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剖析材料心得体会500字内容]济南市纪委监委网站
中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9日至4月30日,市委第十联动巡察组对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13日,市委联动巡察组向区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联动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3个方面,11个主要问题,并提出4项意见建议。我们完全接受市委联动巡察组的巡察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对市委第十联动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以坚决的看法、严明的纪律、扎实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切实担负起实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8月13日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巡察反馈意见,坚持以上率下,采取向党内通报的方式公开反馈情况,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市委第十联动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实施,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张信林任组长,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依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三是明确目标责任。根据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细化整改问题,制定整改任务和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形成工作台账,制定《中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第十联动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按照整改要求,召开整改大会,全面部署整改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动真碰硬,深挖细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四是认真督导检查。于9月1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对比检查和相互批判,进一步查找差距、深化整改,对比巡察组反馈意见,与思想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深化分析,深挖病根,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集中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监督监管,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交办事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督查,问责问效,确保整改落实。
五是强化成果运用。及时公开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对照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逐一检查,逐一梳理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补缺堵漏。通过巡察整改推进法院工作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以巡察成果运用和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全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15个问题,我们进一步细化为47个具体问题,截至2021年11月9日,已整改完成34个,完成率72.34%;正在整改中的12个,占25.53%;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1个,占2.13%。
(一)关于“思想认识有偏差,整改标准不高”的问题
1.虚报住宿费问题仅对上轮巡察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没有举一反三、全面整顿,目前仍存在此类现象。
在3月份巡察期间,33名干警主动上报虚报差旅费共计32208元,干警已将虚报款项退回,财务于2021年4月9日上缴国库,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党组对有关干警给予批评教育。加强对干警教育管理,组织人员每月定期抽查住宿费发票(已组织财务人员抽查了2021年8月、9月份的部分出差住宿发票,未发现违规情形)。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2.办公用品与车辆管理方面仅是将巡察中指出的情况作了整改,目前仍存在购买办公用品无明细清单、车辆维修无审批、执法车辆用于一般公务等问题。
加强行政管理规范,注重堵塞漏洞,制定了《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管理的意见》,严格加强对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确保制度落实。财务人员对2021年1月1日以来的办公用品发票、车辆维修报销事项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不再发生购买办公用品无明细清单、车辆维修无审批、执法车辆用于一般公务等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关于“主体责任扛得不牢,整改思路不清晰”的问题
1.上轮巡察反馈后,未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因思想认识程度不够,上轮巡察反馈未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于本次巡察反馈问题,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党组会议3次,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及时与区委巡察办、市委巡察办沟通对接,明确相关工作流程,院党组于9月10日召开巡察“回头看”专题民主生活会。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2.部分问题整改进展慢,办公用房超标准问题直到2021年1月才基本整改到位。
由于对干部用房标准理解不足,出现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区法院主动整改,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办公用房使用符合规定,并将长期坚持。目前,办公用房严格执行用房标准,均未超标。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关于“整改推进不积极,部分问题屡纠屡犯”的问题
1.账户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案件款专户账实不符,截至2020年末,案件款账面余额与银行专户余额账实不符数额较大。
进一步规范账户资金管理,做到案件款专户专用。经过与财政局多次沟通,2021年6月10日,钢城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打入我院案件款专户3325019.16元,用于归还欠我院的案件款,截至目前,案件款账面余额与银行案款专户余额一致。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2.滞留案件款和超期过付案件款问题整改不彻底,截至2020年末仍有部分案件执行款未及时过付。
