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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2020年工作计划]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治水长效战、常山县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常山县治土(清废)持久战、常山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20〕6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治水长效战、常山县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常山县治土(清废)持久战、常山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县治水长效战2020年工作计划》、《常山县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常山县治土(清废)持久战2020年工作计划》和《常山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20年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常山县治水长效战2020年工作计划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和《衢州市治水长效战行动方案》(衢政办发〔2018〕43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常山县治水长效战2020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高标准推进“五水共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打造钱塘江流域最优水环境,为建设“慢城大花园”提供良好水环境质量保障。

(二)工作目标。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年度整改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和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具体包括:确保国家“水十条”断面水质100%达标,力争全部达到Ⅱ类水以上;确保出境水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力争达到优秀;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减排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1.打好清水保卫战。全面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迹渡等7个断面水体稳定方案的批复》(衢政发〔2016〕65号)、《常山县严格落实“水十条”考核断面河长责任暂行办法》(常治水办发〔2018〕7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水十条”断面水质。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块、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的水质管控,确保2个市控以上断面水质100%达标,力争全部达到Ⅱ类水以上标准。

2.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进一步完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航埠交接断面水环境监管,确保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100%达标,力争全部达到Ⅱ类水以上标准,主要污染物浓度力争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3.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继续推进渡口和渡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的“零直排”治理模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已建成的设施确保运转良好。严格执行《衢州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办法》(衢市交〔2019〕136号)文件,强化港口和船舶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整治活动,强化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继续实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水域环境防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成年度建设内容。

(二)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

4.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按期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任务,确保辉埠钙业行业整治不到位问题完成销号工作。完成省市下达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和“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任务。完成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完成电站整改销号工作。

(三)深化城乡水污染防治

5.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集成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肥药减量技术与模式,完成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2条,推广商品有机肥2880吨。推进渔业绿色发展,继续创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完成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3个。

6.加快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纳管率,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维护管理,实现已接收的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有条件的建制镇、街道将农村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年底前完成94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改造3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开展全县终端现状摸排工作。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7.严防污染反弹。全面巩固中央、省级和生态环保部饮用水源专项督查整改成果,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行动,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污染反弹。要把污染排查范围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集雨区)、上游及沿江、沿河等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区域延伸,强化流动风险源监管和风险防范,切实防患于未然、治患于萌芽。

8.推进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地界碑、标识标牌、安全警示牌等。健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短信提示,确保有效发挥功能。强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整体隔离,全面开展铁丝网、围栏等机械物理隔离及浓密山林形成的生物隔离等隔离防护工程建设,确保区域饮水安全。

9.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根据《2020年度常山县农村饮用水两标准八提升攻坚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创新“建管合一、全域覆盖”工作举措,建立和完善“从源头到龙头”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饮用水建设和管理体系。

10.加强农村饮用水保护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坚持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全面完成今年5.3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达标提标任务。做好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做好重点藻类防控工作。

(五)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1.加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辉埠新区、球川镇工业功能区、生态园区等3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20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对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和阳台污水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全县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排水系统。完成辉埠、青石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前实施金川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12.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9月底前完成常山县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预处理厂1万吨/日新建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天马污水处理厂三期2万吨/日扩建工程。

13.实施污水排放提标改造。年底前完成天马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清洁技术排放改造。

14.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着力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12月底前完成新建和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4.23公里,力争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县城污水处理率稳步提升,在2019年基础上至少提升0.01%,达到95.56%。

15.开展生态拦截区建设。完成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2条。

(六)提升水环境管理能力

16.严格执法检查。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开展“清水保卫”等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污染等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危化品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进一步规范定点停放、定点清洗,严厉打击槽罐车违法倾倒、违法清理废水和危废的行为。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17.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加强各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管理,在6月底前完成文图、芙蓉水库、南门溪、龙绕溪、芳村溪、虹桥溪等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传入市水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完成后每日开展数据审核。

