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19年1月17日,县应急管理局挂牌成立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引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实现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推进"清廉应急"建设。
局办公室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制订、修订了36项内部管理制度,涵盖会议、学习、办公等8个方面,经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后,分别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
现将36项制度汇编成册,请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
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6
目 录
第一章 会议制度(4个)
一、党委会议制度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三、工作(科室长)会议制度
四、全体人员会议制度
第二章 学习制度(3个)
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六、党支部学习制度
七、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第三章 办公制度(6个)
八、公文处理制度
九、印章管理制度
十、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十一、保密制度
十二、政务公开制度
十三、信访工作制度
第四章人员管理制度(7个)
十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十五、请假制度
十六、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十七、问责问效制度
十八、科室(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制度
十九、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制度
二十、谈心谈话制度
第五章 财务制度(7个)
二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二十二、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制度
二十三、公务接待审批和公务接待费报销制度
二十四、加班审批和夜餐补贴管理制度
二十五、会议培训审批和会议培训费管理制度
二十六、在编人员子女医药费和保育教育费报销管理制度
二十七、限额以下货物(服务)采购办法
二十八、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
第六章 物资管理制度(2个)
二十九、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十、办公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第七章 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3个)
三十一、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
三十二、驾驶员安全行车奖励和里程奖励制度
三十三、公务租车管理制度
第八章 办公场所管理制度(3个)
三十四、卫生制度
三十五、节能降耗工作制度
三十六、禁烟控烟工作制度
第一章 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一)议事范围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以及上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2、研究制定、调整本部门的指导思想 、工作方针、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年度工作要点(计划),研究确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3、研究决定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
4、研究决定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事项。
5、研究制定、调整本部门的经费预算,研究确定本部门的经费决算报告,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1万元以上)。
6、研究确定本部门建设项目安排及贵重设备的采购工作。
7、研究制定本部门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研究决定各科室、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变动等事项。
9、研究决定干部职工的任免、奖惩等人事工作。
10、其它应由党委会议决定的全局性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参会人员
1、局党委会议与会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组派员列席,必要时可扩大至有关科室负责人。
2、局党委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议题涉及的党委委员必须到会。
3、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局党委书记请假。
(三)会议主持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
(四)会议记录
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记录,记录人员要如实对会议议题、出席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详细记录。
(五)会议议题
1、凡提请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局科室(事业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在会议召开2天前填写《局党委会议议题征集表》,交办公室汇总,报党委书记审定。
2、提交议题的科室(事业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明确提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方案,提供必要的资料。
3、议题内容涉及2个及以上科室(事业单位)的,主办科室(事业单位)要主动与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六)议事规则
会议议题由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或直接经办人汇报。会议讨论问题时,须集思广益,实行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各参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最终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一经决定必须坚决执行。若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决策的,可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另行议定。
(七)会议落实
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有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加强督办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党委书记明确一名局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八)会议安排
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除特殊情况或紧急议题外,原定议题中没有的,一般不临时动议。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议事范围
1、传达中央、省、市、县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业务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办法。
2、研究贯彻落实局党委会议决定,通报相关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3、研究部署专项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
4、研究决定向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业务上的请示报告事项。
5、研究制定业务性工作文件及制度规定。
6、其它应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参会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以及与议题有关的行政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局长请假。
(三)会议主持
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四)会议记录
会议由局办公室安排人员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席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如实详细记录。
(五)会议议题
1、凡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局科室(事业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在会议召开2天前填写《局长办公会议议题征集表》,交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定。
2、提交议题的科室(事业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明确提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方案,提供必要的资料。
3、议题内容涉及2个及以上科室(事业单位)的,主办科室(事业单位)要主动与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六)议事规则
会议议题由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或直接经办人汇报。会议讨论问题时,须集思广益,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和局长负责制。各参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对审议的议题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等决定。如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决策的,可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另行议定。
(七)会议落实
会议做出的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有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加强督办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长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八)会议安排
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除特殊情况或紧急议题外,原定议题中没有的,一般不临时动议。
三、工作(科室长)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局长、副局长及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委员以及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
2、会议主持:由局长主持召开,也可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召开。
3、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工作事项;
(2)交流汇报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工作事项推进情况;
(3)交流汇报上阶段各科室(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和研究部署各科室(事业单位)下阶段的工作重点;
(4)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议事协调指挥机构布置的有关工作。
4、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5、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
四、全体人员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2、会议主持:由局长主持召开,也可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召开。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传达、通报局党委有关重要决定;
(3)传达和部署本局有关工作安排;
(4)通报前阶段重点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5)局领导认为需要全局人员知晓的工作要求和有关事项。
