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篇1
【关键词】新形势;财政监督机制;问题;完善
一、前言
党的十以来,我国强化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提出与依法治国理念下,中国深入改革的新征程。财政监督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依法治国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财政监督机制仍不完善,监督机制在运行之中存在诸多问题,强调财政监督机制完善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本文立足于财政监督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提出了若干措施。
二、财政监督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财政监督机制是规范财政财务活动,确保财政安全性的重要基础。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财政监督机制仍不完善,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财政监督滞后、监督职能不明确、法制不健全等问题,弱化了财政监督机制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财政监督机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财政监督滞后于财政管理,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财政监督是财政财务活动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之中,财政监督滞后于财政管理,财政监督更多地在事后检查,而对于事前、事中的监督工作鲜有开展。因此,财政监督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的监督形态,不仅不利于财政监督效力的充分发挥,而且为腐败危机问题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2.财政监督职责不明确,弱化了财政监督的有效性
财政监督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强调财政监督职责的明确性,以提高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一方面,财政监督职责不明确,造成监督空白区的出现;另一方面,财政监督工作缺乏针对性与指向性,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监督模式,显然不利于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由于财政监督缺乏有效性,导致财政财务活动中的腐败违纪问题,难以及时发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3.财政监督法制不完善,难以形成体系
首先,在财政监督领域,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发力法规,这就导致财政监督缺乏完备的法律保障;其次,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较大的滞后性,条款缺乏良好的操作性;再次,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表现出显著的滞后性,甚至与现有的相关法律存在一定的冲突,以至于财政监督开展存在较大阻力。
三、新形势下完善财政监督机制的措施
在新的历史形势之下,我国财政监督机制的完善,是一个过程,不仅需要创新监督理念,而且主要逐步建立内外监督并重的新机制,推动财政监督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那么,财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可从以下几点着手:
1.创新财政监督理念,实现监督与管理的有效融合
首先,在新的形势之下,财政监督理念的创新,是财政监督机制完善的重要基础。要着力改革财政监督模式,实现以宏观监督为主的财政监督,更有助于体现财政监督的作用力;其次,财政监督要转变传统“事后监督”为主的工作形态,转而实现对财政财务活动的全程监督。通过对预算内外资金、国库拨付资金等的监督,以便于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再次,监督滞后于管理的现实“尴尬”是制约财政监督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逐步实现监督与管理的有效融合,构建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以提高财政监督的有效性。
2.建立内外监督并重的新机制,实现监督机制的创新性发展
财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关键在于如何在现有机制的基础之上,实现新机制的有效构建。(1)完善财政内部监督体系,尤其是对财政分配、管理监督三者权力的分离,以构建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实现职责分明、行为规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2)充分发挥外部监督机制的重要作用。依托外部监督力量的参与,是新形势下财政监督的必然需求。一方面,要加强人大的监督,以及舆论媒体的监督;另一方面,要针对现有财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革,为内外监督并重新机制的构建创造良好的内部条件。
3.强化监督机构的队伍建设,夯实财政监督改革的基础
当前,财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很大程度上在于监督结构队伍建设的有效落实,依托专业的人才队伍,更有助于财政监督的深入改革。对此,首先,为确保财政监督的有效开展,应组建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监督机构队伍。不仅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而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其次,切实抓好监督干部培训工作。通过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开展多样化的培训活动,提高监督干部的综合素质;再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净化财政监督的内外环境。不断地增强财政监督系统的创造力和贡献力,在工作中廉洁自律、严格执法,务实做好本职工作。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财政监督机制是新形势下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对推动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财政监督机制运行中的问题,正逐步弱化了财政监督的有效性。因此,面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审视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我国财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关键在于创新财政监督理念,实现监督与管理的有效融合,并强化内外监督并重新机制以及监督机构的队伍的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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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篇2
【关键词】财政监督;监督机制;问题
一、我国财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1.财政监督法律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的财政监督方面的设立的法律法规,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但由于立法层次和立法部门的不同,我国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比较宽泛,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虽然财政局已经建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监督的制度,但这些监督的设立仅局限在理论上,实践或操作性比较差,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监督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强制性。在监督制度的立法方面,我国没有全面的、周详的财政监督机制,财政监督的独立性特质难以保留,财政监督人员在进行财务信息的监督和核查过程中没有法律法规可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严重下降,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和挑战,最终财政监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再有财政部门都有其不同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存在大都流于形式,财政监督人员未自觉遵守,导致财政监督工作频频出错,部门财政监督机构不具备监督执法的资格,导致监督手段和方法不具权威性,进而不利于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督过程不透明
财政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预算公开制度的实施息息相关,但当前我国财政预算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法规缺陷。其一,新的《预算法》法律的颁布,推动我国的财政预算公开的进程,但新《预算法》的内容不规范,文字内容含糊不清,不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而且规定公开的内容中严禁公开国家秘密,这样社会公众只是了解财政信息的小部分,不利于群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其二,很多地方的预算公开内容不完整,仅公开了公共预算的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提及较少;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支出用途,降低了预算公开的可读性。其三,我国财政部门的预算过程公开的内容较少,部分只是形同虚设,采用的预算内制度是必须先执行后审批,这样监督工作的效果就会较弱,不利于财政监督工作的严谨性。
3.财政监督方式不规范
