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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个人年度总结报告模板下载]人事行政管理经验范文

摘要:在行政管理中,人们对经验决策颇有微词。但经验决策具有简便灵活、迅速及时、要求条件低、成本低廉四个特点,在行政管理中被广泛应用。因为经验决策具有启发性、创造性、可模仿性三大长处,符合行政决策科学、创新等原则。当然经验决策也有弱卢、,其成败难以预浏,依据较为模糊,在过分情绪化的社会、时代中不适用。行政管理中应尽力克服其弱点,发扬其长处,使之与科学决策有机配合。

关键词:行政管理经验决策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决策问题占有重要位置。故西蒙认为“管理就是决策”。要保证行政管理的高效益,就必须讲究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正因为如此,行政管理学对行政决策中的科学决策研究甚丰,成果累累。强调行政决策中的科学决策.这是对的。但人们言必称科学决策,好似它才是唯一正确的方法,这就太片面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与科学决策相伴而行的另一种决策,就是经验决策。有的人将经验决策斥之为小农经济的产物。许多行政管理的论述对它提及但都颇有微词。据笔者的社会调查,在我国当代行政管理中,经验决策不仅大量存在,而且也较为有效。既然其广泛存在且行之有效,我们就应对其作用和特点进行重新认识。本文拟对此作点探讨。

经验决策是指领导人在决策时依据个人或集团的智慧、知识、能力和经验等个人素质作出的决策。笔者认为,经验决策在行政管理中广泛存在是因其自身有其独有的特点。

从特点来看,经验决策依靠的是领导者的知识、智慧、能力和经验,作出决策简便、灵活。领导人要作出大大小小的各种决策。如果这些决策都需要科学决策,都要以科学预测和科学计算为依据,都要按照特定程序用科学方法来进行,那么,领导人定要不堪重负,要为决策所累了。领导人进行行政管理,并不是只耽于决策之中,还有指挥、协调、监督、人事调配等等。如其精力为科学决策所耗尽,其另外的职能又谁来承担并完成呢?因之,领导人必须把大大小小的各种决策加以区分,哪些该应用复杂费时的科学决策,哪些该应用简便灵活的经验决策.然后再区别对待之。因为这个道理,领导人在行政管理中不得不大量使用经验决策的方法。否则,他就会成专司决策且不堪其苦的专职决策人员,而不是身负全局之领导了。

经验决策的另一个特点是迅速、及时。因为领导人在进行行政决策时,只需要把自己的知识、智慧、能力和经验加以运用就行了。

自己将昔日的经验回忆一遍,找出与此决策类似的事例来,然后借鉴前事处置之得失,就可作出决定来。其间所花费的时间就相对很少了。领导人在行政管理中的决策,定然包含着诸多类型,其轻重缓急也肯定不一样。有些决策是必须当机立断,需要你眉头一皱,计上心来的。如突发性事件,上级的紧急指令的贯彻等等。如果遇到这类事件,决策者不抓紧时间,不运用自己的智慧、知识和经验来作出迅速而及时的决策,只会贻误时机,使问题越发扩大,难以收拾,也会给行政工作带来重大的损失。正因为如此,领导人必须充分利用经验决策以应付紧急的、突发性事件。若这种情况下仍格守要科学决策,还去召集人讨论,再去设计方案,交由计算机运算,最后得出决断方案。那就是腐儒之为,误民误事之行了。

经验决策的另一特点是决策条件要求低,可在任何条件下作出。经验决策不象科学决策,需要进行科学运算的各种硬件设施和能设计和操作软件的人才,只需领导人把自己的知识、智慧、经验加以运用,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就行了。它不需要各种各样的设备,也不需要运用这些设备的人才。这样,作出经验决策,所受时间、地点和条件的限制少得多。领导人在行政管理中的决策,不可能完全都是在办公室里作出的,更不可能把这些硬件和软件都带上以便随时作出科学决策。可以说,除了许多重大决策,不确定决策和风险决策外,多数都是领导人利用经验决策来作出的。因之,在不具备科学决策的硬、软件条件的地方和情况下,经验决策仍然大有市场。

经验决策的又一特点是决策成本低廉.行政管理也要严格遵循效益原则,力求用最少的耗费获得最大的收益。因此,力争在效益不变的情况下成本最低就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目标了.行政决策也是这样,要讲究决策成本和决策收益。决策成本的增大必须以效益的增大为前提。科学决策就是要保证决策正确和效益最高,如果离开这个前提,科学决策就既无必要更无优越性。从前边所述来看,科学决策无论是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上都大大高于经验决策。这一特点就使科学决策在一定的范围、层次和内容上才有适用性和优越性。如果某一行政决策本来范围很窄,层次较低,内容也简单,无论如何科学决策,其收益都不可能太高,而且其成本还可能等于或超过收益。这时,如果用经验决策,出错的可能性又很小,其收益也不会比科学决策后少多少。而科学决策则成本很高,经验决策则成本较低。此时,经验决策就是决策者高明的选择了。在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科学化的“热潮”中,有一种很危险的误区。就是借科学管理之名,把管理繁琐化。有时,这种繁琐近乎于扰民害利。为科学管理而科学管理,不是为效益而讲科学管理。繁琐的结果,使管理成本大大增大。这不仅违反了现代管理的基本原则,也背离了科学管理追求的真正目标。在决策中过分强调科学决策而否定、轻视经验决策也是这一“热潮”的组成部分。这是当前行政管理中必须引起高度注意的倾向。笔者在某单位考察时发现,该单位领导人为了博取科学管理之名声,无论决定什么事情都要集体讨论研究,都要让一些专家、权威来参谋一下,然后才作出决定。为了下属人员的考核,竟制定了几十条规定,下属人员一年要填好几张表。我考察后不禁暗暗为之伤心:他已经走进了管理和决策白乞庆区。

经验决策在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除了它本身的特点外,还因为它有自己独到的优势。

首先,经验决策具有启发性。行政决策者运用经验决策方式作出决策时,总是把自己以往的某些经验、知识,根据决策的目标、内容进行反复的思考,重新进行多种组合,从而形成一种新的认识,作出新的推断。如果没有以往经验的启发,他很难做出这种新的决定。而且事物总是有因果联系、历史联系的。此一问题虽然是新形势、新环境下的问题,但它与往昔这类问题之间的相似,就启发人们从那个问题的因果、历史联系去寻找问题出现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着眼点和契机。往往这种启发非常重要,可以说会引发行政领导人的灵感,使一些问题很容易解决。某县在八十年代中期钢铁紧俏之际,想办一个铁厂。县领导们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调查,都拿不定办还是不办。这时,有一位老同志找到县长,说不能办。他也说不出理由。他只举了例子。该县在六十年代末就办了一个铁厂,这位老同志就是该厂负责人,虽然费尽了心力,但七十年代后期就垮了。这引起了县上的注意,就对该厂为什么垮了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最后决定不办。我想如果没有那经验的启发,县领导们还不知会举棋不定多久呢。

当然,领导人在进行经验的重新组合时,肯定还要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但涌现于决策者脑海中的那些具有启发性的经验实例,确实起到了启迪和诱发作用,领导人受到这些启发而作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难怪美国哈佛大学无论是经济管理还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学习管理案例分析课程,学校还规定学生必须熟记近干个管理案例呢。如果一个人毫无经验,遇到问题时,头脑里就会一片空白。而经验丰富的领导者则可能在无数掠过脑海的实例中去捕捉思维的契机,在一定经验的基础上,由此事物联想到彼事物,通过其间的内在逻辑联系,进行一系列的联想和推论,从而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案。因此,在行政管理中,采用富有启发性的经验决策往往能使一些棘手的问题迎刃而解,使人陡感“柳暗花明又一村”。

其次,经验决策的另一优势是富有创造性。人们运用经验做决策,决不是将此事与彼事作简单的类比,对过去的经验作机械的模仿,而是对以往的经验进行重新组合。不仅如此,人们运用经验作决策时,还在时间上把过去的经验推广到另一个领域,即是对经验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推广,因此,他们是在利用已被扩展了的知识作决策,决策具有了创造性的长处。例如美国萨姆特市于1912年正式采用市议会—市经理制的城市行政管理模式,此后,美国许多城市都采用这种体制,但每个城市又不是机械的模仿,从而使市议会—市经理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形式。这是经验在空间领域的扩展,在这种扩展中包含着新颖性和创造性。如果人们不以别地的经验作为决策的参照和依据,就不可能使这种既适应集中管理又适应分散民主的城市行政模式呈现多样化之色彩。

