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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思路与具体措施有哪些]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垣曲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运城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运政办发〔2021〕59号)文件精神,为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运城市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全方位推动垣曲高质量发展,持续抓好污染防治集中攻坚,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使青山常在、碧水长流、空气常新、美丽与发展同行,奋力谱写新时代“生态美、百姓富、实力强”的垣曲高质量转型发展新篇章。   

  (二)工作思路

  2021-2022年秋冬季攻坚战是第5个攻坚季,是“十四五”时期第1个攻坚季,也是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第一场硬仗。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攻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散煤燃烧、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三烧”、扬尘及餐饮油烟等治理。要巩固好夏季攻势成效,接续做好秋冬防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以科学有效的举措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切实压实责任,持续攻坚,久久为功。

  (三)目标要求

  1.约束性指标:

  全面完成《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全县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 43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5天以内。

  2.争取性指标:

  (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逐步改善,进入全省前20。

  (2)CO排放浓度逐步改善,平均下降率与全运城市同步。

  二、主要任务(10个任务,29项具体工作)

  (一)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2项工作)

  1.优化绩效分级管控。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运城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建议(试行)》等文件要求,对“39+9”个行业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并对2020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动态更新。绩效评级结果和应急减排清单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企业根据减排清单措施科学制定秋冬季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已完成“一厂一策”编制的企业,可在原有基础上更新。应急减排措施执行过程中,对遇到执行难问题要开展调查,并反馈结果。(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以下出现多个部门的,由第一个为主要牵头部门)

  2.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根据市大气办统一调度,积极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提前应对。(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二)开展产业集群综合整治(2项工作)

  3.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环评规划,科学制定涉气集群企业发展,明确产业集群定位、规模布局、基础设施等要求。(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对在乡(镇)、村谋划的新建项目,要严格审批把关,严防污染下乡。(县行政审批局)

  (三)开展重点行业错峰生产(2项工作)

  5.科学制定错峰生产措施。按照绩效等级、环保治理水平等情况制定差异化措施,建立管理清单。对焦化、铸造、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县工科局、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6.强化监督检查。对错峰生产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通过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门禁管控、在线监测、卫星遥感等手段持续跟踪辖区内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县工科局、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四)开展散煤综合治理(2项工作)

  7.强化散煤复烧管控。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禁煤区”和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散煤综合治理管理水平,综合施策,实现对散煤的常态化监管。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定期对洁净煤供应点煤炭产品进行抽检,确保符合硫分小于1%、灰分小于16%的洁净煤标准。全面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建立未完成散煤治理的清单(具体落实到乡、村及户)。(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开展农业散煤排查。2021年12月底,对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燃煤炉窑、锅炉、炉具开展专项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五)加快重点行业深度治理(2项工作)

  9.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五龙焦化、中条水泥等企业提前筹备超低排放改造,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要做好评估监测工作,并要进行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10.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治理。对陶瓷、建材等重点行业及工业企业堆场、燃煤锅炉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开展物料(含废渣)储存、装卸、转移、运输和工艺过程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通过收集、抑尘、净化等处理方式,实现厂区内及周边道路无积尘、设备见本色。组织企业完善无组织清单,从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环节逐项逐条进行梳理,指导企业建立无组织管理清单。清单要明确车间、工段、设备点位、主要污染物、治理措施及发现问题等。(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六)加快VOCs综合治理(2项工作)

  11.深化VOCs企业关键环节排查。开展VOCs企业突出问题深度治理,以焦化行业、汽修、铸造等工业涂装行业,以及包装印刷行业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组织相关单位、行业专家对问题开展研判,制定整治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12.加快VOCs源头替代力度。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七)推进锅炉和炉窑整治(5项工作)

  13.严格锅炉准入。不得审批35吨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集中供气已覆盖的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原则不得审批生物质锅炉。(县行政审批局)

  14.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工作。加强对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炉窑日常监管,强化抽查抽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管理台账,对原料、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数据实现清单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15.开展环保设施提升和检修工作。采取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要进行升级治理;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在秋冬季前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造成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采用SCR脱硝工艺的企业,秋冬季前要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煤气锅炉要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对升级改造的,督促企业制定改造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对强化管理的,建立管理清单,加强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16.深化燃气锅炉整改。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燃气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的,应设置电动阀或气动阀,保存相关参数历史数据。(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17.推进生物质锅炉规范管理和升级改造。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八)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7项工作)

  18.加强重点行业清洁运输。加快焦化企业原材料、产成品清洁运输,确保2021年12月底前,五龙焦化厂清洁运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50%。(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19.加快新能源车辆更换。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渣土车、出租车等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20.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在全县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抽检45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5批次以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1.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管理。持续加大排查和摸排编码力度。要逐步扩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前申报备案制度和使用管理及污染防治责任;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禁用区”所有在用机械进行监督抽测,2021年12月底前,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80辆次,对超标机械进行处罚并监督维修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22.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行动。通过路查路检、入户抽检、流动巡查等方式,重点开展中重型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冒黑烟车辆、拆卸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已注销的老旧车车辆违法使用、路面抛洒和违反禁限行规定等问题,依法查处。对私拆后处理装置的车辆,除按规定处罚外,要倒查排放检验检测机构。柴油货车专项治理要组建工作专班,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23.加快门禁系统建设。按照《关于加强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5家重点用车企业完成门禁系统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24.推行渣土车“阳光运输”。制定渣土车“阳光运输”工作方案,推行开展渣土车错时错峰出行,在除早晚高峰期外时段,分区域优化调整渣土车运输时间。(县住建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九)加强面源污染综合治理(4项工作)

  25.开展施工扬尘达标治理行动。对全县所有施工工地开展排查,对照“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开展达标治理,对不达标工地,住建部门责令工地停工整改,同时抄告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将停工的工地通知各混凝土搅拌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现给不达标工地提供水泥的混凝土搅拌站,生态环境部门将追溯源头,重点核查应急响应情况,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混凝土搅拌站,从严处罚。对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26.开展裸露地面排查工作。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27.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提升机械化清扫率。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要求,进一步优化配备人机作业比例,减轻工作负担和强度,提高效率。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手段,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建筑物立面、屋顶开展清扫工作,鼓励对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墙体实施屋顶绿化,缓解扬尘污染。(县住建局)

  28.加强餐饮油烟管理。排查餐饮企业油烟治理情况,建立问题清单,统一印制《清洗记录台帐》,定期清洗并记录。建立问题清单,对问题企业及时督促整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要达到99%以上。依法严格管控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露天烧烤等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

  (十)强化“三烧”管控(1项工作)

  29.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我县空气质量面临严峻形势,必须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要层层抓落实,事事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的必须管环保、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制定部门秋冬防工作落实办法,夯实部门责任,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调度工作

  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将《垣曲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表》细化任务,要明确时间和责任人,于每月3日前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调度表盖章电子版发至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未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县大气办对重点工作及时开展调度。2022年4月5日前报送秋冬季攻坚总结。

  (三)强化监督问责

  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的开展督查问责。县大气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月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预警提醒。对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公开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推诿扯皮,督办交办问题整改落实不利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追责。

  (四)开展宣传发动

  全面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微信、融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引导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发展的社会风尚,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全面加大环保宣传曝光力度,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宣传部牵头,在县融媒体中心开展新闻发布、正面宣传、反面曝光、跟踪报道、深度采访等,为秋冬防战役营造舆论氛围。在电视台设专栏,对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曝光,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监督通报,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打好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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