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个人剖析材料模板]中共乌海市海南区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8年9月1日至11月10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海南区进行了巡视。2018年12月18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向海南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并对做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巡视意见反馈后,区委当天立即召开区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李纪恒书记在听取十届党委第四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副主任周苏军在巡视反馈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深化对政治巡视的理解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作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二)坚持领导带头,压实整改责任。区委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和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常委任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委常委分工,每个具体问题分别确定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专职推进整改工作,形成“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办公室统筹协调、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自巡视意见反馈以来,区委先后组织召开常委会议、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巡视整改动员会等会议18次,研究部署和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紧盯问题不放,有效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三)细化任务措施,突出整改实效。坚持全面整改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制定了整改总方案、5个专项整改方案和4个专项整治方案,形成了“1+5+4”整改任务体系。围绕整改任务落实,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做到了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健全完善台账管理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整改一个巩固一个。同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调度督查整改进展,每周向自治区党委巡视办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紧盯任务落实,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二、坚守政治责任,抓实抓细巡视整改任务落实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 践行“两个维护”有差距。
(1)针对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树得不牢的问题。一是约谈相关责任人。就某局原局长《党建述职报告》中表述不当的问题,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对其及主管部门党组书记进行约谈,并责成该主管部门党组就“四个意识”“两个维护”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思想等规范性表述开展专题学习。二是积极开展“不当言论”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文件资料中不当言论清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各单位印发的各类文件、领导同志讲话、会议活动及信息等方面材料进行全面清查,共清查各类资料7145件,对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完善学习培训计划。把党中央关于“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部署要求纳入2019年各级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培训计划,要求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围绕“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等重要内容认真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四是认真对照检查。区委把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内容作为区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各级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全面对照检查,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抓好整改。
(2)针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的问题。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生态修复等绿色发展工程,实施减排项目66个,出台自治区首个《矿山排土场连片治理规范》(DB1503/T01—2018),2016年以来,投入资金10.25亿元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完成自燃点治理38处。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全区3家煤矿获评自治区绿色矿山,其中,广纳骆驼山隆昌工贸煤矿为自治区首家绿色矿山,被列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项目。二是督促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公司加快推进露天煤矿治理进度。区政府约谈了露天煤矿和三采区负责人,责令企业加大整治力度并安排专人盯办。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和分管副区长3次深入实地,调研督办工程推进情况。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投入资金1.48亿元,已按要求完成了排土场整治工作,开始着手组织验收,计划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针对债务增长过快,债务风险较高的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乌海市海南区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工作方案》,成立了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债务台账,明确了分年度化解任务,定期研究调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债务化解工作。自巡视整改以来,区委、政府召开各类会议8次研究推进债务化解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二是多措并举推进债务化解。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一方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产业链招商、以商引商和定向招商,努力引进建设一批效益好、能耗低、无污染的优质项目和国家鼓励性产业,增加地方税收;强化税收征管,查找煤炭、运输等行业的税收漏洞,积极组织收入,增加地方财力。截至2019年5月底,海南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1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1.2%。另一方面,在保障刚性支出的基础上,压减一般性预算支出用于化解债务。截至2019年3月底(季度统计),全区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51.79%。2019年计划化解地方政府债务2.79亿元,截至5月底已化解1.24亿元。
(4)针对债务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对违规使用棚户区贷款用于非棚户区项目的问题,已将违规使用资金原渠道退回,用于棚户区项目建设。二是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区财政局、审计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安全。
(5)针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积极盘活扶贫项目资金。对市区两级匹配扶贫项目资金1680万元使用缓慢的问题,已支出项目资金1311.27万元,正在推进、进行审计的368.73万元。二是优化完善项目库。研究制定了《海南区进一步加强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方案》,组织召开项目建设实施培训研讨会议3次,对2018—2020年扶贫项目库进行了重新梳理优化。三是因需匹配后续资金。2019年海南区扶贫资金安排采取因需匹配的方式,靠前谋划项目,调研资金需求,召开相关研究会议3次,确保资金匹配科学合理。四是进一步压实责任。着力搭建脱贫攻坚指挥体系,调整了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行业扶贫力量,优化了13个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了任务清单,明确了脱贫责任,促进行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提高脱贫攻坚成效。
2. 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有差距。