同样,人们以过去的经验为参照系,又会作出创造性的、完全不同于过去经验的决策。例如,十四大和八届人大对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思路,就与过去的完全不同,具有崭新的创造性的内容。这就是不只在精兵简政、如何让政府配置资源与市场配置资源“结合”上去进行机构改革,而是在划清政府和市场各自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的基础上,界定政府的职能,以确定机构如何改革。这才为中国的机构改革找到了走向成功的思路。

正因为经验决策本身包含有创造性的长处,才使以创新为原则的行政决策不可能离开经验决策,还必须倚重经验决策,让它发挥其长处。其实,就是在科学决策基础上提出若干种方案后,拥有决策权的行政首长仍然要根据自己的经验、智慧来作出决断。

经验决策的又一优势是具有可模仿性,因为这种可模仿性使决策问题变得简单、容易。行政工作是有周期性的,过去出现过的事情往往又会重演。历史常常是惊人的相似。如果前一周期出现过或处理过的问题又出现了,需要行政领导人作出决断时,他往往会援用前例之处理方法很简单、容易地作出决策。例如某地常遇涝灾,年年抗涝、防涝,因为是例行性的工作,·决策时只需按前面的方法办理就行了,充其量是在规模和程度上不同而已。决策的这种可模仿性使领导者决策工作量减少,有更多的时间去进行其它工作。若排除经验决策,行政领导者恐怕无时不在忙于科学决策中了。我们知道,不仅行政工作,很多其它工作人们都是按习惯、按惯例来作出决定的。在美国法院的判决中,判例有时成为法官判决的依据。

行政管理中,经验性决策应用较广且具有一定的功效。但这并不是说经验决策就是完美的了,它也有其弱点。而这些弱点又是行政管理中必须加以注意,并予以克服的。

首先,经验决策过于把行政管理工作的成败寄托在行政首长的个人素质和个人经验上,使人们难以准确估计其成败。任何个人,其素质、其经验都不可能是完善的,都带有相当的片面性,因而判断失误就很难避免。就某一位领导人而言,其在某个时期,某种场合,其素质和经验是有功效的,而在另一个时期、另一种场合其素质和经验可能会是无功效、甚至是负效应的。如我们用全民动员进行战争的经验来从事和平时期的经济建设,就会出现一哄而上、外延性发展的问题。

论文摘要:在行政管理中,人们对经验决策颇有微词。但经验决策具有简便灵活、迅速及时、要求条件低、成本低廉四个特点,在行政管理中被广泛应用。因为经验决策具有启发性、创造性、可模仿性三大长处,符合行政决策科学、创新等原则。当然经验决策也有弱卢、,其成败难以预浏,依据较为模糊,在过分情绪化的社会、时代中不适用。行政管理中应尽力克服其弱点,发扬其长处,使之与科学决策有机配合。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决策问题占有重要位置。故西蒙认为“管理就是决策”。要保证行政管理的高效益,就必须讲究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正因为如此,行政管理学对行政决策中的科学决策研究甚丰,成果累累。强调行政决策中的科学决策.这是对的。但人们言必称科学决策,好似它才是唯一正确的方法,这就太片面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与科学决策相伴而行的另一种决策,就是经验决策。有的人将经验决策斥之为小农经济的产物。许多行政管理的论述对它提及但都颇有微词。据笔者的社会调查,在我国当代行政管理中,经验决策不仅大量存在,而且也较为有效。既然其广泛存在且行之有效,我们就应对其作用和特点进行重新认识。本文拟对此作点探讨。

经验决策是指领导人在决策时依据个人或集团的智慧、知识、能力和经验等个人素质作出的决策。笔者认为,经验决策在行政管理中广泛存在是因其自身有其独有的特点。

从特点来看,经验决策依靠的是领导者的知识、智慧、能力和经验,作出决策简便、灵活。领导人要作出大大小小的各种决策。如果这些决策都需要科学决策,都要以科学预测和科学计算为依据,都要按照特定程序用科学方法来进行,那么,领导人定要不堪重负,要为决策所累了。领导人进行行政管理,并不是只耽于决策之中,还有指挥、协调、监督、人事调配等等。如其精力为科学决策所耗尽,其另外的职能又谁来承担并完成呢?因之,领导人必须把大大小小的各种决策加以区分,哪些该应用复杂费时的科学决策,哪些该应用简便灵活的经验决策.然后再区别对待之。因为这个道理,领导人在行政管理中不得不大量使用经验决策的方法。否则,他就会成专司决策且不堪其苦的专职决策人员,而不是身负全局之领导了。

经验决策的另一个特点是迅速、及时。因为领导人在进行行政决策时,只需要把自己的知识、智慧、能力和经验加以运用就行了。

自己将昔日的经验回忆一遍,找出与此决策类似的事例来,然后借鉴前事处置之得失,就可作出决定来。其间所花费的时间就相对很少了。领导人在行政管理中的决策,定然包含着诸多类型,其轻重缓急也肯定不一样。有些决策是必须当机立断,需要你眉头一皱,计上心来的。如突发性事件,上级的紧急指令的贯彻等等。如果遇到这类事件,决策者不抓紧时间,不运用自己的智慧、知识和经验来作出迅速而及时的决策,只会贻误时机,使问题越发扩大,难以收拾,也会给行政工作带来重大的损失。正因为如此,领导人必须充分利用经验决策以应付紧急的、突发性事件。若这种情况下仍格守要科学决策,还去召集人讨论,再去设计方案,交由计算机运算,最后得出决断方案。那就是腐儒之为,误民误事之行了。

经验决策的另一特点是决策条件要求低,可在任何条件下作出。经验决策不象科学决策,需要进行科学运算的各种硬件设施和能设计和操作软件的人才,只需领导人把自己的知识、智慧、经验加以运用,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就行了。它不需要各种各样的设备,也不需要运用这些设备的人才。这样,作出经验决策,所受时间、地点和条件的限制少得多。领导人在行政管理中的决策,不可能完全都是在办公室里作出的,更不可能把这些硬件和软件都带上以便随时作出科学决策。可以说,除了许多重大决策,不确定决策和风险决策外,多数都是领导人利用经验决策来作出的。因之,在不具备科学决策的硬、软件条件的地方和情况下,经验决策仍然大有市场。

经验决策的又一特点是决策成本低廉.行政管理也要严格遵循效益原则,力求用最少的耗费获得最大的收益。因此,力争在效益不变的情况下成本最低就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目标了.行政决策也是这样,要讲究决策成本和决策收益。决策成本的增大必须以效益的增大为前提。科学决策就是要保证决策正确和效益最高,如果离开这个前提,科学决策就既无必要更无优越性。从前边所述来看,科学决策无论是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上都大大高于经验决策。这一特点就使科学决策在一定的范围、层次和内容上才有适用性和优越性。如果某一行政决策本来范围很窄,层次较低,内容也简单,无论如何科学决策,其收益都不可能太高,而且其成本还可能等于或超过收益。这时,如果用经验决策,出错的可能性又很小,其收益也不会比科学决策后少多少。而科学决策则成本很高,经验决策则成本较低。此时,经验决策就是决策者高明的选择了。在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科学化的“热潮”中,有一种很危险的误区。就是借科学管理之名,把管理繁琐化。有时, 这种繁琐近乎于扰民害利。为科学管理而科学管理,不是为效益而讲科学管理。繁琐的结果,使管理成本大大增大。这不仅违反了现代管理的基本原则,也背离了科学管理追求的真正目标。在决策中过分强调科学决策而否定、轻视经验决策也是这一“热潮”的组成部分。这是当前行政管理中必须引起高度注意的倾向。笔者在某单位考察时发现,该单位领导人为了博取科学管理之名声,无论决定什么事情都要集体讨论研究,都要让一些专家、权威来参谋一下,然后才作出决定。为了下属人员的考核,竟制定了几十条规定,下属人员一年要填好几张表。我考察后不禁暗暗为之伤心:他已经走进了管理和决策白乞庆区。

经验决策在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除了它本身的特点外,还因为它有自己独到的优势。

