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党纪教育情况汇报医院工作总结]关于印发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袁区民字〔201456

 

关于印发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切实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使机关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各项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春市袁州区民政局

2014912

 

 

 

会议议事制度

一、党组会议

  (一)会议组织程序

1、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列席,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整理存档。

2、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办公室根据审定的议题和确定的开会时间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到会或临时退席要向主持人请假。请假的局领导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建议,可在会前或者会后书面说明。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决策,落实区委区政府、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工作;

  2、研究决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研究党的建设方面重大问题的措施或建议,并组织实施;  

4、讨论研究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

  5、研究决定本局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工作部署;

  6、研究决定行政审批以及转报市局审批的业务事项;

  7、研究本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决定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股级干部的任免及有关人员的调整、审查、奖惩和人事工资等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本局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经费开支;

  9、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二、局务会议

  (一)会议组织程序

  1、由局长或者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副局长、其他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专人负责记录并整理存档。

2、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和各股室提出,办公室汇总拟出初步安排意见,呈报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审定。

3、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2、研究部署本局年度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3、讨论审定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

  4、汇报交流各股室工作、学习情况,审定有关工作制度,研究加强机关自身建设问题;

   5、需经局务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机关干部大会

  (一)会议组织程序

1、由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办公室负责记录和考勤。

2、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和区委重要会议精神;

  2、组织学习其他地区民政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3、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建理论,举办政治、业务等学习讲座;

  4、对局机关年度工作或阶段性工作进行部署或总结。

四、党组理论学习会议

  (一)会议组织程序

1、由党组书记或者党组书记委托的机关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和其他科级干部出席。机关支部书记负责记录并考勤。

2、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形式

  除集中学习重要会议及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外,还可以采取专家学者讲座、交流学习心得、务虚会、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讲课以及局领导作学习报告等形式。

  (三)会议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

  3、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和民政工作业务知识;

  4、结合业务工作,学习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历史知识、党政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等。

  五、干部理论学习会议

  (一)会议组织程序

1、由机关支部书记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机关全体干部参加。

2、原则上每月一次,必要时可与机关干部大会合并召开。

  (二)学习形式

  除采取集中学习外,可采取自学、集中听辅导、看录像、外出参观以及采用报告会、讲演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形式。

  (三)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业务知识;

  3、学习现代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科技知识、历史知识、党政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等。

 

党建制度

  一、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任务

  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以及每个成员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沟通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二)会议程序及有关要求

   1、做好会前的准备,提前通知每一个成员。要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找出班子及每个成员存在的问题,能在会前解决的尽量通过会前交换意见解决。生活会召开之前,要向上级党组织打报告,要求他们派人参加会议。

  2、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把影响大又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会议主题,每次会议的议题不宜太多。

  3、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发言,引导与会人员开展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

  4、对存在的问题,要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并反馈给党内外群众,让他们监督执行。

  5、生活会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6、要经常检查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成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生活会。

  (三)参加人员、主持人及会期

  1、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由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由本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2、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党小组生活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3、各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

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是基层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党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应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讨论。它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及有关文件。

  (2) 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素质。

  (3)听取、讨论支部委会和同级行政部门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奖惩和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5)选举支部委员(或增补支部委员)

2、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1次。

  3、要开好支部党员大会,必须做到:

  (1)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2)会议要发扬民主。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对支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要严肃对待,认真解决,保证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党员大会要有实际内容,会议既要严肃认真,又要生动活泼。必要时,有的问题也可单独形成决议。

  (4)召开党员大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出缺席人数、会议中心议题、每个人的发言要点、不同的意见和争论、会议决议。

  (5)会后要认真组织党员实现党员大会决议,检查决议执行情况,任何人在行动上不得违反。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支部委员会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党员大会的职权。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对生产、行政工作的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它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和上级的指示,提出支部工作计划,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支部决议和工作计划,组织和检查党员贯彻执行的情况,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

  (3)召开党员大会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4)领导本单位的群众组织工作。

  (5)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

  2、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应讨论的主要问题是:

  (1)党员的学习安排和思想政治工作。

  (2)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措施。

  (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情况和措施。研究分析职工的思想状况,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意见。

  (4)评选模范党员及对党员进行奖惩的意见。

  (5)研究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党组织的发展工作。

  (6)支部年、季、月工作计划和总结。

  (7)其他重大问题。

  3、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每次会议要有记录,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人数、中心议题,每一个人发言的要点、不同意见和争论,会议结论。

   4、支委会每次会议要有中心议题和目的。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效。

  (三)党的小组会议制度

   1、党的小组会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

  (2)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科学技术、管理和专业知识,讨论消化好党课教育。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工作,讨论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奖惩的初步意见。

  (4)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在生产、工作中的模范作用,分析职工的思想状况,采取措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召开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帮助后进,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增强团结。

   2、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每次会议都应做好记录。

   3、局内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参加所在党小组的会议。

  (四)党课制度

   1、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基本形式,一定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做到每季度上1次党课。

   2、党课教育内容:

  (1)党的思想、政治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

  (2)党的基本知识、党规、党纪及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3)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教育。

  (4)形势与任务的教育。

   3、党课教育的主要形式:

  (1)集中上党课,分组联系实际讨论消化。

  (2)出题目大家讨论,或分析解剖典型事例,最后由支部书记或党课教员做辅导。

  (3)优秀共产党员言传身教和后进党员总结经验教训上党课。

   4、党课教育,要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每课都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达到教育目的。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具体要求

   1、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目标考核及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2、局领导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做到: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清政廉洁、勤政为民、自觉接受党组监督和群众监督。

  (2)密切联系实际,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3)抓好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通过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4)按照从严治党治政的原则,组织制定有关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程序标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5)认真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认真对待、妥善解决,对群众反映和组织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处。

  (6)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每半年要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总结。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

  1、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负责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各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2、局纪检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

  1、局党组要结合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局党组要把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对本单位党政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致使分管和负责的业务出现严重问题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3、纪检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党组报告;必要时可要求党政领导干部纠正、改进。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纪律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不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出了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2、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不及时处理,影响党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的;

  3、对已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应该上报而未上报,应该调查面不及时组织调查,或者应该处理而不处理的;

  4、干扰阻挠案件调查处理,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

  5、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办案人及其亲属的;

  6、不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责任,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顺利发展的。

  二、廉洁自律制度

  (一)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区委、区纪委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以及民政工作有关行为规范,自觉维护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1、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正常工作时,坚持在办公室接谈公务。在评价、研究干部时,要全面、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不得为干部在提拔、任用中作不正当要求说情、出谋划策等。

  2、不得参加基层单位提供的或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让基层单位报销或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3、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向有关单位或个人索取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消费卡及其它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缴。

  4、不得在工作交往中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不准擅自应邀参加各类庆典活动。

  5、因公出差,住宿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接待标准,不得绕道去风景区游览;利用节假日到风景区旅游、度假,不得由联系单位或基层部门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消费所需费用。

6、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

(二)实施与监督

  1、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党组会每年应听取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认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各股室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切实抓好本股室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报告本股室出现的重要问题。

3、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4、科级党员干部要坚持廉洁从政定期报告制度,年度述职时要报告廉洁从政情况。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

(二)报告的主要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公出国(境)考察、参观、学习、工作的表现情况和因私出国(境)及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本人在外单位应聘、兼职或参与经济活动及领取报酬的情况;

  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7、组织上需要了解或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党组会议负责受理局领导和局内其它干部的报告。

  (四)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五)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布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七)局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的一项内容,每年将本规定执行情况向党组会议报告一次。

  四、礼品登记上交制度

  (一)登记上交范围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二)登记上交时间及上交程序

  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从政规定,因各种原因应拒收而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

  应拒收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一律上交局纪检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由局纪检组登记后上交到区纪委、监察局。

  (三)登记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

  1、局纪检组负责办理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登记上交工作,其他股室无权受理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上交工作。

