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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年度自我评鉴报告怎么写]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州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恩施州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州持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宣传文化体育、组织建设、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等工作,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任务,不断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全州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

(一)战贫战疫成效显著。累计30.18万人次困难残疾人获得生活补贴、28万人次重度残疾人获得护理补贴,两项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杭州市对口帮扶我州残疾人项目15个、帮扶资金385万元,残疾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在《中国残疾人》杂志专版报道。争取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帮扶资金444万元,救助全州1480名贫困残疾人。对受疫情、洪灾影响的残疾人及机构进行帮扶,发放救助资金139.6万元。全州10.18万农村建档立卡持证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脱贫率100%。建立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二)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高。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打造恩施州残疾人自强创业品牌,235名残疾人获得自强创业扶持资金469万元,15家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获得帮扶资金252万元。实施残疾人“十百千万”就业创业扶持项目,为477名残疾人申报“双百工程”项目,获得补助资金238.5万元。组织开展“云客服”“魔豆花开”“种养+”等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培训人数6800人。全面落实残疾大学毕业生“一生一策”,服务率达100%。

(三)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全州残联系统变“坐等办证”为主动“下沉办证”,组织医疗专家开展集中评残、上门评鉴和办证,累计上门服务3.12万名残疾人。为1700名残疾儿童提供线上线下康复训练和救助,为1.64万名残疾人免费适配各类辅助器具1.95万件,55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服药补贴,10.61万名残疾人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43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环境得到改造,4300名肢体残疾人得到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648名残疾大学生和残疾家庭大学生获得助学补助。康复和托养服务阵地持续拓展,州本级及5个县市建成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

(四)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实现新突破。我州涌现出全国劳动模范陈兹方,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获得者袁伟译、刘静,全国助残先进个人陈锐,全国残疾人自强模范向书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吴辉,全省残疾人自强模范吴中余、杨乾等一批残疾人优秀代表。我州残疾人运动员袁伟译、刘静多次参加国际国内赛事并荣获多枚奖牌,袁伟译多次打破世界纪录。在全州举办“筑梦三十年·生命之光”故事报告会,评选出10名“自强之星”“大爱之星”等先进典型,营造了浓厚的爱残助残氛围。

(五)志愿助残和走访慰问持续开展。各级残联在“爱耳日”“爱眼日”“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六一”儿童节、元旦、春节等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和走访慰问活动,共发放慰问金87.31万元,累计慰问残疾人2700余人次。

(六)组织建设取得新进步。残联改革方案全面出台,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州、县市残联党组全面设立,州、县、乡三级残联组织健全,村(社区)有残协、有专兼职残协主席,州、县建有五大专门协会并充分发挥作用。助残社会组织实现新发展,志愿助残活动丰富多彩。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小康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统筹解决好我州残疾人事业中的短板弱项,提高残疾人民生福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迫切需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的必经之路。

我州共有各类别残疾人31.9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7.93%,人数较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十四五”时期,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是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为艰巨。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因病因残返贫的概率较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为明显。二是残疾人就业渠道较为狭窄。很多类别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难以就业,残疾人就业岗位相对较少,就业年龄段就业率总体较低。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各类别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服务、托养照护、无障碍环境、精神文化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供给分布不均衡,城乡差距较大。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尚未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现象偶有发生,关心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还需进一步营造。五是残疾人事业的治理能力和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网络化、数字化、精准化和高效率不够,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完善残疾人帮扶关爱服务体系为重点,不断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残疾人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制度,补齐短板。深化残联改革,提升服务水平,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发展需求,不断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

(三)坚持尽力而为、共建共享。积极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坚持整合资源、精准施策。突出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市场联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均衡发展。建立清单化管理和项目化运作工作机制,精心谋划、科学安排,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残疾人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就业扶持政策更加完善,职业培训更加成熟,就业服务更加精准。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更加均等,更加便利可及。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与GDP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4000

