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中共宜昌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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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含宜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9月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整改责任。局党组深刻认识到,不折不扣落实巡察整改是落实“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更是衡量“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市司法局专门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叶爱华同志任组长,其他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宜昌仲裁办、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服务保障和综合文字材料等工作。对照巡察组反馈的三类35个问题,逐项研究制定《中共宜昌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清单》,将整改事项逐一交办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制定“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切实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任务和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
(二)领导带头整改。10月16日,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在会上主动认领问题,明确整改时间,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行整改责任,带头解决问题、带头督促落实、带头抓好整改,自始至终负总责。班子成员在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各自分管科室单位的整改。各科室单位根据整改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做好承办整改任务的细化分解和整改落实。对于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整改,各负责人主动配合、各司其职、有效对接,全局上下形成了领导班子成员与普通工作人员一起改,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一样改,班子带头、中层跟进、全员参与的浓厚整改氛围。
(三)切实解决问题。整改过程中,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负责人每周对照责任清单梳理整改情况,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为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局机关纪委牵头的调查专班对5个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局整改工作专班先后3次对整改进度和落实成效开展专项督查,2次召开巡察整改问题交办督办会议,做到反馈意见不落实不罢休,问题不整改不收手。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全面改与重点改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既盯紧具体问题精准发力、确保实效,又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以制度管人、管财、管权、管事的长效机制,切实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履行职责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强化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线索排查。在戒毒人员中再次召开“交线索、挖余罪、控违纪”专项教育检举揭发促进大会。对戒毒人员《我的人生经历》进行再审查、再甄别。对排查出的新线索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审查。二是在社区矫正系统开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活动,严格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涉黑涉恶。三是将涉黑涉恶类刑满释放人员全部纳入重点帮教对象,深挖细查涉黑涉恶线索,强化风险管控,目前未排查出新线索。四是强化对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指导,对涉黑涉恶案件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讨论和司法行政备案等制度。五是认真执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宜昌市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报告指导制度》《宜昌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摸排工作的通知》等系列制度。六是深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律师队伍专项警示教育整治,教育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2.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制定并落实《宜昌市司法局机关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措施》,做好局机关并督促指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宜昌仲裁办制定并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戴口罩、扫码测温、室内通风、环境消杀、人员健康监测”等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工作措施。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启动战时机制,确保场所绝对安全。二是邀请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张皓一行赴宜昌监狱督促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对场所消毒、生产值班管理、医疗救治、应急演练、心理健康、接触者追踪溯源、联防联控等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指导。督促宜昌监狱11月12日启动战时机制,指导建立监内隔离场所,帮助争取确定了定点救治医院,指定了核酸检测对接医院。三是协调恩施、潜江两地司法局对2020疫情期间两名失联失控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查找落实。四是持续开展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排查,严格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程序,严格控制社区矫正对象前往有疫情风险地区,停止大规模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聚集性活动。五是强化监所衔接,落实刑释人员必接必送,衔接率、建档立卡率均达100%。
3.关于落实精准扶贫帮扶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题学习研讨,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二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叶爱华对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局分管领导到扶贫村检查指导驻村工作队工作,现场抽查工作队长扶贫政策掌握和落实“五天四夜”制度情况。四是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到扶贫村入户走访宣传,12月1日-2日、12月7日-8日安排两批次共51人次进村入户走访。
4.关于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
