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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材料]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莆田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6月21日至7月31日,市委巡察三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9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市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按照市委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整改实际行动,坚决扛起“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党组高度重视,推动整改落实。2018年9月26日下午,局党组立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反馈会精神,局党组书记带领班子成员进行强调,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消化和梳理,明确了整改工作的大方向和大原则,议定了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地措施和时间表,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落实。11月20日下午,局党组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全体成员聚焦巡察反馈问题作了深刻检查,立行立改。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改成效。局党组切实担负起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和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落实。实行整改“销号制”,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切实把整改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

  (三)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整改。局党组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两个月来始终实行动态周报和每半月约请沟通制度,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局党组书记多次组织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和碰头会,逐项督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局班子成员带头认领问题,切实抓好所分管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工作办)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各项整改工作,形成了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截止目前,市委巡察三组反馈的44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到位42个、未完成2个(正落实推进中),建章立制36项,清退(含结算入账)不合规费用101.38万元(还有2.33万元因当事人已病故予以了结,5万元赔偿款补充凭据后进行财务列支,16.2万元应收款将提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一步给予核实确认其为呆账后进行挂账处理并待下一轮市财政局布置清产核资时按规定上报处置,5.93万元不合规报销正在核实收缴中),运用“四种形态”问责干部36人,其中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责班子成员4人,问责科级干部13人。

  二、巡察反馈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中央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局党组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方面主动性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抓政策学习。2018年10月9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深入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二是抓计划制定。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制定印发《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计划》,党组中心组围绕专题开展交流研讨,使班子成员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三是举一反三,抓好基层工作。班子成员在自己学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同时,深入到分管单位、基层积极宣讲新精神,推动基层单位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举办的科级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班暨全市体育系统“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年”系列活动培训班(第二期)安排2名局领导宣讲,2019年1月一名局领导深入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开展“以新思想引领新时代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题宣讲。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2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

  (2)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学习制度。修订完善《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党组中心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学习,及时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重要决策部署、指示精神进行传达学习。二是贯彻落实。明确学习重要精神后结合体育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学习贯彻落实重要精神不折不扣完成。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2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

  2.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划实施。2019年依照《国家体彩公益金管理办法》中“体彩公益金用于群众体育的比例不低于70%”相关规定,年初严格规范制定体彩公益金开支计划,全年积极推进落实,严格控制群众体育外的经费从体彩中列支。二是强化督促落实。制定《莆田市体育局各工作办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把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各工作办年度重点任务,列入局年度绩效考评,加强日常跟踪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依据,绩效奖金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差异化发放。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2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诫勉谈话,对1名临时工予以辞退。

  3.关于党组发挥决策功能不够充分的问题

  (1)以局长办公会议替代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上级条例。2018年10月9日,局学习会组织党组成员及相关业务工作办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健全制度机制。2018年10月16日,局党组通过修订完善的《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议事内容、议事程序等,健全完善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2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

  (2)党组议事记录过于简单,未能反映议事过程,主持人末位表态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修改完善《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研究事项的原则、范围、程序和执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二是规范记录。安排专人负责党组会记录,详细记录会议议事过程。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2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专题教育抓的不够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基层党建工作。2018年10月17日印发《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系统党建工作的通知》(莆体党〔2018〕41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举办党务专题培训班。2018年10月31日举办的党务提升培训班邀请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部人员作《如何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主题讲座,对系统党务工作者进行党务专业知识辅导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水平。三是完善学习制度。《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系统党建工作的通知》(莆体党〔2018〕41号)中,以附件的形式下发《市体育局系统党支部学习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支部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原著、悟原理,努力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核心要义,真正领会思想精髓,以党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予以党纪立案。

  2.关于“三会一课”有造假嫌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0月17日印发《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系统党建工作的通知》(莆体党〔2018〕41号),要求各基层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考勤制度,规范党支部会议记录,做到每次开会学习有签到、有影像资料、有学习记录,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二是2018年10月31日举办党务提升培训班,对系统党务工作者进行党务专业知识辅导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水平。三是加强督查落实,坚持定期不定期深入各党支部进行学习督导检查,并将党员参加理论学习出勤情况、学习效果作为本人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参考内容。四是要求各基层党支部结合体育赛事活动创新党内学习活动形式,促进学习多样化。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提醒谈话,对2名支部支委批评教育。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1)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于2018年10月17日下发《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莆体党〔2018〕42号),细化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建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制度。下发了《莆田市体育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报告和专项督查制度》,明确每年至少开展督查通报1次,专题报告和专项督查通报情况作为各支部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的基础性资料,纳入支部班子和主要干部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作为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并结合半年分析会、年终总结会等定期在党内通报党组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工作中。下发《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莆体党〔2018〕18号),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干部考核,并作为评优评先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

