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党规方面个人存在的问题清单表怎么填]中共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中共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十三届长沙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的部署,市委第七巡察组于2020年7月6日至8月6日对我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10月22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向中共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围绕五个清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部署整改工作
(一)以整改清单为根本,全面认领问题不含糊。正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认真对照巡察报告反馈的3方面40个问题、政治建设考察中存在的7大类问题,并结合民主生活会前收集对班子的13条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问题原因和整改要求,结合党组成员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整改清单,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都有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清晰明确的任务分工、红线标底的完成时间和内部逐级销号机制,确保整改任务底子清、问题明、举措实。
(二)以领导清单为抓手,从严压实责任不推卸。局党组成员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根据各自责任分工,对照巡察整改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逐一制定个人行程、谈话、调研等整改事项清单,自觉加强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督查力度、调度力度,督促好分管部门做实做细整改工作,对涉及跨部门的整改问题,强调加强各处室、事务中心的协调配合,对需要局党组协调的,班子成员敢于挑担子,主动出面对接协调,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压力一级一级传导到位。
(三)以会议清单为导向,确保有序推进不散乱。以党组会、局务会、警示教育会、民主生活会为主线,做到一周一调度、一周一汇总,确保整改工作做到统筹推进、有序铺排。召开党组会7次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局务会8次,就完善服务协议等重点整改事项多次进行了专题研究;召开全市医保系统警示教育大会1次,2家单位按要求作了发言。事务中心专题召开作风建设整顿动员大会1次,进一步固化了巡察政治体检和警示教育效果;12月4日,高质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
(四)以调查清单为突破,突出动真碰硬不敷衍。对巡察反馈指向明确的问题,自觉对标《准则》《条例》和党纪党规,对为民服务不主动、餐费报销不规范、工会福利开支不规范、案件处罚标准不统一等具体问题,坚持个人自查自纠先行,机关纪委、中心纪检负责人专项调查跟进,逐一查清问题原因,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做到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18人。
(五)以制度清单为目标,坚持建章立制不漂浮。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对原有的制度进行查漏补缺,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逐项排查,进一步规范完善,修改完善制度 ?项,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经党组会、局务会反复研究,按照机关党建、廉政建设、内部管理、基金监管、队伍管理等大类,逐一制定制度清单,修改完善制度18项,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物,确保真正发挥作用,构建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聚焦反馈问题,以高度的责任扎实推进销号工作
(一)理论学习不扎实的问题。出台《关于印发中共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长医保党组发﹝2020﹞16号),从制度层面对理论学习提出了硬性要求;结合巡察反馈情况,着重就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调研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组织4次集中学习,在各党支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征集学习材料和心得体会18篇,邀请市直机关专家举办党建业务培训2期,培训党务工作人员44人,邀请市委党校专家讲授《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向全体干部职工对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了系统诠释和深入解读。
(二)学用结合不深入的问题。
关于《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方面,将《意见》的学习纳入2020年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9次会议,全体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发言,并就《意见》的大学习、大讨论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调研讲话的精神、医保十四五规划以及长沙医保工作实际,在各党支部开展学习《意见》促进工作的大讨论活动,鼓励党员干部献言献策,共征集各支部优秀学习心得14篇,评选第四季度“学习之星”2名。围绕《意见》中的改革任务,按照省医保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长沙医保实际,将改革任务分解至每个处室和事务中心,要求10个区县(市)按时上报了《意见》的学习情况及医保“十四五”规划的意见建议。
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医保局挂牌成立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严格加强统筹监管,全面进行了建章立制,对执法程序进行了规范。一是严格落实检查全覆盖计划。对定点医药机构建立2020年度监管台账,并制定检查全覆盖计划,对44家连锁药店101家下属门店终止服务协议11家、暂停1家,处理定点医疗机构19家,拒付金额3098.69万元。二是探索多部门联动监管。2020年先后与卫健、市场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席互移、联合监管、联合惩治等机制;与公安、众美健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备忘录,建立了“行刑衔接”“政企协作”“警企协作”的打击欺诈骗保合作机制;针对违反行政法规、涉嫌欺诈骗保、公立医院违规违法等同步建立行政、司法、纪检部门线索移送机制。三是同步完善制度建设。①实施协议记分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印发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医保发﹝2019﹞68号),参照驾驶证记分管理办法,将定点协议逐条细化,逐项赋分,综合日常审核监管、年终考核、协议履约等情况进行记分,记分结果与违约处罚等次、诚信等级和质量保证金兑付等内容挂钩。②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定医保“负面清单”,明确伪造医疗文书等32项红线,定点医药机构如有违反,立即责令退出,且三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③推行医保医师管理。对全市医保医师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违约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到医务人员,对违约违规的医务人员实行首次书面通报到单位处理、再次公开通报、多次吊销执业资格的处理,切实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④实施“红黑榜”管理。