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履职总结]学习《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心得体会文章选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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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务实创新

高效推进协商监督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体会

市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  曾 荣


2024年第5期《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指出,“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要紧紧围绕大局,瞄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问题,深入协商集中议政,强化监督助推落实”。通过反复学习和多年来从事民主监督工作实践,对进一步做好当前的政协民主监督我有四点感悟。

一、党委重视、政府支持、部门配合,是开展好民主监督工作的前提。在监督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党政领导了解不够、支持不力,甚至出现排斥状况;被监督单位存在走过场,应付了事的现象。要解决这些问题,前提是实现民主监督与党委、政府工作同向同步、同频共振。各级政协机关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维护核心,全力服务中心,广泛凝聚人心。

首先,明确为谁监督?监督谁?民主监督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有效形式,其有效性来源于始终与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同步,与被监督单位的工作重点合拍,与人民群众的愿望一致。在确定被监督单位前,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选择群众利益关联度高、社会关注度强、落实有难度的工作,作为监督方向,与党政口的领导沟通协商,推荐被监督单位,做到党政出题目,政协做文章。

其次,被监督单位认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好民主监督要靠两方面一起努力,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确定被监督单位后,以党委、政府、政协三办联合发文相关单位,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民主监督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其具备应有的政治约束力和社会影响力。通过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让相关单位理解和重视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是政治任务,更是深入推进清廉政府建设,帮助派驻单位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的机遇。 

二、把好监督员的入口关、能力关和管理关,是开展好民主监督工作的基础。在向部门单位开展民主监督时,多少会出现监督员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甚至不监督情况,在工作安排上甚至出现推诿现象。这些情况,反映出派出单位没有把好选人关,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政协委员要勤学习、善钻研,把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熟悉政协履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履职本领。

首先,把好入口关。“政协没有名誉委员,只有责任委员”。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人的因素,政协委员是政协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发挥的好坏,取决于委员主体作用和监督能力发挥的如何,这就要求所选的委员须具备有能力、有精力、有时间,身体状况能适应监督工作需要。可通过界别或基层政协推荐与统一调派相结合的方式协商产生,经主席会议确定。

其次,把好能力关。打铁先得自身硬,监督员必须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加强政策体系和相关文件的学习,着力改变“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合作共事能力,做到监督不讲“外行话”、不当“门外汉”,帮忙而不添乱。

第三,把好管理关。要保证民主监督员的纯洁性,做到有进有出,对不正确履职,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行为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无故不参加监督工作和活动的须取消民主监督员资格。

三、找准监督重点、掌握监督方法、坚持问题导向,是开展好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关键。监督中,经常会出现沟通反馈不顺畅、整体配合不到位、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单一、问题提出针对性不强,部门整改力度不大等情况。这需要在实践探索中进一步拓展新思路、新方式、新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好重点和尺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助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首先,把握监督重点。人民政协要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必须聚焦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从全局工作中最有直接意义的问题中选题,特别是对尚未形成气候但却反映发展趋势和本质的问题,对党委、政府及受派单位尚未考虑清楚、要抓但尚未抓的工作,及时地或超前一步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一些可供借鉴的新点子、新方法。定位于帮助被评单位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协商办法、促进工作。

其次,把握监督方法。政协章程明确规定,民主监督是“通过建议和批评的形式进行监督”。这一特点反映了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统一战线内部“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基本原则。监督员要合理处理好监督工作与本职工作的矛盾,深入调查研究,多服务少打扰,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当好宣传员,为受派单位鼓与呼,在监督中体现政协的力量。

第三,坚持问题导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不靠权力、命令,而是靠调查研究。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对关键区域、薄弱环节、重点行业进行监督,做实“摸清实际情况—提出监督意见—跟踪办理情况”三步骤。找准问题敢于“挑刺”、敢于较真,找到问题的症结;提建议有干货而不大而化之,做到有理性而不臆断,符合现实和可能,不脱离市情和实际;对重点难点问题,要采取持续跟踪,通过“回头看”等方式,紧盯不放,一督到底,保证实效。

      四、健全制度、搭建平台、建立机制,是开展好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的有力保障。在开展民主监督时,我们发现作为服务协调的政协机关大包大揽,而作为主体的监督小组和监督员被动落实,甚至成为看客。这样既造成政协机关越俎代庖,做不好工作,又极大束缚了履职主体专委会和委员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尊重和保障委员民主权利,做好委员服务管理,为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把人民政协建设成为委员之家、民主之家、团结之家。

