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鹿城清风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12日至5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青阳城市管理党工委进行巡察。2018年7月1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青阳城市管理党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慢一拍’现象”问题的整改

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通过每周班子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统筹工作安排部署;对于上级有关重要会议,通过设立分会场,及时组织干部职工收听收看,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对重点专项工作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监督考核。通过重点专项工作动员大会,提振干部职工精气神,明确下步工作重点,确保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得到及时有效落实。

2. 努力提升政治意识,着力增强政治敏感性。严格按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求真务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强占房等问题,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并全力协助相关产权单位明晰责任主体,实现即时整改与长效整改相结合,协助主体单位维护产权权益,力争标本兼治一次性堵死强占房管理“漏洞”。

3. 创新推出“万步工作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出台《关于深化推进“重走长征路 万步从头越”活动的实施意见》,确立访民情解民忧、查问题补短板、建机制促发展的目标任务,强化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使上级决策部署得到及时落实,切实提升辖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关于“丽华园强占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

4. 迅速反应,及时跟进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安全隐患较大的丽华园强占房,形成由“一把手”亲自抓、由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抓落实的专项工作机制,当即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进行跟进,积极对强占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劝导搬离;对反复劝导仍拒不听劝的,及时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有效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 以点带面,快速启动强占房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通过对丽华园强占房实际情况进行摸底,以点带面全面摸排辖区强占房具体情况,确保底数清、任务明,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强占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强占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全面组织实施强占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目前已基本清理完毕。

6. 明确主体,积极协助产权单位做好后续工作。由于产权归属问题,辖区强占房存在管理责任主体缺失或不清晰甚至难明确等情况,因此不仅给整治工作造成一定困难,整治后也易出现反弹现象。对此,青阳办事处积极配合协助相关房产公司等产权主体单位,及时落实整治清理后的房屋产权移交工作,并督促其积极履行产权主体责任义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避免强占现象反弹“回潮”。

(三)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7. 切实建立工作机制。严格按《昆山市市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出台《青阳城市管理党工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确保集体决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并明确意见征询、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出席人员、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形成记录等具体决策程序,确立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8. 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凡是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一律经党工委班子会议或扩大会议进行集中讨论决定;对列入“三重一大”议事清单的项目,严格落实办公室、责任部门双重备案制度,确保做到决策流程规范、会议记录详实、审议结果明确,并且及时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

(四)关于“党纪处分结果运用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9. 严格年终考评制度,严肃党纪处分结果运用。积极把党纪处分结果纳入年终考评体系中,对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员,不论编内编外,一律一视同仁,切实把党纪处分结果充分运用到绩效考评和年终评奖评优中,充分体现各类考评制度的公平公正,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违纪行为和违纪当事人的教育警示,以儆效尤。

10.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强化干部培养与管理。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专题学习,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昆山市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意见(试行)》,注重广大党员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全面培养和综合考评,将干部培养考察和选拔任用与党纪处分结果挂钩。

11. 追本溯源,党纪处分结果已与年度考评挂钩。根据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2016年度美华社区干部奖金计算表》和《2016年(社区)干部奖金结算兑现表》显示,2015年底因违纪受上级纪工委给予党纪处分的社区干部,已在2016年的社区干部考核分配中进行了党纪处分结果与年度考评挂钩,受到党纪处分的相关当事人已被扣除年终奖金。

二、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五)关于“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未落到实处”问题的整改

12.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青阳城市管理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学习传达上级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贯彻落实;积极对意识形态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统筹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青阳城市管理党工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将网络意识形态纳工作列为专项重点并制度化。

13. 制定实施办法,强化统筹部署。根据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办发〔2015〕69号),结合实际制定《青阳城市管理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研究会议制度,实行意识形态工作党工委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党工委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领导责任“四张清单”制度。

14. 完善制度体系,重视分析研判。出台《青阳城市管理党工委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增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同时实行定期分析研判制度、重要事项会商制度、特殊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督导评估制度等四项制度体系,抓紧抓实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每半年定期进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点专项分析研判,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

(六)关于“中心组理论学习有待规范和加强”问题的整改

15. 加强中心组理论学习方面。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青阳城市管理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健全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完善学习形式,强化学习管理;二是设立由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的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小组,以集中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报告会等丰富多样的学习形式,通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等各阶段学习计划,加强学习研讨;三是加强对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通过邀请高校专家学者解读《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对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等工作进行理论和实践转化运用指导。

