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方案怎么写]中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6月13日至7月23日,省委巡视七组对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22年9月2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

  局党组严格按照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带动全局上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扎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推进整改,做到真改实改。

(一)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及省纪委迟耀云书记在听取省委巡视办工作汇报时的讲话、省委巡视七组《关于巡视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等,组织开展了专学习研讨,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夯实巡视整改思想基础。

(二)强化政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巡视整改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党委做好联动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机关党委(人事处)。组建综合协调、整改落实、监督执纪三个工作专班。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18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牵头认领17个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占半数以上,强力推动巡视整改落实;加强压力传导,研究推动执法总队抓好巡视整改。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整改任务的落实,确保整改事项一个不漏一个不差。工作专班分别承担整改方案制定、整改任务分解、整改措施落实和整改问题督办等日常工作,形成合力推进整改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整改落实。局党组发扬斗争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主动做到“四个融入”,对巡视反馈问题逐条逐项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155条,印发了《中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定期研究、挂图作战、逐项销账的制度,积极推动闭环式整改。定期滚动巡视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整改进展信息。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统一,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取得成效。加强整改落实日常监督,督促各整改单位进一步增强落实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跟踪监督,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发挥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和督促检查等机制作用,全力以赴做好巡视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制度建设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抓常抓长、深化治理,建立完善了《中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人员管理的通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资产管理办法》《福建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26项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推动整改工作长效化、整改成效制度化。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海洋强省战略未谋深做实

1推进科技兴海尚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启动编制渔业技术攻关方案。2022年9月14日印发通知征集渔业技术攻关需求,摸底形成技术清单,11月24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下步渔业技术攻关主攻方向建议,加快推进方案编制工作。二是推动水产种业振兴。落实《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进水产种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全面完成全国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任务,摸清水产养殖种质资源信息2.3万个。实施种业创新工程,大黄鱼“富发1号”7月通过国家审定成为水产新品种,选育出皱纹盘鲍“福海1号”、大黄鱼“宁抗1号”、海参“福参1号”等3个水产新品系。壮大水产种业龙头企业,17家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实施升级改造,9家规模化水产种业基地启动建设,创建覆盖海带、鲍鱼、福瑞鲤、坛紫菜、黄鳍鲷、大口黑鲈等品种的省级水产良种场6家,依托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挂牌建设福建省海洋、淡水水产种业研究中心,建立健全我省水产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和创新利用平台,加强创新性育种研发攻关;依托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建设福建省水产良种测试中心,建立健全水产新品种(系)测试评价体系;力争2025年底前建成运行。三是加强与在闽高校及创新研究平台合作。聚焦海洋生物医药、深海养殖装备、海洋新材料、渔业碳汇等领域的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利用2022年度省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实施4个由多家涉海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合攻关项目。四是建立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交流机制。2022年10月19日召开海洋与渔业科技恳谈会,就制约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渔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和项目立项模式等进行深入探讨。

2优化海洋生态环境助力不够。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抓产业必须抓环保,推动渔业生产与生态和谐统一。一是加快海上养殖转型升级。会同省财政部门提前全面下达省级资金支持转型升级任务,成立4个专项指导工作组,分区深入一线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的有关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建立定期通报和数据调度制度,局领导针对问题下沉至一线开展督导。2022年度完成改造传统渔排27.1万口、改造筏式浮球23.3万亩、新建深水大网箱579口,超额完成年度改造任务。二是拓展深远海养殖空间。推进落实深远海装备试点三年行动方案,指导“福鲍1号”“振渔1号”“定海湾1号、2号”“泰渔1-3号”“乾动1号”等8台装备陆续下水试验生产,运营状况良好,“深海健身”大黄鱼和大规格鲍鱼产品品牌效应初步形成;落实资金保障,争取农业农村部资金2900万元支持我省深远海养殖装备建设,“闽投1号”“宁德1号”分别在福州连江、宁德福安下水,养殖水体超过12万立方米。“闽投东山1号”“闽投秀屿1号”“闽投霞浦1号”“闽投惠安1号”4台深远海养殖装备动工建设,养殖水体21万立方米,合计投建深远海养殖装备养殖水体33万立方米。三是深入治理养殖尾水。压实责任,将养殖尾水治理纳入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因地制宜示范推广10种治理模式,全省250多家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四是实施水产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遴选并推荐80个“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骨干基地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现全覆盖,骨干基地水产养殖用兽药总使用量同比减少6%,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减少12%,大黄鱼骨干基地配合饲料替代率90%以上。创建6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区作用辐射带动扩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五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022年全省已放流鲢、鳙、草、鳊鱼、花鲈、真鲷、大黄鱼、黑鲷、日本对虾等各类水生生物58亿单位,6-12月底,通过开展各类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系列活动,科普增殖放流知识,引导公众科学放生。截至2022年底,莆田南日岛、福清东瀚海域2个海洋牧场获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推进连江黄岐半岛人工鱼礁项目,目前已按照实施方案完成1026块人工鱼礁制作,并逐步投放在既定海域。六是推进渔业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督促沿海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渔业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废弃物处置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将养殖水域周边环境清洁作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验收的条件,渔业垃圾实现有效减量。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第五期海漂垃圾无人机航拍结果显示,全省主要岸段渔业垃圾覆盖面积约1.5万平方米,比2021年第四季度下降70.5%。

2.主责主业未履深担实

3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未树牢对群众关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2022年12月2日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最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研究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消除隐患,把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力守护大粮食安全和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二是压实监管责任。持续强化“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等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10月2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函》,全面摸排水产品养殖主体,形成水产品养殖主体信息名录。聚焦海参、大黄鱼等重点养殖品种,在海参进苗期、大黄鱼上市前等重点时节,开展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快检工作,加大检验检测力度,排查风险隐患,精准集中治理。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落实水产养殖用药投入品白名单制度,规范养殖主体生产行为。针对福州市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药残超标问题,10月17日向福州市政府发出《关于请关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提醒函》,提醒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12月22 日,局党组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监管不到位的局渔业与质量监督处相关负责人开展批评教育。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2022年10月17日,印发《关于商请提供水产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溯源信息的函》,商请省市场监管局提供市场抽检的不合格水产品的“一品一码”产地追溯码等翔实来源信息,通报各地市作为全省水产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快速抽检的重要参考依据,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加强日常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2月13日,组织局渔业与质量监督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走访省市场监管局,协商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溯源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与渔业部门信息交流,以便及时固定证据并溯源调查处理。四是加强执法查处。紧盯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难点,从日常检查、检打联动、案件查处、宣传教育等方面,强化全链条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养殖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强化日常执法巡查。2022年10-12月份,全省开展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行动634次,出动执法人员1956人次,检查养殖单位1431个,责令整改14家。将农业农村部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检出禁停用药物超标的情况通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督促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提高执法成效,从严查处。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对连江县后仑村济海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70元,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五是加大宣传教育。指导和督促各地渔业主管部门以及渔业执法机构、水技和监测机构在执法巡查、抽检等过程中,积极宣讲《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发放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号、2号)和违法案件查处典型案例等相关宣传材料5000余份,以案释法,警示养殖者依法依规从事养殖生产,强化健康生态养殖意识。

4工作谋划不缜密渔港建设前期规划求大求全

  整改情况:一是分类整改。根据自然资源部2022年10月最新批复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海岸线修测成果,结合2022年新出台的岸线管控措施,对规划内渔港项目逐一梳理,实施清单管理,分类推进,将130个建设条件较好的渔港列为重点推进类,全力推动开工,将88个要素保障还需要深化的渔港列为推进前期工作类,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二是调整规划。对仍受生态红线和自然岸线等要素制约、无法开工的渔港项目,纳入渔港规划调整方案,经论证后调出渔港规划;对地方提出新需求、要素可以保障的渔港项目,经论证确认后调入渔港规划,调整后,渔港项目数量为218个,调减项目23个、调增项目15个、调级(调址)项目9个。截至2022年12月已完成调整项目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征求地方及省直部门意见、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形成规划调整方案报批稿。三是优化设计。对不受生态红线影响,但受自然岸线制约的96个渔港,主动跟踪自然资源部最新岸线管控措施,减少对自然岸线的使用,指导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在渔港布局及建设方案中予以优化。四是推动开工。对不受生态红线和自然岸线等要素制约的渔港项目,加密调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全力推动开工。截至2022年12月29日,共推动新开工渔港30个,累计开工98个,累计完成投资29.2亿。五是强化监管。全面实行渔港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交易和线上监管,2022年10月14日制定出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渔港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运用工作的通知》,10月15日制定出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功能的通知》,推动“渔港标后监管平台”上线,实现渔港公共交易监管全覆盖。

3.重大风险未防深控实

5海洋信息化管理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防范化解灾害重大风险。组织20多名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集中攻坚,在9月底全面完成第一次海洋灾害风险普查任务,通过国家审核的完成率达100%。2022年10月18日-12月1日完成沿海重点县、乡的现场核勘工作,提升普查工作成效。同时,强化普查成果的实践应用,建成普查数据成果库,8月30日修订完成《普查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可研暨初设方案》,12月21日下发《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图册》到沿海各市、县(区)、乡,指导各地增强灾害风险防治能力。二是增强海洋信息化管理能力。针对我省海洋通信网络覆盖问题,先后到省数字办、中国移动公司等调研和沟通,形成《推进我省“5G+智慧海洋”建设专题报告》,积极支持宁德落地“5G+智慧海洋”、漳州建设“海上漳州”全景监管系统等信息化试点示范,推动实现全省沿海50公里以内海域的5G网络覆盖。三是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宽带入海”工程,已完成近6000艘海洋渔船安装“插卡式AIS”终端、3000多艘海洋渔船安装卫星通信终端。会同省政协、省气象局等到连江、石狮等地调研,形成《进一步完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专报件,在霞浦、漳浦等高风险海域加密布设3套浮标,提升海洋灾害观测预报精细化水平。四是提高赤潮防范应对能力。以第33个国际减灾日为契机,2022年10月13日开展“早预警、早行动”主题宣传,12月15日印发《2023年全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要点》,加强无人机航拍、在线监测等新技术应用,动员和引导渔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提升赤潮灾害应对的精准程度。12月20日举办全省海洋与渔业灾情信息员培训,提高灾害信息报送及时性和准确性。