今年以来,进一步严格按照执行款相关规定管理,建立执行案款过付清理长效机制,定期督导通报,每月及时与有关业务庭室进行沟通、协调,督促在规定期限内过付案件款,符合延期过付条件的,督促业务庭室完善延期过付审批手续。执行局指挥中心及各执行团队确定了一名案款联络员,所有执行案件实行一案一账户,扣划的银行存款、保险、公积金等案款需备注案号并与联络员及时对接。
今年以来,共过付执行案款898笔,9141.28万元。截至11月9日,有2020年进账未过付案款9笔,347.93万元,涉及5件案件,其中4件案件因法定事由办理延缓过付,1件案件因案款被冻结暂时无法过付。下一步,区法院将压实工作责任,做到案款到账及时认领、及时发放。在30日内不能发放、有法定理由的,需及时办理延缓或冻结审批手续,绝对不能超期。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关于“长效机制未健全,整改成效打折扣”的问题
1.执行难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执行联动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及大数据平台等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执转破案件、拒执罪案件未实现突破。
今年进一步落实2020年出台的《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对执行工作的支持,结合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今年以来,我院新收执行实施案件1013件,结案819件,结案率76.54%,执行到位标的额2.63亿元。
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进行失信信息和犯罪记录资格审查。先后对2333名全区基层换届候选人、574名党员发展对象、441个“两优一先”初步推荐对象、35名民营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审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助力执行工作。通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点对点查控平台、济南市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对当事人不动产、车辆等进行线上查封、解封。截至至11月9日,共发起查询1254次,涉及案件315件,线上查封、解封不动产66套,发起查封、解封车辆37辆。
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长期坚持。
2.“三同”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与当事人“同行、同吃、同住”和私下接触当事人等情况。
院党组高度重视解决“三同”问题,通过部门会议、支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教育,开展政策宣讲,强调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加强日常监督,对出差差旅费发票严格审核,防止违反规定报销差旅费用;综合办公室通过案件回访、核查举报线索等措施,严肃查处办案“三同”问题及违规接触当事人等情况,2021年7月30日,2名干警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彻底。
(1)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领会不深。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方面做得不够。民事案件方面,个别诉讼案,同案不同判;刑事案件方面,同类犯罪案件,在犯罪数额、犯罪性质、当事人认罪态度等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出现多种判罚结果。
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推法院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发挥好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功能,对于疑难复杂及类案裁判尺度统一等问题,适时按照程序召集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做好会议记录,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结合“岗位练兵”“法官论坛”等开展业务培训,充分发挥类案检索作用,全面提升法官案件审判水平;分管领导做好上级对口业务部门与所分管部门的业务沟通联系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法院裁判尺度与指导精神。结合审判执行、司法保障等工作特点,组织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开展2次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工作素养,8月26日、10月29日,分别组织法官与法官助理开展法官论坛研讨会,提升干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2)政治理论学习浮于表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仅限于传达上级文件要求、讲话精神,未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学习“应景化”,未能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用新思想新理论指导工作、推动工作能力不强。
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责任制,理论中心组学习前制定详细方案,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研讨,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的最新理论等,每名中心组成员依次交流发言,重点围绕理论指导工作、推动工作展开研讨。今年以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9次,理论学习成果凸显。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理论指导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多元解纷、繁简分流、诉源治理等工作。今年以来,我院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6.77%,其中民事案件同比下降7.77%,执行案件同比下降20.34%,有效降低诉讼增量。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3)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视不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摸排线索不深入、不彻底,2014年审理某借贷纠纷案中,当事人提供了部分证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后,未深入摸排此类线索。
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利用党组会、全院干警会、党总支会、支部会议等及时传达上级扫黑除恶文件精神,确保每名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定期召开调度会,总结扫黑除恶斗争成果经验,建立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11月4日,党组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及时传达全国、省、市会议精神,保证贯彻落实。教育整顿以来,安排专人专班,对刑事涉黑涉恶案件专门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互查、评查,建立一案一表,严格执行标准,组织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12件,其中移交涉嫌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线索1件。今年以来,一审审结涉恶案件 2 件,判处罪犯21人。其中包括反馈中提到的“2014年审理某借贷纠纷案”,即张军等5人“套路贷”恶势力案件,被告人张军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并相应判处罚金,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对于涉及张军的借贷纠纷案,进入执行环节的,专门开会安排部署,未发现腐败、违规等问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发现2名干警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违反工作纪律,未认真审核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已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4)立足司法领域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主动性不强。
