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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自我评鉴材料]政治生态建设自评自查报告范例6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上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确保公司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余姚队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主体责任

(一)党委责任(25项)

党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尊崇党章党规党纪,紧密结合单位实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抓直管,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切实做到“五个必须”。

(3)坚持“三个统一”,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提出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

(4)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X业腐败,努力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5)坚决落实党中央对X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正确处理全面从严治党和经营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公司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

(6)主动担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7)认真指导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本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本级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和下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8)抓好责任分解,公开晒责,提请党员干部监督,督促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下一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9)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或纪检监察组,下同)请示报告重要情况、突发情况、重大风险问题和重大决策,每年12月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提交本年度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接受下一级党委的书面报告;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学习贯彻落实重要会议精神、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及移交问题线索处置等情况。

(10)坚持“强企必先强党建”原则,加强党委班子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一把手。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整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基层党务干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11)开展廉政教育。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党委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夯实廉洁从业、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改良公司政治生态。

2、选人用人责任

(12)树立鲜明的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建设有理想、有信念、能吃苦、能战斗的优秀干部队伍。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完善干部考核体系,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尽职有为免责制度,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

(1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选人用人纪律。根据要求组织开展干部选拨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依规追究责任并督促整改。

3、作风建设责任

(14)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坚决贯彻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坚持不懈抓节点、抓查处、抓曝光。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5)有针对性地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应景造势、出工不出力等不良作风,严肃查处掩盖风险、责任挂账、业绩不实等突出问题。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对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坚决整治,着力打造优良作风。

4、监督管理责任

(1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修复和净化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明晰党组织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禁专权滥权、随意拍板。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抵制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等歪风邪气,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业务关系、清清白白的社会关系。

(1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查找党内监督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认真落实《关于经营活动中防止利益输送有关规定的通知》,重拳治理利益输送问题。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8)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切实解决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9)按照从严、常在、常态的要求抓好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深化拓展日常监督的深度广度。

(20)加强和完善对巡视工作的领导,把巡视与净化政治生态、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围绕贯彻重大X业方针政策、上级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公司重点工作,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式的巡视巡察。按规定向上一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备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报告工作。加强巡视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2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22)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5、支持推动责任

(23)自觉服从上级纪委监督,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积极支持同级纪委按党章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落实“三个为主”,深化纪委“三转”,推进各级纪委书记专职化,逐步单设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24)领导和支持纪委纪律审查工作。严格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的职责,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情况,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的重要问题,提供人力物力保障。

6、表率责任

(25)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带头接受党内监督,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等要求,带头学习宣传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培养良好家风。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12项)

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抓从严治党是本职、抓不好从严治党是失职、不抓从严治党是渎职的观念,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门户、做表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项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主题学习。每年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主题讲1次党课。

2、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3、按照公司党委安排部署,抓好专题警示教育、教育反思、自查排查、整改提高等各阶段工作。

4、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5、积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和对上级的请示报告、纪律审查报告、专项工作、述责述德述廉等请示或报告进行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检查考核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8、全面领会和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规范做好新提任干部、分管条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

9、主动接受和支持同级纪委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积极支持纪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按规定办理的请示报告事项,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下一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执纪问责,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10、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1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一定范围内主动公开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同级党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1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业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10项)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负领导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职责,主动担当,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推进,坚决防止只抓业务不带队伍的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履职尽责。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有效管用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至少在分管部门范围内上1次党课。

5、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约谈1次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掌握廉政风险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及时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6、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7、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发现、主动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认真总结汇报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底围绕个人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责述德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纪委和所在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党委工作部门责任(36项)

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支撑,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党委统一部署,既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又协助配合落实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相关责任。

1、党委办公室责任(7项)

(1)负责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综合协调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事项。

(2)协助党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协助党委做好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起草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和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工作。

(3)协助党委在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4)落实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办检查。组织安排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5)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6)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7)负责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记实管理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党委组织部门责任(12项)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提出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并抓好落实。

(2)协助党委在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3)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指导所管理的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杜绝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问题,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干部问责,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

(6)严格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动议审查、任前把关、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7)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按照上级党委激励担当尽职免责意见,建立健全尽职有为免责制度。

(8)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依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新提拔重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9)调查处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问题,受理关于对党员干部监督方面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对于组织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报告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11)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年度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12)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党委宣传部门责任(7项)

(1)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要点,提出明确要求。

(2)协助党委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方面发挥作用。

(3)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和督导学习。

(4)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动态、制度和成果的宣传报道,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廉政勤政精神。

(5)深入开展具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挖掘廉政文化资源,扶持廉政文化精品创作。

(6)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舆情信息汇集、分析、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网络舆论环境,防范声誉风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7)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督促所管理的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机关党委责任(10项)

(1)负责督促机关各党支部落实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事项。

(2)组织机关各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主题教育,根据党委安排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结合机关各党支部实际,抓好廉政文化建设。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领导、检查机关各党支部工作,协调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5)加强对机关党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机关各部门,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督促机关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重点整治机关病和衙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7)领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机关各支部定期开好组织生活会;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8)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培训活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9)每年向党委和纪委汇报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述职。

