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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党课会议记录]中共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漳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4月26日至5月30日,市委巡察三组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10月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部署推动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市场监管局党组坚决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推进整改落实,坚持做到“抓具体、具体抓、抓到底、抓到位、全覆盖”,严实深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整改作为对党组的“政治体检”,对工作的“整体检验”,狠抓整改落地。党组书记陈木海在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巡察反馈会上作表态,完全接受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全局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抓好整改工作。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召开6次党组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国、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及时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长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巡察整改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1+2”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每项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要求到位。

(三)突出真督实改,提升整改实效。局党组定期召开党组会听取阶段性整改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党组书记陈木海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1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并主动向市纪委监委及市委巡察办汇报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其他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责任领导职责,推动各项问题整改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局巡察整改办建立每周跟踪汇总工作机制,按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并针对进展滞后、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及时予以督促检查,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四)注重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果。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对反馈事项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坚持边巡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对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坚持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注重从个性问题中吸取教训,从共性问题中总结经验,做到纠正一个问题、整改一类错误,健全一套制度。整改期间,全局共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27项,为巩固、运用整改成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党组领学和督学作用发挥不够,学习教育主要依托党支部组织读报刊、学文件、摘抄笔记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学习。局党组及时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严格按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好专题学习、专题研讨和调研汇报,并要求机关党委及时将学习内容、研讨成果转发给各党支部组织学习,2020年按照《2020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学习14次,其中专题研讨2次、外请报告2次;局机关党委制定《2020年度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每月向各支部分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材料,指导支部跟进组织学习;各党支部、党小组严格按计划开展学习。二是拓展学习方式。于2020年7月印发《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落实”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局“市场监管大讲堂”学习和“岗位练兵、领导授课”、“业务骨干上讲台”等活动,并结合实际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020年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15场,配合省局开展“市场监管大讲堂”讲座2场,选派3位同志参加市委党校培训,1位同志参加省委党校培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向局领导和各支部发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读本,邀请副市长张翼腾、党校教授方赐德作专题辅导;组织干部依托“学习强国”平台开展学习,每周通报1次各支部党员学习情况,加大督学力度。

2.关于局官方网站未开设党建专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建对各项工作引领作用的认识,充分发挥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宣传作用。二是坚持立整立改,由应急宣传科在局官网开设“党建专栏”,配合机关党委做好专栏内容的更新维护。三是丰富“党建专栏”内容,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利用专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局党组、各党支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宣传市场监管工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宣传我局被评为“福建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等经验做法和优秀共产党员事迹,做到时时更新、每月更新。截至2020年12月底,专栏共发布各类党建工作信息182条。

3.关于落实主题教育“四个贯穿始终”,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问题调研较少,调研报告质量较差,有的存在摘抄应付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要求。2020年11月13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中共漳州市委理论学习制度》,学习规定要求、明确责任事项,要求中心组成员围绕年初市委、市政府和省局下达的调研课题,结合主题教育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问题的调研。二是加强审核,提升质量。要求中心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把问题调研与落实主题教育“四个贯穿始终”结合起来,年初上报调研方向和课题,定期组织调研成果汇报,严把调研质量。对存在调研报告质量较差,存在摘抄应付现象问题的1名党组成员给予批评教育;对存在调研报告质量较差,与分管工作结合不紧问题的1名党组成员给予谈话提醒。三是及时归档,汇编成册。已完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2020年调研文章汇编》,并将调研成果适时指导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成效。2020年中心组成员均完成1篇调研文章,有3篇调研文章发表在相关刊物,其中1篇论文入选《第17届中国标准化论坛论文选集》,并获二等奖,为有效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

4.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药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中“最严的监管”方面,2019年全市完成食品抽检1.53批次/千人,与省要求到2020年达5批次/千人的标准差距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沟通,争取市政府经费支持。积极向市政府、市财政局等部门沟通,争取抽检经费支持,将抽检经费列入市政府财政预算,2020年落实市局抽检经费590万元。二是积极汇报,争取省局资金补助。2020年8月28日,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拨付食品抽检补助经费的请示》(漳市监〔2020〕151号),省局已同意补助我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抽检经费148.13万元。三是细化方案,分解抽检任务。根据省政府要求的“到2020年食品抽检量达5批次/千人”的标准,按照部门分工职责,分解比例为市市场监管系统3.75批次/千人、市农业农村系统0.6批次/千人、市海洋与渔业系统0.3批次/千人、市卫生健康系统0.2批次/千人、市粮食系统0.15批次/千人。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食检〔2020〕42号)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年度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任务目标为3.75批次/千人(即19125批次)。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完成食品抽检23145批次,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其中市局完成食品抽检4370批次,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食品抽检任务(计划任务4273批次)。四是下达任务,加强跟踪督促。印发《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漳市监〔2020〕81号),将抽检任务按全市人口比例分解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加强跟踪督促。2020年各县(市、区)均完成制定的抽检任务。五是及时跟踪,确保落实到位。要求各县(市、区)将抽检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确保食品抽检有经费、能完成。2020年各县(市、区)已将抽检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有效保障食品抽检任务顺利完成。六是强化考核,积极传导压力。将食品抽检工作列入市对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强化考核评议,积极传导压力。

