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日常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共罗源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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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日常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共罗源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参考范文如下: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7月22日至8月28日,县委第二联动交叉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联动巡察,并于10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罗源县公安局党委一致认为:县委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坚决全盘接受。要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逐一明确目标,逐一落实责任,逐一建立台帐,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动对照、认真反思、切实整改、狠抓落实,从严、从实、从细抓党风、抓作风、抓政风。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以整改工作促进公安各项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工作成果,做到两促进、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巡察整改期间,罗源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潘臻颖认真履行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5场,实时研究部署,积极推进整改工作。10月18日,召开党委会议,研讨整改计划。10月25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全面部署整改工作。11月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委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11月25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回头看”,逐一对照问题清单补缺补漏,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10月18日,县委第二联动交叉巡察组向罗源县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意见当天,县局党委立即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潘臻颖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局党委副书记、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林文忠兼任主任,驻局纪检监察组、政工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指挥中心等单位业务骨干为成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细化到人、落实到底。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
罗源县公安局党委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第二联动交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意见中的4个方面14项共33个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责任领导,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提高认识、扎实整改,建章立制、确保实效,坚决做到不回避、不推脱、不掩饰。11月25日、26日,由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巡察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相关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倒查,检验整改成效,倒逼工作落实,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建章立制
罗源县公安局党委以巡察反馈问题为主线,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深入推进党建制度体系建设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巡察反馈问题延伸到哪里,整改工作就落实到哪里,制度建设就规范到哪里”理念,注重把制度建设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建立、修订、完善规章制度23项目,建立健全了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
1、针对新思想学习宣传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全体党员深入学习、全面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坚持把学习作为政治责任和工作需要,自觉加强系统学习,不断提升理论水平。二是努力打造“学习型领导班子”,坚决克服学习“表面化、形式化”现象,坚持“学以致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公安机关党委的决策部署。三是关于霍口派出所和巡特警反恐、交警、法制大队个别干部“两学一做”学习笔记代抄现象和存在两种字迹问题,已通过支部党员大会给予通报批评,要求支部全体党员端正学习态度,强化思想认识,杜绝形式主义,并责令存在上述问题的同志立即整改,重新学习,完整记录,上报各支部检查。四是关于个别党员对学习知识要点掌握不牢问题,由政工室编发应知应会知识要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重温学习内容,掌握要点,2019年11月中旬以后,重点开展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专题学习,打印人民网《一图速览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要点》给各支部开展自学。五是关于部分干部未完成2017年党员干部在线学习任务问题,已通过支部党员大会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予以提醒谈话处理。同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年度党员干部在线学习,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习任务,政工部门进行实时跟踪监督,2018年度、2019年度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均已按时完成党员干部在线学习任务。六是关于学习强国平台学习参差不齐问题,机关第一支部立行立改,对个别分数过低的党员进行一对一辅导督促,定期检查,截至11月30日,第一党支部党员人数23人,学习强国总分数为227903分,平均分数为9908.8分,全部达到八级段位以上,其中积分过万的有11人,最高分为12653分,最低分为6684分。
