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有感]纪检干部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感


纪检干部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感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使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笔者认为,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更要认真研读,在工作实践中准确运用。

一要精细研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标本兼治,夯实治本的基础,用好治标的利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形成有效管用的体制机制,夺取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这次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的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1章、142条,新增了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了2条,使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惩治腐败的力度更大。作为纪检干部对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更要认真研读,牢记于心。

二要学思践悟。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了更加突出位置,十九大修订后的新〈党章〉,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新任务,充实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内容。这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作为纪检干部,要做到学思践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执行党的纪律,用党的纪律管住大多数,使党的纪律转化为治理功能。

三要准确运用。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四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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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掌握,以便在工作中准确运用。

四要紧密配合。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的“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条款,使党纪与法律有效衔接,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纪检机关要注重加强与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对违纪违法行为在追究法律责任之前,首先追究党纪责任,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丝拧得更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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