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整改报告的意见]中共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5日至4月14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州乡村振兴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5月18日,州委巡察组向州乡村振兴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按照州委关于巡察整改的部署要求,州乡村振兴局党组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积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牵头制定了《中共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州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四项责任清单”,对反馈的3方面9个问题,提出了70条整改措施。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于4月27日召开的局党组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从4个方面对标对表深入查摆,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目标明确制定各项整改措施。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进展,成立了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开展工作调度,形成情况报告,进行挂账销号。健全机制促各项工作提升,从补短板、强弱项出发,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的长效机制,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推动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集中整改情况

  (一)关于“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有差距,履行职能职责推动工作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够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修订制度。修订印发《中共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确保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二是研究部署。2022年以来召开局党组会6次、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均落实了“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并结合职责任务,作出安排部署、制定贯彻措施。三是学用结合。将“第一议题”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工作要求一体研究部署、一体落实见效,对照州委“13568”工作思路,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融入“十四五”发展规划抓紧抓实,统筹推进脱贫群众增收专项行动、动态监测帮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等各项工作。

  2.关于“落实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有差距,统筹推进工作的力度还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乡村振兴研究谋划不足”问题

  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在政策配套、财政倾斜、产业帮扶、教育保障、帮扶协作等方面给予差异化帮扶支持。完善政策配套,制定印发《红河州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收入过万两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红河州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南北对口帮扶,起草《红河州促进南北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全州30名干部南北互派挂职。强化资金倾斜,协同抓好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下达绿春、金平、河口3个边境县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项目586个,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全面展开。聚焦产业帮扶,全力支持脱贫县申报省级“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绿春县(茶叶产业)被列为2022年度云南省重点帮扶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县。突出教育保障,2022年,州属高中及五个北部县市高中招录计划定向分配名额向5个重点帮扶县倾斜,并确保对布朗族、拉祜族两个直过民族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强沪滇协作,2022年协调上海对口帮扶项目资金实施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项目44个。强化调研督导,先后调研屏边、元阳、红河、绿春、金平落实云南省《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若干意见》工作情况。统筹部门力量,6月28日召开行业部门联席会议,督促各部门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帮扶县更多的差异化帮扶支持。

  (2)针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抓得不细”问题

  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乡村振兴系统的基本前提和首要任务,全力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集中大排查专项行动,全州各级组建排查工作队1031支,共2.69万人次进村入户参与排查工作,并制定“一户一策”三年增收帮扶计划。发挥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作用,确保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清零。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将贯彻落实《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情况纳入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评价、州级单位定点帮扶和行业主责部门成效评价内容,以考核倒逼工作落实。强化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应贷尽贷。持续加强防返贫监测帮扶业务培训,由班子成员带队,组建3个专班,深入县、乡、村对一线乡村振兴干部开展点对点、面对面、互动式培训,带动州县乡各级开展相关政策培训1709场次,受训干部3.89万人次。严格数据审核上报,组织9家州级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确保线上线下同步,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针对“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行动迟缓”问题

  全面践行“三个工作法”,努力实现全系统从“重组”到“重塑”的转变。一是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统筹推进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各项业务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制定印发局党组《2022年党建工作计划》《2022年度局党组书记、党组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2022年宣传思想工作计划》,列出任务清单,逐项推进。围绕重点任务,起草形成促进脱贫群众增收、集中大排查专项行动、2021年度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等3项工作方案,确保工作依计划推进。围绕脱贫群众增收,坚持“一月一调度”。针对省级2021年度考核反馈问题,查摆13类具体问题,建立5个清单,制定41条整改措施,并逐一销号。二是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坚持在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在工作一线推进目标任务,在问题一线破解痛点难点。局领导带队每月深入13县市开展调查研究,2022年1-7月,6名班子成员累计完成253天调研任务。将工作现场搬到乡村振兴一线,7月17日在红河县举行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现场推进会,推广红河县、蒙自市的好经验和做法,并现场通报衔接资金支出进度问题,压实责任促进全州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大幅提升。坚持在一线破解难题,制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结合定点帮扶的屏边县玉屏镇王家村、卡口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谋划领导干部为民服务清单。三是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提出了围绕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加减乘除”法则,以及包括产业提质增效、强化利益联结、盘活资源资产等“六种模式”助力脱贫群众增收做法,确保乡村振兴学有榜样、干有示范,做法被《中国乡村振兴》杂志和省乡村振兴局简报推广。