5.关于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不到11%,与国家要求2020年底应达30%以上的差距不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开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力求大幅度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2020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全力推动工作落细落实。二是积极推动示范引领,全市完成创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示范单位15个,形成具有区域代表性,涵盖大、中、小学、幼儿园的示范群体。三是提升“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2020年全市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幼儿园)食堂数量1636家,占比学校(幼儿园)食堂78.2%。四是制定实施我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将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协调教育部门进一步推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6.关于综合执法支队成立至巡察期间,查处的56件案件中涉及食品、药品等民生与安全领域案件仅20件,占比35.7%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食药领域执法队伍建设,在确保原食药支队人员在岗在位的基础上,把政治意识强、具有食药执法工作经验的同志充实到食药领域执法岗位,支队实际在岗28人,13人专职从事食药领域执法工作,另有一个机动小组也承担食药领域执法工作,充分保障食药领域执法工作。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学习,通过“以案学法、经验交流、案件研讨、专题学习”等形式,提升食药领域执法人员办案能力。统筹食品案件及线索,让其他业务岗位的执法人员也学习和参与食品案件办理,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食品领域办案能力。三是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深挖细查,以关键线索、关键信息为突破口,强化食药领域大要案查处。2020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食品案件线索7起、药品案件线索2起。四是拓宽线索排查渠道,从监管、举报、专项整治等中寻找案源,提升案件转化率。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已办结涉及食品违法案件68起、药品药械违法案件24起,罚没235万元,查处的食药案件占2020年案件总数的61.7%。

7.关于机构改革“化学融合”尚未实现的问题。原“五局一办”基本维持各自工作运行模式,改革后有的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交叉、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不高。如,产品质量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和食品、药品的抽检工作,分别由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负责,三个科室抽检职能较为类似且由不同分管领导负责,未能实现业务融合、运行高效。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布局,促进队伍融合。现已着手开展党组成员分工调整和干部轮岗方案的草拟工作。二是提升机关运行效率,实现“化学融合”。我局将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职责调整方案,对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的职责进行同步调整,实现机构改革后的“化学融合”,提高机关运行效率。三是建章立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我局党组于2020年12月出台《中共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加强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规划》,《规划》中要求通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全面了解干部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情况,强化正向激励,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的性质和影响,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并同月印发《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拓宽干部交流路子,使干部经过多岗位多渠道多层次锻炼,丰富干部阅历,培养复合型的市场监管人才。

8.关于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尚未跟进的问题。未能针对机构改革后原工商局人员保留多、原食药监局和原质监局人员向外转隶多的情况,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等专业性强的业务进行培训。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培训。我局于2020年7月印发《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落实”活动。2020年已组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业务培训15场,配合省局开展“市场监管大讲堂”讲座2场,并于2020年6月组织96196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开展电梯困人实战演练,11月开展Ⅳ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12月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会,有效提升干部业务素质,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二是积极与省局、市委党校联系,创造条件推荐干部参加相关培训和跟班学习,努力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练什么、练什么精什么”,让理论学习融入工作实践,切实提高干部自身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提升市场监管工作的能力。2020年已选派3位同志参加市委党校培训,1位同志参加省委党校培训;选派3位同志参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业务培训;选派2位同志到市营商办进行跟班学习。

9.关于下属单位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的问题。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漳州开发区分局、常山开发区分局尚未完成机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开展。如,综合执法支队因未明确机构性质,多数干部存在“坐、等”思想,支队成立1年多来执法职能有所弱化,2019年查办案件38件、罚没11.76万元,与2015-2018年年平均的77件、511.25万元差距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与省局、市委编办沟通,争取尽快制定出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漳州开发区分局、常山开发区分局“三定方案”。二是加强指导,明确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局党组在市委编办未出台“三定”方案之前,按照三个单位的基本框架,于2020年6月份研究决定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卢蔚霖同志分管漳州开发区分局工作,漳州开发区分局正科长级干部、一级主任科员马文峰同志主持漳州开发区分局原工商分局工作。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于2020年10月10日印发《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突出纠正“慵、懒、散”问题,大力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滴水穿石精神和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等优良作风,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四是坚持办案一线倾斜原则,将大部分人和物优先调整至办案一线,集中精力查案办案。综合执法支队除2名同志负责后勤保障和协调配合工作外,其他人员都从事具体的办案工作。2020年支队共办结案件149起,罚没款855.06万元。五是借助支部大会、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强国”APP等活动和载体,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理论知识,增强执法人员积极担当、主动奉献意识。2020年综合执法支队先后已组织开展集中政治学习5场和主题党日活动2次,支队“学习强国”APP的活跃度达到98%。六是理顺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化解因机构机制调整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综合执法支队主动加强与芗城、龙文两区局的沟通协调,针对案件线索移送标准问题,进一步达成共识,案件线索移送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10.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帮扶防疫企业及服务推动复工复产质效不高的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物资储备不足问题,全市有18家企业转产扩产增产医用口罩,仅为2家企业生产厂房开展洁净度检测,仅完成99批次样品的检测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疫情常态化要求,加强药检所检验物资储备工作。及时采购一次性培养皿、生化培养箱、隔水式培养箱、匀浆仪、移液器、浮游菌采样器等物资与仪器设备,加强检验物资储备,为更多合格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提供技术保障。二是助力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快生产进度。在疫情严峻、口罩短缺期间,口罩生产企业加大生产量导致自身检验能力跟不上,市药检所放弃春节假日休息,利用药品检验资源及时为口罩生产企业开展口罩检验,并为口罩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提供跟班培训,提升企业自检能力。同时利用企业停产周期,义务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企业开展生产厂房洁净度检测服务,2020年已为无极药业、水仙药业、片仔癀药业、市医院制剂室的生产厂房及佰辰医药生物公司和片仔癀医疗器械公司新扩建的口罩生产车间开展了洁净度检测工作,助力肺热颗粒、口罩等疫情防治药品和防控物资快速投产。市药检所将持续为有检测需求的企业提供洁净度检测等技术保障。

