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常用词]公文标题中容易出现的8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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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文标题要件不齐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如“**局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通知”。而在实际发文时有的不写发文机关,有的不写“关于”二字,致使要件不齐。

 2. 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

       党政机关公文排版格式规定标题中除法规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而我们通常在标题中使用书名号括起来的一般都不是法规名称,有时还用双引号、顿号等标点符号,这是不符合文件格式规定的,也显得不美观。

 3. 文种不清

       有的公文标题常出现文种不清的情形,如“**局关于**的请示报告”、“**局关于**报告的请示”,此类标题让人看了不知道此文是请示还是报告。       

4. 词义重复

      如“**局关于请求解决**资金的请示”,其中“请求”和“请示”重复,“请示”本身表示“请求批示”之意,已包含“请求”之意,正确的做法应是将“请求”取掉。又如“**局关于上报**工作总结的报告”,文种“报告”本身就含有“上报”之意,而在标题中又加上“上报”,显得重复,因此,应将“上报”二字取掉。 

5. 用词重叠

       如“关于转发**通知的通知”,“通知”二字重叠出现,这样的标题令人不知所云。遇到这样的问题,可在标题中简要说明上机机关发文意图,只在标题最后用一个“通知”,在正文中再详细说明。

6. 随意分行

       在标题文字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分行排版。分行排版一要保证美观,二要保证词意完整。美观方面一般将标题排为梯形或菱形,词意完整就是在分行时要确保词意完整,不能在一个词的中间分行。

7. 标题冗长

      标题是让人了解公文的主要意思,冗长的标题则不能让阅读者快速准确了解公文的主要意思。所以在拟标题时要尽量做到精炼简洁、字斟句酌,不能繁琐拖沓。

8. 乱用字体字号

       党政机关公文排版格式规定公文标题一般使用二号小标宋体字,即字号为二号,字体为小标宋。但在通常行文中却出现乱用字体字号现象,比如字号用小二号,字体用黑体等。排版格式要求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是为了使标题与正文有一个明显的对比,一来显得美观,二来显得庄重。我们在日常行文中不宜随意使用字体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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