6安全生产问题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始终把渔业安全生产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来抓,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先后7次召开局党组会、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会议、渔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等,对渔业安全生产和海上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深化,深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部署落实具体措施。2022年10月27日、12月20日,先后下发《关于做好当前海上疫情防控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省岁末年初渔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等文件,压紧压实各级各环节责任,推动安全治理工作落实落细。2022年10月10-14日由局领导带队赴各地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暨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二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以开展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认真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分别于2022年9月、10月、12月组织开展3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整改问题隐患。“百日攻坚”行动以来,全省共印发宣传材料7.4万余份,开展走渔村、上渔船、访渔民活动559次,查找安全隐患1143个,已完成整改1105个,其他问题均实现闭环管理。三是切实提升技防水平。深化“商渔共治”,运用大数据打造“海上斑马线”,会同海事部门划定全省首批“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10处。2022年12月27日,修订下发《渔业船舶安全救助终端管理办法》,加强渔船配备北斗定位等设备的规范管理,升级渔船动态监管系统,为沿海546个渔港和避风锚地绘制电子围栏,划定渔业安全事故高发海域和敏感海域等,引导海上渔船安全航行和生产。四是优化海上疫情防控措施。2022年9月22日,梳理编制了《福建省渔港渔船渔民防海上疫情输入工作指南》,指导各地开展渔业海上防疫相关工作。12月9日,下发《关于优化海上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面取消疫情防控定点上岸渔港和回港“落地检”,宣传引导渔民做好自我防护措施。五是提升执法质效。以开展福州连江“9·27”较大渔业船舶事故调查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抓常抓长,2022年11月11日,制定下发《渔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定点帮扶工作方案》,由省执法总队派出工作专班进驻一线,指导加强渔业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整改,提高基层执法能力与水平。认真梳理2019年以来伏季休渔违法违规渔船名单,并通过动管系统重点标注,作为重点监管对象。10月24日,联合福建海警局制定《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海上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行动机制。探索建立沿海渔政协管员制度,起草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沿海基层安全管理等工作。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船员技能培训,全年共开展“线上+线下”船员培训班531期20098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配合公安部门对龙海、霞浦、平潭3起涉渔船舶海上疫情输入事件开展处置,并印制发放典型案例宣传材料8000份。开展2022年度省市县联合渔业水上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基层渔业安全联防联控、联合保障、协同应对能力水平。加快海洋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目前工程已建设完工。七是严肃追究责任。针对伏季休渔案件执法不力、执法效果不明显、未有效起到震慑作用等问题,由局领导对执法总队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7对行业协会监管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核查。对已脱钩协会的行业指导中薄弱的工作环节进行梳理,于12月2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省渔业互保协会行业监督指导的通知》,合理确定监督的范围和监管的方式;组成专项调查组,对宁德至诚科技有限公司塑胶浮球质量保证保险理赔案件进行核查,进一步理清浮球理赔事实,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追责问责。二是妥善处置遗留问题。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专门听取渔保协会汇报,指派包案领导多次赴宁德开展遗留问题协调处置。要求省渔业互保协会依法依规依章程,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协商、法律等渠道妥善处置。三是强化行业指导。落实省政府对渔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的工作要求,指导省渔业互保协会开展渔业保险;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于2022年11-12月,组织开展2021年度渔业保险保单级数据专项核查,并建立年度专项核查机制;督促协会按照章程建章立制,推动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修订出台《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承保业务管理规定(修订版)》《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理赔业务管理规定(修订版)》,进一步建立健全理赔审核把关程序、新险种风险评估制度。

8意识形态主动权未把牢。

  整改情况:一是10月28日、12月22日,召开局党组第137次、第146次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研究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举措,推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稳把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二是12月20日出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与渔业宣传工作的意见》,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准确把握新时期海洋渔业宣传工作总体要求,突出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做强做优海洋经济、做大做强福海粮仓等中心工作,挖掘培育开渔节、渔业周、海洋周、海洋文化论坛、大黄鱼节等重大海洋渔业文化品牌,讲好故事、传播声音、展现形象,不断提升海洋渔业宣传工作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助推“海上福建”建设。三是11月2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阵地管理的通知》,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原则,对既有的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展板等各类宣传载体进行一次全面摸排、自查自纠。同时,强化信息发布审查,做好内容更新、舆情监测、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1月23日印发《关于开展风险隐患分析研判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风险意识,组织对海洋与渔业领域的意识形态风险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分析研判,补短板、堵漏洞,完善应对处置措施。12月20日组织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宣传信息员工作培训班,培训省市县宣传信息员80余人,进一步提升我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能力。12月13日,部署2022年度达标创星活动评审工作,下发2022年度达标创星考评要点,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4.“两个责任”履行不够严实。

(9)主体责任未有效压实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指导督促下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和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二是加强学习。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2022年10月18日、10月25日再次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要求,督促全局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对2019年度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测评票进行拆封统计,并于2022年11月23日在局党组会上进行通报。12月2日,相关责任人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分析检查。三是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2022年7月22日组织参观福建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指导督促机关纪委委员和支部纪检委员上好“廉政微党课”,选送2个具有教育意义的微党课作品报送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11月28日印发《全国海洋与渔业系统违纪违法案例评析》,将学习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机关党办、防灾减灾处党支部做好李伏江等身边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开展讨论,以案释纪,对照检查,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和纪律底线。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在全方位推动福建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超越中,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

10巡察不够规范,推动整改不够有力,人才库建设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不断规范巡察工作。2022年10月25日,局党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及时跟进学习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精神和省委工作要求,不断强化理论武装。积极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6月7日、7月27日先后2次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11月22日订阅5套巡视工作概论系列丛书,自学中央《巡视巡察参考》和《福建巡视巡察参考》等有关理论文章,并积极主动与省电子信息集团、水利厅等兄弟单位沟通交流,通过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方式,学习巡察工作经验,促进巡察干部思想再解放、能力再提升、作风再转变、工作再落实。认真吸取巡视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原因教训,及时总结2个单位开展巡察的经验做法,对局党组《巡察工作指南》进行修改,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各流程的操作。二是夯实主体责任。2022年8月5日和9月8日,局党组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2个巡察组的工作汇报,党组书记直接点人点事点问题,要求党组、分管领导积极协调指导、督促整改落实。认真剖析巡视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及其原因,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对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巡察反馈以及省渔业减灾中心党组织开展巡察时,对标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标准要求,针对被巡察单位的职责使命和行业特点,紧扣“三个聚焦”制定方案、开展巡察、形成报告、反馈意见、推进工作。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充分发挥纪检、组织人事和巡察办合署办公的优势,将巡察整改完成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格把关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质量,于9月9日、10月19日和11月14日,派员参加了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省渔业减灾中心和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的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督促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升了“辣味”;于11月16日和11月23日,组织对省渔业减灾中心、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有力推进了巡察整改工作的落实。三是调整优化巡察人才库。修订《巡察人才库建设及管理办法》,把“年龄不超过55周岁、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写入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干部参加巡察的选派机制。11月份,巡察办下发了《关于推荐局党组巡察人才库人员的通知》,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组织积极推荐了47名同志组成新的巡察人才库,其中:局机关干部21名(机关处级领导干部9名、其他干部12名);局属单位干部26名(领导干部4人,其他工作人员22人),优化了人员结构。

11压力未有效传导。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责成驻浙江渔业生产指挥部落实主体责任,对土地置换收支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驻浙江渔业生产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康跃山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清理排查。2022年10月,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开展存量房地产资产清查梳理工作,厘清底数和现状,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三是强化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2022年12月29日制定出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持续推动资产规范管理。四是加强内部审计。完善内部审计制度,2022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9家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实现两年对局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全覆盖一次(2021年完成对4家局属单位内部审计)。今后,将加强对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12监督责任未落细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2022年12月14日至16日,举办全局纪检工作综合业务培训班,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新修订党章以及日常监督工作实务,传达学习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理主任迟耀云在设区市纪委书记、省直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工作研讨会上关于做实政治监督、做深日常监督、做准专项监督、做强基层监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并开展座谈交流,大家积极分享监督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困难和不足。驻局纪检监察组罗长祥组长出席开班式,并围绕如何做好监督工作为参训人员授课,进一步提升纪检干部业务理论水平,强化责任担当。二是实践培养。抽调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1名同志到驻局纪检监察组跟班锻炼,在遵守保密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参与相关专项监督检查和问题线索核查等工作,不断提高纪检干部业务实践能力。推动机关纪委对省渔业互保协会有关人员工作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查调查,努力实现案件查办“零的突破”。三是强化指导。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局机关纪委处置反映省渔业互保协会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指导,从问题线索处置的审核报批、“走读式”谈话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的拟定、初核报告撰写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手把手指导,确保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2022年11月7日,驻局纪检监察组会同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会,指出省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3个问题,并提出3条意见建议。做好全局政治生态分析,健全完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16份。四是加强力量。2022年11月24日,局党组向省委组织部报送《关于拟配备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请示》,推动机关纪委书记配备,选齐配强执法总队纪委委员9名。9月21日,召开局机关纪委委员扩大会(全局纪检工作联席会),通过集中学习讨论,工作问题梳理,实操经验分享,形成群策群力,相互学习帮助提醒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提高各基层党组织纪委(纪检委员)履职能力。

5.廉政防线不够牢固

13违规操作,涉嫌利益输送。

  整改情况:一是筑牢廉政防线。以案促改,对陈思增收受贿赂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在局系统开展警示再教育,在纪检干部培训班上观看陈思增案件警示教育片,深刻汲取陈思增案件教训,打好廉政“加强针”,树牢廉洁意识。 二是深入细致开展核查。成立调查组全面梳理核查渔船固定式北斗示位仪项目和某施工项目招标过程,查找问题并严肃问责,由局党组、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增加同一标的中标人数量,审核把关不严的局分管领导开展批评教育。三是完善采购制度。举一反三,重新梳理排查政府采购中的风险隐患点,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及相关信息公告、采购代理机构选取、招标文件编制审核、工程采购项目管理、采购合同编制审核等5个风险隐患环节进行流程再造,对政府采购中的重点和难点环节开展研究,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结合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补充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022年12月29日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对风险点强化“打补丁”的制度设计,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抽查。四是加强培训学习。2022年11月24日,举办2022年度财务工作培训会,邀请采购专家授课、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规定的了解掌握。五是定期指导警示。2022年第四季度起,每季度通过OA发布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加大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