11.关于企业信用监管服务未能根据疫情特点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未能针对急需复工复产的行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免接触服务措施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紧盯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需要,深化信用承诺机制运用。制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优化信用监管服务措施的通知》(漳市监信〔2020〕228号),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从优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服务、减少人员往来聚集,优化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强化失信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等三个方面提升信用监管服务。二是进一步深化疫情防控期间帮扶措施。通过开通信用修复预核通道、推行信用承诺制、实施重点行业优先办理、完善网上企业信用服务、强化闭环式监管等五个环节,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完善服务措施。三是扩大帮扶对象范围。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对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异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信用修复,实施采用提供信用承诺替代实地核查。四是进一步扩大服务措施施行范围。已在全市范围推行疫情防控期优化信用监管服务。五是开通网络信用修复预核通道。在局官网开辟企业信用栏目,提供免接触网上服务。企业可以通过该栏目查询信用情况、下载信用修复文书、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材料进行预核准。

12.关于市食安办作为市食安委常设机构,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有所缺位,未能针对多部门在农贸市场监管中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主动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综合监管合力尚未形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各部门农贸市场职责分工。牵头起草《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针对存在部门职责不清问题突出的白条禽工作,市食安办多次召开各部门和中心城区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和食品专家开展工作调研并形成报告呈送市领导;将农贸市场、白条禽等管理工作列入一品一码工作考核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2020年11月完成对各县(市、区)开展的一品一码以奖代补考核验收,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酌情扣分,并通报考核评议结果。二是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监管和评价机制。《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13日公布;牵头起草《漳州市星级农贸市场创建意见》已报送至市政府办审核,从法律层面确立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完善责任体系,制定激励奖励措施,提升监管合力,促进农贸市场长效规范管理;举一反三发挥好食安办牵头抓总作用,拟定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作为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牵头拟定《市政府关于人大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牵头拟定《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牵头拟定《2020年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2020年12月27日已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向省食安委报告。

13.关于国家总局于2019年2月提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但该局“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至巡察期间仍以原有工商系统为基础,食药、质监、价监等新职能未有效整合嵌入,抽查工作仍需依托改革前各部门的系统进行,未能发挥随机抽查的全部功能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两单两库”。制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梳理抽查事项共23大类59个抽查事项。已完成全市抽查人员库更新,全市在岗执法人员999人全部录入抽查执法人员库,录入率100%,实现执法人员全面整合。二是规范抽查工作流程。制定《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漳市监综〔2020〕239号),梳理27项实地核查工作指引,规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的抽查检查流程、检查方法和公示渠道。2020年下半年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已实现一系统、一平台操作,完成率100%。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主动向省“双随机、一平台”监管平台反映监管需求和建议,省局已将我局提出的建议纳入省市场监管局信息化平台建设信用监管组业务需求,并进行系统升级。

14.关于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用足用好各项惠企措施、精简优化企业办事流程、减税降费等方面综合实效不明显,2019年度省对市绩效考评中,企业经营者评议项目排在全省倒数第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于2020年11月13日举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专题培训会,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0年11月16日—19日走访企业19家,宣传“放管服”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注册登记难题。二是大力推进商事制度集成化改革,持续抓好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集群注册登记等便利化登记改革举措,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生成应用。三是实施“企业开办一件事一站式”服务改革与企业注册审批事项市区联办工作,精简优化企业办事流程。于2020年8月14日联合市营商办、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印发《漳州市“企业开办一件事一站式”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一件事一站式”服务专区(窗口),推行企业开办照章同步办理、“企业+N秒办”线上线下同步办理、“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2020年9月底前将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企业开办所需的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税票开具、银行开户、医社保等事项办理实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窗出件”,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一件事”窗口共受理并办结企业开办登记5333户。于2020年9月18日印发《关于在市区试行企业许可审批事项集成办理工作的通知》,申请人在漳州市和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联合设置的“企业开办一件事一站式”综合窗口申请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时,对涉及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管局的公司(分公司)设立、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执业药师注册等许可审批事项,可一并提出申请,截至2020年12月底,共计8户企业通过该服务模式领取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四是成立漳州市涉企收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是组织部署各地、各部门开展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填报《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未发现自查自纠重点内容有涉嫌违规乱收费现象;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项目清单集中公示,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汇总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清单并上网集中公示,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汇总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单并上网集中公示,由市审改办牵头梳理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在市发改委网站公布。五是制定《2020年度省对市绩效考评指标“联络、组织企业经营者评议”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及奖惩办法。六是于2020年9月10日召集市工信、国资、税务、工商联等部门人员召开全市企业经营者评议工作推进视频会,对工作进行强调部署。七是制作《2020年度漳州市政务服务情况调查表》,邀请“四上”企业经营者参与调查,及时收集、了解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参与度和满意率。

