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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中共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11月8日至12月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自然资源局(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19年4月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从严从实扛牢巡察整改责任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县委关于政治巡察的部署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质性效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4月4日巡察反馈当天立即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切实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县委巡察反馈会的精神上来,统一到落实巡察整改的具体要求上来。4月22日、4月30日、5月9日、5月21日、5月29日、6月4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强调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做到知错就改,立行立改。局党组成员一致认为,县委巡察一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中肯深刻,完全符合我局实际,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知错就改、坚决整改,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做好巡察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4月7日,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宗镇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建生、叶继樟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党组书记林宗镇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亲自抓、亲自管,先后8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及时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有效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局党组成员按照职责主动认领问题,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带领分管股室(单位),逐条细化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5月30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

  (三)强化整改落实,推动建章立制。紧紧围绕巡察反馈问题,经2次局党组会研究,并于4月19日报经县委第一巡察组审阅后,于4月22日正式印发中共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落实〈关于对县自然资源局(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 (田自然资党组〔2019〕12号),按照“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的原则,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用两个月时间基本解决巡察反馈意见提出的突出问题。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刻总结、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补齐短板,改进工作,巡察整改期间,出台和完善制度13项。

 二、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根据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研究细化提出七个方面20项50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57条。具体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政治建设弱化,党组统揽全局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有力

1.规矩意识不强,执行国家土地保护利用政策法规不严问题尚未根本扭转

(1)反馈问题:一些工业用地未批先动、边用边报,有的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在国家土地2018年例行督察问题清单中,大田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不规范的5宗地块计48.76亩,全部属于重点项目用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结合“4.22世界地球日”,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二是在项目咨询和专题会议阶段,积极沟通业主,说明用地政策,提高业主依法用地意识,杜绝未批先动、边用边报情况。三是主动服务,提前了解项目用地需求,指导业主准备报批材料。四是2018年例行督察5宗占用临时用地审批不规范问题,因当时政策没有要求,根据闽国土资综〔2018〕443号文件精神,2018年11月16日经与上海督察局当面沟通后临时用地审批事项获得认可,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2)反馈问题:农村个人违法建房问题势头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个别非法占地建房面积较大、社会影响较坏。如广平镇丰庄村村民王上平自2017年10月起,擅自占用新村建设用地6块新建四合院,占地面积达1039.58平方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充分利用移动执法终端,进一步加强土地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房现象及时制止并纳入乡(镇)两违综合整治范围。二是由县政府办下发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认真核查卫片执法图斑,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巡察以来共查处村民个人违法建房25宗,占地面积5.46亩三是针对王上平违法占地建房整治问题,我局再次发函广平镇人民政府,督促广平镇政府按照田政办〔2017〕179号对违法建设进行综合整治,广平镇政府已研究确定王上平违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反馈问题:一些土地利用率不高,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为数不少。至2018年12月,全县土地批而未供面积计140.43公顷,闲置土地4宗计58.9亩,其中吴山镇大洋头商住小区3宗地块闲置时间长达5年。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盘活存量土地,积极引导项目入驻园区,2007-2018年批而未供面积140.43公顷已降至127.78公顷,近三年供地率为71.45%,达到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二是严控新增用地,严格审批把关,对尚不确定能否落地的项目,暂缓或不予上报农转用审批报件。 三是处置闲置土地,目前闲置土地4宗2个项目,已向县政府提出闲置处置建议。其中均溪镇大炊园小宗地,县土地储备中心已和项目业主签订了收储补偿协议,一期补偿款11.22万元已支付到位,闲置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吴山乡大洋头商住小区宗地(3宗地),属政府原因或政策影响造成闲置,目前县政府与业主已协商,初步达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四是节约集约用地,县政府已采纳我局提交的关于招商引资项(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

(4)反馈问题:土地出让金征收不及时、不到位。2013年以来共出让98宗土地、出让金计157542.4万元,有23宗没有按时间节点要求缴纳出让金,济阳上丰乌山头、桃源镇泼水村路下等2宗土地出让金计121.64万元至今未征收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加大出让金征收力度, 23宗未按时间节点缴纳出让金的项目中已完成21宗出让金和滞纳金的征收。二是济阳上丰乌山头(九龙峰茶叶)出让金问题,经5月1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通过九龙峰茶叶公司与吴山镇政府的关联债权予以解决,吴山镇政府近期内按程序予以缴纳; 对催缴无果的桃源镇泼水村路下(思源矿泉水)宗地,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是严格贯彻执行《大田县土地出让金征缴管理“五必须、五一律”规定》(田政办[2016]68号),切实加强土地出让金征缴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2015年以来土地出让金全部按要求征缴到位。