首先,经验决策具有启发性。行政决策者运用经验决策方式作出决策时,总是把自己以往的某些经验、知识,根据决策的目标、内容进行反复的思考,重新进行多种组合,从而形成一种新的认识,作出新的推断。如果没有以往经验的启发,他很难做出这种新的决定。而且事物总是有因果联系、历史联系的。此一问题虽然是新形势、新环境下的问题,但它与往昔这类问题之间的相似,就启发人们从那个问题的因果、历史联系去寻找问题出现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着眼点和契机。往往这种启发非常重要,可以说会引发行政领导人的灵感,使一些问题很容易解决。某县在八十年代中期钢铁紧俏之际,想办一个铁厂。县领导们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调查,都拿不定办还是不办。这时,有一位老同志找到县长,说不能办。他也说不出理由。他只举了例子。该县在六十年代末就办了一个铁厂,这位老同志就是该厂负责人,虽然费尽了心力,但七十年代后期就垮了。这引起了县上的注意,就对该厂为什么垮了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最后决定不办。我想如果没有那经验的启发,县领导们还不知会举棋不定多久呢。

当然,领导人在进行经验的重新组合时,肯定还要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但涌现于决策者脑海中的那些具有启发性的经验实例,确实起到了启迪和诱发作用,领导人受到这些启发而作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难怪美国哈佛大学无论是经济管理还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学习管理案例分析课程,学校还规定学生必须熟记近干个管理案例呢。如果一个人毫无经验,遇到问题时,头脑里就会一片空白。而经验丰富的领导者则可能在无数掠过脑海的实例中去捕捉思维的契机,在一定经验的基础上,由此事物联想到彼事物,通过其间的内在逻辑联系,进行一系列的联想和推论,从而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案。因此,在行政管理中,采用富有启发性的经验决策往往能使一些棘手的问题迎刃而解,使人陡感“柳暗花明又一村”。

其次,经验决策的另一优势是富有创造性。人们运用经验做决策,决不是将此事与彼事作简单的类比,对过去的经验作机械的模仿,而是对以往的经验进行重新组合。不仅如此,人们运用经验作决策时,还在时间上把过去的经验推广到另一个领域,即是对经验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推广,因此,他们是在利用已被扩展了的知识作决策,决策具有了创造性的长处。例如美国萨姆特市于1912年正式采用市议会—市经理制的城市行政管理模式,此后,美国许多城市都采用这种体制,但每个城市又不是机械的模仿,从而使市议会—市经理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形式。这是经验在空间领域的扩展,在这种扩展中包含着新颖性和创造性。如果人们不以别地的经验作为决策的参照和依据,就不可能使这种既适应集中管理又适应分散民主的城市行政模式呈现多样化之色彩。

同样,人们以过去的经验为参照系,又会作出创造性的、完全不同于过去经验的决策。例如,十四大和八届人大对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思路,就与过去的完全不同,具有崭新的创造性的内容。这就是不只在精兵简政、如何让政府配置资源与市场配置资源“结合”上去进行机构改革,而是在划清政府和市场各自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的基础上,界定政府的职能,以确定机构如何改革。这才为中国的机构改革找到了走向成功的思路。

正因为经验决策本身包含有创造性的长处,才使以创新为原则的行政决策不可能离开经验决策,还必须倚重经验决策,让它发挥其长处。其实,就是在科学决策基础上提出若干种方案后,拥有决策权的行政首长仍然要根据自己的经验、智慧来作出决断。

经验决策的又一优势是具有可模仿性,因为这种可模仿性使决策问题变得简单、容易。行政工作是有周期性的,过去出现过的事情往往又会重演。历史常常是惊人的相似。如果前一周期出现过或处理过的问题又出现了,需要行政领导人作出决断时,他往往会援用前例之处理方法很简单、容易地作出决策。例如某地常遇涝灾,年年抗涝、防涝,因为是例行性的工作,·决策时只需按前面的方法办理就行了,充其量是在规模和程度上不同而已。决策的这种可模仿性使领导者决策工作量减少,有更多的时间去进行其它工作。若排除经验决策,行政领导者恐怕无时不在忙于科学决策中了。我们知道,不仅行政工作, 很多其它工作人们都是按习惯、按惯例来作出决定的。在美国法院的判决中,判例有时成为法官判决的依据。

行政管理中,经验性决策应用较广且具有一定的功效。但这并不是说经验决策就是完美的了,它也有其弱点。而这些弱点又是行政管理中必须加以注意,并予以克服的。

首先,经验决策过于把行政管理工作的成败寄托在行政首长的个人素质和个人经验上,使人们难以准确估计其成败。任何个人,其素质、其经验都不可能是完善的,都带有相当的片面性,因而判断失误就很难避免。就某一位领导人而言,其在某个时期,某种场合,其素质和经验是有功效的,而在另一个时期、另一种场合其素质和经验可能会是无功效、甚至是负效应的。如我们用全民动员进行战争的经验来从事和平时期的经济建设,就会出现一哄而上、外延性发展的问题。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是指按照规定的技术程序和方法,确定所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者服务事项等的特性或者性能,判断受检对象的质量技术等状况或者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向社会提供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服务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监督检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委托经法定行政机关认可的检验机构从事的检验活动。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和监督检验认可、从业规范以及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

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交通、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负责从事监督检验活动的检验机构的认可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交通、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以下统称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明确的检验业务范围;

(三)有符合检验工作需要的场所、工作环境和设施、仪器设备;

(四)有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

(五)有完备的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七)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检验机构向社会提供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服务,必须经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的条件考核合格,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向社会提供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服务。

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计量认证的考核细则,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 检验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向社会提供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服务,或者变更检验业务范围的,必须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第七条 检验机构从事监督检验活动必须经有关省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可,取得监督检验认可证书;未经认可,不得从事监督检验活动。

省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具体的监督检验资格认可及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未经认可的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检验任务。

第八条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监督检验认可证书。

第九条 检验机构向社会提供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计量认证的检验业务范围接受委托;

(二)严格执行检验技术规程、标准和制度;

(三)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

(四)保守在检验过程中知悉的被检验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委托监督检验,应当向被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委托检验任务书,明确检验事项、检验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 检验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验,应当向被检验人出示委托检验任务书和检验人员的身份证明。实施现场监督检验的检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检验机构应当向委托行政机关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监督检验结果报告,同时将副本送交被检验人,并告知对监督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法定期限。

第十二条 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抽样的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的抽样,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检验人出示身份证明和委托抽样任务书。

第十三条 对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被检验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检验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验的,被检验人或者其他人可以向有关的监督检验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四条 被检验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监督检验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检。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并作出复检结论,告知申请人;不能复检的,也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被检验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复检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该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五条 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被检验人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检验机构向社会提供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服务的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不得向被检验人收费,其费用由委托监督检验的行政机关承担,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除外。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制止并处理检验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检验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督检验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委托监督检验的行政机关通报。有关行政机关接到通报后,应当及时撤销监督检验的委托。

第十九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机构已不符合计量认证条件或者监督检验认可条件的,由省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注销其有关资格证书。

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被注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有关省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应注销其监督检验认可证书。

第二十条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认可从事监督检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检验,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致使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伪造检验结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实施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者、销售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施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被检验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监督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不予计量认证合格,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予以计量认证合格或者监督检验认可的;

(二)不及时受理有关检验机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或者不及时制止并处理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的;

(三)委托未经认可的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

(四)对提出复检申请的被检验人不履行复检及告知义务的;

(五)对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有严重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履行通报职责或者接到通报后不按规定撤销监督检验委托的;

(六)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尚未经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后六个月内向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认证。

检验机构的类型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除了自行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检验外,还必须由某个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境或入境。这种根据客户的委托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进出境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管理的机构就是商品检验机构。

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名称各异,有的称公正行(Authentic Surveyor),宣誓衡量人(Sworn Measurer)、有的称实验室(Laboratory)等。

检验机构类型有:

1.官方检验机构: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对出入境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一、农业局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权限、机构设置

农业局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有: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农药管理监测站(市植物检疫站)、市农机监理站和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其职能权限为:

(一)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1、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2、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制止非法要求农民无偿提供财力、物力和劳务的行为;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3、负责全市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监督和审计;

4、负责对乡镇、街农村经济管理站、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办的经济联合体,有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的其它有关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二)市种子管理站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品种及种子质量的检验管理;

3、审核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

4、负责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调解种子纠纷,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5、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市植物检疫站与市农药管理站合属一个机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审查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管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和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4、对违反《条例》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检疫知识。