15.关于原市质监局、原市工商局、原市食药监局党组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仍有差距,未组织传达学习《漳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重要文件,2017、2018年度未严格落实专题研究、综合分析、向市委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等要求。2019年度党组未结合实际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规定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2020年7月27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福建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漳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福建省办公厅关于在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重要文件。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专题研讨研究、专题报告制度。局党组于2020年7月8日、2020年12月30日分别组织开展意识形态综合分析、专题研讨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情况报告上报市委,并制定意识形态整改方案,共梳理9个问题,制定21条整改措施,均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切实将意识形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16.关于党组、驻局纪检监察组均未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内容;7名党组成员述责述廉报告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认真研究制定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清单》,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清单。二是规范述责述廉报告内容。2020年所有党组成员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时,均能够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查找自身在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责令相关人员深刻检讨。在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2020年11月26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7名党组成员分别就“2019年述责述廉报告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问题”进行了自我剖析和检讨。同时对7名党组成员给予谈话提醒。

17.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风险隐患,未落实“一会一报”管理制度,落实“三审三校”不够到位,2020年4月26日举办漳州市知创志愿服务团启动仪式暨专家组沙龙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一会一报”制度,及时做好有关会议活动的申报工作。于2020年8月1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会等活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本局主办的各类研讨、讲座、论坛、培训会等活动的审批程序。在举办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2020年漳州市“安全用药月”暨消费品质量安全宣传启动仪式等宣传活动前,积极主动做好与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工作对接。二是强化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流程管理。要求各科室、直属单位对外发布新闻宣传,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填报《对外新闻发布审批表》,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报市局主要领导审批。三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2020年通过市局官网、公众号及各级主流媒体,多渠道及时发布和宣传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的动态信息600余篇次,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问题未有效遏制的问题。存在简单转发文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文件,切实把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和要求。二是严格按照《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办理程序规定》要求,加强公文发文管理,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2020年发文数量同比下降22%。三是对违反程序的各种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公文,一律作退文处理,2020年共退文8件。同时对存在简单转发文件问题的办公室负责人、抽检科负责人给予谈话提醒。

2.关于慢作为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如,2019年4月4日,局务会和党组会先后研究通过《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送审稿)》,但该文件于2019年6月26日才下发,拖延近3个月。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服务促进作风转变。认真落实市委《服务“大抓工业、抓大工业”若干措施》,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着力增强治理能力、推动机制创新、破解堵点难点、提升营商环境,促进机关优化职能、强化监管、精准服务。二是完善制度提升工作成效。完善岗位责任制,在每个科室设置工作职责牌,根据工作岗位调整情况重新明确每个干部职工的职责分工;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责任追究制;印发《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细化省对市绩效考核和关键性业绩指标的责任分工;制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内部绩效管理提升试点工作方案》,运用考评结果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按照内部考评档次以及对本单位绩效考评结果影响情况,对单位年度绩效奖励进行二次分配来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三是鼓励干部“能作为、敢作为”,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印发《在推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工作意见》,激励引导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一线中勇于担当作为、建功立业,并推荐应急管理与宣传科凌韵茹同志为“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四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针对2019年4月4日,局务会和党组会先后研究通过《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送审稿)》,但该文件于2019年6月26日才下发的问题,已对人教科负责人给予谈话提醒。

3.关于机关工作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根据党组2019年4月制定的《会议管理办法》规定,对党委政府召开的涉及多位局领导分管业务的会议,由局主要负责人指定相关分管领导参加,并在会后填写《会议记录登记表》,抓好会议精神传达部署落实,但该制度施行以来,仅有2位分管领导在参会后提交了3份《会议记录登记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提高制度执行力。二是对党委政府召开的涉及多位局领导分管业务的会议,由局主要负责人指定相关分管领导参加,参会领导会后填写《会议记录登记表》,将会议精神、工作任务、意见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交由办公室转给相关的局领导及科室阅处。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对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多次违反、整改不力的严肃处理。

4.关于十九大后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然不够有力,基层单位仍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差旅费等的问题。2019年9月,市计量所5人违规报销往返郑州机场和许昌市2次滴滴打车、5次大巴客运服务费共计442.75元;市药品检验所2人报销2018年1月到北京参加培训的地铁费用100元,同时又领取市内交通费320元。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违规报销人员立即清退违规报销的车费。2020年5月25日下午,局党组书记陈木海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发现的财务方面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立即整改的意见。2020年5月26日,市药检所违规报销人员退回违规报销地铁费用100元,市计量所违规报销人员退回违规报销车费442.75元。二是责令涉及问题的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市局分管领导审阅。涉及违规报销问题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违规报销出差人员分别于2020年5月26日、2020年5月27日做出书面检查。三是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进行问责。2020年5月26日,市局分管领导分别对市药检所、市计量所的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四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差旅费制度和相关定额标准,加强出差审批管理,同时举一反三,形成常态化机制。五是参照《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督促基层单位完善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已有5个基层单位完善修订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报送财装科备案。市药检所及市计量所支部组织财务知识学习,对有关的差旅住宿、差旅补贴、交通工具标准等作出详细解读,对标规定,完善财务管理。六是每年第二季度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人员开展一次财经纪律培训。2020年6月11日,组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人员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等财经法规知识。七是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检查。由财装科组织成立联合检查小组或外聘审计机构,每年不定期抽取1至2家基层单位进行财务检查。2020年上半年外聘会计事务所对一家基层单位(漳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审计存在的差旅费报销等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整改,督促该单位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了该单位的财务管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关于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研究部署不够、跟踪督促不紧的问题。抽查发现,原市质监局党组、原市食药监局党组2018年年初和市市场监管局党组2020年年初未专题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19年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直至8月15日才印发,且未对下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开展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考核。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局党组于2020年3月10日制定《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利用年度支部书记述职机会,对下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评议和点评,力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局党组每年年初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并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每半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进行综合分析、专题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