建立医保基金“红黑榜”管理规定, 主动公布查处情况和处理结果,邀请媒体参与监管行动,并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⑤实施医保违约违规行为“点对点”警示制度。对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相关人员,违约违规行为实施“点对点”警示管理。通过整改、约谈、通报、曝光和纳入“黑榜”等警示方式震慑违规行为。四是健全社会监督渠道。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并从中选取热心医保事业、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担任“医保神秘购买人”,及时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套刷医保卡的行为。开辟举报电话、网络举报等社会监督渠道,向社区退休参保人员发放医疗服务行为调查问卷,动员群众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行为,鼓励对欺诈骗保进行举报,对查实的举报线索最高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约违规行为自查自纠, 2020年全市自查自纠涉及定点医药机构775家,主动退缴医保基金604.82万元。五是加强自身执法规范建设。重点明确各监管岗位职责,实施内部追责制度,规范医保检查文书和检查流程,实施违规线索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执行3名以上单数人员对检查情况的合议,对重大复杂案件采取上会集体讨论,实现了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办、审、定”三分离。努力提高监管队伍的执法水平,组织13人参加基金监管全员培训1期,2人通过行政执法考试,目前共有7名监管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三)落实医保扶贫政策不到位的问题。落实《关于全市人社、医保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调查报告》工作建议,将1331名核查补助和帮扶的贫困人口名单下发至各区县(市)医保局,督促核实22.61万元特殊病种门诊专项医疗帮扶金额并发放。12月18日召集市扶贫办、民政、残联等单位对重点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对接机制进行研究讨论,并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长沙市重点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对接机制的通知》。完成市县两级联络员备案,对2020年度重点人群参保进行了调度。下发《进一步加强排查整改迎接国家、省脱贫攻坚考核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办发〔2020〕19号),从县、乡、村三个层面,对各区县(市)进行了2轮密集督导,确保国检、省检顺利通过。
(四)推进双向转诊制度落地有差距的问题。组织专人从信息系统后台调取了双向转诊的基础数据信息,并对2018年至今的转诊数据进行了专门分析,数据分析显示,2018,2019年我市双向转诊人数尽管人数一直不断上升,但进度缓慢(2020年因为疫情等原因人次大幅下降,故其数据不在分析之列)。11月12日,组织事务中心前往望月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市第四医院等单位调研,收集意见建议3条。综合数据分析和调研所掌握的情况,对2021版协议第21条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68条第3款进行了修改,加强协议的考核及约束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双向转诊的日常监管力度,对“双向转诊”每例违反《长沙市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记分管理办法》(长医保发﹝2019﹞68号)“日常动态记分”规定第20条的给予记1分的处罚。定期从后台信息系统中调取双向转诊相关基础数据,每半年度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就其中存在的问题纳入半年度基金运行分析报告,作为修改完善相关政策的依据,充分发挥医保政策在分级诊疗制度中的作用。
(五)个人医保账户监管有漏洞。已对63名去世人员停止划拨医保补助,并追回医保资金12万元。加强与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从市民政局拷贝了长望浏宁死亡火化名单38502名,于12月22日提交至信息中心完成初步核对,发现有问题的,立即停止划拨个人医保账户,并建立每月拷贝、比对长效机制,筛查出死亡人员享受个人账户的,立即停保并追回基金。除按程序办理去世人员停止医保待遇892人外,一线经办人员平时关注、收集人员变更信息,发现线索实时做停保、追缴处理,截至2020年12月底累计追缴 71 人,追回基金 134787.72元(含自查发现的63名人员)。
(六)医保基金监管未抓实。自2019年医保局成立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先后对2020、2021版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修改,制定《关于新增协议医疗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长医保发〔2019〕29号)等7个监管文件,逐步将历年受处理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并完善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准入条件。严格按“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行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做到年初有方案、有计划,并对检查对象制定详细的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重点,确保监管覆盖面100%。梳理2018年以来新签订协议医药机构及屡查屡骗医药机构,作为2021年检查重点对象。严格落实检查责任人制度,现场检查严格执行规范程序,实施全程记录,规范现场检查文书、笔录书写,做好检查资料保管工作;按照协议条款对医药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全部严格按照协议予以严肃处理,处理结果纳入医药机构年度考核。目前已处理定点医药机构85家,41家医院正在处理中,并进行记分汇总,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七)药品耗材备采不规范。出台《关于规范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流程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69号),对备案采购的资料申报、备案审核、违规处理等流程进行了明确,并督促经办部门严格按规定执行。在巡察组的指导下,对申请备案的6196个产品,对审查不通过的3467个产品,按程序注明拒绝理由,并反馈给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确认。对过审汇总的2729个产品审议,在按程序报生产(经营)企业确认后,2448个产品(281个产品因价格原因企业放弃)由我局发文明确自8月17日起由采购服务机构增加到阳光挂网采购交易平台,供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建立了供、采、医保三方沟通机制,组织了全市医药服务及价格招采工作业务培训会,培训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区县医保局工作人员246人;11月28日由分管局长召集鑫卫平台公司、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了要求;12月18日组织市属7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及采购服务平台召开工作座谈会议,听取了医疗机构和采购服务平台对过渡期工作的意见建议。根据省医保局的答复意见及定点医疗机构征求的意见,针对过渡期内省平台存在困难和问题,2020年12月18日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我市低值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有关事宜的请示》,在移交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之前,开展一次集中招标采购,进一步优化品规、降低价格。与鑫卫公司签订《关于长沙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备案采购)提供平台服务事宜备忘录》,约定在国家局、省局新政策出台之前,鑫卫公司自愿为我市提供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平台服务,自2020年4月26日起平台不得向我局、配送企业、医疗机构(采购单位)收取服务费。
