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党纪心得体会800字左右]中共霞浦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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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17日至5月26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霞浦县委开展巡视,并于2023年7月10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向霞浦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县委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省委巡视是对霞浦的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反馈的意见是为霞浦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开出的“诊断书”和“良方药”。霞浦县委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1.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自觉。县委坚决担起巡视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整改是本职、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意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部署要求的实际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以来,县委先后8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具体部署。2023年8月18日,县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常委班子和成员围绕巡视反馈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主动认领责任,明确整改方向,切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2.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县委坚持高站位部署、高标准推进、高要求落实,第一时间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常委同志为副组长的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两项《工作规则》,层层压实巡视整改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和牵头处级领导每两周召开会议研究推进。2023年9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巡视整改力度,明确牵头处级领导原则上每周专题研究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全程紧盯、一抓到底。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全力抓好整改,坚持“五问”(问题整改了没有,整改到位了没有,举一反三了没有,建章立制了没有,问责到位了没有),确保“件件有整改、条条有落实”。
3.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针对反馈问题,县委高度重视、照单全收,深查细照、举一反三,研究制定《落实省委巡视九组〈关于巡视霞浦县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对照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96个问题,分解制定283条具体细化措施。同时根据反馈意见,印发了选人用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察工作三个专项检查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形成“四个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4.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制度。坚持治“病表”与除“病根”相结合,既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抓好面上具体问题的整改;又透过现象看本质,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反复发生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加强巡视整改工作信息、简报、典型案例等编写,共编发巡视整改工作简报5期、增刊2期。同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体制机制,用制度的形式把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在整改落实中已制定完善63项制度机制,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实现系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县委书记抓整改落实情况
县委书记郭文胜始终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重要抓手,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明确方向的一次难得机会,坚决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推动巡视整改工作。
1.带头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担当。县委书记郭文胜始终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对巡视整改坚持做到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省委巡视组进驻前,2023年4月4日,主持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2023年4月7日,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党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全省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二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研究审议《县委工作汇报》,带头做好巡视各项准备工作。2023年7月10日,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研究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四个方面96个问题照单全收,亲自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从讲政治、讲大局、对党绝对忠诚的高度,不断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整改力量,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做深做实巡视“后半篇文章”。
2.带头示范表率,履行第一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三个月来,坚持对巡视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落实,牵头研究制定了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两项《工作规则》,明确由县委副书记牵头抓好巡视整改日常工作,巡视整改办负责巡视整改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信息报送、督导落实等工作。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共8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多次与省委巡视办、省纪委监委五室进行沟通对接,并于2023年7月25日带队前往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组沟通汇报相关工作。2023年8月18日,主持召开县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书记郭文胜和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围绕巡视反馈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摆问题产生的根源,带头开展自我批评、接受各位班子成员的批评,进一步增强推动巡视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亲自研究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对巡视整改全程把关,牵头研究制定《落实省委巡视九组〈关于巡视霞浦县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台账》,深入分析研判,对96个具体问题细化分解为283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经常性督促提醒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抓紧、抓细、抓实整改责任。同时,全力支持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移交的领导干部信访件,加强对干部尤其是部门“一把手”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统筹推进选人用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察工作专项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4.带头落实整改,确保落地见效。坚持在整改中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带头领办重难点问题24个,实行周例会推进机制,亲自研究落实,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研究课题《霞浦县探索建设建制式“海上社区”,打通海上治理“最后一米”》,分别于2023年5月5日、6月6日、8月24日分别开展“海上社区”相关调研;针对两岸同胞共同家园项目,分别于2023年7月18日、9月5日、9月14日,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妈祖文化广场、松山生态文化风景区等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带队开展“四下基层”、省市重点项目、乡村振兴、巡察工作新要求等重点问题整改工作的调查研究,对难点问题深挖根源,亲自督办。目前,牵头领办的24个问题68条整改措施均已完成。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针对县委理论学习有缺漏问题。
(1)坚持从严要求。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安排,于2023年9月18日印发《关于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安排》,指导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严格落实重点专题学习;督促指导县政府党组以及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持续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制度机制,促进学习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交流研讨。严格落细落实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重点发言人制度,2023年8月-9月,召开4场专题学习研讨会,每场中心组学习会安排4位及以上县委班子成员交流心得体会;不断完善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截至2023年9月底召开14场集中学习研讨会,其中安排全员研讨达3场次,占比超1/5,持续强化县委领导班子以学促思、学以致用。
(3)强化督促指导。截至2023年9月底,15个乡镇(街道)、56个县直单位已制定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安排;2023年7月7日印发《关于做好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和学习调度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度任务。严格落实巡听旁听制度,截至2023年9月底,已对松城街道党工委、松港街道党工委、松山街道党工委、税务局党组等39家单位开展巡听旁听工作,切实强化督促指导,推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科学化。
2.针对党政主要领导较少到山区、民族乡和偏远海岛乡调研问题。
(4)强化理论学习。2023年8月31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及《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深化领导干部“四下基层”工作、切实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意见》。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县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深化“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坚持每月深入山区、民族、海岛乡镇开展调研活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5)突出以上率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已制定“四下基层”计划,2023年7月10日以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共11次深入山区、民族、海岛乡镇和偏远村进行调查研究。
(6)健全长效机制。目前征求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意见,收集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提请“四下基层”制度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3.针对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不足问题。
(7)定期研判形势。采取“常分析、月通报、季研判”和敏感期间专项研判的方式,不定期召开信访形势分析会,听取分析相关信访突出问题;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办信情况进行全县通报,指出信访态势、基础业务规范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2023年8月9日,召开全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会议,全面分析研判信访工作态势,部署下阶段工作。结合重要节点期间安全保障任务,开展常态化研判工作,做到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8)开展专项整治。2023年8月7日,制定信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交办2021年以来进京赴省到市访未化解问题(33件信访事项)、进京赴省到市访风险隐患问题(12件信访事项)两份责任清单,开展为期3个月专项整治工作,从2023年8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
(9)坚持接访下访。进一步推进“四门四访”工作机制,2023年6月份以来,县处级领导开展“四门四访”61批、113人次,开展信访评理41件,推动信访问题化解34件,通过领导包案、“信访+保险”、信访志愿者等有效工作方式,化解信访积案和信访突出问题17件;全面梳理2023年以来,县党政主要领导接访事项化解情况,对尚未化解的12件形成清单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
4.针对对台优势发挥不充分问题。
(10)挖掘霞台优势。2023年8月31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致第十五届海峡论坛重要贺信精神和省委、市委对台工作会议精神,并召开全县对台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我县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工作,深入开展霞台工作。
(11)推动项目落地。①台商陈庆徵与福建省中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成立新公司共同开发溪边茶场,建设生态观光茶园。已完成核心区易积水地块的排水沟渠,并制定《关于争创霞浦县台湾农民创业园若干扶持措施》。②牛樟育苗基地已完成选址(崇儒乡溪边村卢家墩自然村,面积39亩),并签订育苗地租赁协议,目前已经完成林地清理、整地、挖穴工作及完成施基肥60亩左右。③天福观光工厂已于2023年9月28日进场动工。④松山生态文化风景区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9月20日正式动工,庙前广场临时停车场以及海防路周边环境提升工程正在建设中。⑤海峡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已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概念性规划设计》征求意见会,进一步完善《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概念性规划设计》。⑥台湾名优柚子生产基地项目,目前基地位于沙江镇坝头村,将继续对嫁接品种进行生产管理。
(12)加快推进三沙—马祖旅游包船航线。2023年8月26日,马祖产发处、交旅局、北竿乡公所、东引乡公所、旅游观光发展协会、龙福公司共计20余人来霞商议霞浦三沙—马祖旅游包船航线事宜。已对接市港务公司将联检大楼纳入三沙古镇3000吨级码头改造工程。
5.针对谋划实施建设的两岸同胞共同家园项目进展缓慢问题。
(13)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霞台融合项目筹建办,抽调11名干部充实工作队伍。并根据实际于2023年8月30日印发《中共霞浦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推进深度融合山海联动建设两岸同胞共同家园的意见》,协调推进两岸同胞共同家园10个项目建设。
(14)认真研究分析。实行县处级领导挂钩联系项目,2023年8月份以来,县委副书记巫白、县委常委伍银多,县政府副县长叶小舜等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分析松山生态文化风景区、福建海峡职业技术学院项目滞后原因和存在困难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15)加快项目建设。各项目已完成序时进度。①台商陈庆徵与福建省中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成立新公司共同开发溪边茶场,建设生态观光茶园。已完成核心区易积水地块的排水沟渠,并制定《关于争创霞浦县台湾农民创业园若干扶持措施》。②牛樟育苗基地已完成选址(崇儒乡溪边村卢家墩自然村,面积39亩),并签订育苗地租赁协议,目前已经完成林地清理、整地、挖穴工作及完成施基肥60亩左右。③一中书院项目初步选址在空海大道与六一七路交叉路口东侧区域,选址意见正在论证中,已完成《霞浦县松港街道涵头街村搬迁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④天福观光工厂已于2023年9月28日进场动工。⑤松山生态文化风景区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9月20日正式动工,庙前广场临时停车场以及海防路周边环境提升工程正在建设中。⑥海峡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已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概念性规划设计》征求意见会,进一步完善《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概念性规划设计》。⑦台湾名优柚子生产基地项目,目前基地位于沙江镇坝头村,将继续对嫁接品种进行生产管理。
6.针对未督促指导修订工作规则问题。
(16)县委按照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修订工作规则。2023年7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印发《中共霞浦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修订印发〈中共霞浦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计划于年底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年度工作汇报。
7.针对未督促指导“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细化问题。
(17)认真组织学习。2023年6月12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形式及应当履行的程序,审议通过《县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把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
(18)强化跟踪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协党组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分别研究通过了《霞浦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县政协“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试行)》,2023年6月12日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县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霞浦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县政协“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细化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确保各项决策实事求是、科学有效、合规合法。