2、针对县检察院指出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4年至2017年,我局共接收县检察院发来立案监督2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我局均在规定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一是以“监督日报”、“法制周报”等形式对我局办理的行政刑事案件进行考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挂网通报,并督促民警及时整改,进一步提升我局执法办案质量。二是由法制大队牵头,进一步规范管辖、羁押、程序等重要环节的执法办案程序。三是10月23、24日和11月14、15日举办了四期面向基层实战办案单位的执法办案培训班,以全面加强民警的执法意识和办案水平。四是2019年12月5日,我局成立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出台了《罗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强监督审议,进一步规范执法。经执法监督委员会审议确实存在执法过错的民警不得参与季度执法规范标兵和年终执法规范标兵的评比,并对所在办案单位予以综合绩效扣分。五是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置于公安工作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核心地位,以法制建设为目标,以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争创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为动力,积极推动全县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2018年开始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二是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机制,每个季度由政工室牵头指挥中心、督察、警保等部门,结合内务、党建、绩效等检查评比,对各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推动者、执行者,真正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四是强化辅警管理,要求各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人为职工、文职、辅警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每名职工、文职、辅警均指定一名责任民警作为其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民警+(职工、文职、辅警)”责任捆绑机制,2019年6月26日县局召开第二季度全县公安政工例会,推行责任捆绑机制,对加强辅警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五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职工、文职、辅警队伍管理混乱、发生严重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民警的管理责任。
4、针对整治形式主义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新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罗源县公安局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项规定》,对2016年2月制订的《罗源县公安局会议管理规定》,于2019年8月15日重新作了修订,坚持做到立行立改和常抓长效双重效果。二是在会议管理方面,局本级除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年度公安工作会议外,对局务会、政工例会等次数进行压缩,由原有的每月递减为每季度,对年度表彰大会、党风廉政建设等会议进行合并,对需要传达贯彻的会议精神,通过并会、续会等方式召开。同时,严格会议审批手续,对刑侦、法制、治安、交通例会由分管领导审批,充分利用会议系统召开视频会议,精简会议场次达50%。三是在文件传达贯彻方面,进一步完善公文流转和公文交换流程,通过OA系统,将文件流转精确到单位、到人,最大限度压缩在公安网上普发文件,以提升执行力,减少无关人员签阅,县局网站转发文件下降38%。
5、针对工作作风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刑侦大队报送材料中需审批而未制作审批签单的23份,报告署名单位与印章名称不相符的85份。一是对未制作审批签单的按照文件审批要求补足审签单,今后将严格领导审核、审批制度,做到一件一审核(批),未经主要领导审核、审批的文件一律不得印发、报送。三是已刻制“罗源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指挥中心正式发文启用新印章,对原印章名称不相符的报告全部给予补盖印章。四是加强公文制度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严肃工作纪律,严谨工作作风,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五是针对工作作风不够严谨踏实问题,2019年9月17日召开党委会议进行专题讨论,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征求意见整改工作,规定从今年开始,党委班子成员每季度深入分管部门和挂钩联系单位开展一次工作调研,指导基层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方面
6、针对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委班子带头运用好公安机关教育防范各项制度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和完善与所分管所队室负责人的日常廉政提醒谈话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开展了2019年度与挂钩联系单位负责人的廉政提醒谈话,注重谈话提醒的形式多样,注重谈话提醒的警示作用,注重谈话提醒的记录真实。二是巡特警反恐、网安大队等单位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加强班子团结协作,提高履职担当能力,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决摒弃“好人主义”思想,发扬“斗争”精神,带出“清风”警队。三是松山、中房、白塔派出所和刑侦、经侦大队等单位针对日常廉政提醒谈话未按季度进行问题,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立整立改,由驻局纪检监察组、警务督察部门开展过程监督,重新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整理补齐廉政谈话提醒记录材料,共计领导班子谈话32人次,集体谈话95人次。四是2016年霍口派出所发生下属工勤人员李章亮私用警车并酒后殴打他人事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严查严处,并启动问责机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领导进行严肃追责,对霍口派出所教导员兰可清予以诫勉谈话,将李章亮开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李章亮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