  2、登记责任部门对应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必须如实登记,如数上交,不得擅自处理,不得隐瞒、拒交、截留,不得试用、挪用、遗失、损坏或调换,不得用于捐赠、赞助、扶贫、救灾,不得作单位福利开支。

  3、受礼人在规定期限内应主动、如实登记,如数上交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局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工作制度

一、公文管理制度

()发文程序

1、文件起草。各股室业务范围内的文件自行起草,综合性文件由办公室起草,领导交办的按要求办理。
   2
、文件签印。文件起草后,填写公文发文单,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局长签发。文件审签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后印发,未经领导审签的出文一律不得印发。
   3
、文件发送。一般文件由办公室在加密网发送,特殊文件由相关股室负责报送分发,涉密文件按涉密程序办理。
   4
、归档。文件印发后,将文件、发文单、原稿各一份留办公室存档。
  
()收文程序
  
1、收到各级来文后,由收文人员进行编号、登记。
   2
、由办公室主任审阅分类,重要文件应填写收文单,送局长批示,按照局长批示意见转交相关分管领导和股室办理。
   3
、各股室办理领导批示的文件后,签署姓名和时间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4
、时限要求。文件办理有明确时限的,按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需在一定时期办结的文件,不超过10天。
   5
、收到批转文件后要提出办理意见,并在原件署名日期,然后交办公室存档,各股室留存复印件续办。

二、工作汇报制度

1、各股室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请示、有汇报、有总结。

2、各股室工作做到月初有安排,季尾有小结,股室负责人每季向局务会汇报一次本股室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阶段性工作和临时任务由股室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汇报。

3、各股室半年工作总结在630日前,年终总结在12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分管领导,并送一份给局办公室存档,然后由办公室汇总报局领导。

4、各股室接到各种文件和通知应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汇报。参加会议,应将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汇报,必要时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或向全局干部职工传达。

三、信访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1、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事日程。

2、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3、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协管,各股室分管制度。
   (二)责任分工

1、城乡贫困群众、低保户、五保户、急重病等生活困难救济方面的来信来访,由社会救助局负责办理;

2、优抚对象关于抚恤、补助、优待、追烈、评残及确认优抚对象身份方面的来信来访,由优抚股负责办理;
  
3、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安置和待遇等方面的来信来访,由优抚股负责办理;

4、因婚姻登记、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的来信来访,由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

5、其他相关业务方面的来信来访,由各业务股室负责办理;
   6
、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来信来访,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7、社会各界群众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三)处理来信来访程序
  
1、信访干部对所有人民来信统一编号登记后予以受理。
  
2、一般信件,由相关股室按政策文件回信答复,并将情况向信访领导小组汇报。
  
3、重要信件,送局领导批示后,由相关业务股室立案查处,并写出书面处理意见或办理情况报告。
   4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好接访记录,重要来访,可请来访者写出书面材料,交信访领导小组审阅后由相关股室处理。
   5
、各科室要对群众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反馈给局领导,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对策。
  
(四)处理信访案件的时限
   1
、一般信件,必须在一周内复信。来访所提问题简单的,当时能予以明确答复的,必须明确答复,无法答复的,经与相关领导及股室研究后,应在一周内口头或书面答复。
   2
、立案查处或上级交办的案件,要在三个月内写出书面报告;对查处难度较大,三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应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并抓紧办理。
   3
、信访干部负责承办、催办、检查督促访案件的查处和落实。 

四、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

(二)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1、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及办公室参加。

2、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本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对被考核对象实施具体考核,并组织局机关民主测评,按考核结果提出认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等,报党组会议审议。

(三)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每年一次,由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对局机关全体干部工作情况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由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按绩效考核审定结果,对被考核者实行奖惩兑现。

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分三个层面进行:

1、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占40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打分。即:副局长对分管的股室负责人进行考核打分;股室负责人对所负责股室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打分。