2.关于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2018-2019年1名党组成员分管工作调整,但其2018年度、2019年度的述责述廉报告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基本相同;分管机关党委的党组成员2019年未按主体责任清单要求,牵头落实“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工作;2019年9名党组成员均未按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在所属支部上党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制定《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督促党组成员结合分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均能体现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对存在2018年度、2019年度的述责述廉报告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基本相同问题的1名党组成员给予谈话提醒。二是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各支部对照《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梳理年度组织爱国主义教育和警示教育情况,2020年共组织开展警示教育7次,2020年16名党组成员均按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在所属支部和分管、挂钩、联系单位上党课。对存在2019年未按主体责任清单要求,牵头落实“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工作问题的1名党组成员给予谈话提醒;对存在2019年未按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在所属支部上党课问题的9名党组成员给予谈话提醒。

3.关于党组201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报告中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内容相同,未见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党组成员落实好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制度规定,2020年组织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会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深入查摆、深刻剖析,并提交党组书记事先审阅把关,对剖析不深,查摆不严的,一律退回重新撰写。三是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上对报告进行充分研究,查准找清问题和不足。

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有所滞后,2019年12月市市场监管局机构改革后,党组未及时跟进开展重点领域、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至巡察时未制定出台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下属事业单位廉政监管风险点和防控措施一览表》,要求党组成员、各支部、各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二是加大风险点的监控,2020年局党组先后2次组织对风险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剖析和研判,不断改进防范措施,确保实效。2020年度全局没有收到涉及干部廉政风险问题的信访、举报件。三是每年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作为学习内容,要求各支部每季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2020年共组织开展警示教育7次,有效推进队伍廉政、作风建设。

5.关于日常监督有所缺位的问题。2018年以来,驻局纪检监察组仅在节假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和2018年2月牵头组织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务交叉检查,未针对原市工商局、原市质监局及改革后市市场监管局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度驻局纪检监察组共对市局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方面开展检查4次,及时公开公务车辆用油维修等费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二是市局机关纪委进一步梳理市局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已对一线行政执法、企业服务窗口、现场检验检测、315接诉调处等廉政监管风险较大的重点科室、重点岗位人员,如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登记注册与审核审批科长,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负责人,市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副主任,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等21人进行谈话提醒。三是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市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到企业现场检查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执法支队查办行政执法案件遵规守纪的情况进行跟踪。2020年,驻局纪检监察组共收到市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现场检查纪律执行情况反馈表165份,对执法支队查办行政执法案件的情况开展检查2次,未发现企业反映工作人员存在廉政问题的线索。

6.关于纪检组开展廉政提醒谈话针对性不强,2018年12月同市食药监局人教科及市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两位负责人的谈话内容基本相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从2020年度起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提醒谈话内容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已进行调整完善,对一线行政执法、企业服务窗口、现场检验检测、315接诉调处等廉政监管风险较大的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二是通过梳理市局科级干部廉政档案,进一步完善“六必知”内容,并在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内容中,增加了针对每个干部岗位廉政监管风险点的专项提醒教育,进一步突出廉政提醒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

7.关于专项监督实效有待提升的问题。如,驻局纪检监察组2018年初在两个下属事业单位发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后开展专项监督,但未能发现原市药监局办公室违规发放驾驶员补贴、市药检所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在当年6月市纪委“1+X”检查时被发现。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局机关党委加强与驻局纪检监察组的配合协调,组织各支部每季度开展1次警示教育,及时组织学习省、市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下发的典型案例通报。二是驻局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强化专项监督,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大节日期间认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开支和政务公开专项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四风”问题的发生。三是驻局纪检监察组已督促市局及各下属事业单位落实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和公务接待等财务制度,2018年4月已收回原市药监局办公室违规发放驾驶员补贴18750元、市药检所违规发放津补贴53963元,2018年11月对市药检所所长给予诫勉谈话。2020年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违规公款吃喝等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4次,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规定。

8.关于警示教育抓而不实的问题。2017年1月-2020年4月,市纪委监委先后下发17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和问责典型案例通报,驻局纪检监察组仅通过OA系统转发在驻在部门的局域网,未督促推动党组、机关党委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经抽查发现,原市工商局党组2017-2018年度、市市场监管局党组2019年至巡察期间,未组织学习市纪委监委下发的典型案例通报,机关党委下属9个支部每年仅组织学习1期典型案例通报。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在驻局纪检监察组强化警示教育的同时,局机关党委督促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持续开展党内法规专题学习教育、“身边人身边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对市纪委监委下发的典型案例,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讨论,明确纪律要求,出台防范措施。二是教育形式多元化,利用内部局域网、微信群等平台,在元旦、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向干部发送节日廉政提醒信息和通知。三是通过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上专题廉政党课、组织警示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深化警示教育。2020年9月3日,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杨跃光向全局党员干部上题为《党员干部要做到“四慎”》的廉政党课。2020年,驻局纪检监察组先后下发《关于2020年“五一”“端午”节假日期间坚守重要节点、坚决遏制“四风”的通知》、《关于2020年“国庆”“中秋”节假日期间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通知》、《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紧盯“四风”问题、文明廉洁过节的通知》,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净化节日风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回潮反弹。

