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整改报告的建议]中共郯城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县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反馈4个方面17个问题46个具体问题,我们完全接受县委第二交叉巡察组的巡察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当前,所反馈的46个问题,已整改45个,尚有1个正在整改,制定、修订完善相关制度10项,问责追责9人。郯城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聚焦问题,切实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

(1)“理论学习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规划每次学习活动。在落实年度学习计划的同时,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充实,完善每月学习计划,每年集体学习不少于12次,集体研讨不少于4次,确保学习的时间、内容和效果得到落实。二是丰富学习交流方式,探索领学、自学、视频学、课件学等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三是开展学调互动,根据法院工作实际,把学习和调研活动结合起来,强化调研成果转化,党组成员结合分管领域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年完成1-2篇高质量调研报告,用于指导工作。

下一步打算:在今后的学习中,党组理论中心组将按照整改要求,强化理论学习,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丰富学习交流方式、推进学调互动,确保将理论知识学深、学透、学实。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深不实,重部署轻落实,部分党支部未按要求开展学习教育”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相关支部根据主题教育学习计划,已补开相关会议并进行专题研讨。二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加强对分管部门在主题教育方面的工作部署。三是加强支部学习教育工作调度、督促、检查,规范会议记录。四是压实支部书记责任,对不符合活动要求的,责令整改。

下一步打算:认真总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中暴露出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在本年度的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程中,按照整改要求,加强对支部、法庭工作的调度,指导法庭、支部完善教育整顿期间的所有档案材料,同时压实机关党委和支部书记责任,对不符合活动要求的,及时责令整改。

(3)“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针对收取公告费、诉执费、发放案款的问题,整改后,2021年9月20日之前已全部发放,按时完成清理目标。

下一步打算:加强对公告费收取的统一管理,安排专人收取公告费,统一交由指定发行单位进行公告。执行局将进一步加大执行案款清理力度,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执行。与财务部门及时对接,财务部门在执行款到账后立即通知执行人员,实施每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将案款已到账尚未过付的案件通过每月一通报,督促执行人员及时过付案款。同时密切关注临近30日未发放的案款,及时办理发放手续。严格执行案款发放审批制度,防止案款发放超时、出现随清随积的情况,规范执行案款的发放。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范司法工作程序,及时纠正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受党、政府与社会人员的监督,真正做到司法为人民、服务于人民。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党组定期听取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团队)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汇报,将意识形工作纳入年终工作评价体系,意识形态工作不力的部门或个人取消评先树优的资格。二是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培训和教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各支部及干警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三是完善重大敏感案件的处置力度。严格执行重大敏感案件依法处理、论引导、社会管控“三同步”原则。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对舆情处置不力者,由党组约谈具体负责人。四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确保正确的與论导向。开展自媒体检查和干警风险点排查,对宣传栏、网站、展室等各媒体平台进行整治,坚决杜绝西方错误思潮侵蚀。重点加强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保证合理、有序、安全运行。五是真正解决思想深处问题,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从思想深处高度重视,从每一个细节严格要求,立说立行,及时改进。

下一步打算:继续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突出意识形态工作重点,及时传达并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全面贯彻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年底总结中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述职述廉报告中的重要内容,确保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的理念,守好阵地、管好队伍。

(2)“意识形态制度建设走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及时召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会议,制定“联系实际+注重把关”两项整改措施,对出现问题的内容进行调整与修改,加强文件层层把关与审核力度,不断完善意识形态内容,目前文件内容上存在的错误表述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打算:坚持从实际出发,抓早抓小,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细节化完善,发挥领导的带头作用,加强文件内容的审核机制,不断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3.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部分重大事项未经党组会研究,回避制度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针对巡察提出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党组会已重新研究,经研究能够报销的予以报销,不符合报销条件的限期整改完毕。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提升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能力;严格规范重大支出的决策流程,对于超过1万元的支出事项均按照流程上报党组会讨论研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对于涉及个人晋升等事关个人重大切身利益事项的议题,应主动回避。三是不仅要自己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政治素质、磨练意志、增长才干、推动工作的第一需要,也要督促分管部分干警对政治理论学习要学深、走实,摆在突出位置,不仅要把本职工作做好,更要打牢理论功底,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应用。