2. 用“两山”理念引领绿色发展的意识树得不牢,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仍然欠账较多

(5)反馈问题:局党组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认识上有差距。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察、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不到位,不少党员干部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先发展、后治理”的错误观念远未根除。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发表的署名文章:《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和《习近平: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二是加大宣传力度,4月26日联合南京地质调查中心和团县委开展“4.22”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倡导绿色简约生活,引导大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三是坚持原原本本学,购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等理论书籍45套,并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水平。四是坚持绿色发展,在土地审批利用上,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在矿产资源开发上,坚持矿业权设置减量化、矿山建设绿色化。五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剑生对党组书记、局长林宗镇进行谈话提醒。

(6)反馈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整体进展有差距。全县矿山裸露面积3.45万亩,目前仍有0.76万亩未治理、占比约22%,仅2017年12月GNSS检查发现矿山地质环境需进行治理恢复整改的就多达97处。

整改情况:按序时完成整改。一对97个需整改矿山,我局于2018年6至8月分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成立三个检查组对问题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分三批次对整改进度慢的79个矿山下发《关于督促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的通知》,要求矿山加快整改进度,按时完成整改。二是已有5个闭坑矿山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并由我局组织省市级专家现场验收,其中4个矿山已通过验收,1个矿山经整改复核后可通过验收。三是启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完成了项目测量、勘查、设计并通过市级组织专家评审,完成项目预算编制,正在进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按序时开展工作。

(7)反馈问题: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不力。部分矿区企业开采时无心治理、开采后无力治理,弃土渣石流入河道、排水沟渠不畅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地面刚覆土整治绿化、又被新的矿产品堆积覆盖。矿山执法力度不够,“边治理、边破坏”现象依然存在。巡察组实地走访部分乡(镇)时,发现多处存在非法取土洗砂行为,尤其是广平镇更加严重。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我县97个GNSS检查需整改矿山中,已有52个矿山申请整改复核,其中24个矿山复核通过,移除矿政“黑名单”,28个矿山正在由省厅信息中心组织审核判定。二是已有28个矿山(含3个闭坑矿山)企业符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退还规定,共计退回保证金本息4062.51万元。三是对不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整改措施或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矿山,待省厅信息中心系统建设完善后,立即移送查处。四是负责起草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下发《大田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飓风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完善矿产资源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福建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同时,按照方案部署开展不定期检查,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构建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打击体系,确保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

(8)反馈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不到位。2013年以来县级发证在册矿山中有9家矿山共计978.15万元未及时收缴,后因政策调整而不能追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省上要求,我省已取消保证金制度,废止有关保证金缴存的所有条款,不再收缴、催缴保证金。二是我局发证的欠缴保证金矿山均已按相关规定移送立案处罚;除大田县奇韬镇非金属矿文经后坑--黄龙坑瓷土矿,因我县陶瓷产业发展需要,且该矿山系集体矿山企业,未予以注销采矿权外,其余各矿山均已吊销采矿许可证,注销采矿权。

3.执行党组工作条例不严格,党组领导核心地位不够突显

(9)反馈问题:党组工作机制运行不规范。常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如,2013年来先后有13次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研究讨论人事调配事项;2018年1月研究讨论补助广平镇元沙村机耕道建设费用10万元事宜,也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来决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4月30日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制度,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保障的领导作用。二是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制度和局务会议事制度,严格界定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事范畴,并认真贯彻执行。三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落实集体领导、民主决策,规范会议程序。

(10)反馈问题:个别党组决策事项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足。个别会议决定内容与对外行文不一致。如党组会于2017年10月研究决定廖红梅同志任建设用地管理股副股长(主持工作),对外行文却是任建设用地管理股股长、建设用地管理股和地产事务所合署办公召集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建立重要事项督查制度,由办公室对党组会、局务会作出的决策部署进行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执行情况,坚决维护党组决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加强党组会会议记录规范化管理,防止错记、漏记等现象。三是严格执行我局公文处理制度,加强对外行文把关,规范公务处理程序,提高发文质量。

(11)反馈问题:党组会(含局务会)绝大多数记录简单笼统、要素不全,只有研究决定结果,没有班子成员发言讨论内容,无法体现讨论研究过程和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4月28日党组成员、副局长叶继樟召集办公室人员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对巡察反馈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规范会议记录。二是5月20日党组成员、副局长叶继樟召集办公室人员开展干部业务培训会,提高办公室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加强会议记录审核把关,党组会会议记录存档前须由分管办公室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审核把关。

