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清单]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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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清单]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参考范文如下: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于20236月15日至8月31日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23年12月21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部署,层层落实责任

发改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立即成立发改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表格形式列出问题清单,层层分解到各股室和二级单位,层层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做到规划先行、谋定后动。

(二)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武装

发改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接受党性教育、加强党性锻炼、经受组织考验的难得机会,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学习,抓好整改。

(三)强化督促指导,扎实推进整改

党组书记、局长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巡察整改中带头学、带头抓。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3次,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进展较慢的问题重点督办,及时给予指导意见。对整改进度不快及资料不齐的相关股室及责任人进行督促谈话,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区委第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存在18项、48个具体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并申请销号问题48个,共清收资金1496元,清退资金1.4万元,追责问责6人,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2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号问题:2021年7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时强调,要强化企业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优势资源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帮助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持续增收。局党组对以上讲话精神未组织学习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2022年10月,咸安区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综合成绩得分71.47分,位列全省第39,比2021年降8位。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及时学习习近平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在2023年12月14日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治理重要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时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讲话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7日和12月8日会议精神,各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充分进行了发言,研究了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武咸同城产业协同方案等工作。在2024年2月29日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学习了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经济思想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文件精神,副局长王艳红同志围绕学习文件精神进行了发言交流。在2024年3月20日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补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讲话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〇二四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习近平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讲话精神、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精神,传达了咸安区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分析会等会议精神。二是2023年12月28日组织区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办场参加2023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培训,市营商办专家围绕营商环境怎么看、怎么干、怎么变、怎么办四个方面,结合咸宁实践、咸安实际,深入浅出,给各相关单位讲了一堂生动活泼的专题课,为抓好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三是完成2023年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工作任务2023年区营商办统筹协调全区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出台“三个一批”工作方案咸安区自主特色改革亮点纷呈,全国首颁首本农村土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全省首创基层减负“一套表”、打造全市首个共享园区、全市首推开发应用企业解忧码、首创香城代办。聚焦先行区创建,委托第三方机构于8月10日和9月12日对各创建部门省级先行区创建工作进行了两轮实地调研和辅导,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一个国家事项和七个省级事项(包括区营商办创建的深化营商环境机构职能体系建设事项)于近期获得省级通报表扬,推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截至目前,1号问题已整改完成。

2号问题:谋划推动全区项目力度不够。区发改局作为牵头单位,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统筹谋划不够,2023年7月10日,全区在库项目剩余可报投资额58.26亿元,其中三个省级重点项目剩余投资额达到34.5亿元,可报投资额仅有23.76亿元,无法保障年度总投资计划158.6亿元的完成;2023年上半年全区入库项目68个,总投资金额37.45亿元,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排名倒数第三;入库项目个数同比去年下降7个,下降10.53%,总投资同比减少38.16亿元,下降50.46%。

整改完成情况:加大“三库”建设力度,力争完成“三库”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1500亿元;按照全市重大项目推进专题会精神,进一步完善了2024年目录库、储备库、实施库“三库”重大项目清单,并通知各单位及时完成三库录入工作,截至2024年1月25日,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共录入项目806个。其中:1.政府投资项目:目录库项目328个,总投资421.57亿元;储备库项目186个,总投资373.89亿元;实施库项目69个,总投资115.48亿元。2.社会投资项目:目录库项目162个,总投资1086.05亿元;储备库项目10个,总投资6.29亿元;实施库项目51个,总投资149.39亿元。2023年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8.76亿元,同比增长6%(平台数据)。

截至目前,2号问题已整改完成。

3号问题:重大项目储备不足。2023年,顾兴旺书记在全区三级干部会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区固定资产投资中缺乏支柱企业,无10亿元以上项目入库。区发改局作为牵头单位,未能拿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全区有可能动工建设、达到入库条件的项目共75个,无投资达10亿元以上的项目。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运行情况监测,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已于2023年8月2日通过区政府办出具了《咸安区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方案》,2024年政府投资计划正在申报中。二是加大项目入库力度,做好项目入库指导,确保开工项目应入尽入。全年新入库项目158个,总投资115.41亿元,其中:亿元以上投资项目22个。3个省重点项目、24个市重点项目分别完成投资7.62亿元、48.92亿元,均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谋划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106个,其中续建项目21个,新建项目85个,总投资144亿元。谋划前期项目44个,总投资66亿元

