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普通文章模块栏目内容页
[银行年度自我评鉴报告模板]公司资产审计报告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年报; 审计报告; 检查公告; 质量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上市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季度报、半年报和年报,以公布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供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投资者及经营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情况。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是否充分?质量如何?监管机制是否可行有效?这些均是社会关注的问题。

一、2007—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质量分析

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验并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上市公司年报的质量鉴定书。本文以2007—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以及财政部对全国重点行业和企业(主要是国家控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为权威研究资料,对上市公司的年报质量进行分析。

(一)来自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分析

上市公司的年报,均需先由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而后在公司挂牌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所报审计快报披露,本文统计列出2007—2011年各年审计报告的统计数据。

2007年:64家具有证券资格的事务所为1 570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1 449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90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4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7份。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审计报告的7.71%,同2006年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相比下降了2.53%。从保留意见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就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项目实施函证,无法确认应收款的可收回性;无法核实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项目;存在诉讼等不确定性事项;无法就坏账准备、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作出合理的判断;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等。从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来看,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判断公司按照持续经营能力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适当,无法证实公司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能否成功,无法判断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等。

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共为1 62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1 514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5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8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7份。另外未能在法定期限披露年报的公司1家。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审计报告的6.77%,同2007年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相比下降了0.94%。从保留意见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足够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无法就公司财务报表的完整性作出判断;无法根据现有的资料来确定相关单位的款项余额是否真实、可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有关事项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等。从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来看,主要存在难以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导致无法判断公司披露的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是否完整及该事项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等。

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共为1 77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 655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7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3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9份。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审计报告的4.26%,同2008年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相比下降了2.51%。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存货资料记录不完整,无法实施盘点及替代等审计程序,无法对部分存货期初和期末的数量、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多数公司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从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来看,主要存在无法实施存货监盘以及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

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 129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011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6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5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7份。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审计报告的5.54%,同2009年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相比上升了1.28%。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主要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某些事项对财务报表或公司经营产生的重大影响。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主要原因在于,有些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管理层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也无法证明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相关措施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经营等。

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 362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2 247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91份,带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9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4份。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审计报告的4.87%,同2010年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相比下降了0.67%。本年度新增加了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30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25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份,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份。在230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非标报告的比例为2.17%。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均是因无法获取有关特定事项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由此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无法判断管理层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往来款项及或有事项的账面金额与重整最终审查确认的金额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

根据年报审计意见进行分析和整理,形成《2007 —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汇总表》,如表1。

(二)来自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分析

财政部每年都由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涉及国计民生的能源资源、交通运输、医药卫生、大型房地产企业、主板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小板上市公司及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等行业、企业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每年定期在财政部网页公布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因为财政部检查的能源资源、交通运输、医药卫生和大型房地产企业等主要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因此其检查结果可以并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评价范畴之内。本文选取2007—2011年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进行了分析和整理,形成《2007—2011年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汇总表》,如表2。

二、2007—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质量评价

通过对2007—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的统计数据分析,得出年报披露及质量评价。

(一)年报披露评价

1.逐年简化年报内容,突出关键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年报披露规则,各年度逐渐特别是2011年上市公司的年报内容做到了删繁就简,更加突出和透明了利润分配、内部控制、投资理财、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有效信息披露。2011年年报摘要得到了极大简化,仅包括“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会计数据与财务指标摘要、股东持股情况和控制框图、董事会报告、财务报告”6节,提高了关键信息的可读性和有效性,满足大多数普通投资者的需要。

2.利润分配信息更加透明

年报较为注重上市公司披露利润分配的信息,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特别是2011年着重强调有关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公布公司前3年股利分配情况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前3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本次股利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3.详细披露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情况

逐年重视对上市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情况,特别是在2011年新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以在年报的“董事会报告”部分看到包括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签约方、投资份额等信息,存在委托贷款的公司,除上述内容外,投资者还可以了解到委托贷款的对象。

4.对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要求强制性披露

对个别上市公司因产品质量、营销服务、环保问题、安全事故等社会事件,会引起市场的连锁负面反应,对公司投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亦十分关注。2010年前的年报是闭口不提的,从2011年起,要求上市公司应充分认识和披露社会责任履行中的差距和不足,同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重点就社会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改进计划等进行强制性的披露。

5.内控信息被强制在年报中披露

2011年A+H公司在披露年报的同时被要求披露董事会出具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要求其他公司至少应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披露一次内控审计报告。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依据以及内控重大缺陷情况,包括缺陷发生的时间、缺陷的具体情况、缺陷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整改措施、整改效果等。