预期性

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5

预期性

7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8

预期性

8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4265

≥5000

约束性

第三章 主要举措

一、实施残疾人民生保障提升行动

(一)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成果。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对残疾人中符合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标准的,及时给予帮扶,实现动态清零。研究制定实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困难残疾人扶持保障力度。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探索培育“残联推动、社会承办、企业融入、残疾人参与”的辅助性就业新模式。优化产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和助残农业合作社,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二)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予以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补贴。

(三)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落实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实低保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提高残疾人参保率。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在州内一、二级医院住院,可不设起付标准,进一步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将重度精神残疾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完善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以及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就业残疾人参加失业保险。

(四)落实残疾人福利补贴和社会优待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鉴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落实盲人、下肢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州内公交车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扩大免费范围。推动实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3.精神残疾人门诊医药费保障。将重度精神残疾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4.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服务。

(五)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持续扩大和优化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有效衔接和资源共享。制定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建立托养机构评估体制,健全完善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发展和支持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符合条件老年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

(六)做好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完善残疾人住房保障制度,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租房。继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按照“一户一策”做好精准改造,实现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动态新增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安全问题。

(七)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保护。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把残疾人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对在家隔离且无人照护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对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残疾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残疾人所在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灾害宣传,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和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2.残疾人走访探视活动。建立村(社区)两委委员、党员、村(社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志愿者和困难残疾人联系制度,经常走访探视,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助解决。

3.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鼓励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及其家庭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增强社会参与能力,让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有“微信群”“朋友圈”。重点加强对残疾儿童、残疾妇女、老年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关爱服务。

二、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行动

(一)加强残疾预防。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利用“全国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孤独症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单位”活动,树牢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探索建立卫健、交通、应急、残联等部门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新生儿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童的筛查、申报、预防和联合防治网络,推进实施婚前孕前检查和孕期筛查,减少、避免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实施重点干预行动,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强化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和利用纳入本级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二)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为符合条件的0—15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提高救助标准、增加救助项目。落实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放宽年龄和补助标准。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介制度,实现分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完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展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加强社区康复站建设,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积极推行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儿童康复机构申领学前教育资质。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学院等。

(三)加强辅助器具适配和服务。提高全州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基层辅助器具服务技术人员培训,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做好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增强辅助器具供给能力。发挥全州生物医药产业优势,鼓励相关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辅助器具创新、研发、生产、推广与应用,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三、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行动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促进发展集中就业。依法推动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依法纳入社会征信公示范围。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提高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专销平台,鼓励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大力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等领域的就业渠道。

(二)多渠道、多形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残疾人创业帮扶行动,创建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培育和树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加大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营给予扶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建立一批网络就业孵化基地,优化残疾人劳动产品在线营销渠道。

(三)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

(四)提升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能力。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开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残疾人“蒲公英”培训计划,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培训与市场需求高度匹配的就业技能,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补贴。

1.研究制定《恩施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的机构给予奖励。

2.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到2025年,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州本级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3.残疾人就业创业助残品牌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残疾人自强创业计划,扶持残疾人自强创业。每年联合人社等部门培植至少2个州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助残品牌基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积极培育盲人医疗按摩机构,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完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建设与服务。

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培育和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残疾人规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6.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残疾人电商创业。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村(社区)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8.实施残疾人“蒲公英”培训计划。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技能培训等,助力残疾人技能提升、就业创业。

四、实施残疾人教育文体提升行动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教结合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推行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加强公办特殊学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设专门的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残疾学生助学支持力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和无障碍等支持。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补助生活费;对在公办高中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上大学补助政策。强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承担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的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融合教育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三)提升残疾人文化公共服务。支持发展特殊艺术,建立残疾人文艺人才信息库,培育特殊艺术领军人物,鼓励全州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文艺汇演等公共文化活动。拓展残疾人文化生活平台,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为残疾人提供免费便利服务。开展“五个一”残疾人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增强残疾人获得感。

(四)推进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施残疾人体育奥运争光行动,完善选拔、培养、管理、激励残疾人运动员机制,提高残疾人体育训练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健全完善奖励机制。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开展“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活动,吸引更多残疾人参加群众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依法设立和规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标准,提高送教上门质量。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对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3.“五个一”残疾人文化进家庭、进村 (社区)项目。为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 (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依托村(社区)文化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4.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在公共图书馆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等。推动州级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5.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支持创编推出特殊艺术精品和舞台演出节目,培养特殊艺术人才,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6.残疾人奥运争光行动。选拔、培养残疾人体育高水平人才,提升我州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落实残健平等的体育比赛奖励政策。