(八)多个定点药店提出的“医保定点许可与药品经营许可资料重复提交”等基层反映强烈的重要意见,未列入整改清单。立即组织对药店定点许可提交资料进行梳理,经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比对,已取消执业药师参保证明等6项重复递交资料。11月25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了《关于印发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18号),按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效能提速、实体经济降成本、企业家权益保护、政策落地”相关内容,进一步树立为民为企服务意识,努力营造尊重企业家、优待投资者、服务纳税人的浓厚氛围。经局务会研究,事务中心作为经办机构,出台《关于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准入管理的通知》(长医保中心﹝2020﹞90号),取消了药店定点许可准入三个月等待期(取得经营许可证后试运营在三个月)的条件,将原文件规定的每个季度办理一次优化为一个月办理一次。
(九)区县反映和关注的重点问题,如“东软信息系统体验不佳、软件公司服务跟不上、升级更新不及时”等没有整改到位,基层反映软件操作体验仍不好。每月定期与市人社信息数据中心沟通,11月、12月共计沟通6次,解决了医保铺底及simis业务缴费单打印等问题;与长沙银行、省局医保电子凭证平台及第三方服务商商讨对接问题;与商保公司沟通,解决了建立中间库及引入OCR识别技术问题,提升了操作体验。11月26日,事务中心对东软公司进行了约谈,就区县反映“东软信息系统体验不佳、软件公司服务跟不上、升级更新不及时”等相关问题,要求提升服务质量,依据政策及时更新升级信息系统,其表示后期将对服务进行升级,加强与区县经办业务部门沟通,尽快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智慧医保建设,已完成二次调研,进入深化设计流程,即将投入建设。完成单位现有系统及数据全部迁入政务云,系统负载能力大幅提升。
(十)党组存在“重业务轻意识形态工作”倾向,未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未建立意识形态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未按规定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召开第36次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通过并下发《关于印发中共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医保党组发﹝2021﹞1号)和《关于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的通知》两文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检查机制和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明确机关纪委把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规定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明确会议组成人员、主要任务、工作流程和有关要求等事项。召开医保局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就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文件和“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进行了专题传达,机关各处室、事务中心按要求进行了分析研判发言。
(十一)政策宣传形式单一。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医保微服务”宣传活动的通知》(长医保办发﹝2020﹞14号)和《关于开展医保宣传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长医保办发﹝2020﹞28号)等文件,在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多形式医保政策宣传活动。开展“医保微服务”,从各区县抽调政策尖子,成立医保政策宣讲团,开展医保微服务“进社区(农村)、进医院、进企业、进机关”活动,现场展开政策宣讲、业务咨询、特门资料受理、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义诊等服务,广泛吸引群众参与。今年,我市“医保微服务”已进入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机关等148家机关单位,进入书堂山村等27个社区(村),进入11家医院,进入格力、比亚迪等13家企业,印发宣传资料超过10万份,并安装了22台政策宣传一体机进社区。举办“医保大讲堂”,广泛开展医保政策培训,针对企事业单位人事负责人、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社区专干等不同对象,开展不同的医保政策培训班,深入讲解医保政策和经办流程,全市共计举办培训班28次,培训对象逾7000人。征集“医保小视频”,向各区县(市)征集了“生孩子生育保险怎么用”“健康扶贫政策面面知”等10个医保小视频,市本级制作两个,统一视频格式和规范要求,每个时长约2分钟左右,用生动活泼的语言和影像方式讲解医保政策,拟在政务大厅、各定点医药机构的视频终端和有关媒体平台上轮流播放。制定全市2021年度宣传方案,在总结2020年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就2021年宣传重点、宣传方式进一步明确形成机制,探索市县联动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机制,形成宣传合力。
(十二)重要差别化医保政策未公开。
针对生育津贴问题的整改:一是全面梳理文件。对2019年医保局挂牌成立以来的发文情况,组织各处室和事务中心自查,最后挂网公开文件共54个。其中,2019年13个,2020年32个,办事指南2个,另有《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7个与参保人员待遇联系紧密的往年文件。二是开展数据分析。按照国家当前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只有在单位正常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且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方可领取生育津贴。经向信息中心提取数据统计,我市2017-2019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生育人数96453人,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65535人,未领取生育津贴的30918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1899人)。经分析,生育津贴未领取的主要原因集中在生育妇女未参保、单位暂停参保、参保单位未足额缴费、部分单位放弃申请津贴、参保单位申请生育津贴逾期、异地生育没有备案等方面。三是调整经办规则。针对参保单位申请逾期、异地生育没有备案等原因,出台《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细则的通知》(长医保中心函﹝2021﹞1号),从取消生育津贴申请时限、取消生育异地备案等2方面,提高申领生育津贴的比例。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针对生育妇女未参保、单位暂停参保、参保单位未足额缴费、部分单位放弃申请津贴等原因,展开以生育保险为主题的宣传:以医保“微视频”为契机,拍摄“生宝宝,生育保险能为你做点啥?”在各定点医药机构视频端推介播放,在官网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发布《一图读懂<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生育津贴这样发!》,扩大政策知晓率。五是落实统一政策。以市级统筹为契机,认真梳理市、县两级医保政策,制定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70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和缴费费率,统一执行市级现行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
