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中心
- 公文代写范文
- [党委办公室2020年工作计划]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推进净土保卫战行动方案(2019-2020年)》和《灵武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灵武市推进净土保卫战行动方案(2019-2020年)》和《灵武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灵武市推进净土保卫战行动方案
(2019-2020年)
为全面完成《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银党办〔2019〕89号)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5%。
二、大力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一)扎实开展调查
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配合自治区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壤调查技术规范要求、时间进度、任务分工,各负其责,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区、市部署同步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核查;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配合自治区整合相关数据,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1.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2019年,完成年度任务并将数据上传至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2020年6月底前,全市要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同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
2.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限期予以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修复治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发改局
(三)推进各类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对安全利用类集中的耕地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并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农产品产地和流通环节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严格开展污染地块相关工作
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实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同时向社会公开,并上报市政府。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通知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及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
(五)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对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2.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相关规划审批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监督管理。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
(六)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三、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
(七)加大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力度
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配合银川市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八)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贯彻落实《银川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城市建成区、主要生态功能区、居住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和“散乱污”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推广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禁止建设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类项目及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2019年,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5%。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服务管理局
(九)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等行业。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十)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固废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支持示范项目建设等;认真落实《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示范创建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过示范引导,加快消纳粉煤灰、脱硫石膏、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好评价工作,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环境保护税提供技术依据,加快推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一)加强工业固废处理处置
以黄河沿岸、沿湖、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要按职责分工,制定“一点一策”整改工作方案并有序实施。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环境综合整治,以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为重点,规范全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建设、贮存、处置,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
(十二)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持续开展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调查、评估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按照自治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准入要求和布局意见,实现“提升一批、改造一批、淘汰一批”处理处置设施。提高全市固体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2019年,固体危险废物申报、转移、处置,实现全过程监管。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局、工信局
(十三)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重点场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产生和经营单位、非法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和人员等为重点,主动对接、摸排非法跨界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线索,及时核查、侦办涉嫌土壤污染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力争快侦、快诉、快判。开展联合执法,对废酸、废碱、医疗废物、精(蒸)馏残渣、废乳化液、废旧铅酸电池、涉油污泥等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切断非法跨界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五、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分类回收
(十四)推进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
持续开展城市市容环卫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建设要求,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城区街道办
(十五)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加快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区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村地区工业固废、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分类治理,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长效治理机制。2020年年底前,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消除。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各乡镇
(十六)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
开展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鼓励合理布局设置垃圾堆肥场,建立配套处置体系和机制。按“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或处理)、市处理”的主体模式,配齐垃圾处理场所、中转站、收集点、垃圾箱、各式密闭转运车辆,建立环卫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处理、运营维护机构队伍和运行体系。到2020年,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达到95%,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配套完善农作物秸秆、农用残膜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统筹处理利用。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住建局,各乡镇
六、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十七)推进有机肥使用,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优化施肥结构,减少化肥使用量,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管控,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建立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全市化肥用量、化学农药和除草剂亩均施用量每年分别同比下降15%、10%。到2020年,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利用率达到40%;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85%以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十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减少土壤污染
推动落实《银川市农用地膜使用及回收实施细则(暂行)》,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强源头治理,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田地膜。建立回收网络,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2019年年底,基本实现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4%。到2020年,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不断完善,机械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十九)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按照“谁经营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农业生产主体广泛参与的回收处理机制。加强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统筹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要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明确回收、归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补助政策,强化工作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农户共同参与的积极性。2019年,回收率达到75%,处理率达到100%,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基本建立,回收率达到80%,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七、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
