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6月,执行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基本完成了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任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首先代表执行庭全体干警对各位领导以及长期以来给予我们关怀和支持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下面我代表执行庭,将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清理执行积案
今年上半年,我庭按照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统一部署,以积案清理作为我庭上半年度工作重点,并按照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集中全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在积案清理过程中,我们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部署,结合我院、我县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具有执行条件的案件6月底前必须全部执结,并自3月21日-6月20日起实行执行庭全员加班结案举措,全部进行积案执行。
此次活动,我院共排查积案xx件,涉案标的xx万元,经过全庭干警半年来的不懈努力,至6月20日止,现共清理积案xx件,涉案标的xx万元,其中清理超期限一年以上未结案件2xx件,标的x万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xx件,标的1916.56万元;中止执行案件x件,标的xx万元;金融机构为申请人案件43件,标的xx万元;申请人为特困群体案件9件,标的5.46万元。在此过程中,我庭成功的执结了xx案、xx公司案、xx案等一批重点案件,基本完成了预期的工作目标。
在集中力量进行积案清理的同时,我庭注重贯彻均衡结案思想,保持新收案件的结案率,避免了新收案件的积压和年终突击结案现象,执结了xx镇xx村13户村民腾退土地案、xx村强制拆迁案、xx公司107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欠款案等一批影响重大的案件,为xxx县的稳定和发展得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今年1-6月,我庭累计新收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1xx件相比,增长46.4%,加上年度旧存案件x9件,总计x86件,现已执结xx件,较去年同期结案xx件相比,增长58.7%;上半年我庭结案率62.9%,较去年同期(60.3%)提高2.6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庭收取案件执行费共计xx元(去年上半年收取执行费xx.5元,今年同比减少xx元),上半年罚款xx万元(去年同期9.4万元,今年同比增长93.3%)。
二、推行执行公开,拓宽执行思路
今年上半年,新收案件数量激增,而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又进一步加大了我庭的工作量,应该说,上半年我庭的工作压力远超往年。因此,为了在有限的工作时间里有效的提高案件的执结率,确保积案清理活动取得实效,我庭积极拓宽执行思路,寻求执行措施的多元化。
(一)大力推行执行公开三制度
为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所突出反映的执行法官难找,执行案件情况难了解等情况,上半年,我庭借鉴其他法院的优秀经验,将推行执行公开作为我庭上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其中,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
1、执行法官名片制度
为每位执行法官印制名片,将承办法官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予以公布,在申请人立案后及时向申请人发放,使当事人能随时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加强当事人与承办人的沟通。同时,将承办法官的主管庭长电话,院纪检监察电话予以公布,由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文明、是否廉洁进行监督,有效的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2、实行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在发放执行名片的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以及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义务,并向当事人郑重承诺: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清正廉洁,积极努力,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二)努力赢得社会支持,营造良好执行环境
我们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形成长期执行高压态势外,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4月22日,在县政法委书记xxxx院长、xx副院长的参与下,我庭就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积案清理活动,专门开展了执行宣传日活动,并就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解答了群众的许多问题,活动过程累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进一步促进了良好执行环境的形成。
(三)探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推行公告悬赏制度
针对执行案件,尤其是积案清理过程中所突出反映的一些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长期外出躲避而下落不明或隐藏财产线索等情况,我庭通过xxx县电视台推行执行公告悬赏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征集执行线索。
自5月12日起每晚11点,在xx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中将390名长期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线索不明的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告,鼓励案外人提供相 关线索,对提供有效线索使案件得以执结的案外人给予标的额5%的奖励。为有效收集线索,执行庭专门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设人值守。
该措施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累计收到执行线索30余条,成功清理积案28件,在xxx县起到了一定的执行威慑作用,为有效的化解执行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配合岗位练兵,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今年是我院的岗位练兵年,为了保持执行队伍旺盛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上半年我庭配合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内部的队伍建设和组织管理,重点开展了以下三项活动:
(一)加强对执行疑难案件的研究,提高执行干警业务素质
将每月11日、21日、31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定为执行庭重大疑难案件汇报研究日。由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庭庭长、副庭长、执行组长以及承办人参加,由各承办人将本人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加以归纳后,提交研究。其主要目的是:集思广益,以集体的智慧研究、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方式、新方法。在研究探讨中相互借鉴、相互提高,通过研究,提高干警法学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达到练兵目的。