(二)年报质量评价

1.审计严格,年报质量整体较高

2007—2011年,年报无保留审计意见分别为92.29%、93.23%、95.74%,94.46%、95.13%,2007—2011年各年占比基本维持在92%~96%之间小幅上下波动。2007—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报无保留审计意见平均比例为94.17%,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平均比例为4.35%,保留审计意见平均比例为0.83%,否定审计意见平均比例为0,无法表示审计意见平均比例为0.63%。以上数据说明,上市公司编报的年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审计意见高达94.17%,说明年报的整体质量很高。

2.监管升级,年报信息可信度提高

证监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逐年升级,监管措施不断推出,证券交易所每年颁布年报编报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时公告年报审计信息,年报公告期间做到及时监控,相关分析机构及时对年报信息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使上市公司年报得到及时和准确的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可信度有明显提高,有利于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有关部门进行分析和决策。

3.机构评比,年报质量社会评鉴

2012年6月15日,中国上市公司年报奖组委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召开第一次评审会,标志着由投资者报和香港管理专业协会联合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提供学术支持的“中国上市公司年报奖”正式开始。组委会制定了《中国上市公司年报奖评审细则》,确定了评选流程和评选细则,力争打造公开、公正的权威评选,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出版内容详实、形式简单的年报及财务报告给股东、员工及投资者,促进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方面更加完善。2012年中国上市公司年报奖评选将进一步激励我国上市公司编制高质量的年报,为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有关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防范经营风险提供重要依据。这种由第三方机构评鉴的机制,将会促进年报质量的提高。

尽管本文通过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7 —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以及财政部2007—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的分析,得出了上市公司年报质量的述评,但限于一是年报质量评价体系尚无确切标准;二是上市公司或许对年报有粉饰行为,因此本文对上市公司年报质量述评尚有未及之处,这亦是本文未尽事宜及未来的努力方向。

【主要参考文献】

[1] 田志刚,刘秋生.现代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研究[J].会计研究,2008(10).

[2] 杜兴强.会计信息产权的逻辑及其博弈[J].会计研究,2002(2).

[3] 乔旭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结构的互动:一种框架分析[J].会计研究,2003(1).

[4] 李文梅.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及实现途径[J].中国农业会计,2006(2).

[5] 杨有红,汪薇.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J].会计研究,2008(3).

[6] 蒋尧明.有效需求主体的缺失与会计信息失真[J].会计研究,2003(5).

[7] 蒋尧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虚假陈述研究[J].会计研究,2004(1).

[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报审计快报[EB/OL].

http://.cn/ industry_regulation/ annual_audit/.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EB/OL]. http:///zhengwuxinxi/jian

chagonggao/.

1、审计范围

为准确反映目标公司的净资产和盈利状况,合理确认资产重组价格,一般应委托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分别进行评估和审计。资产重组评估的目的主要是运用一定的评估方法确定目标公司某一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而资产重组审计并非只对目标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收购方为全面评估目标公司,准确进行效益分析和收购成本估算,更看重的是目标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产价值,所以往往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以便决策层作出正确判断。另外,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沪深两地交易所的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在资产重组中应披露目标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和上一年度的损益表(利润表)。因此,资产重组审计的范围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

资产重组从目标公司性质上可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和非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我国目前除股份有限公司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外,其他企业执行的仍是行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执行不同会计制度对企业净资产及盈利水平的计算影响较大。如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从开始生产经营次月起按五年摊销,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损益;行业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资产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当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出现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另外,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或5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因各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如果收购方为股份有限公司,而目标公司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那么就必须明确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是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还是按收购企业的要求改为《企业会计制度》。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按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该种观点认为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一般由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制定,当一个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原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或目标公司通过吸收股份,使拟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控制方时,收购成功与否尚不得知,故对目标公司应按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另外,收购方在受让国有股权时,按有关规定,目标公司要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故采用目标公司原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较妥。

第二种做法:按拟收购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该种观点认为按财政部有关合并会计报表规定,若收购成功,目标公司将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执行拟收购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同时拟收购方在作投资战略决策、分析收购成本和收购效益时,若按目标公司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会计报表分析,由于与拟收购方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致使决策难度较大、甚至会做出错误的决策。因此,应按照拟收购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审计,以便收购方进行相关的经济决策;若收购成功,则可及时准确地计算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目标公司也能及时按收购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调账,不会造成重复的工作量。另外,在进行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重组审计时,为公允反映合并各方的净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平计算合并后各方股权结构,也需要一致的会计政策。该方法也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所采用的方法。