4、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5、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1次。
第二章 学习制度
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为规范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根据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规定
1、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局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局科室(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列席参加。
2、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同志担任。设学习秘书一名,由负责宣传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学习准备、学习记录、学习档案、材料上报等工作。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二)学习形式
1、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以自学为主,中心组成员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2、集体学习。集中学习每月1次,全年12次。集体交流学习次数应占全年集中学习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3、专题辅导。围绕一个主题,采取听报告、讲座、观看电教片等形式进行,注重(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理解学习内容,领悟精神内涵。
4、专题调研。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设立重点调研课题。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年度学习安排和领衔调研课题,坚持到矛盾突出的基层、困难较多的一线、难点焦点问题聚集的地方,扎实开展调研,深化理论学习,每年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5、专(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题讨论。针对理论学习中的重点问题及当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展开专题讨论,提出解决对策。同时总结好的经验和交流学习体会,促进中心组成员共同提高。
(三)学习要求
1、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学习有成效、水平有提高。
2、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学习内容,联系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基层调研、宣讲、上党课等活动。
3、学习秘书要认真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记录、发言材料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六、党支部学习制度
为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提高党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规范党员学习程序,提升学习质量,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参加人员
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适时扩大到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及其他人员。
(二)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主要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等,保证重点,突出实效、形式多样。
(三)学习方式和时间
1、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党员每年学习教育不少于24学时,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如遇急需传达的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可安排临时学习。
2、集中学习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党课、会议一并进行,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3、学习可采取学习文件、专题辅导、中心发言、组织讨论、座谈交流、"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
(四)学习要求
1、全体党员要认真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事先请假。
2、集中组织学习,党员要认真记录学习内容。
3、党员要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开展自学。
七、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1、参加人员: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2、学习频率:每季度一次,一年不少于4次,有特殊要求可增加学习次数。
3、学习内容: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学习传达等。
4、学习方式:集中学习、自学。
5、学习要求:
(1)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各类形式的学习,党员每天登陆"学习强国"平台,有关人员按规定参加网络学习。
(2)集中学习由局领导召集,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签到、有讨论发言记录。
(3)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4)参加学习的人员按有关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第三章 工作制度
八、公文处理制度
(一)发文种类
1、局党委文件编"德应急党委〔****〕*号",用于发布局党委重要工作安排和人事任免等。
2、局文件编"德应急发〔****〕*号",用于发布对下级的通知、通报、意见等文件。
3、局文件编"德应急〔****〕*号",用于对上级的请示、报告等文件。
3、局文件编"德应急函〔****〕*号",用于对下级请示事项的批复、平行及下行普通工作衔接类文件。
(二)公文制发
1、各科室(事业单位,下同)根据工作需要制发文件,力求精简,力戒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2、拟发文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并按下列程序运作:各职能科室按规定格式拟文、科室负责人核稿、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3、凡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发文,经办科室要事前进行商洽、会签。
4、需与其他部门会签的文件,经分管领导审签后,由职能科室送有关部门会签,相关单位有修改意见的,职能科室应送局领导复核。
5、经签发后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号、打印、装订、盖章、扫描、电子文档分发。
6、为节约纸张,除必要的存档及送领导阅示外,办公室不印发纸质文件。科室因工作确需纸质文件的,办公室印制后由科室自行传送。
(三)公文传阅
1、外来公文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统一签收、拆封、登记,粘附"公文处理单",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2、在公文送阅过程中,一般先送主要领导批阅,急件按急用先看的原则送阅。
3、传阅过程中局领导如有批示的,由送阅人员按批示内容交有关科室。科室应按要求抓紧做好批示件的办理和反馈工作。
4、紧急公文送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知后,即送业务科室阅办。送分管领导阅示的,分管领导应视公文内容和办理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
5、各科室应抓紧时间阅办文件,科室负责人及具体阅办人阅后签字,并如实记录办理情况。文件根据需要复印留存,传阅文件及时归还办公室。
6、文件传阅过程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并作好传阅记录,把好每个环节,随时掌握文件的去向。
(四)密件处理
1、全局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知道的事项不打听。
2、一切涉密文件、资料等都必须按规定严加保管,及时存放保险柜内,涉密文件资料的处理、销毁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并认真做好纸质登记。涉密电子文档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公文归档
1、办公室收发人员要主动做好公文资料的收集、催交工作。凡公文原稿和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应及时移交办公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2、公文资料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所有文件要一年一清理,需要存档的公文在下一年3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不需要归档的作保密废纸处理。
3、公文存档后,各科室如需查找有关文件资料,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九、印章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印章主要包括:局党委章、局行政章、局工会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法人章等。
(一) 使用原则
1、印章用于对外处理公务,用印必须与处理公务相符,不得混用。
2、局发公文凭局领导审阅、签发的原件用印。
3、执法文书按行政执法程序用印。
4、按规定需有局领导、科室负责人或其他人员签字的材料必须签字后用印。
5、无本局人员签字的材料要对用印时间、事项、用印人进行登记,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材料存档。
(二)印章保管
1、印章由局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
3、未经局领导批准,印章不准离开办公室或外出携带使用。
4、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随意盖章。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十、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各科室(事业单位,下同)平常要认真做好文件资料的分类整理及保管工作。
2、各科室重要的文件资料初步整理归类后,每年3月底前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专业机构扫描装订归档,以便查阅。
3、凡涉及需要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的文件资料须第一时间交予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4、凡需要存档的重要文书的底稿,一律黑色水笔书写。
5、查阅档案一般以查阅电子档案为主,并认真做好登记,凡查阅党务、人事、纪检监察会议记录方面的档案资料,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6、档案资料一般不准抄录,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抄录或复制,要经分管领导批准。抄录或复制后,档案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并加盖公章。
7、如查阅原始档案,不得将档案材料拆散抽页、弄脏,更不能在档案资料上划记号。同时,要严守档案机密。
8、档案人员提供档案查阅时不能离开档案室,同时只提供所需要查阅部分。特殊情况需要将档案借出档案室,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
9、档案由专人管理,非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室内。
十一、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的规定。
2、对省级以上的文件,一般在办公室内传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按规定办理借文手续。
3、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等不宜公开记录,不得以任何形式外传。
4、人事档案、党员花名册、年终报表和干部考核等资料,个人不得随意外传。
5、不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人事、职改资料和内部发行的刊物等不得出售,须集中作保密废纸处理。
十二、政务公开制度
(一)适用原则
1、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的水平,县应急管理局紧紧围绕应急管理职能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局各业务科室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运行行政权力过程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以纸质或电子存储形式记录或者保存的信息。