当前,我国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方式沿袭原来的方式,即直接检查监督,这样的方式不能及时发现财务信息的问题,导致错失解决问题的最好时机。直接检查监督的工作的重点是突击检查,忽略对日常业务的检查,大都采用的是事后监督,忽视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财务管理的风险较大,很难规避风险的发生。再有某些财政部门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大都将资金投入周期短、资金回报率高的项目,导致基础设施的建设滞后,严重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可能会导致财政预算不足,年度预算目标和任务难以完成,监督工作往往慢于财务管理,无法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二、强化我国财政监督的措施
1.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财政监督是确保财政工作得以完美开展的关键因素,也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的有效手段。但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财政监督机制,这使得我国财政监督工作无法可依,无法必依,因此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法规成为亟待和迫切解决的问题。通过法律的形式将财政监督人员的职责、手段等进行明确的规定,杜绝权责不清、等现象,避免会计,制度的重复性起到强制性的作用。对于实际操作情况不相符的现象,要及时对现存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紧跟时展的步伐,与时俱进。还有加大财政监督的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要进行惩罚,严重违法者考虑,真正做到违法必究。
2.提高监督透明度
“十三五”时期,我国的财政监督改革应以提高财政透明度,构建阳光财政体制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对预算改革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其一,各政部门应该对预算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并将财务信息公布给社会公众,积极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建议,同时公开透明的渠道要采用多种方式,例如传单、网站、微信号等,增加社会公众和政府了解的信息来源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的热情,更多的体现财政部门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二,将预算信息公开而定更加细化和完整性,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都应该核算在内,确保预算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具体化,方便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同时,三公经费要在预算管理中单独列出,接受财政局以外的其他监督。其三,政府的预算编制应该更注重绩效。若项目的资金变动较大,财政部门最好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财政监督要保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及时公布财政部门的最新信息,方便社会公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财政部门的运行状况。
3.规范财政监督的方式
现行的财政监督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减少资金的无谓损失。财政监督的内容繁多,方式多样化,财政部门应该采取恰当的方法对财政的分配进行合理的监督。首先,明确财政监督的内容,不仅仅是事前监督,还包括事中监督。在财务预算管理时,要注重对会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严格监督,及时发现会计预算管理部门的问题,将风险降低到最小。再有,财政收入和支出两方面的监督,大部分财政部门只关注财政收入,对财政支出的情况疏于管理,导致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腐败现象滋生,因此应该加大对财政的监督工作,完善财政监督的机制建设,确保财政监督人员能够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最后,财政人员的日常工作很重要,不可忽视。因为日常工作为财政部门提供最原始的材料凭证,日常工作的监督官迷公做到位,那么财政监督部门就会及时发现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修改和改进,为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物质基础。同时必要时要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相结合,真正做到真正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并重、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新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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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篇3
一、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监督的严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尚未实现规范化和系统化,监督检查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分散性,缺乏各种监督手段的有效配合,缺乏对监督信息的综合运用,缺乏对查出问题的跟踪解决,从而导致监督成本的提高和监督效率的下降。监督检查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致使被监督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即使万一被抽查到,也往往是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没有真正体现财政监督的严肃性。
2.财政监督支持系统薄弱。财政监督的组织领导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监督组织体系;财政监督的基础法律依据不健全,存在法律真空,操作性较差;没有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监督信息库,缺乏一个对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系统;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没有有效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
3.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没有理顺。由于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确,造成检查计划互不衔接,在大量重复检查、交叉检查的同时,仍然存在着监督检查的空白点和盲点。加之工作信息不共享,检查结论不能相互利用,各部门孤军奋战,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加大了监督成本,降低了监督效率。
4.在社会监督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情况下,财政监督过早地收缩了直接监督的范围和深度。近年来,随着财政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财政对企业的监督日益淡化,从而也相应调整了对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直接监督的范围和深度。于是,在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水平、监督质量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形成了对企业微观监督的缺位,诱发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失控。此外,在国家已不再对企业直接拨款的情况下,把财政的微观监督收缩到仅仅与预算收支直接有关的财务活动以及有限的税收监督,忽视了对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监督,以致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5.监督领域过窄,监督方式单一。目前,财政监督仅限于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收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领域过窄,监督方式过于单一。监督就是检查,检查就是查账,财政监督被具体的查账实务所牵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经济已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同时,从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改革特点来看,财政在经济中的调控作用日益突现,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提高了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也给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更新监督理念,实现“五个转变”。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wto规则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普遍原则,这要求我们必须更新监督理念,逐步实现从微观监督向宏观经济管理的转变,提高财政监督层次,寓监督于管理之中,更好地为财政调控宏观经济运行服务;不断增强依法监督理念,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从重检查、轻管理向依法监督、依法管理转变;树立重内部控制的监督理念,实现从注重对被监督单位的外部监督向注重强化被监督单位内部控制和自律意识转变;强化共同监督的理念,实现从各自为战的孤立式监督向各监督部门相互支持、配合的协同式监督转变;强化服务管理的理念,实现从单纯强调监督向监督、服务并重转变。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督行为。完备、健全的财政监督法律制度是有效实施财政监督的基础。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和完善制约税务、财会活动的法规制度;二是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督自身法律体系。目前,要加快完善包括预算、税收、国库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创造条件。同时,应尽快制定颁发《财政监督法》,对财政监督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如制定对监督对象的《监督访问制度》,以衔接实地检查与非现场监督工作,达到知情、预警的目的。