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普通文章模块栏目内容页
[被考察个人谈话表态]事业单位考察意见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通过考察,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四条:干部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县级部门党组织代县委管理的干部,由主管部门党组织考察。必要时,县委组织部也可直接考察。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考察。

二、考察程序

第五条:考察对象确定后,按考察分工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换届或届中全面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科级干部担任考察组组长。

第六条:考察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谈话范围和时限要求等。考察工作方案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党委(党组)审定。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干部考察预告。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实施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5、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形成考察材料。6、县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党组织领导成员集体吸取考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意见,向县委报告或向县委组织部通气。必要时,县委领导可以直接听取考察情况汇报。7、县委(或县委组织部、部门党组织)讨论决定人选后,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没有问题或有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提拔使用的,按规定程序履行任职手续;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部门党组织)复议后,不予任用。

第七条:建立考察情况适度公开制度。主要是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及考察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选择适当时机、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进行反馈。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县委组织部、部门党组织采取书面通知、张榜公布、个别谈话、会议通报、通过被考察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转达等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上述需要反馈的内容,分别向群众和被考察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反馈。在做好反馈工作的同时,对确有问题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导班子,要进行思想整顿和必要的组织调整。

三、责任和权利

第八条:县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并具体指导干部考察工作,提出考察工作方案,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考察组负责落实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乡镇、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挂靠、委管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以及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考察中发现干部重大情况或反映,可以通过个别谈话了解清楚,或委托所在单位党组织了解清楚并作出结论。

要注意对考察对象八小时以外情况的了解,加强对其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考察,逐步采用以下做法:(1)延伸考察。通过发放问卷或走访的方式,向考察对象亲属、街坊邻居、平时交往较多的人员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了解对考察对象的反映及其遵纪守法情况。(2)家庭访问。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重点了解其家庭关系、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家属子女从业情况、对家属子女的管理等。(3)发放征求意见表,了解群众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和看法。

考察结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以及考察谈话情况,考察组成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署名。

考察工作中谈话记录必须客观、真实。考察谈话记录使用专用记录纸并编码,考察工作结束后,要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将考察过程中形成的原始材料整理订卷,留存备查。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考察人员的责任:1、认真执行干部考察的政策规定。2、深入了解、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分析考察对象的情况。3、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4、起草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署名签字。5、遵守干部考察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考察人员的权利:1、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及有关资料。2、根据不同对象和具体情况对考察方式提出建议。3、全面了解和掌握与考察对象有关的情况和内容。4、严格保密,按规定程序汇报考察对象的情况和考察情况。

四、考察人员的素质要求

第十二条:考察人员应具备的素质:1、具有胜任干部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2、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3、具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熟悉干部考察业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4、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勤奋敬业、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5、具有廉洁奉公、不计名利、甘当人梯的奉献精神。

五、纪律和监督

第十三条:考察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2、不准泄露考察工作情况,不得在非工作场合议论干部考察工作。3、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交往密切或有特殊关系对象的考察。4、不准接受考察对象、考察单位的宴请和安排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赠送的礼物及有价证券和凭证,不准借考察之便牟取任何个人私利。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考察方式偏颇,往往是任职前考察代替了整个考察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重任职前考察轻平时考察和定期考察,三者失衡,使考察结果未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一个干部的情况,尤其是一些潜在因素(如潜能、潜绩等)难以准确反映出来,导致干部考察失真失实。

2、考察方法单一,往往是个别谈话代替了全套方法。考察中往往过分依赖个别谈话,轻视或忽略了民主测评、调查核实等方法,重静态考察而轻动态考察,重集中的、临时性的考察,轻日常考察积累,甚至在任务急时搞突击谈话、加班加点。个别谈话常常受考察者、谈话者、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直接影响谈话质量,考察者难以把握真实情况,造成考察材料“千人一面”的现象。

3、考察范围过窄,往往局限于考察对象的工作圈。在考察时囿于考察对象的工作小圈子,只听单位领导和中层干部的意见,忽视了一般干部、退休干部,甚至一些最知情者,尤其是被考察者的生活圈、社交圈知情者的意见。有个别在时间紧、人力少时,甚至只倾听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4、政绩评价欠系统性,未能从纵向和横向去全方位比较和评定。在考察政绩时,没有量化、系统的评价方法,使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难以评定,难以界定其在集体制订、实施决策中所起作用,从而对贡献大小、实绩属谁难以判断,往往出现“一绩共用”和“一绩多用”的倾向;有的正职的实绩等于副职实绩之和,有的是班子实绩等于“班长”实绩,党政“第一把手”实绩共用,分管同一工作的领导实绩共用,实绩上谁主谁次、谁大谁小难以划分,变成“一顶帽子大家戴,一个数字大家用”。

5、对干部“德”的考察难以全面把握,往往只能抓住宏观大方向,无法进行微观分析。对干部的党性觉悟、政治立场、群众观点、思想品质等方面的内容,在考察中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具有内隐性和复杂性,又难以量化,在考察材料中往往出现一些大而空的词语,笼统含糊,没有微观分析把握,难以有准确的定论。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有时考察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考察人员认为考察对象是经过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确定的,考察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例行公事而已,因而忽视了各种考察方式的综合运用和日常积累。有的甚至没有严格按《条例》办事,没有完全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去做。

2、考察中主要采用的个别谈话方法,有明显的局限性。主观方面,个别考察人员责任心不强,认为考察只是履行程序,容易把考察过程变成演绎领导意图的过程,不以严肃认真态度去对待。客观方面,谈话者不愿说真话,一般讲成绩和优点多,讲缺点少;有的谈话者因嫉妒、报复等不健康心理因素作祟,对考察对象,只说差,不说好,甚至故意扩大事实,搞无中生有。此外,还有些呈报单位领导因种种原因,或明或暗使“绊子”,也造成谈话质量不高。

3、个别考察人员素质不高,综合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和预见性差。在谈话过程中,考察人员听了不少,记的也很多,却把握不住重点,提炼不出观点,对被考察者做不出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分析,考察材料“千人一面”。有的考察人员没有掌握谈话技巧,不善于观察和捕捉时机,往往因此丧失谈话的主动权,不能及时掌握真实情况。

4、缺乏一整套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方法。干部考察工作每一个环节都带有一定不可测性,现有的干部评价系统不同程度存在着主观性,在政绩考察上易定量难定性,对“德”的考察易定性难定量。量化方法少,造成考察操作难度加大,使考察结果准确度、真实性降低。

三、几点建议

1、健全完善干部考察综合指标体系。将考察内容科学地量化,尽可能使每个要素准确地用分数显示出来,以增加考察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比如,建立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把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分解成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干部主管部门按时间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具体的工作政绩考察。引进先进的人才测评技术、统计分析技术、心理测评术,增大考察方法的科技含量,从而提高考察干部结果真实性。

2、继续扩大考察面。把考察工作延伸到社交圈、生活圈和一般群众中去,加强纵向和横向的比较、评定。在纵向上,除了认真听取考察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了解其工作在全行业、全系统所处的位置及所发挥的作用外,还注意征求其下属单位的意见,全面了解其决策领导能力、民主工作作风、开拓创新精神、群众路线的执行情况;在横向上,一方面到考察对象业务工作往来较多的单位调查,特别重视听取党性强、敢讲真话的老同志的意见。另一方面加强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把干部的业余爱好、社会交往和个人家庭生活重大事项、家庭财产、个人婚姻情况的重大变化、子女入学就业情况纳入考察范围,以全面把握干部情况。

3、改进考察方法。注意做到“四个结合”,即实行日常考察和任职前考察结合,全面考察与专项考察结合,民主测评与专家评议结合,正面考察与侧面了解结合。比如,在考察前,先根据掌握的情况,拟定考察重点。考察时,认真阅查考察对象的各种工作记录和档案资料,采取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专项调查等办法,广泛了解情况。借鉴吸收“三讲”教育的做法,结合任前公示等制度,发放《征求意见表》,书面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4、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和失察追究制。除严格执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细则》的规定外,所有考察责任主体必须对考察过程、结果和所提供意见负责。对于隐瞒真相、蓄意破坏考察和因考察失误而造成的失真失实,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5、建立并完善任期追踪考察制。建立任期日常考察制度,改变不换届不考察、不提拔不考察、不调整不考察等不良做法,实行动态考察、信息积累的办法,避免“一次考察定终身”所造成的可能失误。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积极利用年度考察结果,减少考察工作偶然性、突击性所造成的片面性影响。

根据《信阳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和有关干部考察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选考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察办法,结合我市公选职位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市委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公选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原则;