(二)工作分工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审核、发布信息;各业务科室为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法定职权范围内政府信息的采集、报送、依申请公开答复等具体工作。
(三)主动公开的范围
各业务科室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1、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2、灾害事故救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
3、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运行的信息;
4、其他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四)主动公开的方式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与本局信息的特点,应当通过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德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政府网站等互联网政务媒体;
2、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3、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五)主动公开的程序
各科室须按照以下审批程序主动公开本局信息:
1、一般性信息,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即可发布,需发布上网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至政策法规科发布;
2、敏感类信息,须经保密审核并报有关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公开;
3、新闻类信息须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方可公开。
(六)主动公开的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本局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本局申请信息公开。
(八)不予公开的范围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本局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九)监督管理
1、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各业务科室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本科室的信息公开组织协调和信息发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台账。
各业务科室在变更、撤销或终止公开信息时,须履行同样的审批手续。
2、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通过有效方式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认真处理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等,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十三、信访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为落实全局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及时解决,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防御、多元化解、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分工
依据局内设机构法定职权与信访举报案件的主要来源,各业务科室承办的信访事项如下: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处理;
2、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处理;
3、宣传教育科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机构咨询举报案件的处理;
4、局所属事业单位应配合业务科室开展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其他应当由业务科室承办的举报信访事项。
(四)工作程序
群众来信、来电、网上信访与上级机关和局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应按照如下步骤办理:
1、统一由局信访工作联络员进行登记;
2、信访工作联络员根据信访事项提请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批示并转交相关科室承办人归口办理;
3、归口科室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局信访工作联络员;
4、局联络员和科室承办人员在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签批同意后进行接待答复。
(五)办件期限
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在交办单位要求的期限内处理,12345政府阳光热线电话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告知信访人。
情况重大复杂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六)其他事项
1、严格报告制度,对重大情况特别是可能引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案件,要及时向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报告。各科室按各自职能做好接待和疏导、答复工作,并做好登记、记录,及时化解矛盾。
2、信访举报案件办结后,由局信访工作联络员实行保密存档。
第四章 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科室、局属单位各负其责,干部职工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党委对各科室、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党委书记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应急管理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局党委每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和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例会。
4、严守政治纪律,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各项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6、严肃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纪律,严格因公外出审批制度,不准利用出差之机进行公费旅游,确因正常的会议、学术活动需要外出者,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
7、严格依法办事。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8、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审批手续等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公款私存;严格履行财务审计制度,不准以任何名义公费旅游、餐饮及其他娱乐活动。
9、严格人事管理和人事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任、解聘、调入手续,严格人事工作纪律,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做到公道正派,光明正大,不徇私情,不搞远近亲疏和任人唯亲,不搞封官许愿,不跑官要官要待遇。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0、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招投标和采购行为,防止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
11、认真妥善地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切实解决和处理好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
12、教育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奉公守法,当好"廉内助、贤内助",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13、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问题;
14、如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5、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本制度,并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列入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五、请假制度
为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制订本制度。
(一)法定假
年休假、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哺乳假等法定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女职工生育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前产后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
3、职工结婚的,婚假3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另给予路程假。
4、直系亲属死亡时,丧假3天,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予路程假。根据《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的,参照执行。
5、职工工作满1年,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6、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途中往返时间不计入哺乳时间。
(二)病、事假
1、请病假须凭医院证明材料,填写请假条,按程序审批同意后休假。重、急病患者可先就诊医治,再补办病假手续。
2、请事假须填写请假条,按程序审批同意后休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非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
(三)请假审批
1、按规定享受年休假、生育假、婚假、探亲假等法定假,应提前5天填写请假条,所在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2、请事假、病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局中层副职及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所在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批,1天由局分管领导审批,2天及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局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及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请假半天及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局主要领导请假由局办公室通过党政信息网上报县两办。
3、请事假应先抵扣年休假。
4、加班补休应履行请假手续,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同时不得领取夜餐补贴和加班补贴。
5、凡请事假、病假、法定假的人员将审批同意后的请假条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6、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四)假期工资福利
病假、事假及国家法定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发放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1、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德组通〔2018〕22号)文件规定, 申请人应详细说明因私出国(境)的有关事由,经由出国(境)相应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审批并出具《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后,方可出国(境) 。