二、监督责任

(一)纪委责任(19项)

各级纪委要加强政治建设,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专责机关职能,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协助同级党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协助履行主体责任

(1)协助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做好巡视工作。每半年会同党委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

(2)建立健全与党委协调机制,及时向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或突出问题,与党委就决定党员处分工作进行协调。协助党委督促下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年听取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检查评议下一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3)协助党委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下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2、全面履行监督专责

(4)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守初心使命,把“两个维护”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等问题,坚决破除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涵养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5)抓牢监督首要职责,紧盯各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和关键部门“一把手”,紧盯党的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作风建设等重点,监督检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和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保证政令畅通,推动公司脱胎换骨、转型发展。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紧盯有直接业务审批权、资金调配权、选人用人权等关键部门的“一把手”,重点监督决策是否规范阳光、内部治理是否有效、风险管控是否有力、廉政风险是否排查等。

(7)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加强对下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把好新提拔干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作风关,对政治不过硬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品行作风有问题的一律不用。

3、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8)巩固“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专题警示教育成果,认真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倡导廉政文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廉洁从业意识,营造风清气正、向上向善的文化氛围。

(9)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10)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协助党委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约谈、函询或诫勉谈话。对通过谈话函询了结的问题线索,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强化监督的严肃性。

(11)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拳遏制增量,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的监督,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有效化解存量。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亮剑,严查“微腐败”。对“零初核”和问题处置偏软、案件追查不深、处理不严的下级党委和纪委,进行约谈提醒和责任追究。

(12)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谨慎精准、讲究政策、注意方法,确保执纪执法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强化审查纪律和审查安全,凡发生审查安全事故的立即报告。加强对下级纪委案件审查、审理工作和纪律处分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受处分人员加强管理帮助,认真开展回访工作。

(13)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把“四个意识”牢不牢、领导班子强不强、政治生态好不好、选人用人公不公、廉洁风险防控力不力等作为巡视重点。优先审查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边改边犯的严肃问责。

(14)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切实提高警惕,时刻识别防范“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对巡视、信访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对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坚决整治作风霸道、搞特权耍威风、欺凌克扣员工、问责泛化推责员工等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

(15)认真落实纪检监察组通报曝光工作办法,对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或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受到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问题,在公司系统内通报曝光。做好舆情工作,防范声誉风险。

4、完善监督体制机制

(16)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落实“三个为主”。围绕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纪委领导班子提名、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以上级纪委(纪检监察组)为主的要求,探索落实措施,健全制度规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深化“三转”,各级纪委不再参与与监督无关的议事协调事项,新任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其他业务,新配纪检监察干部实行专职,在任纪委书记退出与履行监督责任相冲突的分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退出与主业无关的工作。规范各级纪委运作,发挥纪委委员作用。

(17)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和执行工作,建立体系完备、衔接有序、执行有力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查找制度短板和管理漏洞,弥补完善有关制度。

(18)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向上级纪委提交本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接受下一级纪委、党委的书面报告。按规定向上级纪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违规违纪问题、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从严管党治党情况及本人党风廉政状况等。

(19)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公司纪委《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执纪行为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落实问题线索处置、案件调查集体研究制度,实行监督、审查、审理相对分离,强化监督执纪中的廉政风险防控。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举报反映,逐一核实落地,核实结果报公司纪委审核把关。

(二)纪委主要负责人责任(11项)

纪委主要负责人按照政治过硬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党委的立场,协助党委书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落实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

1、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守职能职责,努力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做表率,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各项决策部署。

2、主持召开纪委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肩负的监督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推动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3、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落实。经常与党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

4、认真落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事项,加强对上级纪委、本级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落实的监督,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纪委汇报,提出意见建议。

5、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履行纪律审查职责,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定期组织召开问题线索集体分析研判会,听取重要案件情况汇报、督办重要案件审查,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查纪律,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6、坚持抓早抓小,紧盯各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和关键部门“一把手”,有针对性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及时提醒诫勉,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及时提出问责建议,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责任。

7、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带头执行“三个为主”,持续深化“三转”,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监督执纪方式,集中精力抓好主责主业。

8、加强对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9、加强对下级纪委的监督,定期组织对下级纪委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听取其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汇报,根据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

10、始终做到政治忠诚,不断强化思想武装,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自觉以身许党许国。始终站稳政治立场,把牢政治方向,坚守党性原则,保持斗争精神。带头勤政廉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改进作风,树立忠诚、干净、担当良好形象。

11、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每年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纪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5项)

1、协助纪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2、按照分工,定期研究、布置、督促检查和报告分管工作,对所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范围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抓好任务落实。

3、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抓早抓小、快查快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4、协助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所在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5、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改进作风,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好党委、纪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党支部责任