7、针对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失之于宽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牢固树立“严是爱,松是害”和“队伍不出问题是真本事,发现不了问题是没本事”队伍管理理念,把制度放在心上,把规矩扞在肩上,把纪律顶在头上,从严治警,重点抓领导。二是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强化党内监督,通过日常纪检督察及早发现小问题、小苗头,及时告诫和纠正,把问题发现在萌芽状态,处理在初始阶段,真正把纪律树起来、挺起来、严起来,“让习惯符合规矩,让规矩成为习惯”。三是建立完善公安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管,及时开展廉政提醒,严防死守队伍不出影响队伍形象和声誉的严重问题。同时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的力度,强化党内监督, 2019年以来县局共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0人次,进一步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努力推动挺纪在前、着力把问题消除在破纪之初、违法之前,加强了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四是就执法方面审核把关不严、警务保障室财物审核把关不力等问题,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廉政谈话工作制度》的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对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等廉政风险岗位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人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8、针对“三重一大”事项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第3次党委会议因松山派出所增加围墙、门墩、低压电线建设,原工程造价47.9万元增加7.1万元为55万元。2019年第2次党委会议因民警训练基地建设增加涉及场地补高、围墙地基钢筋混凝土加固、环形跑道和篮球场整体混凝土地垫高铺平等项目,原工程造价139万元增加21.68万元为160.68万元。上述两个议题均因建设项目紧急临时增加,以征求意见形式替代党委集体议事,导致两次党委会议纪要出现两种版本问题,局党委严肃对待,集体作了深刻反思。二是重申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党委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三是党委会议必须严格按照提出预案、确定议题、提前通知、会议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定的程序进行,坚决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未经会前报告并审批的议题一律不得上会。
9、针对监督广度深度精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罗源县公安局关于健全大监督机制的实施办法》,整合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政工、信访等监督力量,提升监督效能,拓宽监督广度。二是将政治监督与业务督察相结合,开展党章党规党纪落实情况、党的路线方针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共制定督察计划5期、督察通报5期,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讲政治的要求始终贯穿公安工作全过程,纯洁公安队伍。三是不断加强监督队伍,配强配齐监督干部力量,着力提升监督干部政治能力,提高公安业务本领,增强监督合力,积极构建具有公安特色的大监督格局。
10、针对主动发现问题较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执纪审查“利剑”作用,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问题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以来,驻局纪检监察组主动查处了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案件2起2人。二是深化“1+X+Y”工作机制,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围绕纠正“四风”开展督查,紧盯违规吃请、津补贴发放、公车管理使用、办公用房配备、公务接待(特别是单位内部食堂接待、运营管理状况)、车辆配备使用情况等,深入基层所队开展监督检查34场次,纠正“四风”形成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强化公安执法监督平台运用,每月通过执法监督平台查阅案卷50卷,主动对案件办理开展“案前、案中、案后”监督,今年以来,共发现执法问题62个,提醒谈话3人次。
11、关于问责意识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不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积极查找问题线索,主动查处违纪案件。11月4日,驻纪检监察组主动查处1起民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件,通过身边人的案件来发挥警示作用,强化对民警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二是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谈话函询制度,发现民警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围绕执法、信访、作风等方面问题开展提醒谈话7人次,批评教育3人次,函询1次。
12、针对公车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局62部车辆(在用55部,报废7部在更新中)全部办理了加油卡,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彻底解决了部分车辆长期使用现金加油问题。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堵塞管理漏洞,每月在局域网警务公开栏公示车辆运行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警务保障室定期检查局机关和各派出所、大队公车加油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移交督察部门核查,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公车私养问题。
13、针对超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问题
整改情况:立查立改,法制大队一名民警因出差办案无法买到硬座车票而临时改乘动车一等座问题,已将超额的97.5元人民币退还由警务保障室统一缴存。今后将进一步严格民警出差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审核审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14、针对公务接待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4月,经侦大队接待上级业务部门, 共接待7人,实际陪餐4人,接待陪餐超1人,已按接待标准收回多陪1人的陪餐费120元由警务保障室统一缴存。二是2018年12月,县局报销2018年食堂公务招待共计17次,招待费合计9560元,已按规定补附菜单、公务招待报销单、公务审批单。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按照罗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罗源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人均控制在同期我县行政机关二类会议一天用餐标准执行。
