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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年度自我评鉴报告模板]银行法律合规岗工作总结范文

一、依法治国势能与依法履职动能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与时代宏大使命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金融作为经济活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活”与“稳”进而走向服务实体经济的“强”尤其需要在法制框架内以法治思维激活与发展。在这样的政治站位和历史高点下,法律事务作为法治央行核心工作承担与以往不同的使命和责任。法律事务工作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思维更要凸显人民银行履职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专业性。 

(二)依法履职的现实需要 

依法履职是人民银行在合规履职基础上提升工作水平,贯彻法律法规,进一步推促科学化、精细化履职的现实需要。依法履职与依法行政是当前改革进程中人民银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保障。做好法律事务是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国务院领导下,落实“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金融调控框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坚强基石。 

(三)法律法规约束力增强 

在当前金融法律框架内,大量法律法规出台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行政权力行使及具体行政行为约束力增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程序要求越来越严格,并开始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拓展实体性要求。人民银行履职每一个细节应该是程序性要求的结晶和实体公平正义的直观体现。 

(四)内部监督力度加大 

人民银行出台《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行政审计方案》通过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履行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信息公开等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对行政执法合法性、规范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促进人民银行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履职水平提高。在内部审计强监督下,纪检部门通过风险监督管理系统,将日常行政执法纳入纪检监察范围,更加侧重行政执法中遵纪守法、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要求。内审、纪检已经对法律事务工作形成全流程监督管理。 

(五)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增强 

得益于五年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全社会法律意识全面提升。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在市场中除了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外,更多时候反应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博弈关系。被动接受行政行为已经不是金融机构主流选择。金融机构懂得通过法律手段与人民银行进行互动,争取自身权益最大化,监管难度与法律风险逐年增大。近年来法律事务报表上反映出分支行涉诉案件逐渐增多、依法维权投诉案例增多,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站上履职前沿阵地不再固守一隅。 

二、基层法律事务工作不协调、不同步的现实困境 

(一)非主流的边缘化倾向 

基层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尚未成为保障、指导全行性工作开展的核心关口。在风险敞口较大的县支行法律事务只是设在金融管理部的一个岗位,与货币信贷、金融稳定、调查统计、征信管理等主要工作相比经常被忽略。法律事务岗位工作不是工作主流和重点,没有其他职能工作的标配:缺乏配套职权、岗位流程不清晰,工作虚化严重。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能上线与法律事务工作结合后情况有所好转,但依旧没有体现法律事务“执法成律、建规立制、开道护航”的功能作用,倒是金融维权与金融知识宣传成为日常延伸性工作。法律事务在县支行被非主流化,并逐步退缩为边缘化职能。依法行政大背景蓝图更多是由纪检、审计来完成,法律着色还不深刻,渲染不给力,法治主色调还需加强。 

(二)法治意识不到位,管理不足 

在各种学习与培训下,基层人民银行主要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法治意识依旧不到位。一方面是因为法治思维养成是长期过程,缺乏法律基础知识,在素养方面提升会更为缓慢。每年培训学习多是条文解读,实际案例支撑不多,震撼性不强,学习只是点到为止走过场;另一方面,基层法律风险虽大,但法律是道德底线社会化,部分领导觉得违法比较遥远,远不如追查问责来得刀刀切肤,痛感十足。法律规范、指引作用,更多时候只是参考意见,不如党规党纪一般给人压力和责任。管理上缺失传导到具体操作岗位,有时会出现只知规章制度,不知法律的情况。部分操作岗人员法治意识与程序性思维双重缺失,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欠缺程序链条保护和周严考量,痕迹管理不到位,潜藏风险隐患。 

(三)岗位设置与工作流程系统化不足 

法律事务岗位职能并未集中整合,而是散见于各种文件,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规定》、《关于执行法律事务工作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法律事务工作和金融消費权益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等。这些规章制度制定有先后顺序,对法律事务工作要求不一,虽一定程度明确岗位工作,但存在缺乏清晰的工作流程,权责不对等,具体工作要求过于模糊,在常规性工作上界定不足等问题。法律事务工作整体并未有组织、有系统地嵌套进基层人民银行履职全过程,太过零碎。在实际操作中事前审核过于形式化、事中监督缺乏依据与配套职权,等到事后补救已经为时已晚,局面难堪。 

(四)专业人员缺乏 

法律事务工作需要专业人员,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备基础法律素养,要有高度法律敏感性,有法律为先的惯性思维;二是对基层人民银行各项业务工作较为熟悉,知晓法律风险分布;三是相对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有一定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鉴于大部分基层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岗位都是兼职,基本上都无法满足上述条件。人民银行人员录用在近几年在专业选择倾向上偏重于操作类专业人才如:会计;系统架构转型人才储备如:计算机;数据分析人才如:统计等,法律专业招录相对较少。加之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对法律人才渴求与人民银行形成明显人力资源竞争,一线法律事务专业人员缺失状况已经很明显。

   三、全面推进法治央行建设,提升法律事务履职效能 

(一)以学习提升法律综合素质 

1.要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建议采用普法教育模式,通过目前司法部外网学习平台开展考核学习,并不定期提供学习考试成绩。同时,应定期组织“以案说法”的培训学习,加大法制培训教育覆盖范围向基层人民银行倾斜。 

2.提升法律事务岗位门槛。要求法律事务岗位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和考试,考试后方可上岗。在日常学习中要加大法律事务岗位学习要求,按照不同优先级开展学习:先学习专业领域规范性文件,再学习通用领域最新法律法规,最后则以巩固方式学习基础法律知识。建议为所有法律事务岗位人员配发中国法制出版社的《法律工作手册》及开通如北大法宝类的多权限用户,进一步拓展学习深度。 

3.人民銀行与司法部门形成实践联动。应在较高层级协调司法部门,一方面加大司法部门到人民银行开展讲座培训,剖析案例;另一方面应打通必要实践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组织人员通过现场、录像等方式接触庭审过程,深度感知法律工作实际,避免过多纸上谈兵的学习。 

(二)转变理念,重塑工作模式 

1.培养法律先行理念,完善法律先导机制。要贯彻依法行政思维,在执行上级文件,出台实施方案过程中在会议研究环节要有法律事务人员参与并提出法律意见。在发布规范性文件之前,法律事务人员应对文件政策效应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审核前置应成为基层央行开展行政执法的首要标配。法律事务人员应提前判断风险,适时界入,尤其是要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金融维权等重点环节进行全程把关。各级领导干部应重视法律先导作用,主动激活法律事务工作效能,积极为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2.建立法治思维统领工作模式。一是要在履职依据把控上,行权依据要变“红头文件”为“法律规范”,先外后内,法律法规高于内部规章制度。二是要依法行政,履行职责要变“权责不清”为“职权法定”,必须梳理权力清单并进行公示,强化外部监督对行政权力管控和约束。三是要在注重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要变“拍脑袋定”为“按程序办”,尤其要在民主集中基础上贯彻法律为先的宗旨,把法律放在首位。四是要权衡主动履职范围,管理服务要变“为民做主”为“让民作主”,要在履职过程中充分体现人民性,为民服务,而不是越俎代庖。五是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行使要变“自由裁量”为“规范运行”,坚决避免该罚不罚、同案异罚、双罚制不到位、证据瑕疵、程序瑕疵等问题。六是加大履职透明度,信息公开要变“封闭神秘”为“公开透明”,要主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在合法审核、保密审查前提下,积极主动公开。七是切实落实法治央行建设纲要,法治建设要变“花拳绣腿”为“真抓实干”,要把《法治央行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每一项工作抓细、抓实、抓真。 

3.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要制定与行政职责相对应的考核机制,从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审计三条线出发,确定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一是要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提升权重。基层人民银行应将法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贯彻落实,定期召开依法行政会议或听取本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及时开展依法行政检查、依法行政评议,并适时开展案卷评审工作,提升工作质量。二是要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纳入责任体系,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三是要加大依法行政审计监督,要把依法行政审计内容作为履职审计和离任审计重点之一,加大对追责力度。四是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切实在责任追究上凸显法治精神。 

(三)加大人才储备与培养 

1.人员招录专业配比适当增加。法律事务部门应积极争取党委和人事部门支持,在每年人员招录过程中,适当增加法律专业人员配额,提前储备法律专业人才。在基层人民银行则要积极鼓励职工通过各种方式,提升法律专业水平。 

2.加大对现有公职律师的后续培养。目前人民银行已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公职律师评定,应在评定基础上加大后续培养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集中或脱产式的专业技能培训,真正建立一支有理论、懂操作、能应诉的队伍。 

3.在经费和岗位条件上适当倾斜。《中国人民银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建议内容设置上适当提升法律事务部门和人员的层级地位,赋予相对独立性。在经费硬件保障上,积极争取会计财务部门支持能够参照纪检、内审等岗位,适当给予经费与待遇,提升法律事务岗位吸引力,激发更充沛的工作热情和动力。 

关键词: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

一、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完成,中国银行业基本实现对外开放;股份制改造对国有银行的规范经营、改进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外部监管机构加大了对合规风险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新的形势对合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特别是近年来国内一些金融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的陆续曝光,使银行业深刻地认识到切实加强合规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本文从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合规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提出了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的设想,主要以完善公司治理、搭建合规风险管理架构、构建流程银行、完善制度体系、培育良好合规文化为切入点,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构建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