①对意识形态责任制理解不深,2019和2020年党组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也未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意识形态领域专题学习。
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利用全院干警会、支部学习等组织加强干警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学习。今年以来,分别于4月15日、9月26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②落实舆情管理“三同步”原则不力,部分法官对于案件可能引发的舆情缺乏敏感性,办案中不注重释法明理,导致当事人误解,有舆情隐患。
落实舆情管理“三同步”原则,提高干警舆情敏感度,强化员额法官业务能力,注重审判执行各环节释法明理,提高文书说理水平;定期检索巡查,发现网络舆情隐患的,及时上报处理。针对4起舆情,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随时与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市中院,进行沟通协调。拟定了“三同步”工作总体方案、依法处理工作方案、社会面管控工作方案、宣传暨舆情应对工作方案等,提前拟定好答问口径、评论引导口径、新闻通稿,并报政法委、网信办、上级法院审核,确保实现舆情有效应对处置。积极组织43名阅评员及时引导网民客观评论涉法热点,共开展网络阅评任务180余次。
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长期坚持。
(5)对上级部署的多项工作推进较慢。近年来,省高院先后布置建立以服判息诉率为主体的审判效果考核体系、清理查封土地和海域使用权、确定资源环境审判庭、建立《民法典》学习情况考核制度等工作,均未有效落实。
积极推进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完善了以服判息诉率为主体的审判效果考核体系,对网上阅卷率、电子送达适用率、裁判文书上网率等主要质效指标进行定期通报调度,并多次召开网上办案交流会议,交流网上办案工作心得,提升各项考核指标质效。对于涉及查封土地和海域使用权的案件已经排查登记造册,逐案进行落实。环境资源审判庭已经挂牌在民庭,由三名员额法官组成审判团队对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审理。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民法典》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参加省高院、中院组织的民法典学习,今年以来,参加民法典法官讲堂10期500余人次,人民法院大讲堂7场200余人次,提升了法官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2.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政绩观存在偏差。
(1)党组自身建设较为软弱,攻坚克难的勇气不足。全院有多名院领导入额,但处理疑难复杂案件较少,多是办理简易案件与程序性案件。
打造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头雁”作用,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带头作用,以身示范,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入额院领导办案指标的规定,建立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办理复杂疑难案件,签订员额法官办案承诺书,今年以来,5名入额院领导办案203件,起到了良好带头示范作用,有力的推进了全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长期坚持。
(2)党组凝聚力不强,表率作用发挥不好,缺乏进取精神。领导班子尚未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干事创业合力,部分班子成员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不够。部分班子成员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小成即满、小富即安,创一流、争先进的激情不足,整体工作亮点不多,特色不明显。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党组成员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区域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不拘泥于职位角色,服从安排,主动思考,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压紧压实责任,站在前、行在先、做表率。班子成员靠前指挥,深入一线,身先士卒,时时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今年以来,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3次,党组成员主动对标对表,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辛辣、措施可行,切实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召开党组会94次,及时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广泛集结班子成员力量,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长期坚持。
(3)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部分议题未形成材料,仅有一句话的口头汇报;个别议题未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制度。
健全规范党组议事规则,严格落实《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规范议题提交,会前充分准备,完善议题材料,会上“一把手”或会议主持人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并总结发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前向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提交议题,并附带相关文件、资料等,加强对决策议题是否充分酝酿、是否事先告知、是否准备充分等准备过程的监督,有效避免在集体决策时流于形式。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
(1)优化营商环境有短板。