(一)支部委员会责任(19项)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到支部,穿透至每位党员。

1、组织领导责任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支部落地生根。

(2)认真谋划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制定本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认真落实。

(3)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照检查1次工作完成情况;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时汇报履责情况。

(4)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决纠正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问题。

(5)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位党员,并作为本部门工作综合考评内容。

(6)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请示报告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要求提交年度支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书面报告。

(7)抓好支部党的建设,严格组织生活,严明组织纪律,强化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思想建设责任

(8)坚持思想建党,制定支部学习计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经常对标对表,组织党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9)广泛开展廉政教育,通过“三会一课”等方式,深入开展廉洁从政从业教育,打牢党员廉洁从业思想基础。

(10)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岗位和自身实际,自觉增强党员意识,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作风建设责任

(11)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入脑入心。

(12)大力整治形势主义和官僚主义,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不掺水分的业绩反对形式主义,以一心为××的举措、经得起检验的政绩破除官僚主义。

4、管理监督责任

(13)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依法科学决策,坚决纠正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现象。

(14)查找支部内部监督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15)加强日常监督,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经常性善意提醒,推动形成主动监督别人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

(16)紧盯重点人、重点事,经常性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17)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理党员违纪违规问题,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5、推动落实责任

(18)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全面从严治党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支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批评和意见。

(19)自觉服从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主动接受纪检委员和党员群众监督。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工作,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防范声誉风险。

(二)支部书记责任(9项)

支部书记作为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好支部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带领部门全体党员群众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支部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全面从严治党措施的学习传达、研究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工作,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在支部得到贯彻执行。

2、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岗位工作有机结合,将责任分解到人、传导到位,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事项。

3、扎实开展政治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主题教育,结合支部实际,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4、以支部为切口,按照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抓好专题警示教育、教育反思、自查排查、整改提高等各阶段工作。

5、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研究部署、检查督促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支部承担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清晰明了,亲力亲为,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6、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持续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勤政、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每年至少组织2次支委廉政专题学习,为支部党员群众讲1次辅导课。

7、加强对党员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工作状态,监督检查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及时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8、善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示提醒,谈话教育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9、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按规定报告支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组织委员责任(7项)

作为支部委员会成员,协助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承担支部组织建设中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支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制定党员管理、组织发展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3、推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生活会有关工作。

4、了解掌握党员思想状况,参与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5、按照规定,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和委员出缺增补具体工作。

6、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推优入党,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7、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统计等其他工作。

(四)宣传委员责任(5项)

作为支部委员会成员,协助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承担支部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宣传中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支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提出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开展政治学习,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重要会议决议、会议精神和企业文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警示教育。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

4、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党员和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5、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培育挖掘宣传先进典型,办好支部宣传阵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和其他工作。

(五)纪检委员责任(6项)

作为支部委员会成员,协助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承担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支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负责支部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拒腐防变能力和遵纪守法自觉性,督促党员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3、保障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力,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等情况。

4、加强党员日常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情况,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或问题。

5、受理党员和群众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按规定向纪委报告。向纪委或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支部党风、党纪情况。

6、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守党性原则,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做好其他工作。

(六)党员责任(11项)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支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强化党员身份认同,立足岗位,承担责任,以自身行动为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努力。

2、加强政治学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和支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5、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秘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交办的任务。

6、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

7、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8、遵守党支部政治生活制度,按时参加支部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活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9、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环境有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从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必须将原有工程中相同种类的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解决。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协助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省国营农场总局系统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国营农场总局负责,具体委托范围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国营农场总局另行制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建议书,应根据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地点的环境现状及发展规划等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建设单位向审批机关报送建设项目建议书时,应同时报给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审查确定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项目选址对环境影响有争议的;

(二)污染比较严重的;

(三)生态改变比较明显的;

(四)机场、核设施等特殊项目;

(五)市政废水、废气、废渣集中处理工程。

排放的污染物,只对单一环境要素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编制专项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七条  选址合理、投产后对环境影响不明显的建设项目,可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八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

第九条  承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须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其评价业务范围,符合评价条件的,方可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经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十条  环境影响报告中有关环境要素的基础数据及资料,由环境保护、水利、气象等部门按规定提供,数据不足时,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实地补测。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环境影响报预审申请,并按预审意见行进补充和修改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后,应当分别在三十日、十五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又不作说明的,可视为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未经批准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地点、防治措施发生较大改变时,建设单位应补充修改环境影响报告,并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三条  环境影响报告,由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必须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的规定和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进行编制,经原审批环境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开工。

第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周围环境,防止和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恢复因施工而受到破坏的环境。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完成情况,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试生产。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正式投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提出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运转情况、治理效果、达到指标,经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预审,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产或使用。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或者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审核评价业务范围,擅自进行评价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评价活动,补办审核手续。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非法所得等值的罚款;对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但评价活动超出规定范围的,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非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污染的,责令采取防护措施,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规定要求而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对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防治污染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罚没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一、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直以来是党和国家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在抓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我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全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把廉洁从政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着重在抓学习、抓组织、抓检查、抓重点上下功夫,取得了一定成效,营造了廉洁清明的政务环境。