(二)思想建设效果不佳,落实意识形态领域责任制有较大短板

4.政治理论学习氛围不浓

(12)反馈问题:党组抓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用劲不足,党员干部学习“快餐式”“碎片化”,仅仅满足于学过看过,未能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制定下发《2019年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和《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2019年工作要点》,强化理论学习。二是5月28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三是强化理论武装,购买《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新时代新思想新征程》,分发给班子成员、各股室、国土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并认真组织学习。

(13)反馈问题:一些党员干部未能结合实际撰写心得体会。抽查21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发现,有的新瓶装旧酒、照抄照搬以前的材料,有的网上抄袭痕迹严重、东拼西凑,甚至通篇下载网络文章或仅修改个别语句就作为学习交流材料。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5月21日召开新时代讲习所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新思想指导实践能力。二是在党员大会上对存在网抄现象的党员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全体党员要结合自身和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三是建立心得体会审阅制度,由分管领导对心得体会进行审核把关,对发现照搬照抄、敷衍了事的,一律退回重写并严肃批评。

5.党性教育工作抓得不牢

(14)反馈问题: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扎实。日常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党员学做联系不紧密问题明显,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查阅2016年以来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7个专题研讨活动相关材料,发现党员发言提纲大面积内容空洞无物、不接地气。参加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的45名党员中,有12人答不全“两学一做”基本概念、有11人填写的入党时间与支部花名册上的时间不相符、有3人记不住自己的入党介绍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制定下发《2019年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和《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党支部学习计划表》,严格执行学习计划,强化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二是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学习,要求全体党员和正式干部职工每天完成学习任务,局机关共有92人参加学习,每日达标率100%。三是创新党员活动方式,结合学习教育、脱贫攻坚、支部共建、清洁家园、政治生日等活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5次,提高活动实效。

(15)反馈问题:个别党员身份意识淡化。干部群众反映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苏启读于2017年9月调至县纪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工作后,组织关系直到2018年9月才转到县政府办党支部,期间基本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坚持党员政治生日制度,及时为党员过政治生日,带领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党章党规,牢记党员身份,践行党员义务。二是严格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对因机构改革转入我局的干部职工的党员关系及时予以接收。三是由县纪委干部监督室对苏启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深刻反思,做到举一反三

6.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6)反馈问题: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班子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中。党组中心组学习主题聚焦思想政治建设不多,专题组织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内容更少,相关制度文件只是机械传阅,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知之甚少,部分班子成员未能提供2018年个人学习笔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修订完善我局意识形态管理制度,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巡察以来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8次,切实提高班子成员政治理论素养。二是5月21日召开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会,对分管领导、各股室(单位)负责人颁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班子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中。三是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巡察以来召开2次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四是规范学习笔记,发放党组中心组学习笔记,要求班子成员做好学习笔记,党组书记定期抽查。

(17)反馈问题:思想阵地使用管理有欠缺。局微信公众号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偏少,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氛围不浓。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定期更新局公众号内容,结合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显自然资源工作亮点,向公众展示自然资源新形象,巡察以来共发布公众号信息15条。二是建立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由党组书记、局长审核公众号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合规。三是指定党组办主任肖振统做好宣传阵地管理,确保宣传阵地内容新颖,符合规范要求。

(三)组织建设不硬不实,选人用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7.执行党建工作制度刚性不足

(18)反馈问题:党组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比较明显。局党组研究具体业务和传达上级精神较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较少,2017年之前没有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也没有党建工作总结。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适时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二是制定下发《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2019年工作重点》《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党建工作要点》《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党支部工作要点》,并认真贯彻执行。三是5月21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四是巡察以来召开3次党建工作会,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以党建带动中心工作发展。

(19)反馈问题: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够严实。2017年前的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记录过于简单,会议签到、发言内容、党课提纲等要素不齐全,党小组基本没有开展活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今年以来召开党员大会3次,支委会5次,党小组会5次,领导班子带头上党课3次。二是规范“三会一课”学习记录,支部书记定期检查各支部、党小组“三会一课”记录本,确保记录规范、严谨。

