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纪律作风心得体会]学深悟透 落实用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是第四代“升级版”,共142条,较之前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操作更明晰。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必须迅速学习贯彻执行,使其发挥出应有作用,具体体现为“三个一”:

1.学习新《条例》,要一身本领过得硬。纪检监察干部是《条例》的执行者,必须带头学习,把内容学通学透,烂熟于胸。一是原汁原味学。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逐章逐条逐款进行学习;对《条例》基本框架、主要精神、重点内容要熟记于心、融会贯通,成为行家里手,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筑牢业务基础。二是主动对照学。把自身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对照“六项纪律”所列“负面清单”,认真查一查政治意识牢不牢、纪律观念强不强、工作作风实不实、家风建设严不严,把《条例》刻印在心上,落实于具体行动,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三是结合案例学。对照工作案例进行活学活用,通过案件探索、学习研讨、以践促学等方式,养成在工作中思考、在积累中提高的好习惯,以此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从而使《条例》每一条款都能耳熟能详,运用自如。

2.宣传新《条例》,要一个声音传到底。对于《条例》明确的规则、导向、标准、分类等要求,必须一个“口令”传送到底,原原本本消化到位。一是培训全覆盖。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培训内容,纳入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的常规内容,实现培训教育“无死角”,不断激发大家学习热情,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二是宣传广发力。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开展知识竞赛、举办讲座、开设专栏、调研座谈等方式,开展系列宣讲活动,让《条例》内容广而告之。三是配套快跟上。要按照《条例》新规,对现行相关的党纪处分文件、制度等进行一次清理,与新《条例》要求不相符或有冲突的,该废止的废止、该纠正的纠正、该修订的修订,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

3.执行新《条例》,要一根准绳不走样。以落实新《条例》为契机,聚焦主责主业,使案件审理不偏,执纪量纪不斜,把学习成果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成果上来。一是贯彻纪严于法。国因法而治,党因规而强。《条例》就是我们党内的法律法规,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必须执行这一要求,使得纪律真正挺在法律前面,比法律法规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群众更高的要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新《条例》把六大纪律进一步具体化、细分化,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都有了“一面镜子”,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一目了然,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对号入座”。三是体现严管厚爱。积极运用执纪“四种形态”,实现监督“全天候”,对于一些轻微违纪行为实现早发现、早处置,使“咬耳扯袖”成为一种常态,让当事人提前“红红脸”、“出出汗”,把对干部成长的影响降到最低,杜绝“大病”的发生。

                                                  (市级机关纪工委   董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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