(二)规范文书制作格式,在全庭开展优秀文书制作座谈会
上半年,我庭就执行工作中所反映出的,干警们通常只注重执行结果,忽视谈话笔录等文书材料的制作问题,于3月14日,召开了全庭干警参加的关于规范文书制作座谈会,并将此作为我院上半年岗位练兵活动的一项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会上,由干警就文书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深入探讨。会后,召开庭组长会,根据总结情况制作规范文本,下发全庭干警学习参照,并对干警制作的谈话笔录进行抽查,有效的规范了执行行为。
四、再接再励,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上半年,在院党组的支持与关怀下,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半年里,一如既往的发挥执行庭凝聚力、战斗力的优势,鼓足干劲,踏踏实实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积案清理的总结收尾工作
积案清理活动进入总结收尾阶段,为确保清理活动的实效,避免敷衍了事,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做好未结积案的分类统计汇总,已结案件的归档以及积案清理活动的经验总结,将是我们在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
此外,探索如何有效的将积案清理工作长期开展下去也是我们将进行的重点工作之一,初步的想法是在加强中止组力量的基础上,将中止旧案经登记汇总后全部移交中止组。
(二)探索建立案件限期结案制度
案件过多,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难题之一。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考虑对案件实施分类限期结案,对于可执结的案件,限期10天之内采取措施,并告知申请人;对于能部分执结的案件,可以推行执行和解措施,同时要求承办人7天之内做申请人的工作,回复案件情况;对于不能执结的案件,及时采取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措施。此外,对于一些特困申请人,根据高院关于救助特困群体的会议精神,通过民政机关解决一部分特困申请人的现实困难。通过上述措施的实行,希望能够切实解决一些长期重复上访问题。
(三)加强宣传调研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庭共计发送宣传稿件20篇,参加电视节目录制4次,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距全年的工作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宣传工作一直是执行庭的薄弱环节之一,执行工作中可宣传素材丰富,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研究室、组宣科的联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四)加快岗位练兵活动进展
我院被确定为全省试点单位后,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贯彻部署专项整改活动。,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6月中旬,组织力量将本院制定的19项规范执法制度和中政委、高检院、省院的有关规定汇编成《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执法制度汇编》,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规范执法制度体系。下面,就我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采取措施,迅速启动专项整改活动
一是主动汇报,争取支持。立即向永安市委、市人大作了汇报,并向专程到永安检查专项整改活动的三明市委庄奕贤副书记和政法委林纪承书记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永安市委、市人大和三明市委领导的支持。
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省市检察院和永安市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结合示范点要求和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对各阶段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成立了以检察长、副检察长为正副组长和11个业务科室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院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全省政法系统和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的要求部署上来。
三是开门纳谏,营造浓厚氛围。面向社会设立了征求意见箱,公布了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电视台、宣传栏公布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部署;走访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召开了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和老干部代表等“三员一老”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反贪、渎检、控申、公诉、侦监、林检、民行等七个重点部门的执法薄弱环节深入查摆,对2003年以来所办理的案件开展复查,深入剖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及其原因,使整改活动有的放矢。
二、深入查摆剖析,确立规范执法建设的目标
执法行为不规范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是容易产生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的温床。从根本上说,是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理念落后的结果。我院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八个科室及其干警中,查摆出了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和四个原因:①在执法思想方面,存在重打击、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查处犯罪、轻保障人权,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②在执法行为方面,存在执法水平不够高、能力不够强,不善监督,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③在执法作风方面,存在执法为民意识和办案责任心不够强,文明执法做得不够到位等问题。④在执法主体方面,存在思想工作不够到位,监督管理措施不够有效等问题。在找到原因后,我院紧紧围绕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如何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如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立了“在规范中发展、在规范中提高、在规范中增效”的建设思路,从而保障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
三、加强机制建设,确保执法行为有章可循