上述两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考虑资产重组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问题。第一种方法能真实反映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真实性与客观性原则,也符合国家对国有股转让的有关规定,但是若收购方收购成功,使目标公司成为收购方的控股子公司,则与按收购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算的净资产及盈利水平相比,可能会出现巨额差异,不利于收购方作出正确决策。第二种方法有利于收购方对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决策,能提供收购方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所要求的有关财务数据,但是该方法与目标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不一致,有擅自变更会计政策之嫌,是一种特定假设条件下的审计,不能真实反映目标公司原始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笔者认为,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应与委托审计的目的相配套,在资产重组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时,应根据资产重组形式建议委托方明确审计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对收购股权或单方增资后达到控制程度、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资产重组审计,应建议按收购方会计制度基准进行审计并出具特定用途的专项审计报告。对收购方收购投资者股权或目标公司增资吸收新股东但未达到控制程度、受让国有股权的审计,应建议按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资产重组委托审计的主体及目的

重组目的不同,资产重组形式也各不相同。资产重组形式一般有控股兼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参股投资等。股权收购实质上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为了解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盈利水平,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因此,其委托审计的主体应为股权收购方与转让方,并不一定是目标公司董事会;因目标公司原股东单方增资或目标公司吸收新股东,为计算新的出资价格而对目标公司进行的审计,其委托审计的主体应当为目标公司的董事会;为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而对合并各方进行的审计,其目的主要是为合理确认合并各方净资产,作为计算合并各方原股东在新公司中股权结构的依据,所以其委托主体应为各合并主体董事会。

三、资产重组的审计方法

由于资产重组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年报审计,因此,在审计中应结合委托方确定的会计制度基准进行审计,在审计前期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与委托方明确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在按收购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时,由于与目标公司原会计制度基准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在一般年报审计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会计政策调整的审计,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模拟追溯调整。

四、审计报告形式

综上所述,资产重组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基础基准和审计方法不同于一般的年报审计,其审计报告形式应是专项审计报告形式。

1、收件人:资产重组审计收件人一般应为拟收购方与出让方;若收购方受让国有股权对目标公司达到控制程度、收购股权或目标公司增资吸收新股东未达到控制程度的,则审计报告收件人一般应为目标公司董事会。

2、因资产重组的审计报告是特殊目的审计报告,故在报告引言段应说明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在意见段中说明所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该基础进行公允表达。

3、应在报告的说明段说明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专项报告仅供委托方可能实行股权转让(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参考用,不应用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专项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五、资产重组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审计报告

上交所2010年年报工作通知中的要求是:“在本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10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本所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特别是拟申请加入“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的公司)在2010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报告。鼓励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的,应披露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实评价意见。”

深交所2010年年报工作通知中的要求是:“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本所有关规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如适用)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08年颁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出上市公司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指出企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给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

上市公司是我国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其资源的独特性和稀有性,以及在资本市场上具有的融资便利性,凭借其特殊的市场地位,得到了地方政府和银行信贷的各种政策的支持和扶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国际上从“安然”到“世界通信”,这一系列的财务欺诈案件的曝光,让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心崩溃。如何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可信性,是内部审计人员要重点加以研究和解决的事情。由于内部审计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最初检验者,审计的质量如何,关系到上市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因此,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可以说是任重道远。

一、上市公司出具内部审计报告的必要性分析

1.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现状

内部审计报告是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理论方向,其对上市公司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起着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内部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但是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审计概况(审计立项依据、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标准)、审计依据(开展审计时所要遵循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审计结论(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所作的评价)、审计决定及审计建议;其具有七大显著特征:正确性、客观性、完整性、清晰性、及时性、建设性以及重要性;其制定分五大步骤:整理分析工作底稿、拟定审计报告提纲、撰写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以及审计并签发审计报告。

2.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特征

基于内部审计报告隶属于自愿披露性质,因此,内部审计报告披露的过程实质上为健全与本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准确性、高效性、完整性。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内部审计报告滞后是引起财务报告质量不足或者公司未能够实现预期的财务管理目标的主要原因,从而,严重制约了上市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为解决这一不良弊端,我国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提供内部审计报告,通过加强内部审计报告披露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而,将真实、准确的内部控制信息传递给上市公司领导者,增强上市公司领导决策的高效性、正确性。

3.随着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增加的需求主动披露内审报告

随着公司总资产规模的增加,管理层会越来越倾向于披露自愿性质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总资产的增大,使得公司有更多的资产投资于内部控制的设计、维护和实施当中,而这种做法很明显的会提供公司内部控制的质量。随着内部控制质量的增加,管理层会倾向于向市场传递公司内部控制优秀的信号,以换取市场对管理层努力的肯定。同样,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对于内部控制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大,很难想象一个跨国公司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投资者会用脚投票,只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才会吸引投资。所以出于内外两方面的压力和动力,总资产规模大的公司会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存在着问题

1.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缺乏必要的审计指引

基于上市公司缺乏具体的审计指引,以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鉴证对象不明确以及审计报告格式未确定。研究调查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发现:现行相当一部分内部审计报告以“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XX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在20XX年12月31日作出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进行了签证”开头;明确了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对其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估;明确了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责任:立足于鉴证工作的基础之上对XX公司上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可行性鉴证意见;出具鉴证结论:XX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于20XX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内部审计报告中缺乏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报告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共同构成。研究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制定内部审计报告时,过于重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忽略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以此,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部审计报告的高效性。

