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期即将结束,为做好期末及暑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年6月10日(星期五)六年级语文、数学新授课结束,同时结束常识技能科的考查;6月13日(星期一)毕业班进入期末总复习。
年6月24日(星期五)一至五年级期末考试,上午9:30开考语文,下午2:00开考数学。具体考务工作另文安排。
年6月25日(星期六)六年级毕业考试。
幼儿离园时间为6月24日,6月26日—6月30日为各园期期末结束工作时间。
二、关于期末考试考查安排
1、各校认真做好毕业生毕业考试报名工作,按时组织学生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于6月29日前交初教室,一份留学校存档。
2、学期末一至六年级质量监测科目为语文、数学,其它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采取适当的评价方式给予评定。
3、语、数学科期末考试试卷由县局组织人员统一命题,统一印制。
4、毕业考试采取就近集中方式设置考点组织考试。考务工作由基层学校负责,考生坐位按期初学生花名册顺序,采取单人单位(另见毕业考试考务安排)。坐位顺序号于6月4日前通过电子文本发初教室(表格式样由初教室统一设计)。阅卷工作由初教室统一组织。
6、村级小学及教学点质量监测工作由各中心小学自行负责组织。
7、农村中小于6月23日上午安排人员领取一至五年级质量监测试卷。
8、各校组织完成期末各科成绩统计工作,并填写好“县小学期末各科成绩统计表”。城区以学校为单位,农村以中小为单位在期末结束前将各科成绩统计表报初教教研室。
三、其它工作
1、期末期间要注意做好学生,特别是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在愉悦的心境下参加复习考试。
2、主动关心随班就读和留守儿童,关注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参加期末复习和考试。
3、组织人员做好招生片区内适龄(六周)儿童的摸底造册工作,特别要对在外就读的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进行摸底造册(注明入学时间和学校);按照前三残儿少残疾类别编造名册;扎实抓好前三残儿少随班就读及推荐到市特教学校就读工作。
4、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资料。①填写并整理:义教卡、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毕业证发放名册、毕业生毕业考试卷。②根据学生升入中学实际情况造册,并将义教卡送学生升入中学。
5、认真回顾一学年来的工作情况,做好总结(学期工作总结、成绩统计表于学期结束前上缴初教室)。
以省州县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使我校现代远程教育不断拓展,提高和深入,加强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构建新型教育教学模式,促进远教资源与学科教学整合的程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巩固州县教育局示范校成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二、组织机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
成员:*(小)、*各年级组组长
三、工作目标
设备有增加、管理更科学、培训更扎实、技术更熟练、应用更频繁
四、主要工作安排和措施
(一)、设备更新完善,为应用创建良好的平台。
1、把州教育局给学校的网站做得更充实丰富。此项工作由梁振衡、赵官友老师负责,其他教师协助。
2、积极争取上级的投入,为各办公室配置一台提供电脑,教室装备简易多媒体设备。
3、保证各办公室、电脑教学室电脑设备完好,不影响老师们的使用。
(二)、设备管理
1、建立帐、册、表,对项目设备逐项登记造册,专帐管理,账、册、物相符。
2、落实《远程教育项目设备管理、使用制度》,制度上墙,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填写设备使用登记表。
3、管理教师要对项目设备每月进行检查维护与保养,定期除尘,检查连接线路。对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登记。
4、所有教师应按要求操作,不得随意违规操作。
5、文志祥老师负责信技软硬件及网络故障的维护工作。
6、相关资料整理规范,装订成册。
(三)、教师培训
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是教师适应中心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大家必须用前瞻的眼光迎接教育技术现代化。
1、本期将对全校教师进行博客管理、动画制作的培训。具体要求人人建有自己的博客,并会操作管理。将自己的工作计划、总结、论文输入博客,建立博客圈,相互访问评论。动画培训只搞一个内容,体现基础和简要,要求人人都会做。
2、还不会文字处理的个别教师,要求通过自学和在他人的帮助下,提高速度,达到比较熟练,在一定的时间内能独立完成一张试卷的制作打印,期末前进行达标验收。
3、认真搞好每次培训学习的效果评价,纳入教师考核,并配置一定的学习资金。
4、学校班子定期开一次远程教育方面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四)、资源下载整理:
1、各年级语数学科及其它有条件的学科每周按年级分学科要求完成查找下载资源的任务,并做好记录、分类、建档。
2、本期末各年级分学科整理一套较完整的远教教学资源。最起码要有教案、课件、试卷、反思、论文等。
(五)、教学应用
1、鼓励教师运用远程资源上课。
各年级上多媒体课时间安排:
日期年级
星期五
一、二年级
星期四三年级
星期三四年级
星期二五年级
星期一六年级
2、学校整理好XX年年上期的校本资源库,供老师们学习使用。资料建在FTP服务器上。同时整理好XX年年下期老师们的资源,形成资源库。
3、年级组每期远程教育资源应用教学研讨课每学期不少于5节,并有课后应用体会小结。教师课堂教学应用尝试参与面必须达到90%。
4、本期5月份举行课件制作竞赛。
5、搞好远教课题研究。完成“十一五”省立项课题和州县立项课题的实验任务。
6、鼓励老师多参加上一级的竞赛,如课件制作、优质课竞赛、论文与反思评选等活动,对获奖者进行奖励和加分。
行事月历:
3月份:博客培训及验收
4月份:动画制作培训及验收,教师资源下载整理诊断性检查。
一、清末经济法规的产生
清末经济法规的产生,是清政府于20世纪初推行“新政”,实行奖励工商、振兴实业政策的结果。我们知道,重农抑商是中国封建王朝长期奉行的政策,工商业者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但到20世纪初,清朝统治者从欧美列强以工商立国而臻于富强的事实中获得启示,认识到“取外国之长,乃可去中国之短”《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四),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601页。》,由此从重农抑商一变而为大力振兴工商。清廷上谕称:“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自积习相沿,视工商为末务,国计民生,日益贫弱,未始不因乎此。亟应变通尽利,加意讲求。”《《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013页。》
随着重商政策的推行,清朝统治者很快即意识到制定经济法规的重要性。光绪二十八年(1902)二月癸已上谕已提及拟订经济法规之事,此谕虽仍标榜“我朝大清律例一书,折衷至当,备极精详”,但也不得不承认“为治之道,尤贵因时制宜,今昔情势不同,非参酌适中,不能推行尽善。况近来地利日兴,商务日广,如矿律、路律、商律等类,皆应妥议专条”。同时还要求各出使大臣“查取各国通行律例,咨送外务部”,并渝令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等督抚大吏“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数员来京,听候简派,开馆编纂”《《光绪朝东华录》(五),第4388页。》。清政府推行重商“新政”的实际步骤,首先也是设立商部和拟订经济法规,并特别提出要率先拟出商律以尽快颁布施行。1903年4月,清廷渝饬设立商部,同时“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订商律,作为则例。俟商律编成奏定后,即行特简大员,开办商部。其应如何提倡工艺,鼓舞商情,一切事宜,均著载振等悉心妥议,请旨施行,总期扫除官习,联络一气,不得有丝毫隔阂,致启弊端,保护维持,尤应不遗余力”《《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013一5014页。》。由此可见,清政府在推行振兴工商政策之始,就比较重视制定和颁行经济法规。
不仅清廷颁发了一系列上谕,一些督抚大吏和新成立的商部,对制定和颁发各类经济法规的重要性及其作用也有一定的认识。归纳有关言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颁行商律以促进工商业发展。刘坤一、张之洞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八月联名呈递的长篇奏折中说:“欧美商律最为详明,其国家又多方护持,是以商务日兴。中国素轻商股,不讲商律,于是市井之徒,苟图私利,彼此相欺,巧者亏逃,拙者受累,以故视集股为畏途,遂不能与洋商争衡……必中国定有商律,则华商有恃无恐,贩运之大公司可成,制造之大工厂可设,假冒之洋行可杜。”这样,“十年以后华商即可自立,骎骎乎并可与洋商相角矣”《《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763页。》。商约大臣、工部尚书吕海寰也吁请清廷“通饬各督抚体察各省情形,统筹全局,订明东西通行法律,由法律以审定商律,由商律以措施商政”《《商约大臣工部尚书吕奏请速订东西通行律例以保而开商埠片》,《东方杂志》第2卷第6号。》。新成立的商部则指出,没有完善的商律,工商业发展便有诸多障碍。“从前开设局厂,或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每因章程未善,不免有牵掣抑勒等弊,以致群情疑阻。”《《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073页。》清廷上谕也明确表示,函需拟订商律,“庶几商务振兴,蒸蒸日上,阜民财而培邦本”《《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014页。》。以上这些论述,都强调了拟订经济法规对促进工商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其次,制定有关经济法规以保护工商业者。李鸿章指出:“泰西各邦,皆有商律专以保护商人,盖国用出于税,税出于商,必应尽力维持,以为立国之本。”《《钦差商务大臣李谢恩折》,《江南商务报》第3期。》虽然其动机是为了向商人收取更多的捐税,但以商为“立国之本”,并提出仿行西法制定商律,用以保护商人,仍可以说是封建统治者经济观念的一个重要变化。商部在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一折中说:“现在体察情形,力除隔阂,必先使各商有整齐划一之规,而后臣部可以尽保护维持之力。”《《商部奏劝办商会酌拟简明章程折》,《东方杂志》第1卷第1期。》此后又曾反复上奏说,拟订商律刻不容缓,以俾“商人有所遵循,而臣部遇事维持,设法保护,亦可按照定章核办”《《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132页。》。对于遭受奸商诈骗而倒闭的正当商人,商部认为也应予以保护,因而提出制定颁行破产律,奏清朝廷谕令将军督抚一体遵照,“嗣后遇有倒闭案件,即无须援引刑部前奏比照京城钱铺之例办理,以免两歧,而昭公允”《《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504页。》。此外,商部还曾禀准清廷责成各省督抚严饬地方官对回国投资的侨商“切实保护,即行妥订章程,奏明办理”,如仍有苛待侨商者,“查明按律严惩,以恤商艰而通民隐”《《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116页。》。
再次,颁行法规,从法律上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在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的重农抑商政策之下,商人一直处于四民之末的卑微地位,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可言。要发展工商业使国家臻于富强,就必须从法律上提高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商部提出的办法是,制定施行有关奖商章程,由朝廷颁给商勋,工商业者凡有“创制新法新器,以及仿各项工艺,确能挽回利权,足资民用者,自应分别酌予奖励”《《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574页。》。清政府后又进一步说明:“凡有能办农工商矿,或独力经营,或集合公司,确有成效者,即予从优奖励,果有一局一厂,所用资本数逾千万,所用人工至数千名者,尤当破格优奖,即爵赏亦所不惜。”据此,商部颁行了若干奖商的章程法规,规定“以资本之大小,雇工之多寡,为国家爵赏之等差,上自子男之崇,卿秩之尊,悬为不次之殊荣,以振非常之实业”《《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725页。》。为使一般工商业者也能获得奖赏机会,提高社会地位,商部后来还提出援照军功外奖酌给功牌成例,“凡商人出资营业,自一万元以至八万元以上著有实效者,由臣部查核无异,拟即分别酌给此项奖牌顶戴,用昭激励”《《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738页。》。