16. 规范中心组学习记录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镇党委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昆办发〔2016〕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青阳城市管理党工委会议制度(试行)》,严格会议记录制度;二是根据《青阳城市管理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健全制度、计划、记录等学习档案,完善学习签到本、学习记录本、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笔记本等,规范会议记录,同时设立专人专管,汇总归档,按年度建档。三是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会议记录水平,规范各类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严格按照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要求,及时、规范、详细、认真地做好中心组会议记录,确保学习记录的真实有效和严肃规范。

三、在党的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方面

(七)关于“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7. 提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规范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规范性。同时、科学合理制订组织生活计划,克服工学矛盾,合理安排时间,带头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学习、带头讲党课,切实把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落到实处。

18. 强化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通过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上报机制和公示制度,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强化双重组织生活的严肃性。注重党工委和支部班子领导的示范引领,通过党工委正、副书记,党总支正、副书记自觉带好头、当好表率,对党工委、党总支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定期讲评,充分发挥引领和导向作用。

19.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借助党建信息化平台,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和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严肃双重组织生活的重大作用,有效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作用。严格责任追究,把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带头落实较好的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八)关于“基层党组织存在组织生活会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20. 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严格遵循《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规定,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有效发挥领导挂钩机制作用,班子领导定期参加基层党组织生活,督促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构建压力层层传导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着力增强党内组织生活政治性、原则性、时代性和战斗性。

21. 严格规范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坚持自上而下、抓严抓常双重组织生活,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始终坚持组织生活会“三步骤”,严格按照会前组织学习、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列出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规范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

22. 不断丰富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形式。各基层党组织严格制定组织生活会计划,按季度召开组织生活会,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规范组织生活会台账记录,做到“一会一记”,内容丰富详实。同时把开开会、读读文件、听听汇报、写写体会等传统方法,转变为学习导读、重点引领发言、主题式研讨、辩论、典型事迹演讲等方式,甚至通过听歌曲、看电视、观演出等声画结合的方式,开展多样性交流学习,使组织生活更丰富多彩。

(九)关于“基层党组织存在总支活动替代支部活动现象”问题的整改

23. 加强支部班子学习教育,弄清党总支与党支部之间的区别,指导党支部紧密结合党总支的活动方案,细化党支部活动计划,规范党支部活动的开展,坚决杜绝党总支活动代替党支部活动现象的发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党支部“三会一课”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网络和新媒介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组织党员进行观影活动或参观考察周边党群服务站(点)、红色党建基地等,丰富党员活动形式。

(十)关于“党建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24. 在党支部台账方面,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设立专人专岗专责;完善组织活动制度,规范党务活动记录;积极选派党务工作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党务工作培训,同时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集体自学,实现自主培训和外派培训相结合,提升党务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党组织台账记录整理责任到人,真实准确记录情况,严格规范建立党支部台账资料。加大日常考核检查力度,制定党建工作督查考核实施方案,规范党支部台账和活动记录,扎实推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25. 在发展党员规范性方面,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管理工作实务手册》程序,坚持入党标准,严肃认真做好入党材料审核工作。加强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熟悉掌握《党员管理工作实务手册》,在党员发展过程中,严格按《昆山市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对发展党员节点、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发展程序合法合规。严格对三年内的发展党员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考察材料、考察意见、政治审查等材料,及时整改问题、完善资料。

26. 在党费收缴方面,一是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规范党费收缴程序,按标准及时、足额收取党费,完善党费收缴账本等台账资料。二是针对社区党总支中退休党员数量较大、党费收缴存在难点等情况,一方面拓宽党费收取渠道,创新党费收缴方式;另一方面加强党员思想教育,把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引导党员提高对党费收缴工作的认识,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三是通过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制度,将交纳党费纳入积分管理内容,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积极性。

(十一)关于“社区书记党风廉政风险意识薄弱”问题的整改

27. 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以党工委为主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社区党总支书记责任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评判、剖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风廉政建设警钟常鸣。

28. 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出台《青阳城市管理党工委“鹿城厚爱”——“一旬回放,勤廉常问”干部专项谈心谈话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及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工作流程》,认真推进干部谈心谈话和廉政谈话活动。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学习入脑入心,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结合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尤其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宣传教育、警示教育。

29. 深挖廉政风险隐患,做好廉政风险防控。通过举报、信访等线索深挖廉政风险点,指导和督促各社区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及时对党员干部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约谈提醒,切实抓小抓早。加强对基层党员和社区干部的监督检查和教育管理,继续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党风廉政情况作为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的标准。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年终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工作。