一是抓政治学习,思想认识到位

结合农行的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教育,采取内培和外培相结合的方式等形式,做到书本教育、集中与日常教育、正面典型与警示教育“三个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干部员工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学习效果。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员工开展学习和贯彻总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和“四个一律”活动,严禁违规操作和越权办事;加强“两个务必”、“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及《新党章》等主题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作出了庄严的承诺,并在“两禁止”活动中处处以身作则,树立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加强警示教育,运用正反面事例,特别是近年来发生在农行系统的案例教育员工知法、懂法、依法办事。通过经常性的教育,使大秘书网我行干部员工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良好精神状态。

二是抓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到位

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们成立了领导组织,落实了各自的责任和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认真研究、布置和落实,完善健全了三项制度。一是目标管理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时根据市委《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和整治措施,将目标责任制进行了分解,上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网络体系。二是廉政建设定期报告制度。在狠抓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上,年初,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全体员工廉洁自律承诺内容,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对其落实廉洁自律规定、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评廉、考廉等情况一并装入档案,单独装订成卷,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并分别与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注重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坚持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坚持定期以书面报告廉洁从政工作的开展以及自身廉洁情况,确保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始终处于动态监管之下。三是民主监督制度。开展了党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全行员工参加民主评议,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行领导都能够对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检查和反省自己,查摆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从而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力量,促进了班子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抓检查考核,监督追究到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按照全县政治监督试点工作要求,乡科级以上领导班子要认真组织召开“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 全面净化修复政治生态”专题民主生活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专题民主生活会总体要求

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以“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全面净化修复政治生态”为主题,立足近年来铁岭“塌方式”腐败给全市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灾难性危害,严格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照政治监督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深刻、从严治党不到位、政治监督有缺失问题,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全面净化修复政治生态,为昌图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证。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着重从4个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在提升政治站位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扎实,信仰信念模糊动摇、精神空虚迷茫,在大是大非面前没有立场态度,肃清薄熙来、王珉流毒和李文科、吴野松等专案恶劣影响不彻底等问题。二是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重大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严格、不坚决,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党委(党组)议事决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党不忠诚老实,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团团伙伙等问题。三是在履行政治责任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专项任务和省委、市委、县委中心工作、重点项目不积极、不深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走过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失,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不认真,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不请示报告或报喜不报忧等问题。四是在严格政治自律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头换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走味变样,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思进取、慵懒无为,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从严从实做好各个环节

(一)深化学习研讨。各乡科级以上领导班子要结合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政治建设、政治监督相关制度和文件精神,重点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学习《中共铁岭市委关于开展政治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市委书记李士伟在全市政治监督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等内容。要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及时跟进学,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打牢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二)开展谈心谈话。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谈,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必谈。谈话要一对一、面对面,既谈思想问题、也谈工作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

(三)认真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既摆事实讲情况,又进行深刻党性分析,见人见事见思想。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研究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审阅把关。坚决杜绝他人、照抄照搬,甚至从网上下载、购买相关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聚焦主题,联系思想工作具体事例,围绕主题、对准问题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自我批评要实实在在谈问题、讲不足,相互批评要真点问题、点真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明确提出要求,带头开展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会既有严肃认真查摆问题的辣味、又有同志之间相互帮助的真情,开出凝聚共识、团结奋斗,干事创业、狠抓落实的好氛围好效果。

(五)抓好整改落实。对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制定整改方案,一项一项列出清单、一项一项落实责任,对照问题持续发力,驰而不息推进落实,确保在政治监督试点工作中整改落实到位、组织处理到位、制度建立到位。坚决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放手、不达到标准不销号。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委(党组)要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党委(党组)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并在会前一周内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同时将专题民主生活会审批报告单(一式两份)报至县委组织部组织股。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组的民主生活会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指导。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将派出督导组,加强对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审阅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审核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会前,要深入了解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准备情况。会上,对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的及时提醒、促其改正,对党委(党组)书记履行责任情况、会议召开情况要进行点评,不当“宾客”。

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召开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各党委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15天内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上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电子版和书面版,班子成员个人学习笔记和会议记录报县委组织部组织股。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组相关材料报县直机关工委。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明晰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建设全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__镇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我镇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镇党委领导班子大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社会发展和__镇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充分发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我镇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

2.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平陆县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强化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若干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玩风盛行、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见》,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坚决惩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支持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支持和保证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听取镇纪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镇纪委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6.推进源头治腐。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具有__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好改革发展与惩治和预防腐败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保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都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科学配置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开展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罢免和撤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及时清理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8.加强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知识测试、签订廉政承诺书和廉政宣誓等活动。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引导网络反腐方向,强化廉荣贪耻的社会价值导向。

9.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

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1.强化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委会议和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摒弃好人主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帮助其改进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报告。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和纠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疾恶如仇、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1.强化责任担当。协助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对分管领域发生的案件,要主动与镇纪委沟通,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镇党委或县委、县纪委报告。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的习惯。