一是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于8月中下旬对各县市区党委及其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了“书面+实地”专项督察,并组建6个督察组深入13个县市区和12家市直重点执法司法部门开展实地督察。二是11月2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到宜都市、伍家岗区、点军区就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日常事务的机构问题进行调研督导,督促上述3地尽快向当地党委编制部门协调,成立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日常事务机构,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目前,伍家岗、点军区司法局已设秘书股,宜都市正在落实之中。
5.关于对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33个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均完成机构改革后执法证换证工作,市直部门共换发证件1387个,县市区3890个。市级行政执法考试工作于10月15日完成,735人参加考试。二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8月已将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验收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法治建设督查工作同步开展。组织专班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三是督促市市场监管局落实中央、省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司法监督。四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省纪委监委 省司法厅 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试行)》。指导夷陵区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国家监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办法》,建立了案件移交处理、案件咨询会商、案件通报等制度。
6.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一是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继续保持了法定期限受理率、审结率100%,实现了办案零投诉、零上访,行政复议决定无一起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撤销或变更。2020年,宜昌市本级共收到各类行政复议案件67件,受理49件,不予受理(告知书)15件,案前调解3件。二是坚持刀刃向内,有错必纠,市级行政复议纠错率达20%,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7月22日,组织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基层司法所人员开展行政复议培训。四是开展行政复议受理咨询点(试点)工作,将行政复议咨询工作延伸到乡镇司法所,在全市设立行政复议受理咨询点17个,发放行政复议宣传资料及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2000余份,方便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化解行政争议。
7.关于未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问题
一是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程序做好2020年度的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目前已报备文件79件。二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8.关于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滞后的问题
一是将县市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全市法治宜昌建设考核指标。二是制定并实施《组建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通知》。三是已向省司法厅专题请示汇报,协调将全市37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纳入到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范畴,并上报省统计部门。四是向省司法厅业务部门和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积极反映和呼吁,尽快组织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考试,开展符合参考条件人员的摸底,动员备考。截至2020年11月20日,我市主城区法律服务万人比达到11.83,9个县市区法律服务万人比平均为3.01。
9.关于县级法律顾问经费财政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局主要领导带队加强对长阳县司法局、五峰县司法局的工作指导,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两地已按3000元/村(居)标准落实村居法律顾问经费。
10.关于统筹全市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不力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社区矫正法》。全市共举办《社区矫正法》学习培训85场次3550余人次,进行督查28次。二是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改”等专项活动,全市共查摆并整改短板或问题151条。三是制定出台《宜昌市社区矫正对象个别化矫正方案指引》《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手册》等10个关键环节的工作流程规范。
11.关于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对全市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进行分析研判,落实重点人员“五个一”包保措施。二是升级法务网格工程信息平台,与宜昌市特殊人群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对接,把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纳入全市网格化管理。三是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全市平安(综治)目标考核和县市区司法局目标考核指标,推进工作到位。
12.关于助力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不够的问题
宜昌仲裁办负责人带队赴工行三峡分行等相关银行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和法律咨询。为市农商行开展仲裁宣传服务,引导银行系统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
13.关于推动涉外经济贸易仲裁工作不够的问题
一是与武汉仲裁委员会、襄阳仲裁委员会共同制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便于涉外企业处理国际争议仲裁选择适用。二是开展涉外仲裁实务培训。11月19日,宜昌仲裁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在均瑶禧玥酒店成功举办“全市涉外企业法律实务培训班”,涉外企业法务人员、仲裁员及涉外服务律师共250余人参加培训。三是加强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介,多次组织专班深入自贸片区、生物园区走访10多家企业,为企业复工复产、依法经营提供法律服务。
14.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宜昌市政法单位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责任清单》和《宜昌市司法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逐项逐条请示报告到位。二是出台《市司法局落实<宜昌市政法单位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责任清单>任务分解方案》,局办公室对需要进行请示报告的事项,及时提醒局党组及相关科室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的相关规定,遵循请示报告程序,确保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依规开展、有序推进。