①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司法保障作用弱化,对全区重点项目的司法服务力度不够,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没有深入调研,主动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意识不强,前端服务少,涉企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没有发挥好破产审判案件的服务保障职能,在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等方面推进慢,某破产清算案,涉案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长期无法处置,案件无法审结,无法保障企业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多次召开院党组会议, 学习传达省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精神和上级法院关于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成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专班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先后通过召开全院干警会进行传达贯彻,组织各支部集中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我院承担的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考核指标,细化落实措施,从审判执行各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结合“三个一”工程、“万警进万企”等活动,今年以来,由院领导带头,40余名干警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联系、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先后到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棋山艾乡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共收集企业问题和诉求20余条,已解决 10余条。今年以来妥善审执各类涉企案件580余件,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积极优化有利于投资兴业的法治环境。深入企业开展法律讲座2次,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1次,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防范风险的能力。加强府院联动,形成《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起草《济南区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区委汇报工作最新进展,今年以来,呈报2件呈阅件,均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针对反馈中指出的“某破产清算案”,即莱芜市鸣翔冶金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我院多次与区自然资源局通过函件以及当面座谈沟通,区自然资源局坚持对于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处置方案是由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处置,截至目前,自然资源局没有给出处置计划。最新推进情况是区自然资源局表示要处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需要先完成违法占地的行政处罚,拍卖前还要取得环评、规划等手续,目前不能确定时间表。现我院转变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管理人正通过与钢城经济开发区协调、商议,由钢城经济开发区与自然资源局协调土地问题,引进投资企业单独购买地上附着物,目前正在沟通。本案只要能够打破现有土地处置障碍得以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变现,即能尽快结案。
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长期坚持。
②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进度不快,与全区大调解格局融合不够。未设立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力量不足,2021年1至4月一审收案数量增幅较大,没有实现同期增幅持平或下降目标。
立足新时代,把握新形势,围绕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目标,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一站式多元解纷、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求,制定《落实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减少诉讼增量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诉讼服务中心“六大功能”,目前已建成一站式、集约高效、智能精准、便民利民的诉讼服务中心。优化诉讼服务中心人员配置,速裁团队全部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实行“调裁一体”。目前,我院有4名特邀调解员,今年以来,每名调解员调解成功数均在100件以上。制定民事、行政万人成讼率通报制度,每季度向辖区内街道(乡镇)通报,目前,已对全区5个街道、2个功能区1-8月份万人成讼率、无讼村庄(社区)情况,呈报区委政法委进行通报。今年以来,我院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6.77%,其中民事案件同比下降7.77%,执行案件同比下降20.34%,居全市法院第二位,有效降低诉讼增量。设立钢城区矛盾调解中心是党委主导、政府推动,区法院作为参与单位已向政法委汇报上级法院要求,与有关部门积极对接,目前矛盾调解中心正在筹建中。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③信访积案化解成效不明显。目前区法院有多件常年累积的信访案件未能完成化解,其中2019年省高院交办的进京信访案件仅是程序性化解,未能真正清仓见底。
严格落实包案制度,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对所有涉诉信访案件落实包案领导和包案责任人,做到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疏导、包息诉息访、包稳控管理的“五包”责任制,切突做到“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对三件信访案件均另行组成合议庭对原审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通过逐案抓落实、抓推进、抓突破,确保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综合运用协商调解、公开听证、带案下访等方式,全力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经包案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多次耐心释法明理,三案信访人均表示不再上访,同意通过合法程序维护权益。目前,三件信访案件已向上级法院上报化解报告,目前正等待上级法院审核批准。
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长期坚持。
4.履行审判职能不到位。
(1)审判质效不高。2020年度人均办案量为全市基层法院中仅有的一个全省后20位单位,案件体量小,办案质量却不高,2020年度主要质效指标均居全市基层法院后位。
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强化审判管理广度和深度,针对存在问题和短板强化督促整改,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加强与上级法院的业务联系,及时掌握业务指导精神。9月份组织刑庭、行政庭、执行局、政治部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班,提升业务能力。截至11月09日,新收案件3045件,结案2718件,未结478件。结案率为85.04%,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2位。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82%,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2位。平均办案天数为47.92天,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4位。结案均衡度0.71,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4位。各项主要质效指标有所转好。由于辖区体量小,经济发展不均衡,故人均办案量较少。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2)案件结收比较低。2020年案件结收比低于全市基层法院平均水平,在全省排名靠后。