(20)反馈问题: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2015年12月讨论研究陈开拓同志预备党员转正事宜没有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会议记录,2016年12月讨论研究肖振统同志预备党员转正事宜没有支委会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程序,对新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指定专门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定期听取思想汇报。二是做好陈开拓、肖振统发展党员材料不规范问题整改,补充完善相关会议记录。三是5月21日党组成员、副局长、支部书记郑建生对原党务工作者郭振超进行提醒谈话,严肃批评其不认真不负责的行为。

(21)反馈问题:党费缴交不及时、管理不规范。2016年1月底的支委会还在布置2015年度党费收缴工作,2018年一季度党员缴纳的党费4042.5元、实际上交党委4039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重新核定党费缴纳基数,准确测算党费数额,并报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二是坚持各党小组每月收取党费,并做好党费收缴记录,按要求每季度足额上缴党费。三是定期对各党小组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党费规范收缴。四是4月28日支部补缴2018年第一季度党费3.5元。

8.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认真

(22)反馈问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多数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未能达到红脸出汗效果。2015年度和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存在脸谱化现象,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班子成员发言提纲中,有的前一年度列出的问题到下一年度还是问题,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内容基本一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认真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为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定于5月3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从严从实落实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对照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三是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班子成员发言提纲的严格审阅把关,确保发言材料高质量、严要求。

(23)反馈问题:组织生活会平淡化、表面化问题较突出。组织生活会相互批评认认真真走过场,没有见人见事见思想。局机关党支部第四党小组于2018年2月和2018年10月期间两次召开组织生活会,参会的15名党员在相互批评时,多数只有首位发言的党员提出批评意见,其他13名党员均以“同意某某同志的批评意见”或“无意见”代替个人批评意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加强对所在党小组的指导,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带头揭短亮丑,增强组织生活的严肃性。二是定期对各党小组会议记录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组织生活会记录,确保会议记录规范、严谨。三是5月21日,党组成员、副局长、支部书记郑建生对郑振军进行批评教育。

9.干部人事管理不够规范有序

(24)反馈问题: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格。存在没有制定干部考核方案、严格开展提拔考察等问题。如2017年1月提拔的18名股级干部没有开展提拔考察,而是将2016年底全局干部职工任职考核和年度测评结果作为干部使用依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大田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田委组干〔2017〕69号)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邀请县政府办纪检组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干部选拔任用透明、公开、公正、公平。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逐步完善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三是根据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选派干部到县委党校学习。

(25)反馈问题:执行干部政策不够到位。2013年以来有15人录用后在考录乡(镇)工作不满3年就调整到其他乡(镇)或局机关,有9人在乡(镇)工作不满5年就调整到局机关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不严,上京国土所所长刘永强、原建设国土所所长郭登宝,分别于2015年11月、2016年12月受到行政记过和开除公职处分,按照规定当年度考核分别应为“不定等次”、不参加考核,且不享受当年度考核奖金及年终绩效奖,却确定刘永强考核等次为“称职”并发给其考核奖金、年终绩效奖金计10701元,发给郭登宝年终绩效奖金8447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重新研究确定刘永强201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定等次”,并追缴收回其2015年度考核奖金、绩效管理奖金计10701元;确定郭登宝201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定等次”,追缴收回其2015—2016年度绩效管理奖16587元。二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因失信行为年度考评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郭宗宪、陈秀朴、池承斌、尤勇丰、吴成坎等人,不予发放(或追缴收回)其年度绩效管理奖和年度考核奖。三是组织领导班子和办公室、财务室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提高年度考核的质量。

(26)反馈问题:自聘人员数量较多。巡察入驻前全局实有在编人员共104名,自聘人员多达52人,占在编人数的50%,容易养痈成患且消化难度较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从2018年12月起坚持不再新招录自聘人员。二鼓励自聘人员自主择业、自行创业,4月1日,我局对执法大队刘文江进行解聘,鼓励其自行创业。三是加强对自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自聘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正风肃纪不够有力,“四风”问题纠而不止

10.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仍然存在,党员干部责任担当弱化

(27)反馈问题:有的乡(镇)国土所干部服从服务意识不强,协同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不到位。比如对非法占地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多数以书面通知为主、轻执行落实,没有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有的干部履行工作职责不认真,对违法行为制止和问题查处不力。如对群众反映的王上平非法占地建房问题,相关人员执法不严,不仅制止查处不够及时有力,甚至在调查时还将违法占地面积1000多平方米计算成600多平方米。在建设镇元山铁矿“6?6”透水事故、上京镇后洋矿山“6?30”透水事故和广平镇五峰村东坑垅非法采矿等案件中,有多名干部因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被追责问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5月21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责任担当,落实“马上就办”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干好每一天”,为建设多彩大田贡献力量。二是对乡镇国土所负责人的任命,广泛征求并充分吸收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后再予以任命。三是4月30日,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长廖生抬对广平国土所张智勇和余联岩提醒谈话,对其在王上平案件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要求其深刻检讨,举一反三。四是县纪委正在对张智勇和余联岩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

