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执行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踏实。部分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的执行缺乏必要的重视,认为党纪不是法律,没有强制执行力。反映在工作上就是作风不扎实,作风飘浮。上级发布一个法规、文件,就依葫芦画瓢转发一下了事,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把制度制定好,习惯于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
(二)部分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学习不到位,缺乏学习主动性。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党员干部应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不断通过学习,加强个人素质。但在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不愿意挤时间学习,部分党员干部学习缺乏自觉性、主动性,认为学习党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本人只要坚持大方向不错,政治上不出问题就没问题,或者学习党纪条规,不求甚解、浅尝辄止。
(三)部分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执行缺乏监管,纪律观念不强。党规党纪执行中,缺乏监管机制,表现出来的一是监督领导机制不顺,主要反映在党内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权责不对等,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难以监督,形成“虚监”是公开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反映党务公开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两个方面是惩处机制不完善,导致党员干部纪律、法制观念淡漠。四是处理标准不统一。例如在作风建设检查中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各地处理的方式不一样,处理的结果相差较远,导致党员干部的工作纪律各地时紧时松,各单位之间也相关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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