(四)公开公正原则;

二、考察对象

取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向全市公选的,先依次取足35岁左右(15个职位)的考察人选,然后将其余人员重新排序,再取其他15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对象确定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三、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考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面向全省选拔的5个职位,同时重点考察其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融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

四、考察方法

考察工作在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公选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实行全程量化,满分为100分。共分四个方面:一是综合评价(70分),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是否同意提拔六个方面的要素,各要素的得分通过民主测评的结果计算;二是资历量化(16分),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受教育程度、任职资历等要素进行审核、认定并打分;三是年度考核情况量化(12分),根据考察对象2004年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情况打分;四是个人获奖情况量化(2分),依据考察对象获奖的层次打分。

五、考察步骤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

(二)组织考察

1、组建考察组。市公选办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其中考察组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每个考察组必须有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每个考察组人员不少于4人。

同时,成立一个监督审核组,负责考察工作的全程监督,并统一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学位、奖励情况等进行审核认定。

2、动员培训。市公选办召开动员培训会,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动员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3、考察工作预告。考察组进驻后,通过一定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县(区)或单位公布考察的任务、形式和时间,以及市公选办和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4、实施考察

(1)书面述职。考察对象认真总结2004年以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并提前印发给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

(2)民主测评及打分。组织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考察对象的书面述职和实际工作表现,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并对是否同意其提拔征求意见。考察组根据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分别计算出得分。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包括:

省直单位:所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或全体工作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市、县(区)直单位: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机关编制在60人以下的全体人员参加);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直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企事业单位参加人员比照执行。

(3)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谈话范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由考察组确定。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的三分之一。谈话时,要注意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其上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生、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意见,担任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还要征求统计、审计、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由这些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县(区)委和单位党组织要出具对考察对象思想、工作表现的书面评价意见。同时,考察组全体成员要与考察对象谈话。谈话时,先由考察对象自我介绍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然后由考察人员向考察对象提出一些问题,并核实需要印证的有关情况。与考察对象的谈话一般由考察组长主持。

(4)查阅档案。重点审查干部的年龄、任职经历、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近3年年度考核等情况。

(5)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深入现场实地进行考察,查阅掌握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等。同时到考察对象居住地通过走访考察了解其工作以外的表现情况。任现职不满一年的,还要到其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了解。

(6)专项调查。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的需要调查的问题,由考察组进行专项调查,并形成专项调查报告。

(7)资历等要素打分。根据干部本人档案及其它相关资料,对考察对象的资历等要素进行查验、审核和认定,计算相应得分。其中,考察对象的学历、学位及奖励情况,需由考察组初审,监督审核组审核并在认定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计分。

(8)综合计分。由考察组汇总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资历等要素得分,得出考察成绩。考察计分表应与考察对象见面,并由考察组长和考察对象分别签名。

(9)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10)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考任资格:

①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

②经查实利用虚假的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级、职称等错误信息,取得报考资格的;

③经查实在公选期间对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弄虚作假的;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或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

⑤其它影响任职因素的。

(三)汇报

由考察组向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四)确定拟任人选。根据公选方案的要求,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三项相加的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出顺序,以公选职位数等额确定拟任人选,按干部任免程序,由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确认。

六、考察组工作纪律

㈠坚持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按照《条例》办事。要坚持党性原则,任人唯贤,不徇私情,公道正派。

㈡实事求是。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偏听偏信、感情用事,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各项得分的计算要严格依据考察对象本人及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有效证件、资料和记分标准为依据。

㈢严守机密。不受任何说情风的干扰;不准向外泄露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不准违反干部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不准向被考察人讨好许愿;涉及到需要回避的考察事宜要主动回避;做好考察工作中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并及时上交。

㈣遵守纪律。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借考察之机办私事、接受礼品或礼金。

㈤团结共事。考察中对干部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考察组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互相团结,既坚持分工负责,又做到密切配合,确保考察任务圆满完成。

七、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拟于8月27日开始,7天左右时间完成考察任务。

本方案由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考察量化细则

考察满分为100分,分综合评价、资历量化、年度考核结果量化和个人受奖情况量化四项。

一、综合评价(70分)

综合评价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要素和是否同意该同志提拔进行民主测评,德、能、勤、绩、廉五项分别为10分,每一项又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优秀、良好、一般占得分的权重分别为1、0.8、0.6,较差不得分,总分为50分。计算公式是:

综合评价单项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单项总分]÷总有效票数。

是否同意提拔总分为20分。以同意率为权数,实际得分为同意率与20的乘积。若不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一,该项不得分。

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入总有效票数。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综合评价总得分为各单项得分的总和。

二、资历量化(16分)

1、受教育程度6分。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6分,学历或学位只有一项者5.5分;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5分,只有本科学历的4.5分。

学历学位以最高计分,不累计。2007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党校认定的学历、学位为有效学历、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结业证书或进修毕业证,不属于学历教育的范畴,均不作为有效计分因素。

2、任职资历10分。

现任正科级职务5年以上的10分(截止2007年6月30日,下同);4年以上不满5年的9.5分;3年以上不满4年的9分;2年以上不满3年的8.5分;1年以上不满2年的8分;任正科职务不满1年的7.5分。

现任副科职务5年以上的9分;4年以上不满5年的8.5分;3年以上不满4年的8分。

事业单位聘任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按正科级职务计分,以单位聘任(应有聘任通知或证书)的时间计算任职年限。

干部任现职时间可与其在部队担任相应职务累计计算(扣除未安排科级职务时间)。

任职资历以现任职级等次计分,不累计计算(任正科级时间较短的,可以其任正、副科级的加总时间为任职时间按副科级对待计分)。任职以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免(聘任)通知为准。

三、年度考核情况量化(12分)

2004年以来连续3年获得优秀的12分;2年优秀1年称职的11.5分;1年优秀2年称职的11分;连续3年均为称职10分。

年度考核结果以县级以上考核委员会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评定意见为准。不进行年度考核单位的报考人员,当年获单位表彰(部队记三等功以上)的视为优秀,当年受纪律处分的视为不称职,其他均按称职对待。表彰以单位的表彰决定(文件)为依据。

四、个人受奖情况量化(2分)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含科技成果奖,下同)的2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1.5分;市厅级荣誉称号的1分。

2007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市厅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和科研成果为有效计分要素。所有称号以证书发放机关的级别确认称号的层次,以最高层次的称号一次计分,不重复计算。

受各级的表彰奖励只依据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列入党委直接管理的群团组织及各派和工商联等单位正式下发的表彰决定、证书为依据。领导批示、会议讲话、信息简报、新闻媒体报道和其他学会、协会、事业单位等组织给予的荣誉称号不予认定。科研成果指党委、政府组织、规划、评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成果。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到目前为止,我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了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资历评价阶段的任务,所招考的24个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有72人进入了考察范围。从现在开始,将进入考察面试阶段。市委公选领导小组决定,从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抽调96名干部,组成24个考察组,对入选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今天把大家集中上来,就是部署考察工作,明确考察任务,进行考察前的培训。下面,我代表市委公选领导小组讲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认真真地搞好这次考察工作

组织考察是公选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经过笔试和资历评价之后,考察工作就成为全部公选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考察工作做得好不好,能不能在考察中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能不能通过考察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直接关系到整个公选工作的质量,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对公选工作的评价,关系到市委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我们每一个同志都必须认真对待这次考察工作,切实按照市委的要求,把我们所承担的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

应该看到,这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有着不同于以往干部考察的突出特点。一是要求高。这次公选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以进一步改善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在保证革命化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市委和市委公选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我们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前几个阶段的工作进展的都比较顺利,特别是笔试工作,方方面面的反映都比较好。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察阶段的工作比前几个阶段做得更好、更圆满,以使这次公选工作真正收到能够自始至终都为广大群众所满意的好效果。正因为这样,市委要求,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对经过笔试竞争、资历评价,进入每个职务考察名单的人员,要通过考察,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其包括工作圈和“生活圈”、“社交圈”在内的各方面情况和表现,把他们的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考察清楚。特别是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准、考实,从而,为市委决定干部的任用提供科学的依据。要达到市委的要求,不仅需要我们在实际考察中改进考察方法,拓宽考察渠道,加大考察深度,而且还要有比以往考察工作更过硬、更扎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二是难度大。这次考察,每个报考的职位都有三名人选,而且都是来自不同的县市区,不同的单位,情况千差万别,这给工作安排带来了不少难度。同时,所有进入考核名单的同志,应该说都是具有比较好的素质,他们绝大多数都是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骨干。在这种情况下,要在短时间内,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公正、客观的比较和评价,真正实现优中选优,确实有很大的难度。三是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这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从一开始就为社会各界所瞩目,进入考察阶段以后,更加引起方方面面的普遍关注。广大干部、群众都在看我们能否通过考察,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最近,社会上就有人担心,觉得前一段笔试搞得很严密,也很公正,现在到了考察阶段,是不是会出现“暗箱操作”的问题,因此,对于这次考察,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其特殊性和重要性。所有担任考察任务的同志,都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按照市委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确保出色地完成好考察任务。

