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高手资料包含哪些]主动公开的公文范围有哪些? , 什么样的公文可以公开发布?


主动公开的多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 办事程序等的事项;不得公开的多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多是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经审核认定可以公开的特定事项。 至于具体哪些公文可以公开,每一个单位都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公开的范围广东省旅游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广东省旅游局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省旅游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广东省

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 法规 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一、信息公开形式公文的基本描述 为规范各单位公文

信息公开,关乎公众权益与知情权的行使。当一份公文触及公民、法人或组织的切身利益,或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参与,例如行政机关的结构、职责、办事流程等信息,那么它应当被清晰地标注为“主动公开”。当然,那些属于内部管理的事务、非公开的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理应遵循“依申请公开”的原则,

主动公开的公文包括:公报、公告、公示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通用公文包括:(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的含义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循或者周知的事项的公文文体。“公告”,发文机关级别更高(多为省、部、以上机关),宣布的事更重大;或告知的范围更广,有时包含国外:发布的方式一般不张贴,而是通过通讯社、电台、报刊。“通告”,使用机关范围最大,各种机关单位都可以发布;内容

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种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公文的方式属于公开行文。凡经批准在报刊等媒体上公开发布的公文应视为正式发文,与正式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发文单位不再行文,纸稿由发文单位印刷少量文本,以供存档备查。故表述错误。

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它和通告都属于发布范围广泛的晓谕性文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告的功能作了如下规定: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公告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具体说,包括公布法律、法令、法规;公布重大国家事务活动 ,如国家领导人

通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把通告的功能定义为: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党的机关公文中没有通告这一文体。通告和公告二者有一些相似之处,也有一些不同之处。相似之处是都具有晓谕性和公布性,也就是说,内容都是知照性的,发布范围都是面向全

(1)公告:发文权力的限制性、发布范围的广泛性、题材的重大性、内容和传播方式的新闻性。(2)通告:通告是知照性下行文,具有鲜明的告知性,一定的制约性等特点,因其内容多涉及具体的业务活动或工作,所以,通告在内容上还具有专业性的特点。2、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公告:使用时间一般是事前行

公文写作主要的文体:1、报告 2、会议纪要 3、通知 4、指示 5、闭幕词 6、函 7、命令(令) 8、公告 9、决议 10、简报 11、议案 12、总结 13、大事记 14、计划拓展资料:一、公文写作:公文写作,是指公务文书的起草与修改,是撰写者代机关立言,体现机关领导意图和愿望的写作活动。 现代公文,主要指党政机关在实

故正确答案为CD。

通知、通告、通报、公告是公开性的来发布一些东西,通知常用于法规、制度等;通告是告诉人们周知的事,通报通常是用来批评,公告则是政府团体公开宣布的公文。决定是下行文,主要向下发布决定;函是平行文,同等级之间的信息;请示是上行文,向领导询问;申请也是上行文,是用来申请某些活动;报告则是用来

公告,通知,规定,通告

信息公开,关乎公众权益与知情权的行使。当一份公文触及公民、法人或组织的切身利益,或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参与,例如行政机关的结构、职责、办事流程等信息,那么它应当被清晰地标注为“主动公开”。当然,那些属于内部管理的事务、非公开的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理应遵循“依申请公开”的原则,

法律分析:如果不是密级文件是可以公开的。"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

公布性公文指直接向社会公众和国内外公开发布的公文,如公告、通告。通常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或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布。A项错误,布告指是书面的或印刷的通告或公告。布告不属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种类。B项正确,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六项:“(六)通

一般而言,可以公开发布的公文有通报、公告、通告以及普发性的通知、意见等。但具体是否公开发布,关键还在于公文的内容是否保密,是否需要广而告之。希望可以帮到您!

批转性通知一般是用于将有关公文作为附件下发的通知,可以用于颁发本机关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批准发出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的公文。司法层面:“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从广义上讲,规章也是一种规范性文件,但是它不同于我们

法律分析:行政性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级政府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以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以规范形式表述,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普遍适用的各种决定、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的总称。法律依据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规章制定工作。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规章项目提出及起草,具体工作由其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统筹、组织、推进。第二章 立项第九条 制定规章应当经过立项。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向

法律分析:要判断是否是规范性文件,可以根据发布的主体以及内容确定,规范性文件分为创制类规范性文件、解释类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规范文件,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根据规范性文件性质和制定权来源的不同,规范性文件可分为三类:一是创制类规范性文件,即法律

1、制定主体不同。①各级行政机关均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②市方政府规章只有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的政府才有权制定,本省范围内,除省政府外,仅较大的市的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2、两者效力不同。①制定规章属于立法活动。②规章效力高于政府规范性文件。3、两者内容不同。①规章内容既包括为加强

