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方案怎么写]中共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3月8日至4月10日,区委巡察一组对蕉城区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8月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认真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高度重视,立行立改
蕉城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于2022年8月1日巡察反馈会结束后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学习、研究、讨论巡察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泉芳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责任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严格对标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区委巡察一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确保巡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按时保质整改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层层压紧
对区委巡察一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与建议,按照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的思路,建立清单,集中攻坚,整体联动。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责任股室负责人严格按照所承担的整改任务认真组织整改,其他相关股室积极配合,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坚持教育引导和科学管理相结合,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管控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履职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加强监督,建立台账
建立巡察整改台账,针对巡察中指出的问题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贻误落实,甚至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有关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思想引领作用未充分发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认识。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纳入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培训计划。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开展交流研讨,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二是抓好落实。严格落实《蕉城区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学习形式,精选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每次集体学习研讨至少有2位以上中心组成员重点交流发言。每年至少开展4次专题学习研讨。2022年,开展了1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次至少有2位以上中心组成员发言;分别于2022年1月26日、8月30日、9月29日、11月28日开展了4次专题学习研讨,加强中心组成员学习交流研讨,防止学习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三是开展“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自查工作,经认真梳理上级文件,未传达学习的两份文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财政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的通知》于2022年9月26日在中层以上干部大会上进行传达学习,并要求各股室、各财政所负责人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
(2)关于“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我局于2022年11月12日已发函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验收工作。我局业务股室紧盯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对两年未使用的项目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予以统筹收回。二是2021年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部门结余的12%资金已全部支出。三是我局已在2021年5月18日前将2021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全部拨给相关部门(单位)。截至2022年11月底,相关部门(单位)已将剩余的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完成。
(3)关于“落实‘坚持形成有效投资,确保形成实物工作量’要求差距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单位使用资金进度98.88%,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专项债项目挂钩领导的工作要求,区领导一对一挂钩专项债项目,挂钩领导牵头针对各项目问题清单,加强会商机制,做到一事一议,加快推进每个子项目建设。三是加强要素保障。由财政、发改等要素部门组建工作专班组,加强对专项债项目工程建设及资金支出的指导和监管。涉及专项债项目的要素保障部门在收到相关需要办理的问题时,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必须在半天之内给予办结或答复。四是加强绩效监管。建立债券资金支出进度通报机制,由区前期办督促支出进度落后的项目单位,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由区效能办牵头把专项债项目资金支出工作纳入全区动态绩效考评,按照省、市专项债券进度目标,与区发改局联合制定考评办法,实行每月一评比,年终综合考评。
2. 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4)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我局积极督促各相关预算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截至2022年12月底,各相关预算单位已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针对部分结余资金,区财政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已统筹收回。
(5)关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以及按照《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关于重申区级预算单位归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完善规章制度。积极响应省财政厅推行的财政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6)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0月24日局分管领导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加大资产数据的审核力度。2022年9月26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以来资产月报补报的专项工作,依托现有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对我区行政事业性单位资产进行数据审核,进一步提高资产数据准确性。三是加强对单位资产管理的检查和指导。根据单位上报材料和资产报废报损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主动联合主管单位有针对性的到单位实地走访,进一步发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尤其是加大了对我区学校、乡镇资产管理检查,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走访了蕉城区五中、四小、六小、三中、金涵乡、赤溪镇、漳湾镇、人社局、飞鸾小学、金涵民族小学、职业中专等单位(乡镇)。四是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由我局牵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将发现的农业农村局、蕉北街道办事处、三都镇政府、南漈公园管理所等单位存在的问题汇总后向有关部门汇报,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说明和整改,进一步加强我区资产出租规范化管理。