截至目前,3号问题已整改完成。

4号问题: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办法举措不多。2022年,区发改局针对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工程向上申请资金项目共计15个,均未获得批准截至巡察时,全区涉及上述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为0。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方面,按照《“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社会福利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支持方向为省、市级或者地级市,咸安区不在支持范围内。另外,2023年我区申报的咸宁市咸安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已获得专项债资金1000万元。二是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方面,我局2023年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23年已申报咸宁市潜山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咸安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补短板建设项目。三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工程方面,2020年来,我区分三批共争取了中央预算内资金2320万元,目前我区拥有托位4102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6.3个,已提前3年达到“十四五”规划要求,高于全国、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咸安在此专项上获得的支持将会减少。今后,我局将不断充实项目办人员力量,借助第三方智库力量策划、谋划项目、提升项目策划精准度;坚持每旬赴省发改委沟通汇报项目谋划工作,及时掌握项目申报动态,提升项目申报时效性;做实中央、省预算内项目和专项债、国债项目前期库、储备库,完善要素保障,提升项目申报获批率。

截至目前,4号问题已整改完成。

5号问题:项目通过率低。2022年11月3日,咸宁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通知》,2022年底区发改局向上申报2023年第一批专项债券项目15个中有12个未通过。2023年1月19日局党组对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反馈情况进行分析,结论是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不畅。2023年3月14日向上申报第二批专项债券项目28个,仍有20个未通过。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充实项目办人员力量,借助第三方智库力量策划、谋划项目、提升项目策划精准度;2023年,全区共谋划各类项目共计407个,项目总投资672.72亿元,资金需求449.86亿元。分别是:1、中央预算项目103个,项目总投资124.53亿元,资金需求50.98亿元;2省预算项目30个,项目总投资40.21亿元,资金需求18.83亿元;3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93个,项目总投资约316.16亿元,资金需求154.12亿元;4国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181个,项目总投资356.56亿元,资金需求225.93亿元。二是做实中央、省预算内项目和专项债、国债项目前期库、储备库,完善要素保障,提升项目申报获批率。全区发改口共争取下达预算内资金1.224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1.1178亿元、省预算内投资资金750万元、其它政策性补助资金312万元。今年以来,全区已获批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2个,下达资金3.1亿元,同步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15个,资金需求10.88亿元,16个项目近期将陆续争取下达国债资金4.57亿元。

截至目前,5号问题已整改完成。

6号问题:2021年区发改局向上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碧桂园社区、南大街社区2个托育服务中心项目,要求在2022年开工,年内竣工。区发改局对于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跟踪督促不到位,2个项目均未及时开工,导致专项资金至今滞留在账上。实地走访了解,南大街社区托育服务中心项目2023年1月开工建设。碧桂园社区托育服务中心因配套资金不足无法推进,2023年5月10日重新申请调整项目。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南大街社区托育项目、碧桂园社区托育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区发改局局长陈才文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4日亲自带队到碧桂园社区、南大街社区对托育项目进行督办。我局已于2023年12月2日,分别向区卫健局、永安街道办事处下达工作督办函,要求加快托育项目进展。目前,碧桂园社区托育项目2024年1月已完成竣工验收,南大街社区托育项目已完工;二及时开展中央、省预算内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做实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督导评估工作,提高项目开工率、竣工率和资金拨付使用率;三是举一反三,对全区所有中央、省预算内项目开展清查清理,约谈相关责任人并限期整改销号。

截至目前,6号问题已整改完成。

7号问题:2020年1月,区发改局未对银桂、泉都两个学校改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进行批复2020年8月,区发改局未履行项目评审论证程序,直接补办银桂、泉都两个学校改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投资概算批复。审计发现,银桂、泉都两个学校教学楼造价存在明显高于同期其他新建改扩建投资估算项目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我局已在2023年完成对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局长约谈,要求审批工作保持警醒。区发改局局长已约谈审批股的分管领导,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同时也要加强思想教育与作风建设。三是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四是项目审批整改方案。区发改局拟向区政府申请引入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并邀请各区直单位以及第三方咨询公司入驻。下一步工作中,区发改局将按期开展项目审批“回头看”工作,以查促改确保审批行为符合程序、流程符合要求,严把资料关、程序关、政策关确保审批工作符合要求。