此外,对监督访问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定《提示警告制度》,对倾向性的问题予以提示,对已经存在的问题予以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且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3.提高监督效率,理顺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和政府的关系。在我国,负责对经济运行秩序实施监督的主要部门有财政、税务、审计、有关监管部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社会审计机构,它们共同构成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要有效提高财政监督效率,必须理顺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关系。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分工要清晰明确,监督内容各有侧重。要建立监督部门联系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构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变各自为战的孤立式监督为相互支持、配合的协同式监督。监督机构也要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争取政府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共同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4.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实践证明,外部监督不能替代企业和单位的内部有效控制。企业和单位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实现财政有效监督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和单位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再加上有效的财政监督,才能促进财经秩序的根本好转。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是企业和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的可靠保证,也是维护企业和单位财产安全、完整,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有效措施。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促使企业和单位尽快建立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
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篇4
关键词:财政管理;会计监督;全局
基层财政管理工作是我国财政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是否能够健康稳定的运行直接关乎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性。近几年,我国不断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调整财政管理体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也暴露出了基层财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改革的浪潮中,如何才能够把握机遇、直面挑战,实现财政管理全局工作的有序开展是当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新时期下财政管理工作面临的困境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预算等机制的不断调整,财政管理工作也在不断的转型过程中。从日常的实务工作来看,转型过程中的主要问题集中于思想、人才、制度以及信息化四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更新
对于财政管理工作认识上的偏颇是阻碍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主观因素。在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过程当中,常常伴随着多种“声音”。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财政制度的改革措施非常重视,认为这些措施相较于之前的财政制度而言能够有效的改善某一类或者是某些问题;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则对于各项改革措施持抵触的态度,他们认为制度的实施耗时耗力,并且会给他们原本正常的工作带来较大的冲击。多种“声音”的存在向我们揭示了财政管理相关工作宣传不到位以及认识不深刻等问题。
(二)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基层财政机构操控能力偏弱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还存在着较大的上升空间。仅从学历结构来看,本科以上学历财会人员虽然有了较大比例的提高,但是这批学历构成当中仍旧有一部分是属于社会教育机构的毕业人,整个队伍的专业基础以及职业素养都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此外,在财政档案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环节上也缺乏相应的专业性人才,无法为财政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制度执行力度有待提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县级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等较从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制度制定合理、财务监管及时有效。但是,在制度的执行力度上尚存在着提高的空间。比如,由于各个岗位之间工作衔接存在时间和内容上的不协调,导致制度的执行存在推诿的状况;一些工作人员过分的依赖工作经验或者固化的思维方式而忽视了制度本身执行的可行性以及条件等,造成工作效率低下。
(四)财政信息化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
信息化一直是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所强调的重点,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也在陆续引进相关财政管理软件,但是对于其具体应用还存在着很多细节性的问题。比如,系统功能应用不全面、系统数据录入程序存在漏洞、系统安全性未及时检测等。此外,单位内部各个部门之间有关财政工作信息的沟通平台也急需建立,否则将大大影响工作效率。
二、会计监督对促进财政管理全局工作实现的重要意义
实现财政管理的全局工作需要各个单位多方努力,会计监督作为整顿财政管理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与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实现财政管理全局工作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一)有助于观念的及时更新
观念的更新除了需要采取各种主观性的措施使各单位认识到财政管理全局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应该如何正确开展工作等以外,还需要采取相应的客观性措施来约束各单位的财务行为,保证财政管理工作能够在正确的方向下开展。会计监督制度恰恰能够满足观念转变过程中客观性的需求,并且全面的会计监督能够渗透到财政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对全局工作的监督。
(二)有助于弥补人才的缺失
综合性人才的缺失给财政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细节性的问题层出不穷。在无法迅速满足财政工作对人才的需求时,会计监督工作可以尽可能的避免财政工作的各种细节性问题。比如,会计档案的检查可以弥补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分类、归档整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票报销情况的检查可以规范报销人员的行为等。
(三)有助于提高制度执行力度
全面的会计监督贯穿于整个财政管理工作,任何重要环节的执行效率和效果都会受到会计监督的外在考量。以单位的采购业务为例,在会计监督制度下,相关人员会审查采购物品的可采购性、采购合同签订时是否遵循相关内部控制活动、采购物品的后期使用效率以及维护情况等。
(四)有助于弥补信息平台的不足
信息平台构建所存在的问题大大的威胁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及时性。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监督是会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在信息系统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全面的、及时的、规范的会计监督同样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以及可靠性,满足财政管理工作对数据的基本需求。
三、加强会计监督,实现财政管理全局工作
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会计监督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不同的深度上来弥补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同样可以看出,要想更好的实现财政管理全局工作的开展,会计监督工作必须是全面的、及时的、规范的。那么,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如何不断完善会计监督工作,以充分发挥其在财政管理全局工作中的作用。
(一)把握方向,合理规划
会计监督要结合具体的财政管理工作来开展,做到有的放矢、全面出击、力度恰当,即以财政管理工作为方向、合理规划各会计监督措施。以某县为例,为了做到全面监督,该地区财政局领导提出了“五结合”的思路,将会计监督检查融入到了财政管理工作方方面面:一结合是将会计监督与宣传财经法规相结合,杜绝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现象等;二结合是将会计监督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保障预算的执行力度;三结合是将会计监督与地区内的经济秩序相结合,重点管理各单位的经济活动,避免出现“吃回扣”、“吞公款”等现象;四结合是将会计监督与预算、成本、绩效、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结合在一起,落实检查与整改的一体化;五结合是会计监督要与相关部门结合在一起,即与纪检、监察以及司法部门等相配合,加大会计监督力度。从该案例可以看出,五个结合以财政管理工作的内容为核心,并且提出了每一结合的重点工作,为会计监督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质量