加强诉前调解,将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纳入法官绩效考核,降低首次执行案件数量,同时提高对诉前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的奖励,减少诉前调解成功案件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每月调度排名,末位通报,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加快办案节奏,尽快消化存量案件;树立均衡结案意识,加强对分管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调度,定期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督促干警加快结案,提高案件结收比。截至10月26日,结收比为87.15%,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4位。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3)司法公开不到位。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落实不力,2021年1至2月,审判文书公开率、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在全市排名较低。
强化司法公开力度,严格落实裁判文书上网规定,及时清理应上未上文书,各业务庭安排专人定期自查文书上网情况,确保裁判文书生效七日内上网。今年以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及信息共计1664篇,其中,文书1130篇、信息534篇,公开率62.89%。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691场次,在互联网开庭39件,庭审直播率51.08%,在全市法院排第4名。审判流程信息应公开数为1606件,有效公开数为1590件,有效公开率为99.00%。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5.执行质效提升不明显。
(1)落实审理、羁押等相关规定不严格。有期徒刑及拘役刑执行超期,2019年以来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实刑未执行收押的人员数量较多,区法院未对执行情况及时跟进,监管不力。
严格落实审理、羁押等相关规定,多次召开联系会,及时向区委政法委、市中院及时汇报,取得支持。加强了与公安机关、各看守所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送押名额,分批次送押。通过前期细致摸排,建立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相关台账。对一审生效刑事案件,全部送达执行手续,并将送押执行手续留档备查。对未收押执行的被告人全部建立台账、留痕。对2020年10月15日之后判决生效尚未执行的罪犯进行逐人梳理,目前,对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均已作出逮捕决定书并送达公安机关,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执行;对因病等原因暂不能执行的案件,也已向公安机关发函督促加强监管;对判处拘役实刑的案件,积极争取送押名额。截至目前,因疫情原因,我院对判处拘役的36名罪犯共集中送押8批次,每次送押均严格执行“三测”和隔离制度,联系区公安分局和交警大队做网警和轨迹检测,采集指纹和DNA,实行专人专车执行任务。截至目前,台账内未收押拘役罪犯2人,有期徒刑罪犯1人,该三人均已向公安机关送达执行手续。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2)执行不到位问题投诉多,实际执行到位率低。2019年以来,受理12345投诉举报,涉及执行工作占比大,执行工作距离群众期盼有差距。2020年度,执行3+1核心指标中,有财实结率未到100%目标;首次执行及恢复执行到位率均居全市倒数。
及时改进执行模式,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将执行质效作为工作第一要务,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升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业务能力。执行实施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为41.76%,居全市第2位,其中,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35.69%,居全市第3位、全省第52位,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为70.28%,居全市第3位、全省第11位。执行实施案件执行完毕率41.76%,居全市第1位,其中,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29.67%,居全市第5位,全省第36位,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88.24%,居全市第1位,全省第1位。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六)纪律作风建设不够严实,为民服务有短板
1.官僚主义仍然存在。
(1)衙门作风犹存。2021年3月,省高院暗访人员以当事人身份进入开发区法庭立案,被法警无正当理由阻拦,省高院对开发区法庭“门难进”问题进行了通报,目前“门难进”“脸难看”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强化干警宗旨意识,提升干警职业素养和切实为民服务的能力。持续推进便民利民措施,积极主动为进入法院、法庭的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综合办公室(法警队)制定了值班制度、驻庭管理规定、着装规定、内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予以加强队伍管理。对省高院对开发区法庭“门难进”当事法警、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下一步,做到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变管理为服务,不断提高法警的纪律作风和工作作风。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2)工作作风不实。执保案件采取保全措施审查不严,个别案件存在车辆重复保全问题;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未主动审核保险单的真实性。
引导干警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扎实工作作风,严格审查执保案件的保全措施,统一标准,做到一案一号;严格依法办理保全,按照规定落实担保财产情况,确保担保到位。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依法及时办理解封。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要求当事人提供保单、缴费单据以及保险公司电话,要求及时做笔录、通知保险公司到庭,及时审核保险单的真实性。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3)团队协作不够紧密。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沟通不畅,部分案件程序脱节,某案件,法官助理未及时送达文书,承办法官对此也未关注,案件不能按期开庭;某案件,法官助理收取追加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等材料后,未通知员额法官,导致法官未能及时回复当事人,造成工作被动,案件不能正常开庭。