15.关于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滞后的问题
一是完成市法律援助系统与湖北省法律援助系统网上数据的对接。2020年7月20日运行以来,同步法律援助案件1117件,实现了法援数据的互融互通。二是完成政务服务、行政许可受理等服务事项。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共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10375件。其中网办件9896件,窗口办理479件。
16.关于公证服务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的问题
一是指导县市区加大公证员招录培养力度。今年全市共招录7名公证辅助人员,新任职公证员5人。目前,夷陵公证处已有2名公证员。二是向省司法厅公法处汇报宜昌公证员队伍现状,建议省厅出台延长行政编制公证员过渡期等政策,确保公证员队伍稳定。三是建立由宜昌市三峡公证处选派人员赴一人处或无人处指导工作机制。目前,三峡公证处达成协议并于春节后正式派公证员入驻长阳,承接长阳的公证业务。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7.关于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局主要负责人与二级单位负责人开展了警示谈话。二是督促指导宜昌仲裁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管理规定,审计组已进驻审计,修订《规范化管理制度汇编》《宜昌仲裁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宜昌仲裁办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宜昌仲裁办财务管理规定》。
18.关于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修改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局党组与纪检监察组共同研究工作、调研、督导、重要情况通报等四项协同工作机制,局党组专题调研督导、日常监督检查等三项机制。二是扎实开展律师行业“守规矩、强管理、防风险、树形象”、“两类人员”管理暨“大排查、大整改”和仲裁员队伍职业道德警示教育三项整治活动。排查整改律师行业风险点33个、社区矫正风险点25个、安置帮教风险点19个、仲裁案件办理风险点40个。
19.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日常监督不深入的问题
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监督检查专题会议制度》、《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制度》、《重要情况双向通报制度》、《联合监督检查制度》等4项制度,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二是实施联系点工作制度,明确一名干部定点联系市司法局,加强日常工作监督。三是纪检监察组派员列席市司法局“三重一大”党组会议5次,与市司法局开展联合调研3次,联合召开监督检查专题会议1次,开展监督检查1次。
20.关于机关纪委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加强机关纪委建设,2019年7月,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进行换届选举,经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批复,设机关纪委书记1名、委员2名,各党支部纪委委员8名;二是突出纪检干部的能力培训。9月8日,邀请市纪检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彭惊雷同志来局开展纪检业务培训;三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纪律教育。结合近年来全系统违纪违规案例,编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违法违纪案例警示录》,开展“以案五说”。四是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机关纪委会同计财等部门,对二级单位财务、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局机关“三重一大”、招投标、执行上级决策、扶贫项目资金等监督。五是用好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局党组成员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38次。六是支持保障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配合查处违规违纪案件2件。
21.关于违规发放会议慰问物品的问题
一是按照物品原价清退费用并上交市非税局专户。二是加强对上级政策规定和市司法局相关制度的学习、精准把握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三是局分管领导对局组织培训科负责人进行了警示谈话。
22.关于公务差旅违规报销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书记对宜昌仲裁办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宜昌仲裁办党支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二是宜昌仲裁办清退违规报销的市内交通费用全部上交市非税局专户,加强对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内控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把关。三是市司法局对仲裁办财务开展了抽查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23.关于超标准配备办公用品的问题
一是局机关纪委参与组成工作专班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对超标准配置的办公用品核实登记,建立台账。4台台式电脑全部腾退,至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指挥平台专用电脑。三是加强政策学习、严格执行制度、掌握采购标准、规范采购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4.关于市司法局用工会经费向非工会会员(聘用人员)发放生日物资的问题
一是对2017年至2018年,向非工会会员发放生日物资按原价清退并上交市非税局专户。二是局机关工会从此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管理规范。三是局人事警务科对局机关劳务派遣人员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规范聘用人员合同。
25.关于律师行业协会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在审计期间,原兼任秘书长已清退不规范报销费用,补齐相关报销附件。二是市司法局组织专班对市律协会财务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三是指导市律协建立财务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在市律师协会兼任职务的行政机关人员一律不得经办财务事项;修改完善《宜昌市律师协会差旅、培训、公务接待费用管理规定》、《宜昌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修订)》、《宜昌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宜昌市律师协会现金管理规定》、《宜昌市律师协会差旅、培训、公务接待费用管理规定》等财务制度并严格执行。
26.关于文风不实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制发更正说明函和更正文件送至相关单位。二是局分管领导召集科室工作会议进行警示谈话,举一反三。三是与负责无纸化系统工程师联系沟通,建议将优秀率指标纳入系统设置,相关数据由后台直接生成导出,提高工作质量和精准度。四是严格落实公文流转层层把关制度,压实工作责任,文件发出之前多次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27.关于领导班子担当作为不够的问题
