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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安排,七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19年9月9日至10月31日,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19年12月12日,区委巡察组向我局反馈巡察意见,指出了我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反馈会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局党组书记带头深刻反思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整改要求;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受领整改任务。制定印发《罗湖区司法局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巡察反馈存在的4大类具体问题进行剖析分解,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要求整改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期间,我局共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3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4次。
截至目前,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或持续推进。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到位,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方面的整改
1.关于“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
制定完善党组议事规则。2019年之前,我局确实存在党组会只有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的议题和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议事的情况,已于2019年机构改革后切实整改。我局于2019年4月制定《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应列入党组会议决策范围的八个方面内容并严格执行。2019年共召开党组会议事40次,除“第一议题”学习外,全年研究审议重要合同签订、重大经费开支、人事、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重要内部规章制度等议题共81个。2020年2月,我局修订完善《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提请党组讨论和决定的全局重大问题范围,调整需党组会审定的单项支出的金额,进一步堵塞决策漏洞,严格议事决策程序。
严格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我局于2019年4月修订《罗湖区司法局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经费开支由局办公室把关,严格落实财务报账要求,对于3万及以上的开支事项必须附会议纪要,杜绝应上会未上会的现象再次发生。
2.关于“班子自身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我局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于2020年3月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谌小林同志“打头阵”,会前与党组成员深入谈心,会上鼓励引导大家打消顾虑,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党组成员相互之间开展了坦诚的批评,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不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辣味”十足,形成党组成员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
针对“一把手”统揽全局不够问题,从2019年12月份开始,局长谌小林同志一对一听取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业务汇报。内容包括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2020年工作谋划,促进班子成员尤其是新进班子成员快速转变角色,熟悉工作。同时,安排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由一把手主持,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帮助新进班子成员迅速了解工作,达到了加强科室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效果。
3.关于“对公共法律服务主责主业重视不够”问题
(1)加快推进社矫中心建设。我局积极协调,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列入全区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2019年12月以来,与区发改局(前期办)、区建筑工务署召开共多次三方协调会,就建设项目预算和概算编制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根据项目推进安排,社矫中心可于2020年第四季度交付正式使用。
(2)力堵社区矫正监管漏洞。制定详细的《罗湖区社区矫正对象考核表》,每月严格按照所列内容对社矫人员进行考核;与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配合的意见》(深罗检发〔2020〕1号),加强和检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机制;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组织对10个街道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点验和震撼教育活动,加强下基层司法所抽查和检查的力度。2019年以来,我区社区矫正重新犯罪率为零,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3)调整选聘机制,提升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将社区法律顾问的选聘权限、经费使用等交由街道,使权责对等,增强司法所开展工作的主动性。我局负责指导街道对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进行监管。一是督促律师事务所组建律师服务团队,结合社区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法律服务。在疫情期间,通过整合社区法律顾问资源,组建了线下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团,及时回应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助力复工复产。二是加强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将该项内容纳入人民调解宣传月等重大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三是严把工作日志录入考核关。自2019年11月起,我局安排专人跟踪一社区一法律顾问信息工作管理系统录入情况,确保社区法律顾问在规定的时限内准确完整录入工作日志,杜绝类似被市司法局通报情况出现。
