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有感]德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8日至4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3类15项44个问题,并提出3项意见建议。市中院党组完全接受市委巡察组的巡察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党组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把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实,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正确对待反馈问题,全面辩证分析原因,积极推动问题解决,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态度端正、整改坚决。

二是认真制定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中共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本着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列明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整改措施,结合实际确定了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建立了整改台账。召开市委巡察和市政法队伍建设巡查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梳理阶段性工作进展,搞好对照检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推进整改,确保整改台账和整改时限严格落实。

三是坚持即知即改,强化成果运用。能够立即改正的马上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完善长效机制,拿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到位。同时,将整改工作纳入法院工作大局,作为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发展的契机,真正把整改成效体现到审判执行工作中,以整改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提高,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有欠缺方面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政治学习氛围不够浓厚问题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认真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每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定详实理论学习计划,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重要法规,确保入脑入心,2021年以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9次。建立院党组、机关党委和党支部三级学习体系,进一步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对政治理论深学细研、交流研讨,学习后积极撰写心得体会。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员活动日学习内容,各支部学习全程留痕,认真抓好学习情况督导检查工作。

(2)关于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7月19日,市中院党组召开2021年第27次会议,按照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出台《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参照执行。完善工作机制,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单独开展、学习情况单独记录,记录内容规范完整,学习材料和发言材料会后及时装订存档。

(3)关于开展主题教育不扎实不严肃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班子领学、导学作用,每位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制订党史学习计划,讲授专题党课,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积极撰写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完成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参观学习、英模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做到“人人参加、全员覆盖”。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开展党史专题辅导,全市法院干警同步重温入党誓词。举办“青年干警理论研究小组——党建论坛”,组织干警观看红色电影,赴冀鲁边区革命纪念馆、齐河党员教育体验基地“零距离”接受红色教育。加强督导检查,狠抓整改落实,坚决杜绝以“虚”充“实”现象。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加最高法院、省法院举办的审判执行业务培训。

(4)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触底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市中院党组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抓深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政策宣讲会议30余次,发布致干警及家属的一封信,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讲清“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实行顽瘴痼疾“5+5”专项整治,成立工作专班,深化线索核查、案件评查,全市法院查摆顽瘴痼疾1595项,均已完成整改。认真做好学习检查督导和学习情况资料汇总存档工作,对干警学习效果开展“回头看”,强化整顿引导效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止干预案件“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将“三个规定”填报和查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市意识形态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会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如遇重大事项随时召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5月21日,市中院党组召开2021年第14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德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问责措施(试行)》,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7月19日,市中院党组召开2021年第29次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制定通过《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基层法院院长和中院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考核。

2.关于领导班子政治核心和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关于党组对自身职责定位把握不准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7月19日,市中院党组召开2021年第27次会议,进一步修订细化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等制度性规定,制定通过《中共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着力解决党组会与院长办公会议题不明晰导致的相互叠加现象等问题,准确定位事项类别和提交程序。

(2)关于党组政治担当能力弱化,把控力、引领力不够强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提高政治担当,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一线工作法”,班子成员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与干警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加大优秀人才评选力度,培树先进典型,鼓励先进、督促落后,正确引导干警干事创业。科学规划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加强员额法官动态管理,优化绩效考核办法,最大限度调动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利用政策红利,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畅通遴选渠道,落实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政策规定、员额法官晋升政策规定等,提高干警职级待遇,最大限度激发干警工作热情。

(3)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研究修订了《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水平。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三重一大”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发挥资金使用效能。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规范项目申报、资金审批、固定资产配备等程序,严控资金使用风险点。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不到位,司法保障服务大局意识不够强问题

(1)关于推进系统内专项工作有差距,督导检查工作进展力度偏弱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强化大局意识,夯实主体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明确任务重点,将专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认真梳理分析“黑财清底”工作,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修订《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并制定实施细则。对涉案物证、作案工具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源头管理。统筹考虑刑事裁判涉财产的界定、具体处置事宜,全面梳理、清查物品,建立台账,确保涉案财物妥善处置。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移送、接收、保管和执行工作,8月9日,市中院召开2021年审判委员会第16次会议,研究制定《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实施意见(试行)》。

