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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重点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统筹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一)稳步实施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2020年以来,市医保局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以总额控制方式为主,推行按病种付费及按人头、按项目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年度单病种限额支付;对我市二三级医疗机构127个住院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对我市在校学生的门诊统筹、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实行按人头付费;对除在校学生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实行门诊统筹定额下的按项目付费;对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上林康尔复精神病医院等精神病专科医院,以及自治区江滨医院、自治区工人医院、南宁市福利中医医院等老年病专科医院等实行按床日考核付费;以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为试点开展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工作;以上林县为试点开展医共体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了总额控制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稳步推进DRG付费方式改革,目前已有序开展历史数据采集、分组结果修正完善,筹备组建DRG专家库等工作,下一步将与自治区医保中心共同筛选形成南宁片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专家库。同时,还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为年内实现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付费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快推动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落地

2019年5月,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医保局遴选,成为全国17个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之一。目前,信用管理办法、信用档案信息目录、诚信服务承诺书等配套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正在起草和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模型构建及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正在研发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后将实现结构化信用档案管理、智能化指标模型管理、准实时信用监控分析等功能。

(三)积极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

一是组织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参与自治区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国家“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截至2020年6月18日,我市共有202家医疗机构通过广西药品采购平台采购80种药品7家医疗机构通过广西药品采购平台采购3种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共计签订购销合同5160份。通过以量换价、量价挂钩、招采合一,集采药品大幅降价,在降低虚高药价、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减轻群众负担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对参与集采且符合预付条件的定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药品采购购销合同金额的40%预付药品集采周转金1237.3万元,并要求医疗机构及时结算货款,以减轻药品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的资金压力。

(四)探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9年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市积极申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20205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对《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我市被拟列为全国新增14个长护险试点城市之一。在前期调研考察学习的基础上,现阶段正在开展有关筹资标准及待遇保障水平的数据测算、主体及配套政策文件起草等工作

二、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情况

(一)迅速落实临时医保政策保障

全面落实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做好医保基金预拨等医疗救治保障工作。一是对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全部维护进入市医保中心目录库二是对主要承担救治工作的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五象医院和邕宁区人民医院等5家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拨付专项预付基金1500万元,并向所辖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拨付专项预付基金备用金900万元,为我市新冠肺炎防疫救治保障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及时快速协助开通市第一人民医院青秀分院和“广西小汤山”自治区人民医院邕武医院的医保结算系统,有力保证了定点收治医院集中精力做好救治工作。

(二)落实延长缴费期待遇保障不变

一是落实自治区文件,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延长至3月31日,足额缴费后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明确对已确诊或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我市参保人员,不受申请备案时间限制,不降低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待遇标准;三是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异地住院急诊备案的有效期进行了调整四是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三)推出医保经办便民“四办”服务

一是全力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诊疗项目和药品匹配对照及费用结算,市各级医保部门在春节期间经办服务不中断二是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和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风险在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端直接结算、刷脸结算的基础上,全市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推出经办业务“不见面”办理暖心服务,推出报销业务“邮寄办”、资格申请“定点办”、异地备案“网上办”和咨询业务“电话办”等“四办”便民服务。

落实医保费用缓缴降费政策

一是制定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市医保局协同人社、财政和税务等部门出台《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南宁市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规20202号),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南宁市对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险)的,单位缴费按8%减半征收。依托“智慧人社”系统,2020年25月为全市56335家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减征医保费2.24亿元。其中涉及的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为52101家,人数约71.08万人,减征金额约2.17亿元;涉及的其他参保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4234家,人数约3.67万人,减征金额约0.072亿元。

二是迅速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政策规定进一步给企业“减负松绑”,支持企业渡难关、谋发展。截至2020年5月30日,已有2052家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2月至5月累计涉及缓缴金额约5.03亿元。

三、医保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力抓好医保征缴扩面工作,确保全年参保率达标

预计2020年6月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03.5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8.14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85.40万人),较去年同期695.74万人增加7.80万人,增长1.12%。

(二)狠抓落实医保精准扶贫工作,确保“198”政策落地

一是持续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覆盖面。截至2020年5月,南宁市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94378,参保100%。完善优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健康扶贫五项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2020年1月至5月,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五项待遇“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为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结算医疗费用14.68万笔(含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涉及医疗费用15,477.94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11,382.97万元,大病保险支付1,067.6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支付601.40万元,医疗救助支付945.95万元,兜底保障支付450.25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五项待遇支付后,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93.18%,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94.45%。

(三)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控

一是“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效显著。2019年10月11日-2020年1月20日,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联合市卫健委等多个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整治医疗乱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我市391家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对照国家飞检及自治区交叉检查存在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存在违规行为的140家定点医疗机构共自行清退违规金额3089.2万元。二是部署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已印发《南宁市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并组织各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对照清单进行自查自纠并自行清退违规金额。2020年上半年,查办投诉举报案件2件,给予举报奖励2件,奖励金1.69万元。

四、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全力以赴做好医保扶贫工作。全面落实医保扶贫198”政策,继续完善贫困人口“一站式”、“一单制”医保直接结算,优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服务。强化有效措施,做好动态参保管理工作,优化特殊人群参保流程,落实参保补助,确保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

(二)加快推进我市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落地见效。全力推进南宁市医保基金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提升原有智能监控功能,拓宽医保信用监管信息获取渠道,实时采集信用信息,完成本年度信用考核评价。

(三)确保各项医保重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一是加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前期准备工作力度,待国家正式明确我市作为试点城市后,按照202012月底启动实施的目标,尽快完成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起草、报批工作,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制发及组织实施工作。二是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安排,继续推动全市DRG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力争年内实现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结算。

(四)加快完成医保经办机构的组建和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工作。积极主动对接市编办、人社局等部门,尽快完成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机构设立、组建及人员划转工作,确保各项医疗保障工作顺畅实施。按照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和自治区医保局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系统“无感”切换。

(五)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救治保障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医保政策兑现工作。持续认真落实减免、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措施;组织做好新冠肺炎诊疗防控药品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和配备使用工作;继续做好新冠医保费用结算工作,把好医疗机构费用审核关,确保医疗费用按时结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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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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