切实加强审判队伍管理、提升审判质效,注重提升法官的政治素质、审判工作实绩、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审判作风等。进一步明确团队成员工作岗位职责,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衔接配合,加强法官与助理的沟通,法官应该对案件做到全流程负责并指导,避免造成工作被动。今年以来,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区委组织部组织的相关培训34期1000余人次,民法典法官讲堂10期500余人次,人民法院大讲堂7场200余人次,提升法官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目前,通过审判团队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密切配合,合理分工,在诉前调解、庭审活动及文书制作上充分发挥团队协作作用,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团队凝聚力,提升工作效率。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
(1)服判息诉率低。没有发挥好立案引导、庭前告知、庭审释明、判后答疑等环节作用,当事人对案件判决不理解、不接受的问题时有发生,2020年服判息诉率87.42%,省内基层法院排名119位。
完善考核办法,将服判息诉率纳入法官年终考核;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例会制度,引导办案法官充分发挥好立案引导、庭前告知、庭审释明、判后答疑等环节作用,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同时,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职能定位,坚持“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断后”的原则,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减少诉讼增量。今年以来,我院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6.77%,其中民事案件同比下降7.77%,执行案件同比下降20.34%,居全市法院第二位,有效降低诉讼增量。
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长期坚持。
(2)为民服务不够积极。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有不足,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主动上门服务意识不强,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受害人为70多岁老人,2015年6月判决的3万元执行款直至2021年5月6日才执行到位。
立足法院本职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在立案庭设置绿色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代办立案等服务400余次。完善主动为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机制。先后组织干警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余次,受益群众2000余人次。充分利用“主题党日”,持续推进“双报到”工作,年初与逯家庄社区研究确定2021年度共建项目及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开展结对共建、志愿服务,今年以来,“送法进社区”1次、同堂上党课1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5户,每周安排干警到社区进行志愿服务活动。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确定25项重点任务,推出15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3)为民服务态度不佳。个别法官在与当事人接触过程中有不耐烦情绪,对当事人态度冷硬,某案件存在异议,承办法官拒接当事人来电,当事人不满,引发信访舆情。
引导干警树牢宗旨意识,转变司法作风,提高为民服务意识,耐心、热心接待当事人,对当事人及时答疑;增强员额法官对信访舆情的高度敏感性,对于当事人来电来访及时接听接待,妥善应对。主动开门纳谏,邀请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群众代表参加座谈会4次,通过意见箱、座谈会、“法院开放日”等,征求意见建议48条。党组书记、院长张信林带头带领院领导、员额法官走访、电话拜访人大代表190余人,对收集到的问题、诉求及时汇总、办理,做好反馈。10月19日,党组书记、院长张信林带队走访辖区律师事务所,认真听取律师们对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工作作风、流程机制的问题,及时回复、整改,加强作风整改。
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长期坚持。
(4)诉讼费退还不及时。截至2021年3月,未退还当事人诉讼费数额较大。
2021年7月,制定了《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办法》,财务人员对于满足诉讼费退费条件的当事人,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诉讼费退费备用金账户付款;在案件判决送达时,承办法官及时提示当事人进行退费;对于已结案件诉讼退费统一由财务进行处理。截至目前,未退还当事人的诉讼费已全部退付给当事人。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1)财务报销把关不严。存在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负责人和经办人未签字等问题,2019至2020年使用作废票据报销;2019年9月个别报销事项报销的负责人和经办人未签字。
关于2019至2020年使用作废票据问题:2021年8月25日上午,经请示审计局领导(市委第十联动巡察组成员),以前过期发票不再整改;关于2019年9月个别报销事项报销的负责人和经办人未签字问题:经自查并与巡察组沟通,未签字为2019年9月托管人员管理费2850元(当时聘用人员工资表中已包含托管费,在工资表中签字)。经研究,从今年起托管人员管理费统一签字报销。严格审查发票报销,已全面自查2021年1月1日以来发票,如有作废发票立即整改。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2)工程管理不规范。存在工程决算不及时、工程监理未招标、无监理资料等问题。开发区法庭于2020年6月投入使用,目前主体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附属工程监理单位未招标。
加强工程管理方面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已督促施工单位于2021年3月提交决算材料,6月30日财政评审中心通知补交材料,8月10日财政评审中心委托评审机构到现场评审,后多次督促,目前工程审计已进入尾声。因为业务不熟练,程序欠规范,施工、监理为一个单位,未进行招标,下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及时请示,确保程序规范。
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长期坚持。
(3)部分罚金未及时入国库。截至2020年末,收取罚金存放于单位案件款专户,未及时入国库。
2021年6月30日,财政局已将欠我院案件款3325019.16元归还,我院财务已及时把罚金转交国库,截至2021年6月底,374.71万元刑事案款中,已转交国库罚金2786678.98元;余款960420.54元中,其中2019刑初66号,毕研胜罚金30000元因案件上诉罚金未转,其余930420.54元为刑事案件当事人交的退赔款或赔偿款,是过付款,不转交国库。目前上级法院已经研发并使用罚没款管理系统,今后将严格罚金管理,及时督促业务庭室办理手续并及时上交国库,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4)不严格执行公款存放有关规定,公款私存。