3.内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大都为标准审计意见。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中主要具有四种参考格式:标准格式、否定意见格式、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格式以及无法表示意见格式。在样本数据中,我国上市公司均采取无保留审计意见格式,究其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大都不愿意自主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报告,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以至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流于形式,无法充分发挥其职能。

4.内审报告中极少涉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指出.在内审报告中应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意味着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应包括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然而上市公司中内审报告简单提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其余报告均只是认为企业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无涉及。这与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尚未正式在上市公司实施有关.更是因为长久以来人们将内部控制片面理解为与财务报告有关.忽视了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5.其他问题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财务报告质量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影响因素,其表现在于:第一,对于盈利能力和财务报告质量较高的上市公司而言,其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力度越大,此时,一旦出现财务状况异常势必造成其股票交易受到证监会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偏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审计信息可能性降低;第二,上市公司缺乏足够的证据表明公司规模是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第三,上市公司未能够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落实到位,其高效性难以充分发挥。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的相关建议

1.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由上述可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针对于其现象,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需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相关专业技能知识教育、再培训,切实实现注册会计师思想和能力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需定期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2.转变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认识。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均需树立其正确的内部控制审计观,充分认识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确保上市公司能够立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础之上开展内部审计报告制定,从而,全面调动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的高效性。

3.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仍存在一定的瑕疵,大大的削弱了内部审计报告职能。该形势下,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已是不容忽视,即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完善需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不断加大内部审计报告披露力度,推进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名称和格式的统一性。

4.加强上市公司内审报告披露其他措施

针对上述上市公司内审报告存在的其他问题,本文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一是强制性加大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力度,切实规避上市公司披露流于形式的不良现象;二是充分发挥证监会职能,确保统一对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持续规范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三是证监会进一步加强监督刮泥,一经发现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不法行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参考文献:

[1]王艳华:浅析内部审计报告的基本模式[J].现代商业, 2010,(15).

[2]张亚琴:论如何提高内部审计报告质量[J].经济师, 2009,(06).

[3]吴华萍:浅析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J].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5).

证券市场建立十多年来,为配合国有的改革和,证券监管部门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1998年以前证券监管部门允许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就可以申请股票发行上市,并且其前三年的业绩可连续。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大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并不是整体改制上市,而是在改制为股份公司时,要对不相关联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否则,公司往往难以达到发行股票的条件。

为达到上市条件,这些模拟编报的财务信息就需要作为股份公司发行上市三年又一期(以下简称“报告期”)报表的组成部分,在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后作为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由于股份公司在三年前是不存在的,在会计主体不存在而又要为其编报财务信息,如何编制就成为证券市场中公司能否发行上市的关键问题之一。遗憾的是,直到现在,监管部门未制定出相关的编报指南和审计准则,导致证券市场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财务信息的编制与披露方面缺乏规范,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这几年证券市场存在的“虚假上市”等问题或多或少与此有关。

为配合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扭亏为盈,1997年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允许上市公司二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增发”)。问题是,在试点的六家纺织企业中,有些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是亏损的,但公司也成功增发了,这似乎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连续三年盈利的规定不合。但是,这些公司在二次发行前,大多进行了规模较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实际上是默许上市公司按重组后的架构模拟编报财务信息的,并以模拟后的会计报表为考核基准。上市公司进行大比例的资产重组后如何编报财务信息,监管部门未制定相关的指南,结果是首批六家公司增发时所公布的会计报表的编报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缺乏编报标准,监管部门个人、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意见相当不一致。这就导致,对于进行过大比例资产重组的公司,二次发行时的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较不规范,投资者也就无法从过去的历史信息来判断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

另外,上市公司发生大规模的购并时,如何编制和披露财务信息也未有相关的规定。有些公司发生吸收合并时,并未编制模拟会计报表,吸收合并发生在不同的年度、不同的公司其财务信息的披露是不一样的。这就说明,上市公司发生购并时,如何通过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来反映事项的程度,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监管部门尚缺乏编报的指南。

但是,在缺乏首次发行财务信息编报指南和相应的审计准则的情况下,有1000多家公司通过改制为股份公司并发行股票,并大多模拟编报了报告期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对发生大比例资产重组或购并的公司,也编报了模拟财务信息,并作为二次发行的材料。可见,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改组上市和增发是离不开模拟编报的财务信息的。本文拟结合与模拟编报财务信息有关的问题,谈一谈个人的认识,同时对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财务报表剥离调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一些意见。