截至目前,7号问题已整改完成。

8号问题:队伍建设有短板。2022年,省政府办出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发改部门设置承担粮食调控、行业指导、行政执法及监督职能的内设机构,配备必要力量满足工作需要。截至巡察时,区发改局从事粮食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分管负责人)只有5人,无法满足粮食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按照省粮食安全考核要求,粮食购销企业班子成员和关键部门负责人任职时间不得超过9年,企业员工需有专业证件才能上岗。从事粮食收储工作的咸宁市安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共有员工17名,持证人员共5人,其中从事质检的只有2人。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针对机关粮食力量配备不足问题,统筹安排,将粮食安全办公室承担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和粮食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能划转至社会发展股(财贸外经股)承担,人员由阮莉、江桂芳、刘格格、吴雍坤四人组成,解决了粮食业务职能多,人员少的问题。二是统筹安排人员执法,将从事过粮食工作,有执法证件的严志贤、周成安排参与粮食执法活动。三是督促咸宁市安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加大培训力度,与省市业务部门对接,选派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企业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技术比武活动,提高专业技能,出台薪酬制度鼓励职工考取专业技术证书。四是督促咸宁市安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加大轮岗力度,严格执行企业班子成员和关键部门负责人任职不得超过9年的规定,已提前将财务负责人调整到位。

截至目前,8号问题已整改完成。

9号问题:落实超标粮食收购处置规定不力。2021年10月,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涛因未落实严格管控类超标粮食处置要求进行收购2022年3月29日,区纪委给予陈涛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强粮食收储企业快检能力建设,更新配齐必检仪器,投入6.8万元对安泰公司检验室改造升级。二是加强公检中心检测能力建设整改,区发改局支持3万元经费配备必要的设备,加强公检粮食检测人员检测能力培训力度,申报相应的粮食检测能力认证资质。三是设置安泰公司8号仓为超标粮食收购准备专用仓库,若我区出现超标粮食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严格执行咸安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方案的规定收购。

截至目前,9号问题已整改完成。

10号问题: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推进缓慢。2021年10月,咸安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开始建设,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该项目计划承担咸安区300万斤地方成品粮的储备任务,巡察发现项目未设置配套原粮仓,导致主体建成后至今未竣工验收。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咸安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自2021年5月18日开工,2023年12月25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二是督促区经发集团加大原粮仓、烘干厂的建设力度,通过招标,项目现已开工。三是督促区经发集团加大粮食应急中心招租力度。四是根据省市成品粮储备要求,已完成人口测算并将数据上报省粮食局。

截至目前,10号问题已整改完成。

11号问题:问题整改不到位。2022年咸宁市发改委聘请第三方反馈营商环境问题整改清单中指出“咸安区个人信用记录、完善纠错机制等信息暂未实现对接可信赖地址库”“暂未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评价自动化”问题,区发改局作为牵头单位,督促整改不力,导致2023年市第三方反馈问题清单中该问题再次出现,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综合成绩中被扣分。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拓展多元化“信用+”应用场景。2023年,在原有“信用+市场准入”“信用+审批”等7个“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场景上,今年新拓展“信用+企业”“信用+风险监管体系”“信用+律师”等9类应用场景。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规范开展“双公示”工作。区信用办每日监测各部门单位在省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上报的合规率、及时率,一旦发现疑问数据,立即督促相关单位对数据进行更正。三是加强督办,每月发布咸安区信用工作督办通报。2023年8月以来,区信用办共发布工作通报4起,并要求有关单位做好问题整改工作。2023年9月,根据市营商办下发的《关于征求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意见的函》的通知,区发改局(区信用办)提出因信用信息平台为省级建设平台,区级仅有使用权限,建议核减“暂未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评价自动化”等问题,在2023年11月的第三方评价考核问卷中,该问题已被核减。