针对贫困人口医保特惠政策未公开的整改:一是编写《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指南》《医疗救助审核发放办事指南》,对保障人群、保障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重点事项进行汇总,会同8个未公布的文件,统一在官网进行公示,便于群众了解医保扶贫政策。二是按照脱贫攻坚考核标准,每月督促区县(市)对贫困人口医保待遇享受相关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和汇总,下发《进一步加强排查整改迎接国家、省脱贫攻坚考核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办发〔2020〕19号),从县、乡、村三个层面对各区县(市)进行了2轮密集督导。
(十三)为民服务不主动。积极配合驻市人社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督促2名工作人员先后3次配合开展调查和询问工作,在完成陈某个人账户补划的基础上,核实我市破产改制企业,现有117932名退休人员进入协议管理,未进入协议管理的退休人员有25795人,在职人员10974人,针对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多部门经办的业务,制定历史遗留问题经办流程,坚决抵制畏难情绪,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陈某信访事件为突破口,在全局警示教育的基础上,12月10日在事务中心召开作风整顿动员大会,要求中心全体人员撰写心得、自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解决等靠拖的问题,开展重点信访攻坚战,经梳理对生育津贴经办等4个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开展了集中攻坚战,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建立信访工作月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12月份信访较11月份下降6%。针对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异地费用报销政策变更可能导致信访量增多的问题,提前在12345、都市频道、各区县(市)医保等加强宣传力度,做好了应对准备。加大信访制度执行力。
(十四)多名干部存在违纪行为。组织召开全市医保系统2020廉政警示教育暨巡察整改推进大会,传达了国家局、省局党风廉政、反腐败工作会议及民生保障专项治理相关会议精神,党组书记、局长按要求讲了廉政党课,2单位按要求作了警示发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迷航》。制定《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将机关4个、事务中心13个廉政风险纳入重点防控领域进行重点防控和监督。制定《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各处(部)室正副职任职连续满多少年建立轮岗或交流制度,规避廉政风险。
(十六)餐费报销不规范。事务中心餐费报销不规范问题,我局已督办其从严进行整改,并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机关和中心餐费报销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经核实,因小天鹅戴斯酒店、芙蓉区祥涛饭店为我单位协议内酒店,双方协商采用先消费后定期统一转账的方式结算,因此有12张发票出现连号的情况,用于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专业委员会等10家单位。关于岳麓区莲花湾休闲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张连号发票,2017年9月13日、11月27日,我局共安排2个检查组对岳麓区莲花中心卫生院、长沙市术仁堂中医医院进行检查,并于检查当日中午在岳麓区莲花湾休闲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就餐,因9月13日餐馆不能打印发票,故11月27日进行了补开,出现了连号发票的情况,两次检查有医院的整改报告佐证。加班审批单以前由雇员集中保管,人员变动较大。同时,因2019年机构改革,办公场地多次变更,导致加班审批单遗失。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印发<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后勤保障工作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和加班用餐申报流程,加强审批资料的管理,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对综合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中心纪检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先后2次组织学习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讨论,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建设,把好财务报账审核关
(十七)工会福利开支不规范。情况说明:一是关于“2017年至2019年,工会慰问费、活动经费全部从行政开支问题”的说明。2018年以前,因医保局作为市人社局的二级机构,无独立的工会账户,工会慰问费、活动经费经市财政局面审同意后从行政经费中列支。2018年以后,我局按财政局的政策要求设置了工会账户。二是关于“2018年至2019年连续2年超标准发放节日慰问费15.12万元问题”的说明。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安排市直机关党委干职工七个节假日正常福利待遇的请示》,2018年工会慰问费原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后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财政局将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慰问标准由400元调整为300元,故2018年实为2800元/人,2019年按新标准为2100元/人。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我局2018年工会慰问费应发32.38万元,实发32.38万元;2019年应发26.73万元,实发26.73万元(见下表)。经反复核实,我局未超标准发放节日慰问费的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市总工会文件,2019年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300元蛋糕券,该经费不属于节日慰问费,我局严格按标准共计发放87人的生日蛋糕券26100元。
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中心纪检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先后2次督促工作人员加强对工会经费发放文件的学习和讨论,把好工会福利发放工作流程审核关,同时梳理费用发放过程中的风险点3个,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后勤保障工作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集体福利支出工作流程和标准。
(十八)处罚标准不明,自主裁量权大。
