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得体会]清水河县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民警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得体会]清水河县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全面从严治党是当前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贯彻落实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形成的重要制度,旨在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严守党的政治路线。政治纪律的严格要求和政治规矩的规范执行,确保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推动了党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

政治纪律的核心作用

政治纪律是党的一项根本性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严守政治纪律,首先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和国家始终保持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只有从严要求每一位党员、干部,才能确保党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政治规矩的关键性规范

政治规矩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底线”。它不仅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边界,也明确了党内的组织生活规范。通过加强政治规矩的执行,党组织能够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严密的组织纪律,从而有效地避免腐败现象和政治偏差,保证党的建设始终沿着正确轨道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的深远影响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格执行,强化了党内政治生态的净化和修复,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得到了有效提升。这一切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使党的建设工作更加扎实有力。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得到了显著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信任和支持持续攀升。

结语:政治纪律和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实基石

总结来说,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石,它们不仅促进了党的政治生态健康发展,也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不断进步提供了有力支撑。只有全党始终坚守政治纪律,严格遵守政治规矩,才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的成果,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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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4月15日至6月12日,县委联动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年7月24日,县委联动巡察组向县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县公安局党委深刻认识到,巡察是对公安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客观中肯,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县公安局党委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县委联动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县公安局党委坚持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巡察反馈会议结束后,县公安局党委迅速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召开党委班子会议,对照巡察组反馈的2大类10个方面20个问题,县局党委进一步分解为56个具体问题,并逐一研究讨论,列出具体整改措施,制定了《清水河县公安局落实县委联动巡察组监督检查反馈意见专项整改工作方案》,下发各所队室(中心),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展开。局党委先后召开8次专题会议及党委扩大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度,解决整改难题。为确保整改工作有效开展,专门成立了由清水河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所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局纪委下设办公室。

(二)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县公安局党委围绕56个具体问题,逐一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把整改责任切实细化到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及各党支部,明确到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上下一体,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查,保证效果。为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县公安局专门责成督察大队深入各所队室(中心)及各党支部,严格检查督导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局党委汇报整改进展情况,针对整改进度较慢、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加强跟踪督导,确保在整改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全面、深入、系统推进整改工作,坚持真抓、真改、真严,确保把巡察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县公安局党委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做到思想上聚神、工作上聚焦、措施上聚力,确保切实整改到位。截至11月下旬,党委确定的56项整改任务,凡属立行立改任务均已整改到位,其它需长效坚持的也全部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不到位

问题1:未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3月20日下午3时,县公安局党委中心组召开学习会(扩大),会议第一项内容是,由政工监督室主任李金柱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学习要点。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列为县公安局2019年9月份“四学”计划和“业余警校”9月份学习内容,由各所队室组织民警进行学习。

问题2:2019年5月10日自治区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截止巡察结束局党委未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在对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各所队室负责人测试中,一半人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六字方针”回答错误。

整改情况: 一是2019年5月14日上午9时,县公安局党委中心组召开学习会(扩大),会议第二项内容是,由王崇英副县长传达学习了《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传达提纲》。二是局党委组织编印《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应知应会知识点》,内容包括知识点21项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发放到每一位民警。三是将全国、全区、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列为县公安局2019年6月份“四学”计划和“业余警校”6月份学习内容,由各所队室组织民警进行学习。四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列为县公安局2019年9月份“四学”计划和“业余警校”9月份学习内容,由各所队室组织民警进行学习。

问题3:“雪亮工程”项目2012年投入资金2800万元,截至目前,60%监控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整改情况:已向县政府递交“雪亮工程”后期维护申请报告,清水河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5次常务会议议定由王崇英副县长牵头,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设施设备排查,根据排查情况进行维修监控设备,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据实拨付。目前,排查摸底已完成,预计需要资金120多万元。排查中已修复摄像头72路,重新铺设光纤2100米,更换其他终端设备26个,目前正在组织招投标。

2、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问题4:班子凝聚力不强、向心力不足,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之间在思想和工作上沟通少,2018年1月17日党委会议对评选优秀公务员、优秀事业人员和评定表彰记功人员记录中,班子成员之间不够协调一致。

整改情况:规范完善党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制度,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沟通与理解。制定完善了《清水河县公安局民警谈心谈话制度》,并下发各所队室(中心)严格执行。