(19)加强沟通指导。已指导县政府、县政协党组研究制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制度,将定期听取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工作汇报纳入《县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或研究的事项清单》,了解党组制度建设相关内容,对县政府、县政协相关制度的研究和修订做出指导。
8.针对未每年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问题。
(20)2023年8月25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并将听取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县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或研究的事项清单》,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9.针对违法批准土地征收,主导推动项目建设问题。
(21)深化责任意识。2023年4月以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共主持召开3场会议,传达学习耕地保护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7月13日—14日,县委、县政府就霞浦县东冲半岛风景观光道违法占地建设问题,分别在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检讨。
(22)全力攻坚整改。2023年4月14日县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约谈会有关精神,研究部署东冲半岛风景观光道违法占地建设问题。2023年4月22日,印发《关于成立霞浦县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霞浦县耕地图斑整改领导小组的通知》,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并成立东海一号积石至吕峡段道路工程用地报批工作专班。违法批准征收747亩,其中427.0005亩地属于施工临时用地,已复绿复耕到位;163.9155亩已于2023年3月31日获得省政府批复;剩余156.084亩用地组卷材料已录入农转用报批系统并通过自检环节,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网络审查。
(23)强化督促检查。2022年12月28日组建督导组,卫片督察整改执行每周一报,2023年3月17日建立“日通报”工作机制。同时,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责任追究,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2人进行政务警告,3人进行谈话提醒,2人进行诫勉。
10.针对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建设用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24)提高思想认识。2023年6月2日,县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专题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土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严肃性和紧迫性。将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实时与中核公司对接,加强与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沟通,切实加快整改工作进度。
(25)加强协调沟通。2023年8月3日中核公司前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对接临时用地审批事宜;2023年8月21日中核公司发函(密件)至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商请支持长春镇洪江村临时用地审批事宜;2023年9月1日县自然资源局和中核公司一同前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沟通请示,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最终确定由中核公司办理该地块的农转用审批手续,目前正在编制可研、初步设计、选址论证等报告,预计2024年3月前完成土地报批工作。
(26)严肃追责问责。已于2023年6月26日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1.针对获批海域多年未完成填海造地问题。
(27)组建工作专班。2022年12月2日,印发《关于成立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填海造地项目工作专班的通知》,组建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工程施工建设。
(28)明确目标任务。2023年以来,三沙湾片区项目指挥部共召开7场专题会议,推动石头鼻区域填海及浮山150亩料场的用地报批工作。截至2023年9月底,该用地成片开发方案工作已完成省级部门征求意见环节,待专家评审后报省政府批复。正在督促县海港公司优化施工组织,强化施工力量,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29)全面倒排工期。已研究制定三年1910亩的填海造地施工计划(2023年460亩,2024年890亩,2025年560亩),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填海造地任务。目前,已抽调专人协调持续开展场地平整、新爆破公司进场、炸药仓库验收启用等相关事宜,督促县海港公司加快填海造地进度。
12.针对护城河水体黑臭问题未彻底解决问题。
(30)巩固治理成果。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一期已完成并转入管养保洁,每日有16名保洁人员进行日常保洁;二期每日有4个冲洗班组(每组4人)进行常态化清洗,6人进行日常保洁,巩固护城河一期整治成果和提升二期整治成效,确保已消除黑臭河段不再反弹。
(31)加快项目建设。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二期工程于2020年10月开工。截至2023年9月底已基本完成主要工程,仅剩初雨调蓄池工程未验收,待完成验收后投入使用。
(32)加强日常监管。2022年以来,加强对护城河的清淤、保洁、整治,水质不断改善,绝大部分河段均已消除黑臭。2022年底护城河13个监测点位中,仅剩北支流、空海大道、利埕闸门3个点位存在黑臭现象。其中北支流经过管道维护、截污纳管等措施,从2023年6月份以来水质达到劣V类已消除黑臭;空海大道、利埕闸门点位从2023年7月开始水质已由重度黑臭转为轻度黑臭。同时,2023年9月研究建立《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日常监管机制》,强化护城河常态化监管、巡查、管护,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13.针对省、市重大项目近三年数量下降问题。
(33)抓好项目谋划。①目前,霞浦县政府针对前期项目谋划等工作已按照《宁德市关于项目推进“3+N”工作机制》,形成定期会商机制。由县发改局牵头,每月召集要素保障部门研究项目前期谋划过程中要素保障等存在的一些问题,讨论解决措施。②截至2023年9月底,我县已在原26个省市重点项目基础上增补上报省市重点项目5个。其中,霞浦县松山生态文旅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已通过第一批增补省重点项目;霞浦县北壁乡东冲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已通过第一批增补市重点项目。霞浦县水产品养殖科技研训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霞浦县溪南半岛产业园区实训基地、霞浦经济开发区提升改造项目等3个项目已申报第二批增补省重点项目正待省级审核。
(34)加大招商引资。围绕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和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开展招商,积极开展“走出去”“引进来”招商活动,由县领导带队组织企业参加厦门9.8国际贸易投洽会,前往山东、浙江、江苏一带开展项目推介、考察招商活动;百洋股份一行到我县考察洽谈水产品饲料项目。进一步梳理可利用工业用地情况,形成我县工业招商手册。积极跟踪对接富轹海洋产业园、青岛国信渔业、广东铭基新能源等项目,力促项目早签约。截至2023年9月底,工业亿元项目已签约7项,其中6项已履约,1项已投产。
(35)强化龙头带动。实施“政企联动”会商机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打造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持续加大对龙头企业服务力度,建立《重点工业企业服务专员和服务专班工作制度》,对亿元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开展专员服务,推动全县企业高质量发展。新能源产业在库8家规上企业,2023年1-9月累计完成产值87.09亿元,其中时代一汽2022年已成为省级龙头企业,累计完成产值72.33亿元,占新能源产业产值比重的83.04%,时代科士达2023年已成为省级龙头企业,累计完成产值12.57亿元,同比增长133.19%;进一步促进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发展,正努力培育钦龙食品、福宁浦明胶、邦德合成革等企业向年产值10亿元目标迈进,2023年1-9月钦龙食品累计完成产值4.35亿元,福宁浦明胶累计完成产值5亿元,邦德合成革累计完成产值5.09亿元。
14.针对项目签约履约率、履约项目动工率排名较低问题。
(36)落实领导挂钩。制定项目专员和县处级领导挂钩制度,即每个重点项目均由项目专员和县处级领导对接沟通,同时为破解项目前期有关问题,每周收集需提请协调研究的重点问题,由挂钩的责任单位领导牵头研究协调,协调有难度的再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此外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原则每周对省市重点项目推进过程存在的重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议定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跟踪落实,重点推动民族中学迁建、下浒镇三屿区域大屿水闸和柏湾水闸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
(37)强化部门协作。按照“项目吹哨、部门报到、乡镇开道”工作机制,2023年4月3日印发关于《2023年霞浦县重点项目安排表》的通知,并落实重点项目首席专员及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专班挂钩管理,逐步破解项目的重难点问题,推进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推动东冲半岛外道路工程、城乡医疗卫生建设等项目用地用林报批。2023年1-9月累计完成投资132.59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78.9%,超序时进度3.9个百分点,完成“三赛”项目前期报批节点任务18个,其中,用地报批完成6个,工程规划许可完成3个,施工图图审完成7个,开工完成2个。
(38)做好跟踪服务。①围绕宁德市“三比三赛”专项行动任务,聚焦项目招商、落地履约、开工建设、入库纳统等重要节点,加强跟踪服务,破解项目难题。2023年1-9月完成工业签约项目12项,总投资81.02亿元,项目履约率92.3%,开工率60%,完成序时进度。②目前深圳科士达UPS项目正在办理备案手续;做好天福观光工厂、理想玻璃项目跟踪服务,天福项目已开工建设。
15.针对传统工业智能化升级企业、水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较少问题。
(39)推动技术升级。①持续推进传统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已完成省市重点技改项目5个。②制定《霞浦县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成立工作专班,带领专员深入经济开发区等园区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服务,截至2023年9月底已完成数字化诊断服务企业23家。
(40)鼓励发展突破。2023年8月17日,制定出台《霞浦县促进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食品加工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从技术改造、达产达效、招才引智、壮规模扩产能以及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水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政策支持,增强水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发展后劲。同时,围绕预制菜产业,大力发展以福宁港、溢鸿为代表的大黄鱼预制菜、以嘉鸿水产为代表的海参(佛跳墙)预制菜,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发展。截至2023年9月底我县水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共 14 家,其中规上企业9家、规下企业5家。
(41)加强申报培育。高新技术培育库企业已经达35家。2023年8月22日,经县政府专题会议协调,县发改局再次加大对全县科技型企业的摸底排查,并筛选“霞浦县鸿鑫农机有限公司、福建优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云罗山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金顺丰水产良种有限公司、福建省昊鸿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新增推荐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备案,并上报市科技局。
16.针对存在制约旅游业发展问题。
(42)做优文旅产业。2023年8月14日,县文旅局与金海公司召开创4A景区碰头会,确定邀请原3A辅导专家团武夷山九九旅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大京景区创4A景区辅导团队。2023年8月24日,大京景区创4A辅导团队来霞,与县文旅局、金海公司召开前期辅导事宜碰头会。2023年9月14日完成《霞浦县大京景区创4A旅游景区工作方案》(初稿),并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2023年9月22日以县政府办名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已完成征求意见。
(43)加强民宿管理。制定《霞浦县民宿管理发展办法》,于2022年8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进行四轮征求意见,于2023年9月21日上报县政府专题会研究审议,待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印发。
(44)缓解交通压力。根据《霞浦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80号),研究提出重要节假日或重要节点重点景区和重点路段综合管控启动机制,2023年7月31日草拟完成《霞浦县重点景区和重点路段综合管控启动机制》,于9月21日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待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印发。
17.针对中小学学位缺口大,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占比高问题。
(45)优化教育布局规划。2023年4月19日完成霞浦县“十四五”教育专项规划修编,主要对幼儿园建设项目,中小学建设项目进行调整,新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项目。
(46)加快补齐教育短板。截至2023年9月底,霞浦七中扩建(1800)、仙东小学迁建(270)、盐田教学综合楼改建(300)等3个项目已建成交付使用,新增学位2370个。剩余7个项目,其中霞浦一小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已投入使用,增加学位300 个;正在推进项目3个(六中初中部项目、民中迁建项目、十八中扩建项目);开展3个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第十小学、民小迁建、六中高中部迁建)。
(47)合理分配教育资源。2023年6月印发《霞浦县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方案》《霞浦县2023年初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小学继续执行“免试、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初中按照“电脑分组,摇码定校”,完成新生招生。
18.针对县千人均卫技人员数少、执业医师数不足问题。
(48)加强人才引进。通过组织赴外校园招聘、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补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以来,共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8人,下半年拟引进专业人员39人,全年可引进人才107人。
(49)开展定向委培。持续推进县级医院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和乡镇卫生院本土化大专学历医学人才委托定向培养的工作,为医疗卫生单位储备一线紧缺医务人才,每年至少定向委托培养医学生15名。2023年,共新增定向委托培养医学生返岗18人,均已经选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新增定向委托培养医学生42人,规培完返院医师28人。
(50)提升执业水平。2023年霞浦县常住人口47.9万,(助理)医师数1011人,距2025年全市指标值差距326人。2023-2025三年每年需确保新增执业(助理)医师150人以上。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我县通过新增53人。完成16名中医确有专长考试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可新增执业(助理)医师4名。2023年8月-9月,新增民营医疗机构3家,增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人。2023年计划招收专科临床定向生14名,本科定向生27名,引进临床人才36名,逐步达到年度增加执业(助理)医师任务要求。
19.针对城区供水双水源地建设尚处于立项前置阶段问题。
(51)加强组织领导。2023年5月16日印发《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霞浦县吴坑水库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组建吴坑水库建设工作专班。
(52)明确时间计划。已完成制定《吴坑水库项目计划表》,吴坑水库已列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十四五”全国大中型水库实施方案》。2023年9月6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省水利厅行业审查,2023年10月已完成工程可研报告修编稿并通过省水利厅评审中心复审。目前,已完成《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及环评、水保的专项初稿编制,委托编制涉及用地报告(多论合一)已上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正在开展水库用地预审(选址论证)专项编制。
(53)强化沟通协调。已对接上报省发改部门,争取项目列入用地保障国家重大项目任务清单。
20.针对海岛乡殡葬基础设施仍未规划建设问题。
(54)做好项目规划对接。已将海岛乡公益性公墓纳入霞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并于2023年7月中旬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55)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海岛乡召集相关村主干、专业人员前往烟台下、大兴坑、过顶等一般林地区域进行勘察。2023年9月21日,县政府陆鸣副县长牵头召开专题会议,与会单位讨论烟台下周边地块作为公益性公墓选址的可行性较大,要求海岛乡进一步开展民意调查,对该区域进行实地勘察,争取能划定可行性区域。
(56)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传单、村村响、LED、进村入户等多渠道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加强宣传引导,寻求群众支持配合,为后期推进殡葬改革奠定基础。由于群众对建设公墓的抵抗情绪较大,海岛乡召集村主干及少数村代表研究建设公墓事宜,要求各村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海岛乡召集各村主干、工匠进行集中约谈和警示教育,加强审批和监管,严禁出现私建翻新等情况。
21.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够到位问题。
(57)提升思想认识。2023年7月14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强化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扛牢乡村振兴政治责任。
(58)推进谋划部署。2023年7月28日印发《霞浦县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落实落细。
(59)完善制度机制。2023年9月11日印发《中共霞浦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领域协调联动督导检查工作机制》以及《中共霞浦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研判会商及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每季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听取五个专班等相关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现场会,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截至2023年9月底,已召开市级乡村振兴现场推进会1场,县级现场会2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可行性论证评审会3场,并于2023年8月31日至9月1日对11个乡镇(街道)开展为期2天的督导调研。
22.针对各工作专班未落实定期研判会商等制度问题。