(28)反馈问题:不少干部“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少数局机关股长、乡(镇)国土所所长主动要求调整到责任小、任务轻的工作岗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5月21日开展“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专题教育,通过上专题党课、开展知识测试、撰写学习心得,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二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鼓励支持干部勇挑重担、开拓进取,树立敢担当、重实效的鲜明用人导向。三是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科学设置内部股室,科学合理选任干部。

11.公车加油卡使用监管缺失,私车公养问题频发多发

(29)反馈问题:一些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利用保管便利,频繁使用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有的甚至于2015年就已调离原工作岗位,到2018年8月还在用擅自留存的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2017年1月至巡察入驻前,局党组多次对公车加油卡管理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先后有12名干部职工主动退回相关费用计38270.55元。但部分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心存侥幸,对私车公养自查自纠工作不自觉不主动,巡察期间仍发现有6人存在私车公养问题,清退违规费用计35135.68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2018年11月27日成立公车加油卡使用自查清理工作组,对2013年以来公车加油卡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经排查,我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未发现公车私用及私车公养等问题。二是对存在私车公养问题的张智勇、詹维谋、陈建交等3人进行通报批评,对私车公养问题较严重的林永源、韩永生,县纪委正在对问题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12.公款违规消费现象仍有发生,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自纠不彻底

(30)反馈问题:局党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制止纠偏不够及时彻底。至2013年12月仍然存在购买香烟、土特产情况,其中局机关列支烟款4230元、土特产费用3000元,县土地储备中心列支烟款600元。2013至2015年间,3次违规使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费用计6.84万元。2013年7月以来,县国土局及下属单位以防汛值班补贴、执法补贴、事业单位人员第十三个月工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奖等名义,共违规发放津补贴计58.46万元,至巡察前除防汛值班补贴计30.88万元外均已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5月21日召开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重申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构建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二是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积极追回局机关违规列支的烟款1357元和土地储备中心烟款600元。三是我局从2017年起不再发放防汛值班补贴。四是党组书记、局长林宗镇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廖生抬进行提醒谈话,党组成员、副局长叶继樟对张乃武、薛长耀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认真反思,做到举一反三。

(五)纪律建设不到位,制度管人管事落实不够有效

13.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的氛围尚未有效形成

(31)反馈问题:局党组运用“四种形态”不充分。组织开展“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活动不多,对自查发现的私车公养等问题,整改多以清退款项、批评教育了之,没有真正动真碰硬、追责问责。班子成员廉政谈话普遍次数较少、针对性不强,多以工作谈话代替廉政谈话,未能起到提醒防范作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严格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巡察以来局长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4人次,其他班子成员开展谈话28人次。二是修订下发《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廉政风险点与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的预警防范,增强预防腐败责任意识。三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利用身边案例警醒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做到清正廉洁。

(32)反馈问题:个别管理制度修订与时俱进不够且执行力弱化。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还存在违规设立干部子女上大学助学金、经费开支未履行审批手续等问题。如局财务股股长苏志庆未经主要领导签批,于 2013年10-11月间3次以出差名义从局财务借款计4.66万元,后于2013年12月以现金的形式归还;均溪国土所于2014年1月报销接待餐费4000元、燃油费1908元,无审批人审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重新修订完善《大田县自然资源局管理制度》,取消干部子女上大学助学金有关条款,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5月8日,党组成员、副局长叶继樟组织财务股、办公室人员认真学习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三是5月23日,党组成员、副局长叶继樟同志对财务股股长苏志庆进行批评教育。

14.三公”经费管理有待加强

(33)反馈问题:公务接待不够规范。2016年9月以前,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接待“三单一函”手续不齐全,特别是无公函接待问题比较突出。如2016年1-9月间,局机关账户列支的无公函接待多达91单(次)金额计8.28万元,乡(镇)国土所列支的接待费金额计10.55万元均为无公函接待。乡(镇)国土所以收款收据入账报销接待费用问题比较普遍,抽查2016年账册发现,18个国土所中有15个列支接待费用未开具税务发票,金额计10.78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严格按照《大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落实“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二是严格各国土资源所财务审批报支制度,对无完整手续的费用不予报销。三是厉行勤俭节俭,坚持节俭公务接待,局机关公务接待支出从2013年的61.52万元,下降至2018年度7.52万元。