问题5: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规范,党委会议多数没有提前拟定议题,临时动议多。

整改情况: 制作了《清水河县公安局党委会议题申请单》,每次召开党委会前,各党委委员根据分管工作情况上报议题,并经党委书记审核通过,确定党委会议题事项,严格执行。

问题6:“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2017年未经党委会议研究,维修改造喇嘛湾镇、窑沟乡、韭菜庄乡、北堡乡四个派出所工程,目前,均为“半拉子”工程。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党委会议。二是已聘用审计公司,实地测量已结束,待审计结束后马上聘用工队进行施工完善。

问题7:2017年11月16日,局党委会研究调动23名同志工作事宜仅有文件,没有党委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11月16日上午县公安局召开党委会议,会议第一议题是,研究新录用人员分配方案。会议主持人:王崇英;会议地点:县公安局三楼会议会;参加人:王崇英、徐鲁、樊金贵、李智贤、赵济华、李金柱、赵振刚、范环钟、仇兴荣。二是完善规范党委会议记录。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问题8:2017年度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剖析问题与整改措施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委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班子成员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检视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形成的材料,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二是局党委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组织领导,把从严从实要求落实到学习研讨、谈心谈话、撰写提纲、开展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问题9:2018年度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没有谈心谈话记录和征求意见材料。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清水河县纪委机关、清水河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8年度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清党组通〔2018〕56号)精神,县公安局于2019年1月7日制定了《清水河县公安局党委班子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于1月8日制定了《关于公安局党委班子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通知》,对2018年度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工作做了详细安排。二是召开党委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班子成员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检视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形成的材料,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二)关于党的思想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

问题10:学习重部署轻落实,局党委及所属支部的学习只停留在部署计划和抄写笔记上,中心组学习计划与会议记录内容不符, 未进行交流研讨。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年初理论学习总体安排,结合当月公安工作实际,确定当月理论学习内容,月内如果有新增内容,做出适当调整,并做到学习计划与学习内容相统一。二是安排党委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委班子召开党委会议就“八个专题”逐一进行了研讨交流,各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一一发言交流心得体会。

问题11:13个支部党员的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有网络下载、内容雷同,且均没有支部书记签字。

整改情况:一是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各支部严格按照要求,检视民警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撰写的心得体会,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二是各支部书记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党员民警的心得体会、剖析发言等材料,要在履行认真审核签字后方可入档留存,杜绝网络下载、内容雷同等现象的发生。

5、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

问题12: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制定了《清水河县公安局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升县公安局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问题13:前党委班子成员办公室摆放观音石像,个别乡镇派出所所长办公室书柜摆放佛像,两名前党委班子成员“忠诚、干净、担当”心得体会引用《圣经》故事。

整改情况:一是依托“学习强国”“北疆先锋”等平台,持续不断对全体民警进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二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列为县公安局2019年7月份“四学”计划和“业余警校”7月份学习内容,由各所队室组织民警进行学习。三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列为县公安局2019年8月份“四学”计划和“业余警校”8月份学习内容,由各所队室组织民警进行学习,加强民警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

问题14:网评队伍形同虚设,个别网评员不清楚工作职责。

整改情况:已成立了网评队伍,配备了网评队伍工作人员,并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

问题15:宣传滞后,直至2019年3月26日才开通“平安清水河”微信公众号,5月23日开始推送扫黑除恶相关内容链接,仅停留在转发文章上面,转发内容没有审核把关。

整改情况:加强宣传工作,明确由网安大队负责管理“平安清水河”微信公众号,由政办负责审核把关,要求全局民警积极在公众号上推送各类信息。规定各部门每月必须推送一条以上信息,提前到指挥中心定密,经政办审核备案,最后推送到“平安清水河”微信公众号。

(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6、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偏大,缺乏专业人才

问题16:2017年以来,局党委领导班子缺两名委员, 未配备指挥中心主任,五良太乡派出所因工作抽调仅剩3名干警。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向上级党委请示汇报,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配齐配强党委班子。二是县局扫黑办因线索核查需要抽调的五良太派出所民警,目前已返回派出所工作。

问题17:基层基础大队、禁毒大队及个别乡镇派出所负责人年龄结构偏大,常年不轮岗。

整改情况:对全局环节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一次调研,对在同一岗位上任职多年的人员,依照程序根据实际适时开展干部轮岗交流。