2、测评情况占30分(按照组织人事部门下发的测评表100分进行换算)。由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德才表现40分(指思想政治素质5分、组织纪律5分、团队精神5分、政策水平5分、业务能力5分、工作作风5分、遵纪守法5分、廉洁从政5分)。工作绩效60分(指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15分、质量15分、效率10分、效益10分以及个人贡献10分)。测评内容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定性,然后根据德才表现优秀40分、良好34分、一般28分、差22分,工作绩效优秀60分、良好51分、一般42分、差33分进行汇总定量加权后得出总分。

3、工作效能与作风占30分。主要看出勤及迟到、早退情况以及效能工作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凡是未经请假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一天扣2分;因工作态度不好,不按程序办理,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每次扣5分;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抓落实,被局领导进行工作诫勉谈话的,一次扣10分;工作不协作,缺乏团队精神,影响工作的扣5分。被省、市、区、局评为先进个人的,分别加5432分。

年终考核时,根据被考核者的最后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将被考核者评定为一、二、三、四4个档次。其中,一档的占被考核者总数的30%、二档的占40%、三档的占20-30%、若被考核者最后得分在70分以下的则评定为四档。若被考核者得分均低于90分则一档可以从缺。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四档:

  (1)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2)被上级正式通报批评的。

  (3)被省、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与当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挂钩。被考核者评定为一档的才有资格报区组织人事部门评优秀等次;被评定为二、三档的定为称职等次;被评定为四档的,予以诫勉谈话并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四档的,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三年被评定为四档的,报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五、宣传报道表彰奖励办法

1、在国家级报刊、电台等媒体刊用的稿件,每篇奖励600元;荣获国家级表彰的个人,奖励1000元。

2、在省级媒体刊用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荣获省级表彰的个人,奖励800元。

3、在市级媒体上刊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荣获市级表彰的个人,奖励500元。

4、在宜春民政网、《宜春民政信息》、《民政工作》等市局级媒体刊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5、在区级媒体刊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元;荣获(县)区级表彰的个人,奖励200元。

 

 

 

 

 

 

内部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提拔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1、公示的内容

  公示的内容包括:职位空缺情况、任职的条件资格、拟提拔任用人选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及酝酿结果、党组讨论意见。

  2、公示的范围、期限

凡经局党组推荐的科级后备干部和拟提任的股级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要在机关干部大会上通报,并在公示栏里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可口头或书面向党组提出个人意见,局党组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经核实后,再决定提拔任用、暂缓提拔或不予提拔。

  (二)借用人员办法

  1、为完成工作任务,本股室人员力量确实难以担负的,可以提出借用工作人员的申请。

  2、借用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

  (2)具有完成相关工作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不影响原单位开展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3、借用工作人员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有关股室提出申请报告;

  (2)报分管局领导同意;

  (3)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4、借用人员按股室成员管理,年终由原单位考核。借用时间由相关股室提出申请,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三)在职学历教育规定

  1、申请学历教育的基本条件。所申请学习的学历、学位应比已有的学历、学位高一级,且报考、申请专业符合民政干部业务素质要求。

  2、审批程序。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或以同等教育学历申请学位者均须本人填写《学历教育报名审批表》,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

  3、学习时间和学费。参加各类学习须妥善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学习期间,用于面授、考试、撰写论文、答辩时间视同正常出勤。参加各类学历教育的学习费用自筹。对未经批准,个人报考和参加学习的,局里一律不给予面授、考试、答辩等时间。否则,按缺勤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局长外出向办公室通气;其他局领导向局长请假,并向办公室通气。

  2、办事员、副股长(副主任)有事要向股长(主任)请假,股长(主任)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内的假期由股长(主任)批准,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再报局长批准,并填写请假条,交局办公室。按时销假。

3、因病不能上班,需将病假单和医疗诊断证明交办公室。需休息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再报局长批准。

4、因事、因公外出,本股室无人的,应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去向、事由、返回时间。如不告诉,上班后、下班前半小时检查无人,按缺勤处理。

  5、凡无故不请假,缺勤3天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五)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行月清、年汇总的考勤制度。