二、目前国有控股银行在合规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治理环境及内部体制建设不到位

2002年,我国中央银行颁发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文件,敦促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多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但其内涵和经营机制距离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第一,总行与分支行间垂直的监管和报告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均由国有商业银行转制而来,继续采用行长负责制,各级行的职能部门只对本级行长负责,内部机构流程再造后,垂直的监管和报告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二,内部机构协调尚不到位。国有商业银行的内设机构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行政管理色彩仍影响着日常管理,部门间畅通的沟通渠道还没有建立;合规部门的具体职能定位还不清晰,合规部门与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在职能上还存在着许多重叠和交叉,没有明确的界限,这种内部体制在银行中还大量存在,进而无法有效地推进合规风险机制的完善。

2、“流程银行”尚未建立,制度的建立没有体现流程控制,可执行性差

(1)流程银行未建立体现在“部门银行”、“部门制度”现象突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自建立以来,均已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全面的规章制度,但是各项制度的建立大多是以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为依托“分权设置”的,导致了内控制度的部门性特征十分突出,且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部门职责更新完善的手段和方法都较滞后,职责的重叠和脱节并存,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到位。随着新兴业务的不断推出,在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情况下,制度边缘化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一些操作环节因涉及多个部门,出现诸多管理不到位问题及风险隐患。

(2)制度缺乏流程控制。国内商业银行最初都是沿袭了过去行政机关的制度范式,制度的制定、传达没有结合银行运作实践予以细化,更缺乏及时地修订和系统化梳理,由此形成的制度没有做到具体化和体系化,制度可执行性较差。一方面,导致有效传承银行风险管理经验的机制缺失,银行长期运作中积累的风险管理经验,以及付出昂贵“学费”得来的风险教训没能传承和转化为具有执行力的政策和程序。另一方面,在具体风险管理经验的积累和延续上没有具体的制度和程序,因而银行各层面具体的风险管理做法缺乏规范化和标准化,且无法作为员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导致激励和约束机制无法有效落实。这是国有银行简单、低层次风险案件不断被复制,不断重复发生的关键所在。

3、合规文化缺失,合规风险管理理念尚未确立

银行员工诚信与正直的道德行为观念不强,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自律和他律机制;银行上下级机构之间以及管理层与员工之间存在“相互博弈”的文化,制约了银行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及其执行的效力;银行不同部门间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不够,缺乏配合默契的合作文化;合规的激励约束机制扭曲,对做的好没有奖励,对做的不好的没有惩罚,“问责制”难以有效落实;受“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等不良文化的影响较深。

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的总体思路

1、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合规风险管理

(1)强调合规从高银行高层做起,设定鼓励合规的基调。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制定和核准符合自身特点且行之有效的合规政策,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倡导的合规文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责任;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合规部门的地位和职责;全行上下用以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主要程序等。合规政策应明确指出业务部门对于合规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合规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

(2)要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合规部门切实履行自身的合规职责。要按照独立性、权威性、全面性原则组建合规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在总行、分行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在支行及以下机构设立合规岗位;明确合规管理部门与稽核部门的职责边界:合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合规风险的识别、监测和报告,稽核部门负责实施合规检查,合规部门设置应与稽核部门分离,其履职情况要接受稽核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业务部门应支持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实施合规风险监测与评估,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应推动业务部门防控合规风险。

我做为公司一名财务出纳人员,在平时的财务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这段时间,我不仅仅认识了很多友好的同事,更多的是学到了很多东西,这对我来说是很大的收获。一起来看看财务出纳人员工作总结范文5篇,欢迎查阅!

财务出纳人员工作总结1

20__年,正值新中国成立__周年之际,举国上下,普天同庆,盛世欢歌。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本人能够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努力钻研、扎实工作,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在财务岗位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做出了贡献。

一、以邓小平、__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参加有益的政治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做好记录、进取讨论、用心体会。面临困难和挑战,要坚定信心,共同努力,共克时艰。经过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参加政治活动,本人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坚持高度一致,同时使得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加强了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本事,增强了党性和服务意识,为做好财务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热情服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1、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今年,根据机关服务中心企业机构调整安排,本人从原先的江河公司会计岗位上调整到计划财务处企业科出纳岗位上。在岗位变动的过程中,本人能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虚心向科室的同志学习,认真探索,总结方法,增强业务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并能团结同志,加强协作,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与全科同志一齐做好财务工作。

2、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依法办事。一年以来,本人主要负责出纳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本着客观、严谨、细致的原则,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做到实事求是、细心核对、填写票据,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出纳工作。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3、任劳任怨、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完成江河公司2010年度会计报表编报工作。包括长江委机关服务中心财政部和国资委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两份,武汉市江岸区统计局企业生产完成情景年报、季报,武汉市地税局会计年报,完成江河公司2010年度企业自行汇算清缴检查表申报工作,完成江河公司__年-2010年度建安企业自行检查报告清查工作。6月份长江委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根据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布置,对江河公司防汛抗旱资金予以调账,江河公司原是手工记账,在完成全年报表工作后,又要改动数据,原账单、凭证、账簿都要调整,工作量很大。为了能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本人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讲报酬,牺牲个人假日时间,经常加班加点进行工作。在工作中发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对待各项工作始终能够做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查找并核实1993-1995年防汛调度大楼制冷机房设备数量、单价清单发票并要复印回发票,查找工作正值夏季,在长江委档案馆二楼,封闭式库房,里面空气很不好,一查就是半天时间,有时查得头昏眼花,从不叫苦。完成江河公司2010年度贷款证的年检工作,年检工作的时效性,清晨6点多钟出门到中国人民银行排队领号,如果顺利,

上午12点钟能够年检完成,水都没有喝的,从无怨言,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爱岗敬业、提高效率、热情服务。在财务战线上,本人始终以敬业、热情、耐心的态度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对待来办理业务的同志,能够做到一视同仁,热情服务、耐心讲解。在工作过程中,不刁难同志、不拖延报销时间:对真实、合法的凭证,及时给予报销;对不合规的凭证,指明原因,要求改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高效、优质的服务,赢得团体的荣誉。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在工作中以一名财会人员的标准要求自我,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建设,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清正廉洁。在实际工作中,将理论知识与财务工作实践相结合,,以“内外平等,热情服务”为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计划财务处的良好形象。

四、努力学习,增强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本事。

为了能够适应建设现代化管理要求,企业科各单位全部进入会计电算化管理,运用用友财务软件。本人能够根据业务学习,加强对财务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经过学习会计电算化知识和财务软件的运用,掌握了电算化技能,提高了实际动手操作本事;经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使自身的会计业务知识和水平得到了更新和提高,适应了此刻的工作要求,并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

20__年是机关服务中心尝试用项目管理软件的第一年,是会有这样那样磕碰,但有效控制成本明显,收支一目了然,本人进取支持项目管理工作。

以上,就是本人这一年的主要工作小结。

财务出纳人员工作总结2

不知不觉加入公司这个大家庭已经一年了,在这段时间,不仅仅认识了这么多好同事,更多的是学到了很多东西,以前对房地产一无所知的我,此刻也能多少了解一些,也能协助销售人员签定购房合同,这对我来说是很大的收获。在新的一年即将到来的时刻,我把自我这一年来的出纳工作进行总结,请领导、同事对我进行监督。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一名出纳,我十分清楚自我的岗位职责,也是严格在照此执行。

1、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把超过部分按时存入银行。审核现金收支凭证,每日按凭证逐笔登入现金日记帐。

2、严格保证现金的安全,防止收付差错。对收入和付出的现金及支票都由我和主任双重复核,以确保准确无误。

3、坚持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日结。这样一来,问题便不会留到隔日,及时发现,及时改正。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对拿去银行的票据做到填写无误,印鉴清晰。

4、严格审核银行结算凭证,处理银行往来业务。对业务单位交来的支票,在收到支票时,认真审核该支票的金额,日期,印鉴,然后正确填写银行进帐单。坚持做到每日序手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5、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保管好现金,收据,保险柜密码,印鉴,支票等。妥善保管好收付款凭证,月末准确填写好凭证交接单,及时传递到集团公司分管财务手里。对于这快日常,自我经手以来,没有出过任何差错,我想这一点应当是值得骄傲的。

6、每月编制工资报表,到月底及时汇总各部门当月考勤情景,询问李总当月工资是否有变化,然后根据其编制工资报表,编制完毕先交由金主任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李总签字确认。

财务出纳人员工作总结3

我做为__房产公司一名财务出纳人员,在平时的财务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这段时间,我不仅仅认识了很多友好的同事,更多的是学到了很多东西,这对我来说是很大的收获。现把自我这20__年来的工作情景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景介绍

在工作中,我努力学习、了解和掌握房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公司的归章制度,不断提高自我的学习本事。我明白做为一名财力出纳人员需要很强的操作技巧。打算盘、用电脑、填支票、点钞票等都需要深厚的基本功。

我作为专职的出纳员,不仅仅要具备处理一般会计事物的财务会计专业基本知识,还要具备较高的处理出纳事务的出纳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数字运算本事。在日常工作结束后,我都会利用业余时间,给自我“充电”,努力练习相关操作技能,以提高自身的工作本事。

做为一名出色的财务出纳人员首先要热爱出纳工作,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才行。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我竖立了较强的安全意识,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牵制;也要有对外的保安措施,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二、工作资料介绍