制度在规范执法中更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是促进公正执法的有力保障。因此,我院将规范执法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1、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批捕、公诉等办案重点环节的监督。重新修订了《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机关工作规则》、《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制定了主要业务部门的办案规则,明确了办案中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科室长、主侦检察官、主诉检察官、检察员各自的权责范围和各种文书的签发权限,理顺了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强化对不捕、不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加强了对重点办案环节的监督力度,要求所有不诉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都必须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保了办案质量。
2、建立健全检务督察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严格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改革相关规定和《加强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若干规定》,突出对执法活动过程的监督。通过质量复查和质量评查,共发现各种案件质量差错20余处。经过内外部监督制约,我院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程序更加严密。目前,我院正在对今年来所办理的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二)、规范办案程序,减少执法随意性
1、规范审查逮捕、和查办职务犯罪的办案程序。在审查逮捕、和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各种执法行为规则散见于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之中,实践中难以系统学习和掌握。为此,我院组织制定了《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规则》和《审查逮捕、案件办案规则》,两项制度综合了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检察院的有关执法规定,融合了侦查资源整合、人民监督员和检务督察制度等内容,吸收了安全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等执法执纪相关规定,同时对责权范围、办案效率、案件质量、案件汇报协调等内容作了规定,还配套制定了办案流程图,形成了查办职务犯罪和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系统性操作规程。今年以来,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未出现超期羁押、错案和办案事故,也未出现一起干警违法违规办案问题。
2、规范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制度。为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我院与市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刑事案件庭前证据展示若干规定》;正就《常见刑事案件罪名证据规格》与市公安局、市法院进行磋商。对提前介入、补充侦查、证据展示、普通程序简化审、量刑建议、案件汇报协调等涉及公、检、法三家相互关联的诉讼行为作出规范,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相互扯皮,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了诉讼活动的规范进行。今年来,以提前介入、召开联席会等形式引导公安机关侦查34件,引导侦查率近30%;与法院实行庭前证据展示4件;书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81件,普通案件均采用简化审方式审理;提出量刑建议9件,法院采纳7件,采纳率达78%。通过相互协调,审查逮捕、办案效率和庭审效率提高了30%以上。
(三)、确定案件质量标准,实行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
1、建立案件质量和错案标准。制定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在明确规定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同时,详细规定了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错案标准,使办案执行起来更具有可操作性。
2、实行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关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施细则》、《主侦检察官制度试行办法》等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结果书面进行通报,个人应承当责任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年初,我院共任命了控申、反贪、渎检等科室(局)10名主侦检察官。目前,已有3名主侦检察官完成了全年的自行初查成案任务,另有3名主侦检察官已完成50%的自行初查成案任务,查办职务犯罪的竞争激励机制已初见成效。
(四)、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高执法文书质量
为提高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和效果,克服各科室在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格式不一致、内容不规范等现象,制定出台了《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就适用的法律文书种类、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叙述要求、文书格式等进行了规范。将《审查结论报告》、《侦查终结报告》、《书》、《不决定书》等14种常用的检察法律文书,制作成通用文书模版并辅以制作说明,对纸张、排版、文号、文书格式、落款及印鉴使用等作了规定,在本院局域网,供办案人员在制作时直接套用。年初,共对9个科室(局)的21份法律文书进行评查,发现文书各种差错10余处。经过规范,全院法律文书制作基本达到了高检院的要求,文书差错明显减少。
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确保规范执法落到实处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公正,还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
(一)、统一干警的执法思想。年初进行队伍的集中教育整训,组织干警进行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的学习教育和大讨论,在干警中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牢固树立文明执法和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要求执法工作做到“三个统一”,即查办案件与促进发展、惩治腐败与保障人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把考学列入干警的岗位工作目标,每月对干警进行一次业务考试或岗位练兵,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技能考试。
(三)、培育干警廉洁敬业奉献的执法作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制,对队伍违法违纪和案件质量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强化廉政测评、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职务犯罪案件跟踪监督、错案追究等措施。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培育干警敬业奉献的精神。通过宗旨教育,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克服“冷、硬、横、推”的不良作风。