(二)到岗。无特殊情况,机关人员在工作日当天815分之前未到者,视为迟到。因公无法按时到岗者,应说明情况。

  (三)考勤项目和审批。考勤分出勤、旷工、病假、事假、迟到和早退。不请假不到岗者,视为旷工。病假一般应有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按请销假制度办完手续后,交办公室考勤。

  (四)其他。年休假无特殊情况不得跨年度使用,婚假、产假和探亲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按规定执行。

  二、物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办公用品管理部门为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兼管办公用品。

2、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购买办公用品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购买,单件物品超过1000元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购买,管理人员验收入库。各股室未经同意自行购买的不予报销。

  3、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办公用品明细帐》,做到进出数量相符。办公用品除了平时的清理外,应定期进行清查。

  4、办公用品领用实行登记管理,由领用人向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均应妥善保管,节约使用。

  5、管理人员应对领取办公用品严格把关,对于不是用于办公需要或过多领用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

  6、管理人员每年对办公用品购买、领用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核。

  (二)计算机管理使用规定

  1、本局的计算机及配套设备,产权归局所有,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统一管理。

  2、各股室计算机要求更新,必须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按规定程序购置。

  3、计算机消耗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各股室到办公室登记领取。

4、机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由办公室负责排除或联系修理。

(三)复印机管理使用规定

  1、复印机供机关办公使用,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2、复印机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在使用复印机时,请按正确使用程序使用,严禁拍打、敲击或违反操作规定使用复印机。

3、机关内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复印时,需经办公室同意,由具体工作人员复印。

4、复印纸张由办公室管理,各股室需要领用纸张要进行登记。

5、复印机耗材、保养和维修联系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与专业技术人员联系上门维修。

  (四)车辆管理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工作制度,听从安排,未经办公室派车,不得随意出车,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承担因车辆发生的责任。

2、本局车辆的使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开出派车单,凭派车单报销有关费用,用车人不得直接向司机要车。

3、车辆使用原则上保证重大急需工作和局领导工作使用,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家中确有急事,经请示局长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特殊情况,需调用下属单位车辆,应先请示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由办公室调配。

4、驾驶员必须本着节约原则,节约燃油和修理费。经办公室登记并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才能报销相关费用。

5、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用车人要支持司机的工作,不准超载,更不得强行要求司机行驶在不安全的路段。违章罚款,由司机承担10%,在安全行驶奖金中扣除,扣完安全行驶奖金为止,违章停车,拖车罚款由司机自负。

6、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入库,司机不得使用车辆上下班或公车私用,不得转给他人驾驶。

三、财务管理制度

1、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坚持节省开支,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遵守民政经费支出“十不准”的原则。

2、坚持民主集中制。救灾救济款等专项资金的分配由各业务股室和分管领导提出意见交局班子会研究决定。

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人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要敢于抵制,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严格财务手续,各项费用开支的发票均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方可报销。优抚金(伤残金、买断金、一次性抚恤金)、五保金、低保金、大病医疗救助金、工资等面向个人发放的资金,由分管业务的领导审核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付。机关办公费、招待费等日常开支单项小于3000元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报销,大于3000元的由主要领导签字报销。

5、严格差旅费、借款、报销手续。因公外出向财务借款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事后三天内由本人向财务室报账。因私借款,借款数额由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借款应当在当年底或病愈半年内还清。

四、公务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一般情况下在本单位食堂接待,如需在外就餐,原则上在区政府规定的定点餐馆接待。

2、公务接待用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包括上级陪同人员。

五、食堂管理制度

1、职工食堂就餐人员原则上仅限本局工作人员和外单位来本单位的公务人员。本局工作人员采取刷卡用餐,一餐刷卡一次,不结余。早餐时间7:208点,中餐时间11:501230分。

2、外单位公务人员需在职工食堂分桌就餐的,先由办公室开具派餐单,于开饭前两小时统计就餐人数并通知职工食堂,以便控制饭菜数量,避免浪费。民政所、敬老院等工作人员因公需用餐,先到局办公室领取用餐券,凭券方可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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