  (2)阵地管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查缺补漏。于2018年7月2日、12月28日向市委报送2018年上半年和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并抄送市委宣传部;于9月17日、12月28日向市委、市委网信办报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15日向市委宣传部报送2018年以来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情况报告。二是下发实施细则促规范。在《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莆体党〔2018〕42号)附件1《莆田市体育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每半年向市委网信办及时报送网络空间治理、信息管控、自有媒体平台管理等工作的书面汇报材料” ,明确规定“每半年分析一次本系统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通过细化措施量化指标,进一步促进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选任用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抓政策学习。2018年10月9日,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上重温《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同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抓整改落实。修订完善《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议事内容、议事程序等,严格执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三是抓会议记录。通过党务专题培训,加强会议记录规范性,安排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议题和党组成员讨论过程内容。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

  (2)落实“凡提必审”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相关条例。2018年11月12日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组织参与人事工作的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干部管理相关规定条例,要求强化对干部档案“凡提必审”的落实。二是落实整改。对2018年3月5日选拔任用的1名科级干部档案材料开展“回头看”,对干部工龄、年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身份、近三年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进行重新查档后核实。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

  (3)未按规定开展防止“带病提拔”的“五认定”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人事管理水平。2018年11月12日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组织参与人事工作的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要求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二是核查整改。核查档案,严格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章制度要求2018年提任的1名科级干部重新撰写廉政对照检查材料,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提任干部重新补齐“五认定”意见。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

  (4)干部选任纪实表制作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1月12日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的记录保存。二是局人事部门依据2013年以来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档案中任用过程的实际情况规范修正3人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纪实表。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

  2.关于聘用人员未签订合同的问题

  (1)局机关聘用长期临时工未签订劳务合同。

  整改情况:一是对局机关编外人员开展自查,对不需要聘用的人员进行清退,需要聘用人员依据《劳动法》和编外人员进入方式以及身份重新签定劳务合同,共完成补签1名临时工合同、1名借调人员回原单位和1名长期临时工予以辞退。二是加强编外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制定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聘用人员权利、义务。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2名科级干部诫勉谈话。对1名干部批评教育。

  (2)市体育产业发展公司聘用长期临时工未签订劳务合同。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劳动法》,制定《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本,明确临时聘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开展聘用人员是否签订劳务合同专项自查自纠,目前市体育产业发展公司与所有聘用的临时人员共17名已签订劳务合同,保障和维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提醒谈话,对1名干部提醒谈话。

  (3)截止2018年7月6日市体育场地管理处所有事业编制员工均未签订聘用合同。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在市体育场地管理处开展自查自纠,对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编制人员共15人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二是举一反三,在市直体育系统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自查,确保单位与聘用人员建立人事关系,确立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按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予以党纪立案,对1名干部批评教育。

  3.关于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

  (1)组织生活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0月17日印发的《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系统党建工作的通知》(莆体党〔2018〕41号)中,以附件形式下发了《市体育局系统党支部组织生活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统一规范党建基础档案材料格式与保存,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建活动等方面完善档案资料,党支部安排专人管理党建档案资料。二是局机关党支部于2018年11月19日上午召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从个人存在主要问题、产生问题根源和下一步改进措施三大方面进行自我剖析,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要求机关党支部涉及对照检查材料雷同的3名党员重新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并由机关党支部书记对3名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在2018年度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对1名干部批评教育。

  (2)换届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0月17日印发的《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系统党建工作的通知》(莆体党〔2018〕41号)中,以附件形式下发了《市体育局系统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规程》,明确支部任期、产生办法、参加选举对象、选举原则、主要程序等内容。二是通过党务专题培训班,对系统党务工作者进行基层党支部建设相关知识辅导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务工作水平。三是举一反三,对所辖的6个党支部、1个党总支换届情况进行专项自查,目前各党支部(总支)均在任期内配齐3名支委会成员。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提醒谈话。