关于协议表述笼统问题的整改:一是出台制度,强化管理。2019年出台《关于对定点医药机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长医保发﹝2019﹞30号 )和《长沙市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记分管理办法》(长医保发﹝2019﹞68号)两个文件。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了违规违法行为的红线,对定点医疗机构的6种行为、定点零售药店的7种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管理办法细化了违约内容和具体违约行为,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根据日常动态累积记分情况,对违约违规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予以自行整改、警示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相应处理。”二是逐年修改,完善协议。2020版协议将原来一个单位同时签订多个业务板块协议的方式,改为仅按服务对象“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两种类型签订协议,协议总则明确了医疗机构的服务类型为基本医疗、病种收付费、离休干部、生育、门诊统筹、特门及特药等多个业务内容;协议第六章“监管考核”第59条和零售药店协议第47条明确,应严格执行长沙市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记分管理办法》(长医保发﹝2019﹞68号);协议第七章“违约责任”将原协议笼统的违约责任用较大篇幅进行了充分细化,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需二至五倍拒付的情形,均列举了4-7种具体违约违规情节,涉及医疗机构的共29条细则,涉及零售药店的共19条细则,严格控制了自由裁量权。第68条明确了有“负面清单”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退出且三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协议定点。2021版协议对总则第2条、第3条服务类型进行了区分;第二章第21条补充了“双向转诊”的相关规定;第三章对价格和招标采购部分进行了补充,加入“集采”方面的内容;第七章违约条款从10条增加到13条,对应二至五倍的拒付进行更准确细分。第73条明确了“负面清单”的执行和落实,有情形之一的责令退出。三是完善记分,规范操作。2020年7月,开发了记分管理系统(协议管理),做到全市同步使用,按时上传监管核查、记分、处理信息。同时,督促好业务部门用好记分管理系统(协议管理),按时上传监管核查、记分、处理信息,加强记分管理,落实《长沙市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记分管理办法》(﹝2019﹞68号)和《2020年度长沙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评分工作方案》(长医保办发﹝2020﹞27号),根据日常动态累积计分情况,对违约违规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予以相应的处分,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综合评分。
关于部分暂停处罚内容含糊的整改:一是制定《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行为处理流程的通知》(长医保办发〔2020〕17号),明确基金监管处、事务中心稽核部、规划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职责和办事流程,进一步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流程进行了规范,并落实于检查处理各环节。二是依据《长沙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长沙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中的违约条款,精准核实违法违规金额。三是依据《长沙市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对定点医药机构实行记分管理,严格执行处理告知决定,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知情权,2020年发出事先告知书14份、处理通知书57份、记分结果告知书111份。两医院由于存在严重的违约违规行为已被协议。
关于未按文件规定兑付保证金的整改:一是厘清原因。2017至2019年,我局参照《长沙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服务考核细则》(长医险〔2016〕10号)对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保证金兑付,从多年的实践和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反馈来看,存在三级医院和小医院考核标准不统一、中公网审核先行扣款的前提下保证金兑付再考虑中公网考核计分,有违行政执法“一事不二罚”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我局通过局务会的形式,对2017-2019各定点医药机构的保证金兑付决定取消中公网考核计分,见下表:
二是出台办法,杜绝“一事二罚”现象。出台《长沙市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记分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对定点医药机构实施记分管理,记分结果与质量保证金预留和兑付挂钩。日常动态记分结果与次年医药服务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挂钩;日常动态记分和年度综合记分结果与医药服务质量保证金兑付挂钩,各占兑付的50%。记分越低,预留比例则越低(最低为2%),兑付金额则越高;记分越高,预留比例则越高(最高为8%),兑付金额则越低。2020年,我市共对257家定点医院和36家定点药店进行了记分。三是严格执行。在稽核过程中,业务部室严格按照《长沙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长沙市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记分管理办法》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记分管理,2020年我中心已处理定点医疗机构51家次,下达记分告知书46份,处理通知书50份,追回违约及拒付金额3264.7万元,并在医保总额控制服务平台完成扣付。2020年医药服务质量保证金兑付将严格按照记分管理办法中的兑付方式进行兑付,即:医药服务质量保证金兑付额=〔(100-日常动态A类或C类累积记分)+(100-年度综合记分累积+年度综合加分累积)〕/100×50%×医药服务质量保证金总额。
(十九)处罚不公平现象明显。医保局挂牌成立前,受人力物力限制,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在逐渐完善中,受人员素质、制度缺失的影响,部分执法结果有失平衡,2020年我局已加大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全员培训机制,提升执法人员素能。修改完善了2020年《长沙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长沙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明确违约责任,医药机构违约违规行为造成基金损失的,除追回基金外,并根据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予以违约违规2至5倍处罚;制定《长沙市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对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行为的记分原则、记分管理及记分应用,进一步约束医药机构的医保行为。组织13人次参加培训1期,督促2人通过行政执法考试,目前7人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下一步将认真筹备基金监管专项培训,以满足即将实施的医保领域行政执法的需求。
(二十)执法不严。按照《长沙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内控制度的通知》(长医保发〔2019〕32号)要求,落实线索管理、调查结论合议、集体讨论、第一责任人制度、追责制度、工作要情报告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案件审核到位,2020年稽核发现的问题全部统一经事务中心办公会、局办公会逐级集体讨论,飞行检查结果报局案审会讨论通过;落实《关于印发<长沙市欺诈骗(套)取医保基金行为认定标准和调查路径(试行)>的通知》(长医保发〔2019〕75号),明确认定标准和调查途径,规范监管文书和处理程序,确保问题查处客观、精准;依据《长沙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长沙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行为处理流程的通知》(长医保办发〔2020〕17号)等文件,规范处理流程、维护处理结果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强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工作沟通,实施案件线索查办与处罚处理结果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案件线索部门互移制度。经核查某医院已由市卫健委责令停业整顿,“两套账”问题已移交市税务局;某医院股东利用信用卡套现问题,该院已于2019年10月20日制定了《财务管理补充规定》,按照处罚要求落实了整改,股东利用个人信用卡通过医院透支金额已按期归还,其本人做了说明并提供了信用卡对账单,相关问题线索已移送市公安局;楚元中西医结合医院处罚已落实到位,对某医院组织了回头看,并未发现同类问题;组织13人参加基金监管全员培训1期,2人通过行政执法考试。