第四,有效地维护国家利权。尽管《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不断出卖国家利权,但统治集团内部仍有一部分人意识到利权外溢的严重性,试图采取一些措施以挽回利权,而颁行有关经济法规即是其中的措施之一。刘坤一和张之洞指出,列强对我矿山铁路久已垂涎,“知我于此等事务,尚无定章,外国情形,未能尽悉,乘机愚我,攘我利权”。“各省利权,将为尽夺,中国无从自振矣。”欲筹措挽救办法,只有“访聘著名律师,采取各国办法,秉公妥订矿路划一章程”,以使“华洋商人一律均沾”《《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762—4763页。》。其办法虽仅为“华洋商人一律均沾”,但动机却是通过制定有关法规保护一部分利权,使中国利权不致尽落外人之手,因而也是值得肯定的。刘坤一、张之洞的奏折在当时颇受朝廷重视,清廷上谕曾“责成各该督抚等,认真兴办,查照刘坤一、张之洞原奏所陈,各就地方情形,详筹办理”《《光绪朝东华录》(五),第4803页。》。此后,会办商约大臣盛宣怀也说明,在商约谈判中各国均欲强占我矿权,中国必须参酌各国矿律,自行妥定章程,“以期无碍,利权无损”《《光绪朝东华录》(五),第4941页。》。商部对此也十分重视,上奏朝廷强调:“路矿两端,实为各国富强之根本,事属相因,政宜并重,所有各省矿产,业由臣部酌定表式,并拟妥定章程,奏明请旨办理。……统计三年之内,如查有切实办事,确遵臣部定章,于路务大有起色者,应准由臣部择优奖励”《《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415页。》。
上述表明,清朝统治集团中的一部分人对制定颁行有关经济法规的重要作用的认识,应该说还是比较全面的。虽然当时的清王朝从整体上看已趋于腐朽没落,但这并不排斥其中的一部分官僚试图通过“新政”改革,挽救清王朝的统治危机,同时使中国免遭瓜分灭亡之祸。对清王朝来说,瓜分灭亡即意味着其统治地位的终结,因此清王朝也想避免这一结果而思有所振作。正因为如此,才会有清末“新政”的出现和新经济法规的颁布。
就广大工商业者而言,他们当时是直接遭受无法律保护之苦的受害者。各种传统陋习的桎梏与层层封建势力的刁难,都使工商业者举步维艰。“激励工艺,反为行规压制;制造新颖,指为搀夺;烟通机器,伐木开矿,毁为妨碍风水;工厂女工,诬为藏垢纳污;土货仿照洋式,捏为妨碍厘规。”《《广东总商会简明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12期。》如此种种,使工商业者穷于应付。在与外商竞争的过程中,原本实力弱小的工商业者,加上得不到本国法律的保护,更处于不利地位。上海商务总会曾痛切指出:“我中国商人,沈沈冥冥为无法之商也久矣!中国法律之疏阔,不独商事为然,商人与外国人贸易,外国商人有法律,中国商人无法律,尤直接受其影响,相形之下,情见势绌,因是以失败者,不知凡几,无法之害,视他社会为尤烈,此可为我商界同声一哭者也。”《《上海商务总会致各埠商会拟开大会讨论商法草案书》,1907年9月10日《申报》。》很显然,工商业者也已意识到制定经济法规的重要作用。
立宪派作为当时一支有影响的政治力量,也曾呼吁制定经济法规以保护工商业者的利益。上海预备立宪公会即曾阐明华商无商法保护之苦:“一则华商与洋商贸易,洋商有法律保护,而华商无之,故动受洋商之欺抑;二则华商与华商贸易,彼此无一定之法律规则,故常有不公平之结果,致失信用而妨经济。”《《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84页。》预备立宪公会还认为“社会经济困穷,由于商业不振;商业不振,由于法律不备”《《本会纪事》,《预备立宪公会报》光绪三十四年第20期。》,有了完备的商法,商人即可受到保护,商业也必将得到长足发展。这些呼吁,对于清末经济法规的诞生,也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二、清末经济法规的种类
清末制定颁行的经济法规虽称不上十分完备,但也包括10余类,近20项,其内容涉及工商综合类、商标、矿冶、铁路、金融、商品赛会、度量权衡、经济社团以及奖商章程等诸多方面。以下分类略作介绍。
工商综合类的法规较多,有《商人通例》、《公司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暂拟章程》、《破产律》等。《商人通例》和《公司律》于1904年初颁行,《东方杂志》曾统称《商律》予以刊载。其中《商人通例》共9条,比较具体地指明了商人的身份、经商权力及有关通行制度。规定“凡经营商务贸易买卖贩运货物者,均为商人”;“商人营业,或用真名号,或另立某店某记某堂字样,均听其便”。凡经商之人,“贸易无论大小,必须立有流水帐簿,凡银钱货物出入以及日用等项,均宜逐日登记”,商人所有一切帐册及关系贸易来往信件,留存十年”《《商律》,《东方杂志》第1卷第1期。》。
《公司律》共11节131条,详细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创办呈报方法、经营管理方式和股东权利等。公司组织形式分为合资公司、合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4种,给予商办公司与官办、官商合办公司同等的法律地位,并规定“董事局由众股东公举”,任期一般以一年为限,“期满即退”。股东无论何人,均享有应得权利,如选举董事局董事、股东会议议决权、查阅帐目权等《《商律》,《东方杂志》第1卷第1期。》。
1904年颁行的《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共计18条,明确规定:“无论现已设立与嗣后设立之公司局厂行号铺店,一经注册,即可享一体保护之利益”。该章程指明由商部设立商标注册局,专办公司注册事宜,规定了各类公司注册应缴纳的费用《《商部奏定公司注册试办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5期。》。
《商标注册暂拟章程》系由外务部饬总税务司于1903年初拟,次年转由商部酌量添改颁行。该章程共28条,规定由商部所设注册局办理有关事务,津、沪两关作为商标挂号分局,以便商人就近呈请办理商标注册。“无论华洋商标,专用年限由本局注册之日起以二十年为限,其已在外国注册之商标,照章来请注册者,则专用年限即从其原注册之年限,但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有侵害商标专用权者,“准商标主控告,查明责令赔偿”。同时,对有关商标注册、注销、保护、惩罚等问题,均作了具体说明《《商标注册暂拟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5期。》。
1906年颁布的《破产律》共9节69条,对呈报破产、清理资产、债主会议、清算帐目、处理资产、清偿展限等,均作了具体规定。该律指明了呈报破产的条件,规定了对亏折、意外事故导致破产和有心倒骗的不同处理方法,既一定程度地照顾破产商人的困难,给他留下“赡家之费,约敷二年用度”,又注意维护债主的利益。清理破产的具体事宜,规定由所在地商会公选董事处置。
有关矿冶类的法规,清朝矿务铁路总局会同总理衙门曾于1898年奏准颁行《矿务铁路公共章程》22条,允许华洋各商会同集股,设立公司开采矿产,但须由华商领办。1902年3月,外务部与路矿总局具奏《筹办矿务章程》19条,由原规定洋商不能出面领办,改为洋商、华商均可自办《《矿务档》第1册,第88页。》。1904年3月,商部奏准颁行《矿务暂行章程》38条,对请领开矿执照、华洋股份所占比重以及税收作了说明,规定“集股开矿,总宜以华股占多为主,倘华股不敷,必须附搭洋股,则以不逾华股之数为限”《《矿务档》第1册,第104页。》。1907年,农工商部会同外务部审订颁行更为详细的《大清国矿务正章》,共15章74款。该章程从总要、管理、矿产分类、地权、以地作股、请领执照、矿租、外人合股等方面对有关事宜作了规定。值得重视的是,该章程对外商开采权作了更多的限制,“如无华人合股,断不准他国矿商独开一矿”,外商“概不准收买矿地”《《大清国矿务正章》,《东方杂志》第4卷第6期。》。
铁路方面的法规主要是商部于1903年12月奏准颁行的《重订铁路简明章程》,共计24条。规定华商集股修建铁路,凡符合定章者“地方官均应一体保护,惟不得干预公司办事之权”。外商附股以不逾华股之数为限,华商兴办铁路则给予鼓励,“如系独立资本至五十万两以上,查明路工实有成效者,由臣部专折请旨给予优奖”《《商部重订铁路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3期。》。
金融方面有1904年颁布的《试办银行章程》。户部有关奏折指出:“现当整齐币制之际,亟赖设有银行,为推行枢纽”《《户部奏试办银行酌拟章程遴派妥员折片》,《东方杂志》第1卷第4期。》。该章程共32条,仿照西方银行成例,对有关认股、设立分行、股东权限、发行纸币等,均作了说明和规定。1908年,度支部又厘定《大清银行则例》,规定大清银行就户部银行改设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本国人购买,不得转售外国人。同一年,度支部还制定了《银行通行则例》15条,规定银号、票号、钱庄及各省所开之官银号、官钱局等经营金银划汇贸易者,皆为普通银行,一体遵守该则例。凡欲创立银行,或独出资本,或按公司办法合资集股,均须预定资本总额,取具殷实商号保结,呈由地方官查验,报“由度支部优加保护”。此外还对银行结帐办法、营业时间作了规定《《银行通行则例》,《东方杂志》第5卷第5期。》。1910年,度支部又就货币问题颁布《奏定币制则例》24条,规定货币单位定名为圆,种类分为银币4种,镍币1种,铜币4种。1圆为主币,5角以下为辅币。
有关商品赛会即博览会方面,商部也于1906年制定颁行了《出洋赛会章程》,鼓励华商参加国际商品博览会。该章程共计18条,说明遇有外国举办商品赛会,由商部咨行各省督抚,晓谕商人,有愿与会者,呈报本省商务局、商会,转报督抚汇咨商部办理。同时,对呈报具体手续、事务所设立、赴赛物品种类、包装、运输、货物免税等,均作了具体规定,旨在以中国物品与各国所陈同类之品“用心比赛,取彼之长,补我之短,以图改良之计”《《商部新订出洋赛会章程》,《东方杂志》第3卷第3期。》。
关于统一度量衡,农工商部于1908年上奏《遵拟划一度量权衡图说总表及推行章程折》,提出在当时度量衡繁杂不一的情况下统一全国度量衡制度的章程《《东方杂志》第5卷第10期,法令二,第77页。》。同时,农工商部还对有关度量衡各方面都作了统一规定。此外还拟定了《推行划一度量权衡制度暂行章程》40条,规定凡官民从前所用之度量衡与部颁新标准有出入者,均在所定年限后禁止使用,并特别强调,统一度量权衡的目的,“总期酌古准今,便民通俗,有划一整齐之效,而无纷更扰累之虞”《《东方杂志》第5卷第10期,法令二,第103页。》。
经济社团类的法规,清政府首先颁布了《商会简明章程》。1904年1月,商部奏劝办商会酌拟简明章程折,说明“纵览东西诸国,交通互市,殆莫不以商战角胜,驯至富强。而揆厥由来,实皆得力于商会”《《商部奏劝办商会酌拟简明章程折》,《东方杂志》第1卷第1期。》。随后,商部又向各省颁发劝办商会渝帖,进一步阐明:“商会一设,不特可以去商与商隔膜之弊,抑且可以去官与商隔膜之弊,为益商务,良非浅鲜”《《商部劝办商会谕帖》,《东方杂志》第1卷第2期。》。《商会简明章程》共26条,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不论系省垣或城埠,均应设立商务总会,商务发达稍次之地则设商务分会,前此所设商务公所等类似的组织,一律改为商会。另在会员人数、会董资格及总、协理权限、议事规则等方面,也均作了说明和规定《《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1期。》。1906年,商部又颁布《订定商会章程附则》6条,对设立商务分会及有关问题作了补充规定。与此相关的还有1904年底商部制定的《商部接见商会董事章程》,规定商会董事可随时赴商部禀告有关商务重要事宜,吏役不得刁难阻遏,违者予以严厉处罚。
其次是颁行《商船公会章程》。1906年,商部上奏朝廷,说明“华船行驶,关卡留难,官差需索,遇事涉讼,往往隐受亏损,不得申理”,因此亟宜设立商船公会,“俾华船与洋商一律同享保护”《《商部奏筹办商船公会酌拟章程折》,《东方杂志》第3卷第5期。》。商部初订商船公会章程13条,指明其宗旨“专为保护整顿中国航业”,规定由航业商人禀承商部批准,视各埠航业繁简,酌量情形,分设商船公会总会和分会。各商船公会“有直接保护商民船只之责”,承担置备船旗、船照、船牌,发给船户收执,“凡航业商人有不能申诉各事,商船公会体查属实,应向地方官衙门秉公申诉”《《商部核定商船公会章程》,《东方杂志》第3卷第1期。》。该章程后经商部重加修订,增补为18条,于1906年奏准正式颁行《《商船公会章程》,《东方杂志》第3卷第5期。》。
1907年,农工商部还制定颁布了《农会简明章程》。农工商部的奏折阐明:“农会之设,实为整理农业之枢纽。综厥要义,约有三端:曰开通智识,曰改良种植,曰联合社会。”《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第73卷第28页。》章程规定各省于省垣所在地设立农务总会,府厅州县酌设分会,其余乡镇、村落、市集等处,次第酌设分所。“凡一切蚕桑、纺织、森林、畜牧、水产、渔业各项事宜,农会均酌量地方情形,次第兴办。”《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第73卷第29页。》此外,还规定了有关农会会董数额、会董资格、经费来源及开支等。
奖励工商的法规在清末十分引人注目。1903年底,商部首先颁布《奖励华商公司章程》20条,规定官商绅民投资兴办公司,凡能集股50万元以上者,按集股数额多寡,给予不同奖赏,包括奖以议员或商部头等顾问官等职衔,加以七品至头品顶戴。集股5000万以上看,奖商部头等顾问官,加头品顶戴,赐双龙金牌,,子孙世袭商部四等顾问官。
1906年10月,农工商部又颁布《奖给商勋章程》8条,规定凡能制造轮船、机车、电机等新式机器者,奖以三等至一等商勋,赏加四品至二品顶戴;凡能在中国原有工艺基础上翻新花样、精工制造者,奖以五等至四等商勋,赏加六品至五品顶戴,对有特别发明创造者,给予破格优奖。
1907年,农工商部鉴于原订《奖励华商公司章程》,授奖条件甚高,又颁布《改定奖励华商公司章程》,规定获商部头等顾问官加头品顶戴衔者,由原定集股2000万元改为800万元,获头等议员加五品衔者,由原定300万元改为100万元,其余授奖条件也依次降低。同年,农工商部还颁发《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规定凡集股创办企业的华商,根据资本额多少,可分别获一、二、三等子爵和三品卿、四品卿爵赏,并具体指明独资、合资和附股者,均可获此项爵赏,以“所办实业,能开辟利源,制造货品,扩充国计民生者为合格”。如资本不多,但能“独出心裁,挽回利权”,也仍酌奖商勋《《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东方杂志》第4卷第12期。》。转、清末经济法规的作用与影响