6、拟订和实施当地植物检疫工作计划。

7、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

8、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复检。

9、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

10、在当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它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四)市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监测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监测站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1、宣传贯彻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推广生态农业,发展农业环境保护产业,开发绿色食品;

4、宣传普及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开展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5、组织、指导农村生产、生活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依法调查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6、负责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7、行使农产品监督检验职能,负责市农产品的定点、定位检测;

8、监督农产品质量,提供农产品质量信息;

9、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检验;

10、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等项工作。

(五)市农机监理站

1、负责上道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

2、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

3、农机事故处理。

二、行政许可、批准、审核、审验、确认、登记等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一)、市农业经济管理总站

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关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吉林省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等八部法律、法规。

(二)、种子管理站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条件:1、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者的 《种子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文件3、品种审定证明文件4、质量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明5、注册资本和流动资金证明6、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备的照片及产权证明7、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的照片及产权证明。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发证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时限:10天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条件:①经营许可申请表②注册资金的资信证明③检验人员资格证书④种子检验仪器清单和照片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程序:申请实地考察审批发证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时限:30天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农药管理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条件: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经营单位。

农药经营审批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发证

农药经营审批时限:30天

(四)、市农机监理站

①申报农业机械驾驶证条件:年龄在16-55周岁;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5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机动车的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的辖区内居民或以申领暂住证的外埠人口。

程序:申领学习驾驶农机者,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暂住证),到农机校报名,参加学习;到乡(镇)以上医院体检;培训学习结业后由监理机关进行考核;主管人员审批签字;吉林市所制证;内勤登记建档;核发驾驶证。

时限:考核合格的驾驶员一周之内核发驾驶证。

法律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管理办法》。

②拖拉机检验、核发牌照、行驶证。

条件:须持车主身份证明,农机来历证明(购车发货票),产品合格证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

程序:提交相关材料;检验;登记建档;交费;审批签字;制证;核发牌照、行驶证。

时限:相关材料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三、行政处罚、税费征收、行政仲裁、优抚救助、社会保险、考试录用等行政管理事项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及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等

(一)、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处罚依据:《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

行政处罚程序:根据农村审计工作计划和群众举报确定审计项目成立审计小组,制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对凭证、帐薄、报表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形成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违法、违纪处罚告知(符合听证条件的履行听证程序)根据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武刑事责任结论、立卷、存档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23421

(二)、市种子管理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行政处罚程序:立案阶段:举报登记立案审批案件调查、证据核实提交案件处理意见。处理阶段:违法行为处理事告知(符合听证条件履行听证告知)重大案件农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结案存档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43738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处理程序:举报立案检查告知处罚结案

服务承诺:审核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经营申请、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繁育单位提出的产地检疫申请、七个工作日内田检完成。调运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调运检疫要求,不论节假日两天内办理完毕。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30611

(四)、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行政处罚依据:《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处理程序:举报人举报 确定是否立案对立案的进行现场调查组织专家分析鉴定并作出结论下达调解书作出裁决决定送发当事人。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是6224949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五)、市农机监理站

行政处罚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处理程序:向当事人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填写统一制作的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的当事人造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2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便民措施:1、实行一站式办公,最大限度地为农民提供方便,节省时间;2、深入基层考核驾驶员3、上门服务,为养机户检验车辆办理牌证。

服务承诺: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做到“文明监理、优质服务”。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申领牌证者,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落籍手续。对培训考验合格的驾驶员,7日内核发驾驶证。深入基层现场办公,上门服务。

四、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获得法定利益的权利、知情权、拒绝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等

(一)、市农业经济管理总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农村审计实行一级复议制。被审计单位对农村审计站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农村审计站申请复议。上一级农村审计站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做出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必须经其上一级农村审计站批准。

被审计单位对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市种子管理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四)、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当事人具有获得法定利益的权利,具有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五)、市农机监理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工作纪律、廉政勤政制度,对违法违纪违诺行为的监督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及申诉控告途径等

(一)、坚持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分配,听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二)、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办私事;

(三)、事业心和责任心要强,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服务态度好,对群众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

(四)、上岗执勤要两人以上,着装整洁,配带胸签,使用文明用语。工作专心致致,精益求精,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时间不准玩扑克、打麻将、下象棋;

(六)、认真参加站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得缺度;

(七)、积极参加局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种活动。

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与被管理对象拉关系,交人情;

(二)、不准,不准到企业或基层吃、拿、卡、要;

(三)、不准参加和从事与本行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闹事、误事;

(五)、不准失去原则,为被查处的违法者通融说情;

(六)、不准失密泄密,将举报线索,执法检查内容等情况透漏给他人;

(七)、不准在执法过程中耍“特权”不讲文明。

(八)、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正常招待不超标准。

(九)、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的娱乐场所活动。

(十)、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生活消费用品的费用。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一)、因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的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较轻的,给予警告。

(三)、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比较大的,追究行政责任。

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男| 27岁(1987年7月27日)

居住地:广东

电 话:137********(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 2年 ]

公 司: 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行 业: 石油/化工/矿产/地质

职 位: 外事、行政管理

最高学历

学 历:本科

专 业:行政管理

学 校:汕头大学

自我评价

本人具有多年工作经验,有金融投资、零售贸易、电子商务、会展会务多行业工作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熟悉最新劳动人事法规及操作流程,能合理处理劳动纠纷、工伤理赔相关事宜。因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而受到公司领导的肯定;同时行政人事各大块均操作过,了解其流程及模式。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 一周之内

工作性质: 全职

希望行业:石油/化工/矿产/地质

目标地点: 广东

期望月薪: 面议/月

目标职能:外事、行政管理

工作经验

2012/9—至今: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年]

所属行业: 石油/化工/矿产/地质

行政/人事管理 外事、行政管理

1. 获取海外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和外事管理的实际经验;

2. 协调、应急能力得到一定的锻炼和提升;

3. 对外籍人员的考勤、团队建设等管理获得新的认识;

4. 公司人员往返签证、离境签证办理、当地暂住证(IQAMA办理)、跟踪和归档管理;

5. 访签延期、邀请函的办理,跟踪和归档管理;

6.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相关业务数据登录、统计和维护;

7. 外事费用、办公用品采购,费用登记、整理和报销;

8. 英语兼职翻译(英语工作环境);协助分公司外籍人员招聘,面试,录用;

9. 办公室人员考勤,考核、人员梳理、外事业务和人员信息日,周统计报表。

2011/8—2012 /8:XX交通物流有限公司[ 1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物流

人事行政 行政管理员

1、设计、制订符合企业建康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跟踪实施到位;规范企业各项工作流程;

2、负责部门内行政、成本绩效管理;

3、负责部门内公司级来客接待、招待及公司经理级外出会务等的全面安排;

4、负责公司级大型会议的召开、部署及会议相关内容的落实,如公司级员工会议的组织、召开及会后相关内容的落实跟踪;

5、负责公司福利的具体实施及中层以上干部的宿舍、通讯补贴等福利政策的跟踪落实;

6、负责公司的行政及福利的采购;

7、负责公司行政项目资产的管理;

8、负责公司行政大型项目的实施;

9、负责公司相关事务的对外联系;

10、负责公司大型活动的组织及参与;

1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

12、其他本部门或公司无人或无法承担的工作。

教育经历

2007/9 --2011 /7 汕头大学 行政管理 本科

证书

2009/6 大学英语六级

2008/12 大学英语四级

因此,笔者认为,要实现行政指导工作的日常化、长效化,就不能忽视行政处罚这一检验检疫部门的常用执法手段。同时,在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中引入行政指导手段,实现二者的结合运用,对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水平,建设法治质检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检验检疫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检验检疫行政指导,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监管和服务的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以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

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是检验检疫部门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维护检验检疫秩序,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一定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检验检疫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属于不一样的行政法学范畴,存在着诸多的区别和联系。

(一)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实施依据不同。行政处罚,其适用的首要内涵即要求处罚的依据法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具体到检验检疫部门主要是“四法五条例”。检验检疫行政指导行为的依据可分为规范性依据和非规范性依据。其中,规范性依据是指具有行政指导行为内容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13条规定:“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索赔的,应当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非规范性依据是指不具有行政指导行为内容的法律原则、客观情况和行政相对人的需求等,如某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企业需求上门指导实验室建设。