2、因私出国(境)证件须实行分类分级集中管理,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具体操作人员。
3、因私出国(境)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申请人持经审批的《德清县应急管理局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到办公室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手续。如出国(境)时间涵盖工作日,在领取证件时还须根据规定提供相关请假手续。因私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10日内将已申领的出国(境)证件及时上交。
4、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将所持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集中保管的,或未按规定上交因私证件,又不履行正常报批手续擅自出国(境)的,或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事出国(境)行程、日期,或瞒报因私事出国(境)等情况,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入当事人年度绩效考核中。
十七、问责问效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1、对年初确定的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的;
2、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自己主管的工作出现明显失误或出现责任事故的;
3、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限时办结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4、未按规定落实办事服务事项,方法不当,作风粗暴,引起群众来信、来访或上访的;
5、未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的(遇到来访或办事的群众,最先接待的科室或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要认真接待并按规定处理;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应负责及时指引,做好接洽工作);
6、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闲聊、炒股、购物、打牌、看电影、玩电脑游戏、手机游戏等现象;
7、上班期间无故外出、迟到、早退影响较差的;
8、在公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接受当事人宴请、礼品、礼卡和其他消费性招待,或者滥用职权,不按原则和规定办事,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的。
(二)责任追究的类型
1、被局效能督查小组查处的
(1)凡年内被查处一次的,予以口头效能告诫处理,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教育谈话。
(2)凡年内被查处两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处理,由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当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公务员(含参公,下同)同时扣除当月工作性津贴的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聘用人员同时扣除春节补贴的1%。
(3)凡年内被查处三次(含)以上的,予以书面效能告诫处理,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或合格,下同)及以上等次;公务员同时扣除当月工作性津贴的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聘用人员同时扣除春节补贴的2%。
2、被县级及以上检查机构查处的
(1)凡年内被查处一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书面效能告诫处理,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公务员同时扣除当月工作性津贴的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聘用人员同时扣除春节补贴的10%。
(2)凡年内被查处两次(含)以上的
①中层正职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予以免去中层职务处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公务员同时扣除当月工作性津贴的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并取消其所在科室(事业单位)及本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分管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扣除当月工作性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②中层副职干部、一般干部:予以免去中层职务、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公务员同时扣除当月工作性津贴的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其所在科室(事业单位、下同)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公务员扣除当月工作性津贴的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并取消其所在科室及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③聘用人员:予以辞退处理,同时扣除春节补贴的10%。其所在科室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公务员扣除当月工作性津贴的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并取消其所在科室及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其他规定
1、局效能督查小组由分管党风廉政工作的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党支部副书记3人组成。
2、对科室及人员的处理措施由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十八、科室(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局属科室(办公室除外)、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廉政、作风建设,周工作计划制订及完成情况,信息撰写、报送,工作总体评价。
(三)考核方法
1、廉政、作风建设,一票否决事项。凡科室(事业单位,下同)所属人员因廉政、作风问题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和党纪政务处分的,该科室考核为不合格。
2、周工作计划制订及完成情况,考核分15分。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向局办公室报送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和本周工作安排,每缺1次报送的,扣1分,每迟报1次或内容不具体的,扣0.1—0.5分。
3、信息撰写、报送,考核分15分。由局宣教科根据信息宣传报送有关办法对科室进行打分。
4、工作总体评价,考核分70分。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工作总体表现分别打分,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然后按局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分、科室负责人平均分分别占60%、40%的比例计算考核对象的该项考核得分。
(四)考核运用
1、年度考核排名前3位的为局先进科室,在编人员评先评优优先考虑,聘用人员春节补贴视情况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可适当上浮,局办公室聘用人员若无廉政、作风建设等一票否决事项春节补贴参照上浮。
2、年度考核排名后2位的取消科室及人员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十九、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制度
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职工队伍,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县管领导干部除外)。
(二)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总体评价。
(三)考核方法
1、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2、每年年底由局全体人员对考核对象按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等次折算成相应分数后,按局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分、其他干部职工平均分分别占60%、40%的比例计算每位考核对象的测评结果。
3、局党委会议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考核对象日常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4、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奖惩内容包括评先评优、职称晋升、提拔轮岗、福利待遇。
二十、谈心谈话制度
(一)任前廉政谈话
1、谈话内容
(1)结合新岗位工作性质,对任职干部就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等方面提出要求;
(2)针对任职干部廉洁自律、品行作风等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在公示期间或考察中群众反映的且不易核实问题,进行提醒;
(3)听取任职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
(4)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2、谈话人员
中层正职及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由局主要领导负责谈话;其他干部由分管领导负责谈话。
(二)日常廉政谈话
1、谈话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或参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2)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等情况;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廉洁纪律规定的情况;
(4)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就谈话对象分管工作或所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交换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2、谈话人员
日常廉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确定合适的谈话人,原则上按以下分工进行:
(1)局长负责对副局长(党委委员)谈话;
(2)副局长负责对分管科室的中层干部谈话;
(3)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党员干部谈话。
(三)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一般采用个别谈话方式。局管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严格,本科室或者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的;
2、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3、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4、不能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市委、县委具体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规定的;
6、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7、上级巡视、巡察及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当注意或者纠正的问题;
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问题。
(四)廉政谈话的原则要求
1、实施廉政谈话,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足于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注重实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坦诚相待,以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2、要将廉政谈话纳入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履行职责情况检查考核的范围。谈话中发现的问题、核实的情况、形成的意见,需要转交处理或落实的应及时转交;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或涉及到的重要人员和事项,应按规定及时向局党委报告;对整改的进展情况,要加强督办检查。