二、这次考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

这次考察,重点内容是这些同志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地讲,考德,就是考察政治立场、政治理论水平、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等。看他们在重大问题上是否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是否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风深入,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等。考能,就是主要考察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协调能力,重大问题的决策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同时注意了解其发展潜力。考勤,就是主要考察他们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责任感,看工作是否任劳任怨,认真负责,是否具有敬业精神,是否积极进取等。考绩,就是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岗位工作目标情况等。考廉,就是考察廉洁自律情况,看能否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影响,能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和家属、子女谋私利,能否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工作和生活上清廉节俭等。

这次考察,从11月20日开始,到30日结束。各考察组在认真做好准备、研究制定具体考察方案、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搞好衔接的基础上,要严格按以下十二个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个步骤:考察预告。考察组进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前一天,要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预告。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通过县(市、区)新闻媒体预告;考察对象是市直机关、市辖企事单位干部的,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张贴公告等形式预告。预告的内容是: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姓名及职务、考察组驻地、联系电话及实事求是地向考察组反映有关情况的要求等。同时,要请社会各界对考察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个步骤:面试。由每个考察组全体成员对被考察对象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论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判断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和素质。面试时,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不当场打分,不公布结果,待面试结束后,逐人进行比较分析,排出次序。

第三个步骤:素质测评。对每位考察对象都要召开素质测评大会进行素质测评。(1)测评内容是党性、原则性,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履行岗位职责6个方面的情况。(2)测评方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3)参加测评人员范围:测评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进行两次:第一次测评,参加人员为县(市、区)几大班子成员,县(市、区)直属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第二次测评,是乡镇干部的,参加测评的人员为本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书记;是县(市、区)直单位干部的,3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测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单位不足30人的全体职工参加测评。测评对象是市直机关的,参加测评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所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不足30人的单位全体职工参加测评。测评对象是事、企业单位的,参加测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副科级(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不足30人的单位全体职工参加测评。

第四个步骤: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同时注意了解考察对象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情况。谈话范围: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谈话范围是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法检两长,2—4名近几年离退休担任过实职的县级老干部;县(市、区)直综合部门和部分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其中:是乡镇干部的,还要同本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和50%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谈话;是县(市、区)直单位干部的,要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以及曾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谈话。考察对象是市直机关的,谈话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所在科室的同志,曾经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考察对象是事、企业单位的,谈话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所在单位副科级(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曾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

考察组还要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请考察对象对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家庭生活情况、社会交往情况等如实向考察组介绍,重要情况,考察组请示有关领导后,请本人写出书面材料。

第五个步骤:家访。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的情况。主要是到考察对象家中,同其家庭成员进行谈话,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教育、教养情况,家庭关系及邻里关系的处理情况。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找1—2名邻居了解其它有关情况。

第六个步骤:同考察对象社交圈内有关人员了解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社会交往情况。根据考察中掌握的考察对象社会交往中的情况,考察组从考察对象经常交往的人员中选出3—5名同志进行个别谈话,对其社会交往等情况作进一步了解。

第七个步骤,民意调查。重点了解基层群众对考察对象的反映。考察对象是乡镇干部的,要随机选择当地群众3—5名,询问其表现情况;考察对象为市直、县版权所有(市、区)直、企事业单位的,要在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其工作联系比较紧密的其它单位,随机选择规定谈话范围以外的3—5名同志,询问其表现情况。

第八个步骤:征求纪检、、审计、计生等部门和用人单位意见。考察过程中,考察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征求考察对象党性党风、廉洁自律、经济责任、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重要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组还要到用人单位征求主要负责同志对考察对象的使用意见。

第九个步骤:查阅档案的有关材料。要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自然状况、学习和工作经历、历史表现和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要认真核对、认定年龄、职务、职级、学历、工作简历和奖惩等情况,填好《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时,还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竞争上岗等方面的材料。

第十个步骤:对考察对象进行比较分析,排出名次。考察组在考察工作结束后,集中研究考察情况,认真比较分析三名被考察人选的综合情况,在形成统一意见后,排出名次。版权所有

第十一个步骤:形成考察材料。对每名考察对象均要形成考察材料,字数在1000字左右。并做好材料封装工作,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测评原始票单独封装,考察谈话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一同封装。所有封装材料全部收回。

第十二个步骤:向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要根据岗位需要和考察对象综合素质,通过对考察情况的认真研究、分析,形成考察综合报告,对考察对象排出次序,提出使用意见。然后,向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三、考察工作的几点要求

这次考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严密组织,精心操作,确保考察任务圆满完成。

1、要统筹安排,周密规划。由于这次考察工作范围比较广,考察对象比较多,而且时间又比较紧张,考察内容又有所增加。因此,工作量相对较大。各考察组成员,尤其是各组长,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科学的工作安排,对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要考虑得很周到,设计得很严密。既要搞好各个环节的衔接,避免出现漏洞,又要合理安排考察程序,有效地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尽量避免重复劳动。时间安排不开的,要克服困难,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保证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考察任务。

2、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我们各考察组都由来自不同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考察组的每位成员都要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并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考察组长要切实搞好统筹协调工作,按照市委公选领导小组的部署,认真安排、组织考察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组内同志的积极性,坚持集思广益,依靠大家共同做好考察工作,自觉服从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每个考察组都要建立起严格的请假制度。考察组成员离开考察组驻地必须向组长请假,不经允许不得私自外出办事。考察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每一位同志的意见;另一方面,要实行正确的集中,避免因在一些问题上议而不决、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而影响工作。版权所有

3、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考察中,一定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干部标准,坚持按德才兼备的要求衡量评价干部。要注意防止和排除各种不正之风对考察工作的干扰。考察组的同志,一定要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端正思想作风,自觉秉公办事,考察过程中不能带任何框子,更不能把个人的远近亲疏、恩恩怨怨掺杂到工作中。要实行回避制度。凡是所在考察组的考察对象有自己的亲属或同学、朋友的都要主动提出回避。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是什么情况就反映什么情况,是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考察中如果有举报信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的,应当及时了解清楚,一时难以搞清楚的,要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认真调查,并写出结论性意见,在考察结束时带回。

4、要搞好配合,团结协作。各考察组的成员来自不同的部门和单位,有些同志还不熟悉,可能是第一次共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更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相尊重,团结共事。组织部抽调的同志,工作要主动一些,多承担一些工作任务,多做一些服务性的工作。考察组成员要积极支持组长的工作。组长要注意集思广益,把工作做深做细。一个单位或一个县(市、区)有多名考察对象的,要搞好各考察组的协调工作,安排一次进行测评。

5、要严谨细致,求实务实。这次考察工作量大,情况也比较复杂。各考察组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绝不能马虎大意,也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对人、对事所作出的所有结论、评价,务必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次参加公选的干部,有的是经过组织推荐报名的,有的是个人自荐报名的,尽管在核发准考证之前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资格审查,但是,为了确保准确无误,各考察组在这次考察中,还要认真查阅干部的档案材料,对干部的任职时间、出生年月、学历等再进行一次认真地核实,真正把每一个考察对象的情况都搞准、搞实。

6、要严守纪律,严格要求。各考察组要认真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对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研究,拿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作主。在生活上要从严要求,不搞特殊化,吃住行都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铺张浪费。考察期间,不得接受被考察对象及其相关单位人员的宴请,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品,不准涉足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借机办私事。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讲的绝对不能乱讲,特别是考察期间不能讲的,就是考察结束后也不允许讲。任何人都不准私自与被考察对象单独接触,不准向被考察对象透露考察情况,一旦发现失密、泄密问题或跑风漏气造成影响的要一查到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部门的股级干部(县政府直属企业机关可参照),以及下属其它正、副科级和股级事业单位的股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管理权限

(一)各部门机关内设机构及部门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基层除外)的股级干部任免,呈报主管县长同意后,按以下权限执行:

1.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任免;

2.事业单位按聘用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确定的岗位签订《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经仲裁机构鉴证备案;

3.政府直属企业机关,在人事部门指导下由本部门考察任免,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免手续。