截至目前,11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12号问题:以工代赈效果不明显。2022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大力推广以工代赈项目。2022年,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上要求区发改局积极争取专项资金,谋划推动一批投资规模小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区发改局未及时与各职能部门对接做好政策解读,也未跟进政策推广效果。截至巡察时,仅有农林水领域7个以工代赈项目入库;2022年5月4日,区发改局申报了桂花城8000亩桂花种植(一期)一个项目,因体量过大未获批复。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积极申报和推广项目。深入大幕乡西山下村和汀泗桥镇大坪村易迁安置点指导储备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目前两个项目已经完成区级申报,处于省级审核中;2023年全年共推广以工代赈项目13个,其中重点工程推广以工代赈项目9个,即中央投资专项水利领域3个(淦河二期系统治理工程、汀泗河系统治理工程、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二期),中央投资专项生态领域1个(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省市县三级适用以工代赈项目水利类1个(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省市县三级适用以工代赈项目生态类1个(咸安区S360省道道路绿化工程),省市县三级适用以工代赈项目文教卫3个(咸安区官埠中学改扩建项目、温泉中学校园扩建项目、咸安区浮山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另外,在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4个,分别是马桥镇垅口村塘堰整治、温泉街道肖桥村草莓园改造升级、马桥镇钱瑛故居修缮项目、向阳湖镇广东畈16组水果大棚;积极扩大2024年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规模,正在摸排2024年度涉农领域项目(含国债项目)以及项目建设内容、用工方式,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情况,待摸清相关情况后,启动“咸安区以工代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协调督促相关项目单位实施和推广以工代赈工作,确保全年推广项目数不低于20个。二是强化相关项目调度工作。按照省市发改委相关计划和要求,开展2023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推广以工代赈的信息调度工作。2季度录入重点工程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林业局2个、水利局2个,录入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马桥镇1个;3季度录入重点工程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林业局2个、水利局2个,区教育局3个,录入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马桥镇1个、温泉街道1个、向阳湖镇1个;4季度录入重点工程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林业局2个、水利局3个、区教育局3个,录入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温泉街道3个。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2024年度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政策宣传解读,协调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单位以及乡镇办场切实深入摸排群众务工需求,提高群众参与务工积极性。并在项目实施期间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媒介强化公告公示力度,扩大周边群众知晓度,提升报名参加务工热度。

截至目前,12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13号问题:节能减排工作未开展。2022年12月,区政府转发《关于咸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照文件内容,抓好落实工作。区发改局未对文件进行签阅,也未开展相关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强化节能审查,落实项目节能强制性审查措施,严禁高耗能项目上马建设。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二是加大节能宣传,全方位、多视角开展节能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形成。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加强宣传普及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低碳生活等知识。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营造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为引导和带动全社会节能减排作出积极的贡献。三是开展“十四五”中期节能评估,落实重点用能企业台账管理制度,强化节能监测。2023年8月,开展咸安区2021-2022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四是持续开展重点能耗企业节能改造,支持企业推广应用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根据市发改委《关于申报绿色低碳先进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积极组织申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其中湖北咸宁农林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咸宁市咸安经济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孵化园智慧净零碳一体化园区建设项目入选申报国家绿色低碳先进示范项目。五是大力发展新能源,推广风、光、储一体化开发和利用。近年来,国家大量鼓励新能源替代,调整能源结构。中广核咸安区向阳湖镇宝塔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3月18日取得备案文件,2022年7月29日开工建设。2023年6月30日已全容量并网发电。华能星泽咸宁黄荆塘1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10月15日获省能源局审批,可先行开发建设34MW。一期34MW项目于2022年1月25日开工建设,2023年6月30日已全容量并网发电。现已开展二期116MW项目申报工作,待省能源局批复后再开工建设。2022年12月31日,50MW/100MWh共享式储能项目蓄能设施全部投运。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工作。根据5月29日市发改委下达2023年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目标任务800个(含高新区),我区截至2023年12月底已完成2103个(含高新区),完成进度263%。我区将持续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充电桩设施安全管理。六是认真学习《关于咸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确保“十四五”期末,全区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达到省定水平。2023年1-9月,咸安区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3.8%。

截至目前,13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14号问题:扶贫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2021年区发改局向上申请易迁产业扶贫专项资金19万元,用于大坪村易迁安置点农副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自2021年6月28日建成后一直闲置。直至2023年3月1日,大坪村村委会才与湖北宏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实地走访时发现,该项目仍处于设备调试阶段,没有为易迁群众解决就业增收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大坪村村委会已与湖北宏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易迁安置点农副产品加工厂房已经出租,租金第一年(2023年)5万,第二年8万(2024年),相关设备已经调试好,已进厂房。提供的就业岗位8个,月工资4500元。2023年11月,大坪村委会已根据乡村振兴局的相关要求开展了易迁点农副产品加工厂项目绩效评价。

