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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两个责任自查报告

根据《番禺区党廉办关于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校党支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风廉政和一岗双责等工作为重点,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对照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二十九个是否”要求。校党支部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认真履行党员八项义务,践行入党誓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令行禁止,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并且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仰,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在学习上,党员干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两个责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注意听取不同意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不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自律、慎独慎微,按规则正确行使权力;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持“三严三实”,坚决同消极腐败作斗争;全体干部在重大原则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执行党组织决定;不存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经商办企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会议活动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等有关规定的问题;不存在优亲厚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弄虚作假、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不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等问题。

二、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一)坚持服从集体领导,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校领导班子始终把维护团结、带好队伍作为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重视做好表率,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全部成员认真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做到公道正派,讲大局、讲党性,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观点鲜明。

(二)坚持服从命令,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校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四中全会精神和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廉洁教育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重、自省、自警、自强,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过紧日子、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坚持履行毫“一岗双责”,既对工作负责,又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发挥艰苦奋斗作风负责。

三、自身不足及产生原因

(一)思想认识还没完全到位。少数普通党员的身份意识不强。认为党风廉政和“一岗双责”建设与无职党员干部无关,没有把自己摆进从严治党大局中去。同时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不够系统全面,思想认识还有些片面,没有很好地用新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工作实践,对于新时代、新思想领会的不够全面。

(二)思想上超前意识不足。在日常工作中,虽然全面从严治党,但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改革中的新事物,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缺乏思想准备,进取意识不同程度的出现淡化,“争先创优”的意识不够强烈。

(三)没有始终以最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是部分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有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加之工作、事务缠身,导致精神状态和进取心有所退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二是部分党员干部“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意识有所减退,没有很好地针对问题沉下去,从群众角度出发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四、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下一步,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将以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为契机,通过找准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思想深处改起,认真反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弥补思想上和工作上的不足,促进各项工作开展扎实到位。

(一)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当好自觉履行政治责任的表率,当好建设学习型组织的表率,当好带头改进作风的表率,当好争先创优的表率,当好清正廉洁的表率。

(二)进一步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增强宗旨意识。校党支部班子将进一步牢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甘做人民公仆”的思想;设身处地为人民百姓着想,“想群众之所想,为人民之所为”,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一些实事,谋一些好事,切实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利益上维护群众;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四风,时刻从严要求全体党员,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市委政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强化公安队伍建设,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按照《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市公安局及时开展了自查,对照督查内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王君书记及市委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情况

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结束后,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宝音德力格尔立即于2月6日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王君书记及市委主要领导重要讲话和上级纪委会议精神,并要求各部门会后迅速将领导讲话和上级纪委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民警。3月31日,宝音德力格尔副市长组织召开了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

按照宝音德力格尔副市长的指示要求,市局党委及时组织开展了传达学习工作,并将上级领导讲话和各级纪委会议精神学习纳入市局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全警大培训计划中。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组织市局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及民警采取专题辅导授课、中心组学习研讨、党支部集中学习、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及民警自学等方式,切实加大对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的学习力度,实现了学习宣传全覆盖。今年以来,市局共组织专题党课学习4次,开展2次集中培训活动,累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300余名。

二、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在扶贫领域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落实情况及坚决防止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发生情况

市委、市政府关于《乌兰察布市各级干部包扶贫困户工作方案》下发后,市公安局及时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各级领导干部包扶贫困户工作方案》,动员各级干部民警对号找人,通过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包扶方式,对小海子镇107户、屯垦队镇581户贫困户进行入户走访,并组建扶贫工作组,迅速与扶贫办、乡镇、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对接。5月25日,市局扶贫工作组前往商都扶贫办,就市局包扶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对,随后前往了小海子镇与屯垦队镇,与镇政府所在地的书记、镇长、扶贫联络员、派出所所长了解了包扶所在自然村的情况,认真核对了贫困户名单、人员基础信息等工作,填写了扶贫工作人员名单表,共同商定了下一步市局各部门入户帮扶等具体工作。6月21日,宝音德力格尔副市长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晓帆、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王海英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深入商都县对接走访慰问包扶的顺城公司村委会7户贫困户。

宝音德力格尔副市长指出,要进一步落实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精准扶贫的扶贫方针,紧紧围绕扶贫计划,紧扣任务目标,切实增强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将措施落地落细,扶贫精准到位。7月5日,按照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政治部民警深入商都县屯垦镇进行一对一一对多扶贫对接周活动,同时进一步了解了包扶村庄和贫困户实际情况,对包扶贫困家庭情况进行详细统计。