(二十一)处罚未实际执行。2019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违约违规医药机构处理结果的落实,对处罚执行中存在程序性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出台《长沙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内控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线索管理制度、合议制度、集体讨论制度、线索核查处理第一责任人制度、追责制度、工作要情报告制度等医保基金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使医保经办工作在有效的监督约束中健康运行;制定《关于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行为处理流程的通知》,明确基金监管处、事务中心稽核部、规划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行为查处流程,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二十二)费用发放不规范。针对事务中心费用发放不规范的问题,我局第一时间督促其进行整改,并自上而下抓好相关制度的建设,确保费用发放纳入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扶贫慰问金发放问题,已在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整改到位,2019年以后已严格按相关规定做到资金、物资发放签领手续完备,票据齐全。组织相关人员对事务中心职工慰问金、专家评审费发放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存在的风险点,明确相关责任人,确定整改方向,按照现行财务制度,针对慰问金、专家评审费发放,建立了经办人制表、申请人审核、财务转账的流程,做到全程留痕,规避现金支付风险。同时,就梳理的问题已责成事务中心纪检负责人对中心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指出了之前存在的不规范的问题,并要求在以后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2次组织人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十二条禁令》等规章制度,督促经办人员进一步树立规范意识。
(二十三)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立行立改,于2020年10月23日将2018年8月购买的固定资产补录进资产账,对凭证录入、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和因财务系统年结限制延迟资产入账的问题,由事务中心纪检负责人对1名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责成事务中心财务部人员认真分析原因,并进行自我批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出台《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与分工,并按各类财务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账务管理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同时,加强与软件公司的沟通与协商,催促其在年初完成上年度年结,确保年初购买的资产能及时入账,并做到各系统间数据一致。
(二十四)事后补签合同。经局务会讨论通过,于2020年12月18日与湖南中科三兴科技有限公司补签2020年运维合同,并签订2021年度运维合同。同时制定《关于印发〈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68号),将单位合同签订管理工作制度化。
(二十五)合同条款相互矛盾。坚持立行立改,已于12月2日与浙江红阵易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第三方大数据分析服务项目补充协议》,新增支付考核条款约定,将数据分析的精准度作为考核目标,费用的支付额度与疑点数据金额挂钩,明确了责权利关系,减少了法律风险。为规范合同采购,规避风险,制定《长沙市医疗保障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合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我局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的通知》等制度,对拟签订的合同进行专门的法制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订立严谨规范。
(二十六)项目监委未回避本部门招标。制定《关于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纪律监管的工作方案》,明确招投标管理程序完备、制度落实、工作作风、纪律建设、廉洁问题等5大监督重点,强化对项目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长沙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长医保发﹝2019﹞38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医疗保障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医保办发﹝2020﹞8号)等原有规章制度,规范招标流程;出台《关于规范我局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67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68号),进一步明确机关纪委的监督职责,机关纪委负责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规范招投标管理。
(二十七)招采项目涉嫌违规。根据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函的要求,针对2名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监管不力的问题,由局党组成员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两位同志均表示将吸取此次教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印发《关于规范第三方代理机构管理选用办法》,就招标项目局代理机构选用小组的产生、机关纪委的监督责任、代理机构库的产生及随机抽取标准等进行了规范,并结合出台的合同管理办法,对招标工作事先、事中、事后全程进行规范管理。
(二十八)在医保基金增收压力不断加大、支出压力显著增加的新常态下,医改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局党组在机关忙具体业务多,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少,听干部汇报多,与群众面对面深入交流少,面对医保突出矛盾和复杂疑难问题,重安排轻指导督查,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还需提高。制定《关于开展2020年医保大调研活动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65号),以“转作风、树形象、破难题、促发展”为主题,由局领导带队分为5个小组赴各区县(市)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5篇,并纳入下一步工作重点。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意见谋发展,就如何发挥两个作用征求局属各支部意见建议18条,包含通过加强对支部党务干部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充分利用“季度之星”评比形成创先争优的干事创业氛围、注重通过微信群和“学习强国”APP等网络平台利用碎片时间学习党的最新理论知识等。