(四)、树立干警良好的执法形象。从控申接待、出庭仪表、讯(询)问用语、着装制度、警车使用等方面建立规范,努力塑造规范办案、文明办案的执法形象。
1、机构设置和执行员人数:我院设执行局为法院专门执行机构, 设副局长1名,负责执行局工作。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二庭和执行综合科等3个部门分别负责案件执行工作和执行后勤工作。执行一庭设庭长1人,执行员2人;执行二庭设庭长1人,副庭长1人,执行员1人;执行综合科设科长1人,内勤人员1人(兼书记员工作);全局共有执行人员9人,占全院政法干警总人数的8%。
2、年龄情况:50岁以上人x人,占执行员总人数的67%,50—40岁x人,占执行员总人数的22%,40岁以下x人,占执行员总人数的11%。
3、从事执行工作时间:10—15年7人,占78%;10年以下1人。占12%。
4、参加业务培训情况:均参加过省、市级法院组织的执行工作培训,但次数不一,最多6次,最少2次;院内组织的培训较多,几乎没有组织过执行员参观培训。
5、执行配备情况:执行一庭、二庭各有警车1辆。电脑配备率为89%,配置较低,不能适应目前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系统的要求。打印机配置率为22%,设备陈旧,经常卡纸,故障较多。法院统一印制的送达回证、协助查询、冻结通知书等文书落款日期陈旧,格式不符合目前文书格式规范和法律要求。
6、办案经费:各执行业务庭没有自己独立的办案经费,执行公务的路费、邮费和打印纸等费用开支由执行员自己垫付,最后再由院机关统一报销。办案经费不足。
7、绩效考核:对执行员建立了量化绩效考核制度,分为共性考核(例如:按时上下班、课题调研、参加活动等情况)和异性考核(例如:案件任务数、执结率,案卷评查等情况),执行局年度总任务数276件,执行员月任务数4件、综合科和书记员月任务数1件。
二、我院执行工作情况
1、案件数:2012年度全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32件,由执行局执行436件,占全院执行案件总数的59.6%。
2、执行案件的主要类型:借款合同、民间借贷219件,占全院执行案件总数29.9%;赡养、婚姻家庭137件,占18.7%;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2件,占12.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83件,占11.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32件,占4.9%;其他类案件占22.6%。判决公告类案件86件,占执行案件总数11.7%。
3、执行手段和执行结果:全年执行终结348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72件(查封、扣押37件、冻结、扣划11件、拍卖2件、扣留、提取4件、罚款3件、拘留15件),占执行终结案件数的20.7%;限制出入境、高消费、媒体公布、征信系统记录等其他措施0件。涉及公告送达42件,占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9.6%;邮寄送达、留置送达108件,占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24.8%。涉及协助查询存款信息、身份信息、财产信息387件,占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88.8%。委托执行案件4件。
三、目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院内部执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执行队伍力量薄弱,人案矛盾突出。由于执行人员严重不足(最高法院要求执行机构的人数为法院控编人数的15%),且执行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在体力、精力等方面较为不足。同时,执行局和每个执行人员又面临着较大的定额任务数和其他调研活动等,人案矛盾突出,执行员承受的心理压力较大。
2、执行后勤保障不足,设备落后,束缚执行人员办案积极性。法治社会必须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执法程序要求尤为严苛,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较多且送达期限较短,每一案件都需要执行员多方查找了解被执行人信息,时间精力耗费较多。然而配备的公务用车较少,又要办案人自己垫付加油、路费等,打印设备落后,致使执行员的办案效率大大降低、积极性受挫。
3、调解案、公告案执行困难。在诉讼中形成的公告案件固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需要将合法权益现实化的执行过程中就变得困难重重,常常面临被执行人既下落不明也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尴尬境地。一
些审判庭为了追求调解率,违背调解原则,一味进行调解,看似应该自觉履行甚至很好执行的调解案件在执行时却遭遇重大困难,将本该减少和消除的矛盾遗传到执行程序之中。4、执行人员执行观念滞后,方法简单。旧有的执行观念没有完全转变,接待当事人态度傲慢,语言粗暴、语气蛮横,不能耐心正确的给当事人讲解法律,力求用法律感化人。而动不动以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给当事人施压,这种不科学的执行方法容易招致当事人对执行人员乃至法院的不满,给执行工作带来阻力。
(二)外部执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执行难度增大
(1)申请执行人不能积极有效协助法院提供执行线索。通过与多数申请执行人的交谈和问卷分析发现,申请执行人普遍存在这样一种心理:法院判决我赢了官司,就必须给我执行,好像除了安静等待按时到法院兑现承诺之外不关自己其他什么事似的,民事风险意识较差。多数申请执行人不能积极举证,不能积极有力地协助配合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信息和被执行人下落;同时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应依法退出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又不愿意退出执行程序,将案件执行不能的原因归咎为执行员办案不力,故意违法拖延法院、缠闹执行员,法院和执行人员惮于申请人闹房、缠访多不敢轻易依职权退出执行程序,致使执行效率大大降低,甚至成为造成执行积案和上访的主要因素。
(2)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对法院执行工作阻力极大。在执行实践中总结发现:有部分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不愿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故意外出躲债、转移存款故意拖延履行,甚至有假借执行和解之名迫使申请执行人作出让步,为其拖延、逃避履行判决义务赢得必要时间。
(3)当事人不正确甚至错误的处事方法和传统心理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部分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不通过正常渠道、不采取正确方式与执行员交流和反映意见,无论是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只要稍感不满意就置法律和条例之规定于不顾,通过各种渠道上访、、缠闹执行人员;即使程序合法、执行客观公正,但当事人总认为执行人员办人情案、金钱案,对执行人员存在天然偏见和不信任感,总之执行案件当事人淡薄的法制观念也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执行工作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1)协助执行方面的存在的问题。为破解执行难题,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除民事诉讼法外我国还出台了近10多个有关协助执行的专门法律法规。这看似完备的执行法律体系和强大的执法权威,在面对和解决实际问题时,又会遭遇诸多尴尬。由于法律赋予法院和执行人员的查询、冻结存款,查询身份财产信息等权力不是直接的,需要借助外力实现。