镇纪委是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参谋助手。

(一)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向镇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牵头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工作合力。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强化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监督问责。镇纪委加强监督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监督检查各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了解情况,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镇党委报告的同时还向县纪委报告。

(五)维护党员权益。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一)履责情况报告评议制度。镇党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镇纪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报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现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反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述职述责述廉不少于一次。

(二)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各党支部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结果进行审签;对我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

(三)检查考核制度。镇党委加强对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创新检查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表彰奖励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一、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

1、深入研判,政治建党统领全面从严治党。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的方向和效果。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2019年以来,我局认真研判政治生态,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平安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廉洁意识。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政治生态的监督者、维护者的工作职责,把研判政治生态、净化政治生态和修复政治生态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协助党组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采取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调查问卷、向稽查企业发放《税务检查告知书》和《征求意见卡》、不定时座谈等方式,开展政治生态调研。其中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回收调查问卷107份,向稽查企业发放回收征求意见卡21份。调查问卷不记名,完全分散自主填写,征求意见卡由被稽查企业自主邮寄,能够充分反映被调查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调查结果表明,我局党组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上率下,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积累了新的经验。

2、加强领导,组织建党铸造队伍根基。一是层层加强领导。党组及时听取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发挥党组牵头抓总作用,发挥职能部门穿针引线作用,发挥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战斗堡垒作用,层层发挥党组成员、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党支部成员、党小组长、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以上率下,层层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党建合力。二是着力党的领导能力建设。召开市局稽查局2018年度领导班子述职述责述廉、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会议,组织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支部书记述职述责述廉。加强党员干部培训。组织37名科级干部,分批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科级干部示范培训班。共组织9名支部书记,参加市局组织的支部书记培训。三是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民主双评。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评组织、评书记、评党员”工作,评出稽查局22名优秀共产党员,推选出席市局1个“六有六好”党支部、6名优秀共产党员、1名好支部书记。四是迎接市局考核组对稽查局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基层党组织大会,整理上报党建考核资料。六是定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在焦作党建e家录入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在机构合并中完善原地税稽查局的焦作党建e家的相关资料库。七是根据工资变化情况,调整党费收缴标准。

3、凝心聚力,思想建党引领稽查强军。一是全方位深化思想建党。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开展“主题党日”和“周五支部活动日”活动,同步在焦作党建e家建立活动、签到、维护活动信息。充分依托信息化平台,利用党建专栏、两学一做专栏、廉政专栏、短信平台和微信群,多形式、全方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部署和学习交流。结合“两学一做”和“三会一课”,利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全体人员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党支部会议、党小组会议,组织学习党纪党规、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上级各项工作部署、法律法规、警示案例。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以案说纪,强调稽查工作保密纪律、办案纪律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二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组、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通过专题党课、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党小组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提高认识,深化理解。党组中心组成员带动全体党员,积极撰写学习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交流学习成果。通过学习,坚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信念,牢固树立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情怀。

4、丰富载体,党建活动激发全员活力。一是组织志愿者服务152人次。其中参加青年文明岗志愿者服务64人次,参加市妇联组织的植树志愿活动15人次,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四城联创”城市清洁志愿活动20人次,参加市文明办组织的四城联创万人誓师志愿活动40人次。二是配合办公室组织各支部迎新春乒乓球比赛,赛出税务干部职工精气神。三是组织全员观看电影《厉害了,我的国》,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发展和成就,领会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论述,坚定了税务干部职工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信念,牢固树立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情怀。四是组织人员参加市委宣传部在会议中心圆形报告厅召开的薛勇事迹报告会,激励税务干部职工不忘初心、开拓进取、担当有为。

5、压实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呈现新格局。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两个责任”落实,逐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一是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召开市局稽查局工作会议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严格“一岗双责”,压实党组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现在稽查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稽查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二是责任监督更加规范。组织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述责述廉”,相互晒工作、亮成绩、找差距、补短板。组织网络廉政测评,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作为政治巡察、专项监察、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狠抓督促整改,通报考评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更加深入有力。按月报告、逐级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按季度向党组汇报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围绕中心工作,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稽查工作高位发展。