(二十)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各乡镇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项任务责任单位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分工任务,落实“一岗双责”。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职责,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协调工作的作用,确保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一)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有关企业要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二十二)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责任人,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三)依法公开土壤环境信息
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二十四)落实舆论宣传责任
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灵武市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土壤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传播平台,大力宣传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到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开展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之中。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灵武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银川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达到80微克/立方米、3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以上数据均为扣除沙尘影响后数据);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绿地率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16.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区市下达的指标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劣V类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二)年度目标
1.2019年年底前,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大进展,各级各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可量化的重点任务进度达到总任务量的60%以上,明确需要建立完善的生态环保机制全部进入最终审定阶段。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及时跟进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采取强化攻坚措施。
2.2020年10月底前,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全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做好攻坚终期考核验收,全面总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经验教训。
(三)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强化目标需求、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抓紧解决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强力推进,深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突出改革创新、治本攻坚。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严格依法监管、铁腕治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为重点,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规范为主线,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问题,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倒逼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推进公众参与、全民共治。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治理、公民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一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定期调度,统筹推进本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带头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至少每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把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强化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2019年起,各有关单位要制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考核问责。市委和市政府按照年度目标对本实施方案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使用、评先选优、污染防治相关奖补资金分配挂钩。按照时间步骤相关要求,对落实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完成目标任务排名靠后的由市政府领导约谈或按相关程序启动问责。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定期调度、分析、通报。2020年,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终期考核结果,对没有完成攻坚任务的,首先要问责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对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终身追究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园区要建立本实施方案具体工程、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及时解决本实施方案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市委、市政府听取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同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问责机制,对各级各类环保督察、执法检查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累积到一定数量,未完成各级各类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的,按累计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1.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银川市低碳城市发展规划(2017-2020)》,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认真落实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倍量置换,严禁以资源综合利用、配套或副产品等名义规避产能置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聚焦能源化工、羊绒产业、生物制药等传统产业,实施三年技术改造行动计划,加大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投入,重点污染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逐步淘汰陈旧设备、老化技术、落后工艺,提高企业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动能,聚焦生产性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示范基地和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
2.加快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按照“整合园区、盘活存量、低端退出、转型升级”思路,构建“一县一园、一园多区、各有特色”的发展格局,重新整合布局。按照“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发展集约”的要求,积极谋划和培育一批主导产业,提升改造一批传统产业,培育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布局主导产业,建立园区扶持产业目录和限制目录(即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主动“腾笼换鸟”,加快清退低端产业。到2020年,形成“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产业布局,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
3.严格产业项目准入。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必须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向社会公告置换方案。重点区域不得新建、扩建产生异味的生物发酵项目。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等列入淘汰名录的低端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强化工业园区企业清理,对工业园区内现有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将不符合产业政策、园区产业定位,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备、超标排放和长期不生产的企业列入清理清单,责令限期搬迁。工业园区提交园区清理清单和实施方案,2020年底完成工业园区企业的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
4.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完善政策和市场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为工业企业装上“绿色引擎”。到2020年,绿色环保产业快速发展,装备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土壤修复、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等新型技术研发和推广,大力发展第三方监测治理、特许经营等环保服务业,推动形成新型服务供给体系。到2020年,通过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一批环保服务业项目,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
1.持续加强节能降耗。严格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提升计划,全面降低能耗、物耗。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
2.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管理,将再生水、雨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实施工农业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家先进定额标准,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大力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我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5及以上;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鼓励政策及管网等配套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3.开展资源节约行动。在全社会开展节约水、电、土地等行动,加快向绿色低碳的方式转变,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坚持规划引领,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充分发挥园区集约发展功能,推进土地、能源、资本等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工业领域全面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全面推进能效对标达标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能源计量、统计管理体系。建筑领域,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大力发展低能耗建筑,持续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严格执行65%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推行绿色建筑。交通运输领域,继续加快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逐步提高运输系统效率。构建合理公交线网,发挥公交运能优势,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减少能源浪费。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加强配套充电、加气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三)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将绿色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供给侧和消费侧体系,以低碳、循环经济模式组织社会的生产和消费活动;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大力倡导公众绿色着装、绿色饮食、绿色居住、绿色出行、绿色采购、绿色旅游;提倡和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公众将生活类危险废物送入安全收集、处置通道,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交通局、教育局、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散乱污企业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灵武农场,各乡镇