(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力度。一是研究制定《罗湖区人民调解档案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管理案卷,通过核查“一案一补”加大案卷抽查检查力度,每年开展一次人民调解案卷评查工作。二是紧跟《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步伐,对《罗湖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使用办法》进行修订,在一定程度提高调解案件补贴标准,扩大调解案件补贴申领人员范围,最大限度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三是每年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邀请民警、法官、优秀调解员开展法律理论知识、司法实务、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分享,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四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动辖区整形美容、文化旅游等调解组织建设,在物业、黄金珠宝等领域引进调解组织。
(二)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整改
4.关于“基层党组织机构未及时调整”问题
调整局领导班子分工,由党组成员分管公证律师管理科,并马上着手行业党委书记调整事宜。2020年3月19日,市律师行业党委已正式批复,同意任命我局党组成员杨庆宏同志为罗湖区律师行业党委书记。
5.关于“党组织活动质量不高”问题
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局机关支部印发《罗湖区司法局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组织到区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党员清洁志愿服务等活动,公证处支部组织到红色教育基地学习,党员参与率和认可度很高。2020年还将继续组织多形式外出教育和清洁志愿服务、扶贫慰问等活动,以更为生动的形式丰富党支部组织生活。开辟党建文化图书角,购买党内法律法规读本、政治理论书籍、党史书籍、法律专业书籍等供党员学习,促进党员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双提升”。
6.关于“落实党组织制度有差距”问题
(1)明确指定由1名党员同志具体负责机关支部党务工作。
(2)抓好公证处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督促公证处支部严格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做到“四有”,即有计划、有内容、有材料、有记录,会议记录全面记载会议过程,准确清晰地把时间、地点、主题、出席、缺席、列席人员以及发言内容等情况在《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齐全。局党总支部定期对公证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予以整改,确保“三会一课”按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公证处增设一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公证处的党建工作。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方面的整改
7.关于加强干部管理问题
我局修订完善《罗湖区司法局考勤和请休假管理制度》,并组织全体干部重新学习请休假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请休假审批手续。局领导带头执行请休假审批制度,实行工作人员全员管理。强化日常请休假监督管理,各科长、下属单位负责人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员请休假的管理。
8.关于加强下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问题
(1)系统梳理整改公证处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调整公证处财务岗位。原会计年龄较大,财务专业知识和智能化应用水平不足,现由一名年轻的会计人员接任,又增加一名专业人员从事出纳工作。二是升级公证处财务办公系统,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固定资产明细已全部改由电脑系统进行记账,不再使用手工记账,每月定期对7个银行账号进行核对并做好台账。三是对增值税进行税价分离记账。
(2)针对性提升法律援助对外窗口服务质量。我局主动沟通区物业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协助解决便民窗口临街一楼办公问题。在暂未能解决临街一楼办公的情况下,区法援处在一楼显眼处公开残疾人或行动不便人士帮扶电话。同时,按标准更新升级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便民设施,加装空调、玻璃门、净水器,架设免费政务WiFi,全力提升对外窗口服务质量。
9.关于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问题
(1)针对“依法治区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能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制订切合罗湖实际的法治政府考核指标,并出台配套的考核指标评估指引,方便各单位对照执行。二是发挥秘书处统筹作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市考区指标落实。2019年12月开始,按周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加强进度通报,确保我区连续三年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中取得第一。三是跟进《罗湖区2019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落实,于2019年12月底形成依法治区年度报告、法治政府工作报告、行政复议与诉讼报告等专题报告并上报。通过以上措施,做到有指引、有督办、有成效,解决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
(2)针对“普法工作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横向沟通联系,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之前,先与相关单位对宣传内容进行共同审核,避免重复。如:开展防疫抗疫方面的法治宣传推文、海报,都提前与宣传部新闻中心、宣传科沟通报审。二是扎实推进普法工作落实。为做好2019年度“12.4”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召开各普法成员单位会议,听取各单位的活动意见和建议,联合全区15个单位在东门主会场举办大型普法活动,同时协调10个街道在同一天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在活动主会场进行了连线互动,有效提高了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活动效果。三是对全年普法工作提前安排沟通。在制定2020年普法工作要点时,提前与区各主要普法宣传部门进行沟通,将各单位普法工作安排融入工作要点之中,集中资源开展普法活动。同时,2020年还将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考评机制,督促各单位更好地开展普法活动,发挥普法办作用。
(3)针对“2018年审计监督指出的一社区一法律顾问未按规定填写工作日志的问题巡察期间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建立工作日志填写督促制度,每月两次,于20日、25日由局公律科负责督促社区法律顾问及时准确录入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并于次月的第1个工作日对上月的录入情况进行考核通报。目前录入率已达到100%。
(4)针对未制定公务车油卡管理制度问题的整改。于2020年1月再次开展全局及下属公证处公务用车加油“一车一卡”和定点维护维修等问题的自查,未发现“私车公养”问题。制定出台《罗湖区司法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罗湖公证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从派车审批、加油管理(油卡领用及审批等)、用车维修等方面实行更严格的规范管理。从2019年11月份起建立了公车油卡领用登记、审批台账(明晰每次加油时间、加油量、经办人及领取、归还油卡时间等),结合用车频率评估油的用量,科学审批,从源头上遏制伺机为私车加油、频繁加油、不当加油等情况。
