内容上看,其中:反映承办人在承办案件时,合伙串通原告篡改原始借据及庭审笔录的1件;反映退休人员案件,违反回避制度的1件;反映审判人员接受吃请的1件;反映暴力执行的1件。来访反映:咨询执行情况的1件;反映民事审理的鉴定案件1件;反映民事案件送达时上诉期被延误的1件。对人反映的情况,我们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其中:重复,省高院批准结案的1件;反映的情况失实的3件。对3名来访人员反映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调查和答复,人表示满意。

为控制和减少纪检投诉,我们坚持做到:一是从源头上“堵”。针对干警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发生的规律,及时的抓预防性教育,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具体教育。二是从感情上“联”。在接待和处理纪检投诉时,坚持从投诉者的角度去理解思考,做到想其所想,急其所需,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从道理上“引”。分清是非、以理服人,让人心服口服。四是从机制上“防”。坚持从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入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形成一种长效的纪检管理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院上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个别法官司法为民的观念树得不够牢,为经济发展服务意识不强,特权思想时有存在;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存在薄弱环节,一些案件审理、执行效率不高,办案质量比较粗糙;个别法官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存在冷、横、硬、推现象;个别法官有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接受曲线吃请的现象。

三、下半年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将以中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县纪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个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力度,为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确保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继续深入贯彻中纪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重点抓好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院党组成员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把廉洁自律工作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坚决执行“五不许”的规定,坚决执行《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二)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头等大事牢牢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领导班子和党组成员坚持做到带头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带头学习,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带头督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继续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的成果,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七一”准备表障一批廉政模范典型,加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宣传的力度,扩大党风廉政教育的幅盖面,促使干警始终处于“自省、自重、自警、自励”的良好状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继续贯彻、执行《法官法》的“十三个不得有”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四项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在监督和查处上下大力气,对审判人员在审判等工作中、钱权交易、贪赃枉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养奸。对查实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坚决依照“四项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理,决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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