问题18:经侦大队缺少经济类专业人才,乡镇派出所缺乏专业办案人才。

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关于编制报送2019年度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警计划的通知》(内组公录字〔2019〕7)精神,经与县编制、公务员管理部门协调,共上报招警计划19名,目前已有9名到岗,按工作实际合理分配。二是2019年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四级联考”通知下达后,在编报2019年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四级联考”公务员招考计划时,将经济类专业人才列入招考计划。三是以法制大队牵头,由局党委委员、法制大队大队长仇兴荣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分批次、有针对性地对全局民警开展业务培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四是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7、基层党组织建设缺失

问题19:法制大队党支部缺支部书记。

整改情况:因工作需要,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七条规定,经2019年9月5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法制大队党支部,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基层基础大队党支部。

问题20:情报中心党支部、网安大队党支部仅有两名党员,其中一名为支部书记。

整改情况:因干部人事关系变动致党员人数发生变化,情报中心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不再符合设立条件,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七条规定,经2019年4月29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情报中心党支部,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网安大队党支部。现网安大队党支部共有党员3名,符合支部设立条件。

8、基层党组织虚化、弱化

问题21: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严,基层基础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警务保障室党支部换届没有党委批复、没有换届选票,个别支部举手表决。

整改情况: 各支部上次换届是在2016年10月份,现按规定应当进行换届。经局党委研究,向各党支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按期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在收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摸清党员队伍现状和底数,理清党组织关系,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尽快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原则,研究换届选举的相关事宜。在换届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纪律和规矩。

问题22: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对组织生活会概念不清,个别支部党员个人剖析材料完全一致。2018年法制大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材料标题写成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国保大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没有谈心谈话记录、征求意见表;禁毒大队党支部未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警务保障室党支部未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清党组通〔2019〕3号)精神,县公安局于2019年2月12日下发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对2018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了详细安排。二是收到县委联动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迅速召开党委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各支部认真检视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材料,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三是对今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局党委指导组要加大指导力度,做好会前把关工作,对会前准备工作不充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能召开组织生活会、不能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书记要做好党员个人剖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要对党员个人剖析材料签注意见。四是建立健全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请示报告制度。各支部在前期充分准备、指导组审核同意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要向局党委进行书面请示,待局党委批复同意后方可召开,书面请示需附班子通报材料、支委成员个人发言材料。

问题23:“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2017年以来党委班子成员普遍未按要求参加党小组会议。13个基层党支部会议记录以学习为主;指挥中心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存在临时补记情况;监管大队党支部“两学一做”材料中出现“两学一做”表述。

整改情况:一是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认真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各支部按要求按时开展“三会一课”,做到签到管理规范、资料收集规范、简报报送规范。三是规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不能用理论学习、业务学习代替“三会一课”。四是监管大队党支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形成的材料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迅速整改

9、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问题24:2016年指挥中心党支部发展党员未进行投票, 未进行党内公示,预备党员转正缺少向上级党委提交转正的报告;刑警大队党支部存在被举报人员发展预备党员未在局党委会上进行充分讨论。

整改情况:一是指挥中心党支部成立于2017年3月,所属党员在2016年时列入第六党支部管理。2016年发展党员是王跃欣,转正党员是赵静,经查,王跃欣发展党员材料齐全,已经存入指挥中心党支部党建档案中,赵静全部档案已归入个人档案在档案中心存放,下一步,将赵静的个人材料复印存入指挥中心党支部归档。二是2018年7月5日,中共清水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关于反映清水河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永平有关问题线索的了结意见》(清纪案[2018]105号),未发现张永平有违纪行为,此问题线索予以了结。2018年9月14日,刑警大队支委全体成员在刑警大队党支部书记陈天柱主持下,参加了关于拟转为预备党员张永平同志的支部会议,经讨论,支委成员一致同意接收张永平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2018年10月18日,经局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同意接收张永平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问题25:法制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政工纪检督察党支部三年未发展党员。