3、谈话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谈话的情况泄漏和扩散,对有违反者要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4、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廉政谈话需要回避的,谈话者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5、具体负责实施廉政谈话的办公室,要将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及时留存,按规定存案。
第五章 财务制度
二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预算和决算
年初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经费预算方案,经批准后各科室(事业单位)严格按方案执行。局办公室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科室(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年末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决算,提交局党委会议审查。
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做好经费预决算和使用的监督工作。
(二)财务核算和监督
1、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资金活动规律、支出结构变化、增支的原因,查找存在的问题,为改进局财务管理提供依据。
2、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机关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同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为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
3、年度终结前必须全面清理账户,收回债权,清偿债务,编制年度决算,并附相应的编制说明。
4、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建立一些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保管好印鉴。
(三)收入管理
1、收入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等部门统一印刷的票据。
2、财政专户资金和罚没款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所收款项交入指定的财政专户。
3、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执行罚款分离,先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由财务填制好"德清县罚没款缴纳通知单",由行政处罚相对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德清县罚没款缴纳通知单"第二联,在15日内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
(四)支出管理
1、严格遵守财务规定,贯彻厉行节约,按照适度从紧、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使各项支出发挥最大效益。
2、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各项经费开支(含专项工作经费)必须符合有关财务制度,凭据齐全,审批手续完备。
3、实行"一把手"不直接管财务制度,所有预算内外账户均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各项财务开支。
4、单笔支出金额超过1000元的,实行事前审批,由主办科室(事业单位)提前二天根据所需专项工作经费预算,填报"项目(物品)采购审批单",经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笔支出金额超过1万元的,还须在计划阶段和实际支付前在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计划阶段具体金额已经明确的,支付前可不再研究)。
5、所有支出发票必须注明列支项目内容,由经办人、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主任审核,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财务报销。
6、报销单必须如实填写,并整齐张贴应附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合法、真实、客观、完善。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报销单,一律退回,不予报销处理。
7、除5000元以下劳务费、咨询费、讲课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夜餐费、子女医药费、学前教育(保育)费、其他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费用,必须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五)经费列支
1、专项经费:日常经费由各科室(事业单位)按本制度第(四)条第4项要求报销;
2、日常经费:包含办公用品费、办公设备维修费、水电费、电话费、印刷费、邮资费、资料费及汽车燃料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按报销程序列支。其中办公耗材、印刷、汽车维修等按有关规定定点采购执行。
3、差旅费:详见《德清县应急管理局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制度》。
4、公务接待费:详见《德清县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和公务接待费报销制度》。
5、夜餐补贴:详见《德清县应急管理局加班审批和夜餐补贴管理制度》。
6、会议培训费:详见《德清县应急管理局会议培训审批和会议培训费管理制度》。
7、子女医药费和学前教育费:详见《德清县应急管理局在编人员子女医药费和保育教育费报销管理制度》。
二十二、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全体干部职工临时到常驻地(德清县)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单位随行人员不适用本制度。
(二)出差审批内容和程序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详细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工具、用餐安排、同行人员等,内容务必详实客观全面,严禁出现"因公出差"、"办事"等模糊事由。办理报销手续时作为原始凭证。
2、出差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下使用公车出差以及分管领导出差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3、需缴纳会议、培训期间食宿费、课时费、材料费等应由主办单位承担的费用的会议、培训,一般应拒绝参加。但因工作需要,确需参加的,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和合法票据。
4、因公务紧急,未能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出差归来补办手续。
(三)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违反《关于明确县级机关、镇(街道)机要应急用车使用和公务出行范围的通知》(德车改办〔2016〕3号)使用公车出行的,不得报销差旅费。
2、出差人员按以下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等级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若确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应说明事由并经单位领导批准,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内凭据报销,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等凭据报销。
(四)住宿费
1、省外住宿费限额标准详见德财行〔2017〕147号文件;工作人员在本省内出差,执行杭州市区400/人·天、宁波350/人·天、其他地区340/人·天的限额标准。
2、工作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发生住宿费用的住宿天数统筹使用。
3、根据德财行〔2019〕147号文件,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当天往返,确需午休的,经局领导批准,住宿费在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
4、有关部门对标准有调整的依其具体规定。
(五) 伙食补助费
1、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公务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2、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自行按实支付伙食费(如用餐成本无法核算的,可按每人每天不低于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交纳)。
3、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4、出差参加培训、会议活动,可报销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伙食补助费。如往返已享受会议、培训伙食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培训、会议地点距离局办公地点100公里以内的,原则上不报销头尾两天伙食费)。
5、出差参加公务活动,组织(接待)单位已安排用餐并承担费用的,一律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6、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六)公杂费
1、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含市内机场大巴费、租车费)、机场服务费、打包费、订票费以及打印、复印、传真、寄送资料等发生的费用。
2、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工作人员跨设区市出差公杂费为80元/人?天包干使用,市内常驻地外出差公杂费为60元/人?天包干使用。
3、工作人员到同一设区市市域范围内出差,执行同一公务10天(包括中途往返天数)及以上的,公杂费均按实际出差天数减半报销。
4、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可报销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地点期间的公杂费。
5、由单位(含牵头单位)安排车辆出差的,公杂费额度减半。
(七)报销管理
1、出差人员每月5日前填写上月的 "差旅费报销单"先交局财务初审(上月有加班的,与"加班登记审批及夜餐费审批表"一并提交),再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最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时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餐饮发票及有关文件等凭证。
2、报销执行四级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依次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最后交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如遇到特殊费用,请事先向局领导或者办公室主任报告请示。
3、住宿费、机票费、公杂费等出差费用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在规定期限内尽早办理报销签批手续。
(八)其他规定
1、根据德财行〔2019〕147号文件,事业人员经批准到单位所在镇、街道、同一区域(武康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属同一区域)外执行往返需四小时以上公务的,县内交通等公杂费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补助(单位安排车辆出行的除外),包干使用。
2、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时,原则上应乘坐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3、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4、经批准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公共交通工具的直线单程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实际公务出差天数报销,不予报销绕道和回家省亲办事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5、根据德财行〔2019〕147号文件,出差人员执行有工作纪律要求需统一安排食宿的专项任务,可由组织单位(牵头单位)在规定的食宿限额标准内凭食宿票据统一列支,并按规定标准及出差人员清单统一报销公杂费。任务期间出差人员不再报销及交纳伙食费。往返途中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回单位报销。