(34)反馈问题:执行差旅费标准不严格。2013至2014年间,下属测量队、乡(镇)国土所未按规定标准报销下乡、下村补贴。2013至2015年间,乡(镇)国土所差旅费报销普遍未填制出差报销单,仅凭住宿发票或车票就报销费用,有的出差事由和天数不详。部分人员出差培训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存在超标准报支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转发《大田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要求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差旅费报销。二是执行差旅费报支财务审核制度,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负责人签批。三是追缴收回测量队超标准报销差旅费759.6元和屏山国土资源所卢作选报支差旅费416元,并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建生对乐长铎进行提醒谈话,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长廖生抬对卢作选进行提醒谈话。

(35)反馈问题:公车费用报支管理不到位。部分乡(镇)国土所燃油费报销不符合常理,一部车辆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多次加油、同日短时间内二次加油。如2015年春节期间,文江国土所3次报销燃油费计590元、华兴国土所2次报销燃油费计520元。多数乡(镇)国土所车辆维修费用“白条”入账,未取得有效支付凭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成立公车加油卡使用自查清理工作组,对2013年以来现金加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我局14个国土资源所共清退燃油费28375.42元。三是对张智勇、詹维谋、陈建交进行通报批评(田自然资党组〔2019〕21号),要求深刻反思,做到举一反三。

15.资金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

(36)反馈问题:随意扩大支出范围。2013年以来,局机关以工作经费补助、新农村建设补助、美丽乡村建设补助、机耕道建设补助等“补助款”的形式,拨付给县直部门单位、乡(镇)、村赞助性支出达534.47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5月27日召开专题会,班子成员和办公室、财务股人员共同学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干部财经法规意识。二是修订完善《大田县自然资源局管理制度》,规范经费开支审核程序。

(37)反馈问题:违规报支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013至2015年间,局机关违规支付应由单位聘用人员黄旭东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7700元、应由单位干部职工个人承担的见义勇为捐款3260元、应由驾驶员詹宏堤个人承担的交通违章罚款7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组织财务股对2013年以来的各年度财务报支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二是2018年12月扣回应由个人承担的见义勇为捐款3260元,追缴收回黄旭东的养老保险费用5728.8元和詹宏提违规报支的交通违章罚没款700元。三是5月23日,党组成员、副局长叶继樟对财务股股长苏志庆、黄旭东、詹宏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深刻反省,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38)反馈问题:资产管理不够到位。原地矿局宿舍和龙山路3号宿舍楼未房改的10套公有住房,其中7套租赁给干部和自聘人员居住,10余年没有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租金标准。对不符合房改政策的公有住房没有及时收回管理,个别干部长期占用公有住房。2013年以来测量队购置的25.5万元的设施设备,目前尚有2.82万元的办公家具、电脑等设备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管理。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对单位公有住房开展清查,巡察指出黄青瑜占用公有住房问题已完成整改,当事人已于2018年11月搬迁完毕。二是根据《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闽价服〔2017〕305号)重新核定租金标准,自2018年1月起,严格按照新标准按时足额收取租金,并进行滚动管理。三是要求我局干部职工郑振军、范训宿、林顺位按照局有关要求缴纳租金,并作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搬离;通过书面通知、入户做思想工作等形式,要求非我局人员林东、吴桂花等人限期搬离,并补缴欠缴租金,目前尚未完成搬迁。四是委托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我局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按法定程序上报核销。

(39)反馈问题: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格。2014年9月,局机关配置的103.68万元国土资源移动执法监察终端设备,未经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而是采取自行询价方式采购。2017年3月,局机关组织实施合同价款42.66万元的局办公室及会议室装修改造工程,未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要求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在印发《工程招投标制度汇编》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加强学习<招标采购文件汇编>的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二是转发《大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标底)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工程招投标。

(六)监督执纪仍比较松软,一些重点领域廉政风险依然突出

16.“两个责任”落地不实。

(40)反馈问题: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方式方法比较简单,以开会、讲课、提要求、签责任状落实主体责任的较多,一些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部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对分管的股室所站、直属事业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未形成常态化。2013年以来县国土局先后有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2人被判处刑罚并开除公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5月21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对分管领导、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党组书记、局长、各分管领导严格落实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巡察以来开展提醒谈话52人次。三是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监督检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确保问题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