  (3)发展党员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2017年5月11日党支部支委会研究内容是讨论3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干部拟作为下一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对象(还未正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记录人员在记录上错误记录成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二是2018年10月17日印发的《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系统党建工作的通知》(莆体党〔2018〕41号)中,以附件形式下发了《市体育局系统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主要程序等内容。三是依据“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的规定,目前已完成3名申请人所在科室推荐并由支部委员找3位入党申请人完成谈话,待支委会讨论通过后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对象。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

  (4)党费收缴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9月17日组织局属各党支部(总支)支委和机关全体党员学习《莆田市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重点学习“第六章党员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二是2018年10月17日印发的《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系统党建工作的通知》(莆体党〔2018〕41号)中,以附件形式下发了《市体育局系统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规程》,严格执行每月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及时公示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并按季度及时上缴市宣传系统党委。三是局机关党支部2018年10月起严格规范收缴党员党费,并追缴8名党员2018年1-9月采用电算化“四舍五入”方法少缴的党费共计7.29元。四是市体育场地管理处党支部于2018年8月1日、10月8日共追缴1名党员(退休职工)未缴的512元党费,并于2018年10月11日将这1名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户籍所在地党支部。五是举一反三,开展所辖各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及党员组织关系专项检查,所辖的6个党支部均已缴齐党费并未存在“口袋党员”等组织关系异常的现象。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对1名干部批评教育。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较严重的问题

  (1)针对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

  ①无公函接待。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莆田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完善《莆田市体育局制度汇编》里面的“财务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明确无公函不得接待。同时,各下属单位也相应修订完善相关公务接待制度。二是组织开展财务等相关人员学习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无函不接待”原则,严格审批《公务接待审批单》并长期坚持。三是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市体育场地管理处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16日接待5次计6040元)进行核查整改,5次接待人员均在2014年3月11-21日飞碟项目第17届亚运会第51届世锦赛选拔赛秩序册中的组委会成员和各参赛代表队名单内(秩序册视同为接待公函)并全部经过审批。认真对照接待标准展开自查自纠,退还上述5次接待中1次重复接待餐费1118元、4次超标准接待餐费1822元共计超标准接待费用2940元。四是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共核查收缴2014年以来(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无公函且未报批的接待共7 批次3761 元(其中:局机关1单230元、莆田体育运动学校<含市体工队>3批次2020元、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批次971元、市体育场地管理处1批次540元)。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科级干部诫勉谈话,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对2名干部批评教育,对2名职工批评教育,对1名临时工予以辞退。对1名干部提醒谈话。

  ②超人数陪餐接待、多餐接待、超标准接待。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莆田市体育局制度汇编》里面的“财务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明确接待的范围、具体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用餐标准。二是组织财务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定期公布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市体育场地管理处制定《莆田市体育场地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报销费用,实行“五单”(接待审批单、接待函、清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齐全手续予以办理报销。四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进行核查整改,核查收缴2014年5月21日中午局机关接待漳州客人超标准陪餐人数(1人)的餐费102元;核查收缴2014年5月28日中午局机关接待宁德客人超标准陪餐人数(2人)的餐费210元;核查收缴市体育场地管理处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16日接待5次中超标准接待(1次重复接待、4次超标准接待)餐费2940元;收缴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1月13日超标准接待餐费692元。五是举一反三,对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退还2013年以来超人数陪餐接待、多餐接待、超标准接待等违规接待餐费8笔计2363元(其中:局机关7笔超标准接待餐费1999元;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2月7日超标准接待餐费364元)。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科级干部诫勉谈话,对2名干部批评教育,对2名职工批评教育,对1名临时工予以辞退。

  ③食堂违规购置酒水。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莆田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市体育场地管理处(体育训练基地)食堂存在以代办形式承接全国各地运动员常年在此集训和社会组织在此承办活动的伙食”实际情况,进一步制订完善《食堂管理制度》,执行赛事财务收支分类管理。二是组织开展财务和食堂管理参与者等相关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三是2019年1月18日收缴市体育场地管理处因省队赛事活动购置的酒水费15842元(其中葡萄酒8330元、啤酒792元、金门高粱白酒6720元)。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科级干部予以党纪立案。