(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县第一中学、县职教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政府招待所的副职,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职的任免,由主管部门呈报主管县长同意后,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进行考察,提交县政府党组研究任免。

第五条股级干部的职数配备

(一)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内设机构(以编办批准为依据)股级干部的职数配备原则:

1.3人以下科(室)设一职;

2.4-7人的科(室)设一正一副;

3.8人以上的科(室)设一正二副。

(二)副科级规格事业单位的副职,按县编办和上级有关规定核定的职数进行配备。

(三)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股级管理人员的职数配备,按县编办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配备。没有规定的,核定时按以下原则配备:

1.4人以下设一职;

2.5-8人的设一正一副;

3.9-20人的设一正二副;

4.21人以上的设一正三副。

第六条拟选拔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

(三)能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团结同志;

(四)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在下一级职务工作三年以上;

(五)新任股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

第七条任免(聘用)程序:

(一)由本部门确定拟任免(聘用)考察对象、写出推荐报告,填写《拟任免(聘用)股级干部呈报表》;

(二)呈报主管县长同意;

(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部门呈报拟任免(聘用)的人选,依据编制进行审查:有无乱设机构、有无超职数配备,审查是否混岗使用、年度考核是否称职(合格)以上等情况;

(四)按管理权限组织考察;

(五)按管理权限研究任免。事业单位(含基层)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有关规定实施,并及时进行审核、变更聘用合同内容、到仲裁机构鉴证备案。当发生与聘用岗位有关的人事争议时,由人事仲裁机构仲裁。

第八条推荐股级干部人选,可采取竞争上岗方法,也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实施竞争上岗、竞争聘用的股级职位(岗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选拔任免(聘用)股级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得票数超过本单位应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一半以上的可列为考察对象,超不过半数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按管理权限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本部门党委(党组)组织主持。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又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条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股级干部人选,必须认真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若推荐人选是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拥护和确有工作能力的,可以列为考察对象。

对直接提名推荐的股级干部人选,可视单位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或个别座谈。

第十一条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管理干部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二条考察股级干部人选,必须依据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

第十三条考察股级干部人选,应当经下列程序:

(一)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方案;

(二)组织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

(三)进行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第十四条考察拟任免(聘用)的股级职务人选,根据单位规格不同,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分别为:

(一)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内设机构及政府党组管理的股级干部,座谈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中层干部、本科(室)人员;

(二)事业单位的股级管理人员,以能充分了解拟聘人选的综合素质为原则,确定座谈范围。

第十五条考察股级干部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内容包括:

(一)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

(二)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点;

(三)主要缺点和不足。

第十六条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情况负责。

第十七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免(聘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集体研究做出任免决定。

第十八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聘用)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做出暂缓表决。会后要及时查清事实,避免久拖不决。

第十九条讨论决定股级干部任免(聘用)事项,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人事(政工)科长,介绍对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以党委(党组)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对做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条经研究批准任免的股级干部或实行备案的股级干部,自批准或备案之日起方可宣布任免决定,其任免(备案)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实行股级干部交流制度。交流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需通过交流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的;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及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时应避免形成单位性质不同的混岗交流。

第二十二条选拔任免(聘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党政联席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下达批示前需要复议的,必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者调动、交流股级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六)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七)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股级干部任免(聘用)事项,不予审批或备案;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聘用)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四条股级干部选拔任免(聘用)工作的监督:

(一)各部门党委(党组)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股级干部任用(聘用)工作和执行本暂行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股级干部选拔任免(聘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各部门党委(党组)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股级干部任免(聘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各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对股级干部任免(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人事部门、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按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一、适用范围

*区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

二、选拔任用的方式

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进行,分组织推荐、竞争上岗、公开招调三种方式。

三、基本工作程序

凡提拔任用正、副科级干部均须进行民主推荐(交流提拔的可以采用民主测评)及组织考察。竞争上岗及公开招调的,按规定的程序实施。

(一)各单位根据干部队伍现状,就科级空缺职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提出选拔任用的意向,意向应包括各单位现有科级职位的配备情况、空缺情况及选拔任用的方式等(需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的,应同时提交推荐表或测评表表样以及《符合推荐条件人员名册》)。

(二)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根据干部队伍状况,对各单位的编制、科级职数、选拔任用的方式及民主推荐表(民主测评表)、《符合推荐条件人员名册》等进行审核,并予以答复。

(三)经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核准后,实行竞争上岗的,事前报送竞争上岗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完成竞争上岗程序后提出初步拟任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公开招调的,事前报送招调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完成公开招调程序后提出初步拟任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采取组织推荐形式的,分本单位选拔任用、区内交流及区外调入三种程序进行。

1、本单位选拔任用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推荐。经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核准后,各单位召开干部会议,就空缺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得推荐票较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第一,民主推荐一般为不提名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应包括:单位全体在编干部、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在推荐正科级干部时可缩小范围至副科级以上干部);下属事业单位正副职(街道党工委还应包括各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工作站站长、党支部书记、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三,民主推荐时发放的材料包括经核准的民主推荐表和《符合推荐条件人员名册》。

第四,制作《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统计推荐票时应有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要在汇总表上签名。

(2)组织考察。各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一个职位的推荐如果有2至3人得票相近,一般应进行差额考察;如果只有1人得票高度集中,也可以进行等额考察。考察对象正式确定后,参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办发[1999]17号)的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察(必要时,也可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直接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3)提出任用建议。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正式任用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

(4)报送材料。各单位(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报送干部职务任免材料,任免材料应包括:干部职务任免的请示、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分管区领导签署意见的原件、民主推荐材料、干部考察材料、班子会议纪要或讨论记录、干部现级职务的任职文件等。上报材料须按统一样式制作,严格按规定填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干部任免审批表还应有一把手签名。应征求上级协管部门意见的,还须提供上级协管部门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复函。

(5)审核材料。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收到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请示材料后,要对请示材料逐一审核,包括: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填写的自然情况与干部本人档案记载有无矛盾之处,与干部考察材料表述的情况是否一致,各栏目填写是否真实准确,呈报单位意见栏是否有一把手签名;表格及文件是否加盖了单位(党委、党组)的公章;请示与干部任免审批表落款的时间是否相同;民主推荐得票情况和班子讨论表决的情况,以及从机构规格、职数等方面核实干部配备的有关情况。凡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材料退回原报单位,并解释原因,待重新按要求补齐材料后再予受理。凡不按规定、不按职数、或未按程序和渠道上报任免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6)提请讨论研究。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将各单位报来的请示材料报部(局)领导传阅,根据部(局)领导的批示,提交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或区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部长(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研究,形成任用决议。

(7)任前公示。根据《*区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罗组通[*3]45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提任科级职位的拟任人选,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限为7—15天。

(8)发文任命。根据部长(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发文任命,法律和各种章程对任免职有规定的,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办理。

(9)材料归档。对任免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及时归入干部档案,其他材料归入文书档案。

2、区内交流提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交流提拔的可以采用民主测评,得赞成票较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第一,民主测评为提名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范围一致。

第三,制作《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统计测评票时应有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要在汇总表上签名。

第四,民主测评一般由调出单位组织进行,测评结果通报调入单位。

(2)组织考察。调入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民主测评的结果,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参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办发[1999]17号)的有关要求到调出单位组织考察(必要时,也可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直接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3)提出任用建议。调入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及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正式任用建议,调出单位(党委、党组)同时提出免职(调动)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

(4)报送材料。调入、调出单位(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同时报送干部任、免职(调动)材料,任免材料应包括:干部职务任免(调动)的请示、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分管区领导签署意见的原件、民主测评材料、干部考察材料、班子会议纪要或讨论记录、干部现级职务的任职文件等。上报材料须按统一样式制作,严格按规定填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干部任免审批表还应有一把手签名。应征求上级协管部门意见的,还须提供上级协管部门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复函。如拟调动人员调入、调出单位分属党群、政府系列的,应先经调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免职)后,再报调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调入(任职)手续。

(5)审核材料、提请讨论研究、任前公示、发文任命、材料归档等程序参照本单位选拔任用的程序进行。

3、从区外单位调入任职的,原则上应平级交流,确因工作需要或表现特别优秀需提拔使用的,应自调入之日起满半年后再予提出,按本单位选拔任用的程序进行。

四、其他

(一)区公安系统科级干部及各街道、区直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区公安系统各所所长、区属各完全中学校长、区属各医院院长(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卫生监督所所长)的任免由各主管局提出方案报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考察、讨论后报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二)部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免原则上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有关军官转业安置的规定办理,可不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及组织考察,按科级待遇安置的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在接到安置任务后一个月内集体研究提出任用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