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0年年底前,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火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
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铁合金、电石、活性炭、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4.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组织对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单,制定堆场扬尘整治计划,实行“一企一策”。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
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准入,新建项目实行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开展重点行VOCs排查工作,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减排任务。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二)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消减煤炭消费需求,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实施化工、水泥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天然气利用率,加快天然气应急储气设施建设。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2.严格耗煤项目审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一律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新建耗煤项目实行1.5倍减量替代(热电联产除外)。严格落实燃煤锅炉限建、禁建管控措施,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一律禁止新建燃煤锅炉、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3.严格煤质管控。建立煤质全链条监管体系,大力实施清洁煤替代散煤,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散煤替代。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4.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加快城市建成区内4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力度。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交通局
2.制定柴油车、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计划,通过经济补偿、限行禁行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交通局、财政局
3.按照国家、自治区安排及时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鼓励淘汰排放不达标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四)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
1.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含砂石料厂)摸底排查,建立整改整治矿山企业清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积极实施城市绿化行动。加强防沙带建设和国土绿化,保质保量完成自治区、银川市要求的重点防护林工程建设,增加林草覆盖率。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增绿以及增加公共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3.落实城市道路和城市范围内施工工地等扬尘管控。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建立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100%”的扬尘防控措施,对扬尘防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特殊项目除外)。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全面推广“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建立“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即时保洁”的环卫工作机制,提高机械化清扫率。严控渣土运输车扬尘污染,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渣土车不冲洗、不遮盖等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按照自治区、银川市要求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统一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程度。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冬季供暖期间对建材、铸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期间,对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强化城市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机扫。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
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建立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落实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的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对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保持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各乡镇、农林场
五、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深入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实施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和“清河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河流、湖泊、沟道、水库水域岸线乱建乱占、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行为。建立完善“一沟一策”方案,推进水生态建设,实施景观提升等工程,重点整治东沟、大河子沟等入黄河渠沿线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农林场
(二)全面治理工业及城镇污染。全面提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园区涉水企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园区污水处理厂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各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全面排查取缔“九小”企业和直排口,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
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收集管网,城镇污水基本实现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提高城市污水再利用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强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采取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末端治理等综合治理措施,主要入黄排水沟水质达到自治区、银川市要求目标,提高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五)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遵循外源减排、内源清淤、水质净化、清水补给、生态修复等技术路线,通过改造排水管道、封堵排污口、敷设截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等措施,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取得的成效。同时,保障排水排洪畅通。按照《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继续跟踪监测水质,完善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达到“长治久清”。实施清污分流工程,及时清理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和水体底泥污染物,定期对辖区内的水体进行巡查,配套完善城镇集污管网,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倾倒等源头污染防控,强化河湖长对黑臭水体治理的协调督导责任,确保水体黑臭问题不反弹。202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水源地保护区排查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对水源地划定、保护标志设立、保护区内存在违法问题进行专项排查,摸清水源地环境问题底数,依法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项目拆除或者关闭,视情况实施生态修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出厂水、管网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禁止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保持保护区内自然属性,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郝家桥镇、崇兴镇、马家滩镇、大泉林场、白芨滩林场
(七)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城镇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及厕所改造,村庄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业“三减”行动,2019—2020年全市化肥用量、化学农药和除草剂亩均施用量每年分别同比下降15%、10%,控制主要入黄排水沟总磷、总氮排放,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从源头上治理农田退水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机制,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20年,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利用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建立从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到末端环境管理全体系监管,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
六、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壤调查技术规范及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已划分的23个农用地详查单元167个农用地详查点位基础上,配合自治区、银川市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到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
(二)大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国家出台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到2020年,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完成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3项指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
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
(三)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涉铅、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单,制定灵武市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5%,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
(四)严格固危废环境管理。以黄河沿岸、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准入标准,推动产业升级,逐步淘汰规模小、工艺水平低的企业。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信局、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
(五)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采用有效、可持续的工艺和技术,边示范边推广,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尽量减少废水、废气、固废的产生和排放;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安全处置,防止对周边水体和大气造成污染。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财政局,各乡镇