1、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把超过部分按时存入银行。审核现金收支凭证,每日按凭证逐笔登入现金日记帐。

2、严格保证现金的安全,防止收付差错。对收入和付出的现金及支票都由我和主任双重复核,以确保准确无误。

3、坚持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日结。这样一来,问题便不会留到隔日,及时发现,及时改正。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对拿去银行的票据做到填写无误,印鉴清晰。

4、严格审核银行结算凭证,处理银行往来业务。对业务单位交来的支票,在收到支票时,认真审核该支票的金额,日期,印鉴,然后正确填写银行进帐单。坚持做到每日序手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5、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保管好现金,收据,保险柜密码,印鉴,支票等。妥善保管好收付款凭证,月末准确填写好凭证交接单,及时传递到集团公司分管财务手里。对于这快日常,自我经手以来,没有出过任何差错,我想这一点应当是值得骄傲的。

6、每月编制工资报表,到月底及时汇总各部门当月考勤情景,询问李总当月工资是否有变化,然后根据其编制工资报表,编制完毕先交由金主任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李总签字确认。最终是在工资的发放过程中,做到认真仔细,不出差错,在这点上,我有过一点失误,虽然及时纠正了,但也是我值得提高警惕和需要改正的地方。

做为一名出纳人员,我认为自我做的还有不够出色的地方,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期望公司的各位领导和同事能对我进行更多的帮忙和指导,我争取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把__房产公司的财力工作做得更细,更完善,不出癖漏。

财务出纳人员工作总结4

随着时间的流逝,加入百旺已经一年了,总结20__年的工作以予在201_年中更好的发现自我,完善自我。20__年过去了,在这一年里经过领导和各位同事对我的帮忙和关心,让我也清楚的认识到了自我在工作中的不足,从而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使我在工作方面有了很大的提升,__年的工作做出以下总结;

一、工作总结:

1.严格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的把关,杜绝浪费及不正常的开支。

2.按规定认真收取营业款,核对无误后除备留日常费用开支款和自采款外,余款在每一天上午十点以前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同时与总部出纳进行核实。

3.严格保证现金的安全,及时收回公司各项收入,防止收付差错。对收入和付出的现金及支票都会双重复核,以确保准确无误开出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

4.严格执行借款手续,按时催收各专柜的租金和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及时按时与借款人结算借款金额,按相关规定和流程结清前一天的借款,并掌管保险柜、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收据及发票。

5.坚持以财务的规章制度为准,严格审核(凭证上必须有经手人及相关领导的签字才能给予支付),对不符手续的凭证不付款。

6.根据总部会计供给的依据,确认无误后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发放工作。

7.坚持每日进行库存现金盘点,严格保证现金的安全,防止收付差错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一天核对现金日记账与总账。

8.配合主管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保守公司秘密,每一天下班终前向主管会计报送现金日记账和相关附表的报表。

9.做好凭证、账簿和有关业务记录的保管与移交工作。

二、201_年的工作计划

1.吸取15遗憾与不足及收获的经验,来进一步完善自我的工作。

2.严格执行本职岗位工作制度,发挥财务控制、监督的作用。

3.学习、了解和掌握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不断提高自我的业务水平和知识技能。

4.加强与上级领导沟通,把分内的工作做好。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是我工作以来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也是我不断在工作中将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还将不懈的努力和拼搏,我的201_将在充实、喜悦、收获中度过。

在此,我要异常感激公司领导和各位同仁在工作和生活中给予我的支持和关心,这是对我工作最大的肯定和鼓舞,我真诚的表示感激!

财务出纳人员工作总结5

时光飞逝,2019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作为一名财务出纳,同时也作为一名服务住户的物业公司人员,文章对一年的工作进行了两方面总结,详细资料请看下文物业财务个人年度总结。

我的职责主要是:认真做好住户物业费和购水电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现金收存,核对前台文员的各种票据台账,做好现金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财务印章以及相关票据,负责支票、发票、收据管理,负责支出公司报账单,按时发放工资,办理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协助前台做好接待工作,以及及时修改住户的数据库等事项。

一年以来,我的工作在公司领导层的正确指导下,依靠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细致入微的工作作风,以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以服务无止尽的工作追求,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去年工作情景总结汇报如下:

1.坚持原则,严谨细致,认真做好账务核对。

每一天细心翼翼的处理各种来源的现金收款,仔仔细细的核对各种票据,使之票款相符,并于当日录入财务账单,详细规范做好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主动与会计核对票据和对账单。本着客观、严谨、细致的原则,坚持从细微处入手,实事求是、不怕麻烦、细心审核。在业主购水电的高峰期,有时一天的现金收入达十多万,票据百多张,都需要我独自反复点验,反复核对,确保不出一点差错。

2.态度端正,依章办事,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一、农发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现状

“合规”主要是指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银监会将法律、规则和准则界定为“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银监会在2006年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指引》中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风险管理一直是农发行的薄弱环节,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农发行的合规风险管理起步较晚,近几年来,农发行的业务发展主要靠信贷扩张为主,其风险管理、内控机制建设也主要围绕信用风险展开,如强调贷审分离、实行贷款十二级分类等,相对而言,合规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声誉风险等一直未能真正引起农发行的足够重视。

(一)合规基础薄弱。多年来,农发行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应该说,各项制度比较健全,但合规管理缺乏系统性,员工没有能够全面系统的进行合规学习,制度执行情况也都是由各条线自行把关。同时,农发行还存在着政出多门的现象,形成的规章制度之间相互制约,操作人员有章难循,对业务发展与客户需求的变化、银监部门的新监管要求,农发行新业务制度的制定还相对滞后,形成制度的“盲点”,使操作人员无章可循。

(二)经营理念仍有偏差。一是长期以来,农发行存在人员文化水平低、素质差、人员老化的状况,无论从年龄结构,还是学历结构都存在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现象。工作中往往凭经验办事,新的法律、法规制度把握不准。对新同志来说,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上岗培训,他们掌握的业务知识,大多是靠言传身教,这就造成了有些同志对法律、法规、制度、操作流程不了解、不熟悉、业务不精,一知半解的状况,造成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是近几年,农发行考核力度不断加大,有的经营行为了业务发展,搞政策变通,玩政策游戏,为了“业绩”,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特别是在客户营销过程中,往往把合规抛在了脑后,有的甚至帮助企业美化数字,弄虚作假,欺骗上级行,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造成了很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更大的损失。

(三)责任追究不力。几年来,农发行在管理上做了很多工作,开展了管理年、深化管理年、合规管理年等专项活动,通过专项治理,使各项制度逐渐得到了落实,但各项检查不断,各种违规也不断。究其原因,主要是:(1)责任追究不力。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往往是避重就轻、层层消化。在对责任人认定和处理上,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失之与宽、失之于软,使违规违纪问题得不到纠正,得不到及时处理,导致违规违纪问题长期存在,严重影响了法律、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留下了风险隐患。(2)对实现经营目标的行为缺乏过硬的责任约束。在考核目标的实现过程中,经营行为了更好的实现目标,重前台、轻后台,重短期效益、轻长效机制,重业务拓展、轻风险防范。在考核激励机制约束不力的情况下,往往会诱发违规行为,削弱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作用。

二、农发行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件情况看,所有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违规操作在前,案件发生在后,特别是在信贷领域,少数员工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法纪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违规操作甚至帮助企业造假,导致骗贷轻易得逞,给我行信贷资金造成严重风险。这些案件充分说明,农发行还存在合规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力,职业道德缺失,法纪观念淡薄,内部管理松懈,权利监督失控等问题,而导致案件多发的根本原因在于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和合规文化的缺失。

(一)没有形成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是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前提。但农发行在体系建设上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健全的合规风险管理体制还没有真正形成。没有成立专门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来进行全面管理,没有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合规风险管理架构。其次,管理职责分散,由职能部门实行自律监管,职能部门即有经营职责、管理职责,又有自律监管职责。造成职责不清,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二)制度建设滞后,约束力不强。近几年,农发行在整合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清理完善修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定了十六项信贷管理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目前我行业务发展迅速,各种新的业务品种不断推出,但相关制度却没能及时配套推出,造成风险管控出现“断层”,特别是监管部门提出的新监管要求,农发行不能及时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如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出台,贷款合同文本的新要求等,农发行没有及时跟进、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及时修订合同文本条款等,使经营行操作达不到监管部门的要求,形成操作风险。其次,各项规章制度“政出多门”。各类制度及操作规程主要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由于相互之间标准不统一,造成操作人员难以把握,容易造成混乱,有的制度之间甚至相互矛盾,使操作人员无法操作。

(三)合规意识淡薄,合规文化缺失。多年来,农发行一直承担粮棉油收购等政策性业务,实行的是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多年单一的政策性业务,封闭了政策性资金,也封闭了农发行人,封闭了农发行人的思维,使农发行人的知识面越来越窄。商业性业务开办后,农发行开始重视业务发展,讲求效益,但在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农发行的法律知识以及现代银行知识培训没有跟上业务发展的步伐,造成农发行人的合规意识淡薄,合规文化没有建立起来。在陕西奥陶春公司挤占挪用我行贷款案发生后,总行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该案之所以发生,主要是隐瞒企业真实情况,贷款调查严重失实;以贷收贷,以贷收息;违规操作,内控管理混乱;贷后管理流于形式,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归根结底,该行领导和操作人员缺乏合规意识,合规管理没有落实,以致发生重大案件,损失惨重。目前,在合规风险管理中,还存在一种错误倾向,即合规风险主要来源于基层操作人员,即重视对基层操作人员的管理,而忽视了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事实上,由于高层管理人员掌握人财物等大权,因此引发的风险,危害性远远高于基层操作人员,从总行通报的十起案件看,领导干部占83%,全部属于或失职渎职。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就是权利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制度得不到认真执行。