(三)各单位选拔任用正科级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按正科级领导职务管理的干部)无论是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调,还是组织推荐形式进行,在提出拟任人选时,均需先征得分管区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

(四)科级干部的岗位调整,在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正式下文任免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到位,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到位的,必须事先报经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同意,并且各单位在宣布时不得自行宣布任何职务,只能宣布任临时负责人。正科级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按正科级领导职务管理的干部)的提前到位,还须事先征得分管区领导的同意。

一、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着力构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制度体系。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文件,在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了制度保证。在提名阶段,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作为必经程序,制定出台了《组织和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办法(试行)》。在考察阶段,建立了考察预告、差额考察等制度,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扩大考察范围,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去年,我市出台了《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办法(试行)》,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通过适当的形式和方法,对领导干部的生活和社交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进一步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和水平,完善干部考察和监督管理。在讨论阶段,《市委全体会议对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试行)》、《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办法(试行)》,对干部任免事项的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作出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在任用阶段,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步骤(试行)》,对拟提拔干部必须实行任前公示;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试行)》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细则(试行)》,对新提拔干部实行一年的任职试用期。

(二)强化对基层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力度。

为落实制度成效,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单位干部任用工作,,我市下发了《关于实行派员旁听镇局级单位干部任免会议的意见》,《意见》规定:镇局级单位召开干部任免会议,必须提前2天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员、讨论干部数量以及讨论人选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等规定程序的实施情况,市委组织部视情会同市纪委派员进行派听。旁听员要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监督,会前要与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沟通,了解讨论干部数量,讨论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到会情况。参加会议时,旁听员监督会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同时负责监督会议实行集中讨论、民主决策的情况,认真审查会议记录是否全面真实。会后要与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对会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旁听纪要》。今年,我市重新修订下发了《镇局级单位干部任用工作规程》,修订后的《规程》对镇局级单位选拔任用干部,在民主推荐环节、集体讨论酝酿环节以及实行票决制等方面都作出了硬性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日常工作中,我们还对镇局级单位干部任用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和指导。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检查近年来相关台帐资料,抽查部分干部档案,重点审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环节操作是否规范,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指出纠正,使存在的不足解决在平时的工作中,确保镇局级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趋规范、科学。

(三)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努力推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认真落实广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和分别组织实施了24名镇长助理和6名副局(科)级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工作。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在市级机关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我市又首次尝试开展市级机关中层职位跨部门竞争上岗工作,选出5个市级机关办公室主任职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竞争上岗,打破了部门内部竞争的传统做法,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今年,我市首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4名专业性较强的副科职岗位;在部分市级机关试行中层正职岗位的跨身份公开竞聘工作。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聘)上岗,建立起公平公开公正的干部选任机制,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了我市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网络

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阵地作用,加强组织部门与有关执纪执法、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把对干部的党内监督同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及时掌握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各成员单位的职能科室互相保持定期联系,及时沟通信息,每季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召开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职能科室座谈会,成员单位分别结合部门实际交流领导干部信息和干部监督工作情况,并就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和领导作风、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作深入客观的分析。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中

举报核查工作机机制,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我市自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以来,按照两年一聘的制度规定,先后有三批具有较好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组织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的同志,被聘任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我们通过邀请监督员参加干部任免会议旁听,参加组织工作会议,召开座谈会,向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表》,组织课题研讨等形式,充分发挥各位监督员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理论优势及社交优势,为我市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提供重要信息和宝贵建议。不断健全我市干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监督工作网络,进一步提高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度。

去年,按照省委组织部将10月作为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专项查纠月”工作部署,我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在深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日常监督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人事政策法规检查和组织工作征求意见两项工作。

1、今年下半年,我市纪委、组织部、人事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检查采用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职务任免、交流、考核等重点环节,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管理、纠正偏差、严肃纪律,全面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通过全面检查,切实改进和完善以公务员法为依托的公务员管理和以人员聘用制为框架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好制度对干部队伍的激励和保障作用,进一步促进和改善我市干部队伍的选拔和培养。

2、今年,作为组织部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通过开通征求意见热线电话、开设征求意见电子信箱、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开展网上问卷调查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听取党员、干部、人才和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和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共征得有关我市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意见建议142条和相关调查统计数据。对照意见建议,组织部各科室和全体工作人员立足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评议,确定整改提高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为进一步提高组织部门工作水平夯实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对照中央对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

1、在干部选任上视野还不够宽阔。由于受到现有国家公务员考录制度的限制,县(市)一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的党政机关,公务员补充难、适用人才选拔难,党政领导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人才“三支队伍”因“身份”不同而无法流动。造成干部选任视野难以拓宽,难以达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2、干部考察难度增大,考核淘汰机制不够健全。组织部门在日常干部考察过程中,由于当前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认知度还不高,在考察谈话中思想顾虑较多,送人情讲好话的较多,致使组织上对干部考察难度增大,干部情况掌握不全面,难以准确遴选、识别干部,影响了选人用人的质量。另外,由于目前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公正性和操作性还不强,干部的淘汰机制难以真正落实,“出口”堵塞,很多党政机关“将”多“兵”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对组织上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3、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相关制度应该说已经比较齐全,问题是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弱化、淡化和虚化的情况。有的制度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实际无法操作,监督成效难以体现。比如,在日常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间,针对一些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组织部门由于职能的限制很难在短时间内核查清楚,要准确判定干部“带病”情况难度较大,容易造成工作的被动。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按照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制度建设突出重点,抓住难点,找准结合点的精神,坚持“四抓四促进”,做到在结合中制定制度,在结合中完善制度,在结合中执行制度。

一、抓住关键环节和部位,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在管人方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查字典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探索干部提拔变动初始提名办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用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听取纪委意见制度。查字典制定“干部活力工程”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主办,市纪委监察局协办

(二)在管财方面: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公共支出公示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帮困等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民政局主办,市纪委监察局协办

(三)在管权方面: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群众的参与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制定和完善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办法,建立透明的矿产资源开发公开竞争实施办法。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国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主办,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办

二、抓住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促进滁州大建设、大发展

紧紧围绕东向发展、工业强市和城镇化“三大战略”制定行政问责办法。制定“大滁城”建设督察督办实施意见。全面实行“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简化程序,大幅提速提效,完善升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制定进一步优化“大招商”良好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和招商引资考评办法。积极完善和延伸“一表式”收费办法,降低市场中介组织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招商局主办,相关部门协办

三、抓住规范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勤政和效能建设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干部述职述廉和农村“三资”管理有效管理办法。进一步清理修订、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制度,推广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国资委主办,有关部门协办

四、抓住制度执行这个关键,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干部考察工作是选人用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要搞好对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就要坚持唯物辩证法,科学地考察和准确的评价干部,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提供依据。

一、坚持唯物主义客观性原则,全面客观地看干部

客观性原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原则。主观与客观相符合,主观统一于客观,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了解干部、准确的认识干部、科学的评价干部,客观的反映干部情况是为了如实反映干部的本来面目,防止以偏概全。考察干部一定要客观、真实的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全面情况,正确的评价干部的成绩与不足。考察人不能把个人感情亲疏好恶带到考察中去评价干部,更不能受外界干扰,从主观上划框框、定调子。考察中要坚持客观的听情况,了解问题,实事求是的对干部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由于辩证唯物主义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要客观的评价干部,就要着重考察干部在实践活动和工作中的实绩。对党政一把手的考察主要看所在单位的整体工作,带班子、带队伍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对其他成员主要看其分管工作和主管部门工作情况,也要看其全局观念和在班子中配合协作,维护团结情况。对行政领导人员按责任分工着重考察管理能力、决策水平、经营思路、市场观念和工作业绩;对党组织书记着重考察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成效和实绩,尤其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对纪委书记主要考察其发挥纪检部门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违法违纪行为事前防范、事后查处的情况;对工会主席主要考察其加强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情况。从他们在领导班子中所分管的工作、所负的责任,上级的支持、下级的配合以及个人的主观努力来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的全面情况。评价他们的业绩,应当处理好政治表现与工作成绩的关系、主观努力与客观环境的关系、个体与群体的关系、真与伪的关系、分清干部的主流和支流,看清干部的本质。