截至目前,14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15号问题:理论学习不主动学习强国年度积分不达标。2022年,区发改局34人参加学习,5000分以下27人,干部石双辅仅1分;32人参与法宣在线学习,考试仅有22人。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此项问题立即清查,核实查明原由,作出情况说明;二每月通报学习强国完成情况(后期因相关文件精神而取消),采取观看视频等多种措施激发干部学习积极性;三是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参加2023年度法宣在线考试,共30名机关干部参加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

截至目前,15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16号问题:保密制度执行不到位。区发改局在非涉密电脑上存储涉密资料,2021年至2023年共有12份(2021年3份、2022年8份、2023年1份)涉密文件与普通文件存放在一起,未按规定存放在保险柜中。2022年10月至今,局保密工作由临时聘用人员叶亚静负责。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在2022年第12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组织集中观看保密宣传片,学习保密知识,提升干部保密意识;二是加强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资料管理,落实专柜存放;三是明确机关干部陈琪负责保密工作。

截至目前,16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7号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2021年仅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2年5月区纪委印发《关于做好清廉咸安建设的工作提示》,区发改局党组未召开党组会安排部署,也未按要求建立本单位权力运行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巡察问题反馈会后,每次党组会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议题;二是2023年以来,持续开展“清廉咸安”创建活动;三是制订本单位权力运行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组织机关干部填报《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自查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

截至目前,17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18号问题:以案说纪效果不明显。2022年底,党组成员陈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发改局未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没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将陈涛党内警告处分决定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进行通报;二是开展以案说法,巡察问题反馈会后每次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三是积极抓好机关干部教育工作。4月3日上午,组织干部职工到鄂南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赓续红色血脉”主题祭扫活动,擦拭烈士墓碑灰尘、敬献鲜花,参观钱瑛事迹展。

截至目前,18号问题已整改完成。

19号问题:“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2020年5月,区发改局与湖北臻诚合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咨询服务合作协议、10月15日与襄阳笔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编制《咸安区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合同、2022年12月付退休干部节日慰问物资费用7.35万元,签订合同及发票时间均在局党组会议纪要之前;2020年支付2019年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36家共计427万元,无党组会议记录。

整改完成情况: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党组于2024年2月7日3次党组会议上集中学习“三重一大”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定期向派驻纪检组报备。2024年以来,向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及时报送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四是修订完善机关管理制度。

截至目前,19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20号问题:制度形同虚设。2022年3月区发改局制定了《履职尽责月度例会制度》,2022年至今未落实。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此项问题立即清查,核实查明原由,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废止《履职尽责例会制度》;三是举一反三,修订完善区发改局机关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完善,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截至目前,20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21号问题:资料照抄照搬2022年区发改局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情况资料汇编中多处出现“成立了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涉及民政业务领域的有关最新动态”等表述。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认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二是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发生;修订完善局办文办会办事制度。

截至目前,21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22号问题:工作推诿。2022年11月,区环指办催报相关资料,分管工交能源环资股班子成员余常林以人手不足为由,直接回复无法报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责令余常林作出书面检讨;二是召开干部作风建设工作会,提高干部纪律认识、规矩认识。?

截至目前,22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23号问题:规矩意识不强。2023年,区发改局干部张毅通过微信向区安委办工作人员报送《关于推进落实十二届省委常委会第49次会议交办事项的督办通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未经局领导审核。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责令张毅作出书面检讨;二是召开干部作风建设工作会,提高干部纪律认识、规矩认识;三是修订完善局办文办会办事制度。

截至目前,23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24号问题:资料台账管理不规范。调阅资料发现,2020年和2021年,区发改局支部主题党日部分会议记录缺失;2021年和2022年中心组学习无会议记录本。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安排专人查明情况,作出说明;二是党组专题学习“三会一课”制度;三是加强资料台账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党组中心组学习等会议记录的相关要求。安排专人专本记录,由新改选后的支委江桂芳做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记录,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支成利做好中心组学习记录。四是修订完善局机关管理制度。

截至目前,24号问题已整改完成。

25号问题:工作餐涉嫌造假。2021年7月1日聘用劳务派遣人员黄睿斯,出现在6月20日、29日值班进餐人员名单中;2021年区发改局干部叶亚静、吴婉琦、张毅、黄秀丽等4人在6月22日、6月27日值班晚餐人员和机关“百年大合唱”工作餐人员中重复出现。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查明实情,作出情况说明二是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执行财务报销相关规定,从严审批相关票据。