15、针对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局工会会员未按规定缴纳个人会员费,于8月14日对全局280名工会会员按其基本工资的0.5%补缴会员费,合计62653元,今后将严格按此制度执行。二是报销工会费用不规范。2014年举办“践行群众路线,激扬青春风采”比赛奖品(天堂伞40把、三件套19份、保温杯16个)领取,已按规定补附领取人员花名册及本人签字。2018年发放工会会员生日礼物(生日蛋糕)70份,合计8050元,已按规定补附生日花名册及本人签字。2018年9月聘用篮球教练费用1000元,已按规定经领导审批及财务人员签字。三是严格按照《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问题解答》规定,加强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
16、针对无文件依据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3年6月发放六一节慰问费9500元,2015年6月发放六一节慰问费20600元,合计31100万元,8月26日对发放的203名六一节慰问对象已全部收回慰问费31100元由警务保障室统一缴存,2016年以后已停发该项慰问费。
17、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刑侦大队办公楼修缮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标。该工程财审控制价为152.85万元,2015年12月中标价为144.47万元。2000年4月4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目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根据2015年6月30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工程建设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规定,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无需公开招标,2015年10月14日,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二是碧里派出所业务用房未立项审批先建设。我局报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25号研究同意碧里派出所业务用房整修工程建设,该工程中标价为175.4万元。按照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罗政综〔2016〕75号)文件精神:在城区原有道路上进行的维护、改造等大中修项目,一般景观改造、房屋建筑修缮维护项目以县政府确定改造出资方式的文件代为项目立项手续,可不办理立项手续。碧里派出所业务用房整修工程建设属于2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已经县专题会议研究可不办理立项手续。三是“两所一队”建设配电工程未预留保证金。我局“两所一队”建设配电工程于2015年1月4日进行邀请开标,工程中标价为88.06万元,2015年1月19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因当时缺乏经验,合同订立不够周密,付款方式只写明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决算后7个工作日付清余款,2015年11月经罗源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核后付清全额而未预留保证金。今后,我局将加强对工程类质保金管理,确保不发生此类问题。四是洪洋派出所办证厅监理合同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已按规定补签监理法人代表。五是2013年至2018年工程档案管理不规范。警务保障室已着手开展基建档案的整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近6年以来的工程档案进行规范整理,按照《罗源县公安局综合档案室档案管理规定》,由机关综合档案室统一归档管理,目前已完成工程项目档案整编工作。
18、针对大额资金开支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为限制现金使用量较大,已对临时人员工资和食堂采购费用均委托银行以转账的形式支付,减少我局的现金开支。二是食堂购物一律实行超市采购,附货物小票并盖章,坚决杜绝以食堂管理人员手抄明细菜单入账现象。三是2013年至2018年办案误餐费59.3万元,均属边远农村基层派出所民警办案误餐费用,2018年后对此类费用一律停止报销。
19、针对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盲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鲍道建故意杀人案扣押款8.8万元未返还, 2019年11月23日,刑侦大队再次联系死者父亲李钻其、胞弟李文坊、丈夫鲍依辉前来认领,11月25日,上述三名死者家属到我局,我局组织人员与死者家属协调处理赔偿金事宜,但死者家属均拒绝领取。11月28日,经办理相关手续后,经办民警从我局涉案专用账户中领出赔偿金,专程驱车前往永泰县同安镇、大洋镇,上门开展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受偿人李钻其、檀爱玉、鲍依辉工作,但三名受偿人均再次拒绝领取,声称谁领取由谁负责后期丧葬费用。根据受偿人意见与家庭经济状况,我局积极协调县民政局最大限度减免死者殡仪馆相关费用,由原来的30多万元降至10万元,后通过民政局局务会议议定降至7万元,我局补贴1万元,以解决死者后期丧葬费用问题。至此,鲍道建故意杀人案扣押款8.8万元返还问题已解决。二是李阳刚转移赃物案件中,呈请发还时间晚于归还时间,系经办民警执法办案存在不规范,在价格鉴定结论作出固定证据后,制作纸质归还清单,将物品发还被害人,日常监督中发现未制作发还报告,要求补充制作发还报告书。法制大队结合执法办案培训进行举一反三,对涉案财物处理的相关程序进一步作了明确规范。三是艾上蛋糕店财物被盗案中发还清单无办案单位签章及办案人签名,已整改到位。法制大队在日常监督审核案件过程中,将进一步强化案件审核把关,对发现的文书不规范问题要求经办民警及时整改。四是中房、新澳、迹头、碧里派出所台账收缴人民币未体现总金额,已将涉案财物台账更新填写具体收缴人民币总金额。五是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法制大队结合每季度开展的执法办案场所巡查,重点加强对涉案财物台账的检查指导工作,同时,重新修订《罗源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文书制作、台账建设、审核把关等方面进行细化,要求民警严格按规范处理涉案财物,进一步提高涉案财物管理水平。
20、针对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4年9月17日,我局民警在处置罗源县碧里乡群体性事件中受伤,导致其眼睛视网膜脱落,需要紧急救医,其本人向我局借款1.5万元用于治疗费用。现徐忠文因公受伤伤情鉴定为伤残九级,还在康复治疗中,就医费用尚未结清而拖延了报销手续,其借款1.5万元已于2019年11月26日收回由警务保障室统一缴存。同时,针对巡察发现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党委极其重视,组织驻局纪检监察组、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等部门,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公安部《公安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于2019年11月25日制订出台了《罗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对经费管理与报销审批、行政收费与罚没款管理、保证金与暂扣款物管理、办案费管理及各类费用管理等,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以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部监督,统筹安排经费,搞好后勤保障。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