(60)强化理论学习。2023年9月11日印发《中共霞浦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各专班采用集中学习、研讨等方式开展学习。2023年9月14日,副县长雷长兴召集五大专班学习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61)压紧压实责任。各专班已梳理报送半年工作总结,梳理难点堵点问题,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全县乡村振兴现场会上通报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问题。
(62)健全长效机制。2023年9月11日印发《中共霞浦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领域协调联动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每季度组织五个专班召开分析会,定期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存在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目前已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分析会。2023年9月11日印发《中共霞浦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研判会商及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对省级试点示范村、实绩突出村、重点特色乡镇等项目进行会商,组织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截至2023年9月底已召开2场。
23.针对未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问题。
(63)建立考核机制。2023年9月20日印发《霞浦县乡村振兴党政主官履职情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要求坚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导、年底有总结。
(64)制定考核方案。2023年9月18日印发《中共霞浦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乡村振兴履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重点考核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发挥抓乡村振兴乡镇总指挥作用,推动五大振兴方面的履职情况。
(65)强化结果运用。考核完成后及时将考核结果向县委专题汇报,并列入每年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实绩档案重要内容,作为推荐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奖先的重要参考。
24.针对全县试点示范产业项目资金投入农业生产较少问题。
(66)提升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于2023年4月6日—8日召集柏洋乡相关人员前往浙江嘉兴学习农业产业项目方法业务知识;于2023年5月24日在农业农村局召集15个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分管领导及经办人、15个乡村振兴试点村支部书记、2个实绩突出村支部书记召开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业务培训会,会上对项目用林用地要素保障、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学习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23年8月15日,由茶产业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赴福鼎开展学习交流。
(67)成立项目专班。2023年7月28日已印发《中共霞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业产业咨询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农业产业咨询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及专班分工职责;2023年9月11日印发《中共霞浦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研判会商及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建立“3+X”工作会商机制,对省级试点示范村、实绩突出村、重点特色乡镇等项目进行会商,组织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截至2023年9月底已召开2场项目前期可行性评审会。
(68)加强产业谋划。2023年全县试点示范项目共计55个,总投资7375.56万,其中产业生产项目13个,已完成总投资1624.44万,占比22%。
25.针对少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低问题。
(69)实行一村一策。2023年10月8日制定《关于开展2023年村级集体经济“消薄除弱”攻坚行动的通知》,实行县处级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一对一挂钩帮扶2022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低于10万元以下村,并按“一村一策”制定村财收入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按月督促落实。
(70)加大扶持力度。2023年7月12日,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度村集体经济“提质强村”项目经费的通知》。2023年7月27日,印发《霞浦县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统筹下达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1125万元,将其中21个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纳入补助范围,统一入股松城街道建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沙镇东壁村“四下基层”实践基地、北壁乡上岐村水产品加工服务中心等抱团项目,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剩余15个集体经济收入低于10万元的村,由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制定“一村一策”,制定年度收入计划,加强乡级帮扶。
(71)全面巩固提升。2023年9月25日召开2023年全县乡村组织振兴第三季度分析会暨村级集体经济推进会议,听取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情况汇报,深入研判会商,要求各乡镇(街道)和组织振兴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坚决抓好乡村组织振兴尤其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不断夯实基层组织物质基础。
26.针对部分村投资到期后未收回本金和收益问题。
(72)加强培训学习。2023年8月18日,召集乡镇(街道)经管分管领导、经办及68个村村主干,重点对《霞浦县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文件内容进行培训,对本轮省委巡视反馈的有68个村的665万元投资到期后未收回本金和收益问题进行再次梳理并对村级收支管理、村级组织项目需求等作细致讲解。2023年9月11日至15日,举办学习“千万工程”经验助推乡村振兴暨全县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指派部分乡镇(街道)组织委员,乡镇(街道)村党组织书记共56人参加会议,对参会人员进行村级集体经济统计管理业务培训。
(73)指导分类施策。明确责任单位加强项目投资管理,通过专题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的监督和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收回本金和收益。经核实,共有63个村投资73个项目合计670.4264万元,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18个村18个项目共180万元,待合同到期后与村续签并给予分红;第二部分由县委组织部负责16个村16个项目共80万元,已收齐收款发票并发放分红款;第三部分由乡镇(街道)自行投资的35个村39个项目投资共410.4264万资金,目前已制定《35个村村财及扶持集体经济资金投资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回收情况统计表》,针对不同的情况拟定整改计划。①三沙镇三坪村等3个村投资27万元的3个项目已全款收回,金额共33.7983万元;②三沙镇三农村等7个村8个项目投资的80万元,将续签协议或陆续收回部分本金收益;崇儒乡崇儒村等12个村15个项目共投资155.4264万元,已收回部分本金和收益42.96万元,剩余112.4664万元未收回将继续投资收益;③水门乡八斗丘村等13个村涉法涉诉,其中八斗丘村等4个村投资20万元的远丰茶厂项目已收回资金7.2万元,剩余资金待法院强制执行后收回;长春镇长门村等9个村9个项目共128万元投资款因公司破产等原因,目前处于涉法涉诉阶段。
(74)推动建章立制。已修订完善《霞浦县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27.针对存在撂荒地现象问题。
(75)组织专题培训。2023年8月4日,召开撂荒地部署推进会暨专题培训会,会议召集各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参与培训,提高干部思想认识。
(76)制定整治方案。对未耕种耕地进行摸排,建立台账。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部署要求,2023年4月通知各乡镇(街道)开展撂荒地摸底排查,经乡镇(街道)摸排疑似撂荒地3.552万亩,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后,按省市要求继续排查。经为期3个月再次摸底,按照2年以上未耕种耕地肥力低下的要求,2023年6月底经宁德市农业农村局认定摸排统计未耕种耕地4490亩,撂荒地403亩。2023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召开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布置会;2023年9月15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关于开展耕地种植用途“一张图”绘制工作培训,对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一张图”有关工作开展培训,会议传达今后将对耕地采取网格化管护方式,待省实施细则颁发及相关部署会议召开后,按照省的最新精神重新开展摸底及长效管理。2023年9月27日印发《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撂荒地复耕复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77)强化技术支持。截至2023年10月10日,从耕地复垦、粮食种植、测土配方施肥等方面已对乡镇(街道)开展进行整治恢复耕地技术指导10次。2023年已复垦未耕种耕地1156.2亩(其中含撂荒地403亩),剩余3333.8亩将通过秋播冬种完成。
(78)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4月22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成立耕地保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耕地保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及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2023年8月-9月前往长春镇、下浒镇、沙江镇、溪南镇等多个乡镇查看撂荒地复耕复垦情况并开展撂荒地宣传活动。
28.针对农村双车道尚未完成建设问题。
(79)拓展融资渠道。已与农发行深入对接贷款事宜,拟争取贷款10亿元,相关授信材料已提交省农发行审核;46条“福路贷”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评审已全部完成,一期拟建设22条共计约72公里;目前项目全过程服务已挂网招标,将于2023年11月20日开标。
(80)加强统筹推进。G228国道梅花段、石头鼻段及平交接线路用地预审已提交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德土鼻段2023年8月7日已获省政府农转用用地批复;外海道路金蟹至池澳、池澳至东冲两段用地材料正在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做重新调整。
(81)融合产业发展。依托水门乡、溪南镇等部分乡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申请专项债建设,把农村公路纳入项目,解决6个村通双车道任务约10公里。水门乡芦阳村Y976水芦线已于2023年8月23日动工建设,水门乡大浿村Y975水坝线公路、C840湖头至虎兰坑段已于2023年9月15日动工建设。
29.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排名靠后问题。
(82)明确整治重点。根据年初市级下达任务指标分解任务并制定时序进度计划表,2023年4月建立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召开项目推进会。2023年7月24日印发《2023年度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晋级专项行动考评细则》,对涉及到的40项任务指标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滞后项目通报5次。截至2023年9月底,已召开工作部署会、视频工作会、政策解读会等整体工作部署推进会议累计3次。
(83)强化难点突破。调整农污项目工作专班,将农污等项目列入本年度工作重点,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协调推进解决项目重点、难点、堵点。截至2023年9月底,全县16个村庄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完工15个,完成率93%,目前正针对已完成的项目开展评估工作。
(84)健全长效机制。2023年7月24日,印发《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晋级专项行动考评细则》,实行项目清单管理。2023年7月24日印发《霞浦县“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鼓励创新机制,沙江镇等地推出“拍一拍,奖十元”活动,落实每个人都是环境卫生第一责任人。
30.针对海漂垃圾密度高于目标值问题。
(85)加强管控。安排专人每日关注海上环卫管理系统,发现航拍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清理。2023年4月27日,组织沿海各乡镇(街道)和宁德市城投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召开海漂垃圾整治工作协调会,各方就当前海漂垃圾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建议,共同努力做好我县海漂垃圾整治工作。
(86)改进提升。督促蓝海公司加大环卫队伍建设。自2023年5月份以来内海海漂垃圾作业人员从60人增加至73人,作业船只从10条增加至13条;外海作业人员139人。截至2023年9月底打捞海漂垃圾共17251吨。经过治理,我县海漂垃圾分布密度为442.12㎡/km,达到上级要求。
(87)建立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优化责任体系。将内海分为6个岸段、外海分为58个岸段,分别明确每一岸段海漂垃圾处理责任人。根据《霞浦县城市管理局 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海漂垃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发现问题通知蓝海公司及时整改并反馈。成立海漂垃圾考核小组每月对第三方海漂垃圾整治情况开展考核。2023年8月15日、30日,考核小组对蓝海公司整治情况开展考核工作,发现长春镇文岐村等19处岸段海漂垃圾未及时清理,蓝海公司均已整改到位。
31.针对部分楼盘未能按时交房问题。
(88)积极化解问题。已化解3个楼盘产权证问题,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剩余2个楼盘,攻克延期交房问题和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2023年以来我县房地产领域未发生经常性群体事件。
(89)加强资金监管。2023年8月25日印发《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各个流程。
(90)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全县房地产市场行政检查力度,截至2023年9月底共抽查恒帆房产中介等5个重点房地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定金、价外加价、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问题,共发现未公示“一房一价表”“五证”等问题8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合房地产、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加强房地产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违法房地产广告打击力度,维护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1)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8月25日印发《霞浦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7月6日印发《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作矛盾纠纷问题存量清单及化解情况表,已回访信访事项6件6人,其中签订息访息诉3件3人,电话沟通疏导化解3件3人。
32.针对存在涉海刑事案件问题。
(92)加强陆上查缉巡防。推出“日访+夜巡”“人防+技防”“设卡+巡防”,扎实做好岸线巡防工作;在辖区重点部位、偏僻岸线、码头、岙口等重点管控点开展日常巡查。出动警力、开展夜间岸线巡逻,走访重点场所;有效夯实了重点部位的管控基础。
(93)加强海上执法力度。开展海上联合执勤执法,出动联合执法船艇、联合执法人员,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94)强化技防建设。依托“智慧霞浦”,建立“智慧海防”岸线防控中心,强化技防建设。通过“智慧海防”,查处涉海案件、查扣冻品、查扣涉案车辆,在打击整治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加大对重要场所实时监控,落实“实地+视频”的巡防管理模式,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置。
(95)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深入码头澳口发放宣传单页,签订不参与涉海违法犯罪承诺书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单页5112张,签订承诺书616份,宣传教育渔船民6299人次。2023年8月以来,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等方式加强宣传。2023年9月8日,县委政法委同县检察院、公安局和长春镇政府在长春渔家地村开展大型打击涉海违法犯罪现场宣传活动(以下简称大型宣传活动)。在三沙、盐田、下浒、溪南等主要渔港码头和重点渔村进行宣传,累计开展宣传行动29次(其中大型宣传活动1次),张贴宣传海报30份,悬挂横幅标语9条(其中大型宣传活动悬挂标语1条),发放宣传材料760余份(其中大型宣传活动发放300余份)。
33.针对存在电诈案件问题。
(96)高位部署推动。将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和县直“平安单位”“平安乡镇”考评。2023年6月25日,拟定专项行动方案,在此基础上增设电诈预警劝阻模块,于2023年7月5日制定专项行动的方案。2023年7月20日,由县联席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会议,组建“公安刑侦、乡镇(街道)、派出所、村(社区)”四级联动劝返工作专班,坚持实地走访入户了解重点人员情况,详细收集记录滞留人员生活环境、从事行业、入境意向、家庭成员情况及配合劝返工作的态度,建设“一人一档”工作台账,结合反诈工作、乡规民约、福利政策、资金账户,出台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办法,限期完成劝返任务目标。
(97)多措并举劝返。部署开展“两劝”专项行动。督促长春、松港、松山等乡镇(街道)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推进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的逼投劝返工作,最大程度提升治理效能。根据“全国涉诈重点人员核减平台”数据显示,具体问题中提到的40人实为滞留缅北人员,非我县所有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截至2023年9月27日,已成功劝返并核减滞留柬埔寨人员29人、缅北26人、金三角8人、阿联酋1人,共计64人。截至2023年9月底,我县库存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61人,其中滞留缅北38人,滞留阿联酋3人,滞留金三角10人,滞留柬埔寨10人。守好涉诈拦截关卡,加强与云南临沧边境口岸、广州白云机场的协作配合,建立前方工作站,派驻公安民警第一时间拦截涉诈高危人员出境。公安机关刑侦、出入境、治安等警种之间开展多级联审风险人员出境证照审查,并对申请人员进行备案,对有涉网赌、电诈等相关涉网类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不予办理护照。已阶段性完成目标并将常态化开展人员管控工作。
(98)深化源头治理。深入推进“断卡”“断流”“清源”等专项行动,斩断“两卡”买卖链条,从源头上遏制电诈高发态势。
(99)广泛宣传防范。扎实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宣传,全面普及反诈知识。针对辖区内高发电信网络诈骗形式进行普及讲解预警宣传,通过微信视频号推广宣传,共发布25次反诈视频、49篇工作推广简报。与共享单车企业达成合作协议,由反诈中心录制反诈宣传语音同步至共享单车解锁骑行语音,对共享单车骑行者进行反诈宣传。加入各社区群众社交群,发布反诈提醒66条,覆盖小区业主群、企业群、网格群90个,覆盖人群4.2万余人。截至2023年9月底,累计开展反诈宣传活动316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余份,张贴海报1168份,微信宣传受众10万人次,运用行业场所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标语100余条。截至2023年9月底,电诈立案数较去年同期下降20.6%。
34.针对发生停播事故问题。
(100)强化责任落实。已完成事故原因调查,2023年8月25日,按照有关程序对两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播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播工作精神及各类安播事故通报,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增强安全播出意识。