二、模拟财务信息的含义

何为模拟财务信息,有关文件并未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按照美国证监会(以下简称“SEC”)的说法,模拟财务信息是相对于历史财务信息而言的。美国SEC在其Regulation S-X Article 11 中提到模拟财务信息(pro forma financial information),是指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某些特定交易影响的信息,即这些交易在早些时候发生,对历史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模拟财务信息的编报一般在仅仅依靠历史财务报表不能满足投资者决策需求时进行。SEC为模拟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报告制定了详细的指南。

我们认为,模拟财务信息可以这样来定义:假定公司现在的架构在报告期初已存在且无转变,按报告期各年实际存在的公司各构成实体,按公司现在执行的会计政策来编制和报告报告期各年度的财务信息。这个定义可解释为:

1.模拟财务信息不是主要财务报表,仅仅是对财务报表的一种补充;既可以是申报财务信息的一部分,也可以作为历史财务信息的注释。

2.在编报时,实际包含了这种假定:各种资产或业务产生的业绩在重组入(或置换入)公司前是实际存在的,不是人为虚构的。编报时,仅仅为其移动了一下位置,放在公司的名下。若原来的业务是直接面向市场的,则原来的数据直接作为财务数据的来源;若当时是内部结转的,则根据生产数量或劳务数量,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模拟作为财务数据的来源;若当时的资产未能产生活动,则没有可以作为财务数据的来源的业务。若在改组为股份公司前发生了资产剥离、资产重组,可以按剥离和重组后的架构来编制以前的报表;若上市公司发生了兼并、收购、大比例的资产置换(或买卖),可按兼并或置换后(买卖后)的架构来编制以前的会计报表。

3.架构的假定应该包括公司的结构、资产情况、业务情况、执行的会计政策等;假定纳入会计报表范围的公司或子公司从报告期期初就执行《会计制度》,若实际不是,应按该会计制度进行归口调整。

4.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所覆盖的期间各国规定的不一样,我国一般指二年。首次发行要提供三年又一期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大比例资产重组也是三年又一期。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模拟编报财务信息的目的在于利用历史信息,通过一定的进行加工,使拟上市公司三年又一期财务信息在一致性的基础上进行表述,为投资者状况下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未来一年盈利预测数据的需要提供相关的信息。我们知道,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除了强调信息的可靠性外,信息的相关性也很重要。只有通过比较过去可比期间的财务信息,才可预测将来的可能情况。所以,在制定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指南时,我们更应该强调的是信息的相关性这一质量特征,而不是可靠性。

三、需要编报模拟财务信息的情况

财务信息的编报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编报财务信息预期收益大于编报成本的情况下,财务信息的编报才有意义。根据这一约束条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要编制模拟的财务信息。

在我国,编报模拟财务信息虽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归结证券市场发生的各种案例,需要编报模拟财务信息的条件应包括:1.在发生吸收合并时,要编制模拟财务信息。现在上市公司在发生吸收合并时,要公布合并方案,但如何编制和何时编制未见到相关规定。2.在首次发行时,对于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允许其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业绩模拟计算,独立运行一年后可申请股票发行,包括:①对原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或非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损益剥离后,以一部分经营性资产设立股份公司,则这部分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对应的前两年的业绩可模拟计算; ②几个发起人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包括股权),则这些投入的个别资产和对应业务的经营业绩也可以相加,作为股份公司前两年的业绩。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若是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则有限公司的前两年的业绩可模拟计算。3.上市公司发生重大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且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占上市公司总资产70%以上,其重组前的业绩可模拟计算。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由于企业上市改组中或上市公司的资本重组方式不同,公司是否需要模拟编报财务信息,应视情况而定:

1.考虑到编报财务信息的成本和对信息的程度,规定重要性的定量指标就很重要。美国SEC规定的相对重要程度是50%。我国对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是指对总资产、净资产或净利润而言,也可以对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价款而言。在购买或出售资产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70%,还可以模拟计算业绩,其余没有规定。我们认为,对重要性指标不要硬性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影响程度由公司判断决定,并以50%作为重要性指标。

2.上市公司在收购或合并其他企业时,以及发生大比例资产剥离、出售或置换时,应编报模拟的财务信息,并作为临时报告予以公告,而不仅仅在有增发的需求时编报。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对其前两年报表按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并作为申报会计报表的一部分。

4.非国有首次发行时,只要规范改制我们认为也可按照改制方案模拟其前两年的业绩。

5.编报模拟财务信息的角度应是投资者,而不是监管部门的需要。模拟财务信息是为投资者的需要而编制的,因而应强调信息的可比性,监管部门应根据投资者的需要制定编报。现在,往往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来编报模拟财务信息,比较强调可靠性,信息的横向可比性较差,不能为投资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财务信息。

