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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发言]个人廉政谈话汇报材料大全11篇

一、提高政治站位方面

本人积极通过党支部、党小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各项党员教育活动,并按要求撰写了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通过学习,本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会议精神等理论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个人政治理论素养也得到了提高。在落实“两个维护”政治责任方面,本人能够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抵制不良舆论的侵害,旗帜鲜明的与不良行为做斗争。在全国两会、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等国家重大会议开展期间能够坚决抵制网络不良信息,自觉做到不观看、不参与、不评论;并加强重点时期车站员工队伍思想教育,对出现的不良思想倾向能够积极进行正面引导,确保了车站队伍思想稳定。在平时工作生活中能够自觉加强党性锤炼,对党忠诚老实,不做“七个有之”的两面人;能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落实“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能够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落实“四个服从”,车站的重大事项都能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涉及车站员工利益的事项严格落实厂务公开制度,维护了车站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履行主体责任方面

做为车站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决杜绝“重生产、轻党建”思想;在抓好车站运输生产的同时要加强车站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员工队伍思想稳定,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车站在员工考核、岗位调整、资格晋升等方面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导向,坚持“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和“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原则,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部署要求,积极组织车站员工开展德廉知识学习和典型问题警示教育活动,达到普及廉政知识、提高廉政意识的目的。此外,认真做好车站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严抓作风建设,能够与车站员工经常性进行交流,全面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廉政问题发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车站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一是员工教育培训停留在侧重运输业务知识的阶段,廉政教育的力度有待提高;二是车站廉政方面的宣传形式单一,学习质量和效果还需进一步加强。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车站将从以下方面入手,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宣传工作:一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引导车站员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从思想上杜绝腐败;加强党纪条规及法制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从心理上达到震慑作用;二是积极开展廉政腐败警示教育,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上级党委下发的违章、违纪事件通报,通过开展腐败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致使干部、职工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自觉廉洁从政方面

日常工作中能够严于律己,真抓实干,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和煅炼,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始终做到慎待权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遵守党的廉洁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十严禁”规定,并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车站员工严格执行廉政准则,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维护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权威。同时,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个人及家属子女、车站员工均未有干预工作正常运行、违规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始终用以身作则的姿态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引领身边的同事和家人,永远做一个优秀的党员领导干部。

(四)工作履职尽责方面

今年以来,本人在处党委领导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部署,突出抓好了车站安全生产、职工教育培训、货源营销等工作,强化了与物流公司协调配合,确保了车站安全生产平稳有序、员工思想持续稳定。

一年来,本人虽然做出一定的努力,车站在安全管理及运输生产方面也有了一定的进步,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一是车站运输指标完成与目标还有较大差距,虽然一方面受线路改造、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但自己在货源营销、开发方面还做得远远不够,没有真正做到“走出去、请进来”,没有充分了解市场货源变化,遇到困难不能迎难而上;二是政治理论学习上远不够深入,仅仅停留在了解一些条例、规定的部分章节、条款上,没有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和学习实际,进行认真思考,深入剖析,真正理解的政治理论更少。学习上存在畏难情绪,真正投入学习的时间不多,有时比较懒惰,做不到挤时间学习。虽然学了些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但浮于表面的多,工作中,我深切地感受到,由于理论知识不够丰富,经常会感到工作思路不是很清晰,材料难写,车站管理及业务发站方向不是很明确;三是欠缺创新意识,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在工作中主动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多,相对来说,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的时候少,存在安于现状的惰性思维。

廉政预警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区属重点重大工程建设加强监督的一项措施,目的是通过对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的廉政预警,提示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应引起注意的事项,强调廉政要求,进一步强化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的廉政意识,督促其加强对项目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预防腐败问题在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出现,使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建设的同时,成为廉政工程。

二、廉政预警的工作内容

实施重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人为廉政预警的主要对象。廉政预警具体由区纪委监察局承办,主要内容是:

一是廉政预警项目的确定。区纪委监察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领导的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本年度的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名单,确定实施廉政预警的项目。

二是廉政预警谈话。廉政预警谈话是重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人接受区纪委监察局指定干部的预警谈话。必要时,可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上级部门的纪委书记或主要负责人参加。谈话由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三是签订廉政责任状。重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人与区纪委监察局签订廉政责任状。