下一步打算:提高思想站位,坚决兑现承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入学习“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的学习及其他政治理论的学习,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2)“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进一步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到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主要方式。二要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剖析材料的质量,真正把工作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要敢于动真碰硬,触及灵魂。三是做实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围绕工作谋划、作风、管理、成效等多方面进行深刻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

下一步打算:在今后民主生活会召开过程中,要根据整改措施,提升认识,严格落实相关程序,认真且独立撰写发言材料,增强发言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将批评与自我批评按要求扎实、深入开展,使民主生活会的召开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效果。

(3)“入额班子成员未严格落实办案要求,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讨论通过新的《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严格落实办案要求,发挥其在审判工作中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二是审管办定期对入额班子的办案情况进行通报,对所办理案件进行筛查。

下一步打算: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具体细化该办法,实时更新绩效考核新要求,不断加强入额班子成员对于审判工作示范、引导和指导作用。

(4)“落实安检法规和安保规定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人员配备到位。按照最高院《人民法庭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文件要求,配齐人民法庭驻庭法警。二是安全装备到位。配齐安检设备,在应配备金属探测门、手持金属探测器、储物柜的法庭按需配备。三是技能培训到位。抓好法庭安全工作培训,完善安全预警机制,树立安全理念。

下一步打算:落实好以庭长为安全主要负责人、安保人员为主要处置力量的工作分工,定期开展法庭安保情况巡查,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持安全事故“零”发生。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扎实

(1)“审判委员会职能转变不及时,审判委员会职能重心仍以讨论个案为主,审判指导管理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切实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转变,明确审判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等,并强调指出审判委员会职能重心要从研究讨论个案转变到统一裁判标准、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上来。

下一步打算: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审判监督管理制度转型,切实将司法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职业保障政策未完全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执行绩效考核规定,摒弃绩效分配平均主义意识。二是建立审判团队绩效分配报法官考评委员会审议制度,不经审议,政治部不予备案,不予签发绩效发放标准。三是制定《郯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作为《郯城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的补充规定,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行考核档次分类,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及其他(包括不定等次、不参加考核)四档。四是执行团队、刑事审判团队严格按照2019年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分配办法及考核结果对本团队绩效考核奖金发放问题进行整改。

下一步打算:严格执行《郯城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郯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以及各团队业绩考核办法、考核得分进行分配,避免出现平均发放问题。

5.坚持公正司法,推进完善审判运行体系不够有力

(1)“违反办案程序,一案双立”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法院以“财保”字立案后,又以“执保”字立案,其初衷是为便于使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总”对“总”查控,提高办案效率,但是客观违反了规定,自2021年4月1日以后,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财保”案件,非紧急情况不再编立“财保”字号,引导当事人提起诉讼保全,严禁杜绝编立“财保”字号后,又以“执保”字立案。

下一步打算: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立案程序。

(2)“执行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对存在执行程序不规范的四件执行案件,已由承办人和具体执行人员依据卷宗中存在的不规范作出说明及分析,并按照整改期限有针对性进行了整改。二是展开自我排查,对巡察组反馈表中提到以外的案件也展开排查,针对不规范的案件进行整改。

下一步打算:抓实案件质量常规评查,有针对性的对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审查。强化执行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同时切实发挥院庭长执行案件监管作用。院、庭长认真履行执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严格规范执行程序,确保执行案件质量,切实减少案件质量瑕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认真组织执行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对执行程序不断加以规范。

(3)“司法公开不及时,公开平台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本院门户网站设计和调整权限归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联系省高院相关领导单位,就网站过时板块删除问题、投诉举报后台无法操作问题进行了汇报,现已处理完毕。二是已将举报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和反馈,下一步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好法院门户网站应有作用。

下一步打算:进一步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发挥官方网站促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作用。抓住“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重大机遇,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优化智慧法院平台功能,推动司法工作从智能化向智慧化发展,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6.审判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审判委员会工作不规范,成员长期空缺未增补”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完善《审委会工作规章制度》,严格审委会纪律。二是审委会原有成员14名,不符合人数要求,2021年5月,一名审委会成员退休后,审委会成员变更为13人,已符合审委会人员单数规定。三是加强对审委会记录人员的业务培训,对于因工作不仔细疏忽造成审委会记录出现错误的情况,追究记录人员责任。针对前期出现的问题,已要求记录人员整改完毕。