通过廉洁家访实地走访,征求职工及其家属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十九)基金监管机制尚未建立,打击骗保力度仍需加强,医保政策多而散,“碎片化”“打补丁”等问题较为突出,精准补齐政策短板、提高医保经办服务能力的方法不多,“放管服”改革没有全部到位,部分审批时限过长,医保信息化建设仍较滞后,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仍不及时,为民服务主动性不强。制定下发《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将改革任务分解至每个处室和事务中心,要求10个区县(市)按时上报了《意见》的学习情况及医保“十四五”规划的意见建议;完善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对44家协议连锁药店、128家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监管台账,制定检查全覆盖计划,按计划完成44家连锁药店101家下属门店检查,终止服务协议11家、暂停1家;稽核定点医疗机构88家,区县(市)代为稽核40家,已处理定点医疗机构19家,拒付金额3098.69万元。按照《长沙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内控制度的通知》(长医保发〔2019〕32号)要求,落实线索管理、调查结论合议、集体讨论、第一责任人制度、追责制度、工作要情报告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案件审核到位,2020年稽核发现的问题全部统一经事务中心办公会、局办公会逐级集体讨论,飞行检查结果报局案审会讨论通过。依据《长沙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长沙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行为处理流程的通知》(长医保办发〔2020〕17号)等文件,规范处理流程、维护处理结果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强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工作沟通,实施案件线索查办与处罚处理结果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案件线索部门互移制度。组织13人参加基金监管全员培训1期,支持2人通过行政执法考试,目前共有7名监管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以市级统筹为契机,认真梳理市、县两级医保政策,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制定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侦测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70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和缴费费率,统一执行市级现行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依据省级清单和办事指南,梳理55项医保入窗事项,制定《长沙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组织各区县(市)40余名业务专干培训,进一步提升窗口经办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于12月4日、23日邀请数据资源管理局相关领导、腾讯公司召开智慧医保调度会,集中梳理难点、堵点问题,通过日汇报、周调度、月总结制度,稳步推进项目深化设计,即将进入具体施工阶段。深入配合省局做好全量数据分析及清洗工作,并选派专人省局跟班半年,为省医保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数据和人力支撑。
(三十)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制定《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将机关4个、事务中心13个廉政风险点纳入重点防控领域进行重点防控和监督。制定《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部控制工作规程(试行)》,将事务中心47项职能和业务纳入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组织召开全市医保系统2020廉政警示教育暨巡查整改推进大会,传达了国家局、省局党风廉政、反腐败工作会议及民生保障专项治理相关会议精神,党组书记、局长按要求讲了廉政党课,事务中心和望城区医保局按要求作了警示发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迷航》,通过典型的反面案例,教育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思想防线,永葆廉洁本色。
(三十一)违纪处理轻拿轻放。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和机关党委(人事处)同志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两文件进行深入学习,明确了我局今后提拔任用干部的程序和纪律。对已提拔的5名干部,要求其定期向组织报告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同时自收到巡察反馈问题后立即对5人开展跟踪考察,机关纪委就跟踪考察情况出具考察报告,报告显示5名同志虽有一些不足,但思想端正、工作积极、业务能力较强。
(三十二)纪检监察干部纪检能力不足。及时调整纪检负责人分工,不再安排其他业务性分管工作,专门负责纪检、内控工作,确保纪检负责人专心、专职投入纪检工作。配强纪检工作力量,由局属党支部组织委员兼任纪检委员,协助做好全局的纪检工作。12月4日,邀请市直机关专家面向全局纪检干部,开展纪检业务专题培训,重点讲授党纪法规基础知识及《机关党组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务》。
(三十三)党组对机关党建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支部“五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11月17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就已完成的党建工作及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研究通过《2021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方案》。开展局内“季度之星”优秀党员评比活动、党支部“五化”建设评比活动,经走访谈话、支部推选、党组会研究通过,评选2名同志为三季度“服务之星”,1名同志为“学习之星”,2名同志为“担当之星”。制作公示栏,鼓励全体党员对标看齐,争当先进。10月底,机关党委对局属五个党支部支部设置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星级评定,根据评定情况,属五个党支部2020年局综合评定星级均为五星。
(三十四)支部负责同志对党建工作业务不熟悉,未按市委组织部要求运用智慧党建系统开展党建工作。12月3日、4日,邀请市直机关专家就机关党组织、党员如何发挥两个作用、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党建等工作举办2期培训班,全局共有44名党务工作人员参训。12月9日,邀请市委党校专家面向全体干部职工,讲授《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系统诠释和深入解读。硬性要求各支部充分运用智慧党建系统开展党建工作,按期完成“长沙党建”党员注册和在职党员报到工作,局属5个支部共上传64次组织生活会记录到智慧党建系统。
(三十五)组织生活不经常,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深刻,评议不够动真格,党员之间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的氛围不浓厚。