14监管缺失,涉嫌违规让利。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细致开展核查。成立调查组,针对3个财务系统信息化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梳理采购流程,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并严肃问责,由局党组、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招标条件设置不严谨,审核把关不严的局分管领导开展批评教育。二是完善审核流程。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招标文件编制审核和合同管理程序,特别是对达到公开招投标限额以上项目加强招标文件审查和预公告工作。三是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明确采购意向公开要求和时限。特别是对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加强监督,明确对采用比价等简易程序的,应保障项目竞争充分性,采购项目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机制。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试行)》,明确会议指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公开系统择优推送、自行设立代理机构库等代理机构选取方式的具体管理要求,其中对自行设立代理机构库的,在省财政厅要求不少于3家的基础上,增加至不少于8家;同时要求强化动态管理,对于承担我局系统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在巡视、审计或财政监督等各类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的或主要为代理机构责任的,及时予以调出代理库。已将省财政厅监督评价中发现存在问题的1家代理机构调出代理库。五是调整局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小组。2022年12月29日下发《关于调整政府采购监督小组的通知》,切实做好招标审核监督,加强采购监管工作。

6.“四风”问题依然存在。

152019年以来,局党组开展的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公式化”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局党组成员先后6次在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关于从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并开展学习讨论交流,2022年11月14日出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在全局上下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热潮。二是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工作任务为依据,加强对干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方面日常表现的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进行谈话提醒,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进行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三是明确检查重点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重新调整检查内容,将巡视、巡察及审计等反馈以及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下发《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征求意见稿)》。对各处室、单位2019年以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四是强化督查。围绕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内部效能督查,2022年11月30日制发《年度重点工作效能督查通报》,组织各处室、单位全面梳理自查,加快项目实施,并对标序时进度和任务目标提出督查工作意见,推动重点工作按照预定目标加快落实。五是开展明察暗访。对在榕5家局属单位“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津补贴发放情况、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廉政教育落实情况及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六是退回住房补贴经调查,涉及不符合住房补贴发放对象的编外人员共有3人,目前均已退回住房补贴,共计286814.85元。七是全系统开展自查举一反三,2022年10月28日下发《关于开展住房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对系统内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经查,其他单位未发现违规领取住房补贴等情况。是加强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针对总队工作特点,2022年12月9日,执法总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了专题教育片《严正家风》,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党性修养,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是开展追责。省海洋预报台对向不符合发放条件对象发放住房补贴财务经办人林健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原综合业务科科长开展批评教育。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7.党组领导作用不够彰显

16局党组会前酝酿不充分,议而不决现象时有发生。

一是强化学习。2022年10月21日、10月28日,党组书记分别主持召开局党组第135次会议、第137次(扩大)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进一步完善局党组工作规则,做到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二是完善制度。2022年12月20日修订出台《中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工作规则》,吸收了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等中央最新精神要求,补充完善了党史学习教育、“两个确立”等规范表述及海洋强省建设等行业特色表述。同时,制定“三重一大”决策清单,明确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方案措施等9类重大事项决策,中央、省级预算内项目投资计划和局本级及局属单位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等4类重大项目安排,干部提任等3类重要干部任免,年度部门预算等3类大额资金使用,进一步厘清明晰了局党组工作的职责、组织原则、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追责,更好发挥局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三是严格程序。2022年12月15日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提升会议质效的通知》,明确拟提交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前期要做好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由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列入会议议程。同时,还对汇报材料、会风会纪、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等进行规定,促进提升会议质效,以良好的会风带动机关工作作风转变,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

17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未履实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聚焦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局党组成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交流思想,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2022年11月14日,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局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书记、局长代表局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对照“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班子成员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实实在在谈问题、讲不足,局主要领导、局分管领导专门就巡视反馈的重点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明确责任要求。局党组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视整改负总责、主责,直接部署、直接协调、直接督办整改工作,牵头17个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占半数以上;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按责任分工抓落实。局党组先后18次组织召开会议,随时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进整改落实。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加强重点岗位监督,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机制。调整局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小组,下发《关于调整政府采购监督小组的通知》,切实做好招标审核监督,加强采购监管工作。督促总队开展自查并完善相关监督机制。2022年11月11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下发《总队纪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提醒清单>的通知》并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学习视频会。11月18日,总队执法船用柴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通过网络公开。总队特勤执法支队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关于报送燃油采购项目三次流标情况自查和剖析材料的函》。同时,总队纪委分别于11月18日、12月8日与指挥保障处召开2场次专题推进会,进一步跟踪监督执法船燃油采购工作。三是持续跟踪督导。2022年8月以来,局党组分管领导就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异地挂靠”渔船管理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部署落实、督导检查等工作。分别于11月28日、12月19日先后2次召开海洋与渔业执法业务专题会商会,专题听取执法总队相关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执法监管工作。12月1日召开“异地挂靠”渔船管理工作研讨会,听取部分重点地区工作汇报,针对长时间离开船籍港地、在外地海域生产作业、外地渔港靠泊的渔船,积极协调船籍港和靠泊港所在地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联动检查和互动交流机制,协同做好渔船管控工作,防止漏管失控。同时,结合开展全省岁末年初渔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各地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四是提升监管实效。2022年9月中下旬至10月,组织开展为期3周的“三无”船舶专项调研工作,深入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执法监管意见和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作为下一步决策部署重要依据。11月23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的通知》,加大海上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沿海涉渔“三无”船舶集中清理整治。2022年以来,全省共开展“封港清查”行动816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392艘。同时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三无”船舶纳入规范管理,对无法纳入规范管理的431艘船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逐步清零。10月27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异地挂靠”渔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摸底排查,理顺权属关系,督促船籍港地落实安全检查、进出港报告、渔船检验等措施,并在渔船动管系统上标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2022年以来,全省共清理“异地挂靠”渔船182艘,省内跨市、县“异地挂靠”渔船权属关系得到理顺,实现省内船网工具指标正常流动、渔船所有权合法过户。

(18)“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2022年10月18日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对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讨论决定、任职等内容进行再学习再深化,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干部选任任用程序和规范要求,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是完善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共福建省委工作规则》,组织修订并印发实施《中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工作规则》,细化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范围及具体内容,包括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大额资金安排等13类,一律按要求提交党组研究决定,并列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做到有章可循。同时,党组工作规则对决策流程、末位表态制等也作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党组工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三是对照检查。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围绕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对照检查,进行深入检视剖析,分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化水平。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入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建基础不够扎实

19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将党建工作纳入《中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工作规则》,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2022年12月8日下午召开全局系统党建工作推进会,加强规划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责任分明”的抓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完善制度机制。2022年11月25日印发《关于调整局党组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重新确定党组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及相关工作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到党建联系点、分管范围党组织进行工作指导、督查调研。

(20)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2022年10月28日局党组组织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进行再学习、再深化,10月27日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情况排查的通知》,开展党组织建设情况排查,对巡视反馈的19个未配齐支委的党组织进行复核,选优配强支委。二是强化党务工作培训督导。2022年12月7-9日举办处级干部及党务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对《党章》修正案、新时代践行人民思想打造党建品牌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12月13日,部署2022年度达标创星活动评审工作,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务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落细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三是强化督促落实。对受到组织谈话函询的处级党员干部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的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并落实政策法规与审批处党支部、渔业与质量监督处党支部有关处级党员干部在党员大会上对组织谈话函询情况进行说明。建立与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受函询人员信息,并督促相关人员做好说明。

9.选人用人不够规范

21超动议职数开展推荐。

  整改情况:2022年10月18日局党组进一步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福建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办法》《福建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2022年11月14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入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组要求人事部门要举一反三,加强人事政策制度学习,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准确把握民主推荐的具体要求。局人事部门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有关制度,努力做到精通熟练条例规定,避免类似情况发生。2022年以来,局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均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提出干部调配初步建议时,明确拟选拔任用的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和人选意向等,在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时均严格按照动议职数开展推荐。

(22)“凡提四必”程序后置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福建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要求,在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中,明确在组织考察环节,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调查核实信访举报等内容;在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坚决防止“带病提拔”。2022年以来,对拟提任职务或晋升职级的干部,均在考察期间进行干部档案审核,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未核实清楚的,不提交会议研究,不作为拟任人选,对在任前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的1名干部予以暂缓晋升,对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认定为漏报情节较轻的1名干部,按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人事部门认真总结分析,经办人员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分析检查。

(23)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严实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追责问责。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对不如实报告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22年以来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抽查28份,经查核,1名干部认定为漏报情节较轻,按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按照省委组织部的年度安排,于2022年6月6日开展随机抽查10份,省委巡视意见反馈后,11月9日又随机抽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10份,均规范填报,未发现少报告、未报告的情况。二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增强报告的自觉性,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022年6月29日,局党组书记结合为全体干部上对党忠诚教育专题党课,以近年来我局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瞒报、漏报问题被问责的具体案例,对全体干部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大家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做到对党忠诚、严格自律。三是加强审核把关。局人事部门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和管理,2022年11月17日召开组织人事工作座谈会,讲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有关要求,提高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加强教育指导,在相关人员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前,提出纪律要求,做好填报提醒,要求填报人员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上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进行认真核对,填报不规范的一律退回要求重报。

10.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24)人才引进和培养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体制机制。2022年12月22日局党组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究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理清当前人才队伍现状,分析存在的短板和不足,12月28日印发《中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健全完善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二是摸清队伍现状。2022年11月17日召开组织人事工作座谈会,听取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制约瓶颈问题,并征求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10月至11月局人事部门组织人员到省水产研究所、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海洋预报台等事业单位开展人才工作调研,进一步了解掌握局属各单位人才结构、紧缺专业等情况。从调研情况分析,目前较为短缺海洋测绘、海洋信息、海洋工程、海洋生态、海水养殖、动物免疫学、遗传育种等专业人才,与科技人才需求还有差距。三是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统筹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空缺编制9名,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学历专业型人才,补充水产养殖、鱼病防治、渔业资源生态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专业技术岗位,2022年12月10日已完成公开招聘考试。加强人才自主培养,推荐省水产研究所1名海洋渔业专业副研究员到中国海洋大学进修培训,目前已完成部分研学内容,成功申请专利1项;推荐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2022年新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3名、新认定省级高层次人才3名。四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发挥学校海洋特色专业优势,设置了海水养殖、休闲渔业、船舶驾驶、轮机维护与管理等专业,培养海洋产业、现代渔业高技能人才。启动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制定出台《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学校达标工作推进小组。加快建设海洋与渔业技能人才实训实习基地,完成世行贷款福建渔港项目“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及能力建设项目”子项目,新增购置海船船舶驾驶、船舶轮机仿真模拟器等设施设备,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学校办学规模和水平。目前学校共有在校生3200多名,2022年为海洋与渔业企业培养技能人才1000多名。五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探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机制,在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开展试点,设置定向职数指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空缺岗位优先聘任工作业绩突出或获得博士学历人员,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开展岗位竞聘工作,1名业绩突出的年轻专业技术人员优先聘任专技七级岗位。优化岗位设置,用好用活现有职称岗位职数,重新开展省海洋预报台等2家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已经省人社部门批复同意后实施。开展省水产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推动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积极对接省级有关部门,2022年7月,省发改部门征求我局对海洋领域高层次人才有关意见,已建议将海洋信息等专业列入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海洋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11.整改主体责任未落地见效