  ④违规列支接待费。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认真理解各个经济分类科目的使用范围,结合体育事业实际情况,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内容范围进行账务处理。二是开展财务科目列支自查自纠,对7笔违规列支接待费共计8610元调整科目支出。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科级干部诫勉谈话,对1名临时工予以辞退。

  (2)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①无出差审批手续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莆田市体育局制度汇编》中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出差审批手续和流程,并长期坚持。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科级干部诫勉谈话。

  ②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严格按照《莆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费补助标准等问题》《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票据使用及有关差旅费问题的通知》等差旅费相关文件执行出差的交通食宿开销,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标准执行差旅费报销。二是组织局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莆田市体育局制度汇编》中的“差旅费支出管理”等相关内容。三是核查情况,收缴上述2笔超标准报销差旅费3520元。四是举一反三进行自查自纠,还收缴2013年以来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2笔共计2279.5元。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科级干部诫勉谈话,对1名临时工予以辞退。

  (3)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①违规领取补贴。

  此问题整改未完成,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在“第三部分 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中体现。

  ②违规领取加班费。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0月收缴两名干部违规领取的加班费6090元、7980元。二是在市场馆部财务支出中开展专项自查,无发现市体育局及下属单位其它公职人员在市场馆部领取加班费的现象。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科级干部予以党纪立案,对1名科级干部诫勉谈话。

  (4)针对公务用车不规范的问题。

  ①无出车审批手续。

  整改情况:一是局机关修订完善《莆田市体育局制度汇编》中的“公务平台派车制度”,明确无派车审批单不得公务派车。二是体育运动学校修订完善《莆田体育运动学校公务派车制度》,由总务科统一规范管理学校公务用车,明确无办理用车审批单的禁止派车。市内用车由用车科室填写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派车,市外用车由用车科室填写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予以派车。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科级干部诫勉谈话,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

  ②私车公用报销汽油费。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等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莆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莆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二)》和《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票据使用及有关差旅费问题的通知》等差旅报销规定制度,进一步规范单位差旅费的管理,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组织人员认真核查2013年以来私车公用报销汽油费的情况,对数据及相关当事人进行统计确认,责成当事人退回违反规定报销的加油费,其中市体育场地管理处退回16笔私车公用加油费共7689.93元、莆田体育运动学校退回6笔私车公用加油费共2525元。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科级干部予以党纪立案,对1名干部诫勉谈话。

  2.关于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0月9日重新组织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重申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规范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二是2018年11月20日下午召开领导班子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会上班子成员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问题进行认真剖析,3位责任人作出深刻自我检查,提高思想认识。三是要求领导干部每年1月31日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所应报告的事项。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3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1名处级干部予以批评教育。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执行工作纪律不严格的问题

  (1)工勤人员旷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莆田市体育场地管理处考勤制度》等考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考勤相关制度,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二是明确未规范参加考勤的问责措施及时限,做到纪律严明,强化员工的纪律规矩意识。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科级干部予以党纪立案。对2名事业工勤人员降低岗位等级。

  (2)市体校违规允许干部退休前三年考勤免签。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莆田体育运动学校考勤制度》,结合体校工作性质特殊性,执行教练、教师和行政后勤3种工作类别人员进行分类考勤。二是2018年10月8日起取消原办公会研究的离退休前三年享受免签到(退)考勤规定,并通知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批评教育并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2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

  2.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合规的问题

  (1)市体育运动学校至今未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做账。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莆田体育运动学校会计电算化整改方案,指定会计电算化业务具体操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会计电算化理论业务学习和实际操作学习。二是立即落实财务电算化设备及软件配备,分步骤执行会计电算化记账,从2018年10-12月,执行会计手工和电算化记账并行过渡,确保电算化会计执行的准确无误,从2019年1月起完全脱离会计手工记账,结合财政电算化新系统执行电算化会计软件记账。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干部诫勉谈话。

  (2)暂借款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莆田市体育局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借款时间,借款超过3个月及时追讨,未及时归还借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责。二是严格控制临时借款,没有上办公会研究同意的一律不临时借款。三是组织局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莆田市体育局财务报销规定》中的“借款标准及流程”。四是对局机关“借款超过三个月才报销入账”情况展开自查,统计2013年以来局机关存在43人次借款超过三个月才报销入账(含巡察反馈的12人次),所查线索已移送纪检组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2名科级干部诫勉谈话。对2名干部批评教育。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抓廉洁教育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0月16日学习会组织廉政专题学习,认真学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提出贯彻意见。二是结合2018年11月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暨党务提升培训班进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三是明确每年年初制定并下发党组专题学习研讨调研的实施方案,将上级纪委全会和廉政党课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四是下发通知,要求各支部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将廉洁教育列为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廉洁教育1次。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