21、关于党委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夯实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细化和分解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是把党建工作摆上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不断拓展和丰富党建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建活动,提倡生动活泼的主题教育,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四是以全县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为引领,固化党建工作成果,今年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摄影、长跑、演讲等系列党建活动,促进我局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22、针对组织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部分班子成员2017年、2018年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与党委会传达学习内容、时间一致现象进行认真反思,是因为党委会后,紧接着举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导致内容、时间出现一致现象。二是进一步规范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科学安排时间开展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突出专题理论学习,组织开展研究讨论,指导工作实践。三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9月份开始,党委班子成员均到所在支部每周开展一次集体学习活动,并为支部党员上一次党课。四是进一步规范台账建设,对党委会议纪要和理论中心组学习纪要分别举行、分开记录。
23、针对落实民主生活会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个别规定动作没有严格执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结合以往民主生活会组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和内容,严格对照规定的会议程序开好民主生活会,确保民主生活会高质量、有成效。二是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专题研讨、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和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工作,把巡察发现的问题作为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点。三是会后及时收集有关材料,确保存档材料准确、及时、清楚,2014年以来,我局民主生活会均能够按规定要求开展落实,各种材料均规范存档。
24、针对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机关第六支部2013年12月2日党员民主生活会没有开展相互批评问题,责成该支部集体向局党委作出反思与检讨。二是由政工室牵头,2019年11月8日下发通知,要求各支部加强系统性学习《党章》、《党规》等党建规范性文件,确保支部党务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流程,至11月20日,各支部及各派出所全部开展了党建规范专题学习。三是由政工室组织人员深入各支部,点对点地开展指导工作,要求民主生活会不以希望代替问题,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动真碰硬”,开出“辣味”,开到“红脸”,达到“出汗”效果。
25、针对党务和政务内涵混淆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3年以来机关第六支部把本属于队务会议研究的行政工作事务写进支部会议记录本中问题,11月11日,由政工室牵头,组织各支部书记详细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基层党支部的责任,明晰了党务与政务的区别。二是严格会议记录的把关审阅,要求各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支部会议的会前、会中、会后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党务、政务会议分开。支部书记在每次会议前对上一次会议记录进行检查,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签名负责,确保每次会议记录及时、准确、翔实。三是开展定期检查,由政工室每季度对各支部开展一次会议记录情况的汇总检查,养成严谨作风和良好习惯,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6、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1月5日机关第六党支部第一党小组及第三党小组会议学习内容高度一致的问题,经核查了解,当天该支部第一、第三党小组学习材料相互借鉴使用,进而导致学习内容高度一致。针对该问题,机关第六支部已要求党小组负责人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组织党小组学习,严禁再次发生学习材料照搬照套的情况发生。
27、针对支部换届选举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3年3月机关第六支部换届选举前未向党委报送请示报告材料,由政工室组织该支部委员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专题学习,弄懂弄通党员发展、换届选举等规定流程,确保支部党务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2019年10月22日,由政工室发出通知,要求各支部开展一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专题学习。
28、针对选任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干部选任工作相关规定,领导岗位任职不超过10年,经摸底,我局有1名科级干部超10年未轮岗,县局党委已将摸底情况和巡查情况向县委组织部作了汇报。二是根据干部选任有关规定,县局将加强后备干部建设与培养,充实人才储备力量,为下一步县委选拔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落实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方面