三、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合规管理是银行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有效地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是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是构建有效内控机制的基础和核心,也是银行安全运营的重要基础。农发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应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要求,设立具有“独立性”的合规管理部门,而不能挂靠在某一部门。合规部门应为各业务部门和本行员工提供有关合规风险管理的咨询、指导和培训,通过提供合规性提示、评价和报告等方式,警示督促业务部门管理合规风险,通过对本行经营的全面评价,支持和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农发行将合规管理放在监察保卫部门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银行合规部门的职责应该是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管理银行面临的风险,负责监测合规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就合规法律、法规和准则向高层提出建议,应具有其独立性,而监察保卫部门与其职责显然差别很大。两个不相干的职能部门合在一起,会削弱合规管理的作用,因此,各级农发行都应设置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

(二)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一是抓好培训工作。农发行应建立系统的培训规划。对新入行员工要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准则、业务制度、操作流程等,使新员工具备上岗资格后再上岗,不能先上岗后学习。对新业务、外部监管新要求、法律法规等知识,要有系统的培训计划,使全体员工及时掌握相关知识,具备应有的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对高级管理人员应进行先进管理经验、行业发展趋势、经营战略和内控管理、外部监管要求等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教育和宣传,使合规理念深入人心,遵章守纪成为员工的行为规范,使全行员工形成合规思维、合规习惯和合规行为模式。二是合规要从高层抓起。合规经营必须由高层作出表率,合规活动开展才最有效。事实证明,领导干部不遵章守纪,危害性比普通员工高很多倍。总行通报的十起案件中,领导干部占涉案人数的83%,就充分说明合规从高层抓起的重要性。三是合规要全员参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中明确指出,合规应成为银行文化的一部分,合规并不是专业合规人员的责任,合规管理是银行内部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与银行每一位员工都相关。因此,农发行的合规经营管理需要全行人员参与,合规应渗透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合规部门定期进行监测评价,提出合规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改进

作为银行的一项基础业务,支付结算业务关系千家万户,是商业银行联结客户的纽带,其业务发展情况直接关系到银行的整体运营及生存状态。本文试根据广西区内各国有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就此项业务的改进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支付结算业务的意义和作用

(一)支付结算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在微利时代的产品创新基础

随着国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随着国家收紧信贷、严控建设用地、清理新开工项目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到位,加上近年来证券市场逐步发展,人们逐步建立了投资意识,储蓄资金分流严重,银行业存贷款利差急剧缩小,经营成本持续上涨,盈利空间不断变小。再加上历史形成的大量呆、坏账无法收回,甚至还被迫为大量的“应收利息”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种种事实都表明,商业银行已进入了微利时代。国有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银行业务所带来的利润将越来越小,必须寻求和开拓新的途径来扩展利润。

纵观国际金融发展史,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尤其是近几年来,许多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不仅成为其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大有赶超利息收入之势。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中间业务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重大变化。支付结算业务作为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产品创新基础,它的发展应成为增强竞争力、增加收益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支付结算业务关系到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营运与企业生存

支付结算是社会经济活动中资金运动的重要环节,结算环节畅通与否、结算速度快慢、结算管理工作力度强弱,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和银行的资金营运、自身的整体形象及生存。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联结客户的纽带,支付结算业务直接反映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水平,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应市场环境,增强获利能力的重要手段。

(三)支付结算业务在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中的作用

支付结算业务不仅为国有商业银行广大客户办理支付结算活动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同时也为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了安全、稳定的收益,是国有商业银行汇集闲散资金、扩大信贷资金来源的重要手段,其在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中的作用无疑是重要的。但长期以来由于支付结算业务的直接收益在商业银行经营利润中的占比较低(例如,广西某国有商业银行2006年支付结算收入为6309万元,经营利润14.16亿元,支付结算收入仅占经营利润的4%),因此在业务经营与管理中的地位很低,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其潜力也未得到充分挖掘。

(四)支付结算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服务县域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商业银行改革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等总原则。以广西为例,广西目前共有88个县(市区),748个镇,576个乡,县域面积23.0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97.5%,人口4357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8.47%。新农村建设为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了发挥优势、发展壮大的广阔舞台及历史机遇,面对农业重新确定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做好农村支付结算工作,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对满足农村多层次的支付结算需求、加快农村地区资金流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服务县域经济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规、政策及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

1.支付结算业务法规制度仍需完善

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支付结算业务发展变化的要求。部分支付结算法律法规需要修改或废除,同时,涵盖新业务、新系统的法律法规亟需出台。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对维护结算秩序的保障作用尚待进一步加强。例如,《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制度需要进一步修订与完善。一是基层金融机构在受理票据时不仅要依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同时还要依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审核支票的用途,增加了对受理票据的附加条件,违反了《票据法》中“见票即付”的规定;二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大多是针对银行而言,对企业恶意贴现、提供虚假资料套取银行信用、票据资金的使用与票据上填写用途不符等行为的处罚明显不够,缺乏对企业违规行为的监督;三是现行的支付结算法规制度不能适应电子业务发展的要求,缺乏在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环境下创新支付业务的法律规范,缺少增强法规制度观念和严格执行制度的行为责任。

2.支付结算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2003年修订的《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支付清算系统的监管权由人民银行行使,支付结算规则的制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行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其他有关结算纠纷、结算举报的受理和处置以及结算违规行为的查处由银行监督部门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支付体系的内在联系,增加了支付体系监管的协调成本,削弱了支付体系监管的效率,对当前结算秩序的稳定构成了威胁。

3.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政策仍需完善

虽然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成本收益不一致的问题,但仍存在部分结算业务服务收费不合理、收费只是象征性的现象。据测算,部分结算业务收费仅为银行办理业务所付出成本的1/20(比如银行承兑汇票异地托收按规定只能收取l元的邮电费,但目前各行为确保安全大都采用特快专递来进行托收,每件国内特快专递的费用为22元左右)。一些结算业务收费没有明确定价,或者是缺少行业性统一规定,结算收入占营业额收人的比例偏低。

(二)支付结算人员缺乏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积极性不高

1.支付结算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尚待加强

目前支付结算工作在部分行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部分管理层认为支付结算是简单的业务操作,不需要太多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不注重对支付结算人员的岗位培训,以自学为主。特别是一些新的支付结算业务,基本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人员素质和结算技能难以满足基层金融服务的需要。例如,某商业银行网内往来系统(3.O版)已上线运行几个月了,但部分结算业务人员对该系统基本概念、运行方式、安全控制方式等认识还很模糊;另外有的结算业务人员对什么样的结算业务该收费、收费的标准是什么、收费的依据何在等问题不求甚解,只是凭直觉、记忆或习惯进行收费。

2.支付结算人员工作积极性有所欠缺

由于当前一刀切式的考核体系,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尚未建立分层次的员工绩效考评机制,没有考虑根据不同考核主体的职责要求建立不同的薪酬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结算业务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了支付结算工作质量。

(三)支付结算体系的维护及建设尚待加强

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机制尚不健全,支付体系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理机制尚不完备,局部性系统瘫痪事件时有发生。由于票据截留系统、电子验印系统、支付密码系统建设的滞后,犯罪分子利用票据、银行卡、网上支付等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进行诈骗的活动十分猖獗。

支付系统的利用率较低,存在资源浪费现象。大小额支付系统尚未实现与同城清算系统、反洗钱现场监管软件系统的链接,账户管理系统尚未实现与征信系统、工商系统、税务系统的链接。

(四)当前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较低,银行人不敷出

目前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明显偏低,远远无法覆盖商业银行为提供支付结算业务服务所支出的各项成本,导致部分银行业经营管理者产生“支付结算工具不可缺少,服务不应加大投入”的思想,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支付结算业务量的不断增加,进而出现支付结算业务成本增加、收益减少、品种创新乏力、结算工具单一、服务质量下滑的局面。

2.支付结算业务收费价格的管理部门多

目前支付结算业务收费价格的管理部门多,有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总行、银监会、各地人行及物价部门、商业银行总行及相关部门等。价格的执行文件多且时间跨度长,目前还在执行的最早的文件为发改委即原国家计委在1996年出台的文件。手工收费的项目多,有的是银行出于拓展客户的需要,有的是结算人员由于学习不够或疏忽,存在有些应收支付结算服务收费项目不收或漏收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人。

(五)支付结算产品在营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对支付结算产品营销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使用的还是较传统的营销手段,未能适应当前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

1.经营方式限于思维定势,营销阶段尚为初级

经营方式还较大程度地停留在过去的一些习惯思维和做法上,在营销中还是停留在传统的以产品作为导向的阶段。没有建立起与客户长期双向沟通的关系,也没有把整合市场营销管理提高到总揽全局业务经营的高度来认识,很少把金融产品的市场营销与金融服务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导致这些研究基本上停留在初级阶段。