首先,建立制度。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具有强制性,但能发挥重要作用,依靠的是制度化。可参照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年13号)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当地党委、政协党组的名义出台相关《意见》和配套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我市为推进此项工作,相继出台了《中共宜春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协宜春市委员会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宜春市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就派驻民主监督员为什么、是什么、干什么等问题进行了深度解读,对派驻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制度及规范上对民主监督工作作出了安排。  

 其次,搭建平台。一是把民主监督工作列为专委会常规性工作。每年选择若干个行政部门、司法机关、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行业管理部门作为监督对象。根据工作对口情况,确定执行专委会。做到一年一选择,实行动态调整。二是探索民主监督工作的专职化。在政协设置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或在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监督专员,专门负责民主监督工作。三是探索政协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新形式,建立网络民主监督平台,邀请网民对民主监督再监督,推动民主监督与时俱进。

第三,做好保障。一是把民主监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二是建立民主监督员保护机制。畅通民主监督员履职渠道,制定民主监督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保障民主监督员提出批评、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和权利。三是建立民主监督员的激励机制。对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对于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受派单位,予以奖励。四是健全成果落实督办机制。运用党政督查、纪检监察、政协视察等力量;推动民主监督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的督查内容,列入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发挥提案在践行全过程

人民民主中的独特作用

市政协提案委副主任  毛朝辉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经常性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做好新时代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人民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总结概括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要有5个方面内容: 第一,提案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载体。第二,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是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任务。第三,提案监督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第四,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努力方向。第五,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提案工作在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经过70多年的发展,提案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成为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成为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途径。作为一名政协提案委的工作者,根据宜春提案工作实践,深刻感受到在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工作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独特作用,必须聚焦推动提案“提准、交对、办实、督严、评好”全流程、全链条,不断推进宜春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提出高质量提案,提升委员撰写提案能力

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线。提案质量的高低不仅反映委员参政议政的水平,更是影响提案办理协商全过程是否顺畅的源头。全国政协修订的《提案工作条例》和《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对地方政协提案工作开展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也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但地方政协(包括我们宜春)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瓶颈和困难。有的提案只是委员在全会期间即兴发挥撰写,缺乏实地调研和认真思考,问题分析不透,所提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建设性。有的提案是“一案多事”,问题罗列过多,建议主次不分,难以交办和落实,造成反复调整承办单位。也还有“个案代言”的问题,要求为某个单位或个别项目增加人员和经费。这些质量不高的提案,不仅难以推动和改进工作,也影响了提案办理协商的成效。破解提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首先就是要扎根民众、反映民生、化解民困、实现民愿。一要加强知情明政工作。建立知情明政直通车网络渠道,通过党委、政府综合部门了解政情民意,通过政协官网、政协微信公众号、政协委员微信群等平台不定期发布辖区主要文件材料以及相关单位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召开知情明政通报会,邀请有关领导通报经济、社会、民生等方面工作情况,组织有关部门介绍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重点工作计划。二要广泛征集提案线索。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提案线索、发布提案选题参考目录。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定适量提案主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委员、行家里手召开座谈会,有选择地定向征集提案线索,为服务重要提案打好基础。三要加强提案学习培训。通过走访座谈、专题调研、实地视察等多种形式,组织政协委员学习研讨提案工作条例、优秀提案案例和不予立案的提案案例,学习外地提案工作成功经验,进一步增强委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委员撰写提案能力和水平。四要建立重要提案者队伍。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组织一批参政议政热情高、文字写作能力强的委员作为重要提案者。积极邀请和推荐重要提案者列席党委政府部门重要会议,参与政协重点调研、视察、监督、提案办理等履职活动。

二、聚焦精准立案交办,健全提案审查交办机制

提案工作,不仅追求成果民主,也充分体现过程民主。提案,经由政协委员提出后,要经得起“审”,要能够“立”得住,还要“交”得下去。在日常工作中,遇到一些提案,确实是政协委员实地调研的成果,也有透彻的分析和思考,提出的建议对策很全面、具有前瞻性,但在交办的过程中,职能部门反馈这些问题很现实,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很难有效解决。为此,一要完善提案审查标准。坚持“控量提质增效”原则,进一步完善、细化立案规定,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在尊重委员民主权力的前提下,加大并案和联名提案力度,从源头上保障提案品质,树立宜春“五心五办”提案品牌。二要建立提案审查专家库。邀请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以及政协提案委员会成员参与,建立专家型审查队伍,提高提案审查水平,确保提案有共识、立得住、能办理、做得到。三要推动提案精准交办。坚持党委、政府、政协联合交办提案机制,根据提案内容和部门职责,参考提案者意见,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在全会之后一个月内完成预交办,承办单位对交办的提案承办主体有异议的,应当在预交办后一周内提出调整意见和调整理由。适时提请党委、政府领导对大会提案进行集中交办、压紧压实承办单位办理责任。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党委办、政府办、政协提案委及时交办。