(十二)关于“相关费用支出无依据”问题的整改

30. 在整治费用支出方面。一是完善整治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形成整治奖励性考核制度。对在整治过程中表现突出,对预先下达的工作任务提前或超额完成,给予一定奖励,以鼓励整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具体考核细则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后,由党工委、办事处班子会议集体商定通过并执行。二是完善无案件小区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对无案件小区形成奖励性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奖励等相关事宜,经多部门征求意见后,由党工委、办事处班子会议集体商定通过并执行。三是对相关社区党总支负责人进行廉政评估,并完善社区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纪律,杜绝违规发放现象再次发生,堵塞漏洞严防腐败。对已支付民警的补贴,已联系当事人追回。

31. 在提高绩效考核系数方面。会议纪要中显示的提高绩效考核系数,是对2016年仍隶属开发区街道时社区干部员工的年终考核进行分配,因此该年度考核仍参照当时开发区执行的《社区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对2016年度社区干部职工年终考核按标准严格进行上下浮动。成立城市管理办事处以后,青阳办事处已积极推进办事处编外人员工资改革,并于2018年7月牵头与柏庐、震川、亭林等其他三个办事处,共同研究制定针对各办事处编外工作人员及下属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套改方案》。此外还研究出台《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编外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各类工资、资金、福利的发放,统一发放标准。

(十三)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32. 严肃问责,强化责任。对社区集体资产被社区党员转租牟利的问题,已对相关社区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并责令社区当即与承租人终止租赁关系。从2018年8月起,全部租赁房屋已由社区收回,由社区进行统一租赁和管理,维护集体资产权益。健全社区干部的年终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奖机制,提高集体资产管理在社区干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强化社区干部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3. 规范运营,强化管理。实施集体资产资源进入苏州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租赁发包,严格执行昆农办〔2012〕52号文件对资源租赁的指导价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民主表决制度;实行租金收缴第三方记账,加大对发包合同租金监管工作力度。成立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

34. 统筹部署,强化监督。成立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已全面完成辖区6个涉农社区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并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分类处置工作,对优质资产,建立委托经营管理机制,对存量资产,实行全面清理。加强按期审计,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定期查、专项查、回头看等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权益。

(十四)关于“社区党组织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35. 一是严格对照《昆山市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昆组字(2016)2号文件“第三章”“使用范围”的规定,对2016、2017年为民服务经费开展审核,并已对不符合规定项目进行了调整,加强社区党组织专项经费使用的规范性。二是强化社区干部的领导责任,严格按照《细则》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并将经费使用纳入干部年终考评细则。三是强化监督核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力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明确监委会组织体系和人员职责,强化监督职责。四是加强社区财务工作规范管理,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杜绝管理记账随意,财务监督不严,费用报销不规范等问题发生。

(十五)关于“财务报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36. 生育津贴违规发放方面。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财务报支管理,严控各项违规支出,坚决杜绝违规发生各项津贴。按照《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对已报支生育保险的职工进行核查,并将违规发放部分足额收回。组织开展财务岗位风险点评估工作,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纪律,堵塞漏洞,严防腐败。

37. 差旅费报销超标方面。严格按照《昆山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苏州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责令征兵政审的经办人将已报支高铁一等座费用按标准收回入账。同时印发自2014年以来《苏州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昆山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学习财会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提高财务报支责任意识。

38. 编外人员待遇代缴代发问题。组建清算工作小组,理顺人事关系,规范人事管理制度。根据2018年3月5日召开的关于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待遇会议,决定自2018年起由物业管理中心代付各社区社保、公积金事宜,各社区按季度向物业管理中心支付此项费用;同时完成2018年以前代缴公积金、社保和发放的各类费用的清算工作,按实际代缴金额,划拨给付清算。

四、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十六)关于“现金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

39.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暂缓进入国库集中支付的批复,全力做好现金使用规范。一是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力度,对财务人员手头的备用金,严格按标准进行管理控制,杜绝大额现金留存在手。二是已组织财务人员开展财务专题学习培训,着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规范财务日常工作。三是继续做好适时向上申请公务卡使用,待进入国库集中支付后,严格按照《昆山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公务卡的管理与使用制度。

(十七)关于“相关费用支出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40. 一是规范现金发放程序,严格财务票据审核,严把支出审核关,发放现金必须严格执行“一领一签”、“一笔一账”制度,所有现金发放需有领取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章。对无领用人签字的演出费清单,目前已严格让所有领取人补签完毕并做好归档。二是完善财务报销制度。对“青阳物业食堂菜金”问题,制定《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菜金报支手续,条件成熟时引进净菜配送方式,规范食堂食材配送、财务报支。同时自2018年6月起,一律使用正规发票和清单报账。三是健全财务审查机制。对财务支出情况定期开展认真自纠自查,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扎紧制度“笼子”,筑牢“防火墙”,对附件不齐、发票不规范的,一律不予报销。