18.推进水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推进数字化监管,提升环保监管能力,完成县环境管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19.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按照“有名”“有实”到“有效”目标,全面推进全县河(湖)长制提档升级。进一步健全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河(湖)长制履职在线考核机制。持续加大农村河湖塘库管理,实现水面保洁全覆盖。全面提升河(湖)长信息系统支撑与服务河(湖)长履职能力。认真贯彻河(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强化责任追究,稳妥有效运用“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方式,压实河(湖)长和治水有关部门责任,推进痛点、堵点及重大工作目标等问题彻底解决。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是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建立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把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政策、资金等保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查考核。治水长效战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将作为“五水共治”督查的必查内容。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结果纳入“五水共治”年度考核,作为对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等相结合。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进村入户”直面宣讲、网格化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群众治水参与度、支持度、满意度,增强社会公众投身治水的责任意识、参加意识,营造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常山县治水长效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常山县治水长效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行动

任务

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1.打好清水保卫战

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块、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的水质管控,确保2个市控以上断面水质100%达标,力争全部达到Ⅱ类水以上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

加强航埠交接断面水环境监管,确保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100%达标,力争全部达到Ⅱ类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力争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各乡镇(街道)

3.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继续推进渡口和渡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的“零直排”治理模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已建成的设施确保运转良好。严格执行《衢州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办法》(衢市交〔2019〕136号)文件,强化港口和船舶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整治活动,强化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继续实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水域环境防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成年度建设内容。

县交通运输局

相关乡镇(街道)

(二)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

4.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

按期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任务,确保辉埠钙业行业整治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完成销号工作。完成省市下达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和 “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任务。完成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力争在5月前完成剩余的电站整改销号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经信局、县林水局

各乡镇(街道)

(三)深化城乡水污染防治

5.加快农业绿色发展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集成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肥药减量技术与模式,完成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2条,推广商品有机肥2880吨。推进渔业绿色发展,继续创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完成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3个。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6.加快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纳管率,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维护管理,实现已接收的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有条件的建制镇、街道将农村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年底前完成94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改造3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开展全县终端现状摸排工作。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县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7.严防污染反弹

全面巩固中央、省级和生态环保部饮用水源专项督查整改成果,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行动,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污染反弹。要把污染排查范围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集雨区)、上游及沿江、沿河等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区域延伸,强化流动风险源监管和风险防范,切实防患于未然、治患于萌芽。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各乡镇(街道)

8.推进规范化建设

完善水源保护地界碑、标识标牌、安全警示牌等。健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短信提示,确保有效发挥功能。强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整体隔离,全面开展铁丝网、围栏等机械物理隔离及浓密山林形成的生物隔离等隔离防护工程建设,确保区域饮水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相关乡镇(街道)

9. 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根据《2020年度常山县农村饮用水两标准八提升攻坚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创新“建管合一、全域覆盖”工作举措,建立和完善“从源头到龙头”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饮用水建设和管理体系。

县林水局

各乡镇(街道)

10.加强农村饮用水保护工作

做好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做好重点藻类防控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坚持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全面完成今年5.3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达标提标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林水局

各乡镇(街道)

(五)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1.加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完成辉埠新区、球川镇工业功能区、生态园区等3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20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对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和阳台污水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全县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排水系统。完成辉埠、青石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前实施金川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住建局、县治水办

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12.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9月底前完成常山县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预处理厂1万吨/日新建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天马污水处理厂三期2万吨/日扩建工程。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住建局

开发区管委会、城投集团

13.实施污水排放提标改造

年底前完成天马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清洁技术排放改造。

县住建局

城投集团

14.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

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着力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   12月底前完成新建和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4.23公里,力争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县城污水处理率稳步提升,在2019年基础上至少提升0.01%,达到95.56%。

县住建局

城投集团

15.开展生态拦截区建设

完成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2条。

县农业农村局

相关乡镇(街道)

(六)提升水环境管理能力

16.严格执法检查

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开展“清水保卫”等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污染等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危化品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进一步规范定点停放、定点清洗,严厉打击槽罐车违法倾倒、违法清理废水和危废的行为。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推进数字化监管,依托智慧环保监控平台,通过实时视频监控、在线监测、自动采样监测等手段,开展线上执法,实现线上千里监控,线下执法联动。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17.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加强各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管理,在6月底前完成文图、芙蓉水库、南门溪、龙绕溪、芳村溪、虹桥溪等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传入市水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完成后每日开展数据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18.水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