(101)严格安播管理。修订完善安播制度和应急预案,调整安播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7月10日印发《霞浦县融媒体中心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年9月-2023年9月,已组织应急演练2次。2023年9月起,每月开展一次UPS 电源电池放电检测,确保隐患能及时发现并有效清除。
(102)加强沟通协作。加强文旅、融媒体中心、供电、公安、广电网络等部门的沟通协作,2022年9月13日,联合国网霞浦县供电公司开展供电风险应急演练;2023年3月8日,邀请霞浦县网安大队到中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工作;2023年3月22日与广电网络公司等签订协议,进一步提高各部门互相协调、共同作战的能力。
35.针对存在境外出版问题。
(103)坚持即知即改。监督指导挂靠社团对现存书籍进行盘点清查、封存,对其他存在问题书籍、杂志进行摸排,封存。
(104)全面清理排查。2023年8月10日至11日组织执法大队联合文化广播股拉网式排查出版物批发零售市场等各类出版物场所30家,现场清查各类书籍及进货渠道,管控源头。经查,暂未发现有经营、销售非法出版物。
(105)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8月7日制定《关于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每月对辖区印刷企业全覆盖检查1次。2023年8月15日和2023年9月14日已组织执法和文化广播股等人员排查辖区内的印刷企业,未发现本县印刷企业有参与印刷、出版非法出版物情况,具备印刷出版资格的企业均能严格按印刷企业五项制度落实管理。
36.针对存在未批先建造像问题。
(106)坚持立行立改。三尊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于2020年12月3日取得国家宗教事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07)加强日常监管。县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加强对卫片图斑的监管,对新增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违建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8月18日—22日,由相关部门组成的3个联合检查组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各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排查、监管,实施“零报告”制度,每个月报送排查情况,形成常态化机制巩固整改成效。集中整改期内,各领域排查均未发现宗教活动场所存在未批先建造像问题。
(108)加大惩处力度。通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县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卫片图斑监管及各乡镇(街道)开展的日常排查工作中,均未发现有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未批先建问题。
37.针对未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问题。
(109)加大排查力度。县委统战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排查工作,并开展线上线下排查。截至9月底,共开展联合排查2次,线上线下各领域均未发现新问题。
(110)强化部门会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实际工作需要,召开部门会商会议,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针对前期各部门的排查情况,8月至9月,召开3次部门会商会议,开展沟通交流、分析研判,并就有效保障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111)加强教育引导。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结合“八五”普法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宗教政策和法规知识,不断提升群众辨别能力和防范水平。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38.针对未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安排问题。
(112)压紧压实责任。2023年8月31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
(113)突出任务要求。已制定《2023年度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于2023年8月31日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党建工作要求,县委落实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年度任务安排。
(11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2023年5月19日,县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五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研究我县贯彻意见,深入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39.针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材料雷同问题。
(115)把握核心要求。2023年9月14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霞浦县2022年度政治生态分析报告》,把落实巡视整改作为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的重要抓手。
(116)加强教育监督。2023年1月9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不断提升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水平,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17)强化分析研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相应负责我县政治生态各领域分析情况,聚焦本地实际,分析要点难点,由县委办梳理汇总《霞浦县2022年度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并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通过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深挖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保障。2023年9月11日,县委办已对一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0.针对述职未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重点内容问题。
(118)加强政治建设。2023年9月14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宁德市委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19)落实日常监督。县委主要领导针对巡视反馈相关问题对2名县处级领导和5个单位“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同时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县委主要领导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120)强化履职考核。实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县直部门“一把手”年度考核单列管理办法,采取年底个人书面述职述廉、县委全委会票决评议的方式,综合领导鉴定建议和平常表现情况,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等次。
41.针对开展廉政谈话时未给予提醒问题。
(121)加强学习教育。2023年9月14日,县委、县政府班子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宁德市委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精神,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开展谈心谈话。
(122)严格制度落实。县纪委监委定期提供被问责“一把手”名单,已提供2023年上半年被问责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一把手”问责情况,并按分工通知相关分管县领导。截至2023年9月底,对应的分管县领导已对上半年被问责“一把手”进行谈心谈话。
(123)突出日常监督。县委、县政府班子将谈心谈话融入日常工作,按规定做好谈话记录。各班子成员已完成2023年上半年谈心谈话。
42.针对未扣发受处分人员奖金未整改问题。
(124)落实主体责任。已于2023年8月25日制定上报2023年省对市主体责任检查涉及霞浦县问题的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于2023年8月31日县委常委会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125)强化督促落实。于2023年8月17日发函通知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相关单位,对2021年度、2022年度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相关单位已报送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最新整改情况。
(126)坚持立行立改。长春镇3名受处分干部影响期涉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因2021年度未发放综治平安奖、文明奖,不涉及清退问题。已清退影响期内的2020年度文明奖、2020年度综治平安奖共计2458元。2022年4月19日已根据规定扣发三名干部职工影响期间事业性津补贴共28464元,已清退到位。
43.针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127)层层传导压力。将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作为整合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的有力手段,持续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继续突出将村(社区)主干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以“巡乡带村”形式开展村级巡察,不断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监督检查。截至2023年10月8日,全县村务公开5509条,村务公开阅读98115次,事前公示2661条,收到群众诉求142条,在线投诉7条。2023年6月份组织开展县委第四轮第二批对4个乡镇(街道)的常规巡察,同时以“巡乡带村”形式对所辖85个村(社区)开展村级巡察,持续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监督检查。
(128)着眼抓早抓小。推动全县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以乡镇(街道)纪(工)委履职“1+N”机制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为指引,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结合村级乡村振兴领域协同联动监督,进一步抓严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通过监督“小切口”督促村干部履职尽责。截至2023年9月底,已成立3个督查组面向全县各乡镇序时推进专项监督工作,发现问题15个。
(129)推进廉洁教育。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工)委探头作用,将“三农”政策监督要点、工程建设领域制度法规及廉政风险、村级组织换届纪律列为村级廉政小课堂的讲授重点,持续深化村级廉政教育工作成效。截至2023年9月底,已开展村级廉政小课堂59场覆盖1277人次,有效提升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023年1-8月,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20人,同比下降45.9%。
44.针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130)严查酒醉驾人员。县纪委监委牵头,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协同配合,加大对党员干部涉嫌酒醉驾问题线索的筛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夏季治安整治活动,常态化开展酒醉驾整治工作。2023年6-9月,县纪委监委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12件12人,环比下降58.62%。
(131)强化专项监督。通过推进各领域专项监督工作,以靠前监督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帮助党员干部尤其是“关键少数”树立规范履职用权、严守纪法底线的意识。截至2023年9月底,针对涉渔领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村级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发现各类问题39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人。
(132)推进警示教育。综合运用旁听党员干部犯罪现场庭审、典型案例通报、纪法宣传教育等方式,推动全县党员干部强化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自觉,形成良好从政氛围。截至2023年9月底,县纪委监委开展职务犯罪庭审旁听3次,受教育人员246人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酒醉驾警示报道39篇。
45.针对廉政风险排查流于形式问题。
(133)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县海洋渔业局、国投公司、城投公司已分别召开班子会议对本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通报,并加强对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的学习。县海洋渔业局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进行廉政谈心谈话14人次,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2次;县国投公司先后3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法院旁听庭审;县城投公司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进行廉政谈心谈话11人次,制定《2023年城投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的方案》。
(134)推进涉渔领域整治。县纪委监委以涉渔领域项目资金使用为主题开展选题立项监督工作,依托“室组乡”一体联动工作机制,截至2023年9月底,已监督发现问题13个、已完成整改7个,查实问题线索11件,批评教育帮助处理14人,党纪政务处分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县纪委监委向县海洋渔业局制发《关于强化涉渔领域项目资金管理的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县海洋渔业局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和重点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制定《霞浦县设施渔业项目验收办法》,目前已发现问题8个、已完成整改3个。
(135)聚焦廉政风险点排查。2023年8月1日县纪委监委制发《关于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县直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本单位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并形成排查情况及防控措施报县纪委监委备案。
46.针对学习贯彻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不及时问题。
(136)提升政治站位。县委切实扛起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县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对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的学习贯彻。2023年4月4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邀请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曹清福作《深入学习贯彻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推进市县巡察高质量发展》专题讲座。县委常委会会议于2023年9月份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3年—2027年)》专题培训班、全国新任职县级巡察办主任培训班等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精神,并听取2023年以来县委巡察工作情况,研究审定新修订的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部署推进巡察工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分别于2023年6月15日、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17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近期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精神,提出贯彻意见。
(137)统筹部署推进。县委办、县委巡察办日常注重梳理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整理形成《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精神汇编》等资料,纳入县委常委会会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传达学习贯彻。突出把国家安全、保密等工作纳入巡察,自2023年6月9日以来启动的3批次常规巡察已将国家安全、保密工作纳入巡察监督内容,推动深入查找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保密等方面问题。
(138)强化督促落实。省委巡视反馈后,县委国安办、保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巡察监督的保密工作重点事项》等监督清单,连续3批次选派业务骨干配合巡察组参与国家安全、保密工作检查,共发现重点问题9个,有效提升国家安全、保密工作监督质效。
47.针对统筹谋划村级延伸巡察不够有力问题。
(139)加强统筹谋划。突出将村级巡察纳入新修订的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和年度巡察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稳步推进村级巡察全覆盖。2023年5月4日启动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察,把22个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及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作为巡察重点对象,深入农村一线查找问题。2023年6月9日县委启动第四轮第二批对4个乡镇(街道)的常规巡察,并以“巡乡带村”形式对85个村(社区)开展村级巡察。截至目前,已开展对村(社区)巡察198个,覆盖率61.5%。
(140)灵活组织方式。2023年8月30日组织巡察干部认真学习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动对村(社区)巡察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坚持因村施策,合理区分我县城郊村、沿海村、山区村等不同类型村,以“一乡镇(街道)一报告、一村一清单”形式深入开展村级巡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级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分别于2023年7月5日、2023年8月17日召开巡察中期调研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各巡察组对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巡察的情况汇报,推动提升村级巡察质效。
(141)用好巡察成果。县委巡察机构认真履行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巡视反馈以来,于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8日组织督促调研组分别深入溪南镇等5个被巡察乡镇开展整改“回头看”督促调研,检查村级巡察整改成效,压实村级巡察整改责任,共查找4个方面13个问题,提出共性问题整改意见建议3条。2023年8月中旬上述5个乡镇已针对问题全面自查,并报送整改“回头看”情况。2023年8月8日召开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察反馈会,共反馈问题26条、移交村级问题线索1件、立案1人。
48.针对日常监督不深问题。
(142)发挥派驻监督优势。经县委研究、县委编办批复,同意核增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协调中心财政核拨事业编制16人,所需人员编制按“连人带编”的方式调剂,派驻机构协调中心事业编制数拟增加至26个。按照文件要求,将分批逐一解决派驻纪检监察组“单人组”问题。