比如大家非常熟悉的宪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法规,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的规章制度这些文件都属于这个范畴。也可能是有一些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比如在某些时间段比较适用的行政措施,或者一些行政命令,都属于这个范畴。

(一)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普发性公文以及发往有关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公文(含明传电报)除涉密的以外,原则全部主动公开。(二)市政府对各县区和各部门的批复、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区和各部门的批复性质的函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开属性,适宜公开的应主动公开。(三)市政府各类会议情况以新闻通稿的形式予以

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 2、制定程序不同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 政策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 标准是规范性文件之一。其定义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扩展资料: 基本内涵 简述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 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法学家们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包括从法制史和哲学,或从如经济学与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方面来探讨。 法律的研究来自于对何为平等、公正和正义等问题的讯问,这并不都总是简单的。法国作家阿纳托尔·法郎士于1894年说:“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时禁止富人和穷人睡在桥下、在街上乞讨和偷一块面包。”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 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
政治公开具体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 1.对外公开的内容:①政策法规、重要规定;②各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规定、服务承诺等事项;③部门年度工作目标;④上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⑤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及执行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有关事项(重点是行政审批、项目确定、市政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城镇拆迁政策、行政处罚和收费、职称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学校收费和招生、毕业生就业等事项);⑦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2.对内公开的内容: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②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职称晋升)、工资调整;③财务方面主要经费收支、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等。 扩展资料: 政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继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根据(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如下政务公开制度: 1.政务听证会制度 对物价、收费、城管、市政、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推行听证会制度,使群众直接参与行政决策,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2.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涉及全县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公开。 3.专家咨询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草案公布,向专家咨询并广泛听取、充分采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正式公布。 4.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落实。要加大对举报、投诉事件的查处力度,凡有举报、投诉,都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反馈情况。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查处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5.定期通报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至少每半年要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在系统内进行一次通报,对工作认真、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的要批评教育、限期纠正。 6. 投诉举报制度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箱,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群众署实名投诉举报的,要将处理意见直接反馈本人,切实取信于民。 7.社会监督制度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保证监督渠道畅通。 8. 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布会每季度举办一次,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县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他们将代表县委、政府就社会广泛关注的内容对外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的采访。 9.电子政务制度 已实行网上政务公开的部门、单位,要以服务公众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各项内容,逐步通过电子网络实现交费、咨询、办证等服务,使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互为依托,相互促进,让更多的群众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10.公开评议制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机关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认真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开评议,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治公开制度
公布性公文的一般特点是:公文一经形成即直接公之于众,无保密要求;受文者不仅包括各种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而且包括个人甚至主要是个人;所涉及事项性质重要且具有普遍意义或重复发生的特点;除少部分公文为重要消息只需国内或国内国外各方面广泛知晓外,大部分公文对有关方面的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要求严格遵守施行;有关规范多为政策且是反复适用的,所涉及的是多数人和普遍性事务而非特定具体的人或事,有效适用期限虽不如规范性公文长,但比一般的领导指导性公文要长远;公文公布形式多样,可直接张贴、广播,可在报刊上发表。 通告,公告是属于公布性文件。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1)适用范围不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第二,公告、通告的区别: 公告与通告是行政公文中颇具相似性的两个文种。 从内容上说,两者都是起告知作用的知照性公文;从形式上说,两者都是公开发布的周知性公文。正因如此,所以两个文种常被混用,多数情况是把通告的内容冠以公告的文种。为避免发生类似错误,有必要对它们加以区别。公告与通告的使用区别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制发机关。公告的制发机关都是层次级别较高的,尤其是最高层的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通告的制发机关则没有严格的层级限制,经常使用通告的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 二是发布事项。公告所发布的事项是国内外人士普遍关注、有必要让海外人士了解的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通告所发布的事项则属于有关职能部门对负有责任进行管理的社会某一方面工作作出规定和安排的一般业务事项。 三是发布范围。公告所宣布的事项既然是让国内外人士了解的,就必须面向国内外发布;通告只是公布对社会某一方面工作的规定和安排,以利于相关人士的了解与遵守,所以其发布仅限于国内与此相关的一定范围。 四是发布方式。公告与通告虽都是公开发布、一体周知的公文文种,但在发布途径与方式上也有不同。公告是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方便快捷、波及面广的媒体来发布;通告也可使用这些媒体,但还可以利用发布范围相对较小、更易于引起相关范围人士注意的公开张贴、悬挂、下发等形式。 五是发布目的。公告固然也有要求遵守的,但一般来说,公告以发布事项、传达信息,让人知为直接目的;通告虽有单纯知照性的,但多是公布事项让人遵守的,即主要目的在于要求阅文者知且行。手把手教你成为公文写作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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