(四)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有力”方面的整改
10.关于加强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题
我局搜集整理辖区律师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于2020年1月份向区属各律所和律师进行情况通报,要求各律所及律师引以为戒。以律所主任工作群、律师行政工作群和律所主任联席会议为载体,加大行业廉洁价值推广力度,按季度定期在工作群对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警示。
11.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
(1)针对“财政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重新核查2016-2018年拨付给律师工委的活动经费明细,并根据区国库支付中心的要求提交了活动经费明细材料。从2019年起采用实报核销的方式开展律师工作委员会活动。二是建立经费报账把关机制,严控经费开支渠道。我局切实整改,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开展预算绩效评估,严控预算执行,未列入科室预算明细的开支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开支,不会再发生经费不按项目列支的情况。
(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不严”问题的整改。我局已将所缺固定资产验收单进行补录,同时,借机构改革和新办公室搬迁的契机,结合年终盘点,于2020年1月完成全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12.关于加强合同监管问题
(1)针对“合同底数不清,合同监管缺位,2018年大面积合同续签”等问题的整改。一是重新整理我局2018-20(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19年全局合同并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可备查。二是制定《罗湖区司法局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局办公室为本局合同监督管理部门,全局合同由局办公室统一备案(纸质),要求承办科室及时将合同原件交局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三是要求合同承办科室必须清楚掌握合同执行情况,提前2个月研究是否续签。
(2)针对“合同履约评价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我局制定《罗湖区司法局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承办科室应当及时对合同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及履约行为进行验收,并对其履约、诚信情况进行履约评价,提供履约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对供应商服务质量、管理进度、履约效果的具体评价。自2019年起,标的额超过5万元(含5万)的合同均须在OA系统合同平台完成履约评价。
(3)针对人民调解员派驻问题的整改。我局于巡察前已自查发现专职调解员重复派遣问题,为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于2019年8月26日与中标服务商签订补充协议,规定由派驻单位对派驻的调解员(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进行考勤,按月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考勤表报我局审核。我局不定时抽查人员到岗情况,及时准确掌握人民调解员派驻情况。2020年3月支付第一季度专职人民调解员项目服务费时,我局收齐考勤情况作为服务费发放的重要依据材料,附卷存档。制定出台专职人民调解员到业务单位跟班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员的使用和管理。
13.关于“采购程序不规范,合同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1)针对“合同断档续签及未按内部管理规定进行集中采购”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对OA系统合同平台的管理,由合同管理专员负责录入把关,并做好对科室的培训工作。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采购项目超过3万元(含)的,应提交局采购小组审核通过后,呈报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研究审议,过会后方可进入采购和合同签订流程;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还需在区政府采购平台发起采购(系统密钥由办公室保管)。三是如涉及特殊项目的采购,做好情况说明及资料存档工作。
(2)针对“合同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一是在局党组会上对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经办人共6人提出严肃批评。二是制定《罗湖区司法局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流程和科室责任。局办公室为本局合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政府合同备案、归档、监督等日常业务;局法律事务科为合同审查部门,负责对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各业务科室为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政府合同的磋商、拟定、签订、申请备案、履行、争议处理、评价等具体承办事务。
三、下步整改措施
一是认识再提高。坚持党组带头,以上率下,坚定不移地向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看齐,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认真反思总结,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系统作风转变的过程。
二是措施再明确。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健全问题、任务和责任“三张清单”,对照清单逐一销号、逐项落实。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把巡察成果用好、用足、用到位。对需要长时间整改的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有序组织强力推进。
三是制度再完善。以此次巡察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刻剖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认真汲取教训,做好制度建设的“废、改、立”工作,把整改和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倒查制度缺陷,扎紧制度笼子,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将巡察成果转化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深圳市罗湖区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02室
联系电话:0755-22185980
电子邮箱:lh_sfj@szlh.gov.cn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党组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