(25)局党组抓整改的恒心、毅力不足,整改不力、纸面整改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局党组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视整改负总责、主责,直接部署、直接协调、直接督办整改工作,牵头具体认领17个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占半数以上;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责任分工抓落实。局党组先后18次组织召开会议,随时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进整改落实。对上轮巡视反馈整改不到位问题排定整改时间表,强化整改调度,逐条整改“销账”,确保整改一个巩固一个。

关于“局部海域存在高密度养殖和非法养殖”问题

  整改情况:此问题与本轮巡视反馈的“驻局纪检监察组整改嵌入式监督不足,一些问题存在改了再犯现象。”问题合并处理,具体详后。

②关于“海域违法采砂”的问题。

  整改情况:省海洋与渔业局主动对接违法采砂用海行政管理主要职能部门,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积极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力打击海域非法采砂用海行为。 一是强化政治责任担当。虽然机构“三定”中海砂管理职能已经调出我局,但作为省执法总队主管机关,局党组将整治海域违法采砂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局领导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11月28日、12月19日召开整改推进会、会商会等,先后3次和总队党委班子、相关处室一起,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具体措施,主动加强与有关省直单位配合联动,强化监督执法手段,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深挖彻查的合力。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海上执法能力。针对海上执法难度大等问题,2022年8月以来,前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等部门调研交流,10月21日,制定《执法装备配备(一期)实施方案》,落实资金1735.3万元,用于总队执法船艇升级配备卫星通信、远程指挥等执法设备。持续推进“打击海域违法采砂执法联动平台”建设,增强与海警、海事等部门案件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执法效率。三是持续深化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联合福建海警局等七部门发出《关于开展“碧海2022”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省总队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机制会议,2022年12月2日印发《关于深化海域采砂执法联动机制的通知》,主动加强与公安、海警、海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全面强化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案件通报和行刑衔接机制建设。全年共开展“蓝剑”执法行动21次,参与部门联动执法行动9次,查获涉嫌违法采、运砂船28艘次,向公安机关提供涉砂案件线索67件,立案查处海域违法采砂案21宗。为突破涉案砂价认定难、处罚定罪难等问题,积极协调物价部门,由物价部门评估认定涉案砂价11起,有2起涉案砂价超10万,启动行刑衔接程序移交海警,从严从重处罚。四是加大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在2022年12月举办线上执法培训班,重点学习海砂矿产执法实务知识,提升队伍执法办案能力。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11月24日制作《打击非法采砂我们共同行动》宣传单,在自然资源报、福建日报、学习强国等平台刊发“碧海”行动报道、违法采砂入刑典型案例、2022年打砂成效等信息,营造对违法采砂保持高压严打的氛围,形成有力震慑。五是进行追责问责。由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主要领导对总队时任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③关于“涉渔‘三无’船舶整治不力、‘挂靠’渔船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高度重视涉渔“三无”船舶整治、“挂靠渔船”管理工作,针对反馈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机制,持续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组织开展“封港清查”行动,并责令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有效破解涉渔“三无”船舶整治、“挂靠渔船”管理工作难题。一是积极推动建立涉渔“三无”船舶综合治理机制。2022年9月起,由局领导牵头开展为期3周的“三无”船舶专项调研,进一步摸清全省“三无”船舶底数、分布和管理现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和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研究提出更加完善的综合治理措施。按照落实监管、分类处置的思路,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船舶按规定纳入规范管理,对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涉渔“三无”船舶坚决打击取缔,做到规范一批、查处一批、拆解一批。二是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整治机制,加强源头治理管控。强化福建省涉渔船舶监管协调工作机制作用,2022年9月3日,牵头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涉渔船舶监管倒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与工信、公安、海事、海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联勤,督促指导各地落实监管要求,深入开展涉渔船舶监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涉渔“三无”船舶修造溯源倒查,打击违规船舶修造厂点,从源头抓好涉渔“三无”船舶治理,推动行刑衔接,打造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执法机制。三是开展执法定点帮扶。对“三无”船舶问题突出的县(区)开展执法定点帮扶,选派执法总队干部进行驻点指导服务,帮助基层完善监管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如,从2022年11月起选派执法总队干部分3个组进驻连江县,开展定点帮扶,取得了积极成效。四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提升整治实效。2022年11月2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的通知》,组织召开执法业务专题会商会,积极会同公安、海警、海事等涉海部门,开展“蓝剑”“亮剑”和“封港清查”等专项执法行动,紧盯“岸上严管严控、海上综合巡查、拆解取缔三无船舶”三个重点,加强港口巡查,加大海上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涉渔“三无”船舶集中清理整治。全年共开展“封港清查”行动816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392艘;同时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三无”船舶纳入规范管理,对无法纳入规范管理的431艘船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逐步清零。7至12月,漳州、宁德、莆田等地召开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现场会,邀请渔船船东、渔民现场观摩,形成震慑。五是压紧压实“异地挂靠”渔船监管责任。通过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异地挂靠”渔船管理的通知》、召开“异地挂靠”渔船管理工作研讨会等方式,全面摸底排查“异地挂靠”渔船情况,严格压实船籍港管理督促船籍港地落实安全检查、进出港报告、渔船检验等措施。强化全链条治理和全方位监管,指导各地运用省渔船动态监管系统落实“一船一档”管理,将长期异地生产作业渔船列入重点监管,协调船籍港和靠泊港所在地建立信息互通、联动检查和互动交流机制,防止漏管失管。2022年共清理“异地挂靠”渔船178艘,理顺省内跨市、县“异地挂靠”渔船权属关系,实现省内船网工具指标正常流动、渔船合法过户。对发现存在私下买卖渔船、或以他人名义登记持证等“挂靠”苗头行为,指导属地主管部门提前介入、及时制止,严防反弹回潮。六是强化警示宣传,增强教育效果强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制作《阿浪出海季》系列微视频,宣传渔船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提高渔民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宣传教育效果明显。七是进行追责问责。由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主要负责人对总队时任分管领导开展批评教育。

④关于“重点任务谋划不够科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针对巡视反馈问题,深刻反思、认真梳理渔港建设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遇到的要素保障突出问题,强化项目分类指导、跟踪推动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调研论证、科学分析,探索开展项目动态调整,全力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做到不涉及生态红线或可通过优化设计避让生态红线的项目应开(工)尽开(工)。一是强化科学论证、分类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对渔港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全面研究论证,着重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分类指导推进项目建设。将130个建设条件较好的渔港列为重点推进类,全力推动开工,将88个要素保障还需要深化的渔港列为推进前期工作类,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二是扎实开展规划调整。根据自然资源部2022年10月最新批复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海岸线修测成果,结合2022年 新出台的岸线管控措施,对规划内渔港项目逐一梳理,对调整项目开展现场踏勘、专家论证,认真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考虑生态、海洋气象等客观因素影响,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形成《渔港建设与布局规划(2020-2025年)中期调整方案》(报批稿)。调整后,渔港项目数量为218个,调减项目23个、调增项目15个、调级(调址)项目9个。三是全力推动项目开工。对不受生态红线影响,但受自然岸线制约的渔港,指导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优化设计,减少对自然岸线的使用;对不受生态红线和自然岸线等要素制约的渔港项目,深入一线、加密调度,全力推动开工。目前,已累计开工渔港项目98个,实现项目投资29.2亿元。

⑤关于“工作靠外聘人员或购买服务”的问题

  整改情况:此项问题与本轮巡视反馈的“干部担当作为精气神不足有的事业单位领导及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办事效率低,有的部门人浮于事,工作靠外聘人员或购买服务。”问题合并处理,具体详后。

⑥关于“干部借用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6年、2018年巡视指出的人员借用不规范问题,我局已及时进行整改,相关人员已清退到位。一是认真梳理、及时清退借用人员。巡视反馈指出局机关借用12人,主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六年规划三年完成”要求,选派参与渔港建设专班4人;落实省委省政府突破“难、硬、重、新”工作行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选派参与安全生产专班1人;落实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三集中”要求,选派参与局行政审批服务4人;参与局大院管理、文明单位创建、巡察工作合署办公3人。巡视期间,巡视组反馈我局有的干部借用时间过长的问题后,局党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选派时间较长的渔港建设专班张天闻、安全生产专班于栋栋2名干部,于6月底前返回所在单位上班,不再参与专班工作,参与大院管理合署办公时间较长的王锋,由省海洋预报台安排1名人员进行轮换。巡视意见反馈后,我局针对反馈问题,对在局机关办公的人员作进一步梳理,研究提出分类解决的办法,明确抽调参加局渔港建设专班的3名干部,在渔港建设三年行动完成后返回原单位;选派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人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选派时间较长的林祚水已由总队安排1名干部进行轮换;未履行借用审批手续的5名干部已于2022年10月28日前回原单位工作。二是完善借用人员管理制度。2022年12月15日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借用人员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借用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从严从紧掌握,进一步规范借用条件、借用时间、借用程序、借用人员管理等具体要求,从制度上规范解决借用下属单位人数偏多、时间过长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对在落实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文明单位创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渔港项目建设等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中,参与选派、合署办公的人员管理也进行了规范,推动机关干部进一步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切实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三是进行追责问责。局党组对未履行借用审批手续的渔业与质量监督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12.整改监督责任未落到实处

26驻局纪检监察组整改“嵌入式”监督不足,一些问题存在改了再犯现象2021年全省养殖状况矢量信息调查发现超规划养殖回潮

①关于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整改的“嵌入式”监督不足,一些问题存在改了再犯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工作部署。驻局纪检监察组制定出台《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方案》,将巡视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巡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内容,通过参加省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巡视整改会议,靠前监督巡视整改工作;对照整改措施清单,落实监督责任到岗到人,实时跟进巡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加强监督检查2022年10月、12月,分别前往连江县、南平市光泽县、邵武市、武夷山市,针对驻在部门推动海上养殖升级改造工作、深远海养殖发展、水产种业振兴、鳗鱼养殖尾水治理、超规划养殖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工作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最终形成专项监督检查报告。三是适时开展“回头看”。驻局纪检监察组对省委巡视交办的关于反映部分处(室)长期借用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帮忙工作的立行立改、边巡边改问题,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