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

去年以来,市局先后出台了《中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中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中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委员会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等文件,分别对市局党委工作职责、党委会决策程序和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制度、党的监督制度、争先创优制度等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对三重一大和党委会议事范围、形式、程序等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内容及程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并要求严格按照制度执行。2016年共召开党委会议9次,全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四、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规定(试行)》、《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情况

xx年9月10日,市公安局召开党委会,研究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公安局党委负有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五个方面主体责任。同时,明确各级公安局纪委负有落实双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各项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办腐败案件、强化党风政风监督、加强四风问题整治、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抓好三转落实等七个方面监督责任。特别是《实施意见》对于两个责任的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进行了细化,并形成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实施意见》还对于需要上报的廉政报告、核查报告等,规定了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实行签字背书,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等内容。

xx年11月3日,市局召开了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党委会,纪委书记侯文俊在会上就如何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行了详细阐述说明,宝音德力格尔副市长要求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两个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同时,通过对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督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将两个责任要求纳入机关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构建责任链条,形成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两个责任的良好氛围。

按照宝音德力格尔副市长的部署要求,各局领导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两个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同时,市公安局党委通过约谈制度,告诫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守土有责,牢牢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在手上,并强调要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纪委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纪问责水平,各级党委要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创造条件。今年以来,共开展局领导督导检查9次,开展专项督查1次、党委巡视督察1次,形成督察报告2篇。

一、组织领导

市林业局成立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林业局其他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林业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市林业局各分管领导要结合分管工作,带队深入一线检查,确保层层压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政稽查科,主要负责制定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收集汇总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副局长昔永洙兼任。

二、检查内容

坚决落实国家和省、州、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突出整治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森林防火等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突出整治两个方面。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自觉,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

(二)狠抓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深刻吸取乾安“4·15”重大交通事故教训,紧盯薄弱环节,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龙安委办﹝2020﹞19号)文件要求,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在道路交通、旅游、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市林业局重点检查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领导带队督查检查情况;重点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在检查中以督查促整改,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整治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

(二)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快速抢险、组织救援、有效应对、妥善处理。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终报结果”的报告机制,遇有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涉险事件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市林业局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因情况特殊,难以在40分钟内报告的,必须在接到信息20分钟内向市局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坚决做到“事发有初报、事中有续报、事后有终报”,确保信息报告的完整性。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两项党内法规的背景和意义。

答: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使其成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取得显著成果。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新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集中体现了党的十以来推进报告工作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贯彻落实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高度重视,几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党的十以来,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将执行和完善报告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了明确规定。的指示要求和中央的新精神,为修订和制定两项党内法规指明了方向。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总结党的十以来贯彻执行报告制度实践经验的制度成果。一是报告制度日益深入人心,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广大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工作措施不断改进,推进力度越来越大。个人有关事项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随机抽查比例提高到10%,两项合计年查核率达到25%。三是查核结果运用从严从实,作用发挥越来越好。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有力强化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这次出台两项党内法规,认真总结吸收党的十以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长期坚持下去,凸显了抓制度执行的久久为功。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与时俱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2010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管党治党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来的规定有一些方面已不能很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比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干部管理监督需要更加科学化、精准化,对报告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势在必行。再比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业从业形式多样化,投资渠道多元化,从防范利益冲突、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角度,亟待对报告的家事、家产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晰和完善。中央出台两项党内法规,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回答和解决了制度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制度自信。两项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必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使领导干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问:请您谈谈修订和制定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

答:出台两项党内法规,以为根本遵循,以党内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重要依据,全面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要把握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报告对象,以与领导干部利益和权力行为紧密关联的家事、家产为重点报告内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报告和查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报告事项的范围、内容及查核等进行调整和明确;三是坚持依规依法,与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衔接;四是坚持实事求是,以更加符合实际,更为精准科学。

问:请您介绍一下此次修订《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新修订的《规定》共21条,3300余字。主要规定了立规的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程序和报告材料的查阅、汇总综合、抽查核实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与2010年印发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报告主体进一步突出了“关键少数”。修订后的《规定》,对报告对象的范围作了适当调整,主要是对企事业单位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作了进一步区分。概括起来讲,就是“一突出、两调整”:“一突出”,就是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都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同党政机关一致。这充分体现了对党政领导干部从严管理的要求,对公共权力从严监督的要求。“两调整”,就是将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将国有企业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这样调整,更好地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精准科学的理念、重点监督的要求。