  (2)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7月30日召开局党组(扩大)学习会组织党风廉政专题学习,认真传达学习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中共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署名文章《勇于自我革命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7月17日市委常委会精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并提出贯彻意见。二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闽政办〔2018〕5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莆政办〔2018〕92号)要求,于2018年8月21日制定并印发《莆田市体育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的实施方案》(莆体办〔2018〕38号),抓好市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于2018年9月17日下发《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莆体党〔2018〕31号),明确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年不少于1次,党风廉政分析全年不少于1次。同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相关材料备案。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

  (3)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 2018年5月11日下发的《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关于印发<2018年度莆田市体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莆体党〔2018〕11号)要求,进一步排查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重点查找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开展风险评估。二是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评估的风险等级,对照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以及决策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制定《莆田市体育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暂行办法》。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

  (4)身边反面教材无开展警示教育。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1月2日由纪检组领导结合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讲座,利用省市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二是2018年10月17日制定并下发《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系统党建工作的通知》(莆体党〔2018〕41号),要求各支部每年年初制定本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结合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开展以党风党纪为重点的廉洁从政教育,结合体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三是结合“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面教材(省市查处的典型案件)警示教育。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2013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力度不大。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执纪审查调查力度,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二是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运用“四种形态”问责干部36人,其中,第一种形态问责31人32人次(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9人,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4人,提醒谈话5人),第二种形态问责4人,第三种形态问责1人。

  (2)执纪审查尺度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收缴2016年“三八”节普发19人的慰问品费用5586元和13人报销运动鞋服超标的费用4147元。二是2018年10月10日上午公司召开工会委员会(含财经委全体委员)会议,认真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及《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闽工办〔2018〕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工会存在问题从思想根源上进行深刻反思和检讨,保证从思想认识上整改到位。三是经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修订审议通过《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会管理制度》,明确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责、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完善《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会物品采购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会物品采购程序,保证物品采购公开、公正、透明,加强监督机制。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科级干部诫勉谈话,对1名职工批评教育。对1名职工批评教育。

  3.关于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问题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大宗物资采购,按照《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物品及标准进行采购。二是加强采购小组成员及经办人员对《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学习,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求。三是修订完善《物资采购活动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大宗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监督管理。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2名科级干部诫勉谈话。对1名干部批评教育。

  4.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善的问题

  (1)市体育运动学校2014年以前预支款项等至今未结算入账。

  此问题整改未完成,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在“第四部分 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中体现。

  (2)市体育场地管理处把相关业务转给没有经营资质的社会团体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整改情况:一是2015年9月起已招收5名技术管理员及若干名相关人员自行运行管理设备,与市射击协会解除委托运行管理设备的合同。二是对国有资产的承租、使用进行规范统一。三是对本单位现有全部资产进行登记,定期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开展清查后建立账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四是已与市射击协会核对往来账款,清查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未发现多支付给市射击协会款项。目前市射击协会因未换届账目被冻解,市体育场地管理处与市射击协会原工作人员(市体校教练)进行账面手续结算应收应付款项,不再支付原委托协议应付款项,并请律师进一步理顺债务关系。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科级干部予以党纪立案。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2018年9月,市委巡察三组先后向派驻纪检组移交信访举报件6件(重复件0件,初信6件),目前全部办结。结合市委巡察指出的6个方面17项44个问题,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给予辞退1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人、党纪立案2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9人、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4人、提醒谈话5人。

  诫勉谈话4人。局主任科员纪平因2013年至2015年任办公室负责人期间单位存在接待不规范、出差审批手续不合规等问题中负有责任被诫勉谈话。局办公室主任、竞训科科长温凤清因2013年至2016年3月存在个人暂借款超期报销入账等问题被诫勉谈话。莆田体育运动学校总务科负责人肖正发因单位2014年报销私车公用加油费和2010年前预支款项未及时结算入账等问题中负有责任被诫勉谈话。市体育中心管理处副主任、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工会主席蔡国柱因2016年单位工会“三八”节普发慰问品和超标准购买运动服装问题中负有责任被诫勉谈话。