法律规定协助执行义务单位拒不协助或迟延、拖延协助的法律后果也不是明显,威慑不足。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根据办案需要持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请协助,但很多时候并不能高效地取得协助单位的支持,执行人员也要看别人脸色执行,有时无奈地贻误结案时机,执行效率和执法威慑力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2)委托执行仍是执行中遭遇的重大难题。2012年我局委托执行案件4件,均无一收到受托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经了解在许多基层法院均存在这种问题。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并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委托执行规定详细,但拒不接受委托或故意规避委托执行的不利后果却规定较少,在现实执行中各受托法院囿于各种因素往往置委托执行案件于不理,委托法院需要依法向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请求,效果也未必明显。委托执行的规定在现实执行中几乎变为一纸空文,并未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执行威慑机制仍面临较大窘境。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对民事威慑机制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由于社会征信信息系统尚未全面建立和对法院全方位开放,规范征信活动的相关立法滞后亟待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规范和明确,征信系统记录在基层法院难以实现。实践中提出的公开曝光、限制执行义务人出入境和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均存在诸多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就整体而言,执行威慑机制功能的发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等各方的大力协助,但出于某些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或利益等因素考虑,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缺乏必要的支持,具体执行工作中运用较少、较难,法律规定的执行威慑机制处境尴尬。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但实践中真正适用该条惩治严重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的情形也较少。针对“拒执罪”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试行)》,对“量化标准”做了较为严苛、明确的规定,但该罪须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审判,从法院经过公安、检察再回到法院的过程迂回,削弱了刑事打击的力度。
四、新形势下顺利开展执行工作的建议
1、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重视诉讼监管。要加强和壮大执行力量需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执行人员数量不够、执行水平参差不齐、装备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司法机关在审执关系上重审轻执,在审判程序中没有为执行提供良好基础,使得法院执行队伍自身力量脆弱,执行案件伴有不利于执行的天生遗传因素。建议:(1)保障有足够执行人员数量和足以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后勤保障,特别是经费保障;(2)组织和加强执行人员执法素质教育,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减少违法执法现象;(3)加强调解和公告案件的监管力度,从诉讼环节和案件本身质量上减小不利于执行的因素。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甚至协助单位对法律义务性质认识不清,轻视法律,甚至与法律对抗,其重要的原因在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形成良好的守法意识和法制环境。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同时加强伦理道德和法律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执行部门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
今年,是世纪之交的一年,也是我国各项改革不断深化的一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我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参加了“三讲”回头看活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它不仅赋予人民法院新的任务,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因为西部大开发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客观上需要一个稳定的法制环境,人民法院肩负着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使命,这不仅是人民法院为国企改革和实施西部开发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优势所在,也是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努力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一定要依照《法官法》的要求,解放思想、积极转变执法观念,要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案观念、证据观念、实体法程序法并重观念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观念,要把确保案件质量,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我们执法追求的最高目标。自己不仅是这样理解,而且把这些思想贯穿在具体工作中,在分管执行工作中,尽可能与干警进行思想交流,帮助他们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培养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在经常的交流接触中,也使自己得到教育和提高,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谁掌权”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根据通海法院实际,我们从审判工作管理、内设机构、人事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整套方案及措施,确立了“大立案、精审判、重监督、强执行”的思路,成立了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撤销了民庭、经济庭、成立民一庭、民二庭,将派出法庭抽上来,对部分人员实行交流轮岗,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坚决贯彻执行了中央及最高法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适应了形势发展,提高了办案效率,为明年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岗位履职情况
