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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府办发〔2020〕53号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治理拖欠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现将罗甸县2020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一)多形式强化对《条例》的学习了解。《条例》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升级,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以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发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等,采取个人自学、会议集中学、执法督促学等方式,不断强化对《条例》的学习领会,相关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学在前、作示范,深入把握《条例》精神,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为《条例》有效施行奠定基础。
(二)多渠道推进《条例》的宣传普及。一是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本乡(镇、街道)和行业领域的宣传普及工作,重点是工程项目建设工地、密集型劳动用工企业、交通运输、户外特殊作业施工等,要组织广大农民工集中学习了解,增强对《条例》的了解和理性维权意识;二是在农民工集中地、建筑工地等地方,通过制作播放小视频、张贴《条例》、制作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小册子、现场咨询答疑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对新进农民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等,利用农民工口口相传方式,培养广大农民工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遇事依法、维权信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三是对重点行业企业,可结合开展工作、执法监察等过程,实行上门宣讲、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宣传普及;四是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业务微信群、QQ群、互联网、微博、大屏幕、宣传车、小广播等宣传渠道和平台,强化对《条例》的宣传普及,注重宣传效果,促进用工企业知法守法、依法规范用工,促进广大农民工知法护法、依法监督、理性维权,努力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全方位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内和行业领域内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强化自身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本辖区和所管行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防范、排查、调处工作。各责任主体部门要加强与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沟通与协调,涉及欠薪重要工作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和研判;二是落实工资支付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户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制度;三是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四是落实工资清偿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资支付负总责,对有劳务分包的要监督分包单位发放工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视情况由县政府约谈相关责任主体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五是强化工资支付监管。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各监管责任主体要强化监管举措,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核实办理涉欠投诉反映,巩固提升齐抓共管共治良好格局。
二、落实在建工程项目监管责任
(一)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同时要充分发挥县治欠保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结合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形势研判和分析,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安排和督促。
(二)加强在建新建工程项目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监管。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特别是工程项目行业主管单位或业主单位,要强化所负责辖区内或主管行业领域的在建新建工程项目是否足额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和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常态摸排,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严格落实相关监管制度经督促仍不整改的工程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执法监察,直至作出行政处罚或立案查处。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和相关职能职责加强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对不按照规定落实资金的项目不予审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四)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园区办、移民、教育、卫生健康、平台公司等相关行业领域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加强对接协调,切实履行好相关监管责任,结合工程项目实际,重点围绕“落实农民工实名制考勤记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专户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设置劳动维权告示牌”等八项监管制度进行排查督促,对办理了施工许可(开工令)的项目要建立在建项目台账,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和施工过程结算,加强对相关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环节审核把关,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每月月底前将所监管项目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和存在问题台账汇总报送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在建项目监管实现全覆盖。
(五)充分发挥劳资专管员作用。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所监管工程项目施工方落实劳资专管员制度,加强对劳资专管员业务培训,确保劳资专管员相对稳定和认真履职尽责,负责所施工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平台系统管理维护、信息收集登记、核实、上传等工作。
(六)规范在建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一是在规范劳动用工方面:建筑用工企业对所招用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签订人数要和工伤保险初始备案人数基本吻合,并结合用工情况做到动态更新完善;二是在规范实名制管理方面:施工单位劳资专管员要建立劳动用工台账,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三是在规范工资支付方面:按照《条例》和省州县有关监管制度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并根据考勤记录等核算编制或审核确认由分包单位编制并经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要及时将人工费用拨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工资,切实落实总承包单位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并在其他建筑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七)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信息共享。紧紧围绕农民工劳动所得和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以大数据信息技术为支撑,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常态监管,及时督促相关项目方落实“八项监管制度”,将项目基本情况、劳动用工合同及考勤、农民工工资专户建立、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工伤保险、保障金存储等信息及时上传“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对交通、农业开发、电改等中小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内或工期为6个月以下)要建立劳动用工管理纸质台账和工资支付纸质及电子台账,并同步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劳动监察大队备案,相关台账资料要保存3年,推进“八项监管制度”全覆盖,着力从源头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开展欠薪隐患常态化排查化解工作
(一)建立欠薪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领域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围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餐饮服务、装饰装修等行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常态化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欠薪问题,根据工程款支付、工资支付等情况,核实欠薪金额及欠薪人数,精准分析欠薪原因,建立健全欠薪台账并及时动态更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月底前报送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明确欠薪清偿责任。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由建设单位以拖欠工程款为限支付拖欠工资。对总承包企业将工程款支付给劳务分包单位或班组长(包工头)导致的欠薪问题,严格落实总承包企业清偿责任,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后再进行追偿。相关执法机关(机构)加强协作配合,对相关拖欠责任主体达到立案查处的及时予以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建设资金不足的作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并制定有效化解措施,防止引发集体性事件或网络舆论炒作。
(三)建立工资支付协调机制。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建筑领域管理问题,导致欠薪形势日趋复杂。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和法援组织工作职能,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对重大欠薪问题要按照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稳控化解,切实做到有求必应、回应及时、案结事了、维护稳定。
四、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加强日常巡查。一是充分利用“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天登录“大数据平台” 监控在建项目劳动用工、考勤管理、工资发放等信息,对信息异常的发出预警,实现在线动态监管和欠薪预警;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网格员作用,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并及时录入劳动监察信息系统;三是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用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二)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全县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等八项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及欠薪排查化解情况实行动态检查和月调度机制。一是各建筑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建筑工程开展打击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二是由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检查组,对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三是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年检”、“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禁止使用童工”等专项检查行动,打击非法用工行为,做到对拖欠隐患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
(一)畅通举报投诉维权渠道。为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维权告示制度,公布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同时,通过上级转办、“贵州、黔南人社”微信公众号、黔南政务110、QQ、微信、短信、电话、现场接访等渠道受理劳动者维权诉求,并落实首问责任制。配合省州积极推进网络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建设,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维权服务。
(二)加大快调快处力度。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精准分析欠薪原因,制定清欠化解措施。对通过相关部门能够快速调处的案件,坚持调解处理,减少行政成本。对存在恶意欠薪行为的案件,由劳动监察机构依法查办,快处快结,确保欠薪案件时效内及时结案。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快诉快审,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由该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负责牵头督办化解。
六、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
(一)严格落实欠薪“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符合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及时列入,并及时录入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黔南)” 和县级官方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报送有关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二)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继续实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七、严格监督考核工作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保障工作,关系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压实到各成员单位,并强化督促落实,并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县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统一奖惩,确保全面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