清末各类经济法规的制定与颁行,不仅在当时产生了重要作用与影响,而且成为其后中国经济法规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基础。以下试从几个方面作一些具体论述。
第一,在中国法律史上有着前驱先路的重要历史地位,对近代中国经济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清末的经济法规,除个别例外,在中国历史上均属首次制定颁行,因而具有开创意义。具体说来,仅路矿方面1898年订有简略的《矿务铁路公共章程》,所以20世纪初颁布的铁路法规称为《重订铁路简明章程》,其他法规如《商人通例》、《公司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暂拟章程》、《破产律》、《试办银行章程》、《出洋赛会章程》、《划一度量权衡制度及推行章程》以及各种经济社团类法规、奖商类法规等等,在中国经济法制史上均堪称第一。清末的经济法规,对此后中国经济法制的建设明显起了奠定基础的重要作用。例如民初的经济法规,虽较诸清末的经济法规种类更加齐全,内容也更为详尽,但民初的各类经济法规显然是以清末经济法规作为基础而作一些增补,才得以更加完善和详尽。例如民初的《商人通例》和《公司条例》,即是依据清末拟订的《商律总则》、《公司律》草案制定颁行的。当时担任农商总长的张謇,“邀原起草员来京,复加审视,修正十余条”《1913年12月30日《时报》。》,然后交付国会议决通过颁行。又如1914年9月民国政府颁布的《商会法》,显然也是借鉴清末的《商会简明章程》修改补充制定的。《商会法》颁布之后,商人还援引清末的《商会简明章程》为依据,要求民国政府酌予修订。例如《商会法施行细则》规定一县之中只能设一商会《《中华民国商业档案资料汇编》第1卷上册,中国商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45页。》。而清末的有关章程则规定,商务比较发达的县允许设立一个以上的商务分会(等同于民初总商会之下的商会)。因此,民初的商人提出,一县之中不以一会为限,凡商务繁盛之区均应设立商会。1915年民国政府颁布修订的《商会法》《《中华民国商业档案资料汇编》第1卷上册,第47页。》,接受了商人的这一建议。可以看出,清末经济法规的开创性奠基作用,在其后仍具有相当的影响。
第二,工商业者的权利首次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
在此之前,清政府一直未在法律上确立华商投资兴办近代工矿交通运输业的权利,更谈不上给予切实保护,华商只得托庇于外国侵略势力,或者依附于洋务企业。据汪敬虞先生考察所知,19世纪华商以个人名义附股于外商企业者十分普遍。在航运、保险、银行、码头堆栈、房地产、铁路运输、棉纺织、出口加工、船舶修造、公用事业及各种轻工业行业中,附股外商企业的华商均为数甚多。在整个19世纪中,全部华商附股外商企业的资本累计在4000万两以上《《十九世纪外国侵华企业的华商附股活动》,《历史研究》1965年第4期。》。甲午战败后,清朝统治集团内曾出现振兴工商的舆论,时期光绪皇帝接受维新派的建议,迭发振兴工商上渝,但因未制定和颁发有关方面的经济法规,加之变法很快失败,因而从整体上说,终19世纪华商依然未能在法律上取得自由兴办近代企业的权利。
20世纪初,清政府不仅再三谕令各级官吏保护和鼓励华商投资兴办近代企业,而且制定颁布各类经济法规,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华商自由经营工矿交通运输业的合法性。这样,华商首次在法律上获得了自由兴办实业的权利,可以通过有关法规与地方封建势力、落后的行会制度据理力争。在这之后,华商附股外人企业的情况明显减少,纷纷集资独立创办近代企业。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清末经济法规的颁布施行,使工商业者取得了合法的社会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可称之为工商业者的一次解放。清末颁布的经济法规如《公司律》等,还明确规定商办企业与官办、官商合办企业处于平等地位,“享一体保护之利益”,并且保障了商人作为股东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公司律》规定:“附股人不论官之大小,或署己名,或以官阶署名,与无职之附股人均只认为股东,一律看待,其应得余利暨议决之权以及各项利益,与股东一体均沾,无稍立异”《《商律》,《东方杂志》第1卷第1期。》。这既是限制了官股的特权,同时又是保障一般商股的权利。
清末的经济法规,尤其是其中的各种奖商法规,对于改变商人长期以来处于四民之末的低微处境,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所周知,中国封建统治者一直沿袭“重本抑末”的政策,商人被斥为市侩,卑为市井,受到各方鄙视,由此造成贱商之风盛行,商人的社会政治地位低下。进入近代,虽然早期维新派曾大力呼吁重商,强调以商为立国之本,但清朝统治者并未切实采取重商政策,依然多方抑商困商,因而商人的处境并无多大改变。到20世纪初,清朝统治集团的许多高官大吏及最高统治者方始意识到“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转而由抑商困商一变而为奖商恤商,宣传振兴工商乃奠创国家富强之根基,在中国近代掀起一股重商社会思潮。同时,连续颁布奖励工商的法规,将各种顾问头衔、花翎顶戴乃至爵赏授予经营实业卓有成效的工商业者。尽管获得这些殊荣者大多是工业巨子和富商大贾,但对扫除千百年来的贱商意识,改变商人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却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时人曾感叹:“中兴名臣曾国藩仅赏侯爵,李鸿章不过伯爵,其余百战功臣,竟有望男爵而不可得者,今以子男等爵,奖创办实业之工商,一扫数千年贱商之陋习,斯诚稀世之创举。”《杨铨:《五十年来中国之工业》,《东方杂志》第8卷第7期。》
第三,资产阶级取得了社团“法人”地位,从分散走向联合,初步形成为一支独立的阶级队伍,得以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
清政府在1904年初颁布《商会简明章程》,劝谕成立商会。不久,各省垣及通商大埠的工商业者纷纷成立商务总会,府厅州县纷设商务分会。据不完全统计,迄至1912年,全国各地除等个别偏远之处,都已相继成立商务总会和分会,共计900余所,其中近50个商务总会,870余个商务分会,另还有为数众多的商务分所。商会的成立,一般是由商部奏请朝廷谕准,然后由商部颁发关防铃记,得到官府承认和保护,所以享有社闭“法人”地位。从此之后,工商业者有了真正为本阶级利益说话办事的统一组织机构,开始以独立的社团“法人”新姿态,登上近代中国的社会舞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表现十分活跃。
新成立的商会与公所、会馆等传统行会性组织有着明显不同的性质与特点。传统的公所、会馆一般都是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由商人和手工业者为防止竞争、排除异己和垄断市场而建立的一种非常狭隘的机构。在成员构成上,公所多由同行业者联合而成,会馆更兼有同乡会的色彩,由在异乡的同籍者组成。因此,会馆虽无行业之分,但有地域籍贯限制,公所无地域籍贯限制,却有行业帮派之别,均非各行业工商业者的统一机构。从活动内容看,公所、会馆往往各有其势力范围,畛域分明,壁垒森严,除约束其成员外,还从事联络乡谊或慈善事业。商会则被誉为“众商业之代表”,不限籍贯和行业,是联结工商各业的统一组织。它成立之后,有史以来第一次将分散在各行业的资本家凝聚成为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各省商务总会通过星罗棋布的分会和分所,层层联结与渗透,形成网罗全省各地资本家的轴心,发挥着某种系统中枢的重要作用,从而改变了各省区资本家过去那种互不联系的分散孤立状况。各省的商务总会在各项重大实践活动中也遥相呼应,密切配合而协调行动,又使全国的工商业者形成了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发展成为一支有影响的独立阶级队伍。所以,商会成立之后资产阶级的活动能量大为增强,将势力和影响层层扩展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第四,使传统的官商关系较前有所改变,官商之间一度确立振兴工商的松懈联盟。
清政府在20世纪初实施振兴商务、奖励实业政策,以解决财政窘困,并以颁布各种经济法规的形式,从法律上确立这一政策的施行,从而与工商业者在经济上产生了利益交汇的趋同互动因素。清廷上谕反复强调:现在振兴商务,全在官商联络一气,以信相孚,内外合力维持《《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册,第9页。》。商部也曾表示要“使商与官息息相通,力除隔膜之弊”《《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6册,第35页。》。这说明清朝统治者已一定程度地意识到“官尊商卑,上下隔阂,官视商为渔肉,商畏官如虎狼”《《东抚袁复奏条陈变法折》,《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卷一,通论。》。这种传统官商关系机制的弊端恶果,力图确立新型官商关系。从有关史实看,自各类经济法规陆续颁行,官商之间确实在振兴工商方面,共同作出了许多努力,建立了某种短时间的新型官商关系。
《商会简明章程》颁行之后,各地商务总、分会相继成立,承担了“通官商之邮”的历史使命,此后,官商之间有了一个相互联络的中介与桥梁,也使官与商之间的联系较前趋于密切。根据《商会简明章程》的规定,“凡商务盛衰之故、进出口多寡之理,以及有无新出种植制造各品”,商务总会均按年列表汇报商部,以备考核。“其关系商业重要事宜,即随时禀陈,至尤为紧要者,并即电禀”《《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1期。》。通过这种措施,商部既可保持与各省商人的密切联系,又能比较深入地了解各地商情,及时制定应变策略。为了进一步密切与商的联络,商部还专门设立了商会接待处,拟定了《接见商会董事章程》,强调“商会处专为商会而设……冀通声气之路”。“各业中如有体面巨商,欲进谒本部堂宪而面陈议论者,即自行来署。先赴商会处呈明来意,由商会处随时回堂接见,绝无阻碍。”同时,还申明衙役不得稍有需索留难等事,“倘有阻遏,该董事尽可直言指报,由商会处送交司务厅严办”《《商部接见商会董事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11期。》。根据这一规定,工商户遇有冤抑各事,而地方官处置不当时,即可通过商会直接禀请商部解决。
第五,有利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民族工商业之所以在20世纪初得到迅速发展,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毫无疑问与清末经济法规的制定颁行密切相关。清末一系列经济法规的颁布,一方面表明清政府从传统的重农抑商转为保护、奖励工商,经济政策发生重大改变;另一方面使工商业者的实业活动获得法律保障,取得了应有的权利,社会地位也大为提高。因此,工商业者的投资热情空前高涨,信心更为增强,形成投资兴办工商业的高潮。当时的报纸也指出:“我国比年鉴于世界大势,渐知实业为富强之本,朝野上下,汲汲以此为务于是政府立农工商专部,编纂商律,立奖励实业宠以爵衔之制,而人民亦群起而应之……不可谓非一时之盛也。”《《中国最近五年间实业调查记》,《国风报》第1年第1号。》
收回利权运动的广泛开展,是推动20世纪初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但以往的论者较少注意到,收回利权运动的兴起也与清政府颁行新经济法规,尤其是实施铁路简明章程和矿务章程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以收回路权运动为例,清政府于1903年底颁布了《重订铁路简明章程》,规定民间集股设立铁路公司承办筑路为合法,并予以奖励和保护,凡“查明路工实有成效者”,由商部“专折请旨给予奖励”。该章程的颁行,实则为收回路权运动的兴起开了绿灯。随后,许多省份的商人根据这一章程,提出集股自建铁路的要求,绝大部分在起初都受到所在督抚和商部的支持,各省京官也无不主动联络,内外呼应。从有关记载可以看出,各省工商业者筹建铁路的要求,大多是通过督抚奏请朝廷批准的,各省的商办铁路公司,也是经商部大力协助上奏朝廷谕允成立的,至于粤汉、广澳、津镇、京汉等铁路修筑权的赎回,同样是官商共同努力所取得的成果。时论有称:“乙巳,张之洞、岑春煊已首从鄂湘粤三省民意,以美金六百七十万元赎回粤汉铁路,归三省自办。我国收回利权之举,以此为噶矢。”《《中国政治通览·实业篇》,《东方杂志》第9卷第7期。》
根据清末一系列经济法规的精神和清政府振兴商务、奖励实业的谕令,许多省份的地方官还曾采取具体措施推动工商业的发展。仅以矿业开采为例,1905年山东招远金矿公司入不敷出,向矿务局请求借款,以资挹注。该局督办积极予以扶助,“以东省矿产尽为外人侵夺,间有华商开办之矿,全在官家保护维持,庶足杜外人之觊觎,保我残剩之利源,特为详请抚帅,准拨万金,以保华商,而维矿权”《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1049页。》。又如1907年,河南中州凭心煤矿公司拟续招股本扩大规模,但遇到困难,遂转而求助官府。该地所在藩司也以“本省利源所在,有关大局,亟应设法维持,因饬官银号备银十万,藩库筹备十万,共二十万,即入该公司股份,俾资经营”。开强调遵照《公司律》规定,官股只与商股享同等待遇,官长不得侵害商权《1907年6月23、28日《时报》。》。这种官助商办的事例,与洋务运动时期官府以种种借口禁止华商开采矿产形成了截然不同的鲜明对比。