会计监督工作是否能够按照预定的思路与规划发展,需要看会计监督检查人员能否满足工作的整体需求,因此提高人才队伍质量就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某县为了提高人才队伍质量,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首先,从职称、学历、年龄、能力、经验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合理配比检查队伍,形成一种良好的团队协作氛围。其次,举办各种财务工作核查培训班,督促检查人员及时“充电”。同时,与实务经验丰富的专家形成合作,以解决监督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再者,为了规范会计监督人员的行为,该县还制定了诸如《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与惩罚》等规章制度,保证会计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的促进财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最后,该县结合地区具体情况,对每个检查小组提出了具体的任务要求,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措施。从其工作记录中可以看出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会计机构构建是否合理、会计人员是否合格;相关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等制度有无制定并按规定执行;财税制度是否与国家规定一致,并按照规定执行;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是否完整、真实;信息化系统是否按照要求使用等。从表面上来看,该县的做法是众多地区较为普遍的做法。但是,认真分析后会发现,该县的这些做法更加细致,同时兼顾了会计监督人员的工作状态与监督工作的需求,刚柔并济,更加有利于会计监督人才队伍的迅速成长。
(三)协调双方关系,做到公平公正
会计监督涉及到检查方与被检查方,对立的关系会使得检查工作很难开展,也大大降低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效用。因此,检查方要与被检查方协调好工作关系,并且同时保证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1.在检查、处理等工作环节,允许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财务人员参与到其中。这样不仅能够使检查人员更快的了解被检查单位的工作,而且能够使被检查单位更深入的了解到处罚的尺度、处罚的依据,验证检查结果的合理性。此外,在工作中尽可能的取得被检查单位的理解。比如,在采用抽查方式的情况下,要公开抽取的方式方法,提前做好各单位的工作,使他们能够理解为什么要采取这一工作方式,避免出现被检查单位不配合的状况。
2.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平台公布各个阶段的检查计划、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使各个被检查单位能够及时获得检查信息,保证检查信息的公开透明。同时,设置投诉、举报途径,并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为各被检查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提供投诉、意见反映场所。
(四)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式
会计监督工作方式的选择不仅可以大大的节约检查方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而且能够给被检查单位的工作带来较大的改观,相关人员应当开拓思路,不断创新工作环境。有些地方通过建立预算单位会计诚信考核机制来调动各预算单位工作的积极性。从预算管理诚信状况、资产管理诚信状况、会计管理诚信状况等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全方位的诚信测评与考核。然后,按照相应的标准对这些单位进行诚信等级分类,不同等级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检查方法,检查的内容也存在着相应的区别。有些地方则从财政局内部管理着手,建立以财政局内部各职能处、室监督检查为基础,以财政监督局重点监督检查为主体的格局。比如,会计处以及各个业务中心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日常监督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局则负责日常监督中的重难点问题。实务中则需要结合地区的具体情况,通过不同的会计监督工作方式来调整人、财、物各方面的匹配以及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力度等,以实现会计监督的目标。
四、结束语
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着整个地区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步伐,其不断完善需要各相关单位不断努力、多方寻求突破。会计监督作为一种客观的突破途径,能够在有限的条件下推动财政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弥补财政管理工作的不足。这就需要我们把握正确的方向、做出合理的规划、迅速提升会计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协调多方关系、创新工作方式,逐步完善会计监督工作,促进财政管理全局工作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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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篇5
一、现行财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内容和方式仍以直接检查为主,针对事后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处理,缺乏事前事中监督。由于缺乏事前监督,单位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以争投资、上项目为目的,只注重争取建设资金,对于项目立项可行性、投资收益、偿债能力等问题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因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预算不足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监督滞后于财政管理,不能对整个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因此使财政管理中许多不应发生的问题发生了,而且有些违纪问题触目惊心:截留、挪用、支出效益不高、损失浪费等问题诸多,有的甚者连人民的“保命钱”社会保障资金也敢挪用。
(二)财政监督偏重微观监督,忽视宏观监督,已与现行的财政职能转变不相适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主要通过税收来调整,财政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对企业财务收支管得过死的状况应该改变,对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核要逐步交给中介机构来完成,今后财政监督工作应主要强化对预算执行、国民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宏观监督。这就要求我们的财政监督的思路、方式、手段也要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以行政事业单位违纪类型为例,真正属于财务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属于少数,而违纪的实质在于部门、单位领导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违纪,如:擅自立项收取基金,挪用专项资金等,而对这种行政违纪,再采用经济处罚手段,就难以发挥监督制约作用。
(三)财政监督绩效的考核指标弊端严重。长期以来,对财政监督机构的考核指标是以组织收入为主,也就是以入库额多少为评价指标,这样造成了现行财政监督存在着重检查,轻整改,重罚缴,轻堵漏,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脱离。一方面监督机构认为处罚数额越大,监督成效就越突出,从而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财政监督唯一的工作内容;另一方面被查单位感到监督检查只是罚款了事,这就促使被查单位在违纪风险与成本和违纪“收益”之间权衡得失,认为查着了是你的,查不着是我的,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这也是出现边查边犯,屡查屡犯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目前,财政职能部门尚未与监督机构建立规范、畅通的沟通方式和制度,致使监督机构不能准确掌握各项财政资金的拨付情况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地位,降低了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权威性。
(五)财政监督立法严重滞后。建国以来,财政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相继颁布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使财政运行中一些重大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财政立法严重滞后,迄今尚无一部完整的、具有权威性的对财政监督职能、内容和手段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时,至今还是依照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财政部于1998年制发的《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由于没有将财政监督提到足够的立法高度,因而财政监督地位得不到法律保障,在执法上存在着尺度偏松、手段偏软等问题,严重影响着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成效。
二、建立新型的财政监督机制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财政监督机制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工作的制度创新。回顾财政监督工作的实践历程,我们认为,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立新型财政监督机制,必须抓住以下几个关键:
(一)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研究制订《财政监督法》以及完善各项财政、预算、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税法律框架和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把财政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财政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二)监督方式要有所创新。改变单一的事后检查型的监督方式,采取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评价、跟踪反馈等多种监督方法,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并存的新格局。
一是事前预警。对项目立项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在财政资金使用中,项目前期准备不足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项目工程概预算与实际资金需要差别很大,资金缺口无从解决;有些地方反映拿到资金感到措手不及,来了钱不知道是干什么,来了钱不知道是给谁的。因此,财政监督机构要参与项目立项工作,对项目的论证过程的可行性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对项目借款的偿还能力进行论证。财政监督部门要落实还贷资金是否有可靠来源,督促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对还贷资金作出具体规划,测算各方面的财力和资金来源,制订出具体的还贷计划。
二是事中监管。财政工作要一手抓好分钱,一手抓好管钱,两手都不能软。财政部门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督职责,必须睁大监督的眼睛,监督跟着资金走,财政资金分配到什么地方,财政就必须监督到什么地方,建立跟踪监督机制,随时掌握预算单位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的去向和使用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财政监督要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范违规违纪与损失浪费的屏障,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与高效使用。
三是事后评价。建立资金使用效果或效益评价制度,以利于调整政策,改进工作。
(三)建立灵敏的财政监督信息反馈系统。财政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软件开发,计算机联网手段,收集并储存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实行财务数据信息共享,便于财政监督部门运用预测和分析的方法,排列监督重点,查找存在问题,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的意见或建议,有针对性地完善有关法律政策,保证国民经济在法制的规范下健康运行。
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篇6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政监督法规;预算监督;其他经济监督
财政监督是国家经济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一般来说,财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其中:狭义的财政监督是指财政机关依法对财政管理中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的监督;广义的财政监督是指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财政机关在内的财政监督主体依法对财政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监管和督察。本文将从广义的角度针对当前我国财政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这一基础上探讨如何完善财政监督体系,以促使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一、当前我国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财政监督工作,把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长期方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监督在总体上得到了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当前我国的财税秩序仍较混乱,规范的财政自主监督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使得现行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工作方式和监督手段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管理的需要。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财政监督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财政监督的方法不够规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要求财政监督的理念或方法与之相适应。但目前财政监督的理念不适应,监管方法比较单一,监督内容和方式仍以直接检查为主,偏重于微观监督,忽视宏观监督,与现行的财政职能转变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从监督内容上看,对公共收入的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对财政分配的最终结果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从监督的方式上看,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监督环节上看,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这就导致很多财政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管理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财政的内部监督比较薄弱。财政监督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之分,二者相比较而言,财政的内部监督显得极为薄弱,也就是财政对自身的监督力度远远不够,给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和预算的执行留下了漏洞和隐患。近年来,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松懈,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财政系统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财政部门腐败现象的蔓延与财政监督尤其是内部监督不健全、不完善,缺乏约束机制不无关系。
3.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尚未理顺。我国现行的经济监督体系主要由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审计机构监督等共同构成,负责对经济运行秩序实施监督。从理论上看,这些监督主体职责分工应该明确,监督内容各有侧重,并允许适当交叉,逐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但是,目前我国经济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是: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尚未理顺,各个经济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不甚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浪费,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总体效果。
4.财政监督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财政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必须依法行政。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地规定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财政监督缺乏独立完整的法律保障。尽管我国已相继出台了《预算法》、《预算法实施细则》、《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财政法律,但由于这些法律有其自身独特的规范对象,对财政监督仅限于原则性规定,并不完整和系统,对财政监督的职责权限、监督范围和内容、监督程序和步骤等并无详细规定,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财政监管工作难以覆盖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导致在财政监管执法上尺度偏松、手段偏软,严重影响着财政监管的权威性。
二、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的对策
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框架及其有效的财政监督机制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1.规范的财政监督的方式。针对现有财政监督方式的不足,为切实有效地加大财政监督的力度,使财政监督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运行轨道,必须建立起适应财政管理改革需要的、规范的财政监督方法体系,包括:(1)由重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财政分配全过程的监督。财政监督要适应部门预算管理改革,通过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对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对国库拨付资金的监督等,及时发现财政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既符合新形势的需要,也有利于财政监督转入经常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中运行。(2)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监督并重上来。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过去一些人把监督检查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一项措施。