截至目前,25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26号问题:违规发放补助。2020年6月12日,区发改局对安泰公司下发《关于机关从企业借用人员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因工作需要,从企业临时借用人员周细红、刘江保等8人,其中周细红2019年1月起执行、刘江保从2019年7月起执行、严卫东、刘克许、涂建国、祝建新、朱建华、余卫兵从2020年1月起执行而在2021年10月11日,区发改局又对安泰公司下发《关于企业人员工资待遇问题通知》,要求补发周细红2019年1-3月、刘江保2019年1-6月,严卫东、刘克许、涂建国、祝建新、朱建华、余卫兵等6人2019年1-12月差额,均按每月900元标准经核查,超借用期发放8人补助共计7.29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补助的发放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属化解矛盾,解决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属违规发放补助,为补历史工资差额,作出情况说明。二是督促咸宁市安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薪酬;三是组织安泰公司全体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财务制度、粮食安全保障法等。

截至目前,26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27号问题: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经费从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局机关干部胡萍2020年8月已经退休后继续返聘留用,2021年至2022年,胡萍领取了退休干部工会福利2800元,同时局机关又按照在职干部计提胡萍会费420元,胡萍又领取在职干部工会福利4200元;2022年3月4日,区总工会下发了倡议书,建议各基层工会在三八节期间,以人均不超过400元的标准采购“桂花礼”系列产品,而区发改局在咸安区子丫库存特卖商超购买了8900元的纺织产品发放给单位职工,变相发放福利;2022年9月黄金曼、袁玲丽、刘格格、黄鹏4招录到区发改局工作,未缴纳和计提2022年工会会费,违规发放中秋节福利2400元。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责成胡萍对重复领取福利进行清退;二是对发放纺织产品情况进行调查,作出情况说明;三是补缴黄金曼、袁玲丽、刘格格、黄鹏四人工会会费;四是认真学习《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从严执行财务报销相关规定,从严审批相关票据,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截至目前,27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28号问题:照顾身边人。2021年4月、2022年5月支付2020年、2021乡村城镇居民供需平衡调查补助资金共计5.32万元抽样点共计100户,其中28户为本单位职工及家属,每户发放400元,共计1.12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照顾身边人发放城镇居民供需平衡调查补助资金进行核查,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对涉嫌违规领取的干部和家属进行资金清退,已清退资金?1.12万元;三是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执行财务报销相关规定,从严审批相关票据。

截至目前,28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29号问题:固定资产管理账实不符。2021年11月支付制作不锈钢岗亭1.48万元,2022年12月区发改局隔壁二楼装修工程款17.9万元均未记入固定资产;2013年区发改局购置一辆鄂L-W1926帕萨特,2019年被区公车办调剂,截至巡察时,固定资产未及时下账处置。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开展“三资清理”,完善“三资”管理台账,确保账实相符。对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及时补录,对未下账资产及时下账;二是加强财务人员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严格财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询价程序。

截至目前,29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30号问题: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区发改局未按《咸安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违规将2019、2020年预算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34笔,共63.49万元用于支付单位报刊费、机关干部进餐补贴、会计代理费、咨询服务费、节能评估报告咨询费、咸安区兰兰私房菜馆招待费等费用。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责令挪用专项资金支付单位报刊费、进餐补贴、咨询服务费、会计代理费、招待费等费用的相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二是加强财务人员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严格财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截至目前,30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31号问题:财务管理混乱。2021年2月支付2020年驻村工作队员7人的通讯和交通补助1.02万元,无考勤记录,2022年11月支付咸宁滨晨财务管理有限公司2019、2020年粮食项目绩效评价费4.18万元,附件未见按合同规定应出具的评价报告;2021年9月支付退休人员重阳节慰问品3.71万元,资金转入老干部股长甘红斌个人账户,2023年4月支付机关1至3月维修费4500元,资金转入门卫冯传志个人账户;2020年4月支付咸安区学海广告印务中心印刷1.28万元,2021年3月31车辆维修费用2.08万元,均未严格执行询价程序。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无考勤记录支付驻村工作队员通讯和交通补助、未按合同规定出具评价报告支付绩效评价费、资金转账到干部个人账户、未严格执行询价程序等问题立即清查,核实查明原由,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加强财务人员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严格财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询价程序;三是修订完善机关管理制度。