(2)关于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部分工作推进缓慢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一是提升诉讼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中的节点制约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督导,对立案审核时间实行通报制度。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实现“肩并肩”代办立案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司法的温度与便捷。多渠道、多方位做好诉讼引导工作,设置专人、24小时电话等负责面向老龄当事人和低学历当事人的诉讼引导工作。深入信息技术支持,确保远程提讯系统满足民刑交叉类案件的审理需求。二是加强调解工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解家事纠纷“德州模式”,深入推进“德州法院道交一体化诉调中心”建设,与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诉调对接工作室,最大限度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强化业务指导,银行保险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已开展相关工作。

(3)关于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缺乏积极性,司法助力经济发展效果不明显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及专项工作组,将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党组会专题研究事项,定期研究推进。9月16日,市中院党组召开2021年第33次会议,研究制定《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补齐弱项指标,做强优势指标,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组织参加对标无锡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调研学习,不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依法服务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延伸审判服务职能,增强诉讼参与人的获得感,切实提升纠纷化解质效。联合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解决“办证难”问题,力争2021年年底前解决90%。认真落实“府院联动”机制,今年以来化解不良资产4855.7万元,切断担保余额1431.8万元,释放土地117亩。认真履行“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等多项承诺,进一步细化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可公开的做到全部公开,确保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确保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4.关于职能职责履行有弱项,提高“新时代司法工作水平”有差距问题

(1)关于推进“执行攻坚”不全面、不持续,业务指标不能稳定向好运行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执行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推进基层法院快执团队建设,实行执行案件类型化办理机制,实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类案专办”,切实提高执行质效。二是针对核心指标的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节点意识,进一步压缩办案周期,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积极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一案双查”工作,对未结案件逐案制定措施、方案,逐案督导。创新财产查控机制,围绕核心指标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三是全面清理超法定时限过付执行案款案件。上述超期未过付执行案款已全部清理完毕。建立长效机制,做到举一反三,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2)关于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弱化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做好审委会与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相互衔接,充分发挥审委会在研究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中的职能作用,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2021年5月和7月,分别印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实施细则》和《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审委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进行了规范。二是进一步加强督导调度,督促审委会委员依法认真履职。坚持每季度定期通报审委会委员出席审委会情况,对每名委员参会次数、研究讨论案件数、折算案件数进行通报,并纳入法官审判业绩考核。下一步,我院将积极与上级法院、市人大、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协调,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等要求,对审委会委员配备要求进一步规范落实,按照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建议,妥善安排处理。

(3)关于院庭长带头办案不够积极主动,“头雁效应”发挥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分案工作机制。在立案阶段,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破产案件、涉黑涉恶案件以及“四类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承办,切实发挥院庭长办案的“头雁效应”,带动一线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二是进一步加强院庭长办案督导通报。坚持每月定期通报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情况,列明案件数量清单,坚持通报到人,督促院庭长带头办案。下一步,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入额院领导庭审直播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入额院领导带头进行庭审直播、带头深化司法公开的引领示范作用。

5.关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有欠缺,司法的社会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差距问题

(1)关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有差距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一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要求民事、刑事、行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增强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结果的认同感。二是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诉调机制,设立劳动争议、银行保险业、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室”,发挥“德州法院道交一体化诉调中心”功能,诉前便捷高效化解纠纷。严格落实“一案一号”,加强案件审查流程监控,严防衍生案件产生。对共同诉讼案件,引导当事人合并立案审理。三是深入实施“三优工程”,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扎实开展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涉及信访、举报案件的评查,纠正人为控制案件发改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列明责任清单,狠抓问题整改。

(2)关于推进“阳光司法”工程力度不够大,司法公开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通报调度力度。坚持每半个月对裁判文书上网情况进行通报,压实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责任。二是严把撤回上网文书关口。对于拟撤回上网的裁判文书,严格审批流程,一律层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确保全部裁判文书“应上尽上”。三是严把上网裁判文书质量关。要求承办法官对上网文书质量负责,加强文书上网前的技术软件纠错和人工整改,确保上网文书质量达标。

(3)关于司法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快速办理。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程序,确保工作透明。积极搭建司法救助联动机制。拓展司法救助方式,以救助金为主,与思想疏导相结合。完善司法救助监督机制,坚持一案一台账,一案一监督。二是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对接协调,确保专款专用,杜绝转变资金用途的情况发生。