二、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

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正确的认识往往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认识过程永远不能完结。因此,必须用联系的观点、历史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看干部,而不能用孤立的观点、片面的观点、静止的观点和绝对的观点看干部。考察干部不但要看干部的一时一事,而且要看干部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对于一个干部的正确评价,往往很难一次得出,而且干部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经常考察了解,不断深化对干部的认识,作出新的、客观的、准确的评价。为了准确公正的评价干部,在考察方法上,可以采取日常考察、年度考察和任期考察,把考察工作寓于日常的工作中,坚持公开考察与隐形考察相结合,变静态考察为动态考察。即要看干部的平时工作情况,又要看干部在重要时期、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的表现情况。对拟提拔的干部实行推荐责任制、差额考察制、考察预告制和任前公示制等。在考察干部中,对被考察人要求一定要客观、实事求是、准确、恰如其分的反映自身的成绩和不足,不能含糊不清。否则,周围同志反映的情况就会褒贬不一。由于一系列的复杂的客观因素,有的人和被考察人关系好,就会把一个工作成绩平庸的人说得很完美;有的和被考察人有矛盾或误会,就会把一个很有业绩的人说得一无是处。在考察评价干部时,一定要严肃认真,深入细致,增强公正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尤其是对有争议的干部更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研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进行分析,得出一个客观、准确和公正的评价。

三、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实践主要是人民群众的实践。干部考察作为认识干部的一种活动,也必须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扩大群众参与面。干部生活和工作在群众之中,干部的长短群众最清楚,群众的意见最有说服力,群众最有发言权。考察干部依靠群众,既有利于发现人才,还有利于干部向群众负责。深化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改革、考核干部,通过扩大民主,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选拔干部尊重民意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群众的意见也要作具体分析,正确对待。在考察干部中,要认真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领导班子是一个有机整体,班子成员工作如何,每个成员都看在眼里,心中有数,而且对问题看得清、看得透、看得准,了解干部的具体工作情况,对班子成员的看法应当给予高度重视。为了延伸考察视觉,可以听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下属单位的意见,以及服务对象的意见。为了扩展考察空间,还可以深入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了解情况,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立体式考察。

(作者单位: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出国人员的审查审批一律由组织部门办理。

二、严格掌握出国人员的政治及业务条件

(—)政治条件

出国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犯有组织、策划、煽动错误的人员和参与现行反革命活动、刑事犯罪活动或已立案侦察或参与经济犯罪活动及泄露国家经济情报和其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要严格把关。

(二)业务条件

出国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完成出国所承担的任务。

出国人员出访任务要与本单位工作职责、本人主管工作相一致。出访前要认真确定考察内容、精心安排考察行程。公务活动时间不能少于在外活动时间的二分之一。出国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已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少数有特殊专业、身体健康的,离退休后受聘继续工作或由有关单位随时借用半年以上,如确属工作需要由在职人员不能替代的出访,并征得原单位同意,可批准出国执行公务。

三、出国人员审批权限

(一)因公出国

1、跨地区、跨部门组团的出国人员,或组团单位临时借调(聘用)的人员,应按其行政(人事)隶属关系和出国人员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2、中央及自治区驻地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央及自治区、盟有关部门审批。

3、因公出国(境)除特殊需要外,不得通过因私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因私出国

在职县处级干部因私(非公务需要)出国(境),根据其申请事由,由盟委组织部酌情批准。科级以下干部及公职人员申请因私(非公务需要)出国(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公安部《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四、出国人员审批程序

出国人员审查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政治表现栏须由单位或部门填写,单位审查意见栏要由其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的领导签署意见,批准机关意见栏由审批部门签署意见(内容包括:任务报批件文号、审查批件文号、出访国家(地区)、出访时间及任务)。

(一)因公出国

因公出国人员或单位办理因公出国审批手续时,必须出具邀请函件、盟行政公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的任务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批件、本人政审材料、干部人事档案等有效公文;

1、县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由市委进行初审并出具政审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市长同意后,报盟委组织部进行终审。

2、县处级以下干部办理因公出国手续,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出国人员进行了解审查并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由市委组织部审查,送分管副书记、副市长和市长同意,出具审查材料和批件。

3、审查批件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或调动工作单位再次出国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因私出国

1、市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再经公安部门办理出国手续。

2、市委管理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后上报市委审批,统一由市公安局受理、审核,上报地区公安局审批。

3、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由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按照本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其他公职人员因私出国,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由申请人所在地公安部门受理,由地区公安局审批。

4、申请人需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3)提交本人符合97版护照所用的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五、出国人员的审批原则及纪律要求

(一)出国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出国人员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履行上报、审批及备案程序。审查部门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中办发[1991]8号文件、江党办发[1992]11号、[1994]9号文件和本制度精神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抓好出国(境)的审查备案工作,确保对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真正做到位。对工作失误把关不严而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审查机关领导及具体办事人员的责任。

(二)根据出国任务的要求,对出国人员不仅要从政治上进行审查,而且在业务条件、团组结构上也要严格把关。对不熟悉出国业务、专业的人员,与任务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出国。凡是出国执行专业技术任务或接受技术培训的,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借故“搭车”出国。

(三)派遣出国必须经过正常渠道,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对为了达到出国目的,弄虚作假、谎报出国任务及出国人员审查材料的,一律不得批准出国,还要严肃批评教育或通报,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四)因公出国要讲究实效,严禁一般性的参观考察,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对那些没有实质性内容和具体出国任务的出国考察、培训团组一律不得上报审批。必须派出的团组,要贯彻“少、小、精”的原则,杜绝“搭车”照顾出国,防止“说情风”,干扰出国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出国人员中凡发生违反外事纪律、逾期不归、叛逃等问题,必须由派出单位查明原因和责任,书面报送审批部门,同时要总结教训,做好善后工作。

(六)办理出国人员审查手续,材料必须详实齐全。

(七)出国人员归国后,必须于一周内向组织部门报送出国(境)期间考察及活动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出国(境)时间、地点、原由、考察情况、活动情况、收到的成效及收获等),并将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交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保管。出国团组要如实地做好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表现鉴定,由团组负责人签名后,送交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出国人员所在单位要将《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及时交由管档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对那些隐瞒不报、不备案和不报送考察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各级各部门应本着厉行节约,超支自负的原则,加强对出国经费的管理,严禁向下属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摊派出国费用。凡违反规定的开支,财会部门不予报销,由本人自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审计,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和按有关财经纪律进行处理。

附:《某某市出国人员审批表》

一、主要做法

在干部考核的广度、深度、准确度上下功夫,坚持把“创新性、操作性、坚韧性、实效性”要求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有政绩、是否有贡献的标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思路和决策的落实以及本部门规划的实施,进行全程跟踪考核。把日常考核和管理作为推进班子建设,解决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档案,不仅重过程,了解班子和干部存在的问题,更重实绩、重结果,考察工作绩效、考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制度,严考核、硬约束,突出对领导干部的动态管理

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是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现的主要途径,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动态考察。市委组织部与市纪委联合抽调人员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党政联席会议以及其它重要活动等,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人员个别谈话,查阅有关文件、工作资料和会议记录,考核工作人员把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形成考察材料,并填写日常考核记录,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日常考核记录存入干部考核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是指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年内的政治表现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的阶段性考核。市委、市政府每年年末组成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市直有关综合部门在年末、年初把市直各单位评比情况和指标完成情况报市委组织部,以便组织部门准确了解各部门过去一年的政绩情况,并对其新的一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考察。与纪检、监察、审计、、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建立经常联系,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了解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办事效率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年度考核采取领导干部述职、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个别谈话、调查核实、征求意见等方法,最后,由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评定考核结果,提出考核评定意见。

规范考察制度,严把领导干部入口关。为防止考察的失真失实,市委完善了干部考察机制,制定了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实行考察预告制度,由组织部门将考察时间、内容、对象、程序和要求等在一定范围内提前1—5天,以公告、会议的形式告知干部群众。实行差额考察制度,以往在干部考察时由于过早地确定了拟提拔人选,时常出现考察服从于安排的情况。在今年公开选拔经济开发区和农高园内设副局级干部过程中,我市尝试了差额考察,按1:3的比例,各职位确定了3名差额考察对象,考察组负责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全程考察、分析排队,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根据考察情况,按1:2比例研究提出了拟任用人选初步意见,最后,由市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票决出正式任用人选。

(二)科学界定考察内容,在对比比较中考察识别干部

在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我市干部工作实际,科学地界定考察考核的主要内容。领导班子的重点考察内容: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情况;贯彻执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精神状态、工作干劲、争一流、站排头的争先创优意识;工作实绩,领导经济工作的业绩与实际效果及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班子团结协调,凝聚力、战斗力状况;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廉洁自律、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依法行政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情况。

领导干部的重点考察内容:①是否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②是否具有求知精神、宽广的思想文化视野、战略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③是否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实绩。④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能否挺身而出。⑤“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中的行为是否体现了良好的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生活方式、生活态度、家教家风是否严格规范。⑥是否具有良好的人格风范。