(143)完善协同联动监督。在原有协同联动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对派驻监督相关内容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充分结合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内容,加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常态化。加快协同联动固定场所建设,用于定期分析研判派驻监督工作,加强“组组”交流。2023年1-9月,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已主动发现问题线索9条。
(144)提升监督执纪能力。依托“室组乡”一体联动机制,抽调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与留置案件办理,通过“强带弱”“老带新”提高履职能力。2023年1-9月,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自办案件7件。
49.针对基层监督薄弱问题。
(145)用好用活“1+N”机制。依托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履职“1+N”机制,强化县乡联动,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逐一突破,推动各乡镇纪委监察组对单履职,有效提升履职成效。截至2023年9月底,各乡镇纪委监察组紧盯镇村干部履职中的常见问题,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一线走访等方式,处理问题线索21件,办结17件,立案29件29人,党纪政务处分4人。
(146)推动监督下沉。进一步细化形成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履职要点,以更细的抓手做强基层监督。开展“连心日”活动4批次,覆盖14个乡镇(街道)55个村,接访82人次、入户458户,收集群众反映问题116条,已推动解决问题57条。同时,坚持从业务外问题看业务内问题、从群众反映问题看干部履职问题,发现问题线索6条,已提醒谈话1人,立案调查1人。
(147)严查问题线索。强化实战练兵,把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整改等作为干部的练兵场,有效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截至2023年9月底,全县乡镇(街道)纪(工)委已立案57件(其中自办案件24件),15个乡镇(街道)均有自办案件。
50.针对问题线索办理超期问题。
(148)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分管审查调查的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任组长,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任副组长,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各纪检监察室主任任成员的遗留问题线索清理工作专班,逐条逐项明确工作责任、具体要求、完成时限。
(149)强化挂账销号。建立2021年以前未办结问题线索专项台账,倒排工期,集中攻坚,不定期召开问题线索专题分析研判会,相关承办单位逐件报告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10月10日,33件未办结的问题线索已办结31件,办结率94%。
(150)强化督促督办。紧紧围绕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处分处理等环节,及时提醒、催办各问题线索承办单位按序时推进,目前已发出督办函20份。
51.针对初核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问题。
(151)加强指导督导。充分发挥案管室枢纽作用,加强对问题线索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结合上级有关精神,发放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工作提示函,推动问题线索精准化处置。2023年6-9月,共处置问题线索141件,其中首次处置方式为初步核实的80件,占比56.74%,环比下降27.44%;初核成案率为32.31%,环比提高10.74%。
(152)开展专项治理。精准把握四种处置方式的适用情形,对处置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及时调整问题线索处置方法策略。2023 年6-10月,首次处置方式为函询的53件,占比33.97%。
(153)强化分析研判。实行《“室组乡”一体联动完善片区协作机制》,由问题线索承办单位提出初步研判意见,报所属片区分协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严格把关,为问题线索处置定好方向。
52.针对个别案件量纪不准、处理偏轻问题。
(154)开展“回头看”。组织人员对县实验幼儿园原园长有关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并报省纪委,省纪委已同意审核结果。
(155)加强业务学习。结合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实地研学等活动,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的学习,截至2023年9月底,组织应知应会知识测试5场,着力提升干部队伍业务素质。
(156)提升履职能力。截至2023年9月底,开展了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等全员培训3次,参加培训人员363人次,重点培训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审查调查;问题线索处置;基层监督;点题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内容。
53.针对制发监察建议书不认真问题。
(157)立足问题根源,找准症结压责任。对“向县城市管理局提出免去严伟伟城管大队办公室主任职务的监察建议”情况进行自查。同时举一反三,对2023年以来制发的建议书执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建议书的规范化。
(158)立足实事求是,规范制发严程序。以片区为单位,组织干部对相关文件进行再学习再巩固,要求熟练掌握建议书适用范围和需要提出建议的具体情形,目前已组织学习会3场次覆盖66名审查调查人员。
(159)立足常态长效,多措并举抓落实。依托“室组乡”联动机制,结合工作调度、现场督查等方式,督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落实落细纪检监察建议书。截至2023年9月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1份,均已整改落实到位。
54.针对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因违纪被处理问题。
(160)坚持推动检视整治。扎实推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把做实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推动检视整治的关键抓手,分级负责、逐个面谈,截至2023年9月底已开展2轮谈心谈话全覆盖和1轮廉政家访全覆盖。加大问题查摆、整改落实力度,教育引导其他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正确认识问题,主动查摆问题、坚决整改问题。
(161)开展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回头看”。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有关事项》《关于实行霞浦县纪委监委2023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霞浦县纪委监委档案管理制度(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审理案件责任制的通知》,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开展“以廉为镜正己身 清廉律己守初心”警示教育周活动,通过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报告、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组织一次廉政理论学习、参观一次廉政教育基地、开展一次履职工作推进会,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162)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始终把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底线思维,从加强学习、强化排查、完善保障等三个方面,守住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生命线”。截至2023年9月底,共组织学习审查调查安全相关文件6批次,对14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开展审查调查安全检查17次,发出整改通知书8份,组织消防演练及急救培训1次。
55.针对项目规避公开招标问题。
(163)加强业务学习。2023年8月18日召集相关部门,部署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组织学习工作。2023年8月25日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投标相关规定学习培训会。针对招投标领域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开展了6个讲座,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各指挥部、国有企业共100余人参加培训。
(164)组织专班核查。①2023年8月18日,县发改局牵头联合交通、住建等部门,组建核查专班,对4个项目的施工实际招标方式和原立项环节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初步核查。经初查,霞浦县三沙镇县道至古桶村海防执勤道路工程的施工招标方式与核准的方式不一致,霞浦县第十七中学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霞浦县第十中学食堂项目、新北桂花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等3个项目的施工招标方式与核准的方式一致。②根据初查情况,2023年9月1日,县发改局牵头核查专班协调会,按项目性质及部门法定职能分2个核查组进行核查。③县住建局已完成对霞浦县第十中学食堂项目、新北桂花大道道路工程项目、霞浦县第十七中学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等三个项目的核查,经查三个项目的施工均按阳光平台的方式发包,没有发现规避招标的行为,但发现霞浦县第十中学食堂和第十七中学新建学生宿舍楼两个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按照核准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已于2023年9月7日将相关线索移送县城市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④县交通运输局经核查发现,三沙镇县道至古桶村海防执勤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路线、建设规模有较大变化,三沙镇项目具体负责人对业务不熟悉,未及时向县发改部门申请变更调整项目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也未尽到代理义务,招标过程违反了《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未按照经核准的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进行招标。2023年9月8日县交通运输局核查专班人员约谈了相关人员,并按程序完成取证、笔录工作。
(165)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发现的霞浦县第十中学食堂和第十七中学新建学生宿舍楼两个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按照核准招标方式问题已进行行政处罚,并已由县住建局对接移交问题线索事宜。霞浦县三沙镇县道至古桶村海防执勤道路工程的施工招标方式与核准的方式不一致问题待县交通运输局进一步核查后按程序进行处理。
56.针对项目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直接指定编制单位。
(166)严肃监督问责。①针对“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4个工程招标均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等作为加分条件,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截至2023年10月9日,水利局已组织城投公司、水投公司就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4个工程招标进行了核查,形成了核查意见,并经县发改局审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未发现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②针对“违规将先行启动工程初步勘察设计项目直接指定编制单位”问题,县纪委已对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167)强化审核把关。2023年9月18日城投公司已印发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公司内部审查制度(2023年试行版)》,加强工程招投标全过程专家评审和法律顾问复核手续,重点发挥专家专业审核把关作用。
(168)健全长效机制。2023年9月18日制定《城投公司工程招投标活动流程审批表》,健全完善了招投标过程内审长效机制。
57.针对渔港工程涉嫌串标单位问题。
(169)加强组织核查。已初步核查三沙镇二坑三级渔港工程项目在报建、招标、开标、评标、定标阶段的过程情况,2023年9月14日县海洋渔业局将相关线索移交县公安局开展调查。
(170)落实招标监管。2023年8月31日由县海洋渔业局授课,向全县各有关单位详细讲解渔港工程招投标流程及注意事项。严格落实执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关于开展福建省渔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霞浦县渔港项目全部进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171)严肃追责问责。已移交县公安局调查。
58.针对部分政府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无预算问题。
(172)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要求,在单位可用财力范围内进行编制,2023年8月8日开展全县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人员对政府采购预算操作进行讲解,2023年9月8日,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与应用暨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盖预算管理及采购制度内容。
(173)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所有进行政府采购的预算单位都要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将政府采购预算数据与政府采购网联网,进入政府采购网前必须取得预算指标,从制度上做到“无预算不采购”。
(174)强化监督问责。2023年8月21日印发《关于成立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经调查,发现该问题系经办人员在上报表格时漏填预算金额,2023年9月8日对涉及问题的7个项目单位分别发函,要求针对无预算政府采购问题开展监督问责,7个项目单位均已报送整改情况并对相关人员问责处理。
59.针对项目未按规定报批,擅自以竞争性磋商代替公开招标问题。
(175)强化政策学习。2023年8月8日,举办全县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
(176)加强业务指导。2023年8月8日开展政府采购专题培训,邀请市财政局采购办同志到场授课,对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解析,全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和财务人员共278人参会。
(177)依法依规处置。2023年8月21日印发《关于成立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按整治时间对采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2023年9月13日县财政局函询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是否需要财政部门审批,2023年9月18日市财政局函复:“如确定是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无需财政部门审批,由采购单位依法自行组织。”另根据《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县东关幼儿园和县交警大队装修工程属于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2023年8月31日县财政局组织前往东关幼儿园和县交警大队进一步督促指导问题整改,要求严格按照流程向业务部门做好函询报备等工作。
60.针对项目涉嫌排斥潜在竞买人问题。
(178)规范处置程序。经查,该项目于2022年11月7日刊登《拍卖公告》,并同步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发布出让公示,公告期为25天,拍卖出让程序合法有效。经公告,本项目共有2名竞买人报名参拍,分别为福建宁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德市隽和实业有限公司。拍卖会于2022年12月2日举行。评估价为10300万元(24.26元/立方),起拍价14500万元(36元/立方),最终由宁德市隽和实业有限公司以起拍价14500万元(36元/立方)竞得,拍卖会现场虽未出现竞价,但成交价已高出评估价40%,不存在违规行为。2023年8月30日印发了《关于明确建设项目压覆(剩余)砂石土资源处置程序(试行)的通知》。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砂石土资源处置,规范起草砂石土资源处置项目拍卖实施方案,并取得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青苗、地面附着物等征地赔偿补偿到位,明确条件要求,并加强前期砂石土资源储量评估及价值评估,充分利用我县砂石土资源公共交易平台,做好前期砂石资源市场供需调查。
(179)完善审批流程。2023年8月30日制定了《霞浦县建设项目压覆(剩余)砂石土资源处置项目拍卖出让方案审批流程》,明确建设项目压覆(剩余)砂石土资源处置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针对砂石土资源处置项目拍卖出让方案中涉及合规、合法性内容,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司法审查;对接财政部门做好土石方处置出让收支平衡管理,形成最终方案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并经县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
(180)落实保密要求。2023年8月3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及压覆(剩余)砂石土资源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督促拍卖公司要严格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拍卖出让活动。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过程中,安排专人专班,采取预约制、分散接待报名,避免意向竞买人彼此之间的接触交流,最大程度规避串标风险。要求竞买保证金缴存银行和财务科室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竞买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外泄缴存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信息。
(181)建立监管机制。2023年10月7日印发《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压覆(剩余)砂石土资源处置期内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源头管控,并严格执行监管各项制度。
61.针对村集体经济收入统计不规范问题。
(182)强化业务培训。2023年8月18日,举办培训会,对省委巡视反馈68个村665万元投资到期后未收回本金及收益的村主干、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2023年9月5日,印发《中共霞浦县委组织部 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举办学习“千万工程”经验助推乡村振兴暨全县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的通知》,于2023年9月11—15日在浙江台州举办全县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开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题辅导。
(183)全面开展自查。2023年7月19日印发《关于做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暨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2023年7月24—28日,对全县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进行联审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并将问题清单台账逐一反馈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组织村党组织对照整改。
(184)严肃追究问责。2023年8月9日,制定《省委巡视反馈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问题整改集体约谈会议方案》,2023年8月14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约谈15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对村财收入虚报的相关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追责问责。截至2023年8月28日,乡镇(街道)均已对村财虚报金额超5万元以上的村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村财虚报金额5万元以下的村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185)建立联审机制。2023年8月28日,印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入账审核工作机制》,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配合落实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入账审核工作机制。