整改情况:一是法制大队现有民警3人,全部为中共党员,同时,因工作需要,法制大队党支部经2019年9月5日局党委会议研究,已撤销,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基层基础大队党支部。二是禁毒大队现有民警4人,其中,中共党员3人。禁毒大队党支部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按相关规定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按要求上报局党委备案材料。三是网安大队党支部、情报中心党支部于2019年4月29日合并,建立新的网安大队党支部。党支部下辖两大队共有民警6人、临时工1人,其中,中共党员3人。网安大队民警孙娟于2018年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现处于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阶段。网安大队临时工邢芬龙向党支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党支部经派人谈话、考察了解后,拟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四是政工纪检督察党支部由督察大队、政工监督室、信访室三部门联合组成,三部门现有民警共11人,其中,中共党员11人。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0、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

问题26: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各所、队(室)公务用车没有填写派车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各所、队(室)使用的相对固定公务用车统一按照《清水河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派车制。

问题27:基层派出所警车陈旧,有的已到报废期,但仍在使用。

整改情况:对各派出所使用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对可能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申请县车改办报废,批准后即可停止使用,同时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清水河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方案》的规定执行。

问题28:2006年县公安局按照(内公办字[2006]59号)文件精神,要求自筹资金解决基层所队公务用车问题,局所队9名负责人各自筹5万元购买公务用车,局财务室分别出具借款手续,截至目前,个人自筹资金未退还,公务用车个别人使用不予归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研究,依法依规解决。

问题29:办公室面积超标准问题仍然存在,个别乡镇派出所所长办公室面积超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9月底前组织相关警种对8个乡镇派出所所长的办公用房进行彻底整顿,该合并的一律合并,该改造的一律改造,达到绝不超标使用办公用房。

问题30:婚丧喜庆报备制度执行不严格,档案管理不规范,婚丧喜庆写为“婚丧寿事宜”,局党委自行制定报备表,未按市纪委统一规定表格报备。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市纪委统一规定表格进行报备。严格执行婚丧喜庆报备制度,纪检监察室设立报备工作档案,进一步规范相关档案管理。

11、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履职不到位

问题31:“四风”专项整治流于形式。21个部门19个自查为零报告,没有汇总台帐。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和“四官”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零报告部门负责人重新填写了自查表,督察大队对各部门自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并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整改二是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开展督促检查和安排。三是局纪检督察政工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相关问题。

问题32:办案程序不规范;案件执行不力,城关镇派出所2015年以来有15起案件没有对罚款进行催缴,2016年查处20余人参与的赌博案件,至今罚款及滞纳金8万元未收回。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8月30日,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各所队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门工作会议,对罚款的催缴和申请法院强制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由法制大队对催缴程序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时效进行了培训。二是城关派出所罚款共涉及53人,目前有16人已缴纳3200元,剩余均已下达催缴通知书要求限期缴纳,如拒不缴纳,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针对办案程序不规范的问题,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由法制大队对吸毒人员的处罚和戒毒措施进行了培训,并进一步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核实违法犯罪嫌疑人党员身份和案件信息通报工作机制规定》。

问题33: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调整不及时,个别成员调离、退休至今未调整。

整改情况:已对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

问题3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缓慢,截至5月31日,乡镇派出所摸排情况为零报告。

整改情况:一是县局扫黑办成立督导组,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部门通报批评。二是建立线索摸排制度,督促指导各辖区派出所对辖区开展滚动式、地毯式摸排工作。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2、日常监督执纪不严格,干部管理不到位

问题35:机关考勤制度执行不严,管理缺失,有脱岗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市局于2019年4月12日下发的《关于重申“一个制度”、“两个规定”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整饬工作作风的通知》,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请销假管理制度》(呼公发〔2018〕7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二是制作了《清水河县公安局民警外出报备表》,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各局党委委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加大执行和管理力度。三是警务督察大队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全局通报。

问题36:各派出所雇佣临时工不向局党委报备。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5月25日,公安局党委下发了《关于禁止擅自雇佣临时工作人员的通知》(清公党发[2018]33号),明确从2018年5月25日起,各所队室(中心)不得擅自雇佣临时工作人员。二是督察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各所队室(中心)擅自雇佣临时工作人员行为。对发现有擅自雇佣临时工作人员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3、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问题37:县公安局会计、出纳“一肩挑”的问题;

整改情况:县政府将购买会计代理记帐服务,接管全县各单位会计所从事的工作,各单位将只有报账员。

问题38:2017年公安局大额提取现金结算37万元支付业务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配合代理记帐机构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及现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大额提取现金,该转账的一律转账。