9.关于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如,落实《局党组工作规则》不严谨、不到位,在2019年3月15日、4月4日、5月27日研究“三定”方案和人事工作时,党组书记未执行“末位表态”。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于2020年8月25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纳入学习内容,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党组会、2020年11月13日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保党组会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二是坚决执行相关条例规定。局党组立行立改,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党组会召开之前,将会议研究内容提前通过一体化平台发给各位领导征求意见,同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参会人员切实畅所欲言,充分发挥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审核把关作用。党组书记针对未遵循“末位发言”的问题进行自我检讨,并撰写思想认识。

10.关于党组对基层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重视不够,2019年党支部重新设置后,未开展支部评星定级,未确定后进支部落实整改,缺乏争星晋级的创建氛围;2019年推荐参评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省特检院漳州分院党支部,因2017年存在发展党员问题被市直党工委取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党建引领力度。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为抓手,组织各党支部进一步强化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在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等各个方面树好“标杆”,发挥模范带头效应。2020年组织“推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课题调研,优选2篇调研文章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参与评比。二是加大“党建品牌建设”力度。围绕“六比六看”评比标准,运用“机关党建+”思维开展“达标创星”活动,打造党建工作品牌,结合创先争优,选树宣传一批勇于担当的机关优秀党员干部,推动机关党建整体工作创新发展。2020年有4个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四星级”党支部。2017年省特检院漳州分院党支部发展党员存在的问题,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已全部整改到位。

11.关于非公党建重视不够的问题。市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党务工作力量较为薄弱,非公党建工作开展较少,指导服务的“小个专”党组织覆盖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仅为65.44%和73.83%,与上级“两个百分百”要求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抽调市局注册审批科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组成非公党建指导组。二是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立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系统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2020年9月14日-18日组织全市8家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参加省局在福州举办的非公有制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三是采取实地交流、考察调研等方式,提升非公企业一线党务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实操水平。于2020年7月11日与2020年11月11日、15日、26日,分别组织7家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到福建康之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现场观摩与学习交流活动;2020年11月15日,市局非公党建办到芗城区个私经济工会联合会调研非公党建情况,指导开展专业市场联合党支部的创建及共建工作;2020年11月26日—12月4日,市局非公党建指导组赴漳州11个县(市、区)和5个开发区走访调研19家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并联合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及县级局研究党组织覆盖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提升工作。2020年12月3日,市委组织部与市“两新”组织工委的《2020年非公企业党组织台账汇总表》显示,全市“小个专”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7.12%,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符合规定要求。

12.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个别党组成员发言提纲部分内容涉嫌抄袭。如,2名党组成员2019年度对照检查材料部分内容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班子成员教育管理。局党组于2020年11月10日印发《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材料要在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市委巡察整改意见要求,主动认领问题,撰写发言材料要从具体问题中透视政治问题,从共性问题中查摆个性问题,从班子问题中认领个人问题,从身边问题中反思自身问题,提出整改落实的思路和措施。二是强化党组书记把关作用。市委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提纲均事先提交党组书记审阅把关,对剖析不深,查摆不严的,一律退回重新撰写,从严从实把关。三是开展批评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针对2名党组成员2019年度对照检查材料部分内容一致的问题,2名同志已在2020年11月26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同时对2名同志给予批评教育。

13.关于党组成员带头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意识不强,组织生活会落实不到位,2019年7位班子成员没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党组班子成员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好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年度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制定计划、方案,明确相关要求,并通知到所属支部的党组班子成员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二是严格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每个月最后一周周五为“主题党日”活动时间,并要求支部组织活动前必须提前2天通知所在支部党组成员参加,方便党组成员调整工作,因公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在活动签到表上注明原因。三是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局党组责成7位党组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情况说明,进行自我剖析,并对7名党组成员给予谈话提醒。

14.关于党员教育管理较薄弱的问题。党组织吸引力弱化,全局在编非党员人员77人,2015年-2020年5月仅有4人提交入党申请书,仅确定2名入党积极分子;2018年2月市计量所党支部出现1名党员以思想迷失方向为由申请退党。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制定《2020年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每月将最新学习内容下发各支部,要求支部“一月一报”详细体现学习情况。二是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述职评议、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引导各支部在围绕中心、推动工作上作表率,引导党员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上当模范,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强化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每个党支部每年要有重点地培养1至2名入党积极分子,引导其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并严格把关,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对存在党员教育管理较薄弱问题的市计量所党支部书记给予谈话提醒。

15.关于基层党务工作不扎实的问题。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2019年6月18日机关第四党支部选举书记、副书记时,违规使用举手表决方式。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支部发展2名党员,均存在程序不规范、档案不完整、部分记录造假的问题,其中1人申请入党时间未满半年即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2019年5月—2020年5月向下属单位借用超过半年以上的党员有13人,均未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设置不规范,党员人数超20人的8个支部均未设立党小组。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学习和制度规范力度。局机关党委汇编并下发《党支部工作指导手册》,要求各支部按制度要求抓好工作的落实。二是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严格落实“一月一报”制度,对照“六比六看”评比标准,定期组织评比检查。加大党务干部培训力度,组织支部书记分期、分批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培训,邀请党务工作专家来局作专题辅导。三是严格落实党小组设立规定。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于2020年11月底前,指导党员人数超20人的8个支部完成党小组的设立。