3. 关于“财政管理职能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7)关于“对专项资金监管不严,存在重拨付、轻管理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0月农业股原相关责任人就“兆丰年农业休闲观光配套建设项目”和“农产品加工及休闲农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材料,并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讨;2022年10月24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农业股原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提高服务意识,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强化项目事前监管,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政策,切实履行好财政资金监管职能。三是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1)2022年8月--10月我局联合区林业局开展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检查工作,涉及的14个乡镇,2022年10月该项工作已完成。同时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部署,2022年10月中旬已完成2021年度农机购机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2)2022年9月6日与区海洋与渔业局现场查看象溪、碗窑、鳌江三个渔港码头项目进展建设情况,并对相关进度提出要求。四是根据蕉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海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飞鸾镇飞鸾村西洋新村同心桥拆建项目安排25万元,飞鸾镇飞鸾村西洋新村七米路路灯建设项目安排10万元。两个项目均由飞鸾镇经管站牵头进行公开招投标,飞鸾镇飞鸾村西洋新村同心桥拆建项目由蕉城区畅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飞鸾镇飞鸾村西洋新村七米路路灯建设项目由蕉城区洛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飞鸾财政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审核飞鸾村提供的公开招投标、飞鸾村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等材料,于2021年拨付飞鸾镇飞鸾村西洋新村同心桥拆建项目资金25万元、飞鸾镇飞鸾村西洋新村七米路路灯建设项目资金10万元及黄岳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5万元,合计40万元。
(8)关于“乡镇财政所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分管领导于2022年10月19日--21日分别对赤溪财政所、霍童财政所、九都财政所、洋中财政所、飞鸾财政所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2022年8月,16个乡镇财政所负责人主动作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补齐缺漏的内业材料。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创建标准化乡镇财政所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和工作流程,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文件精神,指导村(社区)切实做好项目绩效编制、监控与自评等工作,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9)关于“乡镇财政所拨付项目资金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金涵乡金峰村农民公园体育健身器材项目已竣工,金涵财政所于2022年5月19日完成资金拨付;霍童镇邑坂仙峰寺保护单位新建公厕项目已完工,尚未验收,霍童财政所于2022年6月、10月两次向该村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单;虎贝镇黄柏自来水修复项目已竣工,于2022年10月28日完成资金拨付。二是进一步增强基层财政所主动服务意识,依托所务公开栏(有条件的财政所组建以各村主干、乡村(社区)财务人员、财政所人员为成员的“微信群”),依法依规适时发布惠农惠民财政政策与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等,通报项目补助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指导与督促村(社区)有关财政事务的开展与落实。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创建标准化乡镇财政所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和工作流程,对建设滞后的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项目业主单位,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文件精神,指导村(社区)切实做好项目绩效编制、监控与自评等工作,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10)关于“‘1+X’专项督查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2021年度未完成“1+X”检查计划的股室,要求立即整改及时下达检查结论,至2022年3月底已下达文化馆等六家单位检查结论,截至2022年10月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申《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关于健全“1+X”监督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要求。2022年4月4日下发《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关于要求上报2022年“1+X”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各业务股室进一步推进2022年“1+X”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加强2022年“1+X”检查力度,2022年4月11日前各相关股室分别制定了今年检查计划,全区计划检查15家预算单位,至6月底已全部完成检查并下结论。9家预算单位存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其中7家预算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尚有两家预算单位正在整改。区财政局向两家预算单位下达检查工作决定书,两家预算单位提交了整改报告。下一步我局将对存在问题的两家预算单位进行复查,跟踪落实整改完成情况。
4. 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的问题
(11)关于“评审时效亟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0月17日出台《蕉城区财政投资评审造价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项目办理时效的相关规定。二是2022年10月24日召开中心全体人员会议,认真学习评审中心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审核流程;三是送审项目要求专人对接,增强服务意识。四是受疫情影响,原定的评审中心工作推进会延期召开,采取微信、电话等方式加强对委托造价机构的管理。五是2022年9月9日组织人员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东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学习请教,提升个人的业务水平。
(12)关于“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0月24日局分管领导对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原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2022年10月24日召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全体人员会议,对财审中心相关制度进行学习,要求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进一步明晰评审中心职责、工作守则等,增强工作责任感;三是督促各项目业主认真核实送审资料的真实性,涉及隐蔽性工程的要求施工方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增强项目业主及施工方的责任意识;四是积极参加上级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投资评审业务和政策法规的培训学习。
(13)关于“对造价咨询机构管理有待加强。投资评审中心未严格按照《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投资评审造价咨询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考核”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10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成立了20家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库;2022年8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成立了10家造价咨询机构复核库。二是2022年10月24日出台了《蕉城区财政投资评审造价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考核,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5.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扎实”的问题
(14)关于“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8名党员领导干部就此问题做出对照检查。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作为局领导班子以及每个局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在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整改措施三个部分都要进行意识形态内容的阐述。三是扎实做好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党组(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等材料的审核把关。
(15)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认识,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制度要求,抓好我局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二是2022年9月28日重新修订《蕉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审批发布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要求有关内容每次发布前,要认真填写发布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发布。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 关于“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
(16)关于“重复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自查,部分乡镇财政所干部多地重复报销下乡交通费0.476万元,巡察整改期间,11个财政所33名干部均已经主动退回重复报销的差旅费0.476万元。二是局分管领导于2022年10月19日--21日分别对虎贝财政所、漳湾财政所、八都财政所、赤溪财政所、霍童财政所、九都财政所、飞鸾财政所、金涵财政所、监督股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财务审核把关。