(4)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执行有偏颇,落实司法民主不充分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人民陪审员法》学习、宣传,让每名员额法官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积极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相关规定,防止“住庭陪审”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学习交流平台,加强人民陪审员《民法典》《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制度,结合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文化程度、知识结构等,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分组分类,细化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工作机制。对通知三次以上不能到庭庭审的人民陪审员,反馈辖区法院,进行批评教育,被反馈两次仍不能接通知到庭庭审的人民陪审员,由辖区法院启动《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不再聘任为人民陪审员。

(5)关于依规及时退费不到位,降低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优化了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接流程,确保依法依规及时向当事人退费。严格依法依规并结合案件性质及当事人的实际进行缓减免诉讼费。二是对于应退还的诉讼费用,各业务庭室与行装处对接协调及时退还。根据省法院部署安排,自2020年3月份起,诉讼退费由当事人在网上发起,业务庭室收到当事人申请后方可进行审批,审批流程结束后推送至财务付款。业务庭室审结案件后及时告知当事人退费流程及要求,当事人提交退费申请,及时审批,财务部门及时付款。三是财务部门会同立案、执行等相关部门完善诉讼费及案款制度管理,业务庭室如有案款资金到账后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处理。下一步,将继续规范案款管理系统使用,严格按照一案一账户管理办法,规范涉案资金管理。同时,对因种种原因长期滞留的诉讼费,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依规转入财政代管户,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力,党风廉政建设仍存薄弱环节方面问题

1.关于作风建设不严不实问题

(1)关于司法服务意识不够强,作风生硬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进一步强化市中院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完善监督惩戒机制,坚决制止纠正对群众轻慢、对工作推脱等作风问题。坚持班子成员轮流到审判一线带班值班,定期到一线走访调研,听取群众诉求,现场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中院积极开展审务督察工作,并充分发挥庭室负责人的作用,积极进行作风整顿,提高干警服务意识。

(2)关于责任意识淡薄,日常工作错误频出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一是责令承办法官写出书面检查。在所有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五个庭干警参加的全体会议上作出说明,其他合议庭成员也进行说明。重点分析原因,找出问题根源。二是结合出现问题的四案,举一反三,对2014年以来涉及减刑假释的所有案件进行倒查,查找所承办的案件是否存在瑕疵或者错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在今后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中,提高责任意识,增强对工作的严谨、细致态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关于纠治“四风”问题不彻底问题

(1)关于形式主义积习犹存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市中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先后于2021年7月14日、7月21日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深入查摆思想根源,并对下一步的制度规范化建设提出明确意见要求,要求今后制定的制度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上会研究,坚决杜绝“制度柜”“制度墙”现象发生。先后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实施意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一案双查”工作细则》等制度文件,加强对执行工作的规范管理。

(2)关于官僚主义现象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市中院进一步完善电子卷宗建立及向档案室推行流程,确保电子档案及时入档,同步开展卷宗档案清查工作。7444件卷宗档案已全部录入网上系统。针对超期立案问题,加强网上立案审核监管,贯彻落实3日内审核完毕,强化对超3日未审核案件的通报和监管。二是针对超期结案问题,严格落实《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执行案件办理期限管理的规定(试行)》。加大通报调度力度。每半个月对中院机关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进行通报,每月月底对10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未结诉讼案件发出《督办函》,督促法官提高审判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三是加强干部考核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和阶段抽查相结合,提高监督效果。对督导中发现问题的办案法官、庭室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批评教育,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四是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思想教育,根据干部的不同情况,因人施教;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集中教育与个人自学结合、岗位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政治教育与廉政教育结合,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义利观。

(3)关于厉行节约意识欠缺,奢侈铺张现象多发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严格执行有关厉行节约规章制度。树立正确价值观,摒弃不良习惯和观念。加大对物品采购等方面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标准和制度规定。以后坚决吸取教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项目立项、造价、评审、施工、决算审计,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把控,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1)关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进一步规范津贴补助发放政策,严格按规定核查登记,确保依规合法。

(2)关于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建章立制,明确报销范围,坚决杜绝违规报销问题。