62.针对“吃喝风”现象突出问题。
(186)狠刹“吃喝风”。截至2023年9月底,共开展明察暗访11次,深挖彻查由明转暗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187)突出节点督查。坚持以节点为考点,加强纪检监察和税务、市监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节点期间开展各类督查19次,通过“抓点带面”推动全县党员干部强化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88)强化警示教育。针对查处的“吃喝风”典型案例,面向全县党员干部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适时开展警示教育、纪法教育、廉洁教育,警醒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守住纪法底线,树立道德高线,做到自身正、自身廉,截至2023年9月底,已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3批8起8人。
63.针对个别单位接待外单位开展非公务活动问题。
(189)加强业务学习。2023年8月8日印发《关于开展公务接待情况自查的函》,要求15个乡镇(街道)及71个县直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细则的学习。目前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均已完成学习,并书面反馈情况。
(190)坚持立行立改。县委办、政协办、长春镇、三沙镇均已完成清退(合计清退资金12687元)并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4人)。
(191)全面自查自纠。2023年8月8日印发《关于开展公务接待情况自查的函》,要求对非公务事项接待等违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单位均已完成自查并书面反馈,自查出非公务接待事项3批次,涉及金额7044元,均已完成清退。县政府办将非公务接待事项检查作为“1+X”督查的重点内容,组成督查组对相关乡镇(街道)和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已完成5个乡镇(街道)和5个县直部门的核查工作。
64.针对接待不规范问题。
(192)规范工作流程。2023年8月8日印发《关于开展公务接待情况自查的函》,要求15个乡镇(街道)及71个县直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细则的学习。目前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均已完成学习,并书面反馈情况。
(193)开展追责问责。已组织检查组对长春镇、三沙镇违规接待问题开展检查,发现违规接待问题47单,合计55774元(其中长春镇32单33800元,三沙镇15单21974元)。目前已清退27单,已清退33758元,并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94)坚持举一反三。2023年8月8日印发《关于开展公务接待情况自查的函》,要求对非公务事项接待等违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单位均已完成自查并书面反馈,自查出非公务接待事项3批次,涉及金额7044元,均已完成清退。县政府办将非公务接待事项检查作为“1+X”督查的重点内容,组成督查组对相关乡镇(街道)和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目前已完成5个乡镇(街道)和5个县直部门的核查工作。
65.针对超标准发放补贴问题。
(195)强化思想教育。2023年7月12日,霞浦县机关幼儿园召开园班子会议,传达学习巡视反馈会议精神,并组织学习《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加值班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研究制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推动整改落实。
(196)坚持落实整改。2023年7月13日霞浦县机关幼儿园已将2021—2022年超标准发放加值班误餐补贴43人(次)共计20520元全部清退到财政账户。
(197)严肃追责问责。2023年8月23日,县政府办党组书记对机关幼儿园负责人开展诫勉谈话。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66.针对未按规定建立职责清单制度问题。
(198)加强理论学习。2023年8月31日县委常委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进一步梳理工作要求,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99)建立制度机制。已制定《县委常委会职责清单制度》,于2023年9月14日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明确县委常委会职责。
(200)切实履职尽责。已于2023年3月7日调整印发县委常委分工文件,切实按照分工履职尽责。
67.针对未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问题。
(201)深化机制建设。已制定《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沟通协调机制》,将定期听取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工作汇报纳入《县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或研究的事项清单》。
(202)加强沟通联系。邀请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参加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主要领导参加政协民主协商会议和人大常委会。
(203)强化监督检查。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协同办理事项执行落实情况结合年度述职和述责述廉材料中进行报告。
68.针对非分管工作的议题研究讨论不充分问题。
(204)增强民主意识。2023年8月25日县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县委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205)严格落实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把民主集中制贯彻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表建议意见,使县委的决策更科学、更合理、更民主。在县委会议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做好会议记录整理。
(206)健全民主制度。2023年6月14日印发《县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2023年7月23日印发《中共霞浦县委办公室关于重申落实县委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县委常委会前将拟上会议题的材料提前印发给各位班子成员,做好会前酝酿准备,确保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69.针对存在列席人员参与表决问题。
(207)严格执行议事程序,县委常委会组织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有关规定,做到学深学透、入脑入心,确保严格落实程序。
70.有的议题以联席会代替常委会。
(208)加强学习。2023年9月14日,县委常委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霞浦县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提升规则意识、规范意识。
(209)规范程序。严格贯彻落实《县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集体研究。
(210)完善制度。2023年6月14日印发《县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71.针对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走过场”问题。
(211)深入开展谈心谈话。2023年8月2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县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常委班子成员按照要求,与其他班子成员、分管单位负责同志、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以及部分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由县委党建办安排专人做好谈话记录,12名常委共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102人次。
(21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023年9月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列席督导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通知》,对县处级领导参加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提出要求,明确督导组工作职责,要求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审阅把关发言材料,督促所督导单位报送有关材料、抓好整改落实。
72.针对对照检查材料抄袭网络问题。
(213)压实工作责任。2023年8月18日,县委召开县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各常委同志严格按照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经县委主要领导逐一审核把关,签字确认。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将结合年度民主生活会作深刻检讨。
(214)全面自查自纠。2023年8月4日,下发《关于开展民主生活会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党委(党组)对2020年以来的民主生活会材料进行自查并对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个单位开展抽查。经查,发现16家单位共计22人存在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或组织生活会材料存在抄袭网络、与上年度雷同等问题,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1人)、提醒谈话(14人)、批评教育(7人)。
73.针对干部年龄结构老化问题。
(215)提高思想认识。2023年7月14日,县委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强调要提高组织工作质效,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主线,对照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部署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扎实做好选贤任能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16)科学梳理配置。建立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年龄结构分析表,定期分析领导班子成员年龄结构,强化班子年龄老化预警,做好提前谋划、提前防范,加强县直单位科级干部进退留转,2023年8月31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从乡镇(街道)补充一批10名30-45岁的副科级干部交流县直机关任职,推动形成班子成员“老、中、青”搭配的合理梯队。
(217)加强年轻干部储备培养。认真贯彻落实宁德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实施年轻干部全链条梯次培养工程的若干举措》要求,加强年轻干部全链条梯次培养,分类别、分专业建立完善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有计划地交流和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一线实践锻炼,加大蹲苗培育力度,对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和工作实绩突出的,及时予以提拔使用。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31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新选配了4名40岁以下的正科级干部、7名35岁左右的乡镇党委副书记、10名30岁左右的副科级干部。
74.针对重点产业人才支撑不够,未针对重点产业制定人才政策问题。
(218)完善机制引才育才。2023年7月20日,召开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出台《2023年全县人才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人才重点工作,细化责任分工。2023年9月14日,召开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制定出台《霞浦县水产领域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霞浦县民宿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进一步优化水产领域、文旅产业人才政策。2023年6月17日组织人才代表前往南京大学研修培训,增强人才创新发展能力,县海洋渔业局、文旅局等单位结合业务特点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和人才沙龙活动5期,加强人才交流,提升技术水平。
(219)创新方式选才用才。按民宿经营能手、养殖能手等类别建立完善乡土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掌握乡土人才情况。2023年7月1日,选聘乡村振兴特聘指导员(特聘服务团)57人,推动人才力量下沉,缓解乡村人才短缺、产业技术发展薄弱等问题。规范县级人才驿站管理,2023年8月1日,完成14家县级人才驿站考核,对不合格的3家予以撤牌,提升人才驿站服务载体功能。
(220)优化服务留才爱才。2023年8月9日,启动霞浦首届人才节,开展霞浦县青年学子访企探岗促就业、霞浦县“扬帆计划”暑期文化季等系列活动,进一步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的浓厚氛围。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修订《县领导联系优秀人才专家制度》,每月开展人才接待日活动,密切联系人才,常态化做好人才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就医便捷等工作,强化人才服务保障。2023年8月9日,拍摄乡土人才宣传视频《追光的人》,大力宣传人才先进典型,激发人才服务热情。
75.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不规范问题。
(221)完善制度。2023年8月2日,修订《霞浦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若干规定》。2023年7月28日,县委组织部组织业务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有关要求,提高业务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留痕。
(222)规范填写。已对全程纪实表中各环节事项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关键环节内容,规范签字责任人、签字时间、审核意见等内容填写。
(223)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收集审核全程纪实表。2023年8月1日,完成新提拔使用4名干部的全程纪实工作,2023年9月15日,完成新提拔使用43名干部的全程纪实工作。对照全程纪实资料,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回头看”,未发现违规使用干部问题。
76.针对个别单位借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问题。
(224)即知即改。按照“8月底前清退一批,9月中旬前调动一批,9月底前根据重点工作需要规范借用一批”的思路,分类梳理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借用人员名单,2023年7月28日县教育局蔡某某、县卫健局潘某某2人均已清退,省委巡视集中整改期间,县教育局、县卫健局累计清退长期借用人员47人,调入12人,规范借用30人,分别于2023年8月6日、8日对县教育局1名分管领导、县卫健局1名分管领导批评教育。
(225)举一反三。2023年7月26日,印发《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规借用等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完善霞浦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抽调(借用)人员动态管理台账。
(226)建章立制。2023年8月22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抽调(借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抽调(借用),细化抽调(借用)人员期满考核、工作鉴定、中止抽调(借用)关系情形、期满返岗等事项内容,加强对抽调(借用)人员的管理。
77.针对年度考核材料审核不认真问题。
(227)提高认识。2023年7月27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印发《关于开展年度考核材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县各单位深入学习《公务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政策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提升经办人员业务水平。
(228)全面自查。根据《关于开展年度考核材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县各单位开展2022年度考核材料自查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防止出现《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内容重复且无实质内容的情况。
(229)严肃责任。分别于2023年8月7日、8日对2名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作出书面检讨。强化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责任,2023年8月8日对审核把关倪某某、黄某某《年度考核登记表》不严的3名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倒逼机制,督促考核材料审核工作落细落实,省委巡视集中整改期间,累计抽查38个单位128名干部的《2022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未发现年度考核材料个人总结内容几乎一样且无实质内容等审核不严问题。
78.针对执行干部更改在职学历学位审批不规范问题。
(230)加强学习。2023年8月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在职学历、学位考前申报及更改审批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均已组织集中学习。
(231)强化提醒。建立干部考前申报提醒机制,2023年8月2日下发《关于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在职学历、学位考前申报及更改审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督促相关干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在职学历、学位考前申报及更改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在职学历、学位考前申报工作。
(232)规范流程。2023年8月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在职学历、学位考前申报及更改审批工作的通知》,并明确今后凡未进行学前申报的,一律不予以办理学历学位变更和认定申请。
79.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问题。
(233)提高思想认识。2023年7月26日,组织全县各单位学习《霞浦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干部出国(境)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提高干部思想认识。2023年8月18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在县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作出深刻检讨。
(234)落实备案管理。2023年7月26日,印发《关于做好干部因私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县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各单位建立机要、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台账,完成重点岗位人员出入境登记备案。县委组织部分别于2023年7月21日、2023年9月4日对新任科级领导职务人员进行出国(境)管理登记备案,同时收缴出国(境)证件,且均在干部任前公示期内完成,共计23人。
(235)依法依规处理。2023年8月15日,县教育局对时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2023年8月18日,县监委对因私出国(境)期间未经批准逾期停留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立案,2023年9月15日给予相关责任人政务警告处分。
(236)健全工作机制。2023年8月7日,印发《霞浦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私出国(境)谈话提醒实施方案》,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做好干部行前纪律教育、国(境)外活动管理和回国(入境)后备案等相关工作,强化外出人员纪律规矩意识。
80.针对违规兼职清理不彻底问题。