(六)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继续推进垃圾分类城市创建,采取综合利用、回收处理、无害化处理等不同的处理方式,做到处理过程“垃圾不暴露、转运不落地、沿途不渗漏”。到2020年,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消除。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
七、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坚持生态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严格按照已经批准并公布的生态红线,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纳入全国“一张图”管理,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严格执行红线保护管控措施,着力加强沿黄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
责任单位: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水务局,各有关乡镇
(二)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部署,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完善人类活动清理整治台帐,确保排查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治到位,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修复措施,保留人类活动项目按照相应环境整治方案要求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构建城市绿色生态系统。统筹区域内绿廊绿网、湖泊湿地、城市农田林网等资源,构建绿色空间相隔、组团发展、点状布局的“轴、网、片、点”相结合的平原生态防护系统,形成城市绿色通道。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形成生态景观带和旅游休闲带,打造“城在绿中,绿在城中”的城市一体化绿色生态圈。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各乡镇
(四)构筑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加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提升黄河水环境质量,带动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绿色生态系统建设,重点对现有防护能力低下的林带进行改造提升,以乔木林为主,增加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稳定性,维护生态安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各乡镇
(五)进一步改善黄河两岸生态环境,营建生态稳定的黄河护岸林。预防河岸坍塌,保障黄河生态安全,构建生态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黄河金岸生态廊道。对现有林带残缺不全的,应按照以“带”为主,“带、片、网、点”相结合的原则,完善黄河主河道护岸林;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因地制宜建设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加强黄河流域滩涂、湖泊、水稻田等各类湿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进一步预防水土流失、改善水生态、提升景观,保障黄河水生态安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各有关乡镇
(六)规划打造市域东部沿鄂尔多斯台地西缘的防风固沙林带。继续实施禁牧措施,遏制土地沙化趋势,阻止毛乌素沙地西侵南移,减少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加强自然保护区、沙区湿地和现有人工林地保护,切实保障草原、牧场、农田的生态安全。加大毛乌素沙地治理和沙漠边缘林地保护力度,推进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加强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等基础设施两侧植绿工程。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各有关乡镇
八、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
(一)及时高效完成转办问题整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交办转办群众信访投诉件的办理,持续发力抓好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对环境投诉举报件要即交即办、立行立改,把整改行动落到实处,切实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于一般性问题,要按照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认真开展交办举报环境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围绕存在的环保问题,明确整改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全力以赴推进整改工作,按时办结答复;对于情况复杂或需长期整改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部署,建立任务清单、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落实责任和要求,坚持不懈抓整改,持之以恒求实效,坚决杜绝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高新区管委会
(二)高质量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制定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意见,逐项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按照区市整改验收销号要求,进一步明确督察整改验收标准、流程及责任,为彻底整改提供支撑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定期研究分析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及时解决督察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抓重点问题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环保督察整改调度、督查、通报,强力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环保责任,狠抓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坚持依法整改、科学整改,既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合理运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环境污染行为;又要紧密结合具体问题,科学确定环保督察整改阶段目标,不得对目标任务层层加码,整改时限层层递减,严禁搞“一刀切”整改,确保环保督察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高新区管委会
(三)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要对不符合整改时序要求的,采取谈话提醒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抓好环保督察整改;对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的,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从重问责。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四)建立环保督察整改长效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抓环保督察整改,定期督查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确保重点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履行环保职能职责的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环保履职情况。市人民政府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时,要将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作为一项专题进行报告。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政协常委会通过提案、委员视察等方式加强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的监督。结合自治区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加快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充实环境监察力量。对环境质量下降、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环保问题,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开展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
九、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按照执法下沉、充实基层原则,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全覆盖,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综合管理队伍建设,定期对全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硬件配置,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监察监管人员全面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及时掌握各类污染源相关环境信息,做到精准执法,保障环境执法用车,统一执法人员着装,全面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网络建设,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需要,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预报预警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国土空间、各环境要素统筹、监测监管联动的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和监管融合平台,全面客观反映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状况。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二)加强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确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完善环保统一监管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场)开展督察,整改情况作为被督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推动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激励。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分局、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机制。坚持财政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建设运营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项目。拓展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发展长效投入机制,加大财政、价格、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撬动社会资本支持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促进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生态环保领域主体责任,积极推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竞争性分配,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统筹整合即有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保障。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力量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合理运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手段,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制裁和惩处力度,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司法局、公安局、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人才智力支撑。加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人才队伍建设,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我市人才规划,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战略智库,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强化与发达省市的交流合作,引进吸收和开发利用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开展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成因分析,推广一批能源节约、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新技术,突破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湖泊湿地污染防治、生物发酵行业异味污染治理核心技术。
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
抖音账号:文章写作知识屋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抖音账号:文章写作知识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