截至目前,31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32号问题:超额支付工程款。2022年7月11日,党组会同意支付区发改局隔壁二楼装修工程款17.7万元,该工程最后审计金额为17.76万元区发改局分别于2022年12月、2023年1月合计支付工程款17.9万元,超额支付工程款1300元。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此项问题立即清查,核实查明原由,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对超额支付的工程款进行清缴,已收缴到位;三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四是加强财务人员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严格财务支出管理。

截至目前,32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33号问题:违规指定中介机构完成项目报告编制评审。2020年1月15日区发改局支付湖北绿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个项目编制及项目评审费用共计1.5万元,2022年12月19日,支付湖北绿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咸安区2021年27个水毁项目报告编制费计31.6万元。经巡察了解,参与该项目询价的李壮、黄芳、叶亚静3人均不知晓自己是询价小组成员,也未参与该项目的询价;参与询价的湖北绿科工程、阶梯项目、武汉和诚规划设计工程、武汉博众投资等4家咨询有限公司为长期合作关系,项目询价表上各公司联系人艾刚、王芬、晏娇、王一沫等4人均为湖北绿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实际流程均为先做项目报告编制评审,年底统一结账时补项目合同及询价相关资料,实质上在项目实施前没有询价,而是直接指定中介机构。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核实情况,作出情况说明,责令相关责任人作书面检查;二是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项目咨询服务询价程序;三是修订完善机关管理制度,杜绝指定中介机构现象再次发生。

截至目前,33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34号问题:文件签批不到位。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区发改局有93份文件未经一把手签阅,其中18份文件未附签。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核实情况,作出情况说明;二2月7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三在4月2日第6次党组会上修订完善局机关管理制度,对各类来文来电必须经一把手签阅。

截至目前,34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35号问题:自我要求不严。2023年3月14日,局党组书记陈才文因酒后驾驶车辆,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8月30日,区纪委给予陈才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在2023年9月21日第18次党组会上通报区纪委给予陈才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以案说法,在2024年第二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组织机关干部观看相关视频,引以为戒,提高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召开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会,提高干部纪律认识、规矩认识。

截至目前,35号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36号问题:落实机构编制程序不规范。《湖北省机构编制事项工作规程咸安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部门提出机构编制动议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2022年,区发改局增设事业单位区粮食事业发展中心、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局党组没有就该项工作召开会议并提出动议,存在以文件传签代替上会的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4年2月7日在第3次党组会上学习《湖北省机构编制事项工作规程咸安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完善局党组“三重一大”制度,将机构编制变动内容列入党组“三重一大”研究事项,经研究动议后上报。

截至目前,36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37号问题:执行“三定”方案不严肃部分内设机构名称与“三定”方案不一致,2022年4月,经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在区发改局内设机构“综合规划股”加挂“综合执法股”牌子,但实际挂牌名称为“综合行政执法股”。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核实情况,作出情况说明;二是立即撤销“综合行政执法股”牌子,在“综合规划股”加挂“综合执法股”牌子;三是组织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区发改局“三定”方案。

截至目前,37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38号问题: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组议事规则不严格。区发改局2019年公务员职级套改、2022年3月方先明同志职级晋升、2022年4月刘琪宗同志被免去区价格认定中心主任职务,2023年4月孙鹏同志任区发改局综合规划股股长,均无党组讨论决定会议记录。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核实情况,作出情况说明;二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委议事规则。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民主议事制度,在以后工作中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三是落实人事议题专人专本。

截至目前,38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39号问题: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记录不严谨。区发改局党组2021年5月27日召开会议讨论干部辞职议题,会议记录6个班子成员中4人仅表决同意,没有体现充分讨论过程;2017年1月以来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与其他事项混合记录,未按要求使用统一的专用会议记录本;2022年4月党组会议讨论胡丽丽同志任职议题,会议记录日期没有具体到日。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4年2月7日在第3次党组会上学习《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二是关于人事议题,落实专人专本,按要求全面、完善记录。

截至目前,39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40号问题:干部任前事项报告不到位。区发改局2022年4月党组会议讨论胡丽丽同志任职议题、4月18日党组会议讨论刘琪宗同志职级晋升议题,4月21日党组会议讨论聂拥军同志职级晋升、余常林等同志任职议题一个月内讨论决定干部次数超过2次讨论决定前,未报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4年2月7日在第3次党组会上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是严格落实干部任前事项报告制度,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召开党组会进行讨论;三是修订完善机关管理制度。