还应指出,《出洋赛会章程》和各种劝工会章程颁布之后,还促使劝奖竞争与商品经济发达。清末10年间,各省的劝工会、工艺会、商品陈列所、商业劝工会、劝工博览会接踵兴办。1910年在南京由官商合办的南洋劝业会,已初具全国商品博览会规模。当时的商人还纷纷走向世界,积极参加各国举办的国际博览会。在1911年意大利都朗国际博览会上,中国商人送展物品获奖达256个,其中4个卓绝奖,58个超等奖,79个优等奖,65个金牌奖,60个银牌奖,17个铜牌奖和6个纪念奖《《意大利会场之中国出品》,《东方杂志》第8卷第10期。》。取得这样的荣誉,对当时的中国商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鼓舞。所有这些,对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都起了促进作用。转四、清末经济法规的局限性
清末经济法规虽然在中国法制史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当时产生了重要作用与影响,但仍存在着各种局限性。
第一,法规种类不够全面,内容也不够详尽。
消末尚属中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开创时期,在短短不到10年的时间内,要想制定颁布种类齐全的各项经济法规,绝非易事。同时,清末制定的各项经济法规,在中国均前无借鉴,只能参照外国的有关法规,而翻译诸国有关法规的正文及说明资料,工作量及难度相当大,更增加了当时制定法规的难度。因此,由于行之匆忙,难免有些方面的法规付之阙如,如专利、契约、商行为、公债、保险、航海等许多方面的法规,在清末就未曾制定,因而清末的经济法规在种类构成上存在着较大的缺陷。这一缺陷,直接影响到这些经济部门的有序发展。
从已定法规的内容看,大多也比较简略,不够详尽,导致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清末经济法规这方面的局限,与民初制定的有关法规稍加对比,即可略知一二。例如清末的《商人通例》仅有9条,而民初的同一法规却多达73条,清末的《公司律》131条,民初的《公司条例》多至251条,清末的《商会简明章程》只有简略的26条,民初1914年颁布的《商会法》则有60条(1915年颁布的修正商会法为46条),有关商会的《商事公断处办事细则》也多达61条《有关民初经济法规的详细情况,请参见虞和平《民国初年经济法制建设述评》(《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4期)一文。》。
第二,清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各种经济法规的过程中,没有邀请工商界代表参与其事,法规订出之后,征求工商业者的意见也不够,因而不能充分满足资产阶级的要求。
《农工商报》在当时曾发表评论指出清政府制定经济法规的这一局限,认为中国“订定法律,其权操于政府,而东西各立宪国,其订定法律,权操于国民,订定商法,权操于商民,政府只有认可宣布之权耳。故其商法随时改良变通,绝无阻碍,而商务得以发达”《《中国新闻》,《农工商报》第9期。》。对于清政府颁行各种经济法规,广大工商业者无疑是表示欢迎的。但这些法规主要由有关部门的少数官员一手拟定,“定法律的人没有法律思想,也不明商业习惯,徒有规定,不能实施”《《无商法之弊害》,《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会报》第1年第1号。》。对此,有识之士和工商业者也表示了强烈的不满。预备立宪公会在肯定清政府颁行经济法规“椎轮筚路,厥功至巨”的同时,又曾指出:“政府颁布商事法令,每不与商人协议,致多拂逆商情之处。是非徒不足以资保护,而且转多窒碍”。进而提出商法应经由商人参与讨论拟订,不能由政府中的少数人一手操办。上海商务总会认为,预备立宪公会所言皆“洞悉商况,发人深省”《《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284页。》,极表赞成。于是,上海商务总会、上海商学公会与预备立宪公会联合发起商人自订商法活动,得到全国各地商会响应。1907年,海内外80余埠商会派代表齐集上海举行第一次商法讨论大会,另有30多个商会以书信形式与议。1909年,又在上海举行第二次商法讨论会,讨论通过了由预备立宪公会派专人拟订的商法第一编公司法和第二编商法总则。清政府曾将这两个草案交资政院审议,修订成《大清商律草案》,但未及颁布清廷即已覆亡。
其他一些经济法规,在当时也曾有商人提出修订意见,但清政府却接受有限。例如《商会简明章程》过于简略,对商会的权限与活动范围又作了许多限制,不能满足工商业者的要求,引起商会不满。1911年,四川全省各商会召开联合大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仅以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为施行法,一遇事实之发现有非章程所规定者,辄疑畏不前,反贻放弃职权之诮”《《四川全省商会联合会呈请农工商部修订商会简明章程草案》,苏州商会档案,第66卷。》。于是联名呈文农工商部,要求重新修订而扩大商会权限,同时致函各省商务总会,广泛征求修订意见。然而,清朝统治者却担心工商业者借此滋长政治权力,未予答复。直到清朝被,也未见农工商部重新修订商会章程。而民初1914年《商会法》颁布之后,各商会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1915年底民国政府颁布修正商会法,即基本接受了商会的意见。两相对比,说明清末经济法规在体现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方面,存在着更大的局限。
第三,在拟订和执行过程中缺乏独立自主性,往往受到帝国主义各国的干涉,有些法规不得不被迫按帝国主义的要求加以修改。
清末的中国自《辛丑条约》签订之后,已完成沦入半殖民地的深渊,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在中国的渗透和扩张日益加剧,清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帝国主义的控御,根本无法独立行使,因而在拟订颁行经济法规这一完全属于中国的内政事务时也往往受帝国主义的牵制。例如《商标注册暂拟章程》起初是由担任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一手拟订的,拟好后即要求外务部从速施行。商部认为,“保护商标,乃商部应尽之责”《《论商标注册不应展期》,1904年9月18日《新闻报》。》。该章程经商部修改重订,奏准于1904年9月颁布施行。外务部却就其内容照会商请于各国驻京使节,各国根据自己的利益,对修订的商标注册章程提出种种非难,并迫使清政府展缓半年颁布施行。后经多次谈判,清政府只得按照各国所提要求对商标注册章程加以修改。当时的报纸曾就此事发表文章说:“保护商标,乃主国应尽之责,即主国应有之权,此项试办章程既经采择各国通例,参协中外之宜,毫无偏袒,即不商于各国,亦未尝不可举行。乃外务部竟以草稿商之各使,各使嘱改者改之,其体恤各国商人之心,无微不至矣。”该文还明确指出各国之举“已有干预中国商政之迹”,呼吁商部“宜坚持定期,勿为摇动”《《论商标注册不应展期》,1904年9月18日《新闻报》。》。但是,当时的清政府不敢开罪列强,只能应允其所提要求。
又如1907年矿务正章颁行之后,帝国主义对该章程中限制外商以及外国领事、公使不得干预矿务事件的规定颇为不满,多次向清政府提出交涉,最后清政府被迫于1910年对这一章程加以修改,取消了不许外国领事及公使干预矿务的条款规定,同时还放弃华洋商“权利均分”的原则,从而失去了原有限制外商、保护华商的积极一面。
第四,缺乏相应的配套保护法规落实的具体规定,以致在贯彻过程中有些法规无法得到切实执行。
清末虽然颁布了各类保护工商业发展的法规,但大多没有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加之当时的地方官吏比比皆是,依旧对工商业者巧立名目,横征暴敛,所谓奖励和保护法规在许多地区都得不到切实的贯彻,因而工商业者仍然纷纷抱怨:“或督抚留难,或州县留难,或某局某委员留难;有衙门需索,有局员需索,更有幕府需索,官亲需索。不遂其欲,则加以谰言,或谓其资本不足,或谓其人品不正,或谓其章程不妥,或谓其于地方情形不合,甚或谓夺小民之利,夺官家之利”《《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1126页。》。在断结商事纠纷案件时,有些地方官也置商律于不顾。类似的情况在许多省份都有发生。汉口商人曾一再表示:“公司律一日不保全,则商务一日不发达”。“事关商务前途,商律动摇,后患将不知胡底。”《《湖北谘议局文献资料汇编》,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2、235页。》有些地方官为解决财政窘困,还公然违反《公司律》的有关规定,强行将一些获利丰厚的商办矿业收归官办。例如广东曲江商办煤矿,于1905年“为官场查知该矿之畅旺,勒令交出,改归官办”《《东方杂志》第2卷第9期,实业,第167页。》。在此之后,江苏、直隶、广西等地都有这种官府盘剥、掠夺商人的事件发生。湖南的地方官甚至提出将所有商办矿业“一律提归官办,于湘省财政前途,大有裨补”《《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553、554、558、559页。》。这些事实说明,一些地方官员的着眼点仅仅在于缓解财政危机,依然置工商业者的切身利益于不顾。
遇有华商被洋商勒索,清政府各级官员也不敢依据有关法规,真正保护华商的利益,有时甚至还向华商施加压力。例如1904年,汉口华商被礼和、瑞记两洋行强行勒索数十万两,先后禀报厅、府、道和督抚等各级地方要员,请求代为申辩。但各级官吏不仅不为华商主持公道,反而拨调团勇保护洋行,弹压华商。《中外日报》为此发表评论说:“近日政府日言保护商人,振兴商业,而卒无明效大验之可指。”《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十七日《中外日报》。》《中华报》后来也载文揭露说:“皇皇商部,名曰保商,吾恐华商被洋人欺凌灭绝,而商部诸公尚高枕不知也。”《《中华报》第157册,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十七日。》
面对上述这些事件的层见迭出,工商业者对清政府设立商部、颁布法规以振兴工商的美好诺言日渐丧失信心。有的表示:“政府一定公司律,再定破产律,虽奉文施行,而皆未有效力。卒之信用不立,道德有时而穷,规则荡然,事业何由而盛?长此颓废,吾商业其终不竞乎!”《《上海商务总会致各埠商会拟开大会讨论商法草案书》,1907年9月10日《申报》。》有的愤而指出:“自商部设立,而当事诸公,纷纷聚议,不曰开统捐,即曰加关税,不曰劝募绅富慨助巨金,即曰招来南洋富商责令报效……自有商部,而吾商人乃转增无数剥肤吸髓之痛。”《《论商部与商业之关系》,《东方杂志》第2卷第2期。》事实证明,一系列经济法规的颁布,虽然一定程度地提高了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但由于整个清王朝当时日趋腐朽,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帝国主义的控制,因而依靠其颁布的经济法规,最终不可能切实保护工商业者的利益,更不可能真正振兴中国的民族工商业。
第五,其中的某些法规缺乏连贯性,颁布不数年就被清政府自行否定。
年级:五年级
地址:福建晋江安海养正中心小学
电话:15375751968
此文为北师大版四年级下册第一单元习作
我总也忘不了那句话
在我的记忆仓库里,储藏着许许多多的忠言。它们像一盏盏指路灯,指引着我前进的道路。其中,我总也忘不了那句话:“失败乃成功之母。”
记得二年级期末考试,也不知道为什么我信心百倍,觉得试题太简单,简直是小菜一碟。我很轻松地做完试卷,没有检查就匆匆交卷了,心想:OK,第一名非我莫属。
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闭校式。一清早,我迫不及待背起书包来到了教室里。“丁零零……”上课铃声响了,老师捧一大堆《成绩报告册》走进教室。开始公布成绩单了,教室里顿时鸦雀无声。同学们都拉长耳朵专注地等老师念。老师先公布班级前三名:第一名:吴某某;第二名:王某某;第三名:高某某;我呆若木鸡,心里很难过。当老师念到颜昕昕“94、95分”。啊……不可能啊……我怎么能才得这么点分啊,连“双优”也没有。我的腿就像灌了铅似的,拖着软绵绵的腿上前去领成绩报告手册。
回到家,我有气无力地推开门。妈妈一看我的样子就知道我考差了。于是,她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女儿,人生不可能无波无浪,失败乃成功之母。只要你吸取教训,继续努力学习,相信成功是属于你的。”听完妈妈的话,就像一束阳光射进我的小屋,又像阴天出了一个美丽可爱的大太阳,又像非洲炎热的大漠忽然来了一场及时雨……
这句话时刻鞭策我,使我全力引赴地对待每场考试,同时也使我在三年级期末考中荣获班级第2名,每当我学习有点怠慢时,这句话又悄然无息地浮现在我的脑海,使我总也忘不了——失败乃成功之母。
2019-2020年第一学期已经开学了,教导处在学校领导的指示下,按照相关的文件要求,根据我校的具体工作部署,制订工作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的要求,以教育质量为核心,深入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过程管理,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德育工作
贯彻党和国家的思想、宗旨、认真传达和学习党和国家的文宪、政策、结合地方的实际,融德育工作于教学实践中,日常生活中。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积极开展适合少年儿童特征的各种活动。坚持要求每周一周会课,坚持利用升国旗下讲话与集合队时间有针对性的教育学生。
三、本学期教学工作与发展目标
1、以课改为中心,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纲要》《标准》,进一步转变教学观点,以新的教学理念指导课程改革的实践。
2、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和质量意识,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科教学质量的调测、监控。
3、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
四、教学常规管理