(237)坚持立行立改。2023年7月25日相关责任人已辞去社团兼任职务,2023年8月6日对县文旅局历任分管社团业务的3名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2023年8月31日免去3名党政领导干部在县属国有企业兼(挂)职职务。
(238)全面摸底核查。2023年7月26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单位开展国有企业兼职和社团兼职情况摸底核查,清理违规兼职人员,已在2023年8月20日前整改到位。
(239)严格规范管理。2023年8月17日制定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兼职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建立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违规兼职问题。
81.针对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不认真,开展党建专题调研少问题。
(240)压实责任链条。2023年8月31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最大的责任,以抓党建工作引领推动霞浦高质量发展。
(241)加强统筹谋划。加强党建调查研究,县委党建办按照要求已于2023年6月上报四篇党建课题开题报告,预计2023年10月底前形成4篇党建专题调研报告。县委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研究课题《霞浦县探索建设建制式“海上社区”,打通海上治理“最后一米”》,分别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6月6日、2023年8月24日开展海上社区相关调研。
(242)强化责任传导。已根据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制定《2023年度县委党建工作任务安排》,落实落细党建各项工作任务。
82.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243)县委班子成员已分别对挂钩联系党支部开展党建业务指导工作,确保一年不少于2次。
83.针对部分县属中学未落实“一肩挑”问题。
(244)组织开展专题学习。2023年8月29日召开全县中小学教师大会,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
(245)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截至2023年9月底,问题所涉及县属中学均完成整改,实现党支部书记、校长“一肩挑”。
(246)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对于全县3名以上党员的中小学完成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参照高校“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培养,着重从教学骨干和党建骨干中,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储备后备人选,在2023年20名发展党员计划数中向校领导班子后备人选、中层骨干、骨干教师倾斜。
84.针对全县教师发展党员比重较小问题。
(247)县教育系统党委通过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按照“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骨干、把党员骨干教师培养成学校管理者”这一目标,已从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10名,储备培养考察1年以上入党积极分子10名。
85.针对存在党员“失联”问题。
(248)严肃处置。2023年7月28日,印发《开展“失联”党员集中摸排工作的通知》,各基层党组织已开展摸排并建立“失联”党员台账。同时按照程序由支部大会表决并提请上级党委批复,完成10位“失联”党员停止党籍(自行脱党)程序。
(249)强化教育。通过开展“失联”党员摸排,找回3位“失联”党员,按照要求由相关党组织对“失联”党员开展谈话教育,了解其“失联”期间情况,3位找回的“失联”党员已按照要求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
(250)从严管理。针对找回的3位“失联”党员,相关党组织已建立工作台账,定期了解其工作、生活、学习情况,督促其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主动缴纳党费,防止其再次“失联”。
86.针对少数流动党员法律意识淡薄问题。
(251)注重教育引导。2023年7月28日,印发《开展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摸排工作的通知》,现各基层党组织均已建立流动党员台账,组建流动党员线上交流群,制定支部学习计划,通过线上途径向流动党员推送学习资料,并跟进了解流动党员学习情况。
(252)加强关心关爱。各基层党组织已建立违纪违法流动党员回访台账,多形式开展党性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开展关心关爱工作,帮助流动党员提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更好地发挥党员作用。
(253)落实日常监管。各基层党组织按照流动党员信息台账,定期对流动党员在外情况进行了解记录,并将其作为民主评议党员重要依据。及时对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流动党员开展针对性谈话,督促其纠正问题,例如万贤社区支部流动党员汤某,2023年7月未能及时反馈学习情况,支部书记通过联系本人,了解到因个人家庭原因,导致个人学习未能及时跟上,通过支部书记提醒,该流动党员已能够及时跟进学习。
87.针对部分党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党费问题。
(254)加强党性教育。2023年7月28日,印发《开展党费收缴“回头看”的通知》,各基层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党章党规,增强了党员自觉缴纳党费的意识。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就《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学习,2023年8月8日由县委组织部党管科负责人对各基层党委党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党费经办人员对党费业务能力、党员未按要求缴纳党费处置程序的了解,规范了我县党费收缴工作。
(255)规范党费收缴。2023年7月28日,印发《开展党费收缴“回头看”的通知》,各基层党组织认真自查,完成党费补缴工作,对6人进行提醒谈话。
(256)严格缴费管理。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开展党费收缴“回头看”的通知》要求指定党费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党费,健全党费缴纳记录,详细记录党员党费信息和其他相关档案。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定期检查基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88.针对部分重点项目进度滞后问题。
(257)强化主动作为。印发《2023年霞浦县重点项目安排表》,由挂钩县处级领导强化协调服务,推动项目落实。县委、县政府多次通过经济分析会、专题会、协调会等分析研判存在困难原因,推进解决重难点问题。
(258)全面排查梳理。建立了66个滞后项目工作台账,重新倒排了施工计划。截至2023年9月底,已完成27项,因客观原因取消1项,38项正在推进(其中21项因土地报批、国土空间规划报批、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等客观原因,5个项目因资金不足,2个项目因业主方自身原因,1个项目因重新开展项目等原因仍然滞后,剩余9个项目序时推进中)。
(259)加强跟踪督查。建立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清单化制度,实行每月一督查一通报,共通报滞后项目6期,并纳入绩效扣分。
89.针对个别乡镇部分领导干部责任空转问题。
(260)开展专项整治。通过线上平台常态化收集干部作风问题43条,通报干部作风问题3期,涉及10个单位、14名干部,已结合“四个走遍”工作完成村干部、驻村干部服务管理情况专题调研。
(261)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实施“赛场选马”工程,深化干部考评机制,2023年8月14日,印发《关于重申〈关于深化和完善“五位一体”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的通知》,常态化收集干部季度实绩档案。分别于2023年6月和9月开展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蹲点调研,掌握一批表现好和表现相对一般的干部。强化结果运用,树牢实干实绩的基层一线导向,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省委巡视集中整改期间,累计提拔使用和职级晋升服务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和乡镇基层一线的干部36名,调整领导岗位不胜任现职的干部4名。
(262)强化警示效应。长春镇相关责任领导、干部已全部问责到位。强化警示效应,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在全县范围通报典型案例,以警钟长鸣督促全县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90.针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项目建设不力等问题。
(263)加强作风建设。将“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纳入县级年度绩效考评,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履行职责。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效能督查工作,2023年6月以来,共通报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问题6期,截至2023年9月效能问责3人次(其中1人次为巡视整改期间处理),切实推动作风转变。
(264)从严审核把关。深入实施“赛场选马”工程,深化干部考评机制,2023年8月14日,印发《关于重申〈关于深化和完善“五位一体”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的通知》,常态化收集干部季度实绩档案。落实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收集干部受效能问责情况,建立干部提拔使用负面清单,对当年年度受到问责的,从严把握干部提拔使用资格条件,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问责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265)强化宣传引导。媒体宣传方面,霞浦新闻网整合专栏报道,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在新闻公众号、app、网站等渠道,推送了“落实省委巡视整改 总投资9.16亿元!霞浦这一项目快速推进中”“县委常委会会议暨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落实省委巡视整改 总投资约14.8亿元!霞浦这工程进度播报”等各类新闻报道累计153条次(本期新增9条次),以多种形式,深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做好社会宣传各项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效能通报典型问题方面,截至2023年9月因工作开展落实不力等相关问题启动效能问责共5人次,自巡视以来,各方面涉及效能问题共印发通报11份。
91.针对职级晋升不规范问题。
(266)搭建履职平台。综合分析研判全县职级公务员队伍管理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针对县直单位职级公务员中55岁以上的占比超过70%的情况,2023年8月10日,印发《关于重申〈霞浦县县管职级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的通知》,推动全县各单位进一步明确职级公务员岗位职责,合理安排“中心工作专项攻坚、单位任务具体承担、年轻干部帮带成长”等协助分管单位工作或承担具体工作任务,促进职级公务员,特别是年龄较大、退出领导岗位的职级公务员继续发挥作用。
(267)突出择优导向。2023年5月11日,举办全县组织业务培训班,深入解读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等政策业务,推动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在干部队伍中营造职级晋升“普惠制”转变为“择优制”的导向,坚持职级晋升小步快跑、持续激励。
(268)建立管理制度。2023年8月14日,印发《关于重申〈关于深化和完善“五位一体”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的通知》,常态化收集干部季度实绩档案,按照《霞浦县县管职级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深入了解职级公务员担当作为情况,加强职级公务员监督管理和实绩考核,促进发挥作用。
(四)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92.针对未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问题。
(269)提高思想认识。2023年7月20日,县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精神,研究通过《落实省委巡视九组〈关于巡视霞浦县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三个专项整改方案,部署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对照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96个问题,分解制定283条具体细化措施,形成《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台账》,逐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形成“四个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270)强化制度执行。县委严格执行巡视整改工作规则,在集中整改阶段,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会议。先后召开8次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集中整改转为长效整改后,2023年底前坚持每月研究推进深化整改事项,2024年起每季度对巡视整改问题的长效整改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坚持真管真严、常管长严,做到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271)统筹高位推进。2023年7月14日成立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全力推进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专项整改组。在整改落实中,已制定完善63项制度机制,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实现系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93.针对高标准农田设施以及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存在未整改问题。
(272)全力推进福宁湾围垦工程。①海堤工程已召集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研究落实《海堤竣工验收方案》,已根据水利部门专家意见委托设计单位完成优化,并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组织专家评审。目前正在抓紧做好进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②垦区农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上报《福建省霞浦县福宁湾垦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报告》,目前列入省自然资源厅议程审查研究。
(273)加快高标准农田设施破损修复。①梳理2019年以来已完成验收并超过质保期的项目(共计26个项目),并组织乡镇(街道)开展设施破损情况摸底,截至9月底对已过质保期的26个项目开展全面摸排,沙江镇、北壁乡、水门乡、溪南镇、牙城镇、下浒镇、崇儒乡等7个乡镇的13个项目存在破损,破损点位21处。目前已下拨16.295万元补助资金用于4处破损点位修复,剩余17处待2023年底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结算后,使用结余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予以完成修复。②2023年8月4日,召开问题整改推进会,要求乡镇(街道)认真落实《霞浦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制度》,并督促相关乡镇(街道)与完成验收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所在村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人员。目前已梳理2019年以来已完成验收的项目清单(共计40个项目),均已签订管护协议,并计划将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投保财产综合保险,探索综合保险机制。
(274)推动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2023年7月12日成立霞浦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筹建工作专班,并完成项目用地选址测绘,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立项。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和勘察前期,并按序时计划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已根据市级新修订的应急重新调整县级粮食应急预案相应内容。在全县15个乡镇(街道)建立应急供应网点25家,制定《霞浦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应急成品粮油代储点准入条件的审核把关以及日常代储应急成品粮油数量质量的监管。
94.针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
(275)提高认识。2023年8月2日,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等有关内容及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消超工作的思想认识。县委书记和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在县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由县委分管领导对“消超”涉及的1名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做深做细干部思想工作,引导干部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276)立行立改。2023年7月20日,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将超职数配备的1名副主任交流任职,目前全县无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277)常抓长治。持续巩固2022年5月全面完成党政机构改革“消超”成果,强化常抓长治思想认识,建立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超缺情况一览表,每季度分析领导班子成员超缺情况,强化超职数配备干部预警,防止问题反弹。
95.针对未能建立整改日常监督机制问题。
(278)强化整改自觉。已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有关事项》,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建立健全整改日常监督机制。
(280)加强督办督促。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联合开展整改中期督导,2023年6月、7月分2批次对县民政局等10个单位开展整改中期督导,并形成书面督导建议反馈被巡察单位。对溪南镇等5个乡镇开展整改“回头看”,指出13个存在问题,并提出共性问题整改意见建议3条。
96.针对仍存在“超标准接待”“违规滥发津补贴”问题。
(281)开展自查自纠。以自查自纠持续释放纠治“四风”不止步、不停歇、不放松的强烈信号。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联合推动县乡各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并对各单位上报数据进行核查。同时,结合监督检查检验工作成效,其中县财政局采取“双随机”方式,组织36人分12组对27个单位“三公”经费等开支开展专项督查。
(282)加强专项治理。运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监督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超标准接待”“违规滥发津补贴”等问题的发现力度。截至2023年9月底,已查处“1+X”问题线索3件,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人(其中1人次为巡视整改期间处理)。
(283)严查“四风”问题。结合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一县一清单”整治、节点督查等各类工作,持续加强对“超标准接待”“违规滥发津补贴”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查处力度。截至2023年9月底,已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线索8件,对16人(其中4人为巡视整改期间处理)进行相应问责处理。
(五)未完成事项的说明
1.针对对台优势发挥不充分问题。
措施(3)加快推进三沙—马祖旅游包船航线。加快推动三沙古镇3000吨级码头改造工程,尽快建成通关基础设施。争取省轮船公司、市旅发集团支持,在开展闽东海上旅游项目时将三沙—马祖旅游包船航线纳入项目计划,进一步加强与马祖(台置连江县)的交流联络。
未完成情况说明:台湾地区开通航线政策尚不明晰,此外,霞浦三沙古镇3000吨级码头归属于福州港口集团,由宁德港务公司代管,属于货运码头,马祖航道的开运,码头必须是客运性质,并配备联检设备,进驻海关、边检、海事等部门。