考察“一把手”或“一把手”人选,要着重考察是否具有较高的思想认识,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宏观决策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良好的民主工作作风;在年度班子考察中,把考察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列为一个主要内容,对照岗位责任,着重考察年轻干部工作实绩,对照培养目标,着重考察年轻干部理论学习情况,考察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是否具有踏实的工作作风,在名、权、利方面是否经得起考验。

(三)建立实绩档案,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

干部的工作实绩,是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中取得的实际成果,是干部德才的集中体现,是他们的思想、品德、知识、才干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档案,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宗旨观念,倡导真抓

实干、争创业绩的良好风气,也是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依据。实绩考核主要是对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服务中心及工作创新等三个方面情况进行考核,侧重了解其在取得实绩过程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针对不同部门的岗位职责,量化指标,分别考核。具体做法是:

一是制定目标。每年年初,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依据实绩考核指标要求,制定本年度所要达到的目标,确定重大任务和重点项目,填写《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年度工作目标”栏目。

二是自我总结。年终,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和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对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创特色等三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在此基础上形成个人书述职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自我评价”栏目。

三是群众测评。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听取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对其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述职,并组织进行民主测评。

四是个别访谈。考察组分别接触班子全体成员、机关中层干部、部分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实绩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

五是征求意见。将实绩档案有关情况以《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发政法、、财政、税务、审计、统计、计生等职能部门进行认定审核,并根据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量化评分。

六是审核排序。考核组综合分析考核情况提出考核建议意见,根据群众测评和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综合汇总得分进行政绩排序,分别确定考核等次。能够较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项工作评比中名列前茅,部门工作贡献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有位置,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力,胜任本职工作,分管工作实绩突出,民主测评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称职以上得票率在90%以上的评定为优秀;能够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项工作评比中处于中间以上位次,部门工作在省市有一定的影响,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分管工作实绩明显,民主测评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称职以上得票率在60%以上的评定为称职;不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主要目标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项工作评比中处于下游水平,部门工作在全市范围内位置靠后,履行岗位职责较差,民主测评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定为不称职。

七是结果运用。市委将把实绩考核结果直接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优劣论奖惩,以作为求地位,以考核定位次,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从实绩考核中被定为优秀的干部中产生,连续两年评定评定为称职的,建议调整使用,确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决定和提议免去领导职务,安排适当工作。

为防止搞虚假政绩、做表面文章现象的发生,实行实绩确认追究制。对搞虚假政绩的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一经查实,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实行重大事件跟踪考察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重大事件跟踪考察制度,跟踪考察领导干部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尤其在今年的防治“非典”工作中,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防“非典”工作督查组,对市直部门、镇办防治“非典”工作进行了督查,对在防非工作不力的干部进行了查处。在跟踪考察的同时,由审计部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步进行,双线并进。组织部门对考察中获得的资料和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把单纯的经济责任审计转化为对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的组成部分。从20*年7月开始,为更好的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解决好先离后审、委托滞后、审用脱节等问题,我们把审计的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实行了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市直部门和镇街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每年审计三分之一,三年审计一遍,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前考察、届中考评、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了对他们的监督,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五)严肃考察考核工作纪律,确保考察结果的真实有效

考察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实行“七不准”:不准封官许愿,讨好干部;不准借考察之机收受钱物,谋取私利;不准参加与考察工作相关的应酬吃请;不准通风报信,泄露考察内容;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干部,评价干部,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不准偏听偏信;不准在考察中懈怠懒散、知难而退、回避矛盾。

考察对象和有关单位领导人员要正确对待组织考察,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敷衍了事或搞形式主义;不准向考察组提供不真实情况;不准干扰或妨碍考察组的工作;不准打击报复反映其问题的人;不准随意扩散与考察组谈话的内容。

(六)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与诫勉考察相结合,积极做好诫勉对象的转化工作

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工作是组织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又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管理的一项复杂性工作。近年来,市委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通过、年度考察、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渠道,发现领导干部有苗头性问题就及时谈话,进行诫勉。*年以来,全市共对12名科级干部实行了诫勉谈话,诫勉期半年。在诫勉期内,我们认真做好诫勉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针对诫勉对象存在的不同问题,帮助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实行跟踪管理,进行定期考察,促使他们彻底改正错误,按期解除诫勉。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1、开展交心谈心,卸去诫勉对象的思想包袱。诫勉对象一般来说社会压力很大,思想包袱很重,往往抬不起头,甚至怨天尤人。为此,我们在工作中积极开展“三谈话”活动,帮助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一是开展批评式谈话。市委作出诫勉决定并下达《诫勉通知书》后,由市委分管领导或市委组织部的领导及时找诫勉对象谈话,郑重指出问题,严肃进行批评。教育他们不要去怨天尤人,怪这怪那,而要面对现实,正视问题,深刻反思,认真查摆自己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工作方法、联系群众、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缺点错误。二是开展促膝式谈话。要求单位一把手切实负起对诫勉干部教育转化的主要责任,对诫勉干部不冷落、不歧视、不撒手,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与其他领导同等对待,并规定每两个月必须找诫勉对象促膝谈心一次,帮助他们深挖思想根源,查找诫勉原因,督促他们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工作目标,校准人生方向,甩掉思想包袱,化压力为动力,鼓励他们从哪跌倒从哪爬起,轻装上阵,扎实工作,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干部群众的好评。三是开展同志式谈话。各级党组织把诫勉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或行政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使他们认清错误,提高认识。在生活会上,同志们对诫勉干部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评价,有一点小进步及时鼓励,有一点小滑波及时提醒。与人为善,真诚待人,向他们伸出热情之手,给予无微不至的关心帮助。让他们感受到大集体春天般的温暖,党组织同志式的关心,从而在这种环境的熏陶下,坚定起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勇气,结成同志式的关系和友谊。

2、注意交流换岗、激发诫勉对象的工作热情。从某种意义上说,诫勉对象诫勉,与环境、岗位有一定的联系。市委根据诫勉对象的不同情况,特别是对那些属于环境不优、岗位不适等原因而给予诫勉的,则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进行调整交流,为他们改正错误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对被诫勉的领导干部,市委则分门别类,因人而宜,及时对他们进行岗位交流或职务调整。一是降职交流。对工作能力差,方法简单,不善于处理群众关系,不能很好地胜任现职,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绩效和社会口碑差的诫勉干部,坚决改任为非领导干部职务,并且调离本单位。全市有3名诫勉干部诫勉后调离了本单位,给予了降职安排。二是适才交流。对原则性较强,有一定专业特长,但又用非所长,不能打开工作局面的诫勉干部,安排到专业对口的单位工作。三是回避交流。对于因亲戚多,“房份大”,实行家族式管理,群众意见纷纷,单位矛盾重重而诫勉的,给予回避交流。

3、加强跟踪管理,防止诫勉对象的问题反弹。诫勉对象在取得一点小进步,特别是解除“紧箍咒”后,很容易旧病复发,出现反弹。针对这种情况,市委对他们不是一“诫”了之,而是建立健全一系列跟踪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他们的经常性教育管理,使他们诫勉后能按期解除诫勉,解除诫勉后不再受到诫勉。一是建立汇报制度。市委要求诫勉对象在组织谈话之后,针对存在问题写出深刻的反思材料,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诫勉期间,要求他们每个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诫勉期满,要求他们写好工作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以优异成绩迎接诫勉考察。解除诫勉后,要求他们半年内向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工作,直至年度考核顺利过关为止。二是建立考察制度。我们对诫勉干部重点抓好三次考察。首先是抓好平时考察。对诫勉干部我们建立了花名册和管理卡片,并通过多种渠道,随时把握他们的思想动向,掌握他们的德才表现,把这些情况及时登记入卡,并适时进行反馈。其次是抓好诫勉考察。诫勉期满,由组织部对诫勉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看其是否改正了错误,是否干出了新的成绩,并进行民主评议,看其在群众中的威信是否提高,然后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向市委汇报,由市委决定是否解除诫勉。第三是抓好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时,考察组还要对被解除诫勉的对象进行重点了解,广泛听取意见,看其是否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以防止问题反弹或新问题滋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考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给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有专门的干部考察工作队伍,考察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较强的认识、分析问题的能力。但是,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干部考察工作队伍,考察工作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考察工作经验缺乏,考核方法也相对简单,考察材料千人一面,有时不能如实、全面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优缺点。这些都给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新课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完善、提高。