1、抓“三率”,抓好学生的入学率。对不能按时到校的学生,要求班主任找清原因。并家访动员,落实人员责任,绝对确保每位学生都能接受国家义务教育。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教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课程计划,按课表上课,学校每周安排教师值周巡查;
3、教导处每月检查教学人员的备课情况,倡导写教学反思,对检查及时进行情况小结。
4、教研组每月对组内教学人员的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进行情况小结。
5、组织好每期的期中、期末的考试,安排监考、评卷工作。抓好段期考工作,要求任科教师写好各学科质量分析,期末工作总结,努力提高及格率,优秀率。组织好班主任写好学生手册,做好期末评优工作,并上交存档。
6.认真抓教师备课、改作、辅导等工作,定期检查教师备课。改作要求:语文科听写、生字、作文、练习册作业;数学科练习题、练习册作业可抽改或集体讲评。单元测试卷两科应要求学生训练,教师改后讲评。
7.建立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制度,取长补短,促进教学。每学期,领导听课不少于20节,教研组长听课不少天18节,教师间听课不少于15节。
五、具体安排
九月份
1、开学注册、编班、工作分工及排课工作。
2、拟订各科教学工作计划。
3、对学校常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抓好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
4、年级组、教研组会议。
5、上报开学初学生变动情况表册。
6、组织进行新教师听课活动。
十月份
1、组织业务学习、教研活动。
2、备课、作业检查。
十一月份
1、期中测试、质量分析。
2、半期教案、作业检查及总结。
十二月份
1、开展教研研讨活动。
2、检查授课进度,各科计划的落实。
3、组织收集教师论文、读书笔记。
一月份
1、抓好各学科教学进度。组织期末常规检查。
2、进行期末总复习动员,抓好期末复习检测。
关键词 清朝末年到民国时期 体操教材 队列与体操队形 演变
中图分类号:G832 文献标识码:A
1学制的演变――历史背景
1.1清朝末年
1902年8月15日,由管学大臣张百熙制订的《钦定学堂章程》颁布,史称“壬寅学制”,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政府名义正式颁发的学校系统文件,是中国第一个较为完备的从蒙学到大学层次递进的学校系统,是中国新学制的开端。“壬寅学制”秉持“激发忠爱,开通智慧,振兴实业”和“端正趋向,造就通才”的设学宗旨,将学校划分为三段七级。初等教育阶段包括蒙学堂4年、寻常小学堂3年和高等小学堂3年。蒙学堂和寻常小学堂共7年,规划为义务教育性质。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设中学堂4年。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分为三级: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大学堂3年;大学堂之上设大学院,年限不定。但由于多种原因该学制虽经公布却未能实施。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4年1月13日),张之洞与张百熙、荣庆将修订好的学堂章程颁布,这就是《奏定学堂章程》,也称“癸卯学制”,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颁布且在全国普遍实行的学制,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近代学制正式建立。它分为三段七级。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包括蒙养院、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三级。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只有中学堂一级。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分为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大学堂和通儒院。《奏定学堂章程》深受“中体西用”思想的影响,带有较浓厚的封建色彩,也有对日本学制不少的抄袭痕迹。
1.2民国时期
辛亥革命后,1912~1913年南京临时政府制定公布“壬子癸丑学制”学制系统。整个教育期共18年,分为三段四级。初等教育段分初等小学校4年和高等小学校3年。第二段为中等教育段,只有中学校4年或5年。第三段为高等教育段,只有大学一级,分预科和本科,共6年或7年。该学制施行到1922年,是中国教育史上近代资产阶级的学制。具有明显的反封建精神,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进步要求。
1922年学制文件名为《学校系统改革案》,亦称“新学制”,又称“壬戌学制”。它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教育改革的一个成果结晶,也是集国内外教育理论和教育经验于一体的产物。在普通教育方面一反清末民初依照日本学制的模式,而采用美国的“六?三?三?四”单轨制形式。壬戌学制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中国现代教育制度的正式确立。
2 队列及体操队形内容的演变
2.1清朝末年
1903年,由于吸纳西方学制,主要是日本学制,《蒙学体操教科书》初等小学堂学生用书,整本书的学习都是具有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双重属性。教材的主要内容包括四章,共三十七节课,含整顿法(队列和体操队形)、矫正身体术和两套徒手体操。队列及体操队形内容均设置在整顿法部分,位于第一章。本书中共配图48幅,较为清晰、形象,再结合文字形容,使学生可以清楚地了解动作。
1905年学部成立后,清政府积极地学习国外的课程教学技术,改革并完善清朝末期的教学学制,主要借鉴日本的学制。1906年的《新撰高等小学体操教科书》整本教材的课程内容按学年排列,分为四学年,每学年三个学期,教材内容交叉排列,如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内容为准备运动、弧状运动、垂悬运动、平均运动、行进法、肩胛运动、腹部运动、躯干运动、跳跃运动、器械体操、呼吸运动。教材的呈现分为两个部分,先呈现一学期的总体内容,即把一学期所要教学的标题呈现,然后一项一项详细解说。从整个四学年的内容看,其内容都包括以上的各个方面,只是具体内容不同。队列及体操队形内容均设置在准备运动部分,位于前三学年每学期各项运动之首,前三学年每学期分别教授二至三个动作不等。
1907年《初等小学体操教授书》第一册,本书游戏为主,凡8课,每课授一星期,每四星期复习一次。年终四星期开运动会,以两星期复习旧课作为预备,最后两星期选择适宜之日执行:并两星期6小时为4小时择日行之,可供初等小学第一年之用。队列及体操队形内容主要设置在前两课,其余的游戏部分穿插有少量队列及体操队形内容。部分内容有一幅配图,为多人场景图并画了器械,有的还用虚线标明前进路线,能使学生清楚地了解动作。配图精美,人物形象生动活泼,发饰、衣装多种多样,但因以大场景为主,所以人物偏小,五官不太清晰。教材以游戏为基础,用有趣的方法培养学生。
2.2民国时期
兵式体操的弊端越来越大,逐渐衰退,队列及体操队形内容也相应减少。1917年《新制体操教本》仅有一项队列练习:跑步,是徒手操跳跃运动的第一个动作。
1931年《柔软体操》,软体操一套共12个动作,包括准备动作3个,上肢动作、下肢动作、改正动作、躯干动作、躯干四肢同时动作、快速动作、舒缓动作、呼吸动作各1个,待所有动作熟悉后,可增加动作数量、上下肢躯干联合运动。教材文字配有图片辅助理解。仅有一项队列练习:跑步,位于徒手操准备运动的第一运动。
1936年初中男生体育教授细目 (第三册),包括三个动作:一二报数、由一列横队变两列、(排列)圆形排列。内容设置在徒手操中,作为演练之前的整队和队形安排。
1936年高中男生体育教授细目 (第一学年上学期),包括两个动作:一二报数、(排列)圆形排列。内容设置在徒手操中,作为演练之前的整队和队形安排。
3队列及体操队形的难易度情况及演变
3.1清朝末年
1903年张百熙、张之洞所订《教务纲要》中明确规定“各学堂一律练习兵操,以肄武事”。兵式体操中包含队列练习部分。1903年的《蒙学体操教科书》初等小学堂学生用书中“练习种种体操,必先教授整顿法”也体现出队列及体操队形很重要,是基本体操教学不可缺少的。原书中队列与体操队形部分内容丰富,难度从易至难,循序渐进,从简单的原地队列练习,到行进间队列练习,从单个动作到动作组合操练(成套)。此时兵式体操开始发展,队列及体操队形练习也开始逐渐丰富起来。
1906年的《新撰高等小学体操教科书》前三学年每学期分别教授二至三个动作不等,难度从易至难,循序渐进,先是简单的单个动作,如:整齐法(向左右看齐),速步前进(快速前进),再是组合动作,如:转向前后进(先左右转再前进后退),之后就是动作的连续演练,类似成套。如:“整齐法、右(左)三(四五)步前进”。相比于之前,原书队列及体操队形内容更加繁多,难度稍有提高。
1907年《初等小学体操教授书》第一册,本书游戏为主,每个游戏中都包含队列及体操队形内容,难度很简单,说明队列及体操队形内容发展良好,已经渗透到体育教学的其他部分,不是只拘泥于枯燥的教学,增加了趣味性,更适合儿童学习。教材以游戏为基础,用有趣的方法培养学生。
3.2民国时期
1917年《新制体操教本》仅有一项队列练习:跑步,是徒手操跳跃运动的第一个动作。
1931年《柔软体操》也仅有一项队列练习:跑步,位于徒手操准备运动的第一运动。
1923年,北洋政府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公布《中小学课程纲要》草案,各学校从体育课中一率剔除兵式体操。队列及体操队形练习因此不被重视,不作为具体教授内容出现在教材中。1936年初中男生体育教授细目(第三册)仅包括三个动作:一二报数、由一列横队变两列、(排列)圆形排列。包含在徒手操中,作为演练之前的整队和队形安排,没有详细的教学内容。
1936年高中男生体育教授细目 (第一学年上学期),仅包括两个动作:一二报数、(排列)圆形排列。包含在徒手操中,作为演练之前的整队和队形安排,没有详细的教学内容。
4队列及体操队形的分类
4.1清朝末年
1903年的《蒙学体操教科书》初等小学堂学生用书将队列及体操队形分为三类:静止上动作、行进上动作、预备体操之诸件。静止上动作包括:会集法(集合)、整容法(立正)、左右整准法(向左、右看齐)、复正法(向前看,口令“向前看”)、左右转向法(向左、右转)、转回法(由后转向前)。行进上动作包括:足踏法(原地踏步)、停止法(立定)、前行进法(齐步走)、后行进法(后退)、侧行进法(向左、右横行)、方向变换法(整列向左、右转弯)、急步法(跑步)、换脚法(正面或侧面行进中,学生用后脚斜接前脚足跟,接着前脚跨出,照常行进)、编成二列及复于一列之法(行进中一列纵队变二列纵队,行进中二列纵队变一列纵队)。预备体操之诸件包括:分列法、报数记法(报数)、矫正术及徒手哑铃球杆诸体操中布置疏列法(分列法、停止法、复正法、右整准法等。体操队形散开)、矫正术及徒手哑铃球杆诸体操中复归原列法(演习完毕,收队,以右边排头为基准向前看齐。挟器械同理。)、队法(解散)、休息法(稍息)。按现代队列及体操队形分类,就是除体操队形:分列法(队中被选为排头的,带领后面人单成一列,类似行进间由一列纵队变多路纵队)、徒手哑铃球杆诸体操中布置疏列法、徒手哑铃球杆诸体操中复归原列法这三个动作外,其余都是队列练习。
1906年的《新撰高等小学体操教科书》没有明显的分类,按现代队列及体操队形分类,原地队列练习只有向左右看齐,原地踏步(足踏),其余为行进间队列练习,无体操队形练习。
1907年《初等小学体操教授书》第一册,原书无分类,按现代队列及体操队形分类,队列包括:进退之法(前进后退)、左(左转弯)、右(右转弯)、立(立定)、少息(稍息)、快跑(跑步)。体操队形包括:绕游戏场而进(绕场行进)、螺旋形(螺旋行进,开口螺旋形)。
4.2民国时期
1917年《新制体操教本》仅有一项队列练习:跑步,原书分类为徒手操跳跃运动。
1931年《柔软体操》也仅有一项队列练习:跑步,原书分类为徒手操准备运动的第一运动。
1936年初中男生体育教授细目 (第三册)无分类,按现代队列及体操队形分类,队列包括:一二报数,由一列横队变两列。体操队形包括:(排列)圆形排列。
1936年高中男生体育教授细目 (第一学年上学期)按现代队列及体操队形分类,队列包括:一二报数。体操队形包括:(排列)圆形排列。
5 队列及体操队形的教学目标
5.1清朝末年
1903年的《蒙学体操教科书》初等小学堂学生用书,强调养成学生正确的身体姿态,教育学生锻炼身体的重要性,关注儿童身心发展。
1906年的《新撰高等小学体操教科书》的教学目标是增身体之强健,练刚勇之英气,历勇往之气,养坚韧之力并且使学生心理上能活泼之精神、敏捷之智能,养爱国心,养尚武之精神且使之运用策略,沉着,协同相助友爱,养优美之情趣,练习注意力,晓以爱惜公物、遵守纪律之义。教材培养学生养成身体的正确姿势,培养学生自信坚毅的个性,及具有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品质。
1907年《初等小学体操教授书》第一册的教学目标是:在身体方面:增身体之强健,练刚勇之英气,历勇往之气,养坚韧之力。在心理方面:活泼之精神、敏捷之智能,养爱国心,养尚武之精神且使之运用策略,养成义气,敏速,沉着,协同相助友爱,养优美之情趣,练习注意力,晓以爱惜公物、遵守纪律之义。开我国现代体育教材自主研发先河。
5.2民国时期
1917年《新制体操教本》的教学目标是:谋身体及精神之健全:
(1)解剖:使身体各部位平均发育,养成端正姿势;
(2)生理:完全发达各器官之技能,以身体之健康保护而增进之;
(3)心理:令动作机敏耐久,精神快活刚毅;
一、班上基本情况
本班有男生人,女生人,共人。全班各科平均分(语,数,英),全班平均分及格人数人。班上成绩比较差。学生差异也很大,给教育、教学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本学期的目标
1、全班各科平均分、优秀率在本年级排名第二,争取语文、物理、数学要拿本年级第一。
2、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科的竞赛,并取得好名次。