四是廉政责任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对重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承诺,在工程建设期间,采取公布承诺、暗访、抽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多样的办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廉政预警的基本程序

(一)廉政预警谈话项目确定

1、项目梳理。区属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经区发改委立项后,由区发改委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情况书面告知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执法监察室收到材料后,由承办人向有关方面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提出廉政预警的实施报告,按程序呈领导审定。

2、发出廉政预警谈话通知单。承办人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按照区纪委负责实施廉政预警谈话人的要求,向廉政预警对象发出廉政预警谈话通知单,明确谈话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二)廉政预警谈话前的准备

1、搜集项目材料。承办人根据廉政预警谈话人的要求,搜集详细的工程建设资料(包括工程立项、勘探设计情况、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工程拟招标项目、招标工作安排等),为廉政预警谈话做好准备。

2、审阅有关资料。承办人将搜集到的资料报廉政预警谈话实施人,廉政预警谈话人根据资料,准备谈话内容,重点把握工程建设中应该注意的要点。

(三)开展廉政预警谈话

1、廉政预警谈话的主持。廉政预警谈话人主持廉政预警谈话,讲清廉政预警谈话的目的意义。

2、情况汇报。廉政预警对象汇报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3、提出廉政预警要求。廉政预警谈话人提出廉政要求,强调纪律规定,提示应引起注意的事项,以及必须主动接受上级和同级纪检部门的监督。

4、廉政预警对象表态。根据廉政预警谈话人提出的要求,廉政预警对象表态,作出承诺。

(四)签订廉政责任状

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与区纪委监察局签订廉政责任状。

(五)材料归档

谈话结束,由谈话记录人员将廉政预警谈话相关材料归入重点重大工程监督档案。

(六)公开承诺

在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办公场所及施工地点公布其廉政责任状和廉政承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廉政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廉政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区纪委监察局办理。

1、提出检查方案。区纪委监察局根据重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情况,适时提出检查廉政承诺兑现的检查方案,报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2、实施廉政承诺兑现检查。根据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审定的检查方案,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3、提出处理意见及加强项目廉政建设的意见。根据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提出加强项目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4、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廉政预警对象根据廉政承诺兑现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区纪委监察局的建议,拿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书面意见,报区纪委监察局。

四、廉政预警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预防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1、所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工程材料采购必须按规定办理;

2、招标投标应按照规定进入市统一招标投标中心进行;

3、对招标投标工作要提前运作,避免出现时间紧,影响项目按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

4、健全管理制度,工程量变更必须从严把关。

(二)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做到廉洁自律

1、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在工程建设中,严禁与投标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不正当的来往;

3、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或介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

1.各公办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现任校(园)长、副校(园)长;

3.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二、时间安排

6月15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由考察组与各单位联系商定。

三、考察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察主要内容

2013年8月以来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工作实绩,侧重考察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校(园)级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

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了解干部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突出考察2013年8月以来或任现职以来、参加筹办工作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等情况。

(三)拟任校(园)级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

3年来(20XX年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以各校(园)为单位组织,由考察组在学校教职工中确定参加民主测评对象,组织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测评,并以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人选。测评采用无记名方式由参会人员独立填写。

(二)研究确定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由镇党委、政府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干部日常表现情况,研究确定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三)准备有关材料。①各学校应在考察前将《考察预告》张贴在单位公示栏。②考察对象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回顾总结2013年8月以来各方面表现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字数掌握在2000字以内),并填写《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和《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应同时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和《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并将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交至考察组。其中,《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应在考察谈话前一天发至测评大会与会对象手中,并在考察谈话前在本单位公示栏张贴公示。③各学校要提前准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花名册》(供个别考察谈话使用),在考察组到达时交给考察组。

(四)发出考察预告。各考察组应在考察前发出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任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组成和联系方式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考察期间,对群众举报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考察组要通过实地调查、找当事人核实或函询等方法了解清楚,按照规范格式形成调查报告,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考察谈话。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职责分工,按照接近和知情原则,分别找考察对象的同事及有关人员(被谈话人名单由考察组统筹安排)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深入了解校(园)级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