2.适用范围不同。相较而言,检验检疫行政指导适用范围较宽。从对象上看,行政指导的对象包括与检验检疫职能范围相对应的所有行政相对人,而行政处罚仅指向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制裁的行政相对人;从内容上看,行政指导的事项十分广泛,基本上涵盖了检验检疫职能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在违法行为发生前、发生后及处置后均可以有所作为,而行政处罚则仅限定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惩治和纠错方面。

3.实施方式不同。检验检疫行政指导的行为方式较为灵活多样,只要是符合法律精神、原则的方式都可以采用,包括提示、警示、劝告、劝诫、奖励、建议等,如现在很多检验检疫部门采用的质量分析、行政建议、行政处罚回访、单位座谈、许可企业证书到期预警等等;行政处罚为依法设定,《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有七类,检验检疫涉及到的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

4.实施程序不同。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对于行政指导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存在较大的灵活性,执法人员可以因时、因地、因人、因事灵活运用。行政处罚程序则十分严格,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既将检验检疫部门官僚武断和伸手过长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又保证其能够灵活有效地进行管理。

5.实施保障不同。检验检疫行政指导要求相对人协助具有任意性,不以强制力为保障,虽然有时行政指导行为中指明行政相对人如不接受行政指导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具体的法律后果,但这仅是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结果,并非表明该行政指导行为具有强制效力。如某检验检疫部门向辖区内某商品注册登记企业发出警示:“该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将于三个月后到期,需及时准备换证复查材料并提前申请。”该企业未按照此行政指导的要求申请换证复查而导致许可证失效,此结果并非行政指导行为的强制效力。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则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制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虽然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之间存在着如上诸多的差异,而深入分析两者的价值取向和实践意义可以得出,二者在价值层面和执法实践中均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1.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本身具有关联性。《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这表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法定原则。事实上,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本身就是一种警示教育,要做到标本兼治、达到行政处罚目的,必须使当事人不仅知道这样做不行,还要知道为什么不行。要达至这一目标,我们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加强解释、说理、答疑等基础工作,近来江苏检验检疫系统正在全面推行的行政处罚“说理式办案”即属于此,而这恰是行政指导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所以说,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本身具有高度的关联性。

2.两者在实现检验检疫行政管理目标上具有统一性。行政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全体人民的合法利益。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的目标并非实施处罚,而是纠正违法行为、预防再次发生,维持良好的检验检疫秩序。检验检疫行政指导则是以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向相对人施加作用和影响,促使其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达到维护良好检验检疫秩序的目的。由此可见,两者在实现检验检疫行政管理目标上有着相类似的价值取向。

3.两者的结合运用有助于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能。从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的效果来看,虽然每年执法力度不可谓不严,处罚企业不可谓不多,但违法行为数量却未在实质上减少,一些伪造、使用假冒检验检疫单证的严重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同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立法已有明显的滞后性,使得行政处罚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并不能产生很好的纠错作用。而引入行政指导,则可能进一步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或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从而有效地避免检验检疫监管不到位或监管效果不佳的情况。从检验检疫执法成本看,行政处罚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设置了严格的程序,通常耗时较长、需要人力物力投入较多,执法成本相对较高。而行政指导相对于行政处罚,程序简单、适用灵活,耗费的管理成本较低。因此,二者的结合运用,恰好能取长补短,有效减少行政管理成本。

4.两者均是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的题中之意。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11年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奋斗目标。2011年质检总局法制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全面加强法治质检建设。这就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完善行政处罚机制,而如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完善行政处罚机制,引入行政指导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同时,法治质检又要求质检工作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托,各项工作都要有相应的程序,需要按照步骤、按照时限、按照要求严格执行。而检验检疫立法因多方面的局限,其滞后性、抽象性是难以避免的,法律空白始终存在,不可能完全满足检验检疫日常执法的需求,难以提供详尽、有效的法律依据。此时,如果以传统的“无法律即无行政”的观念来限制行政行为,将可能使一些职能的履行陷入瘫痪状态。而行政指导由于更强调当事人的合意和意思自治,以灵活多样的手段、柔和的程序弥补了法律的僵化和滞后性,如果再将日常化的行政指导手段,用规范、文件的形式加以确认和完善,便可以更好地实现法治质检的内在要求。

二、关于检验检疫行政指导在行政处罚中的运用

如前所述,将行政指导引入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在理论上有着可行性和科学性。从近年来部分检验检疫部门的实践来看,在检验检疫工作中引入行政指导,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提高监管效能,减少和避免监管对象不配合的现象,并能促使监管对象主动参与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现行政目的;另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通过政策宣导、质量分析、行政建议等多种手段,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危机;此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民主、行政法制、行政服务意识,构建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和谐关系,促进服务型检验检疫建设。

笔者认为,将行政指导引入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过程,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违法行为发生前。

1.重点项目预警。检验检疫部门通过与地方政府、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等加强联系,主动了解大型进出口项目、新设企业进出口需求等,提供“送法上门”等服务,让行政相对人第一时间了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从而在进出口环节规范操作。

2.监管过程预警。在委托进口的贸易中,实际的收、发货人极有可能并不清楚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因此在无意中违法。这一现象在进口商品检验过程中经常发生。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对发现的有可能发生违法的苗头性、倾向,及时通过提示、警示、通知等方式,控制违法事态的蔓延,及早纠正违法倾向,尽量避免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二)违法行为发生后。

1.不予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检验检疫部门对已经立案的轻微违法行为,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且通过行政指导能达到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能够预防再次发生的情况下,适当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这样在能达到相同行政管理目标的同时,还更有利于缓和矛盾,促进和谐。

2.说理式办案。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对当事人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以提高当事人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认知,争取当事人的配合,增进案件的透明度,促进案件的顺利办结。这可以说是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以行政指导确保个案公正性的有效途径,能够有效避免因执法不公而造成行政执法权威的落空。

个人简历是求职者生活、学习、工作、经历、成绩的概括,写好个人简历非常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人事行政经理2021个人求职简历模板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人事行政经理个人简历1姓名:_____出生年月:1982-2

性别:男身高:175

婚姻状况:已婚籍贯:甘肃陇南

政治面貌:其它目前所在地:上溪镇

求职意向

期望职位:行政人事经理、总经理助理

职位类型:全职工作地点:浙江省

工资待遇:5000住房要求:面议

工作经验

工作经验:8年

20__-10至20__-7好采头箱包有限公司行政部行政、人事经理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和落实、执行。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提高管理业务水平,组织督导车间班组晨会的落实,组织公司全体员工月底召开员工大会,人事档案的完善、建立与存档管理,人力资源“六大模块”的学习与试行实施。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管理,外来人员暂住证的办理与审验,工伤保险的办理,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食堂的卫生、伙食的管理,外勤联络工作,政府部门的来访接待与工作上的协助和落实。办公室职员的考勤监督与管理,员工电子考勤的执行监督与管理,生产车间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生产车间特殊岗位的“员工三级教育与岗位培训”生产车间《5S现场管理》试行。公司的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公司保安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公司厂门口的管理制度。

人事行政经理个人简历2基本信息

姓名:靳__性别:男

婚姻状况:未婚民族:汉

户籍:湖南年龄:30

现所在地:四川身高:179

联系电话:135___27758

求职意向

希望岗位:人事行政经理

工作年限:7年职称:无职称

求职类型:全职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面议

工作经历

__年3月—至今__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主管。主要工作是:

1、负责管理餐饮销售团队,负责酒店和餐厅部分的销售。

2、负责制定渠道销售策略和奖励计划。

3、负责确定和发展渠道合作伙伴。

4、负责定期举办产品交流。

5、负责监控渠道合作伙伴的业绩。

__年3月—__年7月__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代表。主要工作是:

1、负责公司品种在医院的推广和销售,完成公司的目标任务量。

2、负责与医院合同的谈判、签订及执行,并为其提供售后服务。

3、负责临床上的推广与应用。

4、负责维护医院中上层关系,管理临床代表的工作。

5、负责医院的对账、结算、回款。

__年3月—__年7月__有限公司,担任品控员。主要工作是:

1、负责原辅料来料检验。

2、负责成品半成品原物料微生物检测。

3、负责生产现场过程质量控制,成品抽验。

4、负责产品质量投诉跟踪及回复。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西南农业大学

学历:本科

毕业日期:20__-07

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

语言能力

英语水平:优秀

国语水平:优秀

粤语水平:一般

自我评价

本人毕业于食品工程专业。熟悉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等基本特性、使用方法。从事食品类销售和管理工作多年,其中酒水销售管理多年,熟悉渠道系统的批发商和销售模式,工作勤奋,认真,务实,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应变能力。丰富的创造力和严谨的科研态度,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工作沟通能力。思维敏捷,能发现问题的实质,对问题进行准确定位,找出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人事行政经理个人简历3姓名:_____出生年月:1985-7