3、抓好升旗、早操、值日、卫生、墙报、行为规范等,争取各项评比都进入年级前三名。
4、力争成为本年级进步最大的班。
5、评上“文明班级”、“先进班级”。
三、本学期每月工作重点
大力指导学生干部工作,依靠干部及班集体的力量,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加强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用“激励教育”、“成功教育”等科学手段,引导、转化后进生。
组织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法制、理想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思想教育;广泛开展爱校、爱班等活动;学习“校规”,切实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严格实施德育分100分加分、扣分制度,制定班规并严格实行。利用班会课或课余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班会,丰富学生业余生活。争取在本学期夺取“文明班”的红旗。
四、具体安排:
九月份:
新学期开学,收费注册;开展文明礼貌教育;结合当前实际通过报纸、黑板报、广播等教育学生进行卫生、防病等活动;联系学校的实际,进行安全教育,进行爱校、爱班等教育;强调学校有关的制度和班规;开展帮学活动。教育学生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复习、按时交作业等。
十月份:
长假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进行各学科的学习专题教育,指导学生不偏科。结合科目实际,讲究学习方法,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学习,努力向上,好好复习考好期中考试。进行发展团员工作。
十一月份:
组织好学生的期中考试,及时做好期中小结工作。
十二、一月份:
指导学生做好期末复习计划,积极复习,考好期末考试。学期总结,假前教育等。开展一些有意义及切实可行的社会活动。
各星期具体工作安排
第一周:开学、注册、收费;安全、卫生、防病教育;爱护公物教育;学习学校有关的制度和班规;进行爱校、爱班等教育;开展帮学活动。招开班干部会议。
第二周:进行尊师重教活动,强调安全(交通安全等),抓卫生、升旗、广播体操等。
第三周: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纪律,重点是交通安、课堂纪律、安全卫生、进出校门要下车等。
第四周:主题班会,制定近期和长期目标及如何行动。
第五周:学生思想开始波动,要及时加以正确引导,开展怎样搞好学习的讨论。
第七周:体育卫生知识教育,抓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
第八周:学生课外体育活动。
第九周:抓好学习、复习,准备期中考试。
第十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参加好各科竞赛,开展怎样学好数学的讨论。
第十一周:主题班会:学习方法的介绍。
第十二周:互帮互学活动的总结,一帮一挂勾联系效果如何,及时加以改正完善。
第十三周: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开展一些文娱活动;
第十四周:进行思想教育,教育学生以学业为重,不受外界干扰。
第十五周、第十六周、十七周、第十八周:抓好后期学习。
一 清末之调查
此次民商事习惯调查始于清末,这已是学界定论,但它究竟起于何时、规模多大、运作状况怎样,则因史籍记载不多,故现今著述不仅语焉不详,且常常说法不一,甚至谬误颇多。
据北洋政府司法部第242期《司法公报》(1927 年出版)记载:“民商事习惯调查事宜始于前清宣统年间。”(注:见该期《司法公报》第1页之“说明”。另,北洋政府第242期《司法公报》亦即《司法公报第38次临时增刊》,其标题与内容是《民商事习惯调查录(第二期)》,现藏于北京图书馆。)另据北洋政府第232 期《司法公报》所载“前清时代之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文件”目录,其中几处显示出来的具体时间均为宣统二年(注:见该期《司法公报》第4、5、28页。另,北洋政府司法部第232期《司法公报》亦即《司法公报第37次临时增刊》, 其标题与内容是《各省区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文件清册(第一期),现藏于北京图书馆。)。这或许也是第242 期《司法公报》做上述判断的依据所在。但严格说来,此处的“宣统二年”仅仅表明清末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当年已在全国各地全面铺开,而并非一定是调查活动的起始时间。相反,笔者曾经查阅到一册清朝末年《湖北调查局法制科第一次调查各目》(注:清末修订法律馆“刷印”,现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图书馆。),其中附有一份当日进行民商事习惯调查时所用之“报告书样式”,样式中的时间格式为“光绪 年 月 日”(原文系竖排),从而清楚地说明,清末之民商事习惯调查开始于光绪年间,而非宣统年间。
从现有史料分析, 清末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当始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是年五月初一日, 大理院正卿张仁黼就修订法律一事上书清廷,折中指出:“凡民法商法修订之始,皆当广为调查各省民情风俗所习为故常,而于法律不相违悖,且为法律所许者,即前条所谓不成文法,用为根据,加以制裁,而后能便民。此则编纂法典之要义也。”(注: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下册,第836页。 )这一奏折十分明确地将民间习惯视为不成文法,并将民商事习惯调查视为编纂民商法典之首要环节。事实上,张氏之见基本反映了当时参与修律讨论的各部门、各官员的一致看法。以此为基础,同年九月十六日,宪政编查馆奕匡上奏朝廷,建议在各省设立调查局,以负责民间习惯调查之事宜,同时还呈递了所拟各省调查局办事章程(注:前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51—52页。)。这一提议当即获得朝廷认可,清廷在同一天便发布了《令各省设立调查局各院设立统计处谕》(注:前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52—53页。)。随即,修订法律馆亦将民间习惯调查正式提上日程。据史籍记载,在清廷重新委派沈家本、俞廉三、英瑞为修订法律大臣之后,“沈氏等即于光绪三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开馆办事,酌设二科,分任民律、商律、民事刑事诉讼律之调查起草。每科设总纂一人,纂修、协修各四人,调查一人或二人。又设咨议官,甄访通晓法政,品端学粹之员,分省延请,以备随时咨商。凡各省习惯及各国成例,得分别派员或咨请出使大臣调查。”(注: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正中书局,民国二十六年版,第899页。着重号系引者所加。 )由此可见,至迟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月,清末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已正式启动。
关于清末民商事习惯调查的具体运作,因有据可查的史料极少,故难得其详。但从现存有关资料亦可看出,当日之调查组织严密、规模巨大、收获颇丰(规模与收获均在后来民国调查之上,这与现今一般人的印象大不相同)。其在中央由修订法律馆总其事,在各省则成立“调查局”(其法制科具体负责调查事宜),在各府县设调查法制科;各地除专职调查员之外,各地方官(如知县)、各社会团体(如商会-清末的商事习惯调查大多由各地商会承办)及其他个人(如乡坤)均常有参与其事者。其运作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由朝廷根据需要委派修订法律馆专职人员分赴各地调查(通常须得到各省调查局协助),随时报告。比如,宣统元年(1909年)三月,“沈家本等奏派编修朱汝珍赴各省调查商习惯。当月至上海,发问题百余事”(注:李贵连编著:《沈家本年谱长编》。(台北)成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301页。)。 至宣统二年(1910年)正月二十一日,“出于制订民、商各律的需要”,修订法律大臣再次“奏请派员分赴各地调查考察民事、商事习惯”(注:前引李贵连书,第329页。)。其二,也更主要的是, “由修订法律馆拟定调查问题,颁发各省调查局及各县”(注:前引北洋政府第242 期《司法公报》第1页。), 各省县调查人员依据拟定的问题搜集各地习惯,然后将答复清册报送修订法律馆,因之,清末各省呈送的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绝大部分均系问答体,只有很少的一部分采用陈述体(注:详见前引北洋政府第232 期《司法公报》所载“前清时代之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文件”中各省目录之后的按语。)(用陈述体者,多半是因各省在呈报之前曾经加以整理所致)。
为保证民商事习惯调查真正取得实效,修订法律馆根据调查活动的进展情况陆续制定了各种专门的操作规则。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五月二十五日,沈家本向朝廷呈交了《法律馆咨议调查章程》(注:前引李贵连书,第277页。)。随后, 为配合当时正重点进行的商事习惯调查,又于宣统元年(1909年)三月颁发了《法律馆调查各省商习惯条例》,该条例参照日本商法体例分为“总则”、“组合及公司”、“票据”、“各种营业”及“船舶”五章,共计65条,极为详备(注:详见前引李贵连书,第302—312页。)。至宣统二年(1910)正月,为配合民法典的制定,并针对此前各省民事习惯调查中存在的问题,修订法律馆又专门颁发了《调查民事习惯章程十条》(注:详见前引李贵连书,第330—331页。),虽然其具体内容不如《调查各省商习惯条例》那般细致,但其总体安排同样十分周详。
从有关史料推测,当时至少部分省的调查局还制定有更为详细的调查规则和调查文件格式。如前述《湖北调查局法制科第一次调查各目》即载有一份《法制科调查报告例》,其中对有关调查的各项事宜(包括人员、方法、时限、印刷、用纸、字体等等)均详加规定。从该册资料所载调查目录及报告书样式来看,清末民间习惯调查内容极广,在大的方面包括“民情风俗”、“地方绅士办事习惯”、“民事习惯”、“商事习惯”、“诉讼习惯”等五“部”,比之后来民国时期的民商事习惯调查要宽泛些。而在每“部”之下又分“类”,“类”下分“款”,“款”下分“项”,“项”下分“目”,“目”下才是具体的“问题”,可见其调查内容设计至为详细。另据清朝末年《山东调查局商事习惯报告书目录》称:“本局法制科第一股遵照馆章编订调查民情风俗及地方绅士办事、民事习惯各条目,业经详请宪台批准转饬调查在案,所有商事习惯兹复由本科股员分别事类,详细拟定调查问题。”(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图书馆馆藏《山东调查局商事习惯报告书目录》(法制科第一股股员李书田编纂)之序言。标点系引者所加。)以此观之,当时修订法律馆所拟定之“调查问题”亦只是大致的框架,各省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形设计出更为具体,详细的项目及问题。
二 民国之调查
清末习惯调查虽然规模极大,但在历行约4 年之后却因清廷被废而中止。民国时期重开民商事习惯调查运动是在1918年(民国七年)初,而其发轫则在1917年冬。
1917年(民国六年),奉天省高等审判厅厅长沈家彝向北洋政府司法部“呈请创设民商事习惯调查会。呈文系于民国六年十月三十日呈递,十一月二日到部,同年十一月九日指定照准。此实民国时代举行民商事习惯调查之发轫”(注:前引北洋政府第242期《司法公报》第1页,标点系引者所加。但第232 期《司法公报》所载汤铁樵撰《各省区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清册叙》误将这一起始时间写为民国五年冬。)。
奉天高等审判厅的呈文还对该省民商事习惯调查会的人员组成、机构运作及经费筹措等等做了说明。北洋政府司法部在批文中指出:“该厅所拟设奉省民商事习惯调查会专任调查各地习惯,所见极是,殊堪嘉尚。查民商习惯甚为复杂,不独奉省为然。该厅率先设立民商习惯调查会,拟将调查所得汇集成书, ……自应照准”(注:前引第242期《司法公报》第3页,标点系引者所加。下文引用资料未注明出处者, 均出自该期《司法公报》。)。此后,北洋政府司法部于民国七年(1918年)一月二十九日草拟了“通令各省高审厅处仿照奉天高审厅设立民商事习惯调查会,并限自令到日起四十日以内报部”的训令,经当时的司法总长、著名法学家江庸核定后,于同年二月一日发往各省区,“民商事习惯调查事务遂至通行全国”。
对于此次民商事习惯调查,北洋政府司法部颇为重视,特委任参事汤铁樵“综其事”。汤铁樵“以吾国五方风习错综不齐,民商习惯又极复杂,若调查入手未有准绳,将来挂一漏万,举细遗大、甚至纠牵不析,则实效不可得而睹矣。覃思兼旬,乃为之条析事类,厘定项目,制为程式,颁行各省。并将奉厅章程略加修改,通令各省法院附设民商事习惯调查会,其会员除法院人员外,兼理司法县知事、承审员及其他法团人员,皆许入会,俾得合力齐举。此都七年事也”(注:前引北洋政府第232 期《司法公报》所载汤铁樵撰“各省区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文件清册叙”。标点系引者所加。)。在这期间,除少数边远地区之外,各省区均已先后成立民商事习惯调查会(惟新疆省以及宣告独立之广东、广西、云南始终未加举办),并且大多数省区很快将各自的第一期调查报告书送至司法部。鉴于各省区第一期报告书所用格式、体裁、用纸等等各不相同,司法部又由参事汤铁樵拟定了统一的民商事习惯调查会报告书式,用纸及编制办法,于1919年(民国八年)1月16 日颁发全国施行。