问题39:截至2018年底其他应收款余额477万元个人工作借款长期挂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委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各党委成员负责各自分管部门人员的清欠工作,摸清欠款原因,先易后难,争取做到能销尽销。截至目前,已清欠157万元,另有180万元维修公司正在审计,待审计结束及时清欠,剩余140万元正在清欠中。

问题40:乡镇派出所资金使用不公开、不透明,干警不清楚资金使用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责成派出所所长对过去使用资金情况在所内进行公开说明,对今后资金使用情况,由派出所指定一名报账员,每季度在所内进行公示。

14、工作纪律执行不严格

问题41:调离、退休人员的警官证未收缴备案。

整改情况: 2015~2018年,我局调出、辞退、辞职25人,退休20人,确认人民警察身份及发放警官证44人。2019年5月9日以来,已收回警官证21人,现尚未收回23人,其中14人调到内蒙古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支队,此14人在办理新警官时必须上交旧证,由公安厅直接收回,无需我局收缴。剩余9人,政办工作人员正在联系收回。

问题42:调离、退休人员的单警装备中的制式刀具未收缴备案的问题。

整改情况:2006年以来,我局配发过警用制式刀具的调离、退休、双开等有47人。截至目前,共收回制式刀具12把,有16人作出书面说明,剩余19人正在收缴中。

问题43:部分民警上岗未着警服;事业在编民警没有警服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要求全局民警统一着警服。事业编民警制式警服无配发依据,由地方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目前我县还未将事业编民警制式警服列入年度预算,公安局已给县政府递交申请专项经费报告。

问题44:8个乡镇派出所民警单警装备配备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8个乡镇派出所民警进行摸底,对符合配备单警装备的民警进行配备。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15、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问题45:“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主体责任缺失,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由派驻纪检组承担。

整改情况: 一是公安局党委结合公安局实际配齐纪检监察室人员,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二是局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委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承担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三是派驻组承担县纪委交办的派驻监督工作职责。

问题46: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未与所、队、室负责人开展过廉政谈话。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各局党委成员与其分管所队室负责人定期开展廉政谈话的制度。二是各局党委成员与其分管所队室负责人10月上旬开展了廉政谈话,相关谈话记录已交回局纪检监察室存档。

问题47:局党委仅限于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承诺书,未将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整改情况: 一是公安局党委对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实施意见及分解意见安排专门监督检查,由各分管领导带队对分管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专项督促检查。二是建立责任分解落实情况定期提醒督办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开展2轮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及时向县委、县纪委监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四是年终要将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局绩效考评。

问题48:2015-2018年,所、队长及普通民警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14人次,未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

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每年五月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强化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二是今后凡有受处分、组织处理民警,公安局党委必须一个月之内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会,用身边人身边事及时教育全体民警。2019年5月15日,我局对刑警大队民警李新春的处理情况进行了全局通报并开展了警示教育。2019年10月14日,我局对喇嘛湾派出所所长张广云、副所长张海军的处理情况进行了全局通报并开展了警示教育。

问题49:2019年3月25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个别民警上班期间围观赌博,本人未作出深刻检查。

整改情况: 针对此事件,公安局党委于5月15日在公安局党委扩大会议上对该民警进行了全局通报批评及警示教育。在全局下发了《关于对刑警大队民警李新春的通报批评》(清公发[2019]39号)文件,本人于5月9日作出个人检查。

问题50:2019年5月23日县纪委给予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处分,目前未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

整改情况:已于2019年8月14日在全局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了刑警大队民警李新春的处分决定。

16、派驻纪检组职能发挥不够

问题51:派驻纪检组“三转”不到位,监督力量薄弱,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在监督上没有采取有效方法和措施,执纪问责宽松软。

整改情况: 一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配合县纪委监委完成派驻机构调整设置,待县委、县纪委重新规范并配齐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职责和人员后,由派驻组专职履行监督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二是认真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提升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发现问题、挖掘问题、查处问题的业务能力水平。