截至目前,40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41号问题: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有短板。区发改局2017年1月以来共有13名干部职工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受处理处分影响期内,局党组未落实教育帮带责任指定一名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作为教育帮带责任人,做好教育转化、开展交心谈心等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4年4月2日在第6次党组会上,对在受处理处分影响内的干部逐一落实教育帮带责任人,做好教育转化、交心谈心等工作;二是建立受处理干部教育帮带台账,及时掌握受处理干部教育帮带动态。

截至目前,41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42号问题:年轻干部结对帮带有缺失。区发改局2021年度执行“青蓝结对、导师帮带”未按“十个一”要求落实帮带措施,2022、2023年度未开展“青蓝结对、导师帮带”活动。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制订年轻干部结对帮带方案,落实“青蓝结对,导师帮带”“十个一”要求;二是按要求积极开展“青蓝结对、导师帮带”活动。

截至目前,42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43号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区发改局党组2021、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无会议记录,其中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只有党组书记陈才文和班子成员开展了谈心谈话,其他班子成员之间未开展;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如2020年度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组书记陈清淦开展自我批评后,其他人未发表批评意见,2022年度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共有25名党员参加,党组书记陈才文在开展了自我批评之后,仅有3名党员干部对其进行了批评。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核实情况,作出情况说明;二是2024年2月7日第3次党组会学习“三会一课”制度相关内容;三是按要求规范开展2023年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截至目前,43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44号问题:发展党员不严谨。2020年7月,鲁菲菲提出入党申请,8月5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在2020年4月区发改局上报的积极分子名单中,鲁菲菲2020年3月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鲁菲菲入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情况说明;二是支委会专题学习发展党员相关文件;三是加强机关支部建设,召开支委会,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

截至目前,44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45号问题:“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区发改局机关支部委员会自2019年至今,仅召开了3次支委会。2022年至2023年,只有主要负责人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讲了党课。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核实情况,作出情况说明;二是2024年2月7日在第3次党组会上学习“三会一课”制度相关内容;三是结合主题教育,机关支部书记孙鹏于2023年12月29日在区发改局全体干部大会上为党员干部讲党课。

截至目前,45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46号问题: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参会率低。局机关党支部现有党员40人,2023年开展的5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有4期参会人员不超过25人其中第1期参会人员19名,参会率48%缺席人员无缺席原因,也未按要求进行送学补学。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4年2月7日在第3次党组会上专题学习“三会一课”制度相关内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确保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四到位”;二是提高支部主题党日参会率,不得无故缺席;对因故缺席的,及时安排送学补学。梳理2023年度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情况,对超过3次未参加活动的进行约谈。对2024年因故缺席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及时送学补学,对无故缺席党员即时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进行通报。

截至目前,46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47号问题:资料台账不规范。区发改局有3个老年党支部,2018年至今,无开展党组织活动资料台账。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2018年至今未开展党组织活动的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制定细化2024年老年支部计划方案;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好2024年老干部支部工作,并做好资料台账。

截至目前,47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48号问题:党员关系长期未捋顺。2019年10月至今,区发改局转入的党员无法办理转接手续。如2019年10月周成考入区发改局,2023年3月刘浩调入区发改局,至今均未接收其党组织关系。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核实情况,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加强机关支部建设,召开支委会,明确责任分工,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三是安排专人与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对接,做好党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目前我局党员信息系统已经恢复正常,可以及时转出、接收党员党组织关系,

截至目前,48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如何做好巡察成果运用

我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指导意见,梳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历经四次集中收集意见和两次党组会集中研讨,《咸安区发改局机关管理制度》于2024年4月2日第6次党组会上通过并正式印发,全面提升我局制度机制建设水平坚持强化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规范各项事务的管理。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筑牢思想根基

一是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理论学习常学常新、常悟常得。修订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突出局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修订完善《党组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二是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严守党纪党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新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突出党性锻炼,不断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四是明确要求,规范指引。修订完善《办文办会办事工作规范》《保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报账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

(三)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抓好制度落实。坚决不搞变通,切实纠正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统筹起来,把探索出的有效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促进内部管理和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巩固整改成果,持续跟踪督办落实,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做到常态坚持,持续发力。把推动整改落实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确保全年任务圆满完成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发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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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715-8325338

电子邮箱:xafgj@xia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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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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