经过这一番努力之后,当时民商事习惯调查的具体运作已相当规范。在组织机构方面,中央由司法部负总责,其附设之法律修订馆(当时已恢复,以取代原来附设于司法部的“法律编查会”)专其事;各省区则在高等审判厅内设“民商事习惯调查会”为专门机构,由高等审判厅厅长兼会长,下属各审判厅厅长、推事及兼理司法各县知事、承审员为会员,各级检察厅检察长、检察官暨审检各厅书记官得自愿加入,各调查会还设有常任(或专职)调查员及其他各类工作人员。在运作规程方面,各省区调查会几乎都制定了专门的“会章”、“调查规则”和“编纂规则”(注:前引北洋政府第242 期《司法公报》以绝大部分篇幅刊载了京兆、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河南、山东、山西、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贵州、热河、绥远、察哈尔等22省区民商事习惯调查会的“会章”、“调查规则”和“编纂规则”。),对有关习惯调查的各种事项均详加规定。
此次民商事习惯调查自民国七年(1918年)全面铺开以后,“各省除边远外,络绎册报,堆案数尺,浩汗大观。十年以后,虽经继续得报,然以时局纠纷而渐希矣。”(注:前引北洋政府第232 期《司法公报》之“各省区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文件清册叙”(汤铁樵撰)。标点系引者所加。)由此可见,其高潮当在1918年至1921年(民国七至十年)之间,此后便渐渐归于沉寂,唯在1930年7 月南京国民政府制订民法典时曾有过一次最后的回响;当时立法院认为民法亲属、继承两编关系各地习惯甚大,“该院民法起草委员会为慎重起见,特先商同院统计处,制定调查表多种,发交各地征求习惯”(注: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商务印书馆(上海),民国二十五年版(“中山文化教育馆研究丛书”),第379~380页。),至于其结果如何,则不得而知。
三 资料之整理
纵观20世纪前期中国之民商事习惯调查运动,真正有影响者仅清末与民初两次,且每次持续时间均在4年上下, 最后也都因政局动荡而中断。不过,这两次习惯调查运动虽然历时都不算太长,但组织严密、规模巨大,其所获资料也极为丰富。
清末各省县调查所得之资料,除极少数经各省区调查局整理后再上报外,其余绝大部分均按原调查时的问答体清册上报。各省县所报文件,一份呈送宪政编查馆,一份呈送修订法律馆。至于上述两馆或其它部门对这些调查资料是否做过某种程度的整理。目前尚不清楚。民国成立后,宪政编查馆与修订法律馆均被撤销,上述资料便分别移交法制局与司法部附设之“法律编查会”接收。至民国六年(1917年),北洋政府司法部撤销法律编查会、恢复修订法律馆,原法律编查会所藏清末民商事习惯调查资料遂由修订法律馆保管(注:前引北洋政府第232 期《司法公报》之李@①所撰序言。)。
1918年(民国七年)开始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大体上均按照当时民律草案与商律草案之目次进行(故所调查之内容比清末要相对集中些),同时,各省区“调查会”对所获资料基本上都做过一番编辑、整理工作(注:当时各省区调查会之“编纂规则”可以为证。此外,笔者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图书馆查阅到一册民国七年由山东高等审判厅呈送之《山东民事习惯第一次调查报告书》,其“例言”称:“本会民事习惯调查方法系据民律草案及审判上之疑问分出问题若干条,发交各县逐一答覆。兹编纂者,系以各县之答复书为根据。”(标点与着重号均系引者所加)。),因而各省区上报司法部的调查报告皆为陈述体,且内容较清末更为精要。对于这些资料,当时主持调查事务的司法部参事汤铁樵“尝欲根据事例钩提纲目,并采清末所遗报册,总为一编,以便查阅而资参考。继因……事务纷繁,卒卒数年,迄未暇举,引为憾事”(注:前引北洋政府第232 期《司法公报》所载《各省区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文件清册叙》。)。
对于民国时期的民商事习惯调查资料加以整理、编纂者,目前已知最早的,是1923年(民国十二年)由施沛生、鲍荫轩、吴桂辰、晏直青、顾鉴平共同编纂之《中国民事习惯大全》。该书依据当时各省区法院“民商事习惯调查会”报告书内容,大体按照民律总目分为“债权”、“物权”、“亲属”、“婚姻”、“继承”、“杂录”六编;与后来北洋政府司法部所编《民商事习惯调查录》相比,其最大特色在于“编”下不按省区分“章”,而是按实体内容分“类”(注:《中国民事习惯大全》现藏于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库本室,其具体分“类”如下:第一编“债权”分赁贷借、利息、契约、居间、消费贷借、清偿、雇佣等 7类,第二编“物权”分不动产之典押、不动产买卖、不动产之权限、地上权、佃租、抵押权、抵役权、共有权、质权、经界识别及田亩计算法等10类,第三编“亲属”分家长及家属、养赡、亲属会、扶养之义务、亲权、亲子、兼祧、招婿承嗣等8类,第四编“婚姻”分定婚、 婚礼、婚书、婚姻年龄、媒证、聘金及聘礼、主婚、童养媳、兼祧得娶两妻、同姓为婚、预定婚姻、叔嫂为婚、买卖婚、冥婚、典妻及租妻、再醮及孀妇招夫、招夫养夫、离婚及解除婚约等18类,第五编“继承”分继承、诸子分产、分析遗产、遗嘱等4类,第六编“杂录”分民律总则、 物权及债权、婚姻、亲属及继承等4 类(据编纂者称:“凡资料过少或不能分类者均纳入杂录篇内”)。)。书成后,当时名流许世英、黎元洪、江庸、陈福民、张耀曾、杨元洁等分别为之题辞或作序,可见其整理、编纂之事在当时颇受关注和重视。该书于民国十三年(1924年)1 月由上海法政学社出版,上海广益书局发行。
不过,真正大规模地整理、编纂清末与民初的民商事习惯调查资料,还是1926年(民国十五年)前后由北洋政府司法部民事司进行的(但从有关史料-特别是1927年的《司法公报》第242 期所载单豫升为《民商事习惯调查录》所撰之“序”-推测,此前司法部一直派有“专员从事整理”),主其事者乃是民商习惯编纂室李@①。李@①早先曾在北洋政府修订法律馆专任调查员,“于民商习惯素有研究,对于编纂职务欣然乐从。积之累月”,遂于1926年4 月编成《各省区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文件清册》(注:见前引北洋政府第232 期《司法公报》所载之汤铁樵所撰《各省区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文件清册叙》及李@①所撰前言。),后以北洋政府司法部“司法公报第三十七次临时增刊”之名由第232期《司法公报》刊出。 该清册将当时司法部及修订法律馆所收集和收藏的清末及民国年间全部民商事习惯调查资料悉加整理,编成目录。目录分两部,第一部为“前清时代之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文件”,其下又分“民事习惯调查报告文件”、“商事习惯调查报告文件”及“附属文件”3类; 第二部为“民国时代之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文件”,其下亦分“民事及商事习惯调查报告文件”、“商事习惯单独调查报告文件”及“附属文件”3类。 两部之“类”以下均按省县分“项”与“目”。
据李@①所编《各省区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文件清册》统计,清末之“各省调查报告甚为丰富”,而民国之调查报告“到部者数量虽少而内容精细”。具体而言,当时清末存留之“民事习惯调查报告”竟多达828册(不计重复部分,下同),除安徽一省可能因多年未加清理、 以致散佚之外,其余各省均有报告资料保存下来;其“商事习惯调查报告文件”则存有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四川、广东、广西、贵州、奉天、吉林等11省共计53册(其中尤以广东最多,占28册);其“附属文件”亦存直隶、广西、吉林3省“诉讼习惯”4册及修订法律馆调查民事习惯2册(同时还附有江苏苏州婚书格式6件)共计6册。 相比较而言,民国时期所获调查资料则要少得多(当时政局不定、社会动荡乃其主要原因),各高等审判厅处呈送“民事及商事习惯调查报告”者仅有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安徽、江西、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奉天、吉林、黑龙江等16省及热河、绥远、察哈尔3特别区共计67册;此外,单独呈送商事习惯调查报告者仅山东省1册;其“附属文件”则存有奉天省高审厅呈送之“关于民商事奉天省各种单行规则章程”、“现行律例关于民事有效部分”各1册, 及修订法律馆调查员李@①编呈之“票据习惯参考资料报告书”、“北京商界及银行票据习惯调查报告书”各1册,共计4册。这样,到1926年为止,北洋政府司法部所收集、保存之民商事习惯调查资料,自清末迄于民国,不计重复文件,共达959册,其中清末调查所得887册,民国调查所得72册。
对于以上所有资料,当时北洋政府司法部已计划汇编成《民商事习惯调查录》一书。由于清末各省所报习惯多属问答体,而民国各省区所取习惯皆为陈述体,故全书拟分两大卷,民国编为上卷,清末编为下卷。据《民商事习惯调查录凡例》(注:该凡例由李@①撰写,载前引北洋政府第242 期《司法公报》。以下引文中的标点均系引者所加。)称,该书“分类标准,原拟就各省区所报习惯,察其性质,应归民商律草案目录之某项者,详为编列。旋以整理结果,各省区报告册内所述习惯,按诸学理上之分类,缺漏甚多,际此国势纠纷之会,欲令各省区高审厅调查补充,未知尚待何时故仅立民商法各编编名,分别省县录列习惯,见仁见智,一任阅者之玩索”。这就使得其体例与前述《中国民事习惯大全》有所不同。此外,该书“各则习惯后所录按语均系原报告书中附载之件,凡冠以‘说明’二字者系由编者增加。”此书由当时的司法部民事司编纂(民商习惯编纂室李@①主其事),经参事厅校勘后付印。但“因卷帙甚繁,故分期编纂,由司法公报临时增刊陆续发表”。
据北洋政府第232 期《司法公报》所载“司法部整理民商事习惯分期编印预告”,所有调查资料计划分13期刊出:第1 期为《各省区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文件清册》,第2~7期分别为《民商事习惯调查录》上卷(民国时代):“卷之一民律总则习惯”、“卷之二物权习惯”、“卷之三债权习惯”、“卷之四人事习惯”、“卷之五商事习惯”, 第8~12期分别为《民商事习惯调查录》下卷(前清时代):“卷之一民律总则习惯”、“卷之二物权习惯”、“卷之三债权习惯”、“卷之四亲属习惯”、“卷之五继承习惯”、“卷之六商事习惯”,第13期为《民商事习惯调查录》之“附编(前清时代):民情风俗”。这13期资料若能全部如期刊出,则今人当可一睹当年民商事习惯调查之完整风貌与成果焉。至为可惜的是,待第1、2两期以司法公报第37、38次临时增刊(亦即《司法公报》第232、242期)出版之后,历史的车轮已滚至1927年底。很快,随着北洋政府的土崩瓦解,整理、编纂民商事习惯调查资料一事亦宣告半途而废。其结果,其中诸多宝贵资料至今仍不知尘封何处。
20世纪上半叶对于民商事习惯调查资料的最后一次整理出现在南京国民政府之民事立法进入高潮的1930年(民国十九年),其主要成果乃是该年5 月司法行政部将前北京政府司法部所编《民商事习惯调查录》之民国时代之民事部分酌加修订后先行付印,这便是传之今日的《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至1943年,以后者为依据,中华法令编印馆又编译、出版了《(日华对译)中华民国习惯调查录》。此后,台湾进学书局(台北)于1969年又再次影印、发行了1930年由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印之《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
四 当时之意义
旗纺容姑易娘帜织
二、看拼音,写词语。(12分)
zhùfúwēnnuǎnkāishǐ
yǔzhòuyōngbàozǐxì
三、按要求完成下列各题。(21分)
1、好朋友,手拉手。(4分)
梳理设定的风景
保护美丽的目标
欣赏稀有的羽毛
2、选字填空(4分)
丛从
⑴()林深处有一只可怕的老虎。
⑵明明作为班长()来没有迟到过。
3、在括号里填上合适的词。(6分)
堆()打()看()
飘着()披着()铺着()
4、我们伟大的祖国有()个少数民族,我知道的有()、()、()等。(4分)
5、我知道下面的节日。(3分)
劳动节是()月()日
妇女节是()月()日
元旦是()月()日
四、按要求完成练习。(7分)
1、在太空中,睡觉、喝水、洗澡、走路都很有趣,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A、重力小B、重力大C、没有重力
2、探索太空。(正确的打“√”,4分)
⑴在太空中一头大象和一只猴子谁重?()
⑵在太空中,铅笔和钢笔哪个不能使用?()
A、铅笔B、钢笔
期末考试是一种手段,检验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也是对整个学期学习成果的一次检验。小学生频道为大家准备了小学二年级上册语文期末试卷及答案,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语文知识。
小学二年级上册语文期末试卷及答案(北师大版)
一、拼音天地。(13分)
1.我是拼写小能手。(10分)
ɡēchànɡmìmìchéngshíxiāomièxiānyàn
))
ɡàosùtǐjiǎnpīnmìngyǎnjingzǔguó
2.多读几遍,在正确的读音下面画上“√”。(3分)
①他用铁钉(dīnɡ dìnɡ)把画钉(dīnɡ dìnɡ)在了墙上。
①放寒假了,我得(děi dé)回家看奶奶。
③为(wéi wèi)了祖国的明天,我们必须努力学习。
二、字词创关。(21分)
1.比一比,再组词。(6分)
猴()滴()休()诚()礼()睛()
候()摘()体()城()补()晴()
2.在()里填上合适的词。(4分)
()地想()地爬()的宝藏()的理想
茂盛的()专心地()高兴地()得意洋洋地()
3.把下面的字加偏旁变成新字再组词。(8分)
例:寺持(主持)
坐____()干____()斗____()华____()
老____()相____()丁____()皮____()
4.读一读、想一想、选一选,再填一填。(3分)
①再在玩完
每天放学回家,我总是先做作业,()和小伙伴们一起()。
②座坐
我走进教室,找到自己的()位()下来。
③像象
大()的腿()四根粗壮的柱子。
三、句子大过关。(19分)
1.仿照例句,写句子。(6分)
①牛伯伯,请告诉我,这条河我能趟过去吗?