推进数字化监管,提升环保监管能力,完成县环境管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19.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

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推进我县河(湖)长制提档升级;进一步健全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河(湖)长制履职在线考核机制;持续加大农村河湖塘库管理,实现水面保洁全覆盖;全面提升河(湖)长信息系统支撑与服务河(湖)长履职的能力。

县治水办

各乡镇(街道)

常山县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

2020年工作计划

为打赢2020年度治气攻坚战,确保完成省下达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和市委市政府衢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衢州市治气攻坚战暨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美丽衢州办〔2020〕4号),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常山县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2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力争达到97%;PM10平均浓度比2019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降尘量低于4 t/km2.30d。完成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年度任务;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30%;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参与)

2.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并运用。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铸造、水泥、熔炼铝铜等产能;严格执行铸造、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完成省下达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巩固完善 “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照涉气“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推进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5.全面推进工业项目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实施工业VOCs治理项目2个,LDAR技术改造项目4个,无组织排放项目9家共15个点位,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2个,工业炉窑废气治理项目4个。加强水泥、钢铁等重污染行业排污监管,严格排放标准,热电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水泥行业推进熟料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经信局等参与)

6.全面完成工业园区废气治理。根据整治方案和前期大气污染源排查结果,全面完成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常山片区企业废气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参与)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等参与)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等)

7.全面推进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持续开展化工装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提升公司整体清洁生产管理水平,减轻异味污染;推进清洁运输,长途运输推广铁路运输,短途运输推广使用国五及以上的柴油货车运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8.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推进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全县天然气消费量达到9700万立方米(含电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9.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总量控制目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经信局等参与)

10.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完成省下达的2020年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全面开展1蒸吨/小时以上工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生物质锅炉要实施综合整治,应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并定期更换,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1.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货车,全面实施轻型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公安局、县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13.提升燃油品质。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牵头,中石化常山分公司、中石油常山销售分公司等参与)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中石化常山分公司、中石油常山销售分公司等参与)持续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参与)

14.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在机动车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按要求完成在进口、销售环节对新生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达标监管;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指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6a阶段标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参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控系统,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鼓励县级城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冒黑烟”问题,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各地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和认定告知、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五)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15.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绿化工程。抓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任务。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等)

16.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类施工场地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装卸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七个百分之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等参与)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牵头,县住建局等参与)5000平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强化保洁洒水。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道路机械化清扫、湿法保洁。制定精细化保洁洒水制度,科学安排保洁时间和保洁力量,增加城区主次道路及重点区域的洒水作业频次,晴天对道路实施24小时循环洒水,白天主干道洒水间隔时间不超过2小时,加强城区街道夜间洒水力度和频次,配备雾炮车等高效抑尘设备。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达到92%。(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实施PM10和降尘考核,县城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4吨/月·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17.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和管控,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达到4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18.持续推进烟花爆竹全面禁燃。继续实施建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在禁燃区域内,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强化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19.大力实施秋冬季攻坚行动。继续做好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完成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制定实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开展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20.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有关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0年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1.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22.深化VOCs治理,推进PM2.5和O3“双控双减”。认真实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重点实施木质家具行业、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源头替代技术。(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开展VOCs和NOX协调治理,有效遏制O3污染加重态势。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提升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建设高效处理设施。O3污染高峰时段,加强政企协商与政策引导,推动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10类主要O3前体物VOCs企业主动采取错时生产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泵站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温室气体管控

23.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落实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等。配合做好国家和省重大活动大气环境质量保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参与)

2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按照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名单和措施清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气象局等参与)

25.加强气候变化应对和温室气体控制。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效应,完成2019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八)完善大气环境监控体系

26.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乡镇(街道)8月底前建成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10月底前与智慧环保平台联网,并由属地制定站点综合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空气质量排名。新建重要物流通道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1个。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开展废气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用电等关键参数智能监管。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新增2套黑烟抓拍系统。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完成远程在线监控(OBD)安装,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开展PM2.5、臭氧等污染源解析等研究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等参与)