一是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强化对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指导。巩固和运用基层司法所大调研工作成果,全面掌握基层司法所规范化现状,对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未达标的五峰、长阳等重点单位,局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争取解决司法所场所、人员等突出困难和问题,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目前五峰已全面启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长阳通过政府购服务,有效缓解了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伍家岗已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通过招录辅警的方式,充实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今年以来,全市共招录司法所辅助人员95名,3人以上所达到89个,消灭了“1人所”。长阳榔坪司法所办公场所被占10多年的问题于12月17日得到解决。二是积极筹备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本届仲裁委员会任期审计等专项工作已启动。10月30日发布《宜昌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启动第八届仲裁员选聘工作,对370余名新申请人员和拟申请续聘人员严把遴选关,严格审核人员资格和申报的资料,健全仲裁员名册和个人档案库。向市政府提交《宜昌仲裁委员会关于提请本会换届工作的请示》,目前换届工作按计划推进。
28.关于市司法局党组会议事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中共宜昌市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宜昌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要求,规范领导班子议议事决策活动。二是强化议题审查把关,每次会议安排议题适当。会前将会议材料送参会人员阅研,会上让大家充分讨论,把事情议透,最后集体决策,确保科学民主决策。三是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纪要整理、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
29.关于发挥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作用不够的问题
一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保持机构改革后良好政治生态,干部选拔任用向基层和科级干部倾斜。已从局机关符合条件的任职资格长、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正科职干部中晋升2名四级调研员。同时,今后专门拿出不低于2名三、四级调研员职级数用于解决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正科实职干部。二是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用人导向,鼓励干部担当作为。2019年市委组织部反馈“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我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总体评价“好”100%,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情况评价“好”100%,市司法局荣获全国、全省、全市多项荣誉。
30.关于执行审批报备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了《宜昌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细则(试行)》。二是严格按规定执行。今年以来,局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6次,严格按照每月不超过2次,每次研究不超过20人(含职级)的标准执行。
31.关于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问题
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了《公务员回辟规定(试行)》,在党组会议研究干部工作过程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今年以来,凡涉及到领导干部提拔重用、晋升职级、授予警衔等情况,3名领导干部均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
32.关于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班子成员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学习,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二是明确将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双重组织生活纳入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年终述职述廉报告内容,要求各领导班子成员要在述职述廉报告中报告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情况。三是将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纳入各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各党支部每半年向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局党组报告情况,并在支部公示。四是四名班子成员在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承诺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33.关于机关党委选举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书记与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对机关党委委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二是组织局机关各党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组织开展党务干部业务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是严格落实机关党委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机关党委会议,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四是局直属机关党委下发关于近期党建重点工作检查的提示,督促各党支部重点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并指导市司法局离退休干部支部顺利完成换届选举。
34.关于未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问题
一是宜昌仲裁办党支部书记认真落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履责承诺“口袋书”》,统筹谋划支部建设,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规范整顿年”活动,建立健全支部《规范化管理制度汇编》。丰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建立“党员轮流领学”制度。三是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将两名预备党员补缴党费交局直属机关党委后上交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党费专户。四是加强党费管理。严格落实党费专人管、足额交、按时缴、定期查的工作要求,定期公示党费收缴情况。五是局直属机关党委对宜昌仲裁办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和党建工作进行了督导。
35.关于律师事务所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会议通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党委委员按照联系点分工督促湖北普济、七君、得伟君尚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对2019年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未参加评议党员进行核实,并引以为戒,理顺党员组织关系,今后严格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将