(六)实绩分析。考察组要对照《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对考察对象的一些重点工作内容和成绩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分析干部在其中的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和个人所发挥的作用。

(七)综合评价。考察组在全面熟悉掌握各种材料的基础上,结合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研究,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评价等次,并全面准确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和汇报材料。在形成考察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同类别横比、同岗位纵比、同要求互比等方法,研究确定最终考察等次。

(八)考察情况汇报。由考察组组长向镇党委、政府汇报考察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

五、有关事项

1.考察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吴志峰同志和分管教育领导柯俊辉同志担任,成员由教委办、组织办、纪委办、各中学等人员组成。考察之前,由镇政府组织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全体考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考察工作的目的意义,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集中精力,全脱产、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参与考察工作。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抓紧抓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密切配合考察组共同完成考察任务。

2、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含担任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和非中共党员科级领导干部);

3、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

第四条 巡查内容:1、学习贯彻《中国共产程》,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决策部署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中共 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情况;

3、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和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情况;

4、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遵守《廉政准则》及县“六个严禁”、“七个不准”规定的情况;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他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情况;

6、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

7、其他需要巡查的事项。第五条 巡查方法和程序:

巡查实行定期巡期和不定期巡查。 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行定期巡查,根据反映和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巡查。巡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第六条 结果运用:1、作为考核使用依据。每次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人应形成对被巡查单位的巡查意见和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评价,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建言,作为单位评先和领导干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内        容

时间

主责人

备注

会前准备

(一)

会议通知

传达集团公司

文件精神

学习传达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指挥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

2019年

11月初

明确主题

下发指挥部会议通知,明确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

(二)

征求意见

征求对指挥部专题生活会意见

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

2019年11月14日—2019年

11月20日

梳理汇总意见,经指挥部领导审核后,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党委

征求对指挥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意见

下发征求意见通知

2019年7月16日—2019年8月中旬

通过网络、即时通等广泛征求意见

原汁原味汇总并反馈意见建议

归纳梳理,撰写《征求意见情况报告》

(三)

组织学习

购买学习书籍

结合主题教育要求,购买相关学习书籍,分发班子成员

2019年

个人自学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主题教育及上级文件精神,开展个人自学,并思考对照检查材料

2019年9月-2019年11月

集中学习

按照主题教育安排部署,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

环节

内        容

时间

会前准备

(四)

谈心谈话

主要领导带头谈

主要领导找班子成员谈心

2019年11月中旬

班子成员相互谈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深入谈心

与分管部门、所在支部党员代表谈

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和所在支部党员代表谈心谈话

(五)

检视问题

撰写材料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要求,结合职工群众意见建议,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准确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

2019年

11月14日-22日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要求,结合学习、谈心活动和职工群众意见建议,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准确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

撰写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撰写会前筹备情况报告

撰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撰写组织学习情况报告

审阅检查

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进行审阅把关

2019年

11月22日前

领导班子及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报送巡回指导组审阅把关

2019年

11月24日前

(六)

会议资料

会务手册

通知

2019年

11月20日前

通报材料收集

会议准备情况报告

2019年

11月22日

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环节

内        容

时间

会前准备

(六)

会议资料

报告材料收集

征求意见情况报告

2019年

11月22日

组织学习情况报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

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2019年

11月22日

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

(七)会议请示

上报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请示和相关材料

2019年

11月中旬

与集团公司巡回指导组沟通汇报,确定会议时间,确定指导领导行程

(八)召开筹委会

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讨部署相关筹备工作

2019年

11月中旬

会议召开

(九)汇报情况

汇报会议准备、整改落实、征求意见、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019年

11月25日

汇报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班子成员逐一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会后工作

(十一)上报和通报

内        容

时间

主责人

备注

会前准备

(一)

会议通知

传达集团公司

文件精神

学习传达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指挥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

2019年

11月初

明确主题

下发指挥部会议通知,明确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

(二)