下一步打算:一是对于审委会人数不符合规定需要调整的,及时报请领导,适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审委会人员数量符合规定。二是进一步加强的对审委会记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分管领导把好审委会记录内容关,确保记录真实准确,避免出现低级错误。

(2)“案件监督弱化,质量评查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充分认识案件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召集审管办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就案卷评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切实提高其做好卷宗评查工作的意识。二是完善《郯城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所查案件从程序、实体、法律适用、处理结果、文书制作、送达及卷宗装订等环节,进行全面评查,为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确保案件质量。

下一步打算: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按照修改完善后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切实规范评查程序,实行日审核、月通报、季评查的案件质量管理模式,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实现由临时化、随机化向常态化和制度化转变。落实评查结果,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3)“案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进一步加强卷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卷宗归档标准进行归档,加强对档案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归档标准,提高卷宗质量。二是针对未归档的案件,相关案件承办人已按照要求加班加点整理完毕,目前已全部移交档案室归档。

下一步打算:进一步强化执行卷宗管理,实现执行卷宗交卷常态化,对能够整卷归档的卷宗,要及时归档、交卷,并每月通报交卷情况,超期未归档的要求承办人向分管领导作出说明。

(二)关于“作风建设抓的不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方面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

(1)“违规发放夜间值班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违规发放的夜间值班费已退返完毕。二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夜间值班费发放,根据相关文件确定值班费发放范围。2021年开始正式干警不再发放夜间值班费。

下一步打算:严格财务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违规购买酒水”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相关人员已于2021年10月10日前退回报销的费用。二是确保今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下一步打算:严格财务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违规发放补贴、奖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违规发放的补贴、奖金已全部退返。二是严格补贴、奖金发放审批制度,由政治部和相关部门共同审查发放补贴、奖金文件依据,同时审查文件依据是否为最新规定。三是已废止关于为正式干警发放信息宣传奖励的有关规定,停发有关奖励。

下一步打算:一是严格补贴、奖金发放审批制度;二是由政治部和相关部门共同审查发放补贴、奖金文件依据,同时审查文件依据是否为最新规定。对之前制定的所有涉及发放宣传奖金的文件全部废止。

2.工作不严不实

(1)“发文管理不严格,文号使用混乱行文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出台《公文处理工作暂行规定》,并对从事公文起草审核、签发、印刷等环节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整改问题要求,规范收发文管理。二是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精文减会有关通知精神,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该发的文件按照要求制发,对不该发或者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三是强化管理,督促相关办文人员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撰写公文,提高公文质量,增强把关意识,在校对、签发时严格把关。

下一步打算:持之以恒抓好制度落实,不断推进公文管理的科学规范化,充分发挥公文的作用。

(2)“文件材料抄袭编造”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强化工作人员在文字材料写作过程中严谨细致程度,就文号重复问题,政治部专门召开会议,对拟文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制定出台《公文处理工作暂行规定》,为公文处理提供了范本。二是重新修订2019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

下一步打算: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避免发生类似失误。

3.财务管理不规范

(1)“虚列支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对虚列支出、重复报销的误餐费、住宿费已全部退返完毕。二是重新制定《郯城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规定》,并要求全院干警对照新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自己的报销行为,同时优化报销流程。报销由单纯的出差审批单调整为出差审批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对每一笔业务报销的金额及规范进行把关,各业务科室对报销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下一步打算:严格财务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标的款未设立专账未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设立专账核算标的款,与非标的款项混记,收付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按照“一案一账号”管理要求,设立专账核算标的款,标的款账户已不再接受标的款以外的资金,坚决杜绝与非标的款混记和收付混乱现象。

下一步打算:严格财务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进一步增强资产管理意识,加强资产管理,做到及时入账、认真核对、定期清理盘点核损报废处置。二是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监督的要求,加强资产管理(目前已完成前期盘点系统录入工作,下一步将进行核对),做到数量清、底子清、账物相符。三是加强内外部沟通衔接,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做到采购时依法民主决策,使用时加强管理,人员退出时及时回收登记,报废资产依规处理。四是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进行固定资产核查清理,财务人员及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查找未入账固定资产对准确后及时补录。