(17)关于“超额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8月份,已向石后财政所相关责任人追回了超额报销差旅费0.12万元。二是2022年10月20日,局分管领导对石后财政所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2022年10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财务审核把关,规范报销程序。
7. 关于“未严格规范财务管理”的问题
(18)关于“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对无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和报销附件不全的发票,有关工作人员补齐相关报销手续。二是已于2022年8月开始暂停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聘用人员使用领用单领取单位应缴医社保、公积金部分;组织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加强财务审核把关,规范报销程序。
(19)关于“出差审批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0月,制定了《蕉城区财政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加强财务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和《蕉城区财政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规范报销程序。二是局分管领导于2022年10月20日--21日分别对监督股和霍童财政所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0)关于“存在白条入账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霍童财政所和三都财政所分别对2017年8月21日、11月21日开支的两笔费用,补开正式税务发票入账。二是经自查,2018年以后已不存在以收据入账报销费用的情况。三是2022年10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加强财务审核把关,规范报销程序。
8. 关于“未严格执行工会制度”的问题
(21)关于“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期间,已追回2017-2020年以来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费0.64万元。二是2022年10月19日局分管领导对局机关工会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工会要严格认真按工会会员名单做好会员福利费发放工作。三是严格落实闽工〔2018〕158号文件精神,局工会在发放工会福利时,规范工会福利费发放范围。
(22)关于“超标准发放工会福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局工会超标准发放的工会福利费0.54万元已全部追回;二是2022年10月19日局分管领导对局机关工会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工会要严格认真按标准做好会员福利费发放工作;三是严格落实闽工〔2018〕158号文件精神,局工会在发放工会福利时,按照标准发放工会福利。
9. 关于“未强化项目材料审核”的问题
(23)关于“抽查发现,区财政局对项目内业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整改期间,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与有关财政所针对上述问题,对2017年10月以来项目内业资料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形成自查材料上报驻局纪检监察组;二是驻局纪检监察组于2022年10月份组织人员结合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与各财政所的自查材料,开展抽查工作,有关责任部门已整改到位;三是2022年10月24日,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评审业务知识,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项目内业材料审核把关。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0.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24)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要求。2022年8月30日召开2022年度全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和部署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2年9月2日,局机关召开全体财政所所长及干部会议 ,会上通报巡察反馈涉及财政所有关问题,并对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有关要求。二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5月6日、9月9日召开了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示会议,通报典型案例,运用廉政正反案例,教育广大财政干部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秉公用权,依法行政。2022年8月6日,局领导班子成员赴宁德市艺术馆参观警示教育展,2022年8月2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虚拟展馆。
(25)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干部廉政风险教育,2022年度召开了3次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示会议,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以案释纪;2022年8月25日,组织干部职工参观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虚拟展馆,强化干部防控廉政风险意识。二是组织各股室、财政所仔细排查梳理工作中的风险点,重点排查资金管理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将所有风险点进行整理汇总。三是根据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强化建章立制,2022年10月修订了《蕉城区财政局预算编制及执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因地制宜的制定防控措施。四是指定区财政局农税稽查队履行乡财服务工作职责,作为牵头部门管理乡镇财政所各项工作,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乡财服务工作,加强指导各财政所规范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将乡镇财政所财务审核建账工作从监督股剥离出去。
(26)关于“廉政风险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0月31日重新修订《蕉城区财政局谈心谈话工作制度》,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严格规范谈话程序,细化谈话内容,并安排做好每次谈话的记录。二是2022年度,开展谈心谈话29人次,切实将谈心谈话工作作为推动班子建设和工作开展的积极手段。
(27)关于“述责述廉工作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3名党员领导干部就存在类似问题作出对照检查。二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进一步规范述责述廉会议,严格按照要求撰写发言材料。加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发言材料的审核把关,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推动述责述廉工作有效开展。三是针对“述责述廉程序不够规范,2020年党组书记、局长未对班子成员进行点评”问题,经自查,在2020年度述责述廉会议中有开展点评环节,方案和笔记中均有记录,但在整理内业材料时,未将纸质点评讲话稿收集归档。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内业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28)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明确职责定位。驻局纪检监察组突出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督促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二是强化日常监督。通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通报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到警钟长鸣。2022年8月6日,局领导班子成员赴宁德市艺术馆参观警示教育展,2022年8月2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虚拟展馆。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5月6日、9月9日开展了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示会议通报典型案例,以案释纪。2022年8月至9月走访部分乡镇财政所,通过谈心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把握干部思想动态和履职情况,盯紧关键少数、关键岗位、重要节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责令整改,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强化专项监督。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巡察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专项督查工作、广大干部群众反映较为强烈、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四是严肃问责追责。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问责追责这个“撒手锏”,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失之于无、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11. 关于“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29)关于“议事规则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切实加强《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学习和研究,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自觉加强党组及其成员的自身建设;二是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严格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进行决策;三是2022年9月23日重新修订印发《中共蕉城区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中共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对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细化。将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评审委托费等重大财政业务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