根据院党组分工,我分管执行和法警队工作,执行工作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权力,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是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近来年,“执行难”已成为困扰全国法院的一个热点问题,1999年7月7日,中共中央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中央也将执行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通海县法院也同样面临“执行难”的问题,自己分管执行工作,是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也是对自己的挑战与鞭策,我始终本着锻炼自己、增长才干、磨炼意志的目标,虚心向领导及同志们学习,在力争尽快熟悉情况的基础上,在执行工作中做到:
一是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及全社会的支持,加强对执行局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和认识;
二是结合县情,根据今年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特殊情况,制定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共依法拘留12人,拘传11人;
三是经常性执行和集中执行会战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执行重点和难点。在10月20日至11月30日的“执行会战”期间,带领一个执行组负责河西、兴蒙片执行工作,在执行中坚持了文明执行和依法严格执行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秉公办案,严肃公正执法,把执行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例如在11月23日,带领执行干警到河西镇清水河办事处小泥酢村执行一赡养案件中,能克服困难,步行十多公里路到该村,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执行了该案,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采用送达传票的方式,将被执行人传唤到庭,节约了执行成本,又减弱了当事人的抗法心里,缓和了干群关系;
五是实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同时鼓励申请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提高执行效率;
六是积极推行听证制度和执行回告制度,充分体现执行程序的公正和公平,增强了执行的透明度;
七是实行以租抵债的方式,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是执行中既讲究严肃执法又讲究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九是加强了执行情况的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全年报送有关执行工作专题简报共15期。在全体执行干警的努力及全院支持下,今年执行局共收案1628件,已执行1485件,执行率达91.2%,圆满完成了县委及中院下达的任务。
除抓好分管工作外,还参加“院长接待日”一次,对群众来信来访作了认真答复和妥善解决。草拟了本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并积极做好本院与其它法院的协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勤政廉政,思想作风建设方面
近年来,党内贪污腐化现象不断出现,特别是部分法院干警受贿等违法犯罪事件不断曝光,这不仅损害党的威信及利益,也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自己能以这些反面教材时刻警示自己,引以为戒,把理想和信念作为生命线来把握,按肖扬院长讲的,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将“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质、德化于社会”,即用高尚的道德规范指导个人生活,在八小时以外也要自省自警,保持高尚情操,树立良好形象,用优良的道德规范自己的工作,要不畏强权,不徇私情,立身正直,要以自己良好的道德、高尚的品质,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影响,人民法官应该是社会的精英,成为法律的化身,正义的化身,要加强责任意识,公正意识,能够做到“任凭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一年来,自己继续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委对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规定的“八不准”,省法院制定的“六条办案纪律”及玉溪中院的“关于廉政建设的二十九条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
近半年来,自己在本职工作中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还不够,综合领导能力及水平有待提高。
具体改进措施:1、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认真领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形成良好的学习及思考习惯,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原则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上下功夫,不断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
2、提高认识,理顺工作思路,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结合本院实际,开拓进取,开动脑筋,协助院长,将本院的各项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使本院能以新的面貌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认清形势,明确任务,锐意改革,最终推动工作的向前发展。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总书记、同志王胜俊院长、卫留成书记、肖若海同志和董治良院长等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指明了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必由之路,也为我们做好执行工作揭示了一套正确的工作方法。执行局在“大学习、大讨论”中明确了今后执行工作主要任务是: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以提高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为总要求,把坚持内部分权制约与外部综合治理相结合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深化执行工作体制和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债权和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托党委领导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为此,我们抓执行工作的重点主要是:
(一)依托党委领导,综合治理,破解执行难题
在院党组和董治良院长的大力推动下,今年3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小组及建立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方案》,4月22日,省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小组暨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在省委政法委的主持下,省人大、省政府相关领导和20多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共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方案。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以涉政府机关、部队、国有企业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设领域工程款、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等为重点的执行积案清理活动。近期,我院在全省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已将涉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和需要进行司法救助的案件上报省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小组协调,近期将召开第二次会议解决这些难题。