三、聚焦办理落实落细,规范提案办理程序

提案办理质量是体现提案工作质效的关键,也是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关键。从办理过程看,在办前、办中、办后阶段,既存在一些提案人参与办理“三协商”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也存在一些承办单位主动邀请提案人见面沟通协商不够的问题,影响了提案办理的严肃性。因此,一要严格落实“三沟通”。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与提案者要通过电话、微信、信函、见面等方式实现“三沟通”,即:办理前沟通,了解提案初衷;办理中协商,推进工作进展;答复后见面,签署明确意见。二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党委、政府、政协领导领办督办重点提案机制,遴选一批适量的紧贴地区中心工作、群众反映强烈的提案,经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行文确定为重点提案,要求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落实办理责任,细化办理措施,及时向领办的领导汇报办理进度,适时开展重点提案前置调研协商,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议,提案办理的答复意见须经领办领导审定后再向提案者回复。三要深入推进“清单式作业”。指导各承办单位健全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机制、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按照提案的意见建议清单,逐一办理落实,确保事事跟进落实。四要开展现场观摩活动。选择2-3个提案承办重点单位,以典型引路的方式推动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水平。   

四、聚焦构建督办矩阵,增强提案办理实效

深化重点、重要提案督办协商,本身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要着力构建“领导领办督办、专委会对口督办、提案委全程参与“三位一体”的提案督办矩阵,充分激发政协委员、承办单位的主体作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和服务工作,有效运用提案办理协商平台,力求提案“办得好、办得实”。一要广泛开展走访督办。借助新闻媒体的监督渠道,通过跟踪报道、现场办理、集中办理、提办双方协商等形式,开展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分线走访督办活动,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扩大提案影响力。二要深度融合履职方式。充分发挥“赣事好商量宜春在实践”、“政协委员工作室”等平台载体作用,将实地调研、专题协商、专题视察、民主监督、微建议办理等履职方式融入到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实现提案督办模式升级。三要紧盯“问效提案”协商。探索将城区交通拥堵、老旧小区改造、文旅融合发展等委员连年提但得不到很好解决的提案列为“问效提案”,逐一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由政协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落实,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采取监督视察、办前走访、专题调研、督办面商等形式进行督办。四要部门联动协商。对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共同关注的问题,探索建立“一案三双”协商办理机制、即“一案双交”,既将提案交办给承办单位,又交办给相关专委会;“一案双督”,既走访督办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又督促专委会对提案督办进度;“一案双评”,既评议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情况,又评议专委会的提案督办情况。

五、聚焦夯实提案基础,加强提案服务保障

只有进一步推进提案提质基础工程,在“优服务、优保障”上建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才能更加充分地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出更多“民主之花”,结出更多“民主之果”。一要加速宜春委员履职平台推广应用。实现提案提交、审查、交办、办复、反馈和查询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跟进做好操作使用培训和引导工作。二要抓好自身建设,从政协委员中选择部分优秀委员兼任提案委副主任和成员,同时,把服务保障的工作重心分前、中、后期。前期抓提案撰写培训,提案选题培育;中期把好提案立案审查关,严格对照立案标准,及时对提案进行初审,商请委员对不符合要求的提案修改完善;后期抓好提案办理协商,促成成果转化。三要制度赋能科学评价提案质量。党委政府要提高部门“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计分权重,政协要制订《提案工作质量评价办法》,在年度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时、把提案协商办理质量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把提案工作质量评价纳入年度优秀履职委员评选内容,全方位展现中国特色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让每一条信息都满载民意

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切可感

市政协副秘书长  汪双林


信息工作是服务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党中央了解掌握情况的重要来源、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参谋、广泛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出重要论述,强调“社情民意是观察政治问题的晴雨表”“要围绕大局反映情况、报送信息,做‘千里眼、顺风耳’”“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等等。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做好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后提出重要要求,强调“要鼓励和支持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界别群众,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等等。党的二十届三中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部署,要“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这些重要论述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实践性、针对性、指导性,是做好新时代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根本遵循。