征求意见

征求对指挥部专题生活会意见

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

2019年11月14日—2019年

11月20日

梳理汇总意见,经指挥部领导审核后,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党委

征求对指挥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意见

下发征求意见通知

2019年7月16日—2019年8月中旬

通过网络、即时通等广泛征求意见

原汁原味汇总并反馈意见建议

归纳梳理,撰写《征求意见情况报告》

(三)

组织学习

购买学习书籍

结合主题教育要求,购买相关学习书籍,分发班子成员

2019年

个人自学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主题教育及上级文件精神,开展个人自学,并思考对照检查材料

2019年9月-2019年11月

集中学习

按照主题教育安排部署,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

环节

内        容

时间

会前准备

(四)

谈心谈话

主要领导带头谈

主要领导找班子成员谈心

2019年11月中旬

班子成员相互谈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深入谈心

与分管部门、所在支部党员代表谈

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和所在支部党员代表谈心谈话

(五)

检视问题

撰写材料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要求,结合职工群众意见建议,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准确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

2019年

11月14日-22日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要求,结合学习、谈心活动和职工群众意见建议,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准确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

撰写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撰写会前筹备情况报告

撰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撰写组织学习情况报告

审阅检查

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进行审阅把关

2019年

11月22日前

领导班子及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报送巡回指导组审阅把关

2019年

11月24日前

(六)

会议资料

会务手册

通知

2019年

11月20日前

通报材料收集

会议准备情况报告

2019年

11月22日

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环节

内        容

时间

会前准备

(六)

会议资料

报告材料收集

征求意见情况报告

2019年

11月22日

组织学习情况报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

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2019年

11月22日

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

(七)会议请示

上报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请示和相关材料

2019年

11月中旬

与集团公司巡回指导组沟通汇报,确定会议时间,确定指导领导行程

(八)召开筹委会

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讨部署相关筹备工作

2019年

11月中旬

会议召开

(九)汇报情况

汇报会议准备、整改落实、征求意见、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019年

11月25日

汇报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班子成员逐一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会后工作

(十一)上报和通报

一、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本人自去年底到市粮食局工作以来,高度重视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局党委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成员及支部书记的必修课,先后8次组织召开局党委会议、支部书记会、机关干部会议,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习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专题学习研讨主体责任相关知识,切实增强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精心打造党员活动阵地,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我局成立了强化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抓好基层党建基础工作,新建党员活动室一处,配备必要的教育培训设备和学习资料,制定完善党员活动制度,确保党员活动正常开展。二是层层传导压力分解任务,党委紧紧抓住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这一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明确了党委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的领导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科室负责同志的工作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将压力层层传导,把责任压紧压实。三是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党委书记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一次,每半年和其他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一次,班子成员每月听取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主体责任工作汇报;党委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党员活动,到所联系单位指导支部组织生活会,并按时到所联系单位给党员上党课。

(三)抓好重点责任落实。一是强化工作纪律性。严肃请销假制度,重点对工作人员上下班出勤和工作时间在岗履职以及各类会议人员的出席情况等,随时进行抽查,对不遵守工作纪律未按要求请假、召开会议不按通知要求到会的干部进行批评通报,对纪律松松弛、作风涣散和工作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和组织处理,今年以来,通报考勤出勤情况4次约谈4人,未按要求参加会议影响工作问责的2人,因工作不力造成影响免职的2人。二是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按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改建了部分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改建后全部达到上级规定和要求,严格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坚持用车事先审批制度,严格遵照市委办公室、市财政和审计部门有关规定,做好必要的公务接待工作。三是选准用好干部。随着粮食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压力加大,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信访室,经市信访局多次举荐,按照组织程序,把善于做维稳工作、有接访特长、会做思想工作的同志调整到了局信访室主任岗位上;把觉悟高、能力强、有学历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党建工作岗位;对基层企业中层干部提拔为班子成员,坚持由企业党组织推荐,党委派人考察,人选单位公示,最后党委批复,按程序选人用人,增加了透明度,杜绝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局党委把遵守党的六大纪律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突出纪律建设的重要作用,增强党的意识和规矩,在全局党员中开展了认真学习《巡视工作条例》、“做合格党员”征文、灯塔在线学习和微党课等活动,教育和引导全局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六大纪律,认真落实“七个有之”、“五个必须”等纪律要求。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尊崇党章、维护党规,带头深入调研、厉行节约,带头认真履职、接受监督。