诚然,通过加强收入监督,可达到增加收入、防止公共收入流失的目的,但公共支出资金使用效率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等,更是公共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关系到财政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财政监督工作要尽快实现由重收入、轻支出向收支监督并重转变,从而逐步建立公共预算收入解缴、征管、入库、退库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同时,建立从公共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3)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规范化的经常性监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加强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工作也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经常监督上来,要立足财政管理,着眼于财政活动的全过程,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财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真正形成财政监督与管理并重,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2.建立科学的内部监督体系。科学的内部监督体系,是现代财政监督管理系统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建立科学的预算监督体系。预算体现着国家政策的意图,规定了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预算编制的科学与否,执行得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预算管理效率。近年来,随着我国部门预算改革的推进,我国的预算管理开始改变过去轻约束的状况,朝着依法理财的方向迈进。目前,在预算编制的执行中,非规范性因素仍较多。因此,在今后的改革中,必须加强预算管理制度的创新,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具体是:(1)加强预算编制的监督。近年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大都实行部门预算,这是我国预算编制的重大改革,意义深远。部门预算的核心是要细化预算和实行综合预算。预算编制监督的重点在于监测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及其上报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剔除水分,减少随意性,确保部门预算的科学和规范。(2)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随着“金财工程”的实施,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随时掌握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方向、结存等动态情况,并对管理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追踪监控。同时,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对财政资金的管理监控要一直延伸到财政资金使用单位和商品与劳务供应者帐户,实现对预算执行过程的即时监控,真正将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3)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监督。预算执行的结果体现为财政决算,这方面监督的重点是决算的真实和合法。具体包括:预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交,是否存在擅自减征、免征、缓征预算收入现象;是否出现截留、占用、挪用及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行为;预算支出是否及时拨付、支出的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巧立名目、虚报支出、弄虚作假行为;预算调整是否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预算会计的处理是否正确、及时、合法等。
二是规范会计秩序的监督制度。加强会计监督是保护国有资产、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应成为财政监督的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主要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1)财政部门作为会计的主管部门,对会计工作负有管理、指导、监督职责。由于会计工作所依据的政策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都是由财政部门制定的,在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经常会出现现行制度无法完全满足会计核算要求的情况,这就客观上要求财政部门要不断地适应新情况,适时调整会计政策,完善会计制度。同时,要按照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实行对会计信息定期抽查制度,由此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减少会计领域的造假行为。(2)必须加强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依靠会计中介机构对企业单位的收支活动、会计信息和经营者行为进行监督,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用做法。在现代社会已成为除国家监督之外最重要的监督形式。中介机构的发展壮大对于节约国家的监督成本,维护国家和公众的正当利益以及正常经济秩序,具有重大作用。政府财政部门应该在要求中介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制订行业标准、规范执业行为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对违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促使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
3.理顺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要妥善处理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以及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与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财政部门及财政监督专职机构依据《会计法》实施监督管理,重点监管各单位在财政收支过程中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确保财政收入支出安全有效。要与审计监督、税务监督加强协作,互通信息,有机结合,避免工作中的重复和推诿现象,形成合力。在财政部门内部,要理顺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能关系,建立起财政内部的监督与再监督机制。只有这样,财政部门才能在整体上建立起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三位一体的财政监督机制,进而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
4.健全财政监督法规体系。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督法规体系是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首要环节,是开展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要尽快制定《财政监督法》,出台配套的行政规章,明确财政监管的职责、任务、权力和义务,规范工作程序,使财政资金的运动完全置于财政监管之下。要建立财政行政复议制度,有效地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财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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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篇7
【关键词】预算单位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财政资金 使用 现状 措施
目前我国的预算单位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等问题,严重的因预算问题出现了公款使用违纪的现象,在年终的财政资金结算的时候出现了资金使用过度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同时对于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率出现了不断下滑的现象,结算资金与预算之间的差距给国家的财政问题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有针对性的对于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进行规划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现状分析
(一)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我国的预算单位主要是行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项目建设、职员培训、调查经费、劳资经费等等,目前我国的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大多体现在支出结算严重超出了预算计划,特别是在公费接待、旅游、消费方面的费用超出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在针对资金支出超过预算的情况分析其原因。
(二)监督制度与问责制度缺陷
关于预算单位的财政监督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人大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但是在财政资金使用上的监督依然存在严重的问题,其中在人大监督上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人大财经工作者对于财务的专业知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预算单位对于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在对外公开上存在问题,最后就是人大在监督的手段上相对比较单一;财政监督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财务部门一方面承担着预算编制,另一方面承担着执行管理,因此这种自行预算自行执行的方式造成了财务监督力度的发挥;在审计监督上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目前我国的预算单位审计的方式以及观念问题都相对比较落后,没有实现有效的监管控制;在社会监督方面的问题是我国公众对于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因此我们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监督力度不够,导致资金的使用情况严重存在问题。关于问责制度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对于资金短缺的现象预算部门的责任制度不能保证追究的能力,因此当预算与结算之间存在严重问题的时候,无力解决。