性别:男身高:172

婚姻状况:已婚籍贯:江西九江

政治面貌:群众目前所在地:义乌机场路

求职意向

期望职位:人事行政经理

职位类型:全职工作地点:义乌市

工资待遇:面议住房要求:面议

工作经验

工作经验:5年

工作经历:

时间:20__-2至20__-7

公司:义乌创佳文具有限公司

部门:人事行政部

职位:人事经理

教育背景

学历:大专毕业院校:九江职业大学

所学专业:行政管理毕业时间:20__-1

第一外语:英语水平:熟练

计算机能力:熟练其它能力:

所获证书:

教育培训经历:

20__.9——20__.1九江职业大学

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

熟知人事及行政的工作流程,能建立企业的培训系统以及细致的人事考核体系,能从一个企业的基本5S向7S系统延伸。

能快速的建立起一套适合企业的规章制度并能更好的实施。

对后勤保障方面有一套自己的方法,并接受过日本专门的人事工作培训以及总经理助理工作培训。能将企业文化融入公司的培训系统并主持过多次的员工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员工的职业规划培训,工作细节培训,以及员工关系处理培训》曾多次参与工厂的验厂方面的工作,以及对政府,客户接待工作。

人事行政经理个人简历4婚姻状况: 已婚 民 族: 汉族

户 籍:__ 年 龄: 31

现所在地:__ 身 高: 164cm

希望地区:__

希望岗位: 行政/人事类-

寻求职位: 人力资源经理

待遇要求: ____元/月 可面议

最快到岗: 半个月之内

教育经历

20__-__~ 20__-__ __工程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

培训经历

20__-__ ~ 20__-__ __培训中心(宝安书城) 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工作经验至今6年8月工作经验,曾在1家公司工作

__公司名称 (20__-__ ~ 至今)

公司性质: 外资企业 行业类别: 仪器仪表、电工设备、工业自动化

担任职位: 人力资源主管 岗位类别: 人事经理/主管

工作描述: 1、协助高级经理组织实施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绩效管理。

2、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提出晋升、降级、调配、淘汰、奖惩等人力资源管理建议。

3、负责职员招聘工作。

4、协助高级经理管理公司整体的薪酬福利成本,并监控薪酬福利成本控制情况。

5、负责人力资源部各项费用控制。

6、负责人力成本预算及实际人力成本统计。

__公司名称 (20__-__ ~ 20__-__)

公司性质: 外资企业 行业类别: 仪器仪表、电工设备、工业自动化

担任职位: 薪酬绩效主管 岗位类别:

工作描述: 1、负责在公司范围内从零开始,全面推行绩效管理。

2、协助建立薪酬体系及福利制度,并指导、监控执行。

3、组织实施晋升管理工作和薪酬调整工作。

4、开展公司内外部薪酬调查。

5、负责公司《职员工手册》2009版本的改版。

__公司名称 (20__-__ ~ 20__-__)

公司性质: 外资企业 行业类别: 仪器仪表、电工设备、工业自动化

担任职位: 文秘兼薪资福利专员 岗位类别:

工作描述: 1、负责公司对内、对外文书工作。

2、负责公司各项人事及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3、组织公司文体工作。

4、负责公司劳动法律法规的整理,并为公司劳资关系问题处理提供法律依据。

5、兼职新员工入职培训,熟悉新员工入职培训工作流程。

6、负责公司日常薪资管理、晋升管理。

7、参与新员工招聘工作。

技能专长

专业 职称:

计算机水平: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计算机详细技能: 能熟练操作Word、E_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熟悉E_cel函数。

技能专长: 1、6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经验。

2、熟练掌握绩效管理、薪酬管理、晋升管理、招聘管理、培训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流程。

3、文字表达能力强,熟悉公文的写作,熟练掌握人力资源制度制定的`工作流程。

4、熟练掌握国家及深圳市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能为企业的劳资关系问题处理提供参考意见。

5、有良好的组织能力,有策划、组织大型文体活动的经验。

语言能力

普通话: 流利 粤语: 差

英语 水平:

求职意向

发展方向: 制造业人事/行政中层管理岗位

其他 要求: 佛山面试 时间要求:星期一

自身情况

自我评价:

本人性格外向,开朗,大方,具有较强的社交能力、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处理能力。专业基础扎实,熟练地掌握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操作和方法。

英语达到六级水平,能熟练进行听说读写。计算机达到国家二级水平,能熟练操作Word、E_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熟悉E_cel函数。

人事行政经理个人简历5个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男

婚姻状况: 已婚

民 族: 汉族

户 籍: 四川-南充

年 龄: 33

现所在地: 浙江宁波

身 高: 180cm

希望地区: 广东-东莞

希望岗位: 行政/人事类-人事经理/主管

行政/人事类-行政经理/主管

行政/人事类-人力资源总监

寻求职位: 人事行政经理、人事行政总监

待遇要求: 可面议 要求提供住宿

最快到岗: 1个月之内

教育经历

2004-02 ~ 2006-10 西北工业大学 工商管理 大专

1998-09 ~ 2000-06 四川绵阳涪江职工大学 信息管理 大专

1995-09 ~ 1998-07 四川建材校 机电 中专

培训经历

2008-04 ~ 2008-05 东莞市劳动局 员工关系管理 员工关系管理证

2007-12 ~ 2007-12 东莞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 安全主任证

2006-11 ~ 2007-07 南方科技培训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职业经理人证书

工作经验至今10年0月工作经验,曾在3家公司工作

___公司名称 (2010-10 ~ 至今)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 行业类别: 电子、微电子技术、集成电路

担任职位: 人事行政经理 岗位类别: 人事经理/主管

工作描述: 1、负责根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拟定公司人事与行政战略规划及组织实施。

2、负责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定员标准的动态管理和调整、确定。

3、负责招聘、晋升管理的监督、审核与完善工作。

4、负责公司各部门培训计划的审核、汇总、报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跟踪检查。

5、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预算,完善人员入离调转相关制度。

6、负责公司员工食堂、宿舍管理制度监督、审核与完善工作。

7、协助处理公司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资料申报工作。

8、负责公司与地方各级政府往来沟通,组织配合相关单位、政府对行政后勤工作的审查。

9、负责行政人事部的日常管理。

主要业绩:

1、行政人员转正评审机制的导入、中层半年和年度述职考评实施,

2、车间管理人员内部竞聘的的引入和实施

3、增值项目:员工关爱工程的实施

4、新聘大学生的培养

5、食堂改善

___公司名称 (2008-11 ~ 2010-10)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 行业类别: 印刷、包装

担任职位: 行政经理、总经理特助、管理者代表 岗位类别: 行政经理/主管

工作描述: 除统筹安排人事、行政日常工作外,兼管理者代表、总经理特助,规划公司的发展、完善激励考核机制,推动企业文化建设。

主要业绩:

1、人事行政部的招聘、培训、薪资、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推行了公司产值与部门产值挂钩,部门产值与人员产值挂钩,同时推行优秀员工奖励制度。

3、梳理公司几年来的文化,主导推行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为公司做大做强奠定了文化基础。

4、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制定了未来三年的中期人力资源战略方案和实施计划。

5、本人入职后,查出了大小安全隐患30多起,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在一个月之内完成80%,两月内完成95%,提高了分公司中高层干部安全理念意识,加强了责任心。

实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离职原因: 猎头推荐

___公司名称 (2002-09 ~ 2008-10)

公司性质: 外资企业 行业类别: 电子、微电子技术、集成电路

担任职位: 副主管、主管、副经理 岗位类别: 人事经理/主管

工作描述: 松景集团,香港上市公司,2000余人。

___任人事副主管

___任行政副主管

___任人事行政主管

___任人事行政副经理

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薪资、员工关系、保安、宿舍、饭堂、安全、政府关系等事务的统筹协调。

松景集团主要业绩:

1、针对民工荒,积极拓展招聘渠道,解决了民工荒问题,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

2、由公司简单的绩效考核,逐步向科学化绩效管理实施.