______,请告诉我, ?
②有时候我很温和,有时候我很暴躁。
有时候,有时候。
③“瞧,她的衣服多么漂亮!她的微笑多么灿烂!”
_______多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多么____________!
2.按课文内容填空。(8分)
①我第一眼就找到了中国,像()昂首在()。
②不要送伞来,妈妈,我()在小雨中慢悠悠地(),我喜欢()对我()。
③他们()明白了梅花鹿驮起金丝猴,()小河。金丝猴()就()树摘到了果子。他们一起把果子()大象伯伯。大象伯伯问:“你们俩谁的()大呀?”梅花鹿和金丝猴(),(),()。
大象伯伯问梅花鹿、金丝猴谁的本领大时,他俩笑了的原因是:
3.用序号把排列错乱的句子整理成一段通顺的话。(5分)
()快到中午的时候,老师带着我们回家。
()后来,我们排好队伍走了进去。
()到了动物园门口,我们下了车。
()一天早晨,老师带领我们坐车去动物园。
()在动物园里,我们看到了许多动物,有老虎、猴子、骆驼、孔雀等。
五、按要求写句子。(12分)
1、称赞别人,别人心里也会开心,我想写一句称赞的话送给我的同桌。(2分)
2、给下面的句子换种说法,不改变句子的意思。(4分)
⑴这么多的星星,我怎么数得清呢?
⑵难道这不是你的橡皮吗?
3、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一座美丽的城市。(2分)
()是(),是()。
4、把名言补充完整。(4分)
⑴一根筷子容易折,()。
⑵(),百花齐放春满园。
从这两句名言中,我懂得了()。
五、根据课文内容填空。(14分)
1、林园园看到这些蓝树叶脸红了,这是因为()。
2、北京有许多()和()的公园,还有许多新建的()。
3、()、()、(),科学家把他们叫做“活化石”,我们要好好保护它们。
六、阅读短文,回答问题。(11分)
我自己能行
猴子小皮在树上跳来跳去。忽然,他一脚踩空,从树上摔了下来。好重的一跤哇!小皮摔的眼冒金星,屁股生疼,手也破了。
小皮慢慢走到树下,想爬回树上,可是他的手疼得厉害,没爬多高就又掉了下来。妈妈大声喊:“小皮,等着妈妈下去背你。”小皮大声说“妈妈,我自己能行。”
小皮重新向树上爬,尽管手还是很疼,但他坚持着一直爬,终于爬上大树。妈妈高兴地说:“小皮,你真棒。”
1、小皮摔得严重吗?从哪里可以看出来?用“”画出来。(3分)
2、小皮摔下去后,妈妈想(),可小皮却说“()”。
3、小朋友,你喜欢小皮吗?为什么?(4分)
七、看图写话。(15分)
图中的母鸡在干什么呢?用几句话写一写。
同学们一定要懂得只有好好学习才能取得好成绩,希望提供的人教版二年级语文期末试卷,大家能够多多练习,争取向父母和老师交一份不错的成绩单!
期末考试是一种手段,检验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也是对整个学期学习成果的一次检验。小学生频道为大家准备了小学二年级语文上册期末试卷,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语文知识。
小学二年级语文上册期末试卷(含参考答案)
一、我会看拼音写词语。(16分)
chúxībǔzhùkējìbōwén
chéngkècāochǎngzuòxīzhēngqǔ
qiānguàbìxūzhìbìngzāihài
yìwànrénmínshàoniánértóng
二、读一读,对的打“√”。(9分)
疲倦(jiànjuàn)搓绳(shénshéng)课桌(zhuōzuō)
天都峰(dōudū)兴奋(xīngxìng)爱好(hàohǎo)
象(棋旗)日(纪记)(从丛)林
三、把词语补充完整。(9分)
()林()染绿树()()议论( )( )
( )有所() 自( )自( )( )神( )主
( )空母( ) 无( )无( )( )( )飘香
四、我会按要求写一写。(24分)
1.照样子,填一填。(12分)
例:买—(卖) (飞 快)地跑 炮 (抱)(饱)
退—( )( )地说识( )( )
特别—( )( )地唱鲜 ()( )
饥寒—( )( )地写纷 ( )( )
2.比一比,再组词。(6分)
尤()娃( )极( )
优() 洼( )吸( )
3.选词填空。(在括号里填上序号)(6分)
①心爱②疼(téng)爱③喜爱
(1)包里就是没有我( )的裙子。
(2)我有一支漂亮的钢笔,我很()。
(3)我很()我的弟弟。
五、我能照样子写句子。(6分)
例1:他把小鱼扔进大海里,例2:李小青是我们班的劳动委员。
小鱼被他扔进大海里。我们班的劳动委员是李小青。
风儿把树叶吹落了。北京是我国的首都。
例3:嫦娥奔月是神话故事,女娲补天也是神话故事。
是,也是。
六、我会按课文内容或要求填空。(11分)
1.假如我有一支马良的神笔,我要给窗前的()画一个()。让()在冬天也能()地成长。
2.停车(),霜叶()。
3.写出这学期你学过的一个童话故事题目《》。
4.老师——()在风里(),那是我们给您(),帮您()一天的疲倦。
七、给词语排排队,变成句子,加上标点。(4分)
1.困难我们热情的帮助有应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朋友们呢去了哪儿都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阅读理解
八、读短文,做练习。(9分)
小闹钟
我有个好朋友,就是放在我枕头边的小闹钟。它圆圆的身子,亮晶晶的脸,三根指针像三只小胳膊似的“滴答滴答”地转个不停,非常惹人喜爱。
晚上睡觉时,小闹钟跟我说悄悄话;早上我睡得正香时,是它把我唤醒,催我上学。
我真喜欢我的小闹钟!
1.短文一共有( )个自然段。
2.我知道短文中的“好朋友”指的是( )。
3.我会用“”画出写小闹钟样子的句子。
4.在短文中与“喜欢”意思相近的词语是()。
5.“睡”的首部是(),除部首外有(),它的读音是()。
陈钱林在家庭教育中倡导“自主学习法”的家教妙法,把自己的两个孩子―― 陈杳与陈杲送进世界名校的大门。自主学习具有神奇的魅力!而其操作方法也非常简单,只要家长有心,完全可以利用寒暑假的空闲时间引导孩子学会这项技能。
自学从探究、拓展学习开始
引导陈杳与陈杲探究,开始于幼儿期,要求较低,更多带有游戏的色彩。
探究与游戏的区别在于,以学习引导游戏,在游戏中多一些学习目的,多一些假设、联想、归类与推理,多一些反思、感悟。两个孩子探究的“课题”,涉及动物、植物、天文、地理、历史等。因为年幼,探究不可能取得“科学成果”,但不知不觉中,他们知识面拓宽了,学习能力也获得了发展。
小学开始自学效果最好
陈杲6岁上小学。大约3个月后,我吃惊地发现一个大问题:陈杲的数学思维退步了。期末,我与陈杲商量,做出了大胆的决定:跳级。
陈杲直接从六年制的第二册跳到五年制的第四册。刚开始时,陈杲成绩不好,过了半个学期,成绩上来了。跳级后,陈杲不断受到老师、亲友的称赞,学习兴趣很浓。第四册读完后,又跳了一年直接读第七册。同样,成绩再次赶了上来。
两次跳级,我都是给他教科书让他自学,他不懂时,我们夫妻俩帮助解疑。英语(精品课)难自学,我请老师辅导了他一段时间。等跟上同年级的功课后,我引导他将自学的习惯坚持了下来,抽空自学课外书。
陈杲在家学习很自觉,按课程表自学。如课程表上是语文,他就学习语文;课程表上是体育,他就跳绳、玩乒乓球。因尝试自学,陈杲的自学能力大大提高,学习效率特别高。
每学期开始后,陈杲总是很快地将全册教材自学完毕。读初二时,陈杲已经将初三的数学、科学学完。就算很难自学的英语,他也总是超前学习。
这让陈杲增加了自信,也提升了学习能力。
初中开始自学也不迟
陈杳自学,从初中开始。陈杳刚读初中时,学习压力明显增大。一次,晚上10点我才回家,发现陈杳还在做作业,我妻子在旁边陪着。我叫陈杳先睡觉,她不肯,将已做好的作业本、书本扔在地上,一边哭一边做未完成的作业。
我想这么苦学总不是办法,就引导陈杳大胆自学。我引导陈杳合理分配作业时间。刚开始时,成绩有所下降。那段时间,我也吃不准,但我还是引导陈杳坚持自学。我们商量,如果真的不行,不能太勉强,干脆早点转方向。
大约两个月后,陈杳的成绩慢慢上来了。第一学期期末考,陈杳考了班级第13名,信心大增。第二个学期,陈杳在学习方法上有了改进,成绩明显进步,期中考、期末考都取得班级前10名。
陈杳读初二后,自学逐步成为习惯。她基本上能分清什么是重点、什么是难点。每个双休日,陈杳都自学下星期的内容,将下星期的一些配套题目先做好一些,成绩也开始拔尖。
寒假中,陈杳基本自学完了初二下学期的课程。初二期末,陈杳已自W完初三的课程。陈杳参加中考模拟考,成绩名列前茅。
超前学习具有神奇魅力
我在读初中时,我父母托人从杭州邮购了《数理化自学丛书》,我自学后,数理化很快拔尖。我个人的自学经历,使我深切体会到,学习知识的目的在于培养能力,而能力需要在实践中形成。当孩子能自主学习时,其能力的发展将明显提速,自然更有利于超前学习,这样就进入良性循环。陈杲的超前学习,主要是看教材,并做相应的习题。
陈杳的超前学习,自己到新华书店找了教材全解,进行自学。比学校教学进度略微超前,在自学中发现的问题,课余时向老师请教。
陈杳总结说:“许多知识点,如果要求每次都搞清楚,会花很多时间,甚至会钻牛角尖,但学了后边的内容,回过头来再看原来的‘拦路虎’,克服起来会很轻松。”
自学的精髓在于尊重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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