27.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在县级环境监察部门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无人机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等执法装备。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监管。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涉大气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常山分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财政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压实乡镇一级对环境空气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治气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财政部门统筹落实治气攻坚资金保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

(二)加强督查考核。对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和跟踪督导,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依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治气攻坚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诊断和评估、诊断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年度考核参考依据。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考核等工作,每季向县大气办报送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及季度考核情况,县大气办结合部门考核与日常检查通报情况,通报季度、年度考核结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全方位治气攻坚战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公众及媒体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大气环境违法问题。新闻媒体要建立曝光台,定期公开曝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支持、推动治气工作,形成全民共治的治气良好局面。

附件:1.常山县2020年度大气环境质量和降尘目标

2.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名单

3.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4.工业窑炉燃煤风炉淘汰项目

5.工业炉窑废气综合治理项目

6.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

7.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8.化工企业LDAR项目

9.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项目

10.乡镇大气监测监控站点建设项目

附件1

常山县2020年度大气环境质量和降尘目标

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

PM2.5

(微克/立方米)

优良天数比例

(%)

PM10浓度下降(微克/立方米)

降尘量

(t/km2·30d)

监测点位

考核

目标

力争目标

考核目标

力争

目标

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

常山县

32

30

95

97

2

4

县环保大楼、图书馆大楼

附件2          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常山辉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辉埠新区十号路15号

2

常山盛东制冷配件有限公司

辉埠新区万友大道200号

3

浙江瑞隆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辉埠新区十号路11号

4

衢州和恒泡沫塑料有限公司

辉埠新区万友大道61号

5

常山顺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辉埠新区万友大道73号

6

浙江乐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辉埠新区关阳路20号

7

浙江中特密封件科技有限公司

辉埠新区万友大道15号

8

科米诺新材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辉埠新区四通大道8号

9

衢州市京宸塑业有限公司

辉埠新区万友大道188号

10

浙江爱丽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山工业园区恒升路21号

11

常山正丽机电有限公司

常山工业园区竹亭路5号

12

浙江唐德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常山工业园区竹亭路18号

13

衢州市隆亿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常山工业园区创新南路9号

14

裕光新材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常山工业园区枫松路1-5号

15

常山县柴胜坊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球川工业园区森嘉路16号

附件3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序号

企业名称

规模

(蒸吨/小时)

排放要求

1

浙江浙能常山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50

在基准氧含量为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2

衢州瑞宝亚克力有限公司

4

3

浙江健达羽绒制品有限

公司

2

4

常山县绿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

附件4

工业窑炉燃煤风炉淘汰项目

序号

企业名称

治理内容

1

浙江常山虎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燃煤风炉淘汰

2

常山县天龙焊剂有限责任公司

燃煤风炉淘汰

附件5

工业窑炉废气综合治理项目

序号

企业名称

治理内容

1

浙江宝象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4-2010)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

2

常山县巨龙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不高于30、300、

200毫克/每立方米。

3

常山龙岩新型墙体材料厂

附件6

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

序号

企业

治理项目

1

浙江玛莉莎工贸有限公司

水性漆替代项目

2

浙江轩迈木业有限公司

UV固化漆替代项目

附件7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序号

企业及项目

治理内容

1

常山江山虎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熟料生产线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100毫克/每立方米,力争达到10、35、50毫克/每立方米。

2

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一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100毫克/每立方米,力争达到10、35、50毫克/每立方米。