下一步打算: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让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通过真实的数据制定决策,让固定资产物尽其用,发挥实效。

(4)“报销发票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分管领导和财务室工作人员进行谈话,要求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并让报销人员作出情况说明。

下一步打算:严格财务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财务报销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针对巡视中发现的财务报销手续不全的凭证,要求相关科室和经手人补全缺少的附件。二是针对要求附有明细、培训通知、政府采购手续的业务要完善原始凭证,没有相关附件的一律不予报销。在报销业务时相关经手人要备齐报销的原始凭证,按照院重新制定的《郯城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发票报销审核人员要严格审核报销的各要素。

下一步打算: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事前审批制度。以巡察为契机,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加大了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促进财务人员规范化,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进行更正、补允和完善,确保各类凭证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4.监察职能发挥不充分

(1)“监察室人员力量配备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力量。2021年5月底增补1名聘用书记员,2021年10月1日,对部分干警进行了岗位调整,增补1名年轻干警到监察室,现监察室共有4人,充实了监察人员力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步打算:增强政治部对人员流动、岗位调动的监管,时刻注意各部门人员与职能适配程度、人员梯队以及后备力量培养,前瞻性地做好岗位调动,避免出现个别科室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2)“立案调查程序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印发《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手册》,全体监察室干警集体学习,并按照要求对2015年以来自办的案件进行自查,补齐相关材料,对因时间长无法补齐的案件,认真总结教训。严格执行纪检立案调查程序,全体监察室工作人员均已掌握具体流程。

下一步打算:对立案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针对具体出现问题的程序制定整改措施,组织监察室干警学习。并由科室领导牵头,对立案调查程序制定长期有效的良性监督机制。

(3)“信访件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组织全体监察室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手册》,严守保密协议,掌握信访案件的处理流程。深入学习信访件处理方法及相关规定,牢记信访件处理的要求。监察室呈阅单均被领导签批,并全部已交纪委。在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对于处理不规范的干警,进行批评教育,督促积极整改。

下一步打算:在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对于处理不规范的干警,进行批评教育,督促积极整改。

(三)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郯城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并签订责任书,通过微信工作群定期发放党风廉政教育材料,发放《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组织干警集体学习。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巡查,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惩防体系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规范,审判作风明显改进,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打算:继续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持之以恒地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法院队伍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

(2)“警示教育开展不扎实、走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按照《郯城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开展讲廉政教育,并提交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下一步打算:安排专人对教育心得体会材料进行检查,发现抄袭现象,督促干警立即整改,重新提交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对于敷衍了事的,通报批评。

2.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

(1)“对党建工作缺乏系统谋划总结,制定文件制度未结合实际”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院党组将党建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各党支部关于党建工作情况专题汇报,每年召开1次全院党建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措施。二是加强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切合工作实际制定党建工作规章制度。三是强化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在文件、报告等拟定、审核、签发上从严从细从实。

下一步打算:压实机关党委的责任,加强对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适时根据本单位实际调整党建考核办法,认真撰写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和计划。

(2)“党员日常管理宽松软。党员积分量化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形同虚设,只有制度但从未执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做实党员学习情况的督导检查。二是强化支部书记责任,抓好制度落实。

下一步打算:压紧各支部书记及委员责任,落实好谈心谈话制度,定期检查党员学习笔记情况。督促各支部落实好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员积分开展情况。

3.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

(1)“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组织生活会只有自我批评,无相互批评;个别支部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相混淆”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细化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程序,规范规定动作。二是建立支部组织生活会报备制度,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程序、结果报机关党委备案。

下一步打算:各支部严格按程序进行组织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见力度,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机关党委加强对会议记录的检查,杜绝记录简单、应付了事问题。

(2)“‘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相关支部就会议记录不真实一事做出具体说明,并就后期如何开展工作作出表态。二是从严压实支部书记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政治责任感。三是加强党建工作者责任,提升会议记录质量。四是加强对“三会一课”等基础性党建工作的督导检查。

下一步打算:各支部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党委加强对“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4.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非党人员从事党务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加强对机关党委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做好人员分流方案,已配备一名正式干警从事机关党务工作。

