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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井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井人社字〔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等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同时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考核对象
科级以下事业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
三、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要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建设要求贯穿考核各环节、全过程。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历届全会精神,学习社会治理业务知识、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业务培训,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时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考核等次标准具体化,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增强针对性、有效性。
四、考核等次要求及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要按照人社部发〔2023〕6号文件要求,科学准确评定考核档次,从严掌握评优评先比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 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事业单位在相应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可以提高至 25%:
(一)单位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
(二)单位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有关机关(部门)认定的;
(三)单位或所属主管部门综合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对单位或所属主管部门综合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以及问题较多、被问责的事业单位,优秀档次不超过15%。
五、考核程序
(一)制定方案。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面向全单位发布。
(二)总结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测评、核实与评价。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四)确定档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或者主管机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六、其他事项
(一)常驻(村)开展脱贫攻坚人员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常驻(村)开展脱贫攻坚的,驻村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不占所在单位指标。
(二)新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三)单位变动人员年度考核。①2022年发生工作调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新单位参与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②挂职、援派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③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反馈给借出单位,由借出单位结合考核意见进行考核;④抽调参与中心工作、重大项目的,按组织部门抽调函上明确的内容进行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所在单位指标;
(四)病事假人员年度考核。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五)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未结案和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②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执行。③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如单位隐瞒错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单位考核评优资格。
(六)离岗创业人员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期间,除出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以外,由原工作单位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等次可定为合格。
(七)其他情况人员年度考核。①未满服务期的“三支一扶”人员及“特岗”教师不纳入所在工作单位年度考核,分别由市“三支一扶”办、市教体局单独进行考核。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③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在考核范围之内,一经发现,取消单位考核评优资格。
(八)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2022年度,即2022年1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得以学年作为考核周期。
七、考核时间和材料要求
2022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并于2023 年3月底前将考核备案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井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审核备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审批考核结果,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表》(一式二份);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二份);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excel 格式)。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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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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