  3.关于“党组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推动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统筹协调联动的作用不明显”问题

  充分发挥好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牵头抓总和参谋助手作用,扎实推动行业帮扶走深走实。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截至8月16日,2022年召开了7次行业部门联席会议,结合各级考核、检查、督导掌握情况,形成2022年《红河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情况报告》7期,并向13县市和相关行业部门通报。发动部门协同作战,7月,抽调10家部门精干力量,到13县市开展工作督查。配合卫健、医保等主责部门,对有精神方面疾病的风险户进行新一轮健康状况筛查。加强实战培训力度,对新到岗驻村工作队员和村组干部开展各类培训,2022年以来州县两级开展各类培训300期,培训各类乡村振兴干部2.6万余人。发挥1名局领导作为省级“云岭先锋讲师”、“云岭大讲堂”主讲人的优势,2022年以来,通过驻村大讲堂对乡镇干部和驻村干部开展培训共计13次。

  (2)针对“发挥全州定点帮扶工作牵头部门引领示范作用不够”问题

  压实定点帮扶责任。制定印发《关于印发红河州2022年度州级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评价方案的通知》,将推动帮扶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纳入全州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评价内容。加强业务指导,会同州农业农村局先后到屏边、元阳等县市开展村集体经济调研。配合州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召开了1次现场推进会。落实帮扶措施,牵头制定《红河州助农增收暖心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助农增收暖心行动工作方案》。局领导带队下沉定点帮扶的屏边县玉屏镇王家村和卡口村走访对接,结合消费帮扶,组织干部职工购买猕猴桃打开销路;协调王家村村委会股份经济联合社与龙头企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022年以来,局主要领导深入定点帮扶村实地调研2次、其他班子成员调研6次,指导做好村庄项目规划、谋划产业发展、推动消费帮扶,2022年列入项目库并开工实施项目3个,共投入资金418万元,并邀请州农科院专家到王家村村委会,帮助谋划产业发展。

  (3)针对“机关制度建设滞后”问题

  针对从州扶贫办重组为州乡村振兴局的实际,及时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公务接待、差旅费、培训费、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信访工作、新闻发言人、公文处理、政务公开、退休干部管理等23项工作制度,并做到严格对照执行。

  4.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责任制压得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充分”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传达学习了《红河州意识形态工作(部门)责任书》《2022年红河州宣传思想工作要点》《红河州2022年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红河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清单》,结合实际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加强统筹,研究制定了2022年《党建工作计划》《宣传思想工作计划》《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任务分解的通知》,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24项工作任务,将责任细化到局领导、分解到各科室。2022年以来,党组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5次,形成分析研判报告2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对照检查的4项内容之一进行报告。三是注重分析研判,结合防止返贫工作风险点,报送2022年第一、二季度分析研判报告,印发了《2022年上半年全州乡村振兴系统信访工作分析报告》。四是推广学习平台,制定工作方案,每季度通报积分,2022年1—8月积分达10000分以上的同志有3位,激发干部职工学习热情;抓好平台投稿,局领导撰写的《用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浅析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被云南学习平台、红河州学习平台采用和推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作为州委宣传部组织的学习宣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暨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精神征文活动的全州首发稿件,被红河州学习平台推送,同时被《红河日报》理论版头条刊用。

  (2)针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压实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制定《中共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清单》,明确局党组、党组书记、分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四种责任”。二是加强学习,党支部组织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分管领导进行专题辅导。三是履行“一岗双责”,分管领导在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提出贯彻意见;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班子成员组织制定《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严格把关信息发布;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在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就“维护意识形态工作安全”开展专题辅导,进行重点发言。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负责人、党员代表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四是注重督促检查,制定印发《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形成37条考核指标。8月8日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会议检查各有关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展情况。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得不牢,打‘擦边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执行政策不严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局党组会、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河州总工会关于印发<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干部职工掌握工会经费收支相关管理要求,增强财务人员政策把握水平。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修订本局《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行为,落实公务接待中“三单一票一函”制度。对未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的3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2)针对“开展有偿新闻服务”问题