二、本人及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些科室和下属单位还存在没有把党建工作当主业的现象,忽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核心作用,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下冷”的现象,特别一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有些单位以职工少、党员少、企业已改制、业务工作繁忙等为由,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已经引起了局党委的高度重视。

二是方法途径比较单一。一些科室和下属单位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以“文件落实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不知道如何抓,不知道如何管,工作浮在面上,找不准切合点,创新性的工作很少,党员喜闻乐见的活动不多。

三是考核有待完善。在年度考核中未把党建工作特别是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没有与业务工作一起考核。

四是推进责任落实缺乏有效工作机制。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制定了“谈心谈话”“廉政约谈”、“一岗双责”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是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在落实追究责任方面,存在怕影响团结、影响整体开解,在处理问题时有时畏手畏脚,无所适从,有时在责任追究上,轻描淡写,不痛不痒,做做形式。

三、对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廉政建设、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16年1月1日——1月15日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德,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理论学习。以及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掌握基本理论、把握政策水平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组织领导能力。重点看在经济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农廉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党建服务民生工程、创先争优和解放思想等工作中的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开拓创新和业务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对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

勤,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看事业心、责任感与永济的科学、迅速发展是否相适应,思想观念是否得到了解放,是否求真务实、勤奋敬业。重点查看干部落实日志,调查研究,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工作实绩。看履行本年度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重点工作情况,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复杂问题和注重长远建设情况。重点考核在经济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农廉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党建服务民生工程、创先争优等重点工程、中心工作中的现实表现,有何建树。着重看各项工作的总体发展情况,看其在重大问题上的科学决策水平。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看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严于律己的情况。

在市委组织部具体指导下,由镇党委组建考核组会同村级党组织组织实施。

1、召开述职大会。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村主干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述职述廉报告。召开会议,村主干分别代表“两委”班子作述职述廉报告。

参加年度考核会议人员的范围是: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干及近三年来退下来的村“两委”成员,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进行民主测评。

组织参加考核大会的全体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要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前,考核组要组织参与考核的人员认真学习评价要点和填表要求,对理解不清的,要做好解释和说明。测评结束后,要做好汇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是: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干及近三年来退下来的村“两委”成员,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个别座谈。

通过与熟悉、了解情况的人员谈话,掌握农村主干2015年度各种情况,谈话内容以考核内容为主。谈话中,考核组要注意谈话方式,引导参加谈话的人员积极反映情况,提出问题,重点了解掌握农村主干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作风以及与领导班子的团结情况、干群关系情况等。谈话情况由考核组负责梳理,汇总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科。

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是: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干,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的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

4、实地查看。

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日志、工作总结、调研文稿等资料,检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及为群众所办的实事。

5、综合评价,确定等次。

根据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和实地查看等情况,联系所在村工作基础、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先由考核组对农村主干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镇党委根据考核组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及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其中镇确定的优秀等次人数不能超过农村干部总数的15%。正在受到执法执纪部门立案审查或处理的,考核等次的确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1)优秀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①思想政治素质高;②组织领导能力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④工作实绩突出;⑤清正廉洁。

(2)称职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④工作实绩比较突出;⑤能做到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弱;③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④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⑤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4)不称职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岗位;③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④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⑤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⑥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⑦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⑧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

6、整理反馈。

考核组将考核有关情况整理、归纳、汇总后,将农村主干民主测评情况和实地查看情况,特别是个别座谈中了解的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由考核组向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反馈意见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提出问题,更要提出努力方向。

7、总结汇报。

2016年1月1日——1月15日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德,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理论学习。以及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掌握基本理论、把握政策水平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组织领导能力。重点看在经济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农廉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党建服务民生工程、创先争优和解放思想等工作中的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开拓创新和业务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对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

勤,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看事业心、责任感与永济的科学、迅速发展是否相适应,思想观念是否得到了解放,是否求真务实、勤奋敬业。重点(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查看干部落实日志,调查研究,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工作实绩。看履行本年度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重点工作情况,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复杂问题和注重长远建设情况。重点考核在经济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农廉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党建服务民生工程、创先争优等重点工程、中心工作中的现实表现,有何建树。着重看各项工作的总体发展情况,看其在重大问题上的科学决策水平。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看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严于律己的情况。