下一步计划:一方面加强与马祖地区民间交流,积极创造开通旅游包船航线良好基础,待政策明晰后与台湾连江县(马祖)加快推进三沙—马祖旅游包船航线开运。另一方面继续与省交通运输厅、福州海关、宁德边检、市港务公司等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协调,强化基础联检设备的配置,争取海关、边检、海事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尽快落地落实。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2.针对获批海域多年未完成填海造地问题。
措施(3)全面倒排工期。重新梳理施工年限、填海标高、工期延长责任等事项,制定三年1910亩的填海施工计划(2023年460亩,2024年890亩,2025年560亩),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填海造地任务。
未完成情况说明:原爆破公司与项目业主单位海港公司的合同于2023年6月20日到期并撤场。经多次督促,海港公司明确新爆破公司。根据宁德市治安支队要求该公司进场前要按照新的炸药仓库相关标准对原炸药仓库进行设计整改、材料报批、组卷提交及验收等环节,导致新爆破公司至今仍未进场,严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
下一步计划:一是加快协调推进爆破仓库验收及新爆破公司入驻有关事宜,争取于2023年12月初开展爆破作业;二是结合当前实际,重新倒排工作计划(2023年200亩,2024年890亩,2025年820亩),同时细化阶段性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确保加快填海造地工程进度;三是做好复爆前群众宣传教育工作,规范爆破作业并协调做好测震工作,减少震波对群众造成的影响;四是加快推进浮山150亩料场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工作,为填海造地项目提供用料保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3.针对海岛乡殡葬基础设施仍未规划建设问题。
措施(2)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初步确定将海岛乡公益性公墓项目选址审批后根据相应的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做好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倒排工期,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用地选址以及可研等部分前期工作,2024年底前动工建设。
未完成情况说明:一方面是前期海岛乡针对村民民意征求摸排的2处意向选址地块(西洋岛鸡脚州周边和风门屿周边),均涉及一级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及生态红线,3种图斑红线调整审批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目前比选可行性较大的地块(烟台下周边),仅部分涉及到生态红线,待进一步征求意见。
下一步计划:加大西洋岛全岛实地勘察力度,组织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对初步选址开展图斑核对,依据图斑核实选址位置,并开展选址论证工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4.针对部分村投资到期后未收回本金和收益问题。
措施(2)指导分类施策。针对68个村的665万元投资项目逐一分类,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措施,督促按相关规定处理账务。
未完成情况说明:因部分投资项目合同时间未到期或投资失败合同涉法涉诉,导致资金尚未收回,其中三沙镇三农村等7个村8个项目投资的80万元,预计于2023年12月底前续签协议或收回部分本金收益;崇儒乡崇儒村等12个村15个项目共投资155.42万元,收回部分本金和收益42.96万元,剩余未收回112.46万元将继续投资收益;长春镇长门村等9个村9个项目128万元涉法涉诉,待法院判决后按判决书执行。
下一步计划:一方面加强对镇、村干部开展村级财务知识业务培训,规范资金使用;另一方面严格审核把关投资项目情况,并按法定程序严肃督促追回投资本金和收益。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5.针对农村双车道尚未完成建设问题。
措施(1)拓展融资渠道。采取“福路贷”模式建设一期项目,择优选择46条公路涉及49个建制村共220.795公里先行启动。积极与农发行对接贷款事宜,争取11月开展第一期21条公路招投标,其余25条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待新一轮“三区三线”调整后动工建设。同时,着手谋划二期2024年“福路贷”项目库,计划启动涉及20个村约70公里的农村公路通双车道。
措施(2)加强统筹推进。以国省干线项目建设为契机,同步推进沿线三沙、牙城、沙江等部分乡道纳入国省道接线路、外海道路,完成9个村双车道建设任务。
措施(3)融合产业发展。依托部分乡镇(街道)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申请专项债,把农村公路纳入项目建设,解决6个村左右通双车道任务。争取在“十四五”末完成至少234个建制村双车道建设任务。
未完成情况说明:一是受制于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三区三线”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对交通建设项目的制约更加突显,如G228国道2个未开工路段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4.31亩,相关用地预审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待批复。2个路段涉及生态红线340亩,相关论证报告已经编制完成,但省政府尚未正式出台生态红线管控规则,报批流程未明确,G228线用地报批进度滞后,计划中的多条国道接线路也无法实施。二是农村公路占用基本农田无报批渠道。46条福路贷项目中有24条公路涉及基本农田约309亩、生态红线约464亩,目前农村公路项目在占用基本农田方面无报批政策,需待基本农田调整后才能实施。三是农村公路用地报批历程长。农村公路用地报批基本上参照国省干线的用地报批手续,用地报批手续更新变化大,过程复杂且历时长。
下一步计划:一是统筹推进项目前期。用好“3+N”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前期报批、安征迁、筹融资等制约难题,抽调自然资源局、业主单位等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持续跟踪项目用地、用林等报批工作。二是全面提速项目建设。倒排计划,加快推进“福路贷”一期22条公路的用地预审和工可变更,加快预算编制和财审,同步用林、用地安征迁等工作,争取尽快取得农发行贷款授信。三是督促落实项目进度。坚持把农村公路单改双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实行会商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各类问题。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6.针对部分楼盘未能按时交房问题。
措施(1)积极化解问题。坚决落实“保交楼”民生保障工作,加快推进未销案“问题楼盘”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存在资金欠款等问题,推动不动产权证办理。进一步巩固楼盘信访化解成果。
未完成情况说明:三个“问题楼盘”已相继交房和正常办理不动产权证,剩余两个小区不动产权证问题暂未攻克。其中,一个小区原开发商企业被判定破产重整,已多次召开协调会议解决项目验收事宜;另一小区因开发企业自身问题,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下一步计划:一方面加大入驻清算组工作力度,加强项目建筑质量、验收、办证等环节的监管和服务工作,推动尽快验收交房;另一方面是严格督促开发商筹集资金,全力协商解决土地证抵押、办理不动产权总证等事宜。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7.针对项目规避公开招标问题。
措施(3)落实责任追究。若查实存在规避公开招标问题,由具体项目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未完成情况说明:经现县住建局核查,三个项目的施工均按阳光平台的方式发包,没有发现规避招标的行为,但发现其中两个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按照核准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已移交县城市管理局完成行政处罚,县住建局纪检组正在对接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移交事宜;县交通运输局核查发现,海防执勤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路线、建设规模等发生了较大变化,项目具体负责人对业务不熟悉,未及时向县发改局申请变更调整项目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也未尽到代理义务,未按照经核准的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进行招标。县交通运输局已约谈相关人员,并按照程序正在进行处理。
下一步计划: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处置发现问题,待行政程序结束后将对其中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8.针对部分重点项目进度滞后问题。
措施(2)全面排查梳理。对滞后的66个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工作台账,理清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倒排施工计划,及时破解难题,加快推动项目建设。
未完成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9月底,66个滞后项目已完成27项,因客观原因取消1项,38项正在推进(其中21项因土地报批、国土空间规划报批、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等客观原因,5个项目因资金不足,2个项目因业主方自身原因,1个项目因重新开展项目等原因仍然滞后,剩余9个项目序时推进中)。
下一步计划:一是强化要素保障。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全面梳理土地报批政策,坚持问题导向,为项目的规划调整、用地报批、供地等手续提出针对性建议。二是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八大项目建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重大项目处级领导“一对一”挂钩制度、“点对点”专人跟踪办理“保姆式”服务。三是强化督促落实。持续落实项目清单化管理机制,每月跟踪进展,实行一月一通报,并纳入绩效扣分,强化压力传导。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9.针对高标准农田设施以及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存在未整改问题。
措施(2)加快高标准农田设施破损修复。认真落实《霞浦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制度(试行)》,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督促相关乡镇(街道)与完成验收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所在村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人员,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探索引入农田设施财产综合保险。
未完成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9月底对已过质保期的26个项目开展全面摸排,沙江镇、北壁乡、水门乡、溪南镇、牙城镇、下浒镇、崇儒乡等7个乡镇的13个项目存在破损,共有破损点位21处。已下拨16.295万元补助资金用于4处破损点位修复。剩余17处为新增破损点,修复资金未在本年度财政年度预算内,需待往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结余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梳理后进行拨付安排。
下一步计划:持续跟踪落实项目资金情况,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设施综合保险制度,计划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商业保险机制,补足管护资金不足短板,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建成的各类工程管好、用好,发挥长期效益。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措施(3)推动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启动霞浦县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前期工作,序时推进工程建设。修订完善《霞浦县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粮食应急网点布局,加强应急成品粮油代储点管理,保障突发应急状态粮食市场稳定。
未完成情况说明:根据省市粮储局统一部署,县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应于2025年年底前建成,正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和勘察前期,并按序时计划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下一步计划:严格按照《宁德市“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以及《宁德市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方案》要求,序时推进霞浦县粮食物资储备保障中心项目建设,力争2025年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霞浦县委将按照省委巡视的整改要求,继续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加强理论学习。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学习领会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把理论学习落到实处,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制度,持续掀起“大学习”热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同时,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干部队伍建设,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使命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霞浦全面、准确、有效落实。
二是坚持把牢严的基调。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把巡视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构建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坚持集中整改与长效整改相结合、相统一,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未完成整改、仍在序时推进的,持续跟踪督办落实,确保按期销号;对完成集中整改任务仍需长期坚持的,保持韧劲、一抓到底。特别是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整改难度大的重大事项紧盯不放、常抓不懈。2023年年底前坚持每月研究推进深化整改事项,2024年起每季度对巡视整改问题的长效整改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坚持真管真严、常管长严,做到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三是坚持拓展整改成果。始终坚持把巡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把巡视整改工作与主题教育、项目攻坚、招商引资、乡村振兴、民生补短板等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主动融入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大力发展“四大经济”,扎实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全力以赴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追补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短板,真正做到把巡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霞浦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强大动力,着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切实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四、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视霞浦县委期间,巡视组共移交信访件83件(其中交办件3件,在巡视结束前已全部办结反馈),截至2023年10月10日,已全部办结。
截至2023年10月10日,霞浦县委根据巡视组反馈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干部308人。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对30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处级干部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03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其他处理296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12人)
1.因违反村财支出管理规定问题,对沙江镇沙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金演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因违法使用村财及屡次受到党纪处分问题,对时任长春镇斗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雪平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因“超标准接待”“违规滥发津补贴”问题,对下浒镇城建监察中队负责人林儿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因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案审中队中队长陈立松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5.因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对下浒镇政府治违办负责人黄洪雨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6.因“超标准接待”“违规滥发津补贴”问题,对北壁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人武部部长雷成耀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7.因违法批准土地征收问题,对时任长春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李海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8.因违法批准土地征收问题,对时任县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雷旺清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9.因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建设用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对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林锡健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10.因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建设用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对县自然资源局审批股股长谢明建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11.因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问题,对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林品文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12.因“超标准接待”“违规滥发津补贴”问题,对时任霞浦县第十六中学校长陈孝团予以政务记过处分。
(二)组织处理情况
无
(三)其他情况(296人)
1.因违法批准土地征收,主导推动项目建设问题,对县自然资源执法大队教导员谢炜予以诫勉谈话。
2.因违法批准土地征收,主导推动项目建设问题,对长春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王斌予以诫勉谈话。
3.因“超标准接待”“违规滥发津补贴”问题,对霞浦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顾问宋建雄予以诫勉谈话。
4.因超标准发放补贴问题,对县机关幼儿园园长张华武予以诫勉谈话。
5.因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对县海投公司总经理谢泓予以诫勉谈话。
6.因违反机关效能,对霞浦县水门中学副校长蔡霞平予以诫勉谈话。
7.因个人作风问题,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对柏洋乡阮洋村党支部原书记兰润平予以诫勉谈话。
8.因对照检查材料抄袭网络问题,对霞浦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信发予以诫勉谈话。
同时,对164人予以批评教育。对115人予以谈话提醒。对3人予以约谈。对6人予以效能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8589666;通讯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府前路1号党政综合楼511室;电子邮箱:ndxp007@163.com。
中共霞浦县委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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