二十三、公务接待审批和公务接待费报销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局公务接待行为。本制度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基本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三)接待审批
1、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2、公务接待实行事前审批,由主办科室(事业单位)根据来宾单位公函,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参与审核、审批的领导应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一律不予接待。
(四)接待过程
1、由局办公室根据"公务接待审批单"及来宾、陪同人员情况安排接待场所,通知主办科室(事业单位)经办人。严禁在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2、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酒和香烟。接待费用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均消费100元以内。
4、用餐完毕后经办人应立即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接待费用,并妥善保管发票、公务卡刷卡回单、菜单。
(五)接待费报销
1、接待结束后经办人应立即全面、客观填写公务接待清单。2周内填写经费报销单, 按顺序由报销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交局财务报销。
2、经费报销单应附"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公务卡刷卡回单、菜单、公务接待清单、来宾单位公函等支撑材料。发票后应有经办人、主办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签字。
3、局财务应对公务接待报销材料全面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不予报销。
二十四、加班审批和夜餐补贴管理制度
(一)适用条件
适用条件仅限于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况:
1、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2、不需要到办公室坐班,只需要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
3、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4、按规定领取加班补贴的。
5、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6、参加党员活动、工会活动及各类机关干部奉献日活动等。
(二)开支标准
1、工作人员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开支夜餐费补助40元。
2、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1次夜餐费补助;连续加班8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2次夜餐费补助。
3、加班次数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跨过凌晨零时连续两日加班的,且每日加班均达到4小时(或8小时)及以上的,按两日计算。
(三)加班登记审批
1、各科室(事业单位)应合理安排好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要做好登记审批工作。
2、科室工作人员的"加班登记审批及夜餐费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科室领导审批;局领导的"加班登记审批及夜餐费审批表"由主要领导审批。
3、在工作时间外应急值班的,有关情况在 "加班登记审批及夜餐费审批表"中一并填写,并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审核。
4、"加班登记审批及夜餐费审批表"应如实、详细填写,加班事由应具体。
(四)财务审批
1、加班人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加班登记审批及夜餐费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科室领导审批后(加班登记审批程序),先交局财务初审,再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最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夜餐费审批程序)。
2、财务每月10日前统一编制上月夜补贴费清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销夜餐补贴。
(五)其他规定
1、出差期间加班不需加班审批,也不得领取夜餐补贴。
2、各科室(事业单位)不得以夜餐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虚报事由冒领夜餐补贴。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审批人等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规资金的,一律予以追回,并给于严肃处理。
二十五、会议培训审批和会议培训费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主办或承办(县级)并在县内举行的会议培训活动。在县内承办的省、市会议培训或经批准在县外举办的会议培训活动,按有关规定实施。
(二)会议分类
根据有关规定,本局可能涉及的会议类型如下:
二类会议,由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大型会议和全县性工作会议。
三类会议,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由本局承办的全县性工作会议。
四类会议,本局决定召开的会议。
(三)会议培训规模
1、会议规模
二类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内,与会人数一般控制在100人以内。
三类、四类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2小时以内,与会人数一般控制在80人以内。
二类会议工作人员规模比例不得超过参会人数的15%;三类、四类会议工作人员规模比例不得超过参会人数的10%。
2、培训规模
参加培训人数和时间根据培训班类型、参训、授课人员等情况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四)会议培训审批
1、会议审批
二类会议,由主办科室(事业单位)拟定方案,提交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经县委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批准。
三类会议,由主办科室(事业单位)拟定方案,由局主要领导报请分管县领导同意。
四类会议,由主办科室(事业单位)拟定方案,报请分管业务领导同意。
原则上每年只能召开1次二类会议,确因工作需要再次召开会议的,须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批同意。
2、培训审批
1天以内(含1天)的培训,由主办科室(事业单位)拟定方案,报请分管业务领导同意。
超过1天的培训,主办科室(事业单位)拟定方案,分管业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同意。
3、为加强会议培训费用控制管理,会议培训除需按上述程序报请领导同意外,主办科室(事业单位)还需在举办2日前填写"会议培训审批单",交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五)会议培训场地
要充分利用本局会议室举办会议培训;本局会议室不具备条件的,一般应在会展中心、行政中心会议室或定点的饭店、宾馆进行,不得在定点饭店以外的高级宾馆和旅游风景名胜区饭店举办会议培训。
(六)会议培训费用
1、会议培训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交通费、讲课费、资料费、牌证费、文件印刷费等。
2、会议费用
(1)三类、四类会议不安排住宿,会期少于半天(包括半天)的不安排伙食,会期一天的原则上可安排中餐。
(2)二类会议按住宿费140元/人﹒天,伙食费80元/人﹒天,其他费用80元/人﹒天,合计300元/人﹒天的标准实行综合定额控制。
(3)三类、四类会议按伙食费60元/人﹒天,其他费用60元/人﹒天,合计120元/人﹒天的标准实行综合定额控制。
(4)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不安排住宿的,综合定额标准应剔除住宿费标准。伙食费单餐(中晚餐)不得超过40元/人
(5)各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控制在1天以内。
3、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按住宿费90元/人﹒天,伙食费60元/人﹒天,其他费用60元/人﹒天,合计210元/人﹒天的标准实行分项核定,综合定额控制。
(2)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不安排住宿的,综合定额标准应剔除住宿费标准。伙食费单餐(中晚餐)不得超过40元/人。
(3)5天以内(含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按照定额标准的75%(计158元)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4)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
①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②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③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④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⑤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3学时计算。
⑥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⑦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七)费用报销
1、主办科室(事业单位)在会议培训结束后2周内填写"经费报销单"。报销单附随的票据上应有经办人、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签字。报销单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交局财务办理。
2、会议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当提供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政府采购合同、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3、培训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当提供培训审批依据、培训通知及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表、政府采购合同、定点饭店等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4、培训费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会议培训以银行卡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5、会议培训涉及政府采购的,还应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二十六、在编人员子女医药费和保育教育费报销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局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婚生子女、有合法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基于合法婚姻的继子女。
(二)医药费报销标准
1、门诊、住院以及药店(仅病历本上有处方权的医生书写的药品所付金额)发生的自付部分费用(含个人账户支付和现金支付)。
2、报销金额:单个子女当年度医药费5000元以内的报销50%,超过 5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25%,超过5万元以上的报销15%,超过10万元以上的报销10%。
3、子女医药费报销年限截止到18周岁。
(三)保育教育费报销标准(根据德财行〔2020〕88号修订)
1、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各孩,就读县内公办幼儿园的,以所在公办幼儿园按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实际收取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收费票据为依据,各孩可按60%比例报销保教费。
2、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各孩,就读于县内民办幼儿园或县外幼儿园的,以所在幼儿园实际收取的保教费收费票据为依据,各孩可按60%比例报销保教费,且最高报销额度不超过我县一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60%。
3、按规定报销的保教费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来源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报销。支出时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科目。
(四)报销审批