在市委组织部具体指导下,由镇党委组建考核组会同村级党组织组织实施。

1、召开述职大会。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村主干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述职述廉报告。召开会议,村主干分别代表“两委”班子作述职述廉报告。

参加年度考核会议人员的范围是: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干及近三年来退下来的村“两委”成员,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进行民主测评。

组织参加考核大会的全体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要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前,考核组要组织参与考核的人员认真学习评价要点和填表要求,对理解不清的,要做好解释和说明。测评结束后,要做好汇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是: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干及近三年来退下来的村“两委”成员,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个别座谈。

通过与熟悉、了解情况的人员谈话,掌握农村主干2015年度各种情况,谈话内容以考核内容为主。谈话中,考核组要注意谈话方式,引导参加谈话的人员积极反映情况,提出问题,重点了解掌握农村主干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作风以及与领导班子的团结情况、干群关系情况等。谈话情况由考核组负责梳理,汇总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科。

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是: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干,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的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

4、实地查看。

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日志、工作总结、调研文稿等资料,检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及为群众所办的实事。

5、综合评价,确定等次。

根据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和实地查看等情况,联系所在村工作基础、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先由考核组对农村主干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镇党委根据考核组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及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其中镇确定的优秀等次人数不能超过农村干部总数的15%。正在受到执法执纪部门立案审查或处理的,考核等次的确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1)优秀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①思想政治素质高;②组织领导能力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④工作实绩突出;⑤清正廉洁。

(2)称职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④工作实绩比较突出;⑤能做到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弱;③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④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⑤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4)不称职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岗位;③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④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⑤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⑥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⑦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⑧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

6、整理反馈。

考核组将考核有关情况整理、归纳、汇总后,将农村主干民主测评情况和实地查看情况,特别是个别座谈中了解的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由考核组向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反馈意见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提出问题,更要提出努力方向。

7、总结汇报。

(××年月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

二、谈话的内容

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⒊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⒋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廉政勤政、治理公款吃喝浪费、严禁党员干部赌博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⒍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交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的情况。

⒎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⒈谈话工作在局党总支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组和纪检组作出安排。

⒉谈话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负责,纪检成员和人教股负责参加。

⒊谈话的时间和具体对象由局党组和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的每一任职届内,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至少同其谈话一次。

⒋谈话前天,由局党组和纪检组将谈话要求、内容、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四、谈话的要求

⒈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准备,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⒉谈话对象介绍情况要紧扣本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⒊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与谈话对象平行交换意见。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⒋谈话时,主谈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谈话记录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汇报。谈话记录和谈话情况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财政系统负责人任前廉政谈话的规定

(××年月日)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所长和预算会计。

二、谈话的内容

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

⒊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要求;

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要求;

⒌听取谈话对象对党内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谈话的实施

财政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按照财政干部管理原则进行。

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对财政干部诫免谈话的规定

(××年月日)

为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帮助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同志认识和改正错误,拒腐防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追究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具体办法》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干部职工有轻微违纪行为,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

二、谈话的内容

⒈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⒉维护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权威、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内部团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⒊履行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部署的工作任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⒌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存在的问题。

⒍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⒎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辖区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阻工、停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⒏群众反映的其他需要予以诫勉的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⒈诫勉谈话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提出需要谈话的对象及谈话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报局党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⒉诫勉谈话一般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主谈。谈话对象是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由局党组、纪检组领导同志主谈。

⒊参加诫勉谈话人员不得少于人。谈话人以外的人员由局党组、纪检组有关内设机构派出。

⒋对诫勉谈话内容要作好诫勉谈话记录,并将诫勉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诫勉谈话记录和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谈话的步骤和要求

(一)谈话步骤

⒈谈话人员向谈话对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⒉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⒊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改正错误的意见和建议。