(41)反馈问题:实行纪检组综合派驻改革前,纪检组监督执纪主动性不强。国土局纪检组未能实现对局机关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2013年以来自行发现案件线索为“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压实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二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落实监督责任。三是加强日常工作纪律检查,对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及时批评教育。

17.资金管理使用存在廉政风险

(42)反馈问题:财务内控管理存在漏洞。局机关网银数字证书由财务股股长苏志庆单人管理,没有落实录入岗、审核岗不相容制度,资金安全风险较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加强财务内控管理,落实录入岗、审核岗不相容制度,局机关网银数字证书改由办公室管理。二是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管财务制度,调整领导班子工作分工,财务股改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叶继樟同志分管。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经法规知识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

(43)反馈问题:违规使用单位巨额资金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局机关于2012年至2014年三年间,连续在年末的最后一天,3次违规将单位银行存款投资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又分别于2013年1月8日、2014年1月3日和2015年1月5日赎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重新修订完善《大田县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录入岗、审核岗不相容制度,防范资金安全风险。二是5月27日组织班子成员、财务股、办公室人员认真学习财经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经法规意识。三是党组成员、副局长叶继樟同志对财务股股长苏志庆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深刻反省,县纪委正在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44)反馈问题:大额资金未经审批无依据跨行互转。局机关在不同银行间开设一般存款户、专用存款户等银行账户共20个。2014-2017年在未发生实际经济业务且未经审批情况下,局财务人员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资金互转38笔。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建立财务岗位不相容制度,每一项经济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人经办,审核资金支付时网银U盾由指定的办公室人员保管及操作,有效防范资金安全风险。二是对2个已完工结算的土地整理项目专户和1个长期未使用的账户进行销户处理。三是组织学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经纪律意识,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四是党组成员、副局长叶继樟同志对苏志庆进行批评教育,县纪委正在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18. 水土流失治理和土地整理等项目建设不规范

(45)反馈问题:工程项目招投标有规不依。如银川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三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日期比预算预审日期提前了14天;工程预算审核确定招标控制价为5000.81万元、网络发布的招标价却为5104.87万元,多出104.06万元;专家评标结果中标价为4340.16万元,“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却均为4351.99万元,多出11.83万元。又如太华镇汤泉村水土流失治理的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存在投标人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大合村水土流失治理的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未在省招标与采购网发布,且未在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人员由乡镇业主人员组成。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组织有关股室人员学习《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局编制的《工程招投标制度汇编》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工程招投标。二是严格项目监管,加强与乡镇政府紧密配合,严把水土流失治理和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审查关、招投标关和验收关。三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月平对陈兴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认真反思,做到举一反三。

(46)反馈问题:工程预(结)算未经县审计部门审计。银川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标底)在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未报送县审计部门审计;太华镇汤泉村和大合村、均溪镇银顶格矿区、湖美乡林兜村水土流失治理土地整治等4个项目,既未按规定将工程预算(标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报送县审计部门审计,也未按合同约定将工程竣工结算报送县审计部门审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组织地环股、规保股等相关室人员认真学习财经和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有关管理办法。二是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报送县审计部门审计。三是副局长刘斌对章进喜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认真反思,立行立改。

(47)反馈问题: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石牌镇三坊村、均溪镇和丰坪村、吴山镇科山村等6个土地整理项目延迟缴交履约保证金;银川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一期)十八湾标段和太华镇大合村、湖美乡林兜村等5个土地整理项目,少缴交履约保证金计77.83万元;银川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二期第二标段、三期D标段和均溪镇银顶格矿区水土流失治理土地整治项目未缴交履约保证金计191.57万元;银川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二期)6个标段中有5个标段未经验收就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组织有关股室人员认真学习《合同法》和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二是严格项目监管,加强与乡镇政府紧密配合,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三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美颂对陈整河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深刻反思,加强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19. 个别土地出让行为存在利益寻租空间