1、子女医药费于每年年底前(具体时间按办公室通知)由在编干部职工带病历本、住院证件、医疗发票等相关材料,填写"子女医药费报销单",由局财务初审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学前教育费于费用产生后2周内,由在编干部职工带发票等材料,填写经费报销单,由局财务初审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在编干部职工交财务办理后续报销事项。
二十七、限额以下货物(服务)采购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货物(服务)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单笔支出额度在5万元及以上,20万以下(具体数额依照县财政等部门规定),可以不采用公开招标程序的货物(服务)采购活动。
单笔支出额度5万元以下货物(服务)采购可参照本办法。
(二)为做好限额以下货物(服务)采购工作,成立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货物(服务)需求科室(事业单位,下同)负责人、局财务组成的采购小组,并可邀请有相应专长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分管财务(采购)领导及分管业务领导一同加入采购小组。
货物(服务)需求计划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分管财务(采购)工作的领导确定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原则上由货物(服务)需求科室书面明确拟采购货物(服务)的具体要求,办公室征求科室意见后拟定备选供应商名单。
(三)限额以下货物(服务)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以下方式采购:
1、竞争性谈判
(1)符合条件的货物(服务)供应商有3家及以上的,原则上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竞争性谈判应遵循下列程序:
①制定谈判文件。由货物(服务)需求科室明确谈判的程序、内容、合同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宜,形成谈判文件;
②确定邀请参加的供应商名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③谈判。所有采购小组成员集中一起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④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小组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公开结果。
2、询价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①采购的货物、服务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小的采购项目,且供应商在县财政等部门公布名录中的;
②采购的货物,服务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小。
(2)询价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
①确定询价供应商名单。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中明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地点报价;
②供应商报价。采购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装入文件袋,密封,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
③确定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小组全体成员及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当场开启文件袋,比较价格,确定并公布供应商。
(3)询价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质量的要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如发生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影响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终止询价,于约定时间、地点进行二次询价。
3、单一来源谈判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④项目、系统、平台维保服务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需要确保运行稳定的。
(2)单一来源采购应当遵循法定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质量、服务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3)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成交价格并保证质量和服务。
(4)如单一来源采购谈判达不到价格、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可约定下一轮谈判地点、时间进行二轮谈判。
(四)采购小组根据谈判(询价)情况提出供应商建议,经分管财务(采购)领导及分管业务领导同意后,确定供应商。
采供双方根据商定的名称、数量、质量、服务、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制作采购合同。
双方对合同审核无误后,一式两份,分别由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签署签订日期。
二十八、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
(一)适用人员
本局工作人员公务支出时,应按本制度使用公务卡。
(二)公务卡结算项目
下列项目除使用转账结算外,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2 | 印刷费 |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
3 | 咨询费 |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
4 | 手续费 |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
5 | 水 费 | 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支出。 |
6 | 电 费 | 指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 |
7 | 邮电费 | 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
8 | 物业管理费 |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
9 | 差旅费 |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的住宿费、旅费、杂费等。 |
10 | 维修(护)费 |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
11 | 租赁费 |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
12 | 会议费 |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
13 | 培训费 | 指各类培训支出。 |
14 | 公务接待费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15 | 专用材料费 |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
16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
17 | 其他交通费用 |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
18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指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 |
(三)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项目
1、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金额较大的需采取转账方式结算。
2、签证费、快递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3、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各类支出。
4、已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费、邮电费等支出。
(四)有关要求
1、所有在编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公务卡,并及时激活。
2、公务结算经办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及报账规定。
3、报销审批人员和财务人员要从严控制现金支付,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不符合公务卡结算规定的,不予办理报销手费。
第六章 物资管理制度
二十九、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二)基本规定
2、固定资产的购置,按照有关规定经分管领导审批或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时符合配置规定和预算安排的条件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3、局办公室在编制本部门预算的同时,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根据单位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结合资产配置标准,征求各科室(事业单位,下同)意见,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并测算经费额度计划,审计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上报财政局审批。
4、对各科室所用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管理。年终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各科室占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注销的行为。处置方式主要有报废、报损、核销等。资产处置应由局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局财务会同了解科室使用实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经领导讨论,将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送县财政局审批。县财政局对本局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文件是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的依据和原始凭证。
三十、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的采购应遵循集中采购、按需申领、厉行节约的原则。
2、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置办,各科室(事业单位,下同)按需领取。
3、办公用品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事先填写"物品购置审批单"分别经科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4、印刷品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制,各科室按需领取。执法文书由执法大队统一管理。
第七章 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
三十一、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定
1、驾驶员和车辆按照"统一调配,急用先行"和"先申请,先安排"的原则由局办公室主任委托车队长调配使用。
2、局办公室对驾驶员进行统一管理,合理安排驾驶员的休息休假,确保本局的基本用车需求。
3、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安排驾驶员的应急值班工作。
4、工作人员公务出行用车的,需提前1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交车队长安排用车。
5、本局已领取公务用车补贴的工作人员普通公务出行,补贴区域内自行选择出行方式,所产生费用由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支付。补贴区域外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定点保险
1、车辆保险应选择县财政部门公布的定点保险机构。投保险种、优惠率及售后服务执行县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2、保险机构及险种由办公室合理确定后,报分管业务领导同意。办理保险业务时,应实行转账或公务卡支付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3、任何人不得向定点保险机构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保险机构投保。
(三)定点加油
1、局车辆定点加油点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省范围内的所有加油站。
2、定点加油采用IC卡方式管理。IC卡全国通用,并在省范围内各加油站点享受优惠。