关于2021年全省养殖状况矢量信息调查发现超规划养殖回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属地主体责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涉渔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在2022年3月份各地核查确认的基础上,压实属地主体责任,要求沿海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排查整治、落实整改措施、报送整改方案并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同时,由局领导带队下沉至有关地区督导新增超规划养殖整改工作。9月23日,下发《关于深化落实禁养区内新增、回流超规划养殖整改任务的通知》,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进度;采取调度、通报的方式,持续压实属地整改责任,并对进度较慢的地方进行驻点督导。10-11月,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组织超规划养殖执法行动464次,出动执法人员2461人次。截至2022年底,我局查出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增、回流超规划养殖5938公顷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现场核验。同时,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水产养殖环境管理问题”全部完成验收销号。二是抓源头治理,强化制度约束。2022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局印发《福建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划》在稳定基本养殖水域滩涂基础上,对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空间进行合理安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并要求各地要严格依据规划,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加强对水产养殖生产的巡查、执法,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三是加强常态化执法巡查。下发《进一步加强海上养殖常态化执法监管的通知》,健全海上养殖管理规范化制度,督促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建立健全常态化、网格化、长效化的执法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力争第一时间发现超规划养殖违规行为、第一时间进行清理整治,坚决遏制超规划反弹现象。四是强化“技防”,健全海上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水产养殖业“一张图”,充分运用福建省水产养殖信息管理平台,每月向自然资源厅获取卫星遥感海上数据进行比对,加强情况分析研判,严格实行对暂时性、季节性养殖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报有关市、县(区),督促其做好立行立改。五是强化经常性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养殖培训班、开展科技入户、渔业普法“六进”活动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累计培训渔民2万多人次,开展科技入户8000多户,发放规范养殖等方面宣传资料5000多份,引导渔民群众改变传统的“门前海”“祖宗海”等用海观念,增强依法依规用海养殖的法治意识。六是进行追责问责。由局党组对局渔业与质量监督处相关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助推海洋经济发展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局党组成员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先后6次在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学深践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重要论述。按照省委部署要求,2022年12月7日起,局党组成分别以讲专题党课、深入重点渔区,结合日常调研等,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注重抓好学用结合,坚持系统学、深入学、专题学、长期学,11月14日出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12月上旬举办处级干部及党务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到海洋渔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二是精心组织开展海洋经济发展理论研究。2022年11月17日,邀请福建省海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做“学习二十大精神 深刻领会中国海洋文化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中的意义和作用”专家辅导报告;11月25日,邀请福建师范大学教授做“滨海研学旅行的理论与实践”海洋经济专题讲座;11月25日,举办青年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海洋经济的重要论述交流座谈会,12月1日承办省直机关第五党建联系片青年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交流宣讲会,不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三是不断强化海洋经济发展的智力支撑和制度保障。2022年12月24日,召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经济研究会第八届理事会换届大会,吸纳全省海洋经济领域各大行业专家学者、优秀人才,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实践,助力我省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会同省发改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开展2022年省重点课题“关于打造海洋优势产业集聚区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会同省委政研室开展“推进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刊发在2022年 第27期《政研专报》,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牵头起草《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并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四是持续推进重点项目攻坚落地。2022年10月以来,分别赴连江、诏安、东山等地,实地指导协调示范县项目推进工作。11月1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截至11月底示范县211个项目投资完成率为107.16%。进218个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00亿元以上,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03个省级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在建项目完成投资800亿元以上,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加强项目策划指导储备。12月2日,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度海洋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示范县围绕“海上牧场”三产融合方向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初步建立储备项目57个,计划总投资58.69亿元,单项目平均计划投资额超亿元。7月27日,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预算和2023-2025年支出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做好全省海洋渔业重点项目储备,夯实2023年预算基础,生成省级项目储备库,共储备项目64个。12月22日,印发《关于开展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的通知》,指导地市开展2023年海洋新兴产业、海洋与渔业优势产业园区及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领域项目储备,不断滚动完善省级项目储备库。是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截止2022年底,累计改造传统渔排37万口,改造筏式浮球32万亩、新建深水大网箱794口,全面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在《福建省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中部署任务(截止2022年底,完成传统渔排改造33.44万口,改造筏式浮球24.9万亩、新建深水大网箱683口)。稳妥发展深远海养殖,争取农业农村部资金2900万元支持我省深远海养殖装备建设,投建8台装备陆续下水试验生产,运营状况良好,“深海健身”大黄鱼和大规格鲍鱼产品品牌效应初步形成。安排专项资金补助2240万元,完成远洋渔船更新改造8艘。年度水产品总产量862.4万吨,比增1.09%,其中:海水养殖产量548.9万吨,居全国第一;远洋渔业产量62.5万吨,比增3.01%。积极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水产品加工提质增效,安排水产品加工项目资金3046.2万元,支持泉州市新增自动化水产品加工生产线项目17条。水产品出口额85亿美元,比增8.53%,连续十年居全国第一。督导推进远洋渔业基地粗芦岛核心区项目一期建设,2022年初至今已完成投资额8.96亿元,竣工项目5个。是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强化规划引领,牵头编制全省《“十四五”海洋新兴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送审稿。2022年11月7日,举办2022年厦门国际海洋周首届厦门海洋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高峰论坛。12月23日牵头主办第二届福建省海洋生物医药推进活动。会同省科技厅推进厦门海洋高新产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并经省政府审议通过。11月会同省委政研室开展做大做强全省海洋生物医药专项研究,从优化产业布局、支持科技创新、打造全产业链、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建议,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

  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持续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尽快印发《“十四五”海洋新兴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利用2023-2025年省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集中扶持一批海洋新兴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新兴产业落地载体平台。牵头举办全省海洋生物医药推进活动。指导厦门市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具有优势特色的产业高地。鼓励和支持泉州等地建设一批游艇专用码头,开展游艇旅游试点。二是持续强化海洋经济发展保障。推动《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尽快出台。牵头举办全省海洋文化论坛活动,赋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会同宁德市政府、省财政厅、省金投公司推动 200 亿元的基金“设立方案”尽快通过省政府审议,引导基金加大对海洋经济重点项目的支持。三是持续强化项目策划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深化福州、厦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2023年督促指导福州和厦门在海洋基础设施、海洋新兴产业和公共服务平台等重点领域策划生成一批总投资达到200亿元重点项目。

(二)调研成果未有效转化。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全面总结2021年以来重点调研课题和调研任务,梳理出22项调研成果,形成成果清单。2022年11月28日,局领导专题召开调研成果转化恳谈会,研究推动调研成果有效转化的具体举措,切实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到位。二是督导推进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建设2022年10月以来,对示范县项目实行项目一月一调度、进度一月一汇总,强化项目跟踪指导。10-12月,组织人员先后赴连江、诏安及东山、秀屿等地开展调研,督导加快项目推进工作。11月1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示范县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要素保障,加强资金保障,加快推进示范县项目完工验收。目前,第一批示范县(连江县、石狮市、秀屿区)全部项目建成,其中,连江县已完成全部项目的验收和资金拨付;秀屿区已完成全部项目的验收工作,补助资金拨付率达57.08%;石狮市完工项目已验收84.21%,补助资金拨付率达64.53%。第二批示范县(晋江市、诏安县、东山县)建成项目数占比达77.5%。12月14日,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示范县绩效评价招标采购工作,目前已发布示范县绩效评价项目招标公告。三是总结推广示范县创建经验做法。2022年11月1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示范县创建典型经验总结工作,遴选出对下一步谋划和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10条典型经验,并形成汇编供市、县(区)参阅借鉴。同时,通过“海上福建”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媒体连载推介。11月29日,召开全省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典型经验交流会,加快推进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创新举措加强项目谋划指导。2022年12月2日,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度海洋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重点支持渔旅融合、智慧渔业、创新平台等项目建设,优化调整2022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方式,建立储备项目57个,计划总投资58.69亿元。联合省财政厅向省政府申报立项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并获省政府批复同意。12月21日,印发实施《开展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的通知》,2023年省级资金拟支持的海洋新兴产业、海洋创新研发平台、海洋公共服务平台等重点项目个数不低于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总数的50%。

  下一步,赴石狮市现场调研,协调、督促加快项目验收工作,2023年上半年前完成所有已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对已验收、尚未拨付资金的项目,2023年上半年会同省财政厅协调当地海洋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完成所有已验收项目的补助资金拨付。

(三)“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结算”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审计整改认识。2022年10月28日局党组第137次(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局党组对审计整改的领导。二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2022年10月28日下发《关于开展往来款项全面清理的通知》,制定局机关及局属相关单位往来款项清理计划,分类细化清理举措,完善清理台账,实行责任到人、挂号销账。三是强化定期调度。逐月开展调度,按月落实往来款项清算,2022年12月29日对各单位清理进展进行通报。四是多途径推动解决。根据往来款逐项甄别、全面清查结果,属于账务处理方面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属于合同履约方面的,推动加快项目进程,及时结算一批清理一批;涉及债权债务问题的,在函询确认等基础上,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鉴证后,按规定报批处理;需要继续催讨的,组织做好沟通协商,必要时诉至法律途径解决。持续推动往来款项清理,已取得较好成效(我局已将上述往来款项清理情况同步报送省审计厅,作为加强审计结果应用的重要举措。审计厅对该问题整改到位情况予以认可)。

下阶段:一分类处置、限期整改。针对剩余个别合同未到期、第三方审计鉴证未完成、需继续清算和催讨的款项,实行分类管理,明确整改路径,依法依规妥善处置。二是压力传导、动态监控。对整改进度较慢的单位,及时进行内部控制工作提醒。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对往来款的监督管理,对纳入动态管理的往来款项,严格按照往来款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滚动管理台账,2022年12月起逐月调度,持续清理、挂号销账。

  四、集中整改期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及下一步打算

(一)干部担当作为精气神不足,有的事业单位领导及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办事效率低,有的部门人浮于事,工作靠外聘人员或购买服务。