6、监督执纪,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不松劲,推动全体稽查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一是严格权力监督。加强对勤政廉政、干部选拔任用、重大财务支出等重点事项的监督,防范廉政风险。二是深化专项监察。开展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收受稽查对象礼品礼金自查整改和主动上缴工作。做好婚丧喜庆事宜备案,对备案同志做好廉政提醒。认真开展廉政谈话,完善相关廉政谈话记录。配合市局监察室做好信访案件核查。积极开展案件回访,对稽查对象,发放回收《税务检查告知书》和《征求意见卡》,做到事前提醒、事后监督。认真做好“一案双查”相关工作,对税务违纪违法行为形成高压震慑。配合市局监察室做好信访案件核查工作。三是持之以恒政风肃纪,深化作风纪律建设。建立按月明察暗访工作制度,组织工作纪律抽查,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围绕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屡察屡犯及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认真落实市局党组纪检组2019年第1次明察暗访通报问题整改。推进省市局巡察反馈在执行案件执行和积案遗案清理。按照省局、市局要求,做好省局税收执法督察和财务审计回访配合工作,做好市局巡察回访配合工作。按时向市局监察室报送监察月报表、季报表。四是强化问题通报和结果运用。按周通报考勤和抽查情况,通报结果运用在平时考核,落实到考核工资。与市局监察室结合,为防虚打骗先进个人出具廉政鉴定。五是全面推行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信息化建设。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具备过错推送、查询、申辩调整、责任认定、评价等功能,推进了监督执纪问责信息化建设,强化了执法责任认定。内部控制监督平台3月15日上线以来,我局统筹安排,各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全局人员及时查询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日常过错,深入分析形成原因,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通报注意事项,提示执法和廉政风险,促进稽查案件快查快审快结和积案遗案清理。

(二)履职尽责,紧盯稽查收入目标

2019年以来,全市共下达案源378户,审结税收23943万元,查补入库15510万元,留底抵缴2642万元,自查税款7923万元,查处省级以上大要案11起,清理积案198户,积案清理率100%,为全市组织收入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抓好高风险案件稽查应对。按照省局风险闭环式管理工作要求,普遍推行先开展案头分析后定向稽查工作模式,强化项目制管理,全市部署应对高风险案件33起,结案28户,入库税收2314万元。二是开展区域整治和专项稽查。开展造纸行业区域整治,查补入库702万元;“营改增”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10户纳税人合计查补入库850万元;建筑安装、混凝土行业整治,查补入库200万元。三是重点查处大要案件。截至目前共查处省级以上大要案11起,达到总局备案7起,大要案合计入库税收5015万元。四是协查助力案件突破。协查工作中保持对稽查线索高度敏感性,拓展稽查案源,结合目前在查案件关联分析,助力稽查案件突破。今年共受理各类协查245起,入库税收1398万元。

 (三) 攻坚克难,打虚打骗成果显著

2019年以来,全市共下达虚开骗税案源111户,涉案发票7000份、涉案金额6.38亿元,入库税收1153万元,不予退税1406万元,暂停退税550万元。一是开展“空壳企业”专项整治。接收省局、市局转办“空壳企业”虚开案源4户,市级自选空壳虚开团伙案一起10户,共认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16份,税额2637万元;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1244份,税额1497万元。二是开展“机动车”销售发票检查。共接收总局涉嫌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案源3户,结案1户,在执行2户,公安机关已立案2户,已通过省局进行对外协查。三是案件督导。对5户总局、省局部署的重点企业制作《工作事项督办单》,根据当前工作环节和案件责任人,分别下发市局稽查局局内各股室和跨区域稽查局,要求限时结案。四是注重协作配合。警税协作,充分发挥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作用,密切日常案件协作,共移送公安机关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网上追逃3人;扩大协作部门,协同公安、海关、人行做好打击虚开两年专项行动第一波次工作,已对2户实施检查,3户正在摸底调查。在促进案件查结中,人行、海关的支持配合提高了稽查效率。

(四)压实责任,积案清理高效推进

一是组织保证,制定《2019年焦作市国税局稽查局积案清理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澄清积案底数,明确清理目标时间进度;二是注重资源整合,统筹全市40余名稽查骨干编为9个小组,按清理事项分工,专项团队协作突破。三是措施扎实有力。各专项工作小组联合推进可执行财产查询、取证工作,欠税公告、收缴停供发票、组织出入境等办结必要措施的实施,对符合终结检查、终结执行的案件,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审批实施。四是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共上报省局积案198户,包括金三内和金三外及大量多年沉积案件,案件总数大。我市敢于面对现实,真抓勇干,积极清理,克服机构改革后案件划转的困难,全市稽查系统沟通协调,统一制定制度和文书,全市一盘棋实现了积案全面清理,入库税收6140万元。按照总局45号文案件“办结”的考评标准,我市积案清理率已达到100%。但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稽查工作规程,将结案、终结检查或终结执行作为案件清理最终目标,对于已办结未结案的案件,将持续推进案件查处,实现案件彻底清理。

(五)深度融合,为国地税机构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三月份机构融合改革内容下发前后,相关科室一直持之不懈的做好合作或合并工作,为最终机构的全面融合尽心尽责。一是统筹部署联合检查。一方面联合组织上级安排重点税源企业抽查,共分三批组织总局、省局28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自查,联合召开自查动员会、上门辅导、实地督导。二是开展联合随机抽查。年初国、地税联合制定双随机抽选计划,确定双随机抽选案源,其中市级稽查局联合实施检查6户。二是加强信息互通提高效率。双方注重协作中信息互通,通过召开组织协调会、案情联合分析会及电话会商的方式拓展各自涉税信息来源渠道,整合稽查执法信息资源。协作中注重加强联查案件立案、检查、定性环节的信息沟通,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三是拓展合作范围。通过联合开展国、地税干部交流,联合开展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合作协调,联合对“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联合开展稽查宣传,提高执法聚合力,税务总局 “四个确保”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助力国地税稽查机构改革融合。