二是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修订后的《规定》,总体上还是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但有的项目作了进一步明晰、补充完善,个别项目作了合并调整。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

三是增加了抽查核实的规定。这是此次《规定》修订的一个重点,在《规定》中专列了5条,对开展查核的方式、比例、对象以及查核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对家庭财产来源合法性验证、查核结果的运用等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了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和抽查核实纪律。新增加的这些条文,充分吸收了党的十以来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的实践成果。特别是此次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为今后严肃处理不如实报告的行为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必将促进报告制度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

问:您刚才谈到,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

答: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是在认真总结这几年查核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典型案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明确认定漏报或者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比如在认定漏报情形时,《办法》的用语一般是“少报告”;在认定瞒报情形时,用语一般是“未报告”。二是区分了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形和处理规定。对漏报、瞒报行为的处理,考虑到瞒报属于主观故意,是对组织不忠诚老实的体现,所以在组织处理方面体现了加重的原则。对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三是明确(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办法》重申或者明确,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问:对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应当受到何种追究?

答: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如果不追究制度不执行、不落实的责任,必然导致制度悬空、形同虚设。《规定》对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一是规定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二是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未经查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干部,或者对查核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三是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和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吉安市、井冈山市纪委全会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强化成果运用,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更好发挥巡查监督的重要作用,以实际成效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XX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巡查时间

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2月15日。

三、巡查对象

渡陂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巡查人员

由乡纪委抽调人员组成巡查组负责巡查。具体巡查组人员安排如下:

组长:

成员:

五、巡查内容

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四个着力”,即“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来说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重点人主要是指“三类人”,即十后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事主要是指“三资一项目”,即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主要是指“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腐败问题。把握“四个突出”,即突出对“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权力寻租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突出对“”问题的监督检查。

六、巡查步骤

(一)预告,召开会议。开展巡查前一周告知被巡查村。开展巡查前两天在被巡查村张贴公告,公布被巡查村的名称、巡查内容和时间、巡查组成员和举报地点、电话及电子邮箱等,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和巡查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全面、深入、公开、公正。巡查组进驻被巡查村后,应及时召开会议,讲明巡查的内容、方式、意义及应注意的问题,使被巡查村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巡查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巡查工作。

(二)听取汇报,调查了解。听取被巡查村工作汇报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汇报。通过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明察暗访、调阅资料、受理来访、接受举报、列席会议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被巡查村的相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既要总结好的做法,又要善于发现问题,重点巡查“两个责任”落实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三)查阅资料,受理投诉。巡查组根据需要可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调阅、复制被巡查村的有关资料。包括:1、就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制发的文件以及原始会议记录;2、安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资料;3、会计账簿;4、执法文书档案;5、违纪违法人员处罚、处理、处分的原始资料;6、群众来信来访记录及办理情况的档案资料;7、其他需要查阅的资料。

受理反映被巡查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让干部职工、群众更好地参与到巡查工作中来,使巡查工作更全面更实事求是。

(四)提交报告,通报总结。巡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巡查组要及时将巡查报告报乡党委。根据乡党委会研究的意见,(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将有关情况向被巡查的村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需要移交乡纪委、乡有关科室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填写审批表进行移交。涉及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按程序报乡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初核;违纪事实清楚的,按程序报乡纪委、乡党委会批准立案调查。巡查中了解掌握的有关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督办整改,立卷归档。巡查组要督促被巡查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自签收反馈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巡查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领导班子整改情况报告和个人落实情况报告报巡查组。巡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回头看”的形式进行跟踪督查,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由巡查组按程序报乡纪委和乡党委会批准后,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巡查组还要加强对巡查移交事项的督办,向移交的各科室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同时,巡查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巡查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被巡查村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巡查组联络,要严格按照巡查组的工作计划,合理调整时间,全力做好配合;要切实加强与巡查组的沟通,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对巡查组同志出席有关会议、召开座谈会、与干部群众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调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等,都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巡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主动认领巡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推进整改。

(二)被巡查村领导班子成员要以坚强的党性自觉接受检查,虚心诚恳地面对监督,认真自查自纠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吉安市、井冈山市具体规定,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情况。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发展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不夸大成绩,不隐瞒问题,不回避矛盾,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意见和看法,让巡查组充分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状况,全面掌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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