(3)关于超标准公务接待、报销差旅费用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加大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督导财务部门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对于手续不全,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支出一律不予报销。同时中院自身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规定,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及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以后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4)关于违反规定少计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积极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落实,重新计算个税计税基数,并严格按规定重新核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少计部分于本年度依规追缴。

4.关于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内控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1)关于非税收入应缴未缴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补充完善财务制度,特别是内控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消除廉政风险隐患。在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的同时,将巡察指出的问题进行制度化、表格化、常态化管理,至少每月梳理一次完成情况,报分管院领导,坚决杜绝再次出现长期滞留案件诉讼费用、已结案件罚没款、多年度财务利息等应缴财政的非税收入不按规定缴纳问题。非税收入应缴未缴问题,已按市委巡察组立行立改意见,已整改完成。

(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有疏漏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针对市委巡察发现的固定资产管理漏洞,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梳理清查,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梳理报废资产情况,列明了购买时间、金额、报废时间、处置收入。对于未按规定入账的固定资产已分析原因,并于9月份补录固定资产。下一步,要继续完善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管理使用部门责任,强化使用管理监督,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做到固定资产管理精准化、智能化,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3)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力,存在较大廉政风险漏洞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监管机制,从动议、招标、合同履行、结算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相关部门强化财经规定、纪律学习,提高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把严财经纪律关。

(三)关于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乏力,党建工作有所弱化方面问题

1.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1)关于抓党建“主责”意识树得不牢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压实党建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建“五个一”工程,构建“三级书记抓党建”工作机制,连续六年举行党建述职述廉考评会,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治任务。注重建章立制,7月19日,市中院党组召开2021年第27次会议,按照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出台《2021年度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将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党组重要工作议程,每年至少2次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将严格参照执行。市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共召开党组会17次,涉及党建工作的有3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

(2)关于基层党支部建设不够标准规范,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一是完善个别支部设置。通过本次巡察,将对党支部设置进一步完善,从更有利于支部自身建设角度,科学设置标准化党支部,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强化支部建设。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加强支部培训工作,人人过关、人人合格,特别是强化支部书记、支委委员的培训,打造一批过硬的党支部骨干。细化党建工作任务,多样化制定学习和活动方案,科学设置效果检查方式,注重学习效果的转化,推动党建与审判执行业务双提升。机关党委每月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党员活动日学习清单》下发至各支部,各支部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有支部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做到一支部一特色。不定期举办党务工作培训班,对各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进行“灯塔—党建在线”平台使用、发展党员流程及其他党建工作方面的培训。制定党员积分量化管理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对每名党员进行精准考核,各支部书记对未能完成既定目标的同志进行谈话,限期整改。随机抽查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列席支部组织生活会,督导各支部落实好党建主体责任。

(3)关于对基层党支部指导不力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党组和院领导的头雁作用,7月份组织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各分管院领导分别参加各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所分管的部门可合并召开,各支部全体党员深刻对照查摆,切实达到以思想交流促认识提高、促工作改进的目的。对市委巡察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组织各支部查漏补缺,限期补齐缺失的党建材料,从各支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对各支部《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纪实簿》《支部党员名册》等八大类档案材料进行逐一审查,要求各支部根据反馈意见查漏补缺,完善档案材料,严格按标准化支部标准检查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应付现象突出问题

(1)关于党的组织生活开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强化院党组的统领作用,机关党委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从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制定《组织生活配档表》,要求各支部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动作。充分发挥支部书记职能,组织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院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本支部组织生活会或会同分管部门相关支部共同开展组织生活会,真正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达到进步提高目的,确保组织生活会走深走实。组织各支部以“三会一课”为主体,狠抓落细落小落常,将学习教育、主题党日与“三会一课”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大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各党支部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及时纠正部分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态度敷衍,“三会一课”记录潦草、内容错乱等问题。

(2)关于党费管理不严格、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进一步从严、从细规范党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规范党费使用范围,实现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党费的政治功能和教育功能。

3.关于干部队伍管理有薄弱环节问题

(1)关于干部配备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积极和市委组织部汇报沟通,积极解决干部任用问题,尽快完成,到岗工作。

(2)关于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人事制度规定,强化党组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认真履行选人用人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选人用人规范化水平。