(48)反馈问题:均溪镇金山加油站和均溪镇温镇加油站出让价格相差过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对我局2013年以来的招拍挂出让宗地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二是加强土地政策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土地市场行情研判能力,依据市场经济环境,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三是健全市场体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我局起草的《大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已报县政府审议。今后将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组织招拍挂工作,按规定渠道和期限发布公告,依法依规确认竞买资格。2019年1月起对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原则上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七)落实上级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20.落实上级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49)反馈问题: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对九届省委巡视我县反馈意见中指出的“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边破坏局面尚未完全扭转”问题,虽然通过各种治理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治理范围的55个废弃矿山,目前整治效果尚未显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格控制矿业权设置总量,我县在册矿山数已由2012年的155个减少至目前的87个,其中有效期内矿山57个。二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仙亭煤矿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通过审查评估、专家实地核查、社会公开公示后,上报自然资源部纳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库”。三是启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废弃矿山)项目,完成了项目测量、勘查、设计并通过市级组织专家评审,完成项目预算编制,正在进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按序时开展工作。

(50)反馈问题:对2017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够有力。一些应收未收的款项至本次巡察前尚未收回。如测量队于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间,有92宗测量费计95.93万元应收未收且没有入账核算问题,目前仅收取55宗计20.71万元,尚有37宗计75.22万元未收取也未入账核算。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一加大对欠缴测量费的企业、项目业主进行追缴力度,逐宗送达测量费催缴通知书,目前已追缴测量费6.17万元。二是5月27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测量费收缴问题,对测量费欠缴情况进行重新梳理,逐宗研究解决对策,目前正在按照会议部署抓好落实。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尚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1.关于吴山镇大洋头商住小区3宗地块闲置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一是因吴屏公路项目建设占用该项目部分土地,涉及整体控制性规划需重新调整。二是该项目地处我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的要求,该项目环评未获通过,县环保部门已责令钻石置业限期整改,未获得审批之前不得恢复项目建设。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鉴于政策原因,项目已无法实施,县政府拟协议收回该项目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解除出让合同,目前县政府已与业主协商,初步达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我局拟将该地块收回后复垦为耕地,已经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了土地整治方案。下一步,我局将再提请县政府协调解决该宗地的土地闲置问题。计划于2019年12月完成。

2.关于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不力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一是矿山企业是否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整改措施审核判定周期长、程序复杂。二是对不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整改措施或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矿山,省厅信息中心正在完善系统建设,目前暂时无法移送查处。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情况。二是以矿政系统“黑名单”为手段,在采矿权人申请办理矿业权业务登记时,未达到“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的矿山,不予受理相关业务申请。三是对不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或整改不合格的矿山,及时移送并建议县生态综合执法局予以立案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闽政〔2009〕9号文规定,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依法关闭,注销相关证照。计划2019年12月完成。

3. 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由于历史原因,非我局人员林东、吴桂花等人长期居住在原地矿局宿舍楼,我局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做工作,责令其限期搬离,当事人拒不腾退,且不交租金,清退难度大。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加大工作力度,组织精干力量入户做林东、吴桂花等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其尽快搬迁腾房。二是若仍然催促无果,拒不搬迁的,将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计划于2019年12月完成。

4. 关于对2017年审计发现的测量费应收未收且没有入账核算问题。

未完成原因:一是部分新村建设项目未实施,村委会村财收入不足,无法支付测量费;二是部分项目未实施,无法找到项目业主;三是部分项目业主资不抵债,无力支付测量费;四是部分土地卫片执法项目需重新核定用地范围,委托方要求减免测量费。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对测量费欠缴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分门别类、区别处理,逐宗研究解决对策;二是加大对项目测量费的催缴力度,逐宗送达测量费催缴通知书;三是对暂未实施的新村建设项目暂缓收取测量费,待项目落实实施后,及时收取;对土地卫片执法项目,按实际占地范围,按测绘收费标准下限予以收取;对部分未实施的项目,待项目落地实施后,及时收取;对四方置业公司、连福公交公司等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计划2019年9月完成。

(二)持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下一步,我局党组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巡察办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造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讲政治,强化“四个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自然资源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等制度,有效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二是勇担当,压实“两个责任”。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把抓好党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最大政绩,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支持驻县政府办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运用好“四种形态”,有效发挥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铁的纪律,常抓不放,按照“越往后越严”要求,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三是抓长效,不断改进提升工作。在做好整改的基础上,抓好巡察成果应用,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局面,持续推动从严管党治党常态化、长效化。推动问题整改与自然资源中心工作互促共进、同步提升,把抓好整改与“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凝聚起干事创业的新风正气,不断开创自然资源工作新局面。

  四是抓班子,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注重班子团结协作,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形成共识,凝聚合力,推动工作。坚持好干部标准,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选人用人程序、精准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提升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带病提拔”,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为自然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8-7223527;邮政信箱: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建山路11号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366100;电子邮箱:dtgtbgs@163.com。

 

 

中共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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