工会代管会计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收取、保管工会经费时,未及时将通过微信和现金收取的87958元工会费存入工会账户,并将通过微信收取的47908.47元工会费用于个人支出,2020年9月、2021年3月,相关责任人已分2次将结余的工会费75053元存入工会账户,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岗处理,于2020年招录专业会计工作人员。下一步严格落实现金管理规定,并加强日常检查。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七)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扎实。
(1)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2019至2020年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未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同考核。
坚持党建促队建,严格按照党建工作要求,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同考核。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当党史学习教育,为干警订阅相关书籍,党总支、6个支部召开会议400余次,组织专题读书班2次,认真组织干警参与交流研讨、撰写心得体会。
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长期坚持。
(2)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民主生活会随意化、平淡化,会前未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事项出现2018年相关内容,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未对组织函询情况作说明;个人查摆问题不深刻,只是单纯叙述问题表现形式,没有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互相批评不痛不痒,多以工作意见代替批评意见,没有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高度重视民主生活会,提高政治站位、严肃认真对待、主动深入检查、敢于坚持原则,持续深入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充分转化运用好民主生活会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成果,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今年以来,组织召开3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均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既有问题也有事例,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会上深刻检视剖析,主动认领问题,制定科学的整改措施,互相批评辛辣到位,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达到“红脸出汗”效果。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3)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深入。存在没有相对固定活动日期、活动主题不明确、有拼凑应付等现象,部分固定程序未落实,2020年省高院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党组未按要求开展相应主题党日活动。
深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各支部固定每个月的第二周为主题党日活动日期并严格贯彻执行。每次主题党日活动制定详细方案,始终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按照“程序规范、主题鲜明,载体灵活、效果明显”的要求,利用重要时间节点、主题展览、演讲比赛、志愿服务等创新主题党日形式,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有滋有味”。今年以来,共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5次。
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长期坚持。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差距。
(1)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2019和2020年党组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千篇一律,未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
今年以来,贯彻学习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利用全院大会、党总支会、支部会议等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党组一班人及其他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会议3次,具体研究部署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具体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针对院领导和所分管部门不同业务工作特点,分别制定并签署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针对性。
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长期坚持。
(2)警示教育不深入。2018年原立案庭庭长吴修军贪污受贿案件发生后,仅制定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方案,但未积极推动落实,没有真正达到警醒教育、以案促改的效果。
今年以来,结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强化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召开了2次全院警示教育大会,邀请联合派驻纪检组领导作廉政教育报告,组织干警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赴廉政教育基地、撰写心得体会,确保警示教育成果入脑入心。组织党员干警“三会一课”学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负面清单》,院领导上廉政党课,对干警进行了廉政警示教育,有力促进了干警廉洁司法意识。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3)廉政谈话未做到全覆盖。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廉政谈话2019年只有1次,2020年未进行个别谈话。
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加强作风建设,今年以来,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区管干部,院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按照规定的形式、内容要求,廉政谈话56人次,及时报备了《廉政谈话记录》,实现了应谈必谈全覆盖。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4)存在信任代替监督问题。对干警家庭情况、家风家教、“八小时以外”的状况了解不多、关注不够,廉政监督存在“盲点”。