(30)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2022年9月23日重新修订的《中共蕉城区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中共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集体决策制度,对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细化,完善议事规则。二是强化立行立改,从2022年5月开始严格执行党组会议前议题申报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应由牵头股室、单位按规定程序提出,经分管局领导提前审核并经局党组书记审定后,方可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决策。三是2022年10月20日组织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会议记录相关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加强会议记录规范化学习。要求会议记录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强调会议记录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记录人员的工作职责,强调会议记录要体现会议的讨论过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
12.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31)关于“对照检查材料未按规定撰写”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7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行对照检查。二是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要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作出报告,如实报告个人、家庭、亲属等个人重大事项。三是局党组书记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严格审阅签字。
(32)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机关第一、二党支部就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材料,深刻反思,立即整改。二是2022年9月27日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组织各支部党务工作人员,重新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强调各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区委组织部每年下发的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的文件,严格按照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要求组织实施,准确把握组织生活会主题,注重在相互批评环节不流于形式,要实事求是,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33)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7年换届选举时,任区财政局第一党支部和第二党支部书记现已退休,2022年9月29日局机关党委书记对现任第一党支部和第二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学习有关制度,严格按程序做好明年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二是2022年9月27日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组织各支部党务工作人员,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规,强调各支部支委要认真学习有关制度,明年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程序做好。
13. 关于“内控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34)关于“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健全制度。对2017年8月以来公文处理、档案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情况于2022年10月重新修订了《蕉城区财政局预算编制及执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明确各股室在预算编制及执行中的职责分工。2022年10月重新修订了《蕉城区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与《蕉城区财政局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2022年9月23日重新修订了《中共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蕉城区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二是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培训,注重对工作人员制度意识和制度执行能力的培训;建立严格的文件审核流程,起草的文件需要经过经办、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层层审核之后才能印发。
(35)关于“机关效能管理有待加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0月重新修订《蕉城区财政局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已在全系统范围内加强落实;二是各乡镇财政所严格执行《蕉城区财政局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加强财政所内工作人员考勤管理,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定期通报。各财政所负责人做好考勤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三是落实《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财政所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加强对财政所的指导检查。
14. 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亟待提升”的问题
(36)关于“重要岗位人员长期未轮岗”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2年6月起,我局开始逐批调整任职满5年以上的内设股室(中心)及财政所负责人,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区直单位内设重要敏感岗位干部交流轮岗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规定重要敏感岗位股所长任职满5年原则上应当进行轮岗”的规定执行。截至2023年2月,13个股室(中心)、财政所的负责人已调整到位。
(37)关于“重要敏感岗位使用临聘人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我局下属单位核定编制情况进行梳理细化,分类处置;二是积极向区委编委和区委组织部汇报,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拓宽进人渠道,加快补齐编制内人员数,解决重要敏感工作岗位人员缺乏问题;三是2022年我局及下属单位考录、调入17人,已补充部分缺编人员。
(38)关于“干部队伍断层现象凸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我局及下属单位新考录事业、参公编制人员13人,调入事业干部4人,已补充部分编制内人员数;二是2022年9月制定了蕉城区财政局“导师帮带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干部“传帮带”,促进干部成长;三是积极向区委编委和区委组织部汇报,要求加快拓宽进人渠道,加快补齐编制内人员数。
(39)关于“借用人员未严格履行借用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抽调(借用)干部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与未严格履行借用手续相关人员谈心谈话做好思想工作,该同志2022年8月份已回原单位上班。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5. 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40)关于“对巡察整改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3月对2017年的巡察反馈问题进行重新梳理,将整改过程中产生的佐证资料进行了整理归档。二是2022年9月对本次巡察反馈提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台账与整改细则,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措施。三是强化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8月以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8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41)关于“部分问题未整改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期间已向14名干部收回超名额发放的奖金1.73万元。从2016年度起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奖励金已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出现无依据发放工作人员优秀奖励金行为。二是2022年10月18日局分管领导对办公室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加强巡察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落实”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