(二)新形势下,社会开放程度日益提高,人们闲暇时间增多,人际交往方式多样化,干部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领导方式由静态变为动态,对有些情况本单位的干部群众不一定完全了解,单凭在一个单位测评、推荐、谈话的方式,很难准确地识别干部,只有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工作、社交和生活圈中的情况,才能提高识人选任的准确度。长期以来,干部工作尤其是干部考察工作一直沿袭传统的静态考察工作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干部考察工作发展形势的需要。

(三)传统的干部考察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当前主要有个别谈话、直观鉴别、民主测评等,这些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个别谈话是以定性为主,量化内容少,缺乏量的可比性;直观鉴别法简便、直接,不足是很难排除考察者的感情因素的干扰;民主测评法是近几年刚刚实行的考察方法,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四)随着干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等额考察干部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确定考察人选的程序与公开、公平的要求不相适应,往往是考察组直接进驻到被考察单位,被考察单位只有领导班子成员等少数人知道,考察工作透明度较低,群众知情难、参与难、监督难,影响了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二是等额考察干部的方法与竞争、择优的要求不相适应,缺少相应的竞争对手做参照,没有充分的比较、鉴别和选择的余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干部考察结论的可信度和真实性。三是等额研究干部任免的方式与民主、科学的要求不相适应,使干部任用上选择余地不大,不利于充分发扬民主。

(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考察谈话中主动如实反映被考察者不足,尤其是深层次问题的人普遍较少,考察失真失实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干部群众对考察工作认识不足,认为考察是程序化的东西,是搞形式、走过场,故而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对考察工作不关心、信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敷衍了事;有的干部群众有顾虑,害怕得罪人,不愿或不敢真实评价领导干部的缺点不足,特别是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的实际情况;有的干部对考察工作不配合,甚至在考察前就做工作、定调子、统一口径,使谈话者心有顾忌,不敢说真话。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干部考察工作的正常进行,增加了考察工作的难度。

三、下步的意见和建议

(一)实施考察资格认证制度,稳定干部考察队伍,提高考察工作质量

一是建立干部考察专业队伍。从组织、宣传、纪委、等部门抽调综合素质高、事业心责任感强、严守工作纪律的同志组成一支专业队伍,实行严格的干部考察资格认证制度,对没有取得资格的不能参加干部考察。在考察中实行亮证考察,坚决杜绝了无证考察。同时推出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

二是加强考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考察资格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干部考察人员培训计划。如编印学习资料、请专家和业务骨干讲课、讲评考察材料、模拟考察、课题研讨、考试等。

(二)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的干部考察机制,在考实考准上下功夫

干部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准入口,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关键。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在综合运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座谈、查阅资料、审计、实地考察、综合分析等方法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干部考察工作机制,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提升干部考察工作的科学性,提高选任干部的准确度,防止考察失真。

一是拓展干部考察渠道。坚持群众推荐、领导推荐、单位推荐“三重并举”,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考察的投入度,尽可能地延长考察线、扩大谈话面,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深入到被了解者原来的工作单位以及所在的社区、家庭和社交场所听取包括社交生活圈中的特殊知情者如秘书、驾驶员和配偶等的意见,采用发放调查表、畅通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渠道和实地走访察看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掌握被了解者的真实情况。

二是健全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坚持干部任前考察、定向考察、跟踪考察、年度考察、届中考察、届末考察相结合的干部考察制度,推行信函考察制度、回访考察制度、“暗访”考察制度,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尤其是要在今年试行差额考察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差额考察范围。完善与计划、统计、纪检、计生等部门走访联系制度,着力研究防假造假的有效措施,在目标设置上防假,在运行监控上堵假,在考核评价上辩假。同时广开监督渠道,扩大群众参与程度,通过建立健全考核预告、考核结果反馈和举报制度,切实将干部的工作实绩考实考准。

──考察预告制度。考察前,将考察组成员、考察时间、对象、方式、内容、联系电话、受理来电来访的时限和地点等情况,以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预告,为群众反映情况创造条件。

──差额考察制度。对拟调整的职位或拟提拔人选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按1:2或更大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跟踪考察制度。考察干部是各级党组织的一件经常性的工作。干部任职后,在新岗位上表现出的水平、能力、政绩等各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变化趋势,需要跟踪考察。必要时,应将考察情况反馈给本人,以利于帮助干部健康成长,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信函考察制度。由考察组对知情人发放《考察对象情况调查表》,然后进行综合。

──回访考察制度。领导干部转换工作单位后,原单位的群众没有了思想顾虑,往往敢于直言,发表的意见也比较真实。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评价领导干部的成长过程。有下列情况的一般要到考察对象原来工作过的地方进行考察:①反映考察对象在其原工作单位问题的。②需要分析了解考察对象发展潜力的。③座谈中反映问题的情况需要印证的。④需要了解干部离任后的政声和群众反映的。⑤其他需要进行回访考察的。

──“暗访”考察制度。通过隐蔽考察人员的身份,采取微服私访、家访、个别走访、调查研究、参与一些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等方式,深入到干部的家庭、邻里、工作服务圈、工作现场、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暗访”,侧面了解干部8小时以外的情况。

三是创新干部考评办法。结合今年1月份干部考察,对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的考评,实行公开述职测评制度,做到规范述职报告内容,公开展示述职报告,除在本单位述职测评外,还要在全市市直部门和镇办考评会议上述职测评。全面改进考核奖惩办法,对领导班子实行100分制考核,按照综合得分多少评定档次,并将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座谈情况及获市以上表彰奖励、通报批评情况作为增减分项。

四是规范干部考察工作监督机制。落实好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每次干部考察之前,都要签订《干部考察责任状》,考察结束后,对考察情况要及时进行登记。对用人失察、失准负有责任,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对考察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追踪了解。每次考察结束后,都要对被考察单位采用回访、函询等方式,征求对考察组和考察人员的意见、社会评价等,注重走访基层单位的政工和普通干部群众,准确了解考察人员的表现。鼓励和支持群众监督,聘请一批公道正派、敢讲真话的同志为干部考察工作监督员,定期组织他们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评议。对反映干部考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及时进行处理。

(三)创新干部考察工作方法,寻找干部考察与经济责任审计的最佳结合点

传统的考察工作以定性为主,量化内容较少,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近年来,我们在对市直部门及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考察工作中,积极引入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收到了积极效果,但在两者的结合上做的还不够,还处在摸索阶段,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大胆实践、敢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力求寻找干部考察与经济责任审计的最佳结合点,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考察与审计工作共同部署。具体工作中做到“三个统一”,统一抽调力量,组成考察审计工作组,统一进行培训,统一确定考察与审计的重点内容,。

二是考察与审计工作同步进行。由于考察工作与审计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考察审计工作组到被考察单位后,按职责分成考察和审计两个小组,分头按各自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运作。两个小组要及时召开碰头会,互通情况,审计组要随时提供审计情况,以便于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掌握或重点了解,增强考察和审计工作的针对性。

三是科学运用考察与审计结果。考察工作结束后,审计小组起草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审定,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连同审计结果报告一并提交组织部门。考察小组依据审计意见书、审计结果报告和考察情况,经过综合分析,形成班子、班子成员及后备干部的考察材料,归入干部实绩考察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和依据。对政治素质好、政绩突出、廉政勤政的干部予以提拔使用;对审计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找其谈话诫勉。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ddkwill”为你整理了这篇国有公司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国有公司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2月2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公司进行了巡察,并于3月23日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单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进行了逐项整改,现将目前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公司得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全体会议,认真学习《关于巡察凉城县展业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的反馈报告》,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剖析原因,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强化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制定了《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7项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建立巡察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台账管理由专人负责。截止目前,反馈的7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针对“未组织人员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国有企业改革”问题。

整改情况: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思想意识和政治水平。

(二)针对“专业管理人才缺乏,人员分工不明确”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培训,随着企业的发展,人员增加的素质要求必然会更高,加强员工的培训,从培训过程中发现人才;2、明确岗位职能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解决人浮于事的问题。推行动态考核和绩效考核办法,健全人员考核办法,以考核结果来评先评优。明确监督职责。严肃责任追究,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三)针对“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强化请销假和签到长效机制的通知》等要求,规范日常考勤、请销假等内部管理。

(四)针对“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学习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报销流程,确保报销票据完整、规范。三是及时申报各项税,加强对申报税的日常管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五)针对“公司章程制定不合理”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公司法规定,重新修改章程 。

(六)针对“监事会履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能,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使监事会工作有法可依,转变思想,将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督,积极参与公司的有关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继续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

(七)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抖音账号:文章写作知识屋 抖音账号:文章写作知识屋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收藏
0
有帮助
0
没帮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