今年以来,结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制定完善谈心谈话制度,严格按照“五必谈”要求,“一把手”、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与在职在编干警、聘用干警、退休老干部,层层开展谈心谈话213人次,征求意见建议37条,了解掌握干警具体情况,提醒化解思想认识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制度,受到纪律处分、处理的,分管领导都作了书面检讨。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3.干部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1)对干警能力素质提升不够重视。近5年来未组织过法官论坛、技能比武等内部学习交流活动。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警业务能力、政治素养。结合审判执行、司法保障等工作特点,分别于8月20日、9月3日组织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开展岗位练兵活动,10月31日邀请专家对新进人员和书记员进行培训。8月26日、10月29日,分别组织法官与法官助理开展法官论坛研讨会,提升干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充分利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制定学习计划,建立配档表,将所有在职在编干警纳入队伍教育整顿范围。下发参考资料、党史学习书籍,完善请销假和补课制度,确保覆盖全员。深入开展“四史”学习,举办专题读书班2次。以“学党史、听党话、跟党走”为主题,通过专题宣讲、专题讲座、观看视频课程、撰写心得体会、参观红色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引导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打造文体活动“实践课堂”,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通过举办党史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引导干警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3)书记员队伍专业能力不强。对书记员的岗位技能培训不重视,多数书记员未经专门培训直接上岗,工作失误多、效率不高。
加强对书记员培训管理,提升书记员技能水平、专业素养,开展2次书记员、行政工作人员岗位大练兵活动,10月31日,邀请省法院专家对书记员进行培训,培训以全流程网上办案为例,对收案审查与登记、庭前准备及庭审、文书送达等进行细致培训。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3)法警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警队伍管理不严格,技能训练少,存在业务能力不强,安检操作不熟等问题。
加强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工作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细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法警队分期安排12人参加了济南中院的业务学习。利用周一至周五早晚空闲时间通过定期、不定期组织各项技能的培训,提高法警素质,使每一名法警都能更加熟练地掌握法警职责内的业务技能,10月18日至10月22日,组织全院法警集中开展法警队技能训练。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4)文书规范化能力需加强。卷宗整理、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卷宗存在一审判决登记为一审裁定、案卷归档日期与保管期限未填写等错误。
充分利用法官论坛、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干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9月份组织刑庭、行政庭、执行局、政治部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班,提升业务能力。10月31日,邀请法官培训学校教授对书记员进行培训。严格落实案件卷宗评查制度,定期对卷宗整理及法律文书制作进行培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转变理念,树牢责任意识。规范裁判文书的网上制作,对裁判文书进行仔细严格审查,对制作的裁判文书,要由书记员、助理、承办法官层层把关,避免裁判文书出现文字、语句等错误。
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在市委第十联动巡察组的指导下,区法院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整改工作对促进法院工作、教育广大干警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钢城区法院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整改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久久为功,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正形成合力巩固整改成效,让巡察整改见真章、出实效,促发展。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确保件件落到实处
坚持整改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措施不软,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提高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强化督促监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持续整改的事项,根据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紧盯不放,确保件件落实;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究竟,坚决完成整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锲而不舍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肃党内生活。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锲而不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层层传导压力,真正将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对于已经决定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实行。认真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两个责任”压力传导,营造法院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驰而不息巩固和深化整改结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持续完善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坚持一手立规矩、定制度,一手抓整改、促落实,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深化标本兼治,把“改”和“立”统筹起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流程体系、责任体系,切实做到治理一个问题、健全一项制度,促进法院内部管理和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1-76881992;电子邮箱:jngcqfyzzb@jn.shandong.cn。
中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2年1月4日
代写文章:13258028938(同微信) 代写文章:13258028938(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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