附件8

化工企业LDAR项目

序号

企业名称

治理内容

1

浙江永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生产设备泄漏点监测与维修

2

利安隆科润(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开展生产设备泄漏点监测与维修

3

浙江常山长盛化工有限公司

开展生产设备泄漏点监测与维修

4

常山利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生产设备泄漏点监测与维修

附件9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项目

序号

企业名称

改造措施

1

常山神龙建材有限公司

封闭并安装除尘器

2

常山神龙建材有限公司

用彩钢瓦封闭

3

常山县龙岩新型墙体材料厂

安装除尘器

4

常山县龙岩新型墙体材料厂

建设封闭厂棚

5

常山县永城岗砖厂

安装除尘器

6

常山县永城岗砖厂

建设封闭厂棚

7

常山县城东新型墙体材料公司

安装除尘器

8

常山县城东新型墙体材料公司

建设封闭厂棚

9

常山县巨龙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安装除尘器

10

常山县巨龙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封闭厂棚

11

常山县新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安装除尘器

12

常山县新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封闭厂棚

13

浙江乐博钢琴有限公司

安装布袋除尘器

14

浙江涌鑫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安装布袋除尘器

15

浙江玉马机械有限公司

安装布袋除尘器

附件10

乡镇大气监测监控站点建设项目

区 域

新建乡镇大气监测监控站点数

常山县

11

常山县治土(清废)持久战2020年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十九大确定的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2020年全县治土(清废)工作,根据《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衢州市治土(清废)持久战2020年工作计划》,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围绕三大重点任务(农用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治土清废行动。到2020年底,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全县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9.5%,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 96%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3%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治土方面

1.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5个地块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检测,完成53个地块调查情况成果集成,初步掌握调查地块的环境风险情况,形成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2.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产地风险点位布设;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固废处置设施等周边土壤监测点位布设,每年监测不少于1次。

3.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根据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数据成果和历史监测数据,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划定全县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并按程序分别上报有关部门。

4.完成农用地超标点位对账销号。继续推进农用地对账销号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衢州市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计划》(美丽衢州办〔2018〕13号)进度要求完成第一、二批51个超标点位对账销号工作。

5.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措施。完成2020年国家、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本年度安全利用42416亩。

6.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2019年已出让但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补充开展调查,及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

7.实施暂不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结合年度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名单,按要求发布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公告,并将辖区相应地块的风险管控纳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落实管控措施。

8.完成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任务。2020年重点实施常山化工、时庆化工关停地块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治理工作。

9.推进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两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施用量。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及配套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物质残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力争达到100%,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达到98%以上。

11.开展涉耕地土壤污染排查整治试点。根据农用地详查成果,开展1个中重度污染耕地污染“源解析”试点工作,查明耕地土壤污染来源和污染途径。经排查表明属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造成的,应形成污染源清单、制定并实施污染整治方案。

12.落实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督促浙江永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安隆科润(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等3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年度自行监测等要求。

13.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督促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完成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强化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因地制宜完善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14.严格涉重金属排放项目审批。严格涉重金属排放项目审批把关,新增项目必须减量替代,确保重金属排放总量不新增。实施涉镉、铅等行业排查整治,对农用地重金属超标地块的周边涉重企业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二)清废方面

15.抓好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准开展比对校核,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进行统计。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16.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结合“无废城市”创建,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

17.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固体废物治理技术研究,打造成果转化平台,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瓶颈。推进浙江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

18.规范固体废物分类及贮存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年内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以上。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全县年内开展第三方危废专业化审核家数不少于6家。

19.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衢州市固废危废监管处置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浙江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8万吨/年危废和10万吨/年一般固废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

20.完善固体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小箱进大箱”医疗废物收集模式,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原则,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或使用者押金返还等制度,对农药包装物实施有效收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 90%以上。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推行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 90%。

21.全面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推进全县危废固废产生企业联网监控“提质扩面”,年危废产生量5吨以上、一般固废1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固废综合监管平台,实现重点固废产生企业联网监控全覆盖。强化系统申报、预警、追溯、协同等功能应用,实现固废管理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可评估、可共享的目标,不断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

22.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美丽衢州建设的重要载体。年内完成“无废城市”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并启动建设工作,到2023年6月底前完成县域“无废城市”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把解决土壤污染和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政策、资金等保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要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目标考核。将治土、清废任务纳入年度治土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并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治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将考核目标落实到位,明确具体项目,倒排工作计划,确保治土、清废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工作督查。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县治土办按月调度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相关数据、工作开展不力、项目进展滞后的乡镇(街道)、部门进行排名通报,并与年终考核相挂钩。

附件:2020年常山县治土(清废)持久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2020年常山县治土(清废)持久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5个地块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检测,完成53个地块调查情况成果集成,初步掌握调查地块的环境风险情况,形成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2

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完成农产品产地风险点位布设。

县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完成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固废处置设施等周边土壤监测点位布设,每年监测不少于1次。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3