四、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所覆盖的期间及何时编制

由于模拟财务信息是假定资产重组交易在早些时候发生从而对财务信息所产生的,因而必须确定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所覆盖交易发生前的期间,覆盖的期间取决于信息的有效性。美国SEC规定:在编制模拟利润表时,可采用财务预测,所覆盖的日期至少应该包括从交易预计完成日期开始的12个月。

在我国,由于《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连续三年盈利,所以三年应该是规定的限制条件。证监会规定公司必须改制为规范的股份公司,并运行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发行,所以,我们认为可以以公司购并后或资产剥离或资产置换后的公司架构为基础,模拟编报前两年的财务信息,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布。因为仅模拟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可以基本看出合并后公司的财务状况,但看不出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趋势。以三年为窗口,观察一个公司的,历史信息就会有预测价值。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置换、收购或出售资产时,监管部门并未要求编制模拟财务信息,仅是公司可以在重组完成一年以后提出配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请,其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所以,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置、换收购或出售资产时,可以模拟编报二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信息。

信息是有时效性的。信息公布晚了,信息的作用也就弱。对于何时编报模拟财务信息也是应该考虑和解决的。对于公司的改制,应根据改组的方案来编报模拟财务信息,并在申请为股份公司时编制。对于公司的合并,应模拟编报生效当日的合并财务信息,并随合并公告书一起公布。合并完成后,应该对合并发生年度以前三年的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公告。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置换、收购或出售资产时,应在签订计划时而非完成交易时,编制模拟前三年的财务信息,并公告。

五、编制模拟财务信息所采用的方式

以美国SEC规定的条例为例,模拟财务信息由引言、简化的模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及注释等组成。引言应该对交易和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编制模拟财务信息的目的加以说明,注释应该详细说明编制模拟信息所涉及的假设与相关的数据。模拟财务信息是对历史财务报表的补充。允许在模拟利润表中进行财务预测,并要求计算模拟的每股收益。

我国以IPO为例,模拟财务信息的编报是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与格式第9号中规定的(一直未公开发布过,被最近发布的指导意见所代替),内容可归纳为:

1.模拟会计报表作为报告期历史财务报表的一部分(但本身在报告期发生了重大重组,需要再模拟的情况除外)。

2.模拟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注释。只需要编制设立日的资产负债表,要编制设立日前两年的利润表。

3.在注释中披露所涉及的交易主体、交易的资产和方式,模拟会计报表编制的基准、依据等;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以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收入和成本配比为主要的编制基础。

4.不可采用预测信息。

5.要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假定在报告期的期初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追溯调整原会计报表。

6.对原来会计报表存在的会计差错作出恰当的会计调整。

7.编制设立前各会计期间财务报表时,应以改制方案为依据,对设立前原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收入、成本与费用进行划分。同一账项在报告期内各会计期间或时点采用的剥离调整方法应保持一致。若是多个经营实体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则各经营实体对同一账项所采用会计政策和剥离调整方法应保持一致,各经营实体之间的交易或事项必须予以抵销。

8.以模拟财务信息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六、模拟财务信息编制的具体原理与

对于如何编制模拟财务信息,美国SEC规定,要以计划或完成的资产重组交易为基础,对交易发生前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或合并后编制。在编制时,具体的规定较为弹性,以使模拟信息能适应于各种个别事实和情形。在编报模拟利润表时,要求对交易的一次性持续性影响要加以明显区分,并将一次性影响项目(中止经营、非常项目和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等)排除在模拟利润表外,但要在注释中加以说明这种排除。

证监会发布了IPO的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资产重组、吸收合并的情况尚未有具体规定,但公司会比照指导意见执行。针对该指导意见,我们认为,IPO时,模拟财务信息编报需要讨论的几点是:

1.对于模拟财务信息的编报,我们必须强调信息的相关性,而不是信息的可靠性。该指导意见非常强调信息的可靠性,会导致信息的相关性减弱,甚至不可比。比如,由内部产品或劳务转移所形成的部分,原会计核算中采用内部价格计量的,应以报告期实际内部价格为基础。这种规定导致的结果是,为了强调信息的可靠性,三年利润表的编制采用了不同的计量标准,改制后的公司收入的计量以市价为基础,而改制前基本上以成本为计量基础,这样,编报的各年度的财务信息就不可比。实际工作中,企业制定的内部价格,往往未考虑管理费用,有的企业的内部价格甚至弥补不 了费用,也不是真实的内部价格。我们认为,模拟财务信息是在假定一定基础上编制出来的,改制前二年的收入应比照同期产品或劳务的市场价格来模拟。在无法寻求同类价格的时候,应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适当的毛利。再如,按指导意见,设立股份公司时债权人承诺放弃债权或债转股的,划分财务费用时,不应追溯调整股份公司设立以前年度已入账的相关财务费用。按这种规定来编制三年的会计报表,对财务费用这一信息来说就没有可比性。