⒋谈话对象谈思想认识,表明态度。

(二)谈话要求

⒈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或说明必须实事求是,对组织和本人负责。

⒉谈话中确认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在谈话后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⒊对谈话中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和写出个人检查的,主谈人员要及时将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领导报告、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错误严重,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县财政局

关于财政局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规定

(××年月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

本人及领导班子在本年度的下列情况:

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等情况。

⒊执行廉洁从政、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执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⒋其他有必要在党组会上阐述的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实施

⒈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

第二条 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配。

第三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 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理想信念坚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 提拔担任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拔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应具有一定的党内工作经历;

(五)具备岗位对应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股级干部选拔: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三)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九条 股级干部选拔以年轻干部为主,同时注意合理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选拔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三章 动 议

第十条 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一条 初步建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 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确定选拔职位后,要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民主推荐的职位、推荐方式、拟任人选任职资格、推荐时间、考察组成员等。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实行定向推荐,即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人选。推荐时由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政工部门主持。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 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

(二)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一般由与推荐职位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四条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进行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向参会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意见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推荐时,对推荐人选的姓名、推荐的理由要记录清楚。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可以适当调整。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民主推荐情况报告。

(四)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五条 民主推荐一般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推荐情况,经党委(党组)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十六条 确定考察对象。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特点、干部结构等,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 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和范围。

第十八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九条 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方案确定后,应将主要内容在本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竞争上岗职位设置既可以设置到具体的职位名称,也可以只设置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竞争上岗职位设置到具体职位名称的,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必须达3人及以上,方能开展竞争上岗。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填报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竞争上岗只设置职位数量的,报名人数必须多于竞争上岗职位数量,方能开展竞争上岗,根据竞争上岗能力测试、测评、考察情况和干部的个人特点,确定具体拟任职位。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

第二十一条 报名结束后,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二十二条 能力和素质测试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和素质测试结果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80%左右。

第二十三条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设置评价要点及参考分值,由参会人员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20%左右。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可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该职位所需人数。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章考 察

第二十五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情况或竞争上岗测试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七条 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1)考察对象姓名及职务;(2)考察内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情况;(3)考察方法和步骤。主要采取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4)提出有关要求。提出考察工作的纪律,明确考察工作的责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项。(5)考察组成员组成及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八条 组织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布考察预告。

(二)召开会议,进行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征求意见分为同意任职、不同意任职两项。

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与考察对象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参加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会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会人数80%以上。

(三)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以及征求谈话对象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提拔任职的意见。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

(四)查阅干部档案和有关工作资料,核实考察对象有关信息。

(五)考察组汇总书面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情况,形成考察情况报告和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内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与不足;竞争上岗综合成绩、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考察组成员(签名)、形成时间。

(六)将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研究提出考察对象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见,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

(七)考察材料立卷归档。考察中形成的材料,除原始的民主推荐和测评表妥善保存一定期限后集中销毁外,其余材料要及时清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考察情况报告》、《民主推荐情况报告》、《个人考察材料》、《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及谈话情况汇总表》、《民主推荐汇总表》、谈话记录、《考察方案》、《民主推荐方案》或《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等。

第二十九条 股级干部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条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七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 单位党委(党组)对股级干部任用进行集体讨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 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政工负责人,逐个介绍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测试、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三条 县直部门派驻镇(街道)站所的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酝酿,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书面征求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协管方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见函后15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人社部门协调解决。

第三十四条 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须到县编委办填写《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

第三十五条 呈报和审批权限:

(一)县六大机关股级职务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二)县政府直属部门股级职务、卫生系统股级职务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三)单位党委(党组)自行任免的股级职务范围:各镇(街道)股级职务任免由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于行文后15日内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公务员报县委组织部,事业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股级职务由县公安局党委任免,县国土资源系统股级职务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教育系统股级职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县教育局党组行文任免,各村级完小校长、镇(街道)幼儿园园长及各学校不定级别的相关机构人员任免由县教育局党组自行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教育系统学校级别按县组通(2008)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不符合资格条件任免、任免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撤销该任免,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需要呈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基本情况及简历材料,其中《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两份。

(七)需要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任免职文件》、《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两份。

第八章 任 职

第三十六条 实行股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方能报批或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七条 股级干部的任免职时间按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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