2.营销实践经验、营销人才及营销运行机制缺乏

由于缺乏丰富的营销实践经验、专业的营销人才及有效的营销运行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作用微弱。在应用营销手段的实践上,国有商业银行缺少经验,缺乏相应的营销人才。这不仅导致银行在对自身的支付结算产品业务进行整合营销中缺少系统的理论根据,而且局限性较强,缺乏现实上的指导意义,缺乏营销运行机制。组织机构中既没有设立营销管理部门,也没有建立起以营销管理为核心的业务管理体制。具体营销策略的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都不尽人意,已有的营销活动也缺乏系统规划和设计,导致市场营销还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改进支付结算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支付结算法规体系,确保支付结算业务发展有法可依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日新月异,经济交流日趋频繁,支付结算业务活动已经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支付结算业务是金融行业服务于社会的重要环节,其政策法规的执行效果将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提高支付结算制度的权威性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修订《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健全和完善支付结算法规体系,为支付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强支付结算业务队伍建设

1.加强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培训,提高业务队伍整体素质

首先,要将思想教育和职业理想、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列为常规管理工作。通过此类教育增强支付结算人员敬业爱岗的主人翁责任感,强化其职业道德意识。

其次,要加强法制教育。要定期培训支付结算人员,以《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为重点学习内容,使其掌握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专业技术问题,以此保证支付结算秩序的稳定。

最后,要经常组织现职在岗人员进行短期培训或业务学习。在培训或学期中结合相关人员的本职工作进行具体专业考核,由此提高支付结算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

2.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与奖励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与奖励机制,激发支付结算人员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与责任心,以此保证支付结算工作的质量。

(1)改进绩效考评。要改变当前一刀切式的考核体系,逐步对各行实行分类考核,在考核指标体系中设置共同类指标和个性化指标。共同类指标主要包括存款、中间业务收入、利润、资产质量、人均效益等指标;个性化指标可依据当地市场特色确定,同时还要根据各行个性赋予考核指标以不同权重,引导各行扬长避短进行特色化、差别化经营。比如桂林、北海的旅游业,柳南的汽配业,宾阳、合浦的特色手工业,崇左的制糖及边贸业等。

(2)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确定业务经营计划,实现绩效考核由数量增长型向内在价值型转变,将内控评价指标作为基层行和网点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其在调整结构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发展业务、提高效益。

(3)建立分层次的员工绩效考评机制。以分层考核为导向,根据柜员岗位、管理岗位等不同考核主体的职责要求,突出不同的考核重点,建立不同的薪酬制度,推进员工考核精细化,建立分层次的员工绩效考评机制,奖优罚劣、和谐竞争。同时,也要加大对结算业务从业人员业务无风险和无差错奖励制度,从而调动结算业务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体系的维护及建设

为加强维护现有支付结算业务系统,努力做好支付结算新系统上线的各项准备工作。国有商业银行应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维护好目前在线运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网内往来系统、现金管理系统等支付结算业务系统,做好支票影像截留系统的各项上线准备工作。

1.对现行的支付系统进行不断的版本升级,进一步完善其业务处理功能,增强系统的安全性。

2.建章立制,提高系统运行质量。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后,系统运行管理模式、岗位设置、工作内容等都发生了变化,原来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已不适应新系统要求。应根据系统运行的具体模式、操作特点、岗位要求,修订原有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岗位的设置和各岗位职责权限以及合理兼岗。确保各项操作有章可循、各个岗位有规可遵,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清算资金安全运行。

3.建立支付危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灾难备份系统,制定支付体系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理机制,对诸如恐怖袭击、骇客攻击等突发事件要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预案。组织体系实行逐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设立支付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上报和处理本机危机,防止灾难事件的发生。

(四)充分发挥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杠杆的引导作用

国有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杠杆引导不同的客户群体使用不同的产品,实现个性化支付结算服务。利用银行的资源,针对不同层次的客户,利用各种支付结算服务方式之间不同的收费引导他们使用不同的产品。

比如对外出务工的劳务人员,引导他们通过“漫游汇款”进行汇款,这样一是资金安全有保障,二是资金到账时间快,三是不用在银行开户、不用支付账户服务费或卡的年费,四是汇款人及收款人所需办理的手续都很简单。

对信用良好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或个体农产品收购户,可以通过“量体裁衣”的方式为他们设计合适的支付结算服务套餐,鼓励他们使用支票等非现金支付手段,以节约费用支出、降低结算风险。

(五)积极开发新产品,提高营销效力

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大支付结算新产品开发力度,在“视觉、听觉、触觉”等方面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产品营销的效力,以支付结算新产品与特色服务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

1.根据客户需求开发个性化支付结算新产品。国有商业银行应完善结算方式,疏通结算渠道,根据市场需要创新研发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支付结算服务需求的结算新品种。具体而言,即国有商业银行可根据不同层次客户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在现有的支付结算方式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为高端客户提品方案,同时又兼顾中小客户的需求,在收费、资金到账时间上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比如目前在部分商品经济较为发达、银行网点分布稀疏的农村地区对银行卡(存折)跨行取现的需求较强烈,而现有的技术手段完全可以实现。国有商业银行应通过必要的市场调研,算好成本账,经过可行性分析后尽快着手研发。

2.整合服务流程,创新服务理念,树立“服务是产品的延伸”的观念。金融业是服务行业,金融产品的好坏完全是由客户凭着自己所体验到的服务水平来评判的,因此,提高支付结算产品的营销效力必须建立在各级员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

3.统一经营理念,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形象。当前,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产品越来越趋于同质化,产品的竞争就演变为品牌和银行形象的竞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引进科学的现代企业形象策略,从企业内部构筑统一的企业精神、管理文化和行为规范,外部设计统一的机构实体显示和识别系统,既是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又是开展市场整合营销活动的基础。通过整体形象的改善,使国有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载体更加丰富,可以不断提高银行的知名度,增进公众的信任度,加强员工凝聚力,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

4.整合产品宣传方式,开展公关活动。通过各种传播工具和方式对支付结算产品进行宣传。采取“一个声音、一个面目”的表现手法,使所有的传播信息均呈现一致的模样与个性。开展公关活动以强化与消费者的沟通,树立国有商业银行良好形象。国有商业银行从事的整合市场营销活动不同于一般的业务经营,虽然其目的是销售金融产品,但注意力更多是放在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培育上。可以说,整合市场营销也是一种文化交流,通过这种文化交流,一方面升华银行形象,树立其特色品牌;另一方面也借此增强银行对客户的吸引力,获取客户的情感认同,因此,要进行企业形象的整合塑造。

5.加强营销队伍建设,提高营销技能。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采取得力措施提高营销队伍素质,为满足各行产品营销需求奠定良好的基础。

(六)加强支付结算业务宣传力度

国有商业银行需要进一步疏通和完善支付结算政策传导机制,做好面向社会大众的结算业务宣传工作。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络普及支付结算业务基本知识教育。设置专项宣传资金加大宣传力度,可以在企事业单位、社区建立固定的宣传渠道,定期印发宣传材料,介绍结算业务基本技能及推广结算业务新品种等等。通过广告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做到结算业务家喻户晓。对于某些个性化的问题,可以通过国有商业银行设置的咨询点、咨询电话直接进行银行与客户的双向交流,提高宣传效率。针对部分较为共性的难点问题,可以通过交流会、座谈会等方式与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加强交流、沟通,将国家制定的各项结算政策规定宣传到位。

商业银行是以追逐利润为目的、以经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对象、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其主要特点表现在: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系统;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因此,商业银行会计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下列特性:

1.管理内容具有显著的社会性。商业银行作为现代经济生活的核心,是联结各会计主体之纽带,是调节货币流通的总枢纽。商业银行会计不仅管理本身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活动,而且管理其他会计主体的业务活动情况。后者是一般会计主体管理所不具备的。

2.管理对象的货币性。会计管理对象均为货币,但一般会计管理中主要体现为各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货币表现,而非货币本身。商业银行是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的资金采用单一的货币形态,至于商业银行内部的固定资产等在其整个资产中所占份额很少。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的固定资产净值占资本金的比重一般不得超过30%.因此,商业银行会计管理的对象基本上是货币和货币资本金的运作。

3.核算业务直接完成性。商业银行会计核算与其各项业务紧密相连。商业银行核算过程就是商业银行业务处理过程,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是通过会计来完成的。例如,各项存款业务都要通过会计办理存取手续才能完成;各项放款业务也要通过会计办理放款手续才能完成。会计处于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第一线,而一般企业会计部门则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二线。

4.国家金融政策反映的直接性。商业银行会计通过第一线办理一系列银行业务,如放款、拆借资金等,直接反映国家的金融政策,引导消费、导向投资。同时,通过商业银行会计的监督作用,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以促进各单位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保证社会各部门的协调、高效发展。

5.内部监督机制的严密性。由于商业银行会计的性质、地位、作用等决定了商业银行会计的重要性。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会计必须准确、及时、高效。为此,商业银行会计采用严密独特的内部监督方式。在传统手工核算体制下,必须坚持双人临柜、双线核算、双线核对、账折见面、换人复核、内外对账等,保证会计账务处理的尽可能正确。在综合柜员制下,必须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限额授权管理制度,配备计算机实时监控系统。

二、商业银行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根据我行会计委派制的实践效果,笔者以为,商业银行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于加强分支机构会计监管、加大会计内部监督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统一法人会计管理模式具有非常现实的积极作用。