(六)强化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面落实 

一是做好双随机平台使用维护。根据总局、省局2019年度稽查工作总体部署和及焦作市政府焦双随【2019】1-4号文件中关于随机抽查工作安排,我局于2019年1月16日制定2019年度全市稽查双随机计划,并对案源进行了抽取,同时通过双随机平台接收总局、省局案源并落实自查和立案检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当前税源结构,结合征管改革,我市及时更新库内信息,做到动态管理。二是随机抽查成效明显。检查案源58户,对总局、省局、市局重点抽选稽查对象开展自查,自查入库763万元,立案检查37户,已结案32户,入库447万元,合计入库1210万元。;三是“一公开”工作统一规范。在12366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场所、局内公告栏,对2019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抽取情况和抽查情况进行公示。四是加强处罚信息社会层面归集公示。严格按照总局省局文件将我局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市局门户网站按期公布,共公示双随机处罚案件信息32起,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彰显执法公正透明。

(七)加强新机构稽查工作衔接

一是做好未结案件的划转和后续管理工作。遵照总局案件终身负责制、案随人走处理原则,同时兼顾利于后续工作开展思路,按辖区统筹,完成原稽查部门所有未结案件(含办结的积案、未处理完协查案件,包括金三内和金三外案件)共379户划转工作,制定《焦作市稽查系统未结案件划转清册》,制作《案件清册》、《未结案件交接签收表》、《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统一资料交接文书。二是完成协查节点统一划转工作。积极请示省局,同时加强与跨区域稽查局沟通协调,及时将11个协查节点在全市稽查系统进行划转。同时组织全市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培训,保证了划转过渡期协查工作的顺利运转。三是分解绩效考核工作。积极与市局考核考评科沟通,理顺绩效工作中市局稽查局与三个跨区域稽查局关系,明确由市局稽查局对口省局绩效考核工作,将绩效工作任务及考评分值在市局稽查局与三个跨区域稽查局之间进行分解,同时四个稽查局共同被市局作为派出机构考核。11月份,市局稽查局对照省考指标,梳理全年稽查工作,查漏补缺,做好指标预警与自评工作,确保各项绩效工作达标。四是做好金三系统改革衔接工作。一方面做好初始化工作。稽查机构改革后,我股派专人去省局参加稽查系统初始化培训,针对新的稽查格局,对金三系统工作流程提出意见建议,并得到省局相关负责人的重视。另一方面做好未结案件管户划转工作。根据省局培训内容,我们积极与征管部门结合,摸清全市管户划转底册,针对未结稽查案件,逐条逐项研究工作内容,并制定我市《未结案件划转工作方案》进行全市统筹安排,保证了市局和跨区局间稽查工作的顺利衔接。

(八)站位全局,通过案件审理规范执法行为

截至2019年11月底,共审结案件146件(其中:原国税审结116件,原地税审结30件),审结税收1.06亿元(其中:原国税1.05亿元,原地税1262万元),年审结税收增幅5%,确保了机构改革、案件审理工作两不误。

做好案卷资料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的要求,2019年审理科装订归档原国税2018年案卷106盒,317册;2019年结案案卷54盒,220册(其中:原国税160册);以前年度原国税遗留案卷144盒、198册。

(九)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内外部联合惩戒措施

2019年我局共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系统案件23起,公布23起,其中:2018年12月录入在2019年元月份公布8起;2019年录入公布15起。

撤出公布4起,其中:2016年1月29日公布案件3起,2016年4月29日公布案件1起。向联合惩戒成员单位推送黑名单案件信息23户。对已撤出公布栏的4户案件,也及时推送给联合惩戒成员单位,进行信用修复。

(十)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成果显著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周密部署、有序组织、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市局、各基层局迅速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 明确2名专职人员专司负责扫黑除恶工作,各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基层局根据工作特点认真开展线索排查,已排查线索8条;稽查局对2018年以来的在举报工作中、日常案件查办、协查案件中所有稽查案件进行逐户梳理,并结合打虚打骗工作开展排查,已排查相关线索363条,合计排查线索395条。各部门还配合政法机关查案办案9起。

按照《焦作市税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管理和移交制度》,依法依规的做好线索摸排移交工作。截止目前,全市税务系统共移交线索53条,公安部门已立案14起,涉及税款 4076 万元,入库 675 万元。同时,我局配合政法机关办案 9起,入库税款20 万元,数据查询32次;外部门移送线索6条,涉及6个自然人,我局正在调查核实,其中1人为某企业股东,已对该企业进行税务检查。