(三)财经法规制度建设不全面
我国的预算单位在财政资金使用上的法律法规制度相对短缺,同时法律规范规章在执行的时候存在着纵向以及横向间的矛盾,在预算单位的法律法规中不能将实际问题与制度相结合,当然制度的建设方面也相对比较滞后。因此由于财经法规制度存在的缺陷,导致了我国的预算单位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存在着,资金的使用符合不全面、甚至是合理但是不合法的现象。最终对于我国预算单位在资金使用的时候出现严重问题。
(四)预算编制体系不合理
预算的编制体系不合理是影响我国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问题的主要因素,预算编制的不合理问题严重的影响了资金使用,例如原本的财政支出在事业单位以及行政机关的建设方面存在的比例有可调制型,但是由于预算编制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国经常性的会出现项目支出、公用支出的把握不合理,同时预算单位在财政预算的过程中不能细化,粗略的计算导致了资金的使用情况存在严重的不平衡。
二、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改善措施
(一)改善预算财务资金认识
我国的预算单位在针对资金的预算上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进行改革,一些职能部门在财政问题上的监管理念需要提升,特别是在行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领导部门中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及正确的决策思想,预算单位的领导在进行公共消费的时候要注意思想观念的改变,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资金的使用情况需要合理的规划,才能有效的保证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我国的预算单位中应该建立预算与结算出现严重出入的时候要进行责任的追究,同时职能部门要认识到如果在预算资金的使用上存在严重问题,那么在工作的执行上一定是存在缺陷的。对于每一个预算单位的负责人进行思想教育以及财经知识的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预算单位的体制改革
我国的预算单位要加强自身的体制改革,加大对于公共财政的建设,将预算的管理进行深化改革,同时预算单位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实行公开透明化的管理模式,公众要建立监督管理的民主性,特别是在预算单位不同的财政资金使用的时候,要首先制定科学,合理的准备流程,然后在经过的了多方的审计之后再进入使用程序中,当然对于预算单位的预算人事管理上要严加考核,对于谋私利的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处理。体制方面还包括在管理上,对于预算单位的财政使用管理要涉及到各个部门中,对于部门中的责任制度同样需要细化,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体制的管理改革。
(三)预算职能的监督管理制度
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的预算能力是保证资金使用合理的重要问题,因此在预算职能上的监督管理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预算编制的提高,在行政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中要将财务预算进行细化,设立专门的预算渠道,例如目前的网络信息化在不断的实现,预算的编制问题要在信息化的指导下进行透明公开的管理;二是在责任的监督管理上,预算资金最终需要投入到使用中,因此在对于每一笔项目资金、公共资金的结算中要进行监督管理,如果结算与预算之间存在很大的出入时,要监督资金预算、监督、审计的所有负责人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行,凡是出现执行有问题的,对于负责人,进行责任的追究,落实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结束语
我国的行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在财务资金的使用中都是采取预算方法,预算能够有效的保证行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在建设上的保障,但是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也是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此在对于预算单位的采取资金使用情况中要严加管理,保证每一笔公共资金都能够有效的被利用,这样对于我国的财政能力的承担也是有一定的减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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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篇8
一、地方财政监督的难点和问题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我国的财政监督总体上得到了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制度仍然不够健全,规范的财政自主监督体系还不完善,使得现行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工作方式和监督手段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需要。
(一)财政监督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
在应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时期,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体水平基本稳定的过程中,发挥好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已成当务之急。但是,目前,地方财政监督检查职能转变,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公共财政大监督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财政监督还存在着“缺位”现象,基层财务监督薄弱,财务制度约束力不强,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仍然存在。从监督内容上看,对公共收入的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对财政分配的最终结果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跟踪问效少;从监督的方式上看,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监督环节上看,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这就导致很多财政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管理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
(二)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是在工作中议“收”的多,谈监督的少。现在议财政多是从“收”的角度做文章,如何扩展税源,增加财政收入,如何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可用财力,如何争取项目资金,增加建设项目等等。在“用”的要求上监督少、问效少、追责少。二是存在重拨付,轻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决策层决定拨付,财政部门执行划拨是常规财政资金运转程序,由于有的专项资金使用周期长,跟踪监督环节较为薄弱,项目决算审计、检查成为事后监督,耽误了及时纠错的最佳时机,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重查错,轻绩效。把财政监督仅限于查错纠弊,监督视角没有得到拓展。一些地方乡镇领导主要精力都用在乡镇经济发展和资金筹集上,资金监管意识不够强,精细管理还做得不够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监管”、“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的现象。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弱化许多地方乡镇没有完善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模式各异,没有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有的乡镇领导仅仅把财政所当成乡镇政府收支的“钱袋子”,乡镇对财务收支凭据审批、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资金的监督管理等环节缺乏相应制度,资金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少数管理人员法制观念不强,财务收支活动没有严格遵守国家财务规章制度。
(四)内部监督效率不高财政监督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二者相比较而言,财政的内部监督显得极为薄弱,财政对自身的监督力度还远远达不到管理的要求,财政监督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给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和预算的执行留下了漏洞和隐患。近年来,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松懈,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财政部门腐败现象的蔓延与财政监督尤其是内部监督不健全、不完善、缺乏约束机制等有着直接关系。一是缺乏常规监督指标考核。财政工作中重在业务管理考核,缺乏监督考核指标,尤其是缺乏日常财政工作监督考核细则和要求。二是纵向的财政监督需要加强。财政监督要走向常态化,业务自我监督是必要的。但从财政监督效果看,自上而下的业务监督更显得重要和必须。三是财政执法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财经领域内违纪问题仍然存在,滋生“小金库”的土壤还未彻底铲除,可能还存在着财会人员做假行为。四是地方财政监督环节缺乏有效的机制,乡镇财政资金在使用上随意性较大,预算和实际支出形成“两张皮”现象,缺乏预算管理意识,财务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监督化存在漏洞,在制度设计上,财政监督部门没有直接处分权,所以面临检查容易、处罚艰难的窘境,这在乡镇一级表现得更为明显,监督执法陷入屡查屡犯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财政监督效能的发挥。