(6)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存在党的领导弱化的现象的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将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内容列入2019年区委中心组学习和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强化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凡在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坚决杜绝临时动议,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监督检查。制定印发了《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所在地区和被监督单位有关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各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 事项会议决策和规范化执法的监督要求。将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列入巡察监督内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7)针对某新村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及时处理“十个全覆盖”遗留问题。成立了解决“十个全覆盖”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全面疏理了后续遗留问题,制定了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将该事宜移交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目前,属地街道办事处就该事宜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了对接,移交了工程相关手续、资料等。同时,聘请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审计。下一步,待审计完成后,若企业完成投资额高于政府已经拨付补贴额度,将按照已经出台的相关会议纪要予以执行兑现;若低于政府已经拨付补贴额度,将启动司法程序予以追讨。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凡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召开前,会议议题报请分管副区长审阅,重要议题报区长审阅,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副区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巡视整改以来,区政府共召开政府常务会议5次、区长办公会3次,均按照有关会议制度执行。三是严格执行决策前充分调查论证机制。提请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涉及相关部门的,会前充分协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重大项目建设和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四是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涉及全区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均严格按照海南区人民政府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执行,区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干部人事和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均编印会议纪要,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巡视整改以来,共召开政府党组会议5次,讨论审议了干部任免、资金拨付等议题,均符合相关议事决策规定。
(8)针对某镇党委会议议事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肃问责整改。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和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对该镇党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党政会议议事内容和程序,确保议定事项合法合规。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启动了全区组织委员和党务工作者轮训,将《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共乌海市海南区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作为重点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全区党务工作者工作水平。三是抓好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党内法规规范会议议事内容的通知》,从严规范各类会议议事内容和程序,不断提高全区各级党组织议事决策水平和合法合规性。
(9)针对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够好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面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精心组织谋划,高质量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在开好区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印发了《关于认真开好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关于派员督导全区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对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对照检查各个环节作出了进一步规范,选派了30名纪委监委、组织部干部深入到各部门进行指导。全区54个部门单位均按照要求召开了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
3. 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力度不够。
(10)针对“三务”公开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区委办公室下发督办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对照巡视反馈问题,对“三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查摆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确保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规范“三务”公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三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三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限及方式,严格资料收集、审核、呈报、公开、整理归档等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公开事项及时、准确、真实。各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设立“三务”公开触摸屏、公开栏、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公开方式,丰富完善公开内容,促进“三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将“三务”公开工作纳入区委巡察和纪委监委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对区委开展的第三轮巡察中发现的3个问题,督促各单位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紧盯整改落实。
(11)针对基层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一是开展常态化约谈。将开展常态化约谈工作纳入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内容和案件查办工作范围,巡视整改以来,对33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日常提醒谈话,对11名违纪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二是加大基层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建立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包案接访和下访活动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持执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巡视整改以来,共受理民生领域“微腐败”问题线索9件,立案2件、给予1人留党察看1年处分,公开通报曝光5批次6人,“一案双查”5件10人。三是强化警示教育。以近年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突出以案明纪实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引以为戒。采取到发案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宣读处分决定或组织发案单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切实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巡视整改以来,召开各类警示教育会12次。
(12)针对“清风干部”评选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一是加快推进评选工作进度。强化工作调度,召开区委常委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和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议6次,开展各项督导9次,及时解决评选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顺利完成了“清风干部”评选试点工作。全区共评选出“清风干部”340人,其中50人获评“清风干部”标杆。二是切实抓好正面宣传报导。通过开展宣讲和运用传统媒介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清风干部”评选试点宣传,强化正面引导,树立干部良好形象。截至目前,悬挂宣传条幅24条,推送微信公众号信息18期,开展标杆“清风干部”先进事迹全区巡回宣讲活动5次。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13)针对理论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严肃开展约谈。1月22日,区委书记主持召开区委中心组学习研讨会,通报了2018年度区委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情况,对中心组成员在理论研讨、参学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体约谈,要求中心组各成员认清差距,抓好整改,真正把学习抓紧抓实。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制定印发了《海南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中心组学习目标任务、学习时限、集中研讨、参学考勤等相关约束要求,全面规范中心组学习活动。2019年以来,召开中心组学习研讨会7次。
(14)针对理论学习制度不落实的问题。一是区委主动承担整改责任。区委书记带头就理论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进行了检讨,就规范今后中心组学习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责成涉及该问题的某单位党组认真整改。2018年12月21日,该单位党组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党组书记进行了深刻检讨发言,班子成员逐一进行表态发言,并补学了2018年全年学习内容。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今后学习活动。三是将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理论武装考核。要求全区各党委(党组)针对中心组学习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有档案,学习情况纳入2018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在2019年1月开展的年度考核中进行了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印发了《关于2018年海南区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通报》。四是完善约束机制。制定《海南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明确了督查考核的具体要求,切实以严格的制度约束推动理论学习制度落实。