(十二)组织影视行业税收专项整治

根据总局、省局工作部署,牵头全市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局稽查局认真践行联络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召开了专项工作部署会和工作推进会,成立市县两级工作专班,确定联络人名单,制定《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成员单位专项工作职责,根据职责细化了任务清单,时间节点控制到日,将具体任务分配到人。同时通过部署会、推进会两次全市会议和多次小范围碰头会,有效提高工作推进精准性。下发影视行业相关税收政策资料,制作统一《自查自纠工作台帐》。目前已顺利完成自查自纠阶段告知工作,共告知企业43户,高收入自然人4名,并确定了1户收入500万以上重点企业、6户年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4名收入36万以上重点个人为重点辅导纳税人,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辅导工作。

(十三)抓好办公室工作保障全局的高效运转

一是抓服务,促保障。一是安排召开2019年全市稽查工作会议;二是组织全市稽查系统迎宾馆培训和莆田培训;三是组织开展喜迎新春、元宵节、春季运动会、慰问困难职工等活动;四是完成2018年度资产盘点及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五是做好机构改革期间信访、保密、稳定工作;六是安排办公室整修工程施工、审计及验收工作;七是合理调配办公室,有序安排搬家工作。

二是抓人事,促发展。抓好人事工作,做好机构改革的各项机构设置及人事、工资相关材料报送;数字人事日常工作纪实监控及月评鉴、季度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是抓管理,促安全。一是做好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确保食材的新鲜,保障职工健康;二是做好日常考勤及人员去向登记管理工作;三是做好内控平台日常运维,通过内控质效加强对稽查执法工作的规范和监督;四是做好以案促改、结案户廉政回访及干部约谈工作;五是确定五月份为档案整理月,做好人事、财务、稽查案卷、政府采购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是抓经费,促规范。一是做好2018年决算编制及财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二是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做好日常经费支出工作;三是因机构改革按照省局紧急通知要求按时报送总局口径的2016-2018年决算报表和财政部口径的2016-2018年收入支出报表;四是根据省财政厅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加班加点编完成我局2018年度政府财务报告。

二、工作亮点

(一)群策群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2019年以来,我局认真研判政治生态,进一步增强税务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强化税务干部职工的平安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廉洁意识。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政治生态的监督者、维护者的工作职责,把研判政治生态、净化政治生态和修复政治生态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协助党组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采取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调查问卷、向稽查企业发放《税务检查告知书》和《征求意见卡》、不定时座谈等方式,开展政治生态调研。其中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回收调查问卷107份,向稽查企业发放回收征求意见卡21份。调查问卷不记名,完全分散自主填写,征求意见卡由被稽查企业自主邮寄,能够充分反映被调查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调查结果表明,我局党组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上率下,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积累了新的经验。

(二)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组、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通过专题党课、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党小组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提高认识,深化理解。党组中心组成员带动全体党员,积极撰写学习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交流学习成果。通过学习,坚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信念,牢固树立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情怀。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案件回访和“一案双查”。对稽查对象,发放回收《税务检查告知书》和《征求意见卡》,做到事前提醒和事中、事后监督。认真做好“一案双查”案件移交相关工作,组织各科室按照一案双查规定,排查移交案件,对税务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震慑。

(四)制度加科技,全面推行内部控制监督平台。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具备过错推送、查询、申辩调整、责任认定、评价等功能,推进了监督执纪问责信息化建设,强化了执法责任认定。内部控制监督平台3月15日上线以来,我局统筹安排,各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全局人员及时查询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日常过错,深入分析形成原因,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通报注意事项,提示执法和廉政风险,促进稽查案件快查快审快结和积案遗案清理。

三、2019年工作重点: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为推动税务稽查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和“主题党日”、“周五支部活动日”活动。二是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继续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把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在税务稽查的各项工作中。三是抓好主体责任落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层层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税务稽查工作。四是加强党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五是继续组织好志愿者服务。

(二)围绕中心,不断提升稽查成效

    一是抓好重点稽查对象检查、做好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坚持案件快查、快审、快结,确保年初稽查收入目标圆满完成,为全市组织收入多做贡献。二是紧盯绩效管理,加强过程监控,严格绩效考核,确保在省局绩效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三)持续加压,打好打击虚开骗税攻坚战

一是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虚开骗税检查任务,按照省局工作部署时间、要求完成检查。持续关注我市虚开骗税易发区域高发行业以及营改增后虚开骗税的变化趋势,选取重点行业或区域开展虚开专项整治。二是召开焦作市税务、公安、海关、人行四部门联席会议,完善协作机制,发挥部门优势,形成打虚合力。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关于查办虚开骗税案件的法律法规(76号公告、30号和172号文件等),穷尽稽查手段,提高检查效率,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后依法定性,坚持依靠行政检查、行政定性为主,实现快查快审快结的目标。

(四)集中攻坚,全力清理未结案件

严格落实总局、省局积案清理工作部署,把握机会,压实责任,履行法定职责,用足、用活、用好行政执法手段,保证积案全面清理,同时注重规范档案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审理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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