29、针对个别离退休党员党费交纳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提醒少数不及时交纳党费的离退休党员按照要求及时补缴党费,离退休党员均能接受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及时足额补缴党费。二是加强离退休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在“七一”、“重阳节”期间,组织离退休党员开展党日活动,进行党性教育,传达中组部关于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离退休党员的思想认识,促进其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按时按月交纳党费。三是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2018年12月对离退休党支部重新换届选举,选出一批相对年轻的老党员作为支委班子成员,同时安排一名年轻在职党员专门负责离退休党支部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服务。
30、针对“未整先改”工作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把落实主体责任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进一步推进县局各单位对上级会议学习制度化、规范化,适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未及时学习上级会议精神的单位督促整改。二是严格执行谈话函询制度,发现民警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三是加强对问题反映比较突出的基层所队的督导检查,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责问责。四是严格执行签字背书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自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办、重要情况核实、重大事项报告等执纪监督过程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分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根据自身职责,在调查报告、核查报告、自查报告等材料上分别签署明确意见,以推动职责履行、监督到位、责任落实。
三、移交信访件及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局党委、驻局纪检监察组接到罗源县纪委批办的县委第二联动交叉巡察组移交的信访举报件1件,举报凤山镇通海路37号棋牌室附近一带出现站街女现象。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局领导召集治安大队与城关派出所研究整治措施,继续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与打击力度:一是加大技防投入,2019年5月,在该路段原有5路监控探头基础上新增2路监管探头,并安排城关派出所图侦人员进行巡查。二是加大巡防力度,采取公开巡逻与便衣巡查相结合方法,城关派出所安排巡防力量加强日常巡逻,治安大队不定期开展便衣巡查。三是出租房屋、小旅馆管理,依托地址二维码“一标三实”工作,加强对该区域的出租屋、流动人口排查登记工作以及旅馆业实名登记制度,今年以来,共登记出租屋32户、流动人口68人,查处出租屋案件3起、旅馆未实名登记案件2起。四是加大打击查处力度,组织民警突击检查、便衣蹲守等方式进行打击,该区域社会治安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今年以来,110指挥中心未接到该区域卖淫嫖娼的群众举报电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正在积极推进整改的事项及说明
1、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罗源县财政局转发的《福州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二是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将单价1000元以上的单品或批量价格10000元以上的设备列入固定资产,逐一登记造册。三是每年将固定资产清单发至各科所队,自行盘点、登记,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警务保障室负责实物与清单的核准。四是运用固定资产软件平台管理,对各固定资产实行二维码管理,提升管理效率。五是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整改期限:2020年6月。
2、职工文职发放津贴的问题
整改措施:关于2013年至2018年无文件依据发放职工、文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44人计59.08万元及公安误餐补贴49人计53.01万元问题。因我局警力紧张,任务繁重,工作性质特殊,职工和文职绝大部分作为基层一线实战单位辅警人员和办案车辆驾驶员,参与非执法活动的公安日常工作。考虑到职工和文职均与一线办案民警加班加点、同吃同住,并参照市局及八县区做法,将职工、文职加班补贴和误餐补贴上报县政府批准。2010年1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职工、文职加班补贴和误餐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2010年12月,由县政府研究同意发放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因文职人员增加,2016年10月,我局向县政府提请《关于呈请增补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请求》,经时任县长林心銮同意,其中人员264人即包含职工和文职。根据巡察发现问题,我局立即着手整改,取消了职工、文职人员加班补贴和误餐补贴。整改期限:2019年12月。
3、部分历史遗留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暂存款538.45万元,截止11月30日已清理141.95万元,尚余396.5万元;暂付款562.94万元,截止11月30日已清理273.27万元,尚余289.6万元。二是将进一步对往来账目进行清理,查找历史档案,查询经办人员,尽全力补齐相关缺失材料,按规定清理所有遗留往来账款。整改期限:2020年6月。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坚持把整改工作与公安事业发展结合起来,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运用,以良好的工作业绩和扎实的整改成效来体现巡察结果。
一是正视问题,全力整改。对已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彻底。对正在推进的整改项目,开展攻坚克难,重点督办,盯紧抓实。
二是树立导向,全面提升。通过问题整改,梳理各种风险隐患,哪些是类似性问题,哪些是复杂性问题,以巡察发现问题延伸公安工作各个方面。坚持巡察工作永远在路上,切实加强队伍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执纪问责。
三是敢于担当,全心履职。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大力推动公安各项事业,维护辖区安定稳定。全面落实省委“五抓五看”、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压实“两个责任”,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决心和态度,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风清气正人和,努力实现罗源公安新发展、新跨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26873314,26873316;通信地址:罗源县凤山镇岐阳小区3幢,邮政编码:350600。
中共罗源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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