(15)针对理论学习联系实际不够紧密的问题。一是着力提升理论指导实践水平。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学习,通过集中学、专家讲、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学习,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治区“开展思想再解放、笃行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讨论”启动后,区委及时做出安排部署,截至目前,已开展学习研讨2次。二是全面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结合海南区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三个扎实”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乌海市海南区2018—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乌海市海南区2018—2020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细化实化落实举措,确保上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三是认真研究制定转型发展计划。对照《乌海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规划(2013—2020年)》和《乌海市产业转型升级规划(2018—2022年)》,结合海南区实际,研究制定了《乌海市海南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升级实施意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任务分解,抓紧具体工作落实,加快转型发展步伐。
2.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6)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区委成立了意识形态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意识形态巡视整改工作,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和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列入八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工作重点,加强履职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海南区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行动计划(2019—2021年)》,并作为2019年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重要内容,制作发放《意识形态应知应会口袋书》1000余册,开展区委中心组意识形态专题学习1次、举办意识形态专题培训班1次。各镇(街道)党(工)委分别对班子成员、村(社区)“三委”开展意识形态集中培训和理论测试5次,基层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三是强化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内涵实质,区委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纳入“一把手”责任体系,并实行“责任上墙、挂图作战”,进一步明确抓意识形态职责,推动工作落实。
(17)针对区委组织部未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问题。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各镇、街道、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是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和考核谈话环节的重要内容。要求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报告中要认真总结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情况。2018年年度考核个别谈话环节,把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作为必谈内容。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领导干部动议、考察环节,要核实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相关结果。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交流任职、提任考察和换届(任期)考察材料中,要充分体现年度考核相关评价意见。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因素。在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考察中,严格考察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凡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干部,原则上不列入提拔调整对象。2019年1月调整干部时,在考察环节重点了解了考察对象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要求考察对象个人材料中总结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考察组撰写考察材料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干部政治素质重点说明内容。
(18)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海南区意识形态领域活动报备制度》,印发了《进一步规范意识形态领域活动报备工作的通知》,切实规范全区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审核备案程序。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活动报备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举办讲座要严格按照规定提前15日备案,切实加强校园意识形态监管。二是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将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执行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审核报备情况纳入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考核,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三是制定印发了《海南区图书采购、捐赠图书意识形态审核把关制度》,明确了管理职责,加强图书采购、捐赠审核把关,切实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图书制品意识形态安全。
(19)针对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能力不强的问题。一是认真开展网上政治流毒信息查删。第一时间对部分单位微信公众号仍有被查处领导干部宣传报道内容进行了查删,区委对涉及到的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进一步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政治类有害信息查删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全面筛查。同时,要求各单位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坚决防范政治类有害信息侵蚀。二是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能力。切实加强网信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网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网信部门配齐保密设施,更好地满足工作需求。与专业公司签订了舆情监控服务协议,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切实增强网络舆情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了《海南区网络评论员管理制度(试行)》,将各单位网评员设置及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网络意识形态督查内容,切实提高网评工作成效。三是完善新媒体建设。成立了海南区融媒体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6人,确保工作正常运行。开设了“北方海南”客户端,设置新媒体矩阵联盟栏目,开通了新华网、人民网、今日头条等10个新媒体账号,进一步拓宽正面发声渠道。四是建立健全“两微一端”管理机制。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政务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登记备案工作,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单位积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目前,已登记备案新媒体账号75个。制定印发了《海南区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已将全区49个单位部门微信公众号纳入“北方海南”客户端新媒体矩阵联盟,定期审核发布内容和更新频率。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 选人用人规定执行不够严格。
(20)针对干部任免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列入2019年区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要求区委常委加强自学、反复学习,增强遵守《条例》《守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修改完善了《海南区委管理干部讨论决定及任职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程序。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巡视整改以来,召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常委会议5次,均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四是规范常委会会议记录,印发了《关于规范“三重一大”党组(党委)会议记录的通知》,并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做到会议讨论记录如实准确、原汁原味。五是认真执行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制度,2019年1月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21)针对干部调整配备不及时的问题。一是优化机构职能设置。深入分析岗位设置条件,认真贯彻落实《海南区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了《海南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乌海市海南区机构改革职责和人员转隶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区机构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市委同意后,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党委工作部门10个、政府工作部门24个,统筹兼顾改善干部结构,配强配齐了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对任职超过10年的32名领导干部中的5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交流。干部交流任务未完成前,每批次干部调整工作中拿出一定岗位用于消化交流任职超过10年的干部。二是开展全面摸底。制定《海南区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任职满10年及以上科级领导干部名册》《任职满7—9年科级领导干部名册》,着重对3—5年内需要交流的干部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实行单独造册、统筹谋划使用,同时分析研判各单位领导班子情况,剩余27名任职超过10年的领导干部将按照因岗选人、人岗相适原则,有计划、分批次、有序进行交流。三是提前统筹谋划。建立了优秀副科级干部、优秀科员级干部数据库,围绕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与合力,着力改善领导班子年龄、性别、民族、党派、专业等结构,按照分批次配备的工作思路,配强配齐全区科级领导班子。目前,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已完成第一批次27名干部配备,第二批次科级干部配备工作已进入酝酿阶段。