  整改情况:局党组针对巡视反馈问题,结合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外聘人员和政府采购服务管理,持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推动问题整改有效落实。是强化典型示范提升干部精气神。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向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执法总队邱卫华同志学习,以邱卫华同志和系统内涌现的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唐峥嵘同志、省先进工作者李继荣同志等先进典型为榜样,激励党员干部敬业奉献、担当作为。开展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队伍建设年”活动,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推进大学习、大讨论、大整治、大提升,深入开展业务练兵,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是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机制完善和落实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2022年 以来局属单位提任处级干部20名、轮岗交流处级干部9名、晋升四级调研员以上干部7名,配齐配强省渔业减灾中心、水产研究所、渔业资源监测中心、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海洋预报台、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等局属单位班子,以及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内设处室和派出机构正职,激励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结合落实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新“三定”方案,对总队机关三分之二内设处室负责人和部分处级以下干部进行轮岗调整,强化多岗位锻炼,提升能力素质。从严抓好干部考核监督。持续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对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提升干部工作质效。落实《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工作任务为依据,加强对干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方面日常表现的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进行谈话提醒,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进行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合理控制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数量。进一步明确现有人员岗位职责,组织事业单位对在编人员和编外人员重新进行定岗定责,明确编内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合理界定编外人员工作任务,对参与阶段性任务的编外人员及时退工,对工作任务不饱满的予以岗位合并,合理削减聘用劳务派遣人员。目前全局(含局属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已减少7名。比如,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在集中整改期间已解聘4名机关后勤辅助人员,1名聘用人员在2023年5月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聘。五是逐步解决合同聘用人员偏多的历史遗留问题。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精神,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省海洋预报台分别于2007年、2014年实施全体工作人员(含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目前这些聘用人员大都已转为长期聘用合同。巡视整改期间,2家单位均制定了编外人员削减方案,明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以及存在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编外人员,依法予以辞退;同时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现有编外人员参加系统内岗位招聘,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从2020年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以来,省海洋预报台合同聘用编外人员已减少3名,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已减少2名,2023年将再减少2名。2022年12月,监测中心2名编外人员参加了中心专技岗位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六是加强政府采购服务管理。局党组对购买服务把关不严的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原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为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单位对外购买服务的管理,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查,对将自身职责对外委托、尚未确定中标单位的项目暂停或终止;在安排年度资金预算时,要求局属事业单位做实做细资金预算方案,对需通过对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的项目,要求明确本单位承担任务比例,引导其加强自身能力建设。2023年部门专项资金委托业务费预算总额从2022年4161万元压减至3202万元,压减23%,其中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省海洋预报台两家单位由3065万元压减至2075万元,压减32%。是完善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局党组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人员管理的通知》,提出五个方面具体措施,严格控制新增编外人员,实行编外人员总量控制,原则上只减不增,同时进一步规范局属各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程序,加强编外人员日常管理。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做法,研究制定了《总队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用工机制。局属其他单位也都制定了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规定、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

  集中整改期间,我局通过多种途径已削减编外人员7名,现有编外人员主要是由于事业发展需要,保障执法船执法(5艘执法船、3艘执法巡逻艇按标准需配置船员141名,目前聘用人员为111名)、学校教学(按照“员生比1:12.5”的规定,应配备教职员工246人,实际现有在编教职工93人)工作开展,以及后勤人员保障日常工作运转。此外部分局属单位因职能增加需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相关任务。

  针对外聘人员多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推进整改落实,对编外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分类分步骤解决编外人员消化问题。

一是对保障执法船正常运行的船员和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约占现有编外人员的6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原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中国海监省(区、市)维权执法船舶船员配置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编制标准等问题的暂行意见》,以及局属单位因职能增加开展业务工作需要,待省委编办正在研究制定的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出台后,积极争取向省委编办申请核定编外聘用人员人数,解决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执法船编外船员和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省海洋预报台等单位编外人员聘用问题。(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二是对保障机关和局属单位正常运转的驾驶员、保洁员、文印等后勤人员(约占现有编外人员的13%),按照省委编办即将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定岗定责,通过购买服务(劳务派遣)方式解决。(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三是对参与重点项目、重点课题等阶段性任务的编外人员(约占现有编外人员的22%),在工作任务结束后及时退工(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今后严格按照我局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管理,局属单位因阶段性任务,确需通过对外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编外人员的,严格控制用工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聘用终止等条件,做到任务结束人员退聘。

  五、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驻局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省委巡视七组移交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25件,截止2022年底,已办结17件,正在办理8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3名相关责任人作出批评教育或廉政提醒谈话处理,涉及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0 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871231;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邮编:350003);电子信箱:fjhyjgdw@163.com 。

  附件:中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党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

  2023年5月8日

  附件

  中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党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6月13日至7月23日,省委巡视七组对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含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开展巡视。2022年9月29日,省委巡视七组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9月30日,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向总队党委反馈了省委巡视七组联动巡视总队的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有力推进巡视整改

  总队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各项要求,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始终坚持站在履行政治责任的高度把握整改工作,摆在落实政治任务的高度推动整改落实,放在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检验整改效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抓好巡视整改落实。 

(一)坚持党委主抓,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总队党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落实“四个融入”的要求,体现党委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坚决扛起主体责任。2022年9月30日联动巡视反馈会后,总队党委紧接召开党委会议,第一时间研究布置巡视整改工作。迅速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抓好各项工作。及时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总体要求和各阶段目标任务。从9月30日以来,总队党委召开了6次涉及巡视整改工作的党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内相关法规,认真领会省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不断增强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积极研究推进整改工作落实。2022年11月14日上午,总队党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及班子成员认真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为总队党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党委书记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负总责、负主责,主动认领50%以上(12个问题)整改任务,带头抓紧抓实整改。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以身作则,加强督促,以务实举措推动牵头负责的整改任务落实。各责任部门负责同志对照整改清单,抓实抓细各项整改工作,形成一级带着一级改、一级抓给一级看、一级带领一级干的工作局面。

(二)坚持从严从紧,按时推进细化落实。总队党委紧盯巡视整改进展,建立定期研究、落实清单、逐项销号机制。一是坚持定期调度。每月报请省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局领导召开1次巡视整改汇报会暨执法业务会商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与省局相关处室共同会商落实巡视反馈的执法业务方面的问题;同时,每周由总队巡视整改办主任牵头召开1次巡视整改周调度会,动态掌握总队巡视整改任务的统筹推进情况,梳理整改进度,分析整改成效,督促各责任部门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研究解决巡视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坚持落实清单。针对省委联动巡视总队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23个具体问题,逐条认真梳理,研究确定91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形成省委巡视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按照省纪委审核意见,对“三个清单”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确保领导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三是坚持对账销号。实行“接到整改任务立即挂号,已处理问题及时销号,问题未处理好一直留号”的对账销号制度,在集中整改期分4个时间节点,每周一盘点、每个时间节点一对账,做到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从严从紧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成果综合应用。在巡视整改工作过程中,总队党委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统一。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雷厉风行马上改;对一些情况复杂的,深入调查研究,综合施策,坚持用力抓紧改。同时,以巡视问题整改为契机,聚焦问题查原因,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加快健全完善各项工作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一批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在3个月的集中整改期共出台(修订)16项制度性措施,推动队伍建设、机关党建、执法业务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在巡视整改期间,省纪委相关部门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总队的整改工作给予了精心指导,省纪委二室认真审核总队整改方案,并专程赴总队检查指导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加强监督,进行指导把关。总队党委自觉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作为改进工作的契机,不断提高整改质效,有力地促进了整改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海洋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清网”行动开展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保持常态化打击态势。总队在2022年初向全省下发《关于开展海洋违规定置网“扫海清网”攻坚行动的通知》的基础上,2022年11月15日,总队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海洋违规渔具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宁德、漳州市渔业执法机构在宁德三都澳和西洋岛周边海域,厦漳交接及漳州云霄和东山周边海域联合开展海洋违规渔具集中清理专项行动。11月16日,总队闽南支队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清理违规渔具专项执法行动的方案》,11月16日-25日,闽南执法支队联合厦门、漳州市渔业执法机构开展集中清理违规渔具专项执法行动,行动共清理长袖定置网2槽、网具200米、串联式笼壶(火车网)9节。11月24日,闽东执法支队联合宁德福鼎市渔业执法机构开展海洋违规渔具清理专项执法行动,行动共清理违规网具20张。12月8日,总队要求各地及时报送行动情况,形成“扫海清网”攻坚行动总结。总队将坚持禁用渔具“动态清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销毁一起。二是深化清障装备需求调研组织开展需求调研和技术攻关,2022年12月16日,编制完成总队渔业清障执法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针对该问题,2022年12月19日,总队主要领导在总队党委会议上作了深刻检讨。

2)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未有效控制。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2年12月5日,总队召开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区域执法监管定点帮扶工作动员部署会,总队全体干部职工参会。动员部署会上,总队渔政渔港执法支队就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渔船安全生产执法、落实监管定点帮扶工作方案进行了系统解读,进一步学深践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人民至上等重要论述,坚定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思想。二是提升执法能力。2022年12月8-9日,总队举办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系统专门业务培训班,针对渔港、渔船安全检查业务进行培训,省市县有关同志参加,该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省市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12月14日,总队印发出台《福建省渔业船舶渔港执法检查工作指南》,该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渔船进出港执法检查的内容和程序。三是定期研究推动。从2022年10月份以来,总队与省局业务处室每月召开一次海洋与渔业执法业务专题会商会,共同商议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内容,推动全省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四是开展定点帮扶。针对连江县渔业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的情况,2022年11月11日,总队印发《渔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定点帮扶工作方案》,下发《关于成立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区域执法监管定点帮扶工作组的通知》,安排半年时间统筹总队和福州市渔业执法力量组成三个帮扶组帮扶连江县渔船相对较多、监管任务较重的苔菉镇、黄岐镇、筱埕镇,力争通过定点帮扶,会同属地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落实执法监管措施,完善规范制度建设,有效管控化解重点地区渔业安全风险,推动全省渔船安全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

3)破解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问题的办法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专业知识学习。2022年11月18日,渔政渔港执法支队召开队务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同时,支队工作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同志在会上结合自身岗位,谈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心得体会,就如何落实巡视整改问题展开发言,围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要求加强研讨交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二是提升执法取证能力。2022年11月23日,总队与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签订共建协议,由监测中心提供执法检验鉴定技术支撑,破解技术力量不足和取证难的问题,实现监测数据应用海洋与渔业执法,推进依法精准、科学执法。三是强化部门执法联动。为保证国庆期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2022年9月29日,总队联合福州市、马尾区渔业执法机构与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程赴福州马尾水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执法检查,总队通过强化检打联动、落实追溯体系、开展普法宣传、推进与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动等举措,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2022年12月13日,总队领导带队主动走访省市场监管局,交流有关工作,商讨不合格水产品溯源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协同执法事宜,确保及时查处涉及水产品产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针对该问题,2022年11月21日渔政渔监处时任主要负责人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讨。