16.关于选人用人统筹考虑不够周全的问题。机构改革后队伍及业务融合不到位,凝心聚力不够,影响干部主动担当作为;有的干部岗位调整较为频繁,有的中层干部长期不交流、不轮岗,混编混岗使用干部。

整改情况:一是已开展党组成员分工调整和干部轮岗方案的草拟工作,鉴于此次调整涉及的人员较多,且人员缺编较为严重,局党组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党组成员的重新分工和干部轮岗工作,以业务融合促进队伍融合。二是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党组会、2020年11月13日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三是于2020年12月出台《中共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加强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对干部工作提前谋划、提前布局;于同月出台《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落实公务员轮岗交流制度,对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干部实行定期轮岗。四是通过遴选、调动等手段补充公务员,待人员补齐后采取“进一退一”的方法,将所有混编混岗人员退回原单位工作,确保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17.关于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到位的问题。存在未经党组讨论决定任免干部、非党组成员参与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执行党组议定事项不严谨、党组书记未遵循“末位表态”原则、与会成员讨论不充分等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局党组于2020年8月25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纳入学习内容,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党组会、2020年11月13日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是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针对原食药监局未经党组讨论决定任免干部问题,局党组已整改到位,已于2019年4月印发《中共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并于2020年12月16日组织人事干部开展业务培训,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制度建设和理论学习两个方面入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提高思想认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针对市场监管局存在非党组成员参与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问题,党组书记及人教科负责人已于2019年11月18日在局党组会上做书面检查,并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行学习。四是立行立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针对党组书记未遵循“末位发言”原则和与会党组成员讨论不充分等问题,局党组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在每次党组会召开之前,均将会议研究内容提前通过一体化平台发给各位领导征求意见。同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参会人员畅所欲言,充分发挥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审核把关作用。党组书记针对未遵循“末位发言”的问题进行自我检讨,并撰写思想认识报告。

18.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个别干部提任谈话推荐、民主测评、延伸考察等选拔任用程序缺失,部分干部提任未征求纪检部门意见、未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未实行任职试用期、未在公示期内开展任前廉政测试,“三超两乱”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党组会、2020年11月13日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工作方向正确。二是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巡察后2020年8月份职级晋升的14位同志均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按照提拔程序开展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组织深入考察(考核),讨论决定和任前公示,坚持做到执行程序一道不少、履行程序一道不乱。三是开展人事干部业务培训。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人事干部业务培训会,组织领导干部和人事干部进行业务学习,做到领导干部熟悉、业务工作者精通,杜绝因考察人员业务不熟悉导致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四是严格职数预审。严格落实职数预审制度,在动议后三天内报市委组织部职数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开展民主推荐,确保在职数、职级限额内配备,严禁超职数职级配备干部。五是强化思想意识,杜绝“三超两乱”问题。机构改革后,不再存在“三超两乱”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局党组将强化“消化干部”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9.关于干部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因私出国(境)疏于管理,11人16次未经审批出国(境);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1人兼任4个社团职务,且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干部人事档案疏于管理,归档材料不及时、审核把关不严,专项审核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于2020年11月至12月开展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清理工作,对按照规定需要登记备案人员逐一排查,确保登记备案一个不漏,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一个不落;于2020年11月开展违规社团兼职排查工作,对巡察反馈、摸排掌握的社团违规兼职问题进行清理整改,综合执法支队1名干部已辞去3个兼任社团职务。对于符合规定可以继续兼任的社团职务,该同志已于2020年12月3日提交《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申请表》,并经2020年12月18日党组会研究同意予以兼任1个。二是建章立制,规范出国(境)管理工作。于2020年6月24日印发《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因私出国(境)工作进行全面规范。三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2020年11月30日党组会研究,对未经审批出国(境)人员11名给予批评教育,对人事教育科科长给予谈话提醒,责令违反规定兼任多个社团职务的综合执法支队1名干部做出书面检查并辞去3个兼任社团职务。四是加强政策宣贯。于2020年12月16日组织人事干部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关于加强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社团兼职等行为及处理此类问题适用的有关法规条款》等有关政策,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今后出现未经审批出国(境)的情况和未经审批兼任社团职务或违反规定兼任多个社团职务的人员将予以严肃问责,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五是开展档案复审工作。于2020年11月开展干部档案专审信息复核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分类管理装订成册,档案目录及时更新。

20.关于整改“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持续深入的问题。党组履行整改责任不够持续深入,驻局纪检监察组跟踪监督不够到位,个别问题“改后又犯”。如,2017年8月市委巡察原质监局党组,反馈市计量所“编外人员聘用把关不严”问题,市计量所长效整改不彻底,在2017年11月至2019年招聘编外人员仍未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编外人员管理。责成市计量所制定《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并向市局报备,市计量所已于2020年11月12日报送相关请示,并经2020年12月18日党组会研究同意予以批复,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需补充编外聘用人员的,由市计量所提出请求,经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后向市局提出用人申请,经市局批准后由市计量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结束后,经所务会研究,提交市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给予招聘。二是驻局纪检监察组会同人事教育科对巡察组反馈的市计量所2017年11月至2019年招聘编外人员未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已对原市质监局人教科科长给予批评教育,其他仍在调查核实中。驻局纪检监察组将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对下属事业单位每批次的编外人员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切实落实市局制定的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21.关于整改长效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对巡察、审计反馈问题缺乏“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管控制度尚未制定出台。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0年12月29日制定《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审批、方式选择、采购程序、采购验收等环节,强化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约束机制,防范廉政风险。