(22)针对违规使用干部的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区委组织部召开巡视整改专项推进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对任职程序进行了“回头看”,对涉及的1名干部及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同时,加强任前考察,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实行“任前档案审核专题培训”工作机制。巡视整改以来的干部调整中,对其中11名调任、调整、提拔重用的干部,严格按照干部选拔规定,从严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坚决防止干部因档案问题“带病提拔”。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了《海南区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海南区提拔任用科级干部及党组成员征求意见办法》《海南区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操作流程》等工作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干部选用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将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列入2019年区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组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学条例、守条例、用条例的政治意识和工作能力。
(23)针对存在混编混岗现象的问题。一是对某单位混编混岗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认真梳理分析产生的原因、现有编制的历史沿革以及人员占编情况、工资执行情况,报请市级部门研究推动协调解决。此外,对身份与工资不相符的人员,进行了摸底、登记造册,稳步推进工资规范工作,已对4名事业身份人员执行行政工资事项进行了规范。二是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对海南区各级机关单位人员进行了全面摸底,对全区混岗人员逐一核查研判分析,将混岗人员按照产生的原因进行梳理归类,根据近几年退休空出的编制收回情况,优先用于消化混岗人员。三是积极分类消化,以自然减员、退休后空编调剂、干部调整交流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分批次逐步消化解决。目前,通过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商调、退休等方式,共消化11名混岗人员。四是向上级编制部门申请增加事业编制,协助海南区完成混编混岗问题整改工作。五是加强源头治理,全面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列》等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海南区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手册》,规范编制使用审批制度,今后新进、异动人员充分考虑编制、岗位等情况,杜绝产生混编、混岗、混资现象。
(24)针对干部档案审核认定不够严谨细致的问题。一是就两个问题档案制定专门调查工作方案,对一名干部出生年月存疑问题进行了重新认定;对一名干部涉嫌学历档案造假问题,经调查了解情况属实,已责令其本人作出书面检查,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建议免职处理,并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二是实行干部档案常态化“回头看”工作机制,开展了新提拔科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对十八大以来新提拔的62卷科级干部人事档案认定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未发现影响任职问题。按照自治区、乌海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正在组织开展干部档案全面自查工作。三是加强档案员队伍建设,结合机构改革为两家管档单位核定了4名事业编制,专项用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同时,实行干部档案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将干部档案工作列入区委中心组和组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目前,已开展了2次组工干部集中学习,不断提高组工干部和管档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四是严格执行任前审核制度,巡视整改以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提拔、重用的11名干部档案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存在影响任职问题。严格落实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从严做好收集材料入档前鉴别把关工作,开展了科级领导干部学历专项核查,已完成2001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信网查询。
2. 基层党组织建设缺失。
(25)针对政治功能不强的问题。一是迅速开展集中清理。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挂牌机构的通知》,逐一对全区19个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挂牌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了清理和撤销。截至目前,全区共清理机构挂牌25类176块,涉及19个部门。二是理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职能职责。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事项的通知》《关于重申规范社区开具证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厘清和明确社区职能边界,切实为社区减负,着力解决社区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水平不高问题。三是坚持先清理后规范。健全完善了《海南区村(社区)挂牌审批备案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在村(社区)活动场所挂牌的机构,统一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民政局进行审批备案。截至目前,已有2个部门严格按照审批备案程序在村(社区)挂牌。四是强化社区主责主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联系服务群众“五步”工作法的实施方案》,通过“走、记、办、回、评”五项措施,促进社区人员常态化入户走访、了解社情民意。据统计,目前社区“两委”成员平均每天至少到网格或居民家中走访1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26)针对党建工作组织基础薄弱的问题。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单独组建了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书记,配备了1名常务副书记,设置专职副书记职数2个,近期,将结合干部调整统一配备。二是配强专职党务干部。严格按照市委“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活动要求,全区101个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共配备了36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增加了20.8 %。其中16个20—50人的机关事业单位都配备了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10个50人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分别配备了2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全部为在编在岗的年轻党员干部。同时,统筹考虑党组配备,配齐了机构改革新组建和机构更名的12个政府组成部门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不足3人的部门单位,近期将重点予以规范。三是建立党务工作者调训机制。健全了《海南区基层党务工作者调训工作制度》,采取上挂、互派、跟班等方式,有计划、分批次抽调基层党务干部进行调训。目前,已选调10名基层党务工作者到上级党组织或区委办、区委组织部等部门进行调训,努力
通过实践锻炼,提高党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本领。四是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巡视组指出的85个未按时换届的基层党组织中70个已完成换届,2个党组织撤销,13个因停产、无合适人选延期换届。建立了基层党组织台账,每季度更新一次,动态掌握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务工作者变动情况。集中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截至目前,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委、总支、支部中,83.7%的党组织按期完成换届工作,4.4%的党组织因停产等原因未换届或被撤销,11.9%的党组织任期未满。五是强化换届指导提醒。制作了《基层党组织换届提醒函》,根据党组织换届台账,每季度梳理盘点一次到届党组织情况,提前一个月发函提醒。
(27)针对党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对某镇党委存在科目列支错误和违规报销用餐费的问题,责成该镇调整了列支错误的会计科目,退回违规报销的用餐费用。同时,该镇党委、纪委对镇长、原分管财务负责人和原会计分别给予书面检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二是开展自查和督查。要求具有留存党费权限的6个区属党(工)委对2018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开展自查,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审计局开展督查,对超范围使用党费、党费使用审批不规范、账务管理不严格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目前已全面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党费业务培训。将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列入2019年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计划,3月底对各级党务工作者进行了专题业务培训。四是建立党费风险防控清单。区委组织部梳理了4类15个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不规范风险点,并制定了风险防控、定期排查和年底核查制度。五是规范党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党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区委和区属各党(工)委采取下发通知的形式,在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对 2017年党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公示。同时,区委和三个镇党委在党代会年会上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题报告,主动接受党员和党代表的监督。