(十八)关于“招标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41. 健全招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招标投标法》、《昆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细化招标采购项目,严格招标采购流程,切实规范办事处招标采购行为。

42.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审核竞标单位资质,加强对投标人的业绩、信用及不良行为进行审查,把投标人的履约信用状况作为重要评标要素。督促投标方认真履责,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约定参与投标。对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投标单位或投标人,追究相关责任,终止其投标并限制二次竞标。

(十九)关于“部分社会治理费用缺乏相关依据”问题的整改

43.“三小车整治费”是根据辖区交警中队向办事处提出的申请,由办事处联合公安局交警大队向昆山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进行申请的专项资金,但一直未收到上级部门的相关答复文件。由于“三小车”整治工作切实存在一定难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推进“三小车”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改善辖区居民宜居环境,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整治“三小车”数量统一标准进行逐辆核发。经巡察整改,自2018年7月起,该专项经费已停止发放。

(二十)关于“长江物业无案件小区奖金考核等相关费用支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44. 一是出台无案件小区目标考核方案,完善办事处无案件小区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对无案件小区形成奖励性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奖励等相关事宜。二是规范物业公司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理清人员性质,按照人员性质,现已将执法队(企业编)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等全部分流到各个社区。三是对于长聘外(企业)人员、物业公司人员,已严格参照出台的《工资套改方案》和《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规范工资、资金、福利等各类福利待遇发放。

(二十一)关于“青阳物业资金使用和职工福利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45. 加强青阳物业财务管理,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财务管理工作,防范和控制财务运行风险,全面提高财务工作监管能力,使物业中心财务规范运作。目前巡察发现的外环境整治和保洁专项资金已规范使用,员工福利也严格参照已出台的《工资套改方案》和《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执行,规范职工福利发放,统一发放标准。同时积极完善财务监管机制,通过组建办事处财务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下属公司进行财务监管和审计。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强化纪检监察。

(二十二)关于“丽华社区代付外单位员工工资”问题的整改

46. 丽华社区经济合作社原来隶属开发区,体制改革后划归我办事处,因此根据当时的隶属关系,2011年起,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职工食堂的员工工资由丽华社区经济合作社代付,但代付金额每年由丽华社区经济合作社足额收回。对此,青阳办事处积极进行财务清算,通过成立财务清算工作小组,对2011年至2017年期间产生的代付资金进行具体核算,并与用工单位进行财务清算。至2018年7月,丽华社区代付的工资收回余额已全部清算收回,并将3名员工工资支付关系全部移交回用工单位。自2018年8月起,丽华社区经济合作社已终止该代付关系。

(二十三)关于“社区有关费用支出手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47.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社区财务管理工作。对自制单据和代开发票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二是完善财务监管机制,通过组建办事处村(社区)财务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下属社区的财务监管和审计,强化对社区财务监督管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强化纪检监察。四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大力推进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建设,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理财小组、财务监督小组的作用,共同监督社区财务,促进社区制度规范化。

(二十四)关于“经济合作社发放居委会干部职工工资奖金”问题的整改

48. 一是严格执行“政经分开”政策,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经济合作社财务规范管理。对辖区所有经济合作社等集体资产收益,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部纳入市级资金监管平台,强化集体资金规范化监督管理。二是成立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三是及时调整巡察发现的居委会干部职工工资奖金发放,并于2018年全部调整到位。目前,相关居委会干部职工工资和奖金全部由政府财政统一拨付。

(二十五)关于“零星设备采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49. 健全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招标投标法》、《昆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细化招标采购项目,严格招标采购流程,切实规范办事处招标采购行为。

50.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提高采购预算约束力。对辖区各项建设工程、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严格按预算项目和金额,有计划地进行采购活动。对于未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和上报采购计划的,一律不予采购。对一些切实急需的零星采购,待补齐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51. 提升采购业务能力,完善采购督查机制。组织采购人员学习采购规范要求,使其进一步加深对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理解,对应纳入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及时、主动进行计划申报。将日常采购工作和采购监管紧密结合,对采购预算的编制情况和采购计划的申报情况、采购范围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12-57711882;联系地址:昆山市青阳中路225号;邮政编码:215300;电子邮箱:qybscxc@126.com。

 

 

                                 青阳城市管理党工委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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