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根据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数据成果和历史监测数据,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划定全县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并按程序分别上报有关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4

完成农用地超标点位对账销号

继续推进农用地对账销号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衢州市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计划》(美丽衢州办﹝2018﹞13号)进度要求完成第一、二批51个超标点位对账销号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

5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措施

完成2020年国家、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本年度安全利用42416亩。

县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2019年已出让但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补充开展调查,及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7

实施暂不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结合年度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名单,按要求发布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公告,并将辖区相应地块的风险管控纳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落实管控措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8

完成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任务

2020年重点实施常山化工、时庆化工关停地块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治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紫港街道

9

推进化肥农药持续减量

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两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施用量。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

10

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加快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及配套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物质残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力争达到100%,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达到98%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11

开展涉耕地土壤污染排查整治试点

根据农用地详查成果,开展1个中重度污染耕地污染“源解析”试点工作,查明耕地土壤污染来源和污染途径。经排查表明属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造成的,应形成污染源清单、制定并实施污染整治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

12

落实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

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督促浙江永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安隆科润(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山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等3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年度自行监测等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13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督促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完成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强化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因地制宜完善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14

严格涉重金属排放项目审批

严格涉重金属排放项目审批把关,新增项目必须减量替代,确保重金属排放总量不新增。实施涉镉、铅等行业排查整治,对农用地重金属超标地块的周边涉重企业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15

抓好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准开展比对校核,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为单位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进行统计。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经信局

16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结合“无废城市”创建,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

县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17

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

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固体废物治理技术研究,打造成果转化平台,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瓶颈。

县科技局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县经信局

推进浙江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县经信局

18

规范固体废物分类及贮存管理

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年内实现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以上。

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全县年内开展第三方危废专业化审核不少于6家。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19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衢州市固废危废监管处置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浙江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8万吨/年危废和10万吨/年一般固废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20

完善固体废物收集体系

推进“小箱进大箱”医疗废物收集模式,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

县卫健局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原则,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或使用者押金返还等制度,对农药包装物实施有效收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 90%以上。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推行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 90%。

县农业农村局

县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21

全面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

推进全县危废固废产生企业联网监控“提质扩面”,年危废产生量5吨以上、一般固废1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固废综合监管平台,实现重点固废产生企业联网监控全覆盖。强化系统申报、预警、追溯、协同等功能应用,实现固废管理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可评估、可共享的目标,不断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22

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美丽衢州建设的重要载体。年内完成县域“无废城市”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并启动建设工作,到2023年6月底前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等。

常山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2020年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根据《中共常山县委、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常委〔2018〕17号)和《中共常山县委、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贯彻落实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常委〔2018〕42号)及《衢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20年工作计划》中明确的整改任务,制定2020年整改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严格按照省市部署及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倒排整改计划,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巩固2018年、2019年整改成果,确保已完成验收销号的整改任务和信访件不反弹;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补齐短板、加快整治,确保剩余整改任务和信访件全部完成整改。

(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到32μg/m3以下,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5%。常山港流域地表水质和饮用水源地水质100%符合要求,出境水稳定达到II类水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9.5%以上;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具体问题整改,深挖制度根源,在改善环境质量、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修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20年整改任务

(一)2020年须继续关注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项)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一项,浙江省产业发达,各类特色行业企业众多,工业污染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加之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局部污染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该项问题虽已完成整改,但上级部门现场检查和2019年长江经济带曝光问题指出常山县钙产业整治不到位,有关单位要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辉埠镇

三、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20年整改任务

(二)2020年应完成整改的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9项)

1.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五:“煤改气”工作推进较慢,燃煤小锅炉淘汰不够彻底。经抽查,江山市家宝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仍使用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发改局

年度任务:①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天然气“全县通”,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达到40%以上。②巩固锅炉整治成果,到2020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完成省下达的2020年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2.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规模不能满足现有企业排水水量,金龙纸业等10余家排水量较大的重点企业未能纳管,一些工业园区还不能实现“零直排”。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较慢,管网维护不够,污水收集率较低。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年度任务:①完成常山县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预处理厂1万吨/日工程建设。