(28)针对党员发展管理不严肃、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抓好具体问题整改。下发了《关于对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的两个具体问题进行严肃整改的通知》,明确了整改要求及时限。某镇党委针对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镇党委研究,决定不承认该同志党员资格,责成党支部原书记作出了书面检查,对新任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区直机关党工委针对“某局党支部将已辞职4年且辞职期间未缴纳党费的某人重新纳入党组织”问题,组成调查组进行了深入核查,发现该局党支部存在失联党员组织处置程序不到位、不向上级党组织报批等问题,责成该党支部作出了书面检查,并在区直机关工委所属党总支和党支部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活动。从发展党员基本情况、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发展党员培养过程、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等9个方面,对2012年以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专项排查,各党(工)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制作了《海南区失联党员处置流程图》,重点从“召开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初步意见、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等程序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进一步健全了失联党员处置长效机制。三是持续提升党务工作水平。制定了《海南区2019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年度党务干部培训班次内容,3月底围绕发展党员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方面,举办了全区各基层党组织组织委员和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各层级党务干部党务工作的实操水平。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
(29)针对仍然存在办公用房超面积问题。一是严格线索处置。给予某局原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给予某局局长、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办公用房清查整改“回头看”工作,截至目前,再未发现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二是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将全区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列为区纪委监委2019年监督检查任务,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党风廉政考核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0)针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庆事宜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重申制度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重申举办婚丧喜庆活动的相关标准和具体要求,并通过“两微一端”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知晓率。二是规范报备程序。严格执行婚嫁喜庆活动事前报备制度,从事前申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等各个环节进行台账式管理,并延伸开展廉政约谈,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咬耳扯袖。巡视整改以来,20名党员干部按规定进行了报备,接受了廉政约谈。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纠正“四风”,突出抓好中高考、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纪律作风监督检查,严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升学宴、生日宴、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的现象。巡视整改以来,受理反映某村干部收取好处问题1件。经核实,系失实举报已了结处理。
(31)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和滥发津补贴现象比较普遍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全区81家部门单位认真开展了自查,区纪委监委对上报违规报销差旅费和发放福利费津补贴“零问题”的单位开展了“回头看”。截至目前,清退违规报销差旅费35.85万元,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费37.24万元。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将违规报销差旅费和现金发放福利及滥发津补贴清查工作纳入区纪委监委2019年监督检查任务,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整治、巡察督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巡视整改以来,查处相关问题线索2件,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党内警告处分,通报曝光典型案件2起2人。三是严格制度执行。重申了差旅费报销、工会经费、福利费使用标准,对全区200余名财务人员及分管领导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履责明纪意识。制定了《乌海市海南区2019年财务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区各级财务人员开展财政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1次,拟于2019年6月下旬再组织开展一次财经纪律培训,提高纪律意识,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 “四风”问题顽固多发。
(32)针对个别部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一是严肃追责问责。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约谈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该单位党组责成涉事人员及分管领导等6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单位通报批评,分别给予4人诫勉谈话、1人警告、1人行政记大过并调离执行工作岗位处分。该单位组织召开了专题警示教育大会、专题党组会,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了《全区政法系统开展“不作为、慢作为”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彻底排查整治“庸懒散、粗拖浮、混日子、做样子、敷衍应付”等现象,着力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截至目前,政法各部门共查摆问题274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成。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委政法委成立三个督导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政法部门巡视整改、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和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约谈、通报、问责等措施,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成效。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重点从修订完善纪律条令、权力约束监督机制等方面,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运行机制。截至目前,政法各部门修订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14项。
3. 存在用钱任性、用权任性问题。
(33)针对领导干部乱作为问题。一是区纪委监委责令涉事的某局局长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副局长诫勉谈话。二是加强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规范化执法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乱作为,强化派驻机构“探头”作用。三是狠抓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四官”问题专项整治,出台了《关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线索受理处置力度。巡视整改以来,区纪委监委受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2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通报曝光2批次2人,“一案双查”5件10人(次)。
(34)针对借集体名义违规决策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修订完善了《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凡提交会议研究事项,会前充分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研,做足基础工作,避免临时动议。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确保各项决策民主科学。二是严格执行集体决策会议记录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区长专题会议等重要议事会议,安排专人记录,建立专门档案,保存记录、纪要。三是对财政资金使用部门进行集体谈话。区政府区长对全区所有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单位和部门进行了集体谈话,要求各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程序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四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原则、范围、条件均严格按照《乌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杜绝出现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等超概算问题。