1.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有效地提高分支机构的核算质量,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在商业银行系统,会计人员常常出现“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现象,会计人员除少数挂冠而去,大多数则是随大流。特别是在行长负责制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对行长几乎是惟命是从,或是逆来顺受,结果造成利润不实、不良资产大量出现。实行会计委派制,由于明确了委派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并赋予委派会计人员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可充分发挥“监督、规范、指导、桥梁”的作用,严格把好分支机构会计核算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可以说,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保障委派人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防止因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平的待遇,以及防止分支机构任用不称职或渎职的会计人员。同时也能为各行锻炼、培养一批会计管理人员。2000年,深圳发展银行荣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优秀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第一名。

2.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有效地加强银行业务的会计事前、事中管理,强化会计监督,一定程度地防范和化解分支机构的经营风险。实施会计委派制,受派会计人员可加强对受派机构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工作岗位设置的管理,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还可在业务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操作指导、监督、检查,减少违章操作现象,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第二道防线”作用,强化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防范案件风险的能力。2000年,深圳发展银行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了各项业务会计审核制度。凡需要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业务,均由会计部门对相关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和会计传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具体包括:账户管理、现金出纳、单位和个人存贷款、国内和国际结算、外汇买卖、同业及系统往来、表外及备忘科目核算等等。这一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完全依赖于会计委派制。实践证明,这一举措有效地解决了资产生成前的要素完整性问题,有利于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强化对分支机构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朱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强调指出:要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以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强化反腐倡廉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维护财经法纪法规,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治理金融腐败的一项重要治本之策。

4.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商业银行会计系统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会计队伍素质。由于委派经理是面向系统内会计人员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可使一批业务能力较高、责任心较强、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品质、工作作风及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脱颖而出。同时,委派会计经理可享受一定的待遇。这些举措有助于充分调动各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在分支行及营业网点营造一个“学业务、比先进”的良好气氛。

三、商业银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

1.确立委派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地位,明确会计人员的委派范围和管理方式。为保证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独立,必须确立委派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地位,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待遇、工资、福利等实行集中管理,帮助委派会计人员建立正常会计监督的工作环境,保护派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对其内部分支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委派会计主管行长、会计经理,还是所有会计主管人员。笔者以为,宜委派会计经理。即总行对各分行和直辖支行实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度;分行对所辖支行实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度。总行委派会计经理的人事关系隶属总行,工作关系由总行会计部和分行、直辖支行双重领导;分行委派会计经理的工作关系和人事关系隶属分行。为保证委派会计经理的相对独立地位,深圳发展银行《会计经理委派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总行支持和保障所委派的会计经理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利,并保证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分行或直辖支行领导具有下列情形的,总行将追究其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

(1)未落实或阻挠本办法所赋予会计经理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的;

(2)超越管理权限或违反规定,擅自任免会计经理的;

(3)对会计经理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纪、总行各项会计制度,维护银行利益的行为予以打击、报复的”。

2.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资格确认制度。委派会计人员

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经委派人员管理机构按有关程序考核确认后,报行领导批准其委派资格。委派会计经理的任职条件是: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熟悉和坚持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本行的会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组织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3)从事银行会计工作满四年(硕士以上学历者从事银行会计工作专业工作满两年),本行会计工作半年以上;

(4)分行、直属支行会计经理必须具备会计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会计师资格,分行对所辖支行会计经理应具备会计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

(5)其他方面的审查或考核合格。

3.赋予委派会计人员的权利。深圳发展银行委派的会计经理享有四项基本权利

一:是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总分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职权予以纠正。拒绝无效的,应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提出书面意见;所在单位负责人拒不接受所提意见的,应及时向上级行会计部门书面汇报或请示。对于可能造成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非正常经营行为,属于单位负责人的事项或行为,会计经理应及时向上级行作书面汇报。对于所在单位中凡涉及会计(含出纳、结算)业务的经济案件、诉讼事件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行会计部门报告。

二:是重大经济事项研究的参与权。会计经理对所在单位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从财务、税务、会计角度参与研究;会计经理对此有重大意见分歧,认为对银行经济利益有重大损害或风险的,必须及时向上级行会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汇报。

三:是重要业务审核权。凡需要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业务,委派会计经理有权依据《深圳发展银行各项业务会计审核制度》的规定,对重要业务处理的合规性、业务资料要素的完整性和会计传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具体包括账户管理、现金出纳、单位和个人存贷款、国内和国际支付结算、外汇买卖、同业及系统往来、表外及备忘科目核算。

四:是对下级行会计经理任免的专业审批权。上级行会计经理对下级行会计经理任免事宜具有专业审批权,可以提出否决建议。

4.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1)必须积极地支持、配合、协助单位负责人合法依章的经营管理工作,尊重经营班子的意见,维护单位的经济利益,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行制定的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单项规定、办法或实施细则,报总行批准后执行;

(3)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根据会计科目规定的核算范围合法、真实、正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和核算各项银行业务活动,及时提供会计信息;

(4)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开展会计辅导检查,保证所在单位会计活动合法、合规,加强会计业务风险点的控制,防范会计风险;

(5)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加强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调阅、移交和销毁工作,严格保密制度;

(6)协调好与当地人行、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同业等与本单位会计活动有关部门及单位之间的关系;

(7)对上级行职能管理和监督部门要求了解的有关情况,必须如实汇报;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行的会计检查工作

(8)负责对下级行会计经理和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配备、任免及考核,定期向所在单位领导提出专业意见;分行对所辖支行会计经理的变动情况在两个星期内向总行会计部报告;

(9)完成所在单位领导和上级行会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深圳发展银行委派会计经理的考核包括定期考核与日常评价两种。定期考核是指总行会计部以会计经理每季报送的《深圳发展银行会计负责人工作报告书》和年度述职报告为依据,按季(年)对其会计工作给予的综合评鉴;日常评价是指总行会计部根据对会计经理所在单位会计工作的平时记录,汇总后对会计经理所在单位会计工作质量给予的整体评价。

为严肃委派会计经理的考核,我行《会计经理委派制管理办法》规定:“会计经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免职

(1)不执行统一会计规范和银行会计核算制度,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银行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效益情况,制造虚盈实亏的;

(2)对本单位违反总行有关管理制度的重大事项,不予以抵制和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

(3)违反财经纪律,知晓单位有‘小金库’但未加以制止、或参与私设‘小金库’的;

(4)会计管理混乱,凭证不规,账目不清,会计资料毁损、灭失严重的;

(5)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借的;

(6)自身工作失误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资产流失的;

(7)阻挠、妨碍上级行的会计检查和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8)对上级行的会计处理决定和有关会计事项的审计决定拒不执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9)本人业绩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10)具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和情节的“。

五、商业银行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运行程序

根据我行会计经理委派制运行的经验,笔者认为,商业银行推行会计委派,可实行竞聘上岗制。其运行程序如下

1.公告。由总行人事部和会计部依据需要委派会计经理的数量和工作岗位情况,以公告的形式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公开,凡符合委派制会计经理任职条件的会计人员,可以采取本人自荐、分支行推荐、总行推荐等三种形式参加竞聘。

2.资格审查。总行人事部和会计部根据委派制会计经理任职条件和竞聘人选“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参加公开竞聘入围的人选。

3.竞聘。公开竞聘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和现场答辩,具体事宜由总行人事部和会计部视竞聘入围人选和其他情况安排,并告之竞聘人。

一、出纳在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能够适应工作的要求。

二、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熟悉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

三、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现金,及时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

四、根据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纪录现金的收支情况,妥善保管现金、票据,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的管理,做好结算工作,并及时做好与解行的对帐工作。

五、签发支票后送交主管核准并盖签章,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时反映支票的报销情况,并妥善保管空白支票等资金往来票证。

六、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财务收支事项,并定期汇总,以便主管及时掌握财务收支状况。

七、做好备用金的核对工作,根据业务的性质确定备用金的额度,业务完成后,催其核销,监督其备用金使用的合理性。

八、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收支,出纳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校领导报告,否则出纳同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九、出纳调动工作或离职,将经管的会计凭证、帐目、款项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并由财务主管负责监交。

十、出纳应保守本校的经济往来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校领导同意外,不能向外借泄露本校会计信息。

十一、出纳违反上述规定,给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其调离出纳岗位。

附:学校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本单位设立财会机构(财务室),根据会计人员与日常工作量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主办会计,出纳会计。

(一)、主办会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务室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资金消耗的制定,为改善单位管理献技献策,当好参谋。

3、加强资金管理,有计划的组织资金和合理使用资金,负责资金调动,提高资金使用率。

4、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

5、负责对收、付款凭证、帐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质量。

6、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做到及时记帐、算帐、报帐,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科目运用得当、帐务记载清楚。

7、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开展自学,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不予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及财政和单位规定的各项开支标准,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

3、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帐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4、现金、银行日记帐必须序时记帐,每日结出余额。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按月与银行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

5、加强支票管理,支票由出纳专人保管、领用登记,按序签发、签发时要写明收款单位名称、出票日期、款项用途和金额,大小金额要符合要求。支票作废不准撕毁或丢失。注销后与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关键词】基层中央银行 金融消费权益 保护 问题