9月22日由机关党委对局属五个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共提出意见建议19条。按照巡察反馈的要求,11月下旬组织对2019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自查自纠,查找出3个问题,按程序将《2019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提交机关委员会讨论,进行整改。按照市委组织部文件要求认真筹备2020年专题民主生活会,已拟定本单位组织生活会方案,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三十六)党务干部理论水平不高,支部书记讲党课水平较低,各支部“三会一课”质量不高,谈心谈话开展不经常。邀请市直机关专家,面向机关党委委员、局属各支部(总支)书记、委员开展2期专题培训,着重就《机关党组织、党员如何发挥两个作用》《机关党组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务》《信息化党建工作实务》进行了讲解,提高了党务工作者的理论、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12月9日,邀请市委党校专家,面向全体干部职工讲授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了系统诠释和深入解读,提升了全局干部的理论水平。11月23日-26日,对局属党支部开展谈心谈话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各支部均按要求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对谈话中存在的问题各支部提出了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
(三十七)2019年各支部没有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工作,组织生活流于形式。11月下旬,组织对2019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自查自纠,查找处问题3个,均已整改到位。对局属党支部开展谈心谈话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通报,各支部均按要求开展了谈心谈话。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组织生活会文件精神,制定好本单位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将认真开展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三十八)未按三定方案设岗定岗。组织机关党委(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重点学习市委编办关于机构编制事项的相关文件,着力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经请示市委编办,将内控职能划转长期护理保险部,改变长期护理保险部无具体业务的状态。
(三十九)选人用人质量不高。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和机关党委(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两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对已提拔的5名干部,要求其定期向组织报告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同时自收到巡察反馈问题后立即对5人开展跟踪考察,机关纪委就跟踪考察情况出具考察报告,报告显示5名同志虽有一些不足,但思想端正、工作积极、业务能力较强。
(四十)干部队伍青黄不接。去年已公开选调12名年轻公务员,现已全部到岗,平均年龄32.6岁。另外新招公务员3名,目前已完成考察程序,拟于年底到岗,届时全局干部年龄结构将会较大改善。制定《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力争经过3年的培养,40周岁以下正科职干部达到6名,35周岁以下副科职干部达到6名,彻底改善全部干部结构老化的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以高度的决心务求整改长期效果
(一)进一步贯彻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保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清醒和坚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跟医保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进一步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紧密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做到学前有方案,学习有内容,讨论有议题,学后有成果,落地见实效。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定期听取廉政专题汇报制度,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和内控制度的落实,持续加强自身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进一步构建好用制度促规范的新局面。继续聚焦巡察组反馈问题,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特别是涉及经办流程方面的内容,持续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优先抓好制度的执行,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按照制度清单的分类,抓好机关党建、廉政建设、内部管理等规范自身建设制度的执行力度,细化的考核细则,推动自身建设逐年上台阶。抓好协议管理的牵头作用,严格依照《记分管理办法》和《记分管理操作规程》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协议管理双向反馈机制和定期修改机制,尽快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固化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条款,并抓好执行,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体制机制。
(三)进一步打造好作风建设过硬的新队伍。坚持从严从实,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解决好“等靠拖”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动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抓正风肃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十八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常态化开展“季度之星”评比活动,积极培养宣扬先进典型,在单位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抓好《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的规划和执行,力争3年时间内在优化队伍建设上取得新成效、新突破。
(四)进一步落实好医保简政放权的新举措。以巡察整改为抓手,以规范制度建设为助力,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政府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全面梳理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大力推行一次告知、一表受理、一次办好模式,在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面持续发力,坚决取消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加快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做好“数字政府”“我的长沙APP”数据资源归集任务,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快智慧医保项目推进力度,加大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向上沟通力度,通过“数据多跑路”,切实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政务效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31-82116167;邮政信箱: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1段669号,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1414办公室。
中共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1年2月4日
抖音账号:文章写作知识屋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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