2.股份公司在报告期发生了重大资产置换,股份公司应以置换后的架构重编会计报表,而不是仅仅编制和披露备考财务信息。指导意见的做法是,在发生重大资产置换时,还是按原来的方案编报财务信息。对于首次发行IPO来说,若在报告期发生重大资产置换,则三年的财务信息不是在同一资产和业务的基础上编报的,披露的信息不是在同一资产和业务产生的,因而反映不了实质。所以,根据重组后的架构编制的财务信息不能作为备考的财务信息,而应该作为历史财务报表的一部分。

3.在报告期发生吸收合并或控股合并时,要区分支付方式,选择合并基准日前各会计期间应按合并后或合并前公司架构编制。在发生吸收合并或控股合并,并以现金方式购受企业的情况下,上市改组企业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自合并日起被购企业的经营成果。在以换股方式购受企业,上市改组企业整个报告期内应包括被购企业的经营成果。但是,对被购企业于合并日之前的资产负债表则不应作模拟性调整,因为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已为投资者提供了最为有用的财务状况信息。

4.对于我国企业存在特殊性的地方,在模拟编报财务信息时要有所考虑。如,原企业免费使用的土地、商标、专利权等,在模拟编报财务信息时,应假定在报告期初就有偿使用,并考虑使用费用计入模拟利润表。

七、模拟财务信息的审计

模拟财务信息在对投资者公布前是否需要审计,各国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以美国为例,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题为“模拟财务信息的报告”的鉴证准则(Reporting on Pro Forma Financial Information)。鉴证准则的发布无疑为模拟财务信息的审查、评价和报告提供了指南,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类似业务时必须遵循的标准。必须注意的是,这一鉴证准则并不适用于按会计准则在会计报表或在会计报表注释中编报的模拟财务信息。显然,注册会计师要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其遵循的标准仍是审计准则。

在我国,模拟财务信息被当作财务信息来看待,需要按历史财务信息的要求进行审计,这就引发了一系列:

1.我国尚无模拟财务信息的审计准则。与美国不同,我国的审计准则覆盖了所有的业务范围。但实际上,注册师是按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要求来审计模拟会计报表,都出具了类似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IPO、吸收合并、增发时),在审计报告中表述的是“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但实际上,的审计准则并未规范模拟财务信息审计的特殊之处。按照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程序,是不足以使注册会计师获取模拟会计报表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的满意证据,从而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验资准则框架比较

从准则的框架上看,两地有许多相同之处。首先,准则机关均为政府部门。大陆的验资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订,财政部。中国台湾的验资准则《公司行号申请登记资本额查核办法》由“经济部”制订并。其次,执业规范指南的制订和机构均为行业协会。大陆的验资规范指南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订和。台湾的验资规范指南《会计师承办公司行号申请登记资本额查核签证须知》由台湾地区注册会计师公会联合会制订、报“经济部”备案后。第三,公司注册资本验证人均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大陆的公司注册资本审验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台湾的公司注册资本验证(查核)由会计师(也称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从框架内容上看两地准则较相近,只在个别规定有差异。如大陆的验资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共分4章26条,主要规范了验资定义、验资种类、需要验资的单位、被审验单位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验资中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受托与验资计划、对公司的要求、审验范围、审验方法、利用专家工作、审验工作记录、验资报告的内容、验资报告的作用、用途与使用责任等。台湾的验资准则——《公司行号申请登记资本额查核办法》,共分12章12条,主要规范了法规适用顺序、会计师查核报告书之附表规定、需要验资的单位、对公司的要求、股东缴纳款相关规定、审验方法(会计师查核情形)、查核报告书记载事项、委托会计师规定、委托文件、主管机关抽验资本、适用范围(行号准用、公营事业排除)、实施日期等。个别规定上的差异,如台湾在验资准则中规定,工商登记机关应抽验资本,而大陆在验资准则中没有规范工商登记机关抽验资本,只在工商登记有关法规中规范。大陆在验资准则中规范了验资定义、被审验单位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利用专家工作的要求、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验资报告的作用等内容。而台湾准则无这方面规定。

验资对象比较

1.大陆的验资对象。根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设立或拟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企业,其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变更情况均需注册会计师审验。具体验证对象是公司编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2.台湾的验资对象。根据台湾《公司行号申请登记资本额查核办法》规定,除以公司债转换股份或银行、保险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外汇经纪公司、信用卡公司外,申请设立登记或合并、增减实收资本等变更登记的公司,其申请登记资本额均由会计师查核(审验)。具体审验对象是公司设立、合并、增减实收资本额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股东缴纳现金或债权抵股款明细表,减资明细表,财产抵缴股款明细表,合并或盈余或公债增资配股明细表。