3、调查同行业的薪酬状况,完善公司的薪资体系,使得每次东莞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公司都从容应对。

4、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在制度、人员观念、人员薪酬、政府关系等多方面进行了协调处理,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际,公司都轻松应对,可喜的是08年无一例劳动争议案例。

5、人事行政?a

href='https://www.gwyoo.com//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弊ㄒ档乃刂逝嘌ü嘌怠⒅傅肌⒓觳榈确绞绞谷耸滦姓咳嗽背晌恢ёㄒ倒玻刂柿己玫亩游椤?/p>___公司名称 (2000-08 ~ 2002-09)

公司性质: 外资企业 行业类别: 电子、微电子技术、集成电路

担任职位: 培训专员 岗位类别:

工作描述: 新进员工入职培训、培训教材编写、培训计划的督导执行、有效性评估、需求分析、培训档案管理等

离职原因: 寻求更好的发展

技能专长

专业职称:

计算机水平: 中级

计算机详细技能:

个人评价:

1、良好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统筹、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工作热情,具有团队精神。

3、在公司能独当一面。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应用与发展

随着的我国财税改革不断深入,会计行业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会计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管理会计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内部管理工作,也得到了高度重视。从国家层面来讲,财政部全面加强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对管理会计在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应用高度重视。管理会计贯穿于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各个环节,是个不断更新发展的财务管理系统,能够为管理者提供更详实有效的财务信息,为管理者决策提供依据支持。管理会计在行政事业单位应用,能够大大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一、管理会计的发展历程

在西方国家,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管理会计就逐步发展起来。在我国,管理会计在企业应用的比较早,并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但在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上还处于新兴事物,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对管理会计还不是很了解。目前,我国每年财政预算支出大部分都是通过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每节约一个百分点,就节约了上千万的资金。因此,我国着重加强管理会计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16年10月,财政部制定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提出:“大力发展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以建设管理会计体系为抓手,引导、推动管理会计广泛应用;探索会计信息资源有效利用机制,进一步推动各单位会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加强政策引导、经验交流,不断强化会计工作在信息利用、资本运营、价值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规划纲要》明确了管理会计的作用,主要是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提供高效的管理依据和有价值的财务信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管理会计的功能,从简单的记账、算账和报账,提升到分析过去,控制现在和规划未来的有机结合。通过积极发展和培养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会计,可以促进会计工作从记账到财务管理,财务决策的转型,促进会计人员从传统的“账房先生” 向理财者、管理者、决策参与者提升。

二、现今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的实施情况

(一)对管理会计缺乏正确认识,发展初期举步维艰

我国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管理会计的时间较短,理论研究不足,应用经验少之又少。在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中,管理层对管理会计重视不足,认识不深,难以将管理会计深入贯彻到每个工作环节中,严重制约了管理会计的广泛应用,致使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利于行政事业单的财务改革。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的职能设置不合理,导致管理会计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还有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将管理会计职能由多个部门替代执行,削弱了管理会计职能的完整性,降低了管理效率;管理会计的应用还具有高度的概括性、繁琐性和复杂性,也导致其很难在实际运用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形同虚设,管理会计难以实施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适应环境变化不断完善、强化实施, 进一步健全、完善以间接管理为主,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并用,有利于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管理体制。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岗位职能不明,单位内控难以真正发挥作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部门并非独立部门,也不具备专业人员,内控制度制定也缺乏创新性和针对性,导致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许多规定难以深入执行下去,使内控失去应有的作用。

(三)管理会计队伍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缺乏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

行政事业单位要想实施管理会计,必须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半数。由此可见,高精尖的会计人才非常稀缺。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虽然具有职称,但是年龄偏大,对会计信息化建设力不从心;而刚毕业的大学生,实际经验不足,对政策把握不准,使得会计人员出现“断档缺货”现象。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为会计人员提供的学习机会和资源也比较少,使得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长期得不到提高。财务人员对管理会计理论不熟悉,缺乏深入的理论学习和实际的工作经验辅佐,无法准确的理解相关管理会计实施要点,导致无法胜任财务管理工作。另外,一些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预测判断能力不强,业务处理准确度不够,在进行财务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政策理解偏差,财务核算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严重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会计的实施。

三、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实施过程产生的问题如何解决

(一)加强对管理会计的正确认识,促进管理会计的应用

对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改革来说,要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中心工作,全面加强管理会计制度建设,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转型升级。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要深入学习把握管理会计相关理论知识,通过高度重视管理会计的在执政过程中的应用,积极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管理会计制度,打造出管理会计应用的良好氛围。

其次,转变行政事业管理人员的观念,提高财务管理意识,将管理会计应用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各个环节中,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控,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的形成。

最后,借鉴成功经验,明确划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的岗位职能,既保证能够相互制约,又能够发挥职能作用。

(二)加快管理会计制度完善,进一步推进内控建设

管理会计的改革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规划纲要》指出:“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以管理会计基本指引为统领、以管理会计应用指引为具体指导、以管理会计案例示范为补充的管理会计指引体系。以深入实施管理会计指引体系为抓手,积极推动企业和其他单位会计工作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会计工作在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营运管理、投融资管理、绩效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提高理财水平和预算绩效,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管理会计改革要积极分析管理会计发展规律,总结以往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找出解决方法,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管理会计制度。从而为中国管理会计发展奠定基础。行政事业单位要理论结合实践,分析一些成功案例,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出适合本单位的管理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要建立完整的会计管理体系,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重点侧重于加强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分解各个业务环节,评估风险隐患,制定应对政策;有效运用内部控制一些基本方法,如内部授权审批控制、预算绩效管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信息内部公开制度等,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的有效实施。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权力相对集中,实行部门和岗位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进行定期轮岗制度,加强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加大对管理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培养

现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只有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素质,打造一支具有综合素质,专业性强的队伍,才能使管理会计更好的实施开展下去。想要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财务人员的基本理论素养。为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要求财务人员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会计政策的洞察力,所以必须保证会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证,并鼓励会计人员进行专业职称考试,不断丰富自身专业知识技能。

第二,举办在职会计人员专业技培训,加强继续教育的学习。财务人员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者,应不断更新理论知识,进行学习深造,扩大知识范畴,拓宽财经视野,提升专业技能。作为在职的财务人员,不能以工作繁忙为懈怠理由,停止学习的脚步,应该努力了解国内外管理会计发展方向,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使自己具有把握宏观经济环境、发展形势的能力,专业分析判断能力及财务管理控制能力。

第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守会计诚信理念,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在日常工作中,行政事业的管理会计要做到敬岗爱业,遵章守法;客观公正,事实就是,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减少差错的产生。建立健全会计管理队伍的选拔,督促会计管理人员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思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理论业务修养,进一步提高服务社会、服务会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四、结束语

在我国,管理会计应用属于发展初期,会遇到很多问题。我们应该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充分认识到管理会计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中的重要性,理论联系实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把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及建设管理会计体系结合起来,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政府财务管理需求的管理会计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根据自身具体的发展情况创新管理会计实施方式,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对管理会计应用的认识,努力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推动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宝.会计人员职业素养的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0).