  降低岗位等级2人。市体育场地管理处工勤人员曾胜航、陈德志2人因2014年至2017年2月期间存在长期不按单位规定参加考勤机打卡考勤且有时出现无故旷工的现象被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辞退1人。局原临时工徐丽萍因2013年以来任单位会计期间对财务开支审核不严等问题被辞退。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违规领取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关于调整专职教练员、运动员(学生)伙食标准的通知》(莆市财教〔2010〕187号、莆市财教〔2014〕29号)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有关文件精神,考虑学校食堂实际容纳用餐人数有限及不同项目训练特点,2013-2017年共向65位教练(其中含12位体育教师)发放伙食费和服装补贴。现根据《关于调整专职教练员、运动员(学生)伙食(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标准的通知》(莆市财教〔2010〕187号)“一、具体伙食标准:1、体工队专职教练员伙食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20元,其中:自交伙食费4元;2、专职教练员、运动员(学生)伙食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8元,其中:自交伙食费为教练4元,运动员(学生)3元。二、伙食标准执行办法:4、教练员、运动员(学生)借调去外单位或调离的人员,原单位应停止执行其伙食”,莆市财教〔2014〕29号“一、具体伙食标准:专职教练员、运动员(学生)伙食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25元,其中:自交伙食费为教练4元,运动员(学生)3元。二、伙食标准执行办法:4、教练员、运动员(学生)借调去外单位或调离的人员,原单位应停止执行其伙食”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4号)文件“第七章保障条件的第三十二条 运动学校学生、教练员的伙食标准每人每日不低于25元,运动服装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有关规定,凡是无带队的教练员(含体育老师)一律不得享受伙食补贴,凡是无带队的教练员、无上课的体育老师不得享受服装补贴,对2013-2017年度无带队教练员17人伙食费24.9(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4万元、无带队教练(5名体育教师除外)12人服装费3.28万元予以追缴。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批评教育并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予以党纪立案。

  未完成原因(目前追缴完成情况):1.共有14人退回伙食费共17.80万元;1名教练员于2019年1月已病故,其预收缴的伙食费19550元予以了结;还有1名教练员和1名体育教师因借调体育局,对退回伙食费事宜持有不同意见,未退回伙食费共51900元。2.共有9人退回服装费共21700元;1名教练员于2019年1月已病故,其预收缴的服装费3700元予以了结;还有1名教练员和1名体育教师因借调体育局,对退回服装费事宜持有不同意见,未退回服装费共7400元。

  下一步的措施及期限: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调整运动员(学生)和专职教练员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莆财教〔2018〕122号)文件,2018年9月1日起停止学校教练员伙食补贴以超市购物卡形式发放,开始采取集中学校食堂统一就餐,明确凡是无带队的教练员(含体育老师)一律不得享受伙食补贴。二是严格执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文件,明确今后凡是无带队的教练员、无上课的体育老师不得享受服装补贴。明确今后学校教练员及体育教师服装采购实施统一规范采购方式。三是继续核查追缴不合规发放的伙食费和服装费。

  (二)关于市体育运动学校2014年以前预支款项等至今未结算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此问题均是2010年以前产生,时间跨度长,所涉及的当事人和相关单位较多。截止目前已完成74.79万元结算入账,仍有21.2万元应收款未整改到位。具体为:

  ①预支给会计公司工程款事项。学校已与该公司联系协调,该公司也对工程量进行核算,该工程款共计5.72万元,对方已提供全部发票,结余工程款1.36万元,该笔业务定于2019年1月入账处理完成整改工作。

  ②预支给建筑公司工程款事项。原市少体校于2000年6月15日转出给一家建筑公司预支教学楼工程款15万元未结算,根据市委巡察反馈整改要求,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多方了解到该建筑公司于2005年改制更名为一家私有建设公司,当时是原建筑公司承包建设莆田市少体校教学楼,建设中途因邻居举报执法部门不让盖后被拆除,据了解施工队反映,该公司也送达工程建设结算书17万多元给市少体校(未回执),现该工程建设结算书也没找到,但该私有建设公司查找档案证明原建筑公司于2000年6月15日确系收到原市少体校汇工程预支款15万元,且也收到原建筑公司施工队队长的情况说明。综合上述情况,该项工程结算书无法取到,预支款15万元发票无法取得,且该企业债务人目前已经不存在。