三、巡察反馈问题及移交线索的处理情况

因调研报告质量较差,存在摘抄应付现象的问题,对1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因调研报告质量较差,与分管工作结合不紧的问题,对1名干部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因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未查摆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对2名干部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因述责述廉报告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问题,对7名干部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因市计量所5人违规报销往返郑州机场和许昌市2次滴滴打车、5次大巴客运服务费的问题,责令市计量所5名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对市计量所1名干部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因市药检所2人报销2018年1月到北京参加培训的地铁费用100元,同时又领取市内交通费320元的问题,责令市药检所2名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对市药检所1名干部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因形式主义问题未有效遏制,存在简单转发文件问题,对2名干部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因存在慢作为问题,对1名干部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因2018年度、2019年度的述责述廉报告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基本相同的问题,对1名干部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因2019年未按主体责任清单要求,牵头落实“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工作的问题,对1名干部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因2019年未按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在所属支部上党课的问题,对9名干部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因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部分内容一致的问题,对2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因带头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意识不强,组织生活会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没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的问题,对7名干部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因党员教育管理较薄弱的问题,对市计量所1名干部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因2017年8月市委巡察原质监局党组,反馈市计量所“编外人员聘用把关不严”问题,市计量所长效整改不彻底,在2017年11月至2019年招聘编外人员仍未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的问题,对1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因原工商局2015年11月提任7名科长未实行试用期的问题,对1名干部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因出国(境)未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的问题,对11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对1名干部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因2019年12月出国(境)延迟2天入境的问题,对1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因未经审批兼任4个社团职务的问题,责令1名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并于2020年12月底前辞去社团职务。

因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责令1名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办理企业注销。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正在整改尚未完成事项:

1.关于“机构改革‘化学融合’尚未实现:原“五局一办”基本维持各自工作运行模式,改革后有的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交叉、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不高。如,产品质量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和食品、药品的抽检工作,分别由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负责,三个科室抽检职能较为类似且由不同分管领导负责,未能实现业务融合、运行高效”的问题。已与市委编办沟通,着手草拟相关科室职能调整整合方案。因考虑到省市场监管局也将于近期对相关职能相近处室进行职责调整,为便于以后工作顺畅开展,做好与省市场监管局的对应衔接,将于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职责调整后对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的职责进行同步调整,实现机构改革后的“化学融合”,提高机关运行效率。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关于“下属单位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漳州开发区分局、常山开发区分局尚未完成机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开展。如,综合执法支队因未明确机构性质,多数干部存在“坐、等”思想,支队成立1年多来执法职能有所弱化,2019年查办案件38件、罚没11.76万元,与2015-2018年年平均的77件、511.25万元差距较大”的问题。按照三个单位的基本框架,经党组研究,已于2020年6月份研究决定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卢蔚霖同志分管漳州开发区分局工作,漳州开发区分局正科长级干部、一级主任科员马文峰同志主持漳州开发区分局原工商分局工作。鉴于省委编办对漳州开发区管委会“三定”方案还未批复,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机构性质还未确定等问题,将继续与市委编办沟通联系,积极推动相关单位“三定”方案的拟定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3.关于“选人用人统筹考虑不够周全。机构改革后队伍及业务融合不到位,凝心聚力不够,影响干部主动担当作为;有的干部岗位调整较为频繁,有的中层干部长期不交流、不轮岗,混编混岗使用干部”的问题。已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党组会、2020年11月13日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并于2020年12月出台《中共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加强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对干部工作提前谋划、提前布局;于同月出台《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落实公务员轮岗交流制度,对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干部实行定期轮岗,拓宽干部交流路子,使干部经过多岗位多渠道多层次锻炼,丰富干部阅历。现已开展党组成员分工调整和干部轮岗方案的草拟工作,鉴于此次调整涉及的人员较多,且人员缺编较为严重,局党组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党组成员的重新分工和干部轮岗工作,以业务融合促进队伍的融合。并通过遴选、调动等手段补充公务员,待人员补齐后采取“进一退一”的方法,将所有混编混岗人员退回原单位工作,确保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场监管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攻坚,巡察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整改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还有不少工作需要持续用力。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党组将始终坚持把理论武装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市委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以一改到底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恒心,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笼子,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效,推动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全体党员干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的重要论述,坚持用新思想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局党组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将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党建工作领导,层层传导工作压力,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二)一以贯之抓落实,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局党组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巡察反馈意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整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对照整改时限,持续跟踪督查,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抓好整改与推动改革、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与做好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在抓落实上持续用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细落实。

(三)围绕中心促监管,强力推进本职工作。强化巡察整改结果运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将整改成效体现到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实绩上,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不断优化服务举措、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聚焦民生关切、严守“四大安全”底线,积极创新监管方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为加快富美新漳州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921399;通信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41号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邮箱:458820478@qq.com。

  

中共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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