(七)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治站位方面

问题52: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到位。县公安局党委没有对全局民警进行扫黑除恶专题培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力传导不够。对扫黑除恶重要性认识不够,简单把专项斗争等同于一般专项工作,公安局各所、队(室)没有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2019年3月26日县公安局开通“平安清水河”微信公众号,5月23日开始推送扫黑除恶相关内容链接,仅为转发文章。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6月3日至4日组织开展了二批扫黑除恶知识专题培训学习,并由局法制大队负责,全局民警均分批参与培训学习。二是2019年5月-6月,已将扫黑除恶专题学习列入全局各支部学习计划,全警参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促使各部门切实掌握精神实质,达到学深悟透。三是成立了由县公安局督察大队牵头,刑警大队、法制大队参加的专项督导组,适时对基层所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跟踪了解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层层传导压力,争取各项工作紧跟步伐,贴近形势、重点突出。四是建立“平安清水河”微信公众号宣传制度,加强宣传工作,明确由网安大队负责管理“平安清水河”微信公众号,由政办负责审核把关,要求全局民警积极在公众号上推送各类信息。规定各部门每月必须推送一条以上信息,提前到指挥中心定密,经政办审核备案,最后推送到“平安清水河”微信公众号。

2、依法惩治方面

问题53:线索摸排不够到位。县公安局对近十年来九类涉恶案件及相关人员“回头看”,未发现有效线索;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5月,县局扫黑对近年来九类涉恶案件侦办查处案卷中、涉恶犯罪前科劣迹重点人员开展“回头看”,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工作,未发现线索。二是已由扫黑办牵头成立督导组,组织基层派出所深入矿产资源生态环境、金融借贷、房地产等领域排查线索,同时加强农村矛盾排查化解力度,发现征地拆迁、土地确权、房产物业、重点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局扫黑办,由扫黑办协调相关部门查处解决问题。

问题54:基层派出所民警没有重点深入矿区走村入户排查问题线索。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3月至5月,基层派出所民警深入矿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了入户调查工作。二是2019年5月22日,县公安局制定《清水河县公安局关于深入组织开展排查和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民警再次深入对矿产领域、征地拆迁、土地确权、房产物业等重点领域线索进行摸排。

3、深挖彻查方面

问题55: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衔接不顺畅,就黑扫黑、就案查案,认定的涉黑涉恶案件少,截至目前,全县共侦办涉黑涉恶案件2件,其中1件为涉恶团伙,一件为涉恶集团(外地案件),仅对1名履职不力的公安民警进行了立案审查;“打财断血”效果不明显,冻结黑恶势力账户25个,但是仅查封扣押冻结资金2390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审讯工作,力争在打击“保护伞”方面有所突破;二是加强与纪检、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在“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上取得战果;三是“事无忧”案件扣押物品、银行账号、作案工具、车辆等逐一排查核实,随案移送,依法收缴。

4、组织领导方面

问题56:县公安局各所、队(室)一级督促指导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欠缺。县公安局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安民警具备侦查技能的不足三分之一,有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经验的民警更是少之又少。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5-6月,已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全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办案手册》与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中时刻以“四个意见”为指导,确保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二是10月份组织领导干部及民警开展扫黑除恶考试工作,根据民警对扫黑除恶知识的掌握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对知识掌握不到位的民警,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及要求,确保民警在短时间内,掌握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三是工作中不断摸索并总结经验,案件侦破后,要及时召开总结分析会议,总结侦办涉黑涉恶案件成功经验,指出办案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有效进行整改。

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迈进。

经过4个月的集中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清醒认识到,巡察整改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很多工作需要持续发力、长期整改。下一步,我们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坚持认识再深化、标准再提高、压力再传导、行动再加强,加快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向持续整改阶段,确保整改问题见底、长效机制建立、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政治建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建警上体现更高标准、明确更严要求、采取更实举措。切实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公正执法,规范权力运行,不断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打牢全警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努力打造一支“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公安队伍。

二是突出政治担当,持续压实“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不懈推进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确保同类现象绝不再发生;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或长期坚持的,做到常抓不懈、监督不松,坚决防止前紧后松。旗帜鲜明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三是坚持目标导向,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全面提升新时代公安机关履行新使命的能力水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是扎牢制度笼子,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立足标本兼治,坚持把问题整改落实与建立长效机制相衔接。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用权法规制度。加大“四风”整治,做好办公用房监管,严格会议活动和文件审批管理,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水平,持续深入抓好作风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局面。

五是强化成果运用,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巡察整改的根本目的是解决问题,县公安局党委将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推动巡察结果运用到位,持续发力攻坚,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效体现到公安工作实践上,推进公安业务、公安队伍再展新业绩、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1--7915110;

电子邮箱:qshxgaj@163.com

中共清水河县公安局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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