②完成辉埠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3.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八:常山、开化等工业园区尚未配套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年度任务:加快实施《常山县集中供热规划(修编)(2014-2025年)》,2020年底前完成辉埠新区和经济开发区供热管网建设;

4.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九:全市6个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已经趋于饱和,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龙游县污水处理厂、常山县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

责任单位:住建局

年度任务:①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完成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厂(即天马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和三期扩建项目。②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开展城区排水专项整治行动,对城区排水户开展排水排查。进一步实施截污纳管和雨污管网改造,2020年底,常山县城、建制镇基本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力争2020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4%以上,建制镇达到72%以上。

5.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十:城镇排水管网建设标准不高,质量要求不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建设标准偏低、收集管网不完善等问题,而且资金投入不足、运维不善的问题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年度任务: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着力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2020年底,常山县城、建制镇基本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力争县城达到94%以上,建制镇达到72%以上。

6.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十六:绿色矿山建设总体水平不高,省级以上绿色矿山只有8家,且绿色矿山过程管理存在评后跟踪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已创建的绿色矿山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矿山粉尘污染、水土流失、尾矿堆场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度任务:①完成常山县绿色矿山创建专项行动工作。②开展年度矿产督察工作,对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情况、粉尘防治等情况进行督察,按时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督察任务。③加强对绿色矿山创建的日常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不定期对矿山企业进行抽查。

7.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二十二:群众对重点区域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投诉较为集中。群众对集聚区、常山化工园区等区域及巨化集团、南方水泥、元立金属公司等企业的污染问题投诉集中。这些区域和企业厂居距离较近,群众对废气污染、无组织排放等问题反映较为强烈。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年度任务:①提升废气处置工艺,源头控制废气产生。针对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督促相关企业强化污水处理池加盖、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收集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装备、生产工艺等提升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污染物的产生。②督促企业加大废气治理投入,提高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安装和运用有机废气(VOCs) 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情况。③2020年底前,全县化工、涂装、制鞋、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减少3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减少50%以上。

8.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二十五:企业产生的氟石膏、硫酸渣、钢渣、钴渣等工业固废存量和增量大,堆场环境风险隐患大。巨化、元立等企业产生的大量工业固废转移和处置缺乏有效监管,周围承接处置的大部分单位和个人没有落实环保措施,督察后仍发生巨化集团因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导致其下属硫酸厂硫酸渣承运处置人违法跨界倾倒问题,影响恶劣。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年度任务:①继续推进利用处置“能力匹配”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一个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项目。②强化工业固废监管。加强固体废物产生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强化工业固废安全利用处置监管。督促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科学制定固废安全利用处置措施,全面承担起固废全过程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快消耗处置遗留废弃钢渣。

12.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二十六:区域内化工类关停企业,未进行土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即转为商住等其他用途,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已开展的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的项目工作滞后。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年度任务:①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行动。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全5个地块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检测,完成53个地块调查情况成果集成,初步掌握调查地块的环境风险情况,形成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②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12月底前,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③2018年底建成全县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和省级以上重点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0 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县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③强化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督促落实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制度,按年度建立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结合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制定更新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名单,按要求发布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公告,并将辖区相应地块的风险管控纳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落实管控措施。④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重点工程。根据污染详查进展,完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管理机制。启动常山化工污染地块修复项目,2020年重点实施常山化工、时庆化工关停地块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工程项目,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已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全面负责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并由县整改协调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工作力量。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本单位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的强大工作合力。进一步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假整改、伪整改、弄虚作假、出现反弹等问题的发生。

(三)严肃责任追究。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做好整改事项验收销号工作。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加大对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整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者整改不严不实、假整改、伪整改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完善工作机制。继续严格落实清单化调度、整改任务销号备案等一系列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制度,各整改责任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机制,对已完成整改问题和上报完成整改的交办信访件定期开展“回头看”,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效果不保持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坚决防止“假整改”、“敷衍整改”现象,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出现反弹。此外,建立健全环保督察宣传机制,持续推进“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工作和信息公开,及时报送整改工作简报,宣传整改工作的经验、做法、成绩和亮点。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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