(35)针对违规出借大额资金的问题。一是立即处理暂借款。已将违规出借的“十个全覆盖”扩面工程项目资金,按照财政相关规定作调账处理。二是加强财政暂付款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往来款专项行动,对各部门单位形成的长期借款、长期挂账等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核查和清理。目前各部门单位往来款项自查工作已结束,已统计核查78家单位的往来款项,累计清理长期应收应付款1786.08万元。三是规范财政对外借款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对外借款审批程序,确需借款的,报请区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巡视整改以来,未发生新增外借款。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 开展警示教育不足,震慑作用发挥不够。
(36)针对2014年以来,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没有达到“查处一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件”的要求的问题。一是强化警示教育。召开2018年度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全面剖析2018年以来查办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做到以案明纪、以案示警。加强对财政、市场监督、住建、农牧水务、扶贫等重点行业部门警示教育,剖析相关典型案例,分析岗位廉政风险。二是创新警示教育方式。通过开展同步处分同步警示、家庭助廉等多种形式警示教育,切实提高警示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截至目前,已召开各类警示教育会12次,累计受教育党员干部群众2100余人(次)。三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巡视整改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5件5人,均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
(37)针对日常教育监督不严,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一些违纪现象发生较为普遍的问题。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列入区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干部大会等学习内容,通过专题学习、知识讲座、知识测试等形式,提高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巡视整改以来,组织相关内容学习6次。二是持续加强监督问责。加大对办公室面积超标、违规报销差旅费、现金发放福利、滥发津补贴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巡视整改以来,查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线索3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公开通报曝光3起;查处违规报销差旅费、现金发放福利、滥发津补贴问题线索2件,给予诫勉谈话1人,党纪处分1人,公开通报曝光2起。
2.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充分。
(38)针对“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够规范,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预防作用的问题。一是加强制度规范。制定印发了《海南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组织措施适用指南(试行)》,明确适用主体、对象、情形及程序,制发了相关文书模板,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运用“第一种形态”提供指南。二是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对问题线索查办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巡视整改以来,召开执纪监督专题会议10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38人(次)。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 区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39)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对巡视组指出的某局、某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应付差事的问题,由区委书记对党组织负责人开展约谈,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做出深刻书面检查。二是强化“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制定印发了《海南区委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海南区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切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区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与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对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排名末位的10个地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带头开展“一岗双责”分级抽查述职,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三是加强“两个责任”落实督导推进。严格执行海南区《关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传导机制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签字背书、述责述廉、评价评议、谈话约谈、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等制度的落实,切实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持续推动“两个责任”在全区落地生根。
(40)针对反腐败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一是强化成员单位协同联动机制落实。制定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进一步强化成员单位间的协作配合,统筹推进反腐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制定印发《海南区公职人员和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强化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职人员与党员涉嫌违法行为处置及案件等情况,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三是强化案件移交工作。督促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发挥作用,从严移交问题线索和公职人员及党员违法行为处置案件材料,认真做好案件接收、发函核实等工作。巡视整改以来,接收区人民检察院移交3名公职人员起诉书(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区人民法院反馈情况,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上报市纪委监委线索1人(1件)、等待判决1人,向区委组织部发函核实10次,核查党员身份14人。
(41)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走形式的问题。一是抓好问题整改。对某副区长在两次政府全体会议暨廉政工作会议上,安排部署分管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完全相同的问题,区委书记对涉及领导开展了提醒谈话,进行了严肃的教育批评,并要求认真反思、深刻检讨,全面抓好“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二是完善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定了《海南区委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强化了职责分工,明晰了职责界限,确保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可量化、可操作。同时,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制定完善“两个责任”清单,将清单细化、具体化,防止责任虚化空转,推进各级党组织落细落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三是强化“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制定印发了《海南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一岗双责”分级抽查述职工作实施方案》,各区级领导分别结合各自分管领域开展了分级抽查述职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2018年,全区21名区级领导抽查70人,抽查率32.4%。
(42)针对巡察工作规范化不够的问题。一是强化区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区委坚持管党治党与巡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安排、一体推进,巡视整改以来,先后召开常委会议、领导小组会议、书记专题会议15次,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深入研究巡察工作遇到的问题,推进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巡察队伍建设。成立了区委巡察办,下设两个巡察组,配备了1名巡察办副主任和2名巡察组副组长,从其他单位抽调6名工作人员开展巡察工作。下一步将结合机构改革,配齐配强区委巡察办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制定了《区委巡察办2019年度学习计划》,采取集中讲授、领导领学、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巡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现已开展集中学习6次,自学5次。三是全面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运行。制定印发了《区委常委会研究巡察制度》《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制度》《巡察工作协作机制》等13项规范性制度,研究出台了《海南区委2019年巡察工作要点》,逐步推动巡察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巡视整改以来,完成区委第三轮常规巡察,发现管党治党不严不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等方面问题97个,移交问题线索5件;在脱贫攻坚“机动式”巡察督查中发现问题5个;完成对扫黑除恶领导小组35个成员单位“机动式”专项巡察督查,发现问题122个,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33份。四是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对八届海南区委前两轮12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41个,均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在纪委监督联席会议上,对八届区委第二轮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在第三轮巡察结束后,向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财政局提出意见建议3条并督促落实。