进一步加强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领导,重点解决部分法院、部分法官当中存在的消极畏难情绪。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强制执行案件的力度,使用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责令申报财产、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继续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执行威慑机制的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以成立省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小组及建立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为契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的效能,在全省各级法院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发挥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主导作用,有效推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目前,全省已有三分之一的市县建立了解决执行难协调机制。
(二)改革创新执行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力度
推动执行机构改革,全省三级法院均设立执行局。在高、中院设立执行裁决庭、执行实施处和综合委托处三个内设机构,在基层法院执行局设立执行裁决庭、执行实施处两个内设机构,严格分离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加强内部监督。实行执行员统一考试,充实执行队伍。
为加强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完善了省高院执行局的三个会议制度。即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全体人员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积极探索“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重大、敏感案件,涉群体性上访等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的办法,强化各级法院一把手抓大案,执行庭长到一线办案的要求。近期,对大接访活动中涉及执行的154件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要求各级法院在9月底前结案并报告结果。
(三)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加强执行队伍培训,提高队伍执行能力
今年1月11日,我局邀请最高法院执行办法学博士赵晋山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适用为重点举办培训班,对全省法院全体执行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5月30—31日,再次就新民事诉讼法生效后的最新理解和适用进行了全员培训。两次均邀请全省法院立案、民事和审监等审判部门的法官参加了培训。通过两次培训,提高了执行人员素质,增强了执行工作能力。
继续推行执行公开,规范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消除违法执行、消极执行。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执行工作,参与重大执行行为和执行听证等方式,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的工作制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加强与立案、审判部门的配合,提示当事人执行风险,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做好诉前和诉讼财产保全,加强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衔接,提高审判案件质量,从法院内部的配合上减少执行案件的难度。
(四)结合“制度检查落实年”活动,制定八个规定,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
为贯彻落实今年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制度检查落实年活动的部署,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省高院执行局起草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委托拍卖的管理办法》、《关于考核拍卖机构的若干规定》(试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关于规范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拒执人名单的暂行办法》(试行)、《关于立案、审判工作配合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执行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八个规范性文件。在今年5月6日召开的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征求了全省各级法院和高院各部门的意见,近期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五)部署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促进均衡结案,提高执行效率
根据省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的部署,今年5至10月开展为期半年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于截止到今年3月底的超期未执结的案件,集中力量进行清理,定人员、定任务,改变以往前松后紧的现象,争取均衡结案,推动执行工作结案大于收案的良性循环。
近期,执行局将结合执行积案的清理工作,召开海南中院辖区和其他法院两个汇报会暨研讨会。传达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省法院这次会议精神,听取各级法院上半年执行工作和落实中央政法委37号文件的情况汇报,研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和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新问题,进一步扎实推进今年的执行工作。
(六)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狠抓廉政责任制度的落实
总书记视察海南时强调:各级干部要坚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勤政为民,真抓实干;严格自律,廉洁奉公。特别是要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作为经济特区的干部,一定要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作为自己的重大责任和突出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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