关键词:政府采购 履约验收 事后监管

政府采购,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及政府行为,具体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作为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政府采购是我国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保护民族产业、活跃市场经济、强化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其健康有序的发展对促进我国五位一体全面发展、实现中国梦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国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以来,在各级政府和财政局领导的关心下,政府采购制度已基本形成,政府采购制度政策目标已得到较为有效的实施。但必须看到,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日益扩大,政府采购相关监管还存在部分不足,在政府采购的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均还有待完善的地方,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本文重点论述政府采购事后监管环节,即履约验收监督检查机制。

我国《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过程进行监管,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当前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均成立了专门科室进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监管,主要包括以下环节: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合同履约和验收中是否存在“收而不验”或“验而不收”等弄虚作假行为;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有无损害政府采购当事人或公共利益的现象;供应商诚信度及服务质量等。

上述诸环节实现了对履约验收的层层监管,切实有效的落实了政府采购事后监管的重要意义,维护了政府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了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和谐、高效发展。可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更重视前期的招投标准备工作,而对履约验收监管力度相对较弱,管理尚有待完善。具体应用中表现如下:

一是对采购人验收环节缺乏有效监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上述《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规定来看,采购人应当是验收工作的主体,因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于验收小组人员数量、技术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监理机构等情况缺乏了解,对于采购人验收环节是否全部全面、专业缺少现场监管;一旦出现问题,很难区分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验收工作上的关系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以上情况导致验收工作在实践中停留在仅凭一纸验收报告来认定验收结果的局面,易有流于形式之嫌。

二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履约验收监督检查采取抽验形式,而抽验哪些项目缺乏明确标准。实际工作中,因政府采购项目较多,而监管人员有限,对于数量庞大的采购项目往往无法全部监督验收,因此采用抽验形式。抽验时委托机构抽取一至两名专家并通知采购人、供货方,监管部门对此过程缺乏控制,专家抽取是否落实《采购法》对于评审专家需回避事项的要求、采购人及供货方等是否有私下接触应对检查的情况难以掌握。另一方面,为了避免频发访问给采购人带来麻烦,抽验时通常规避已抽验过的采购人或供应商,一定层面上可能造成供应商或采购人在结束一次抽验后感觉一劳永逸而放松对自身要求的现象。

三是供应商诚信及服务质量缺乏共享机制。目前各地、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均对参加政府采购商家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但考核结果尚未实现联网共享,即使有失信无良商家在一市被记录在案,他市也难于借鉴防范,缺乏资源共享功能。

上述几种情况不仅易给采购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可能给政府采购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同事也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会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有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监管:

一、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监管,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健全长效机制。针对目前法律法规尚无明确采购项目验收程序和相应责任归属法律条款的情况,国家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规,设立类似工程质量责任制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责任终身制”,从源头上杜绝“无法可依”情况的发生;同时应出台履约验收操作细则,例如分段验收,合同签订至项目基本建设完成为初验阶段、项目试运行至完成全部所投标项任务为终验阶段、.经终验合格正式交付使用为进入维护维护阶段,各阶段的验收内容应明细化、规范化。

二、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监管,要切实优化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可考虑采用第三方独立验收制度,能客观、正地组织验收而不代表采购人利益,还可以选择专业并有针对性的技术人员对技术验收环节负责。而对于重大或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除邀请技术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外,还应考虑纪检、国有资产、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对验收过程进行合力监督,及时发现并上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维护采购各方合法权益。

三、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监管,要确保落实责任到人、做到职责明确。各级地方部门应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采购人方面应加强对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在项目验收环节明确责任人员、验收依据和验收记录,项目主要验收人员应回避招标经办人员;监管部门应拍专员全程参与验收工作各环节,随时与验收专家沟通了解存在的问题,待验收结束后请所有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责令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监管,要落实构建联网体系、加大违法成本。应尽快建立全国联网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将供应商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进行系统管理,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系统、准确的供应商诚信档案,对供应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合同履约、采购人满意度、被投诉及应诉等状况详细登记,对于违法及失信行为进行备案,第一时间向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共享,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对供应商失信行为,情节轻微者可令其消除影响并加强对其后续监管;情节严重者除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曝光外,还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取消其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格,及依法追究其违约的法律责任。

综上,政府采购从采购计划、采购实施、结果验收是一套完整的管理过程,各环节间紧密相连、环环相扣,只有任何一个环节都没有差错才能确保最终取得一个好的结果。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采购项目实施中重要的环节,验收的认真和严谨程度决定着这个项目是否完美结束。因此,唯有充分重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避免流于形式,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采购质量低下和国有资产流失,政府采购的作用才能得到切实发挥。

参考文献:

[1]楼继伟《政府采购》,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第一版

[2]周文红 《浅谈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创新的路径》,《管理前沿》2005年第9期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监督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必须遵守本程序。

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依照本程序执行,但法律、法规另人规定的除外。

进口食品的口岸卫生监督程序由卫生部另行规定。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并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的不当行为。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一)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本辖区内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四)本辖区内的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第六条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一)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本辖区内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四)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授权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行政专署的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按上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一)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本辖区内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四)卫生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第八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有权管辖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违法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违法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本级行政管辖区内开展食品抽样检测活动。

第九条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自己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请示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被移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移送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请示后十五日内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

第三章许可

第十二条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以及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投入生产前须提供所需资料和样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审批程序按卫生部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卫生部审查批准,报批程序按卫生部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按卫生部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食品广告的审批,按《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选址和设计的卫生审查申请时,应要求申请者提供规定的材料。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新、扩、改建工程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及有关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答复。必要时,可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勘察,作出卫生学评价。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依照新、扩、改建工程选址和设计的卫生审批意见,进行工程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对职工食堂、餐馆的工程验收,应在十日内提出验收意见。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可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对竣工验收工程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二十条食品卫生监督员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巡回监督检查时,应出示监督证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卫生规范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可将下列内容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一)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明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二)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卫生、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

(五)食品标识、说明书、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的索证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感官性状、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产品卫生检验情况;

(七)对食品的卫生质量、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现场检查,进行必要的采样或按监测计划采样;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九)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的卫生情况。

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的巡回检查,按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食品卫生监督员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应制作现场监督笔录,笔录经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和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共同签字,修改之处由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或者印章覆盖。

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食品卫生监督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拒签事由,同时记录在场人员姓名、职务等。

第二十二条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巡回监督检查过程中或监督检查完毕后,应当根据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守《行政处罚法》、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和有关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五章监测和检验

第二十三条食品卫生监督员采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食品用工具等样品时,应出示证件,并根据监测目的以及食品卫生检验标准方法的规定,无偿采集样品。

采样的食品卫生监督员必须向被采样单位和个人出具采样凭证。

第二十四条食品卫生监督员根据监测目的,按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填写样品检验通知单,并按规定及时将样品送检,检验人员应验收样品,并在样品检验通知单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没有国家卫生标准的,可参照同类食品国家卫生标准、地方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确定检验项目。

疑似污染、变质、掺假、掺杂食品,以及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的检验项目,根据调查需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

第二十六条检验按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没有国家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的,可参照同类食品的国家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或地方、行业卫生标准检验方法以及国际组织推荐的方法进行。

检验人员应填写卫生检验原始记录和卫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经核实无误后,由检验人员签字并移交承办的食品卫生监督员。

食品检验样品保存期不少于一个月或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时间保存样品。

第二十七条检验者应在收到样品检验通知单后,十五日内出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对中毒食品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的检验,应在五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报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二十八条被监测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原卫生行政部门或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申明理由,经同意后进行复检。

书面复检申请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或在指定领取检验报告期限终止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书面复检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复检的答复。

第二十九条微生物检验结果不做复检。检出致病菌时,保留菌种一个月。

第六章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可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必要时,负责调查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中毒食品或污染食品的来源地和流向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时,应执行本程序第七章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食物中毒的调查及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可疑及中毒病人的发病人数、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临床症状及体征、诊断、抢救治疗情况;

(二)可疑及中毒病人发病前四十八小时以内的进餐食谱及特殊情况下的七十二小时以内的可疑进餐食谱和同餐人员发病情况;

(三)可疑中毒食物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五)采集可疑食物和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洗胃液)、血、便及其它需要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做动物试验;

(六)填写食物中毒调查登记表。

第三十二条食品污染事故调查及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污染食品的名称、数量、来源、流向;

(二)污染物的名称、数量、可疑污染环节;

(三)取证、采集样品进行检验;

(四)制作调查笔录。

第三十三条对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时,其采样数量不受常规采样数量限制,并实行无偿采样。

第三十四条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应制作调查笔录,笔录应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和被调查者签字。

第三十五条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及时对调查材料、检验结果及其它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查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的全部证据材料,认为证据不足的,及时补齐或补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依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行政控制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临时控制措施时,使用封条,并制作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封条上应加盖有卫生行政部门印章。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被控制食品及原料、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应承担保全责任,不得私自转移。当事人拒绝承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具有条件的单位予以保全,保全所需全部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时,遇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可当场对已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以及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予以封存,并制作笔录,但在采取封存措施之后,应立即报请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送达行政控制决定书。

第四十条对封存的食品以及食品用工具和用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封存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检验或者卫生学评价工作,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依法作出予以销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属于未污染的食品、以及已消除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予以解封。

作出解封决定时,应送达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并开启封条。

因特殊事由,需延长封存期限的,应作出延长控制期限的决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程序规定使用的文书,按卫生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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