7.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五、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提升行动

(一)优化残疾人保障法治环境。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鼓励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好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二)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强化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相结合,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不断提高法律救助水平,探索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拓展残疾人法律救助领域和救助内容,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

(三)提高残疾人综合治理能力。将残疾人维权维稳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职责范围,不断提升残疾人维权的基层服务能力,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发挥全州各级党员干部下沉社区优势,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常态化做好残疾人上访接访和下访解难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六、实施残疾人无障碍环境提升行动

(一)提高公众无障碍意识。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增强社会公众的无障碍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并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严格执行各级有关无障碍建设的相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优先推动道路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加强老旧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强对城市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管,提升无障碍建设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三)持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扩大服务范围。

(四)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无障碍,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场所配备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推进政府网站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积极推动手语新闻或手语栏目开办。推进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积极为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通讯网络终端优惠等服务。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列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达到无障碍要求。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单位率先实施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改造范围。

4.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无障碍改造,政府政务微信号、APP率先实现信息无障碍。

5.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ATM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6.公共场所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无障碍。

七、实施社会化扶残助残提升行动

(一)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建立一支长期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打造志愿助残服务品牌。深入开展“关爱我的残疾人兄弟姐妹”志愿服务行动,促进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庭延伸。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常态化参加社区服务残疾人志愿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结对帮扶残疾人,形成各方关注、合力推进的志愿助残服务体系。

(二)推动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全州助残服务业发展,优化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多层次的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托养等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服务残疾人的中小企业,支持打造特色鲜明的服务龙头企业。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大力培育助残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企业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加强助残社会组织管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康复教育、托养照料、就业创业、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支持残疾人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积极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持续开展“共享芬芳·生命之光”残疾人先进典型评选活动,评定一批全州残疾人“自强之星”“服务之星”等先进典型。利用报纸、电视、杂志和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媒体扩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平台与空间,引导公众进一步关心关注关爱残疾人,营造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和更加积极浓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通过评优表彰及文化进社区、公益广告宣传、小型文艺演出等形式,大力宣传和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五)全面深化助残事业交流合作。加强与各兄弟市州残联助残工作交流,发挥“宜荆荆恩”城市群纽带作用,深度参与助残事业交流合作,共同打造“宜荆荆恩”志愿助残、社会助残工作品牌。

八、实施残疾人服务管理提升行动

(一)强化残疾人基层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和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期末,实现各县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中心三者有其一,并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鼓励县市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服务质量和绩效管理,建立可持续运行的管理机制。

(二)强化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科学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之家”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贴。进一步夯实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对有特殊困难残疾人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三)强化大数据信息服务。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数据信息调查统计,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推动提升残疾人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使残疾人工作决策更加科学、管理更加精准、服务更加高效。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到全州各级政府工作职责范围和目标考核范围,定期研究解决本地残疾人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残疾人的诉求需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要素保障

优化和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福彩体彩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引入和公益慈善捐赠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保障的投入,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组织、人社、教育、发改、民政等部门要为残疾人人才队伍、组织机构、服务设施建设等提供有力支持。

三、强化创新驱动

提升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建立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机制,深化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鼓励各县市发挥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发挥特色亮点工作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涉残惠残助残工作品牌,创新“均等化+个性化”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区域均衡化发展。鼓励开展社区残疾人服务体系试点工作。

四、强化自身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意见,落实残联改革方案,着力推进残联改革发展,完善专兼挂残疾人工作队伍机制,强化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切实提升“代表、服务、管理”能力,加强残联组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选强配齐基层残联专职委员队伍,改善和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开展残疾人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业务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加强对优秀残疾人后备人才的培养,积极将他们充实到各级残疾人组织中,充分发挥残疾人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

五、强化监测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将残疾人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评估监督和跟踪问效,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并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积极发挥残疾人、残疾人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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