近年来,部分基层中央银行通过试点,努力探索,扎实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在规章制度设计等多个领域的积极尝试,都非常富有成效。但在同时,受种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基层中央银行在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中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与问题,殛待解决。

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职责全部由其履行。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置如下分支机构:

上海总部,天津分行(管辖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沈阳分行(管辖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南京分行(管辖江苏省、安徽省)、济南分行(管辖山东省、河南省)、武汉分行(管辖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州分行(管辖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成都分行(管辖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自治区)、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维物尔自治区)8个分行,2个营业管理部(即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25个省会(首府)级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其中省会(首府)级20个,副省级5个),6个分行营业管理部,308个市(州、盟)中心支行,1766个县(市)支行。

二、基层中央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

大多数基层中央银行均结合辖区社会经济金融情况和支行自身要素资源配置情况,积极探索建立了切实有效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

(一)开展宣传教育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各县支行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如:江苏无锡某县人行、重庆某人民银行支行、江西抚州某县人行等自行编辑设计了简明易懂的宣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普及教育,深受地方政府和城乡居民的欢迎。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基层中央银行联合县域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成立跨部门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导小组,受理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消费投诉;另一类是仅在基层中央银行内部指定承担具体工作的部门和岗位,仅受理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金融业务的投诉。在人员配置上,基层中央银行以兼岗兼职为主。

(三)制度建设情况

基层中央银行主要从规范内部管理和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两个方面,制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规章制度。如:广东肇庆某县人行、山东淄博某县人行等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督促引导辖区金融机构积极协助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金融消费权益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仅山东淄博某县人行,就出台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操作细则(试行)》、《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等13个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制度。

(四)投诉渠道及受理情况

从2012年统计情况看,来访是各基层中央银行受理金融消费权益投诉的主要方式,该渠道受理投诉量占到总投诉量的40.75%;其次是电话投诉,占到32.08%,网络和其他方式的投诉,分别占到16.6%和10.57%。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部门管理职责划分,支付结算、人民币流通管理和征信管理等三类投诉居前三位,其占比分别为31.18%、26.16%、16.49%;按照金融机构业务类别划分,人民币收付业务、存款业务和银行卡业务等是主要的投诉内容,其占比分别为25.45%、19.71%、17.2%;按照金融消费侵权类型划分,财产权类、知情权和选择权类、信息保密与安全权类等三类是主要的侵权类型,其占比分别为57.71%、24.73%、7.17%。

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这项中国人民银行新的工作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行长均认为应结合各行自身的人财物等资源情况,稳妥推进各项工作。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排序,中国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行长认为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应该是受理处理,其次是制度建设,随后分别是宣传教育、检查评估和案例收集。

(五)工作信息档案建立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部分县支行已开始探索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统计分析机制,如:江苏无锡某县人行、云南红河某县人行独立开发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指导金融机构及时准确报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投诉处理、结果反馈、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基层中央银行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基层中央银行的公信力与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

拓展了基层中央银行在县域金融的履职空间、丰富了金融管理和服务的内涵与手段、扩大了金融管理的信息源,促进基层中央银行务实高效地实施金融管理,有效提升基层中央银行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二)基层中央银行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

基层中央银行通过构建合理的工作机制,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上进一步形成了有章可依、有责可追、有例可循的工作格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得到了明显提高。

(三)金融业服务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基层中央银行通过投诉受理和评价反馈,督促引导辖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机制建设和内部管理,促进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四)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增强

基层中央银行通过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和纠纷处置,促使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了解更加深入,投资和消费理念更加科学,增强了消费者事前自我保护能力和事后侵权追溯能力,极大提高了普通金融消费者维护权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基层中央银行有效地维护了区域金融稳定

基层中央银行通过及时妥善地处理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积极防范个案纠纷演变为,从源头上避免了系统性风险的形成,从而使得社会公众对整个金融机构体系的信任度大大提高,县域金融机构体系的发展更加稳定且更具有可持续性,有效地维护了区域金融稳定。

四、基层中央银行保护金融消费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中央银行现有资源难以提供有效的保障

1.基层中央银行的经费很紧张。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调查取证、宣传教育、协调会商、监督检查等都需要大量经费开支。但近年来基层中央银行已连续多年出现工资发放困难,很多时候是靠向地方政府筹资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助农取款等创新型工作,更缺乏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专项资金。

2.基层中央银行的人员不足且素质不高。据调查,基层中央银行的人数在10~30人之间,一人多岗,一人对上级行一个科室十分普遍。

大多数基层中央银行已多年未进新人,平均年龄均在42~50岁之间,银监分设后大部分业务骨干被选调到中心支行,现有人员多为原发行保卫转岗人员,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既不完全具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也不完全具备这项工作所必需的法律知识。

(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

1.基层中央银行保护金融消费权益工作并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虽然早在1993年,我国就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项基本法律来指导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进行。但这部法律所说的消费者主要是指各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的消费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客户、理财产品和保险的购买者等等是否也包括在内,这部法律却没有加以明确。并且因为出台较早,这部法律中有限的金融条款也已经过时,不再适应当前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正因如此,当前基层中央银行主要是以《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为依据,来履行自己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对其中的非诉案件加以调节和处理。但这些法律法规制度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在于规范金融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对如何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尤其是索赔权鲜有直接涉及,或只做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基层中央银行的调解往往只能是责令金融机构纠正和整改,还是停留在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层面,金融消费者权益没有得到应有保护。如金融消费者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发生的车船费、误工费等间接损失就无从获得补偿,从而导致基层中央银行维权工作的社会满意度不是很高。相应地,金融机构方面则因其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后所付出的成本代价极低,也就无法从根本上遏制其侵权行为。

2.中央银行还没有保护金融消费权益方面的专门立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虽然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组织对金融金融机构进行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评估和监督检查”,但仅属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工作制度规定,国家并没有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责进行立法,《办法》也未明确金融机构违反相关条款的法律责任,监督检查效力难免打折扣。

(三)基层中央银行健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还没有形成

1.没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可供遵守。对基层中央银行来说,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这项工作是全新的,可供遵守的规章制度尚未形成,基层中央银行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自行摸索前进。当前,大多数基层中央银行还没有制定与不同的维权工作岗位一一对应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操作流程、管理方法都很不规范,受理处理相关投诉的规范的法律文书也尚未形成,工作起来随意性非常大,对工作人员自然也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没有健全的档案资料,其保管也很不规范。

2.非常单一的投诉及调节处理机制。现阶段,为金融消费者建立起畅通的投诉渠道以及协商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的金融机构还为数不多。不仅如此,多层次(即政府、仲裁、监管、同业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金融消费者投诉与争议处理机制的缺失也导致工作效率不高,社会满意度较低。

3.难以建立起来的协调机制。根据现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责划分是非常明晰的,但大多数作为外行的金融消费者却难以准确地区分开来,根本就不知道应该向谁投诉。对此,牵头建立起必要的协调机制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与“三会”协调处理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但现实却是我国县域“三会”的常设机构已经撤消,协调机制也就成了无稽之谈。这样,本应由“三会”行使的职责,基层中央银行往往陷入“不管有责、管无法理”的两难境地。

(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外部环境不宽松

银行会计贯穿于银行经营的全过程。从组织会计核算,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评价及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信息等,每一个环节都存在会计风险。银行会计风险可以界定为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错误或会计信息提供失误而导致的决策失误,因为主客观条件恶化或其他情况,使银行和客户的资金、财产、信誉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一)票据结算风险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主要形成了以“三票一卡”为主体的支付方式。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支付数量的日趋上升,以结算票据为主要支付手段的结算业务给银行带来了诸多风险。结算业务是指各种票据的结算,在银行中介服务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风险主要有:(1)诈骗风险。诈骗风险的产生,是由于犯罪分子利用熟悉银行业务的优势,把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作案的对象和工具,辅之以高科技手段,有预谋、有组织地进行巨额的票据诈骗。(2)透支风险。是指客户以“三票一卡”中的信用卡为作案工具,进行恶意透支。此类风险主要是透支者利用银行管理上的漏洞和时间差作案,严重时会使银行产生很大的经济损失。(3)真假汇票识别难的风险。由于造假票手段不断提高而银行识别手段相对比较落后,因此,在这方面的风险仍然存在。(4)汇票贴现风险。汇票到期后,贴现银行无法收回贴现金额。(5)承兑风险。汇票到期后出票人账户无足够资金付款。(6)操作风险。从银行结算看,有职员操作失误或违规而造成的风险,如无理退票、压票,审核不严等带来的操作风险。(7)联行风险。联行往来是银行间资金划拨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由于联行核算手续不严密,因错发、漏发、延发联行报单等失误,而造成银行资金的直接损失。

(二)会计核算风险

银行会计的主要职责是组织会计核算,为经营管理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会计核算风险是指由于会计核算诸多环节失控所带来的种种风险。其包括的风险有:(1)会计基础工作风险。银行会计基础工作,在于真实、完整、及时地对经济业务组织核算,如果核算方法不准确,核算程序不规范,核算质量不高,就容易引发风险。每日大量现金收付,凭证受理审核,科目运用,账户登录和结息等,各个环节都直接或间接与风险相联系。(2)决算风险。商业银行以效益为核心,客观上要求其在符合市场需求的前提下,有健全的以财务考核为中心的科学的管理制度——财务报告作为考核各级行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财务定量评价最直接、最重要的资料是财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由于一些行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吸收高成本资金,呆账、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有误,应收利息计提标准不合理,不提少提应付利息等,造成银行利润虚盈实亏,财务报告不准确。(3)评价风险。对客户提供的财务报告不作认真分析、判断、高估其偿债能力及经营水平,造成潜在风险;对内部夸大信贷资产质量,使一份非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在虚假会计信息的掩盖下通过,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