同时,在每轮巡察结束后对反馈情况和整改情况及时向党内和社会“双公开”,对整改方案上报不规范的6家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2. 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43)针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提高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履职能力。结合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大学习”活动,通过以案代训、集中培训、交流学习等形式,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履职能力。2018年以来,培训教育纪检监察干部210人(次),参加自治区和乌海市调训、以案代训25人。二是深入推进监督执纪。推行“年初谈话提醒、压实责任,年中精准监督、形成震慑,年底考核评价、约谈问责”工作举措,制定《海南区纪委监委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海南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联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监督执纪联席会议制度》,对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互通情况、规范处置,统筹推进监督工作开展。巡视整改以来,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3次,扶贫领域监督暨“大棚房”整治工作联席会议1次。同时,针对年度监督检查重点,认真推行“1托N”捆绑监督模式,确保执纪监督工作形成合力、周密高效。三是健全完善监督执纪工作制度。实行执纪审查调查重点环节、重要情况集体研究决策机制,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召开监督执纪工作会议进行分析研判,规范处置,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严肃依纪依规处理。巡视整改以来,召开问题线索排查小组会议12次,集体研究、排查分流问题线索79件(次);召开执纪监督专题会议10次,执纪审查调查专题会议2次,对73件问题线索办理进展及结果研究讨论、审核把关。
(44)针对派驻机构发挥作用不明显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体系。制定了《海南区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调整方案》《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所在地区和被监督单位会议制度的通知》《海南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文件,对监督内容、程序、频次等作出明确,做到应监督必监督,坚决防止出现缺位监督和人情监督,切实发挥警醒震慑作用。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修订完善《海南区纪检监察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严格按照监督清单、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和保密等工作规程,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给予严肃处理。巡视整改以来,2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因监督不到位做出书面检查。全面排查监督执纪各个环节和内部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编制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防控措施79条,坚决防止“灯下黑”。三是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结合“高质量办案年”活动,通过以案代训、业务培训、“三项技能”演练等形式,重点解决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责能力不强、“零立案”问题,不断提高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业务素质,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截至目前,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部突破“零立案”问题。
(45)针对存在执纪宽松软现象的问题。一是全面提升执纪问责工作能力。制定了《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联系派驻纪检组及镇(街道)纪(工)委分组方案》《纪检监察室与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审查调查组团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合理调度、统筹配置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力量,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二是强化问题线索办理审核把关。全面做好问题线索办理情况首次审核、重要环节处置办理二次审核和执纪监督最终审核,确保将问题线索处置到位。巡视整改以来,对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44件问题线索进行审核把关,执纪监督专题会议对82件问题线索办理进展及结果审核把关。三是严把案件审理定性量纪关。出台了《乌海市海南区纪委监委提前介入审理党纪政务案件的工作办法(试行)》,对有歧义、疑难问题线索和重要案件提前介入,有效应对重大复杂案件和审查调查与审理意见严重分歧的情况,确保政策规定执行规范、定性量纪适度。
3. 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46)针对2017年以来,“雁过拔毛”问题线索办理不及时问题。一是迅速做好线索处置。对涉及私自扣留孤儿“一卡通”存折并支取私用问题的一村民小组原社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回支取的私用资金。二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实施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定时接访和分片下访工作模式,充分运用“信、访、电、网、微”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深挖细查问题线索,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克扣等问题。巡视整改以来,受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提醒谈话1人,在办2件;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移送公安机关1件,在办8件。三是狠抓各类专项整治。将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2019年监督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切实做到紧盯问题不放过、紧盯追责不放过、紧盯整改不放过。四是强化警示教育。巡视整改以来,公开通报曝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扶贫领域作风问题5批6人(次),通过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七)上一轮巡视整改不到位方面
(47)针对部分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一是积极追缴借款。由涉事单位追缴回原职工借款8000元。二是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区各单位形成的长期借款、长期挂账等往来款项开展了全面核查、清理、追缴专项行动,累计清理长期应收应付款1786.08万元。对不按规定履行责任追缴清理往来款项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切实维护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挂账和个人借款管理核准制度,详细规定在往来款发生之前就明确收回时间、责任人,并明确相关责任,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资金管理。四是强化干部离任审计。做好领导干部交接工作,在准确核实前任领导任期内的资产负债、固定资产、往来款项后进行交接,确保前(后)任承担各自责任。
(48)针对干部素质有待提高,专业人才紧缺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拓宽用人渠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空编情况,2015年以来,采取公开招聘、公务员(选调生)招录等方式,全区招录公务员36人(其中选调生9人)、事业人员103人,其中,研究生学历6人、全日制本科111人、专科22人,涉及农学、经济学、化工、冶金等30多个专业。截至目前,海南区2537名在编在岗人员中,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298名,占11.7%,较上一次巡视提高了2.1个百分点;其中,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科级干部有41名,占科级干部总数的14.9%。二是加大年轻干部、高学历干部使用力度,巡视整改以来,新提拔(提任)了4名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和8名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干部,分别占干部调整总数的16%和32%。三是大力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了《海南区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海南区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过深入扎实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区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化能力。四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南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19—2021年)》,坚持完善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重点加强技能人才、农区实用人才、社会工作者人才、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五是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出台了《海南区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围绕海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明确引进人才对象范围和条件,重点引进海南区紧缺专业急需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才,坚持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并重,创新引进方式,规范引进程序,确保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广泛吸引各类优秀人才为海南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六是拓宽专业人才引进渠道,针对教育人才短缺的实际,与内蒙古师范大学主动对接,在我区建立了7个师范生教育实践基地,每年吸收140余名由不同学科组成的实习生编队,深入区属学校(幼儿园)开展课堂教学实践,进一步改善和缓解了我区教师队伍短缺和师资结构不均的问题。