一、深刻认识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准确把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协商民主的有效途径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的重大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尤为重要的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重要论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和谐的要求。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试行)》指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政协履职成果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政协相关工作的重要抓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践行协商民主的有效途径,能够在丰富协商民主形式、拓展协商民主渠道、加深协商民主内涵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彰显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

宜春市政协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立足推进协商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谋划和推进政协信息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激发信息工作活力,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质效得到有效提升,五届市政协以来,已向全国政协、省委、省政协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1405篇,采用324篇,宜春市政协办公室、《关于放宽建档立卡贫困户事实孤儿认定范围的建议》等报送单位和信息先后获得省委、省政府、省政协联合表彰,省政协年度表扬。一是建立汇集机制。明确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作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主要渠道,引导委员立足界别优势,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作用。二是健全研判机制。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以及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及时研究重点选题,提高信息科学性和实效性。三是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各参加单位发挥自身所长,就反映共性问题深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提高信息质量。加强与市委办、市政府办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拓宽信息来源。四是完善报送机制。发挥全国政协办公厅信息直报点和省委办公厅直报点优势,利用省政协信息报送平台,积极向上反映基层情况。以《社情民意》专报、转送件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相关部门转送信息。五是健全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水平。

二、深刻认识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准确把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

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服务人民,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治国理政、管理社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能够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这就是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重大工作和重大决策必须识民情、接地气”“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为党的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界别群众的桥梁纽带,对于了解基层动态、掌握各方情况、汇聚委员真知灼见,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和有效施策;对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协助党委政府听民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对于反映统一战线内部思想动态和统战工作重点领域的问题风险,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宜春市政协切实发挥社情民意信息“直通车”“连心桥”作用,以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为着力点,畅通社情民意信息收集途径,推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是依托调研协商,真切体察民情。推动专委会将做好日常工作与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有机结合。五届市政协以来,专委会通过提炼调研报告、协商报告等形式向全国政协、省委、省政协等报送社情民意信息106篇。如:今年以来,人资环委提炼《调研显示大量产危废小微企业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环保安全堪忧》、社法委提炼《基层反映法律援助“全省通办”机制落实存在“五难”》等信息获省政协采用报送省委。二是依托基层协商平台,真心倾听民意。发挥市县政协“开门就是群众、出门就下基层”的优势,把政协界别工作室、委员工作站等367个基层协商平台作为倾听民意、收集信息的重要渠道,结合全市政协系统“十县十先、十委十优”工作竞赛和委员“履职为民”活动,深入群众倾听民声反映民意。仅2023年,市县政协委员参与基层协商活动收集社情民意信息732篇。三是依托特邀信息员队伍,真实汇集民智。今年5月以来,市政协探索聘请了一批市有关部门单位的32名业务骨干担任特邀信息员,真实及时反映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在基层一线贯彻落实情况。目前,《“云养经济”投资乱象给乡村振兴带来不利影响亟待打击整治》等10篇信息被省政协采用报送全国政协。

三、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制度要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准确把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融合渠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他还强调“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人民政协制度同国家治理的内在联系。《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40号)要求,人民政协必须“以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展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坚持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把握性质定位、完善政协职能,把政协制度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体系完整、组织健全、覆盖范围广泛,能够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作用,更好凝聚社会治理共识。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深化人民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合渠道,能够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有机结合,有力推动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

宜春市政协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把社情民意信息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调动起各类资源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化解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揪心事,春风化雨、久久为功,为基层高效治理凝聚人心凝聚共识。《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协协商成果办理反馈督查落实工作的通知》(宜办发电〔2020〕72号)明确指出,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协商成果的表现形式之一,并对政协协商成果办理的交办、承办、反馈、督查、奖惩作出具体要求。如:市政协信息员了解到有市场主体反映,在宜阳新区与明月山两个功能区无法办理《泳池高危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时,及时深入调研了解情况,撰写了《关于尽快明确我市中心城区部分“真空”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主体的建议》,经《社情民意》专刊报送,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具体批示要求。根据市政协与市委、市政府已畅通的协商成果办理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给承办单位发送督办函,召开由政府召集、部门办理、政协协商、群众参与的宜春市中心城区市场主体审批和监管工作协调会议,明确了办理主体,解决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主体“真空”问题。在协商成果办理机制运行下,《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隔离护栏安装影响临街商铺生意和居民出行应引起重视》《强化出租车司机不文明行为管理》《让“宜春惠民保”更惠民》等一大批信息得到办理落实,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得到有效衔接、相融共促,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编辑:钟绍颖       

复核:熊一峰

审签:饶智僖

懂政协  会协商  善议政

守纪律  讲规矩  重品行

公众号:yczx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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