3.验资对象的差异。大陆规定验资的具体对象是公司编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台湾规定验资的具体对象是公司设立、合并、增减实收资本额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股东缴纳现金或债权抵股款明细表,减资明细表,财产抵缴股款明细表,合并或盈余或公债增资配股明细表。

审验范围比较

大陆的验资准则规范了审验范围,而台湾的验资准则中没有规定具体的审验范围。

大陆的验资准则规定: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一般应限于与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有关的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出资币种等。变更验资的审验范围一般应限于与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增、减变动情况有关的事项。增加注册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增资相关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出资币种及相关会计处理等。减少注册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减资相关的减资者、减资金额、减资方式、减资期限、减资币种、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减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

审验方法比较

1.大陆验资准则规定的审验方法。以货币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函证回函等的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还应当检查承销协议、募股清单和股票发行费用清单等。

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

实物出资的,应当观察、监盘实物,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在资产评估或价值鉴定或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

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或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

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股本),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出资人的债权等转增实收资本(股本)及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的,或因合并、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审计的基础上确定其价值。

2.台湾验资准则规定的审验方法。现金及债权转入之股款,应查核该股款缴纳或借入情形,其有送存银行者,应核对存款凭证;如系以票据等方式存汇转拨者,应查核已否兑现。股款如已动用应列表说明其用途;必要时主管机关得要求加附动用凭证影印本。

盈余转作资本者,应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常会承认或股东同意之决算书表,查核盈余分派情形并加附盈余分配表。

公积转作资本者,应查核其种类及内容,并列表说明提列数额之计算及历年已冲转金额是否相符。其为资产重估而提列之资本公积,应附核准提列之凭证;如系土地增值转列者,应叙明土地增值税准备之提列情形,并加附土地所有权状影印本、土地增值税计算表及地政机关核发之地价证明文件影印本。

合并发行新股者,应依据股东会、董事会之决议或股东同意书及合并契约书就股东姓名、配发股数等予以查核。

3.两地审验方法基本相同,对于变更验资都要求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验证。

对股东要求比较

1.大陆验资准则中对股东的要求。(1)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2)提供资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验单位获取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3)建立账簿要求。对于依法应当建立会计账簿但尚未建立的被审验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其建立必要的会计账簿。(4)财产权手续要求。对于出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其价值应当经各出资者认可,并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对于国家规定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被审验单位与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

2.台湾验资准则中对股东的要求。股东缴纳现金股款明细表,应载明股东姓名、股东所缴股款金额及缴纳日期、股款送存银行之账户及日期,并检附送金单影印本,无送金单者,检送存折或对账单或查询单影印本。但以须经票据交换之票据存入时,检送之单据以足以证明票款业经银行兑现入账者为限。

债权或财产抵缴股款明细表,合并、盈余、公积增资配股明细表、减资明细表,应分别载明股东姓名、抵缴股款金额或配股或减资之金额及日期。

第一股东缴纳现金股款明细表,公司于银行设有专户委托代收全部股款者,得以银行专户账卡或证明代替之。银行存款与账册记载不符者,应编制调节表。

3.两地对股东要求的差异。大陆准则对股东及公司的责任、提供资料、建立会计账簿、股东与公司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等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而台湾准则在这些方面没有规定,只是在准则中对公司与股东提供的各种明细表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验资报告比较

1.验资报告内容对比

大陆验资准则规定的验资报告共包括七个方面内容:(1)标题。标题统一为“验资报告”。(2)收件人。收件人为验资业务的委托人。验资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全称。(3)范围段。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4)意见段。意见段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5)说明段。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它重要事项。(6)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验资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7)报告日期。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验工作的日期。

台湾验资准则规定的验资报告共包括七个方面内容:(1)委托人;(2)受查核报表名称及所属日期;(3)受查核公司名称及公司统一编号。但申请设立者免填公司统一编号;(4)会计师查核范围及意见;(5)会计师姓名、身份证统一编号及签章;(6)查核签证日期;(7)会计师事务所之名称、所在地及电话号码。其中第六款所称查核签证日期,系指查核工作完成之日。但签证应于资产负债表结账之翌日起金融机关当日营业终止时,始得为之。会计师出具资本缴足之查核报告书应分别载明股款种类(现金、债权转入、合并增资、盈余、公积或其它财产)之数额及发行股数及资本额,并叙明增资前后之已发行股份总数及资本额。

两地报告内容相比,准则规范的报告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台湾准则要求在报告正文反映会计师身份证统一编号,而大陆准则未要求。台湾准则要求在报告正文中反映的公司名称与编号、报表名称及所属日期,大陆准则要求这些事项在报告后附的验资事项中说明。

2.拒绝出具验资报告情形对比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抖音账号:文章写作知识屋
收藏
0
有帮助
0
没帮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