(49)针对各部门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制定了《海南区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对各单位涉及人、财、物等方面的重要岗位负责人,安排轮岗交流,同时结合海南区机构改革工作,对任职超过10年的5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交流。二是对全区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全面分析,建立了《任职满10年及以上科级领导干部名册》《任职满7—9年科级领导干部名册》,着重对3—5年内需要交流的干部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实行单独造册、统筹谋划使用,同时分析研判各单位领导班子情况,坚持因岗选人、人岗相适原则,有计划、分批次、有序推进其他任职超过10年的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三是对经历单一和35周岁以下年轻科级干部进行了摸底分析,初步形成了底册,将结合工作需要,选派到基层或综合岗位锻炼。四是制定《海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轮岗交流办法(试行)》,推进各单位环节干部及重点岗位负责人轮岗交流,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五是落实基层干部优惠政策,为全区3个镇共504名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对30名达到职务职级晋升条件的干部予以晋升职级,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八)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专项检查方面
(50)针对温室大棚看护房超标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调查核实,研判问题。对涉事的某养殖合作社建成看护房17间,每间约88平米左右(大于15平方米的标准)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确定该合作社所占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相关政策,该项目未占耕地,列入台账另行处理。二是明确整改措施,规范项目实施。该合作社项目总占地面积177.14亩,附属设施用地2.18亩(含17间约88平方米房屋),占地比1.23%。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中规定附属设施用地占比小于5%的要求,已责令该合作社明确所有设施用途,并制定整改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三是加强对农业附属设施后续监管。2019年以来针对审批的设施农业项目,各职能部门对相关行业部门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农业设施原用途使用,严防农地非农化问题出现。
(51)针对设施农业生产用地、看护房扩建改变用途的问题。
一是深入核查问题情况。对涉事的某企业项目存在设施农业生产用地问题,经查该项目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林地,不涉及耕地。二是严肃依法整治。对于改变用途的工厂和设施依法予以取缔和规范,现涉事铝合金加工厂已取缔,彩钢房内设备已全部拆除清理。对涉及到的7个蒙古包,经查其占用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已停业多年,现蒙古包作为农业生产附属设施用于仓储;小二楼彩钢房占用土地性质也为建设用地,现已恢复原养殖生产用途。
(52)针对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加强对设施农业项目审批管理和跟踪监管,按照《海南区农区农业用地审批方案(试行)》(海南政办发〔2017〕1号)要求,严格备案程序审核,2018年以来审核备案3个农业项目,对在建的项目也逐一进行了摸排登记,及时更新台账。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对设施农用地全程跟踪监管。制定《设施农用地监管制度》,通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巡查等方式,对设施农用地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2019年以来,共开展了2次执法检查。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建立联防联控巡查台账,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53)针对部分职能部门不能及时、全面、规范上报相关材料和数据,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没有按时限要求摸清底数的问题。
一是进行全面排查,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农业项目用地情况开展了4轮排查,在排查种植业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了畜禽规模化养殖业和渔业设施的摸底排查。畜禽养殖业方面,重点排查规模养殖企业(场)共8处,总占地面积4638.82亩,不存在占用耕地现象;水产养殖方面,共排查池塘养殖场(户)9处,总占地面积2432.98亩,占用耕地61.77亩(全部是池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相关政策问答》,养殖业和渔业设施不在此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排查范围内。二是全面清理整治。《自治区农牧业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陆续下发后,共排查出占用耕地的大棚房问题4处9个设施。目前,9个设施已经全部拆除,并陆续实施耕种。
(54)针对温室大棚闲置较多问题。一是对于农业企业所属的121栋闲置大棚,对具备种植条件的80栋,制定了种植计划,截至目前,已完成30栋温室种植;对破损或因自然原因供水不足不具备种植条件的41栋,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二是对政府部门所属的51栋闲置温室,巴音陶亥镇政府与一农业公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计划对闲置温室进行盘活,由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水电问题,企业负责温室的改造,建设光伏大棚。目前,该公司已编制项目建议书,计划在2019年内完成大棚改造。三是农户自有的零散闲置大棚27栋,其中因年久失修不具备种植条件的 17栋,经营者外出打工等原因无人经营的7栋,其他原因不具备种植条件的3栋。对于具备种植条件的,通过提供技术指导,引导村民积极复种;对于无法耕种的,将与村民协商确定妥善的解决方案。
三、巩固深化巡视成效,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虽然我区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相比、与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持之以恒抓好巡视整改,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全区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不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自觉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时时事事处处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不折不扣抓好中央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聚焦党建主业主责,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细落实。不断加强区委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全委会、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完善区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工作机制,更加注重与人大、政府、政协班子的协调配合,在把方向、谋全局、促改革、抓落实上下更大功夫,充分发挥区委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增强区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方向、管好阵地、建强队伍,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加大定期研究、会商研判、监督检查、考核问责力度,加强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注重培养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年轻干部,加强干部交流力度,优化干部年龄和梯队建设,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发生。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农区、社区 、机关、非公企业等各领域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三)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区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责任约谈、分级抽查述职等制度,强化压力传导,进一步拧紧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链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扎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查处各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定不移地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受警示、明底线,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切实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更加注重统筹兼顾,切实提高整改工作实效。坚持把巡视整改同加强党的建设、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努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坚持把巡视整改同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改进干部队伍思想和作风,全面凝聚全区上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共识,不断激发全区干部积极担当作为、勇于攻坚克难的工作激情和勇气;以铁腕手段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用绣花功夫抓好脱贫攻坚,以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持续抓好深化改革、依法治区、乡村振兴等工作,努力开创全面从严治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3—4021007;邮政信箱:海南区委办公室(乌海市海南区巴彦乌素街3号党政办公大楼A座215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标明“对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字样);电子邮箱:hnqwbgs@163.com。
中共乌海市海南区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文章代写:13258028938(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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