  一是强化学习,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8月21日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进一步学深悟透政策和工作纪律。二是规范合作,强化与新闻媒体规范合作,杜绝有偿新闻合作,以《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为指导,扎实做好乡村振兴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加强与媒体正常互动交流,强化正面舆论宣传引导。三是加强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了《红河州乡村振兴系统宣传信息工作报送制度(试行)》《红河州乡村振兴局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进乡村振兴宣传信息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2.关于“工作作风不实,持续作战的韧劲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突出担当实干转作风。制定《关于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实现转思路转职能转作风提素质的工作方案》《“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围绕机关作风革命、效能建设形成三方面14项任务,针对短板弱项细化18项整改措施。二是立足职能职责出实招。制定《关于落实州委领导专题调研座谈会精神工作方案》,实行月调度、季度现场会工作机制,建立项目化清单,实行常态化督导,抽调州级行业部门13名人员组建红河州乡村建设行动和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工作专班。三是坚持一线督导解难题。在持续落实好州级小分队常态化督导机制的基础上,针对各级督查检查、工作调度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等,建立工作清单,实行挂牌督导、常态化推进。

  3.关于“为民服务主动担当作为不够,政府公信力受损”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转了之,督促、回访不到位”问题

  将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和《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全省乡村振兴领域信访工作的通知》纳入党组会议题集中学习。对开远市灵泉街道马头坡村小组自发移民反映的饮水困难问题,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核查。在全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提升领导干部作风效能专题研讨班(第二期)上,局分管领导在作专题授课时,围绕饮水安全问题作了督促安排。局主要领导带队到开远市马头坡自发移民点调研,推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展,预计12月竣工投入使用。抓好末端落实,针对金平县勐拉镇翁当村蚂蟥塘村小组信访人反映的“2013年村干部收取其户户通卫星信号接收器和移动电话购置费460元,但一直没有拿到手机”问题,组成联合核查组到农户家现场核实督办,信访人已收到赔付款,本人对办理情况非常满意。

  (2)针对“信访制度不健全”问题

  制定印发本局《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了登记、受理、核查督办等全流程工作闭环。成立工作组对满意度较低的往年信访件和今年信访件进行了现场督办或回访,并圆满解决问题。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组织建设的要求不到位,抓班子带队伍不够扎实”方面

  1.关于“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不力,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会议程序不规范”问题

  局党组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切实把《条例》精神落实到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共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党组工作规则》,规范党组会议程序,从6月起,每次党组会议提前征集议题,并以正式通知印发参会人员,推进党组会议规范化、程序化。

  (2)针对“会议议题没有充分酝酿”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所有提交党组会事项均提前排会,避免临时动议,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议题进行严格把关,并提前征求班子成员意见充分酝酿,提升决策水平。

  2.关于“压实责任力度不够,干部队伍管理松散”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内部考核机制缺失”问题

  制定完善《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开展公务员季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目标绩效挂钩。通过激励先进、鼓舞后进,进一步强化责任、传导压力。坚持抓早抓小,经常性谈心谈话,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科级干部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常态化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

  (2)针对“长期抽调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到机关工作”问题

  抓好法规学习,局党组会集中学习《关于转发<云南省贯彻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强调按照州编委核定人员编制、干部职数配备人员,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工作,逐步让精准扶贫管理中心抽调人员返回中心工作。充实人员力量,根据单位行政编制空缺情况,申报公开遴选3个公务员岗位,制定事业人员考试调动计划。抽调13名州级行业部门人员与我局人员共同组建成红河州乡村建设行动和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工作专班,集中在精准扶贫管理中心办公,其中专门成立动态监测专班,原精准扶贫管理中心抽调3人返回中心工作。

  (3)针对“未按规定对公务员进行平时考评”问题

  规范季度考评,强化结果运用。根据修订完善的《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每季度末月月底,及时组织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考核结果按程序在局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务员第二季度考核结果已公示。

  三、下步打算

  (一)坚持自我革命,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提升斗争本领,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

  (二)坚持作风革命,全力推动全局上下担当实干、争先跨越。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改成效,确保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强化运用工作成效“红黑榜”管理机制,围绕州委、州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要求,担当实干、争先跨越,展现奋进新时代的乡村振兴队伍风采。

  (三)坚持高质量发展,坚决守住底线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和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云南省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的作用,自觉高标准严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推进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718;地址: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府办公楼B401室;电子邮箱:hhzfpbr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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