4)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还需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政治站位。2022年11月8日,总队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11月25日,再次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加强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二是完善工作机制。2022年11月25日,总队修订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网络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三是强化分析研判。注重收集海洋与渔业执法领域的舆情动态,2022年10月份以来,已编发舆情周报5期,切实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隐患的预防与分析研判。四是提升应对能力。2022年11月29日-12月1日,举办全省执法宣传信息员培训班,在培训课程中增设敏感舆情应对专题教育培训,提升全省系统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能力。五是强化应急处置。选派专人主动对接并加强与省局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第一时间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领域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5)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手段较为单一。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调研。2022年10月10日-12日,总队派员赴宁德、平潭和厦门等地就乡镇船舶管理和“三无”船舶整治相关工作开展专项调研,研究提出“三无”船舶整治分类处置意见,并形成调研报告报送省政府办公厅。11月23日,配合省局向全省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的通知》,要求各地与公安、交通运输、海警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部署开展行动,有力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推动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共治的综合治理体制。二是继续组织“封港清查”。总队持续组织“亮剑”“蓝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治理。2022年10月份以来,总队已开展6次“蓝剑”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船艇284艘次、执法人员3347人次,登检船舶689艘次,查获涉嫌违法作业渔船70艘(其中涉渔“三无”船舶4艘),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等各类海洋与渔业违法行为。总队组织沿海地区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拆解现场会,10月28日,宁德福安召开打击“三无”船舶封港清查现场会,行动查扣涉渔“三无”船舶2艘。11月7日,漳州漳浦举行“三无”船舶集中拆解现场会,集中拆解涉渔“三无”船舶12艘。11月23日,宁德蕉城开展封港清查专项整治行动,查扣涉渔“三无”船舶4艘。12月5日,已完成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报送“中国渔政亮剑2022”福建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总结,行动以来共清理各类涉渔“三无”船舶1392艘。总队将对存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涉渔“三无”船舶,一经发现、坚决取缔,持续扩大执法的震慑效应。三是抓好源头管控。2022年9月3日,总队协助省局联合农业农村、工信、公安、交通运输、海事、海关、市场监管和海警部门发文《关于建立健全涉渔船舶监管倒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部门间合作机制,做好涉渔“三无”船舶修造溯源倒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协调联动,加大惩处力度,从源头上、监管上、执法惩治上遏制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违规势头。四是强化“挂靠”渔船执法。会同省局在摸清全省“挂靠”渔船状况的基础上,2022年10月27日,以省局名义向全省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异地挂靠”渔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持续巩固“异地挂靠”渔船管理成效,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11月3日,总队向全省下发《关于加强“异地挂靠”渔船执法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异地挂靠”渔船执法监管工作,对梳理摸排出“挂靠”渔船在福建省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上作重点标注,进一步强化此类船舶的监管执法力度。2022年共清理“异地挂靠”渔船178艘,理顺省内跨市、县“异地挂靠”渔船权属关系,实现省内船网工具指标正常流动、渔船合法过户。五是针对该问题,2022年11月23日,由总队主要领导对总队时任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6)执法监管手段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执法装备实施方案编制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3-2025年执法船艇码头及能力建设专项实施方案》,根据海洋与渔业执法的新形势、新任务,持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条件保障。二是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2022年12月19日,邀请闽江学院教授举办专题讲座,讲解无人机、无人船新技术,积极探索其在海洋与渔业执法领域的运用。总队各派出支队加强无人机实战化飞行训练,并陆续在执法检查和办案中创新实际应用。如11月24日,闽东支队在海上商渔船密切交汇区,利用无人机机载云台喇叭,开展空中安全提醒和普法教育,收效明显;11月21日,闽中支队则利用无人机对渔港开展巡查,第一时间获得违规证据,办成了总队第一起利用无人机查获的案件。年前总队已启动执法装备政府采购工作,为总队执法船艇补充完善执法通信、取证等设备。三是提升远程调度指挥能力积极推动总队信息化平台建设,把融合通信指挥系统列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数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核心内容,提升远程调度指挥能力,已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省局,力争通过该平台建设全面系统提升总队执法信息化水平,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促进执法规范化、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

7)对一些渔业行政处罚案件处罚依据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裁量基准。在认真总结执法工作实践的基础上,2022年12月21日修订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福建省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试行)》,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运行。二是做好政策解读。2022年12月22日,在省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福建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并做具体详细的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说明,加大普法力度。三是推广“说理式执法”。2022年11月21日,总队印发《关于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的通知》,提出了“讲清事理、讲准法理、讲明道理、讲透情理”等具体要求,并将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作为今后案卷评查的主要标准之一,推动说理式执法文书推广使用。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2022年10月份以来,总队党委召开多次党委会和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深化思想认识,谨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不折不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坚决履行主体责任。总队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大问题亲自部署落实,其他党委委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管党治党工作。2022年10月份,总队党委专门部署,由总队领导带队,组织4个检查组对各党(总)支部开展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检查后形成落实情况检查分析报告,并督促各党(总)支部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三是改进年度政治生态分析。2022年12月19日,总队党委召开党委会议,认真分析2022年度总队政治生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巡视反馈意见,重点分析本年度政治生态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具体问题见人见事,改进措施扎实务实,努力达到“全方位政治体检”的效果。四是加强教育管理。在总队OA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常年登载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材料,2022年12月7日,组织收看省局海洋经济处原处长陈思增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歧途红包铺就》,编发《全国海洋与渔业系统违纪违法案例评析》在各党支部全面开展“廉政微党课”活动,持续加强廉政教育,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注重通过抓“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在2021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中,带队总队领导与处室(支队)班子成员进行提醒教育谈心谈话18人次,有效促进责任和压力逐级传递到全体党员干部。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年度考核、组织生活会、警示教育等契机,因势利导全面开展本部门干部职工日常交流谈心谈话和廉政谈话提醒,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五是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在现有配备总队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基础上,省局党组于2022年10月18日正式下文配齐了总队纪委委员。11月10日,总队纪委召开纪检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座谈会,要求各级党组织纪委委员切实发挥作用,延伸监督触角,履行好监督职责。12月14-16日,专门举办纪检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强化纪检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提升纪检干部队伍业务水平。

(2)监督责任还落实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2022年12月9日,总队纪委印发《中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纪律检查委员会“点题”监督工作方案》,从2023年起,将针对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和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等执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每季度围绕一个专题开展一次“点题”监督,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二是多方联动监督。2022年11月23日,总队纪委印发《中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建立多方联动监督机制的工作方案》,推动执纪监督与执法监督统筹衔接,贯通党内纪律监督与机关党建监督、执法监督统筹衔接和上下监督联动同时,公布电子信箱、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加强重要事项督办。把执法船艇燃油采购招标等重要事项作为政治监督工作重点,总队纪委分别于2022年11月18日、12月8日与指挥保障处召开2场专题推进会,加强跟踪督办,督促如期完成采购任务。四是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指导。2022年11月11日,总队纪委印发《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提醒清单》,加强对总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运行。

(3)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廉政警示教育。总队纪委整理编印《全国海洋与渔业系统违纪违法案例评析》并于2022年11月11日印发,同时组织收看省局海洋经济处原处长陈思增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歧途红包铺就》,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做深做实“用系统内的事教育系统内的人”。二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管理。2022年11月25日,总队离退休党总支召开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廉政教育会议,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观看《永葆廉洁守初心》廉政教育片,并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离退休干部党员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三是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和管理。2022年12月9日,结合处级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会,举办总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专题学习会,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和填报的指导学习,进一步加深大家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理解,确保正确贯彻执行。

4)财务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解决历史遗留挂账问题。2022年10月8日,成立往来款清理工作专班,组织清理处置历史遗留挂账,目前已全部清理处置完毕。二是及时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总队财务管理制度,2022年11月22日已印发经修订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财务管理规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派出执法支队财务管理规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执法船运维费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总队财务管理行为。三是加强财务业务知识学习。2022年11月15日,组织财务人员业务集中学习会,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四是举一反三并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11月25日,对往来款全面排查清理并形成“往来款清理核查情况及整改建议的报告”,对审计发现的四笔往来挂账款,提出分类处置对策,彻底理清历史旧账。五是针对该问题,2022年12月9日,办公室时任主要负责人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讨。

5基建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特勤支队执法基地决算审计工作专班,认真完成工程财务决算报告并上报省局。二是成立基地地基下沉修复整改工作专班,与因施工造成地基下沉的福州开发区长安片区防涝排洪工程业主单位多次交涉,收到该项目业主单位及施工方提交的《关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特勤执法支队场区地面沉降破损修复的承诺函》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特勤执法支队场区修复计划》。2022年11月15日,该项目施工方如期复工进入英屿村交汇井施工,并于12月27日完成修复并组织验收。三是针对该问题,总队特勤执法支队执法综合科负责人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讨。

6)总队机关个别干部已享受福利分房,其妻为局下属单位编外人员,仍长期领取单位住房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该干部妻子所在单位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进行整改,2022年8月11日,该违规款项已退回该干部妻子所在单位。二是举一反三,11月9日,部署要求总队在职干部职工对本人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在职干部职工及配偶已经享受过实物分房或住房货币补贴,本人及配偶仍领取住房补贴的情况。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2022年12月9日,组织总队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中纪委制作的专题教育片《严正家风》,以案为鉴,进行家教家风教育。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对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系统性谋划不够,班子齐抓共管的作用还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班子建设。2022年10月份以来,总队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和中心组学习会,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人民至上等重要论述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责任意识,切实发挥好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二是加强研究谋划。及时制定《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总队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围绕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能力建设、执法业务工作,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会等,集思广益,开阔思路,加强系统性谋划。2022年12月9日,总队召开“队伍建设年”活动总结大会暨“践行二十大精神,打造执法铁军”队伍建设专题研讨会,总结“队伍建设年”活动成果,并围绕“践行二十大精神、打造执法铁军”,围绕如何提升执法能力水平进行研讨。三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总队党委以本次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会前,党委书记带头与党委委员谈心交流,党委委员之间加强沟通交流;会上党委班子成员深刻检视巡视反馈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提升班子工作合力进一步凝聚了共识。同时,为进一步增强议事规范化、工作程序化和决策民主化,总队党委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党委议事规则》作了修订完善。