这一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会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或在执行会计制度过程中发生人为偏差、违规操作,在工作中表现出服务不积极,操作行为不规范,或因会计岗位设置缺乏应有的互相制约和牵制,使金融机构资金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也不可忽视。(2)还有个别银行人员品质恶劣,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肆意侵害银行利益,从而引发经济案件。(3)会计岗位设置缺乏应有的互相制约和牵制,造成一些人员违规、违纪,甚至贪污挪用银行资金,给银行带来风险。

二、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1.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

由于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和金融管理模式不完善。在市场化的进程中,不够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如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缺乏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等等。当前中国金融机构的账面投资回报率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涌入。在市场准入标准尚不健全的条件下,中国尚未形成统一的社会平均利润率,再加上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各地金融机构剧增,违规经营、从事非法活动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加,银行会计风险日趋增大。还有在宏观管理上,按市场规则公平竞争不够,缺乏相应制度;在微观管理上,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金融监管不严。从会计岗位设置来看,缺乏应有的相互制约,违规操作现象严重,如:任意开立账户、重要空白凭证及印押证保管不善、支付凭证审查不严、柜员之间混岗、操作口令混用、账户核对不及时或未执行换人勾对、不按规定流程处理会计业务等,这些均为银行会计风险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

究其产生的内部原因,一个是银行内部稽核不力。虽然近几年来中国银行界对内控制度的建设空前关注,然而各银行却没有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内控制度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使之系统化、程序化。一方面,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目前仍作为一个个被分解的单元分散在各项管理制度之中,如会计内控制度规定了不同岗位的职责,不相容业务的分离,业务程序的先后制约,却未形成一套生产流水线式的防范风险程序,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相互制约机制不健全,一些重要职责和岗位没有严格分离,混岗或集多职于一身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银行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决策管理层的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措施,常常出现“控下不控上”的局面,使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留下事故隐患。

另一个内部原因就是教育的滞后,人员素质偏低。近年来,国有独资银行在快速商业化的变革中,为抢占市场份额,实行外延式急速扩张的策略,真正精通银行会计业务的专门人才严重不足,一些新手未经岗位培训,对于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没有很好的掌握,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致使会计核算的随意性较大;另外,在会计队伍趋向年轻化的同时,也容易受社会上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从而在会计业务操作中违规甚至违法。另外,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在银行会计业务中得到广泛应用,原来需要几天甚至几十天才能完成的业务,现在需要几小时甚至几分钟就能完成,但相应的风险因素也随之增加,高科技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银行会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上不充分,理解上有偏差

银行会计风险的控制存在着不少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对风险的控制认识还不充分、不确切、不完整,存在着这样几种倾向:一是以为内部控制就是整章建制,就是各种规章制度的汇总,对内控是一种业务运行过程中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动态机制认识不够;二是以为内部控制是稽核、审计或管理层的事,与会计无关或关系不大,对会计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认识;三是以为内部控制就是相互牵制,对内部控制方式、方法与手段没有整体认知。

2.未形成完整的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滞后

一是有关银行内控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原则性较强,操作性不足;二是有关内控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散见于各种会计制度中,既缺乏完整性,也弱化了内控制度的重要性;三是制度建设上存在滞后性。从总体来看,银行内控制度对新技术、新问题研究不充分,在会计制度中所体现的内控措施落后,如对电算化条件下如何防范风险,在“柜员制”劳动组合下如何实施有效控制等,尚缺乏制度规定。

3.核算程序未形成刚性约束,存在薄弱环节

多年来,银行会计无论是手工操作还是电算化处理,都遵循“双线核算”的原则,相互联系、相互牵制,有着一套较完善而系统的核算程序。但是,在银行中间业务的不断拓展和新技术手段广泛运用的条件下,内控制度却未及时跟进,现行核算程序中也暴露出了逆向操作、“一手清”等隐患。如结算制度规定,应先收妥款项再签发银行汇票、本票,但有些操作人员却是先签发汇票、本票再收款;又如制度规定,商业银行跨系统的转汇应通过人民银行,但有些银行通过其他商业银行转汇等。这就涉及到一个会计制度与操作规程的关系问题,会计制度应是操作规程设计的理论依据,操作规程应是会计制度的具体化,同时又是会计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技术手段与保障。

4.内控机制运行的监督弱化,缺乏评价指标

银行业多年来一直很重视会计监督与银行监管,有专门的储蓄事后监督、会计稽核、内部审计等部门,应该说机构较健全。但随着新业务、新科技的发展,监督重心已由一般的业务工作差错转变为银行风险防范,现行一些监督方法与控制手段已显得力不从心,主要表现在:一是侧重于事后监督,事先与事中的风险防范不够。如前所述,属于事中控制范畴的核算程序其相互牵制弱化,属于事前控制范畴的制度建设滞后等。二是对内控机制运行的监督往往被一般性工作差错的查纠所取代,没有及时适应监督重心的转移,缺乏对内控运行情况的深入考核,未设置相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三是监督手段相对落后,尤其是计算机操作系统下的风险防范措施的执行,不仅在监督手段上,而且在监管人员素质上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会计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多层次会计控制体制,明确各层次会计控制的具体目标

控制系统是一个有组织的系统,根据内外部的各种变化而进行调节,使系统保持某种特定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控制是一种联系与调节,是保证系统在变化着的外部条件下,完成某种目标的行为。因此,目标是控制的前提,是先决条件,也是促成内部控制的要件,没有目标,就谈不上控制。

银行有着自己的经营目标,也有着明确的内部控制目标。《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中明确提出:银行机构内部控制目标是“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为了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应在统一认识、明确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细化,确立各层次会计控制的具体目标,形成一个明确、具体、完整的目标体系;建立多层次的会计控制体制,使每个群体和个人的行为都处在他人的监督之下,同时以利于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视角关注企业内控的不同方面,使内部控制目标具体化,以保证总体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按照相互制约原理,建立科学的内控制度体系

内控制度是内控目标得以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应根据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及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按照分工牵制、授权制约原则,结合自身经营的规模和业务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内控制度,并制定内控制度实施细则,使内控制度形成体系。

内控制度无论是单独设置还是继续在会计制度中体现,设计时均应充分考虑制度的严密性、有效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并充分发挥“四性”之间的能动作用。制度建设时,在思想上要树立三个观念:一是从防止业务人员工作差错为主转变为以防范银行风险为主;二是要树立信息安全观念,使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成为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三是要有全局观念,各项制度既相对稳定,又能随环境与业务的变化能动应变,形成有机整体。

所以银行业必须严格按照会计规章制度,合理确定会计人员岗位和岗位职责,制定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的岗位操作规程,确保会计安全,无事故和案件发生。加强对会计岗位人员的工作授权。如办理银行汇票的授权、信用卡限额的授权、资金划拨的授权等,使可能的贪污犯罪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完整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至少应包括管理层次、操作层次两个方面。管理层次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金融企业自身业务情况为出发点,从改进经营方式的角度对会计内控制度提出要求,对会计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三)分析重点控制环节,完善会计核算程序

会计是银行业务的基础,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核算程序是内部控制系统的中心。要按照银行业务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分析核算程序中的重点控制环节,尤其对联行结算等要建立一套严密的、呈刚性约束的会计操作程序和账务处理系统,以强化会计内部控制的约束力。一方面要规范会计核算流程,提高控制技术,强化会计核算流程的硬性约束。另一方面会计核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会计制度及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遵守记账规则,准确反映表内表外业务,密押、印章、凭证、账表必须严格管理,联行印押必须分管,并建立交接登记制度;各种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均要设簿登记,表外核算,专人保管,严格执行会计业务操作规程。以真实、有效的凭证为依据,进行账务处理,要有账有据,当时记账、当日结账,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正确计算存、贷款利息,合理合规地列支各项费用及税金,正确反映各项收入,确保会计核算期间数据的真实、完整。

(四)按照自律、激励与控制原则,强化人员素质和行为准则

一切好的内控制度与方法最终还是要由人去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效用。对银行从业人员来说,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就目前情况及案例看,一些银行出现问题的关键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制度不落实。因此,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强化会计人员行为准则,形成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尤其要提高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道德约束、制度约束及法律约束的有机结合,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金融企业的负责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充分发挥诚信示范作用。在人员配置上,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积极性,合理分工、相互牵制,强化对会计人员的业务操作的过程控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与管理,可采用对会计人员信用等级评估等方法,变对会计人员的事后监督为事先预警,做到事后、事中、事先三管齐下。在人员培训方面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提高政治素质。金融会计人员应具有敏锐的政治头脑、新锐的思想观念、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是提高文化素质。利用薪酬激励、素质考核等手段,鼓励会计人员努力提升自己的学历层次,重视知识复合。三是提高业务素质。要求会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会计管理水平和会计组织能力机制得以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刘慧娟.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成因及防范[J].中国科技信息,2005,(19):135.

[2]李小全.试析银行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其控制[J].金融与经济,2004,(5):48-49.

[3]温显红.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企业经济,2003,(11):17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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