下一步打算:做好机关党委工作的后勤保障,加强对党务专干人员的业务能力培养。

(2)“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根据规定托清16名聘用人员情况明细,及时核实,尽快完成转接手续,整改到位。已经核实16名聘用人员的具体党员关系,6名同志申请留在户籍地党支部参与党员活动,行使党员权利义务;5名同志党组织关系归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中管理,2名同志已经不在我院工作,3名同志经核实系非党员身份。

下一步打算:在职干警根据工作变动,及时做好党组织关系内部转接。聘用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后,及时进行党组织关系转接。

(3)“支部换届不规范,各支部换届选举材料存在不同程度缺失,个别支部选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落实补充缺失文件,约谈相关支部书记与组织委员,就下步党建工作如何开展做出表态。二是聚焦具体问题,补齐相关短板。三是组织支部书记学习支部换届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认识。

下一步工作计划:加强对各支部的督导教育,支部换届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好请示、批复环节。完善换届材料纪实工作,做到真实、及时、规范。

5.发展党员不严格、不规范。机关党委、支部对发展党员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个人自传抄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审查思想汇报材料,存在抄袭者一律重新撰写。二是相关支部就程序不规范问题作出详细说明。三是夯实机关党委的审核责任,充分发挥职能。四是夯实支部书记直接责任,增强发展党员政治责任感。

下一步打算:各支部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按程序进行党员发展的各项工作。机关党委加大对发展党员的程序监督,积极主动地开展全院新党员发展工作。

6.干部管理宽松软,组织人事制度执行不严格

(1)“考勤、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存在考勤结果不公示、考勤汇总不准确、签名造假、请假手续不全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建立考勤月公示制度,及时接受干警监督,针对2020年第四季度,有的干部职工考勤结果存在未统计或少统计请假天数现象,政治部进行了排查,经查,系干警请假后未销假即提前上班造成,针对该问题,政治部已告知相关干警及时与政治部沟通,及时销假,以便更改考勤信息,避免造成统计错误。二是进一步严格考勤统计,维护好考勤数据,使考勤信息完全跟进考勤管理的变化,从而减少考勤统计错误。

下一步打算:今后将严格考勤、请销假制度,避免出现签名造假、手续不全等问题;根据实际工作变化及时更正考勤信息,维护好考勤数据,避免出现考勤统计不准问题。

(2)“组织人事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病假工资未落实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未执行病假工资的,已经按照国发【1981】52号文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整改。二是执行组织人事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在抓好整改的基础上,严格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进行更正,确保不再出现年度考核等次定错问题。三是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按照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已经退返。

下一步打算:关于病假工资落实问题,我院将严格落实相关工资规定,确保不再发生病假期间不执行病假工资情形。关于年度考核结果问题,政治部将严格年度考核,确保不再出现年度考核等次定性不准确问题。

(3)“任职回避制度落实不到位,县人民法院个别领导干部、员额法官存在亲属配偶违规在辖区内代理诉讼案件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针对本院任职回避制度落实情况的材料进行仔细复查,是否存在任职回避上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处理整改,通报批评。结合政法教育整顿活动中查处的干警及亲属违规经商、律所执业等问题,再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问题得到根治。

下一步打算:倒查干警不主动报告、不如实记录和不当交往等情况,抓住典型,进行问责,倒逼“三个规定”的落实。

(4)“保密意识不强,存在泄密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保密意识教育,统一使用制式出差审批单,加强审批把关。二是加强培训,提高认识,重点抓好保密法规、知识、技能教育,帮助干警提高保密知识水平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的理念,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下一步打算:要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保密工作落实到每一位干警身上。通过完善制度来规范行为,通过有力督促来养成良好习惯。

7.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未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存在选择性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在前期清理追缴基础上,继续加大追缴力度,对尚未缴款的,能从工资奖金中扣除的予以扣除,对无法扣除的,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追缴。二是加强管理,今后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暂借公款,凡有因出发必须借款的,在报销相关费用时应予以抵扣,多余部分再于支付。

下一步打算:严格执行财务规定,明确借款条件和还款日期,对经催收拒不退还的,依规从奖金中扣除。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9-7156070;邮政信箱:郯城县人民路1号;电子邮箱yufang78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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