3、IC卡包括主卡1张、副卡若干张。主卡对应车队长所驾驶车辆,副卡对应其他驾驶员驾驶车辆。一车一卡,设定密码及车号,用于公车加油。
4、办理IC加油卡充值时,应实行转账或公务卡支付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5、办公室应加强对车辆日常加油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车辆加油情况台帐,定期查看车辆加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定点维修
1、车辆维修应选择县财政部门公布的定点维修企业,并按照规定办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
2、维修企业由办公室合理确定后,报分管业务领导同意。办理维修事项时,应实行转账或公务卡支付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3、车辆维修按以下程序办理:
(1)驾驶员送修车辆时填写"公务用车送修单"。
(2)维修企业根据送修单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的材料明细及价格、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
(3)驾驶员将经维修企业填制初步意见的"公务用车送修单"交车队长,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单次维修初步估价2000元以内的交局办公室主任审核确认,2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核确认,达到10000元的报局党委会议研究确认。
(5)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工作。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如发生超出维修范围,新增、变更维修内容,增加维修费用等情形的,维修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与送修驾驶员联系并协商确定,同时对送修单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或补充。
(6)修理完成后,维修企业将实际所用维修材料的数量、价格、工时费等录入"公务用车维修验收结算单",及时通知送修驾驶员办理交接手续。送修驾驶员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核对维修内容及费用。
(五)定点洗车
1、驾驶员应做好日常车辆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局办公室合理确定定点洗车场所后,报分管业务领导同意。
3、局办公室在确定的洗车场所统一购买洗车票。每辆公车月均使用洗车票8张,未用完的洗车票年底前退回车队长交局财务处理。
4、局办公室应加强定点洗车工作的监管管理,防止使用洗车票清洗私车及丢弃、转卖洗车票等行为发生。
三十二、驾驶员安全行车奖励和里程奖励制度
1、驾驶员设安全行车奖和里程奖,其中安全行车奖从原工资及津补贴待遇中划出。
2、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保养和清洗工作,保持证件齐全有效,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3、驾驶员安全行驶,无任何责任事故的每季给予900元安全奖,与下季第一个月工资一起发放。
4、因公出车造成事故,经交警认定,我局车辆驾驶员负次要责任,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不含轻微伤)和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扣发该车驾驶员当季安全奖,并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赔偿损失、待岗等处理。
5、因公出车造成事故,经交警认定,我局车辆驾驶员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虽仅负次要责任,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轻伤及以上)和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扣发该车驾驶员当季安全奖,并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赔偿损失、待岗、换岗、辞退等处理。
6、月行驶公里数不超过1000公里的,月里程绩效基本奖励为300元;月行驶公里数超过1000公里的,除基本奖励外,超过部分按0.45元/公里计算发放绩效奖励。
7、驾驶员及车辆按照"按需调配"的原则管理使用。车队长协助办公室主任开展车队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发放220元管理费。
8、驾驶员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车辆启动前将所驾驶汽车的里程表数字报车队长,车队长审核汇总制成表格并由全部驾驶员签名确认后报局财务办理费用支付手续。
9、驾驶员私自用车、酒后开车、不按规定回场、自行改变里程表、虚报行驶里程等,回收所发奖励,并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教育、警告、待岗、换岗、辞退等处理措施。
三十三、公务租车管理制度
1、重要公务、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补贴区域外赴公共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等,局车辆不够使用时,经批准,可以向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租车。具体范围如下: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紧急任务。
(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或县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3)随县领导参加的调研活动。
(4)接待中央、省、市级部门和县外地区组织的来德重要公务活动。
(5)参加重要外事活动。
(6)局机关统一组织的10人以上集体教育活动。
(7)由本局牵头组织的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
(8)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以及干部职工因伤因病紧急送医等。
(9)局科级以上领导带队赴补贴区域外地区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等公务出行。
(10)经局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
2、公务租车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工作人员公务出行确需租车的,应事先对照租车范围【第2条第(1)-(9)项】,填写"公务租车审批单",经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领导审批后,提前1天交局办公室办理。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报主要领导审批。
3、局办公室根据事况紧急、重要程度及"先申请,先安排"的原则安排租车。
4、工作人员应根据乘车人数、前往地点等因素,合理确定租用车辆类型,具体车辆以用车平台安排为准。不允许超标准或长期租用车辆。
5、局办公室应加强对公务租车活动及经费报销的管理,定期与用车平台结算租车费用,并每月公布租车情况。
第八章 办公场所管理制度
三十四、卫生制度
1、各科室实行分片包干,清洁卫生做到"七无四净一规范",即无痰迹、无积尘、无积水、无蛛网、无乱丢乱倒乱抛垃圾、无烟蒂、无杂物堆积;地面、墙面、门窗、办公家具干净;办公家具、办公用品、设施、摆放整齐规范、美观。
2、全体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讲究文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每周五下班之前(或周一早上上班)要对本科室进行清理打扫。
4、会议室整理、清扫由牵头负责召开会议的科室人员负责,使用会议室应提前通知局办公室管理人员。
三十五、节能降耗工作制度
1、坚持节约用电,严格控制照明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杜绝出现长明灯现象。空调夏天不得低于26℃,冬天不得高于20℃;在使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求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前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的电源。
2、切实加强用水管理,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减少水资源消耗。
3、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减少纸质文件下发,多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文件传阅和发放。
三十六、禁烟控烟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湖州市文明促进条例》有关禁烟控烟规定,起好带头表率作用。
2、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3、会议室、办公室、卫生间、楼梯处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无烟蒂,并设有专(兼)职控烟监督员。
4、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知识宣传,了解《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关内容以及掌握烟草危害健康知识。
5、单位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6、单位人员吸烟率在原有基础上呈下降趋势。
附表1
德清县应急管理局请假条
编号: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请假类别 | 事 假()、 病 假()、 工 伤()、 年休假()、探亲假() 产 假()、护理假()、婚 假()、 丧 假() 其 他()请注明: | |||||||
请假事由 | ||||||||
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计 天。 | |||||||
是否属于 加班补休 | 加班时间 | (后附相应凭据) | ||||||
审核意见 | 科室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主要领导 | |||||
附表2
德清县应急管理局公务出差审批单
经办人: 填单时间: 年 月 日
事项 | 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 交通工具 | 是否派公车? (填"是"或"否",特殊情况使用公车由主要领导批准)。公车使用 天 |
地点: | 伙食安排 | 接待(组织)单位是否提供伙食? (填"是"或"否")。 | |
事由: | 会议、培训组织单位是否提供参加会议、培训人员往返当天伙食? (填"是"或"否")。 | ||
会议、培训组织单位是否提供驾驶员往返当天伙食? (填"是"或"否")。 | |||
审批人 | 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
备注:特殊情况下使用公车出差,以及领导出差由主要领导审批,其他情况由分管领导审批。
附表3
德清县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清单
(含电话通知)
承办科室:
接待事由 | ||||||
主宾姓名 |
| 主宾职务 |
| |||
接待时间 | 来宾人数 | |||||
来电人姓名 | 接电人姓名 | |||||
接待领导 | 陪同人员 | |||||
接 待 事 项 | 用 餐 | 地点 | 中餐□ 晚餐□ | |||
费用 | ||||||
住 宿 | 地点 | 无 | ||||
费用 | 无 | |||||
经办人签名 | 接待领导签名 |
备注:每次接待承办科室填好此表,与发票、接待函(文件通知)、菜单、公务卡刷卡回单一并交局办,作为原始报销凭证。
附表4
德清县应急管理局加班登记审批及夜餐费审批表
加班日期 | 加班时间 | 是否 休息日 | 工作内容 | 金额 | ||||
月 日 | 时 分至 时 分,计 小时 | |||||||
月 日 | 时 分至 时 分,计 小时 | |||||||
月 日 | 时 分至 时 分,计 小时 | |||||||
月 日 | 时 分至 时 分,计 小时 | |||||||
月 日 | 时 分至 时 分,计 小时 | |||||||
月 日 | 时 分至 时 分,计 小时 | |||||||
月 日 | 时 分至 时 分,计 小时 | |||||||
月 日 | 时 分至 时 分,计 小时 | |||||||
月 日 | 时 分至 时 分,计 小时 | |||||||
月 日 | 时 分至 时 分,计 小时 | |||||||
月 日 | 时 分至 时 分,计 小时 | |||||||
月 日 | 时 分至 时 分,计 小时 | |||||||
合计 | 报销金额大写(人民币): | ¥: 元 | ||||||
本人签字 | 以上登记事项属实。 年 月 日 | |||||||
加班审批 | 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 年 月 日 |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审核: 年 月 日 | ||||||
分管科室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 ||||||||
夜餐费审批 | 办公室主任审核: 年 月 日 | 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
备注:业务工作加班和应急值班加班按时间先后"一表"登记,分别审核,非工作时间加班值班工作内容填写"应急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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