(五)资金监管乏力,制约了资金效益的发挥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很难进行有效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其一,少数惠农补贴资金没有纳入财政所专户管理,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由县级主管部门直接发放给农户。其二,乡镇财政受制于乡镇政府,部分专项资金存在转移用途、截留挪用现象,乡镇财政“看得见,管不着”,致使乡镇财政监督弱化,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对涉农资金违纪违规问题缺乏具体的处罚和整改措施,管理和监督的威慑力不大。其三,对非财政渠道下达的涉农资金监管难。不少涉农补助资金分属民政、林业、农业、教育、计生等多个部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乡镇财政对这些资金监管乏力。其四,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监督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对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的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盲区,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还没有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的要求。
二、原因剖析
(一)责任落不实、制度不健全,横向协调机制不畅一是业务监督缺失。财政监督概念教条化,排除在业务之外,该全程监督的敏感地缺乏有效监督;二是上下联动不够协调。财政资金运行是个上下衔接的链条,从财政资金收入的筹集、财政资金的配置到财政资金的使用的各个重点环节都应设置可上下监督的指标,使上下监督全程可连续、可操作;三是责任不明。财政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的行政执法工作,该由那一些负责,哪些人负主要责任必须明确。从现行运作体制看,还无法实现财政部门全口径管理,从上至下的资金各渠道运行,并由相对应的各部门管理,无法统一标准,不单是一个财政部门的内部需要加强监督的问题。财政监督是一种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一方面是各业务机构在履行相应监督职责时,专职监督机构在整个监督工作中的牵头和协调作用有待加强,另一方面是与审计、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
(二)社会监督互动不足一是人大财政监督缺乏应有直属机构和队伍。通过人大监督渠道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应建立隶属于人大的审计机构,代表人大监督财政运作,增强财政监督的有效性。二是其他机构监督合力未形成。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机关的参政监督,监察机关的执纪监督、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与财政业务监督之间沟通、协调不到位,应进行类似联席会议的形式,把各方面的监督要求和建议融入到财政工作实际中去,体现出监督的连续性、有效性,形成方方面面的合力和效力。三是群众监督还比较困难。由于财政信息披露原因,社会公众的监督还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群众依法进行财政监督的意识。
(三)上级财政对基层财政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跟踪管理不到位一是对发现的问题没有督促落实整改或督促力度不够,整改效果不够明显。二是在严肃财经纪律、打击违规违纪行为方面还做得不够到位,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或处理较为宽松,导致财政监督权威性不高。如,惠农补贴资金基础数据存在信息审核不严、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甚至存在虚报冒领和“二次分配”的现象。其次是除上级“高压线”的项目资金外,乡镇财政一般未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和前期费用,或多或少存在转移用途、挤占挪用等雁过拔毛现象。
(四)基层财政监督人员少,水平低,新生力量不足由于乡镇财政所的人员、业务由县局管理,而编制、工作、考核由乡镇管理,每个所一般只有3至5个编制,业务量大,人员少,而且人员基本都是八十年代初建立乡镇财政所时招聘进入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很少,素质较低,理论基础薄弱,难以适应业务流程规范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乡镇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对策与建议我国新农村建设已进入重要时期,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财政强农惠农政策的强力支持。如何把握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更新监督观念牢固树立科学的财政监督理念,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健全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财政监督体现在方方面面,仅靠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几个人是远远不够的,各业务职能机构也应落实监督职责,财政监督机构和业务职能机构之间,是共同的监督关系,必须加强沟通协调,统一组织,达成监督的互补性,把监督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大监督”。要克服为检查而检查、为应付监督而监督的小地域思维,建立纵观大局、服务大局、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财政监督格局。紧紧围绕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这个中心,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突出监管特色,有重点地开展各项监督检查。
(二)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监督手段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以制度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用制度来管人,努力完善财政管理机制,细化管理办法,堵塞漏洞。二是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规范工作方法及手段,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定一系列操作性强的财政监督业务考核指标,并纳入整个财政系统的效能评价体系,定期检查、考核评比,切实推进财政监督的全面开展。三是坚持查处违法违纪事项与有关责任人相结合,增强财政监督的震慑力,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从根本上触动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切身利益,促进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四是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乡镇财政管理新模式。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以规范收支行为为重点,明确规范乡镇财政支出顺序和行为,确保乡镇重点支出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在不改变预算管理主体的前提下,对乡镇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以促使乡镇的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核算权和监督管理权相分离,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创新监管机制,促进监督制约一是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应从重事后、突击性监督转变为全过程、日常性监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调节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二是要理顺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对各级各部门审计、监督、检查、稽核、督促建议和意见等结论性的建议和意见,应通过联席会、通报等形式进行相互沟通、协调、督办,认真落实工作成果,取得综合监督实效,形成监(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督合力。三是建立财政监督成果与预算管理挂钓,将监督结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四是完善财政监督机构与预算管理机构共同实施监督的责任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五是实施财政监督的“阳光工程”,方便群众监督。要定期和不定期披露公共财政信息,特别是惠民政策的预算、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方式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阳光理财、民主监督。
(四)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监督效率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二是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严格财政总预算会计把关键环节,把防范资金风险贯穿和落实到财政资金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三是要积极推进财政绩效监督工作,在推进财政绩效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应坚持“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先选择些规模适宜、基础管理比较规范、绩效容易量化的重点公共支出项目作为突破口,率先开展绩效监督,比如扶贫项目、社会保障项目等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和充实绩效监督机制,逐步将财政绩效监督推广到其他财政经常性收支项目中去;四是要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提高财政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将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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