4.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管无力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一是强化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治党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7月19日,市中院党组召开2021年第28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汇报。二是党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监察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政治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必要时及时请示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联合排查廉政风险隐患,联合对被举报干警所涉问题进行核查,对信访举报问题所涉及案件与各部门开展“一案双查”,发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汇报、动真碰硬,加大依托信访线索监督问责的力度。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批评纠正,依规依纪追责问责。上下齐抓共管,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工作,抓好管党治党工作。

(2)关于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一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意识,调动廉政监察员积极性,加强日常廉政风险防控,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将违纪违法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法官日常性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与派驻机构做好对接,及时掌握市中院相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处理情况,做好违纪违法分析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等工作,积极转发全市、全省、全国的警示教育案例和通报,并将警示教育纳入党员活动日学习必学内容,传达到每名干警,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干警自律自爱。常态化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集中收看警示教育片,并要求写出心得体会,进一步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防腐拒变能力。

(3)关于政务处分不规范,纪律处分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学习党规党纪和政务处分等规定,充分发挥院党组和院长办公会职能作用,严格程序,规范政务处分。同时对于违纪违法干警,组织人事处按规定做好相应降低或取消相关待遇的工作。组织人事处和行装处对巡察反馈指出的违规发放精神文明奖和绩效工资等问题,按规定落实退缴工作。对于反馈的政务处分不规范问题,吸取教训,以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杜绝再次出现违规发放精神文明奖或绩效奖金等不降低福利或退休待遇问题。

5.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机关监察室职能发挥缺位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一是根据各党支部人员调整情况,重新选定廉政监察员。7月20日,警示教育大会第二阶段对廉政监察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梳理细化廉政监察员工作职责,下发任务清单。要求廉政监察员充分发挥探头作用,通过与支部干警进行风险防控、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谈心谈话、参与举报案件核查等形式,及时发现、汇报部门干警的苗头性问题,切实推动《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质化运行,防控措施落地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智能审务督察系统建设和违规分案、同类案件不同判预警、逾期办案等廉政风险点自动识别系统建设,为监察室、廉政监察员、各部门负责人等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技术支持。三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根据上级要求,也为集中统一登记举报线索,市中院公布的监察室举报接访电话为2215156,立案和信访部门等按规定在立案或登记手续上明确告知当事人,并重新公示,保证畅通。

6.关于落实审计和司法巡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1)关于对审计反馈问题不全面整改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重新梳理省市审计检查反馈问题,核查整改情况,特别是“执行过付款支付效率低下”“违规发放加班补贴”“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3项问题,经过核查,该3项问题均已说明情况,列明原因,并已整改完毕。下一步,继续加强案款管理,提高执行过付款支付效率,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市中院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能立即整改的坚决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标本兼治,既整改问题,又相应地完善规章制度。自整改以来,先后完善修订了《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坚决落实整改工作。

(2)关于落实省高院司法巡查整改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市中院持续深入落实省高院司法巡查整改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审判团队建设。持续实施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优秀典型案例“三优工程”,定期举办法官论坛,开展“十佳青年法官”“审判执行优秀人才”“建功立业标兵”等优秀评选活动,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水平,在全院营造钻研业务、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二是进一步强化院庭长办案。定期通报院庭长办案情况,督促院庭长带头参加“三优工程”,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四类案件”,带头开展学术调研,形成有价值的学术调研成果,切实发挥院庭长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三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定期通报调度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数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现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通过回顾总结、梳理分析,市中院党组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逐项制定台账,按照预定目标任务严格推进落实。但在整改落实的质量和效果方面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与人民法院作用的发挥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期待还有差距,对促进人民法院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有待于在今后的整改落实中进一步巩固拓展和深化。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落实意识。市中院党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问题意识、落实意识,切实担负起推动巡察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进展情况,进一步明确整改推进任务和责任。

二是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对于已整改完成的及时销号,并抓好继续坚持、防止反弹;对于仍未整改到位或正在整改的,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认真研究推进方法,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取得实效;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持续用力;对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或者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进一步强化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认真查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制度性不足,找准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统筹兼顾,自觉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215311;电子邮箱dzzyyjs@126.com。

中共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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