(42)关于“部分问题未抓好整改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的有关要求,2022年8月30日召开2022年度全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和部署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2年9月2日,局机关召开全体财政所所长及干部会议 ,会上通报巡察反馈涉及财政所有关问题,并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有关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责任风险谈话函询工作,巡察整改期间,开展责任风险谈话29人次,严格规范谈话程序,细化谈话内容,并做好谈话记录。三是2022年9月23日重新修订《中共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蕉城区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集体决策制度,对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细化。
(43)关于“部分问题整改措施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自2019年起,每年年初制定当年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二是2022年9月27日组织机关党务工作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各支部党务工作干部熟悉发展党员程序。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对局属各支部发展党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2022年,机关党委吸收预备党员3名,现有发展对象1名,积极分子3名。
(44)关于“部分问题未及时建章立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明确党组职责,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22年9月23日重新修订印发《中共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和《中共蕉城区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党组集体决策制度;二是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把整改过程作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工作的过程,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过程。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建章立制,边整改、边总结,一方面自查自纠,查缺补漏,另一方面,督导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三是细化措施,力求实效,实行全程留痕管理,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对每一个问题的整改,建立台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项项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45)关于“建章立制执行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9月20日,结合局领导班子的调整及工作需要,重新修订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财政所工作制度。二是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制度要求,加强联系财政所的指导检查工作。
16. 关于“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问题
(46)关于“针对2019年宁德市主题教育专项整治问题清单中“巩固脱贫成果方面的突出问题”,区财政局提出“推广运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等措施,但本次巡察发现该项措施并未落实到位,2019年至今未见相关专项检查材料”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由农业股指定专人,结合配置的使用权限登录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对于上级专项资金由预算股室负责接收上级待分专项指标,预算股登记后根据指标文号与内容下给相关业务股室,由农业股专人负责记账及细化指标后,报送预算股审核,经预算股审核无误后办结相关指标(即指标分配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将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明细录入该系统;对于区级配套资金,由预算股结合配置的使用权限登录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根据区人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将区本级配套资金指标下达给相关部门(即指标分配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将资金使用情况的明细录入该系统;二是农业股指定的人员负责做好与区直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依托系统预警功能,强化对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发现部门存在结余资金,采取电话提醒等方式,督促部门履行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支出主体责任,加快资金兑付,以实现对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各环节全程跟踪、监管。三是2022年8月--10月我局联合区林业局开展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检查工作,涉及的14个乡镇,2022年10月该项工作已完成。同时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部署,2022年10月中旬已完成2021年度农机购机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中共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8名相关人员已进行了处理,涉及股级干部2人,其中,立案并结案2人(其中,撤职并开除党籍处分1人,记大过处分1人);组织处理16人(23人次,其中,批评教育15人(含初核1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1人)。具体情况如下:
1. 针对“洪口财政所所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问题,区纪委和区监委于2022年9月13日分别对洪口财政所原所长李怀贡做出了开除党籍处分和撤职处分的决定。
2. 针对“干部因违法被行政处罚”问题,宁德市蕉城区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于2022年10月13日对外经股负责人章萍做出记大过处分决定。
3. 针对“投资评审中心个别干部在工程项目审核工作中收受施工方的现金红包及购物卡”问题,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正在初核中。
4.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不严格”问题,局分管领导于2022年10月24日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5. 针对“对专项资金监管不严,存在重拨付、轻管理现象”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于2022年10月24日对农业股原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农业股原相关责任人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讨。
6. 针对“乡镇财政所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局分管领导于2022年10月19日--21日分别对赤溪财政所、霍童财政所、九都财政所、洋中财政所、飞鸾财政所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7. 针对“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局分管领导于2022年10月24日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原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8. 针对“重复报销差旅费”问题,局分管领导于2022年10月19日--21日分别对虎贝财政所、漳湾财政所、八都财政所、赤溪财政所、霍童财政所、九都财政所、飞鸾财政所、金涵财政所、监督股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9. 针对“超额报销差旅费”问题,局分管领导于2022年10月20日对石后财政所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0. 针对“出差审批不规范”问题,局分管领导于2022年10月20日--21日分别对监督股和霍童财政所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1. 针对“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问题和“超标准发放工会福利”问题,局分管领导于2022年10月19日对局机关工会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2. 针对上一轮巡察“部分问题未整改彻底”的问题,局分管领导于2022年10月18日对办公室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2822151,通信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74号(蕉城区财政局),邮政编码:352100。
中共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党组
2023年4月20日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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