2)对人员岗位安排还不够优化合理,轮岗交流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总队落实新“三定”规定人员调配进行合理优化。为落实总队新“三定”规定,2022年11月11日,总队党委会议已经研究了在总队“三定”总编制数框架下各处室、支队的编制内核人数 ,合理优化人员安排。二是制定交流轮岗制度。已制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干部交流轮岗办法(试行)》,于2022年12月12日印发实施。三是开展人员岗位安排情况检查。总队机关党委(人事处)已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总队党委。四是2022年12月8日,总队党委已研究重新选派2名同志到省局行政服务中心对借用工作时间较长的同志进行轮岗替换。

(3)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支部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多形式开展基层组织工作实务培训,2022年11月24日、12月8日、12月14-16日,先后举办了总队党务工作学习会、纪检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组织支部书记参加了省局处级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意识形态工作讲座等,切实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工作指导。2022年12月5日,总队机关党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支部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三是进行提醒谈话。针对该问题,2022年11月9日,总队主要领导对时任海洋监察处、指挥装备处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个别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对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做好今后支部换届选举等党建基础性工作。

(4)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2022年11月9日,总队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加强总队基层党组织党建基础工作的通知》,从规范组织设置、规范换届选举、规范组织生活、打造党建品牌、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等方面进行再提醒、再强调。同时,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围绕进一步推行实施党支部七项基本工作法、打造党建品牌、开展达标创星等工作开展研讨,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二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省局部署的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区域(连江县)执法监管定点帮扶工作作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的重大行动和生动实践,积极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机关党委第一时间向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发出动员令,下发《关于在定点帮扶工作中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作用的通知》,号召广大党员带头奔赴一线,全力投入定点帮扶工作,让党旗在渔业安全生产执法一线高高飘扬。三是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2022年年底前,总队各党支部及时对2022年支部工作进行了总结;同时认真谋划2023年支部工作,制定了工作计划,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推进落实。四是进行提醒谈话。针对该问题,2022年11月9日,总队主要领导对时任海洋监察处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同时,要求总队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支部品牌创建。各党支部均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日常台账整理归档工作。

5船检处海监处三支队个别干部存在“庸懒散”,慢作为、不作为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教育。2022年10月份以来,总队党委和各党支部多次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二是学习先进典型事迹。用好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总队执法船船长邱卫华同志这一先进典型“活教材”,及时向全系统发出向邱卫华同志学习的通知,并于2022年11月22日举行邱卫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总队全体干部职工聆听报告接受了一次深刻的爱岗敬业教育。三是通过活动激励履职。按照总队“队伍建设年”活动部署,开展常态化岗位业务练兵,先后举行了违规渔具清理无人机训练与实际运用、无人机训练及执法巡查、渔业水上安全应急演练、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执法宣传信息员培训、无人船艇海洋与渔业执法应用交流研讨、海洋与渔业系统执法培训等;同时抓好经常性的纪律作风教育,激励干部履职尽责。四是进行批评教育和引导。对工作情绪不高、自身要求不严的干部以及临近退休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的人员,加强批评教育和引导。2022年10月19日、10月24日,渔船检验执法支队和海域海岛执法支队分别对个别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闽南执法支队制定纪律作风教育工作方案,以本支队被辞退干部为例进行警示教育。

(6)2019年12月总队研究4名干部晋升四级调研员时存在对选人用人政策规定的理解把握不透彻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针对性理论学习。2022年11月14日,总队机关党委(人事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总队机关党委(人事处)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法规制度,学深悟透、准确理解把握政策规定,要求人事干部始终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坚决杜绝在人事工作中发生纰漏。三是进行批评教育。2022年10月17日,针对2019年12月总队研究4名干部晋升四级调研员时存在对选人用人政策规定理解把握不透彻的问题,总队主要领导已对机关党委时任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机关党委时任主要负责人在机关党委办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讨。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管控力度还不够,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2年10月26日、11月8日,总队党委两次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委(扩大)会,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围绕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美丽中国建设开展专题研讨,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的思想认识。10月26日、10月31日,渔政渔港监督处、海洋监察处等相关业务处党支部也跟进学习,树牢驰而不息打击违法意识。二是强化执法打击。2022年10月9日、10月14日、10月28日、11月8日、11月23日、11月25日,总队先后部署了“蓝剑2022-17”“蓝剑2022-19”“碧海2022”“蓝剑2022-20”“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检查”“蓝剑2022-21”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行为,确保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段海上安定、稳定。期间,各地贯彻落实行动部署,加强执法打击。其中,省总队立案查处违法采砂案件1起、海洋违法捕捞案件2起;办结海洋违法倾废案件1起、海洋违法捕捞案件4起,有力震慑违法行为。三是深化执法联动。2022年11月7日,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总队)联合福建海警局等七部门发出《关于开展“碧海2022”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部署联合打击非法采(运)海砂等破坏海洋生态违法犯罪活动。11月21日,总队印发《关于深化海域采砂执法联动机制的通知》,加强海警、公安、海事等部门工作对接,并分别于9月6日、12月8日,向有关海警部门移送采砂涉嫌非法采矿罪案件2起;12月20日,向福建海事局通报砂船海上交通安全违法线索1条。持续推进福建省“打击海域违法采砂执法联动平台”建设,海洋与渔业执法、海警、海事机构共享案件信息,为行刑衔接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撑。目前,平台现有案件信息840件,其中在巡视整改期间新录案件信息17件。四是建立生态协作。按照总队新“三定”规定,主动对接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24日已与该厅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就完善执法协作、加大协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等方面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达成共识,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五是做好宣传引导。2022年11月24日,制作《打击非法采砂我们共同行动》宣传单,并于9月下旬以来,在中国自然资源报、福建日报、海峡农业杂志社强国号、学习强国福建板块、省海洋与渔业局官方网站等平台发布报道9篇次,积极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普法教育工作,扩大执法行动社会影响力。

  下一步,总队将进一步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善于啃“硬骨头”,持续提高海洋生态保护长期性、艰巨性认识,坚持常态化、长效化打击海域违法采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8次的海上执法行动,紧盯全国及省“两会”、国庆等重点时段,布控马祖、白犬等重点区域,精准打击海域违法采砂行为。二是强化执法打击合力。主动配合公安、海警等牵头单位,加强对接联系,及时交流工作,深化执法联动。推进案件深挖彻查,及时发现涉刑及其他违法线索,依法向有权机关移送。三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每年会同属地执法机构开展海域采砂已批项目及周边海域执法巡查不少于2次,打击盗采、侵权行为,维护项目合法权益和海砂市场秩序,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总队党委缺乏驰而不息抓整改的决心,上一轮巡视反馈涉及总队的4个问题中,尚有“打击非法采砂工作不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此问题与本轮巡视反馈的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管控力度还不够,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问题合并整改,具体情况详见前述。同时,针对此问题,2022年11月24日,总队主要领导对总队时任分管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

)贯彻落实渔业资源保护政策还存在薄弱环节,伏季休渔管理有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领悟。2022年11月8日,总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11月11日,渔政渔港执法支队召开队务会,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美丽中国建设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思践悟、以学促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支队有关同志在会上结合各自职责进行深入研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保护渔业资源的实践应用。二是开展调研分析。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关于征求东海区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意见的函》,2022年11月11日,总队向全省发伏休执法调研通知,收集汇总各地的修改意见,根据反馈情况,形成《关于海洋伏季休渔执法专项调研的情况报告》,为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提供决策建议。同时,对近年来伏季休渔期间查处的渔业违规案件的违法区域、违法作业类型、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12月19日,调研分析材料经总队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形成《关于2019至2022年度查处违反伏休案件的情况分析报告》,提出补齐短板、强化监管的有效措施。三是宣传典型案例。针对龙海、霞浦、平潭三起涉渔船舶海上疫情输入事件,编写典型案例,2022年11月中旬印制8000份在渔区开展宣传,以案释法,强化警示作用,进一步提高渔民群众守法意识。四是推动省际联合。总队积极与牵头单位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沟通,推动签订《鲁沪苏浙闽粤桂省际渔政执法协作备忘录》,力促沿海地方形成齐抓共管渔业资源保护的良好局面。2022年11月2日,总队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讨《鲁沪苏浙闽粤桂琼省际渔政执法协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11月7日,总队向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反馈修改意见。12月2日,总队发函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商请加快签署省际渔政执法协作备忘录。12月9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复函说明鉴于当前疫情形势,拟于2023年初开展。五是针对该问题,2022年12月19日,总队主要领导在总队党委会议上作了深刻检讨

  下一步,总队将不断深化各项机制建设,优化充实各项监管执法具体工作举措,着力提升渔业资源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对标工作重点,细化实施方案,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各项执法任务,持续组织开展以渔业资源养护、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打击水生外来入侵物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类船舶从事违法渔业活动,为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完善部门协同。加强以案释法,推动重大涉渔违法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公开宣判,强化警示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新媒介等推送执法相关信息,及时宣传发布各地渔政执法重大举措,积极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警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省际间执法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健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增强监管合力,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帮扶带动。深化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等相关制度的学习、宣贯和落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区域执法监管定点帮扶工作,会同属地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落实执法监管措施,完善规范制度建设,有效管控化解重点地区渔业安全风险。在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任务期间,针对性部署驻港指导服务工作,促请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补齐各种短板,推动执法队伍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加强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沟通,争取在2023年第一季度签订《鲁沪苏浙闽粤桂省际渔政执法协作备忘录》,推进省际执法合作。

  四、集中整改期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及下一步打算

)个别项目未开展政府采购存在一定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落实执法船燃油采购进度。明确由指挥保障处牵头、各派出支队加强配合推进执法船燃油采购工作,2022年10月27日,该项目招标公告已挂网。二是加强培训学习。2022年11月16日,总队举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学习视频会,由总队招标办业务主办授课,认真解读《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提升各处室、支队干部职工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水平。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总队纪委整理编印《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提醒清单》,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运行。四是认真开展自查。总队特勤执法支队对执法船燃油采购项目3次流标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关于报送燃油采购项目3次流标情况自查和剖析材料的函》,为做好新一轮招标工作打好基础。五是总队纪委把执法船燃油采购工作作为政治监督重点跟踪督办,分别于2022年11月18日、12月8日与指挥保障处召开2场专题推进会,持续跟踪监督。

  在巡视整改期间,总队两次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但两次采购均流标。对此,总队拟请示省海洋与渔业局向省财政厅申请执法船燃油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在此期间,总队执法船加油仍采取到央企油品公司采购的办法,确保防范廉政风险。

  下一步,总队将全力推进执法船燃油采购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出现流标后及时采取对应措施,确保执法船燃油采购工作尽快落实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对《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抓好每年度财政批复的总队各项政府采购项目的谋划推进,做到合法合规、及时高效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五、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七组联动巡视总队期间,未向总队移交信访件及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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