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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主体责任包括办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办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办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一)强化组织领导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1.压实责任。省扶贫和移民办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日常重要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2.健全机制。建立党组书记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长会商机制,结合扶贫移民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完善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扶贫移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学习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重大问题不少于4次,听取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机关纪委协助党组抓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和各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两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总结考核。采取日常督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民意测评等方式,对各处室、各单位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进行通报。每年年底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分析总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向省委和省纪委提交专题报告。
(二)选好用好干部
5.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按照全省组织部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做到“三个大力提拔、三个坚决不用”,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到处级领导岗位,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密防范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规范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个别酝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选拔任用各环节。严格考察程序,加强对廉政和作风方面情况考察,坚持逢提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逢提必听纪检监督部门意见,逢提必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三)加强作风建设
8.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持续整治“四风”问题,继续开展集中整治侵害群众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等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9.践行“三严三实”。巩固深化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领导干部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加大调研力度,密切联系贫困群众和移民百姓,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10.严肃执纪问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办机关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对扶贫移民系统违纪行为,要追究所在区域、所在部门“两个责任”主体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今年特别是要积极配合省纪委,突出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凡因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出现问题的,在扶贫开发考核、绩效考评上实行“一票否决”。
(四)开展宣传教育
11.加强教育引导。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党纪国法教育,结合实际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案例警示教育、风险防控教育,筑牢扶贫移民干部队伍反腐倡廉思想道德基础。办党组成员每年至少上一次廉政党课和警示教育课,各处室开展的业务培训班要主动将廉政要求和风险防范等纳入培训内容。
12.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创建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传承红色基因,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官德箴言等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元素,在省办网站开设廉政文化专栏,创新扶贫移民领域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洁从政氛围,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培育高尚情操、抵制不良风气。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1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完善办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坚持党组会研究扶贫移民资金项目分配“三重一大”及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时派驻纪检组长参加并表态制度,坚决防止独断专行。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14.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办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5.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权力清单,厘清各职能部门、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形成权力目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依法行政,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16.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网站信息化程度,构建贫困百姓和移民群众咨询、反馈快捷通道,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六)支持配合派驻工作
17.加强对机关纪委工作的领导。选派得力人员落实各项任务分工。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8.支持和配合派驻纪检组查办案件。党组、班子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阻碍案件查办,要全力支持和保障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19.落实重大案情报告制度。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对党员、干部的立案意见,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处分意见,党组应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处室及直属单位,由党组书记会同纪检组长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七)严格考核考评
20.加强责任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21.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办党组应督促党组成员制定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审议、作出综合评价。办机关纪委每年对处室及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开展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和廉洁自律民主测评,评定等次。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办党组书记、主任第一责任人责任
1.坚决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一名“真抓党建、实抓党建、严抓党建”的办党组书记。
2.每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党组会议和2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省扶贫和移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确保部署全覆盖。
3.带头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正向表彰激励机制,严格标准、选贤任能、规范程序,真正把政治强、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从严管理监督机关干部,坚持以严的原则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
4.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办机关党员作出示范。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规定,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扎实有效的解决存在问题。
5.带头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省纪委的监督和巡视督察,带头接受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示范带动其他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执纪问责,“三重一大”事项主动征求纪检组长得意见建议,对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并加以整改落实。加强对机关纪委的领导,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6.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意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好办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表率。经常性开展与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同志的廉政谈话教育,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整治“四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推动机关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7.带头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为全办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1次。
8.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每年按规定向省委、省纪委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三、办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
1.协助办党组书记落实好主体责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行使集体领导权力,主动协助办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2.认真履行管理监督的责任。把管党治党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管党治党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早提醒、早纠正,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到身边有“戒尺”、心中有“红线”。如果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3.认真履行风险防控的责任。对分管的工作逐一梳理监管职责,对每一项权力研究制定可操作、可倒查、可追责的预防腐败措施。盯住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分管处室严明纪律、完善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所分管干部的提拔使用,敢于坚持原则,不做“老好人”,廉政不过关的不推荐、敢否决,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4.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规定,为民务实清廉。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有关要求,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述职述廉等有关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管好亲属,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5.加强与派驻纪检组沟通,主动通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视和听取纪检组的廉政建议。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支持纪检组和办机关纪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
6.每年向省委、省纪委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