  ③预支单位车辆事故赔偿款20万元问题。其中15万元已入账处理,另外5万元尚未整改到位。当时在有关部门协调下与拱辰居委会共同协商赔偿死亡费15万元,已取得死亡家属收据及拱辰居委会证明,于2019年1月入账处理,完成整改工作。单位车辆事故赔偿5万元问题:当时学校车辆事故发生时其死亡家属拒绝及时火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经交警部门及拱辰居委会协商先由学校暂支5万元作为死亡者火化赔偿等善后费用,该款由当地属管交警交给死亡家属,没有收据,但借款单后附有具体的情况说明并取得相关领导和具体知情或经办人员的签批,支出的情况属实,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了解情况并协调解决问题,始终无法取得死亡家属收取5万元火化等善后费用的收据。综合上述情况,该笔款项虽无法取得死者家属的收款凭证,但支出又确实属实。

  ④个人借款共5笔计2.43万元问题。已收回3笔计12305.23元(其中2笔个人借款2000元、5000元共计7000元已现金缴存单位账户;1笔个人借款5305.23元为学校聘用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预支事故处理款项,已取得事故处理结算书进行结算入账)。其余2笔共计12000元,分别为3000元、9000元,一名人员于 1995年10月借款3000元未还(借款人现有70多岁),根据市委巡察反馈整改要求,学校组织相关人员4人多次前往原法人代表(已退休,现有80多岁)家中了解情况协助解决问题并取得原法人代表的情况说明,时任当事人和学校相关人员均无法找到借款人的任何信息,一名人员于1997年11月和1998年2月分二次借款计9000元,用于原市少体校洗澡房和厨房修缮未结算,根据市委巡察反馈整改要求,学校组织相关人员4人多次前往时任法人代表(已退休,现已80多岁)家中了解情况协助解决问题并取得原法人代表的情况说明,时任当事人和学校相关人员均无法找到借款人的任何信息。

  问责情况:结合其它问题,对1名处级干部批评教育并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对1名科级干部批评教育,对1名干部诫勉谈话。

  未完成原因:共4笔合计21.2万元应收款未整改到位。其中:①建筑公司15万元工程款:工程建设确有实施,但无法提供结算书和有效的支付结算凭证,且该公司已于2005年由国有改制成为私有已经不存在;②校内安全(车辆)事故赔偿款5万元:赔偿支出的情况属实,但支出的有效凭证仍不足以作为财务结算凭证,仍需进一步提供更有效的凭证来进行账务结算;③个人1995年10月借款3000元: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无法提供进一步追讨应收款的有效途径,也尚未落实债务人的生存情况;④个人借款9000元:虽其借款确系用于原市少体校洗澡房和厨房修缮未结算,但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也无法取得有效的结算凭证。

  下一步的措施及期限:针对以上未整改到位的四项内容,经咨询市审计局业务科和财政局资产科,经学校校务会研究议定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及期限。其中:①预支建筑公司15万元工程款和个人1997-1998年借款9000元这两笔应收款项合计15.9万元因为确有支出事实也确实无法提供有效结算凭证,学校将提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一步给予核实确认其为呆账,进行挂账处理,待下一轮市财政局布置清产核资时按规定上报处置;②校内安全(车辆)事故赔偿款5万元事宜,下一步由学校清理小组经办人员继续跟进,争取由交警部门的经手人员提供书面证明其作为中间人确实有接收并转交5万元赔偿款给予死者家属,然后将这笔应收款项作为事故赔偿款进行账务列支;③个人1995年借款3000元未还事宜,下一步将由学校清理小组人员到公安部门进行落实该同志的具体情况,若已死亡,则将该笔应收款作为呆账进行挂账处理,待下一轮市财政布置清产核资时按规定进行上报处置;若该同志尚未死亡,则学校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进行还款。以上的整改措施均在2019年8月底落实到位。

  机构改革未涉及本单位。我局党组将继续推进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有针对性努力构建覆盖全面、务实管用、执行有力的长效机制,力争把此次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2388081;邮政信箱:莆田市人民政府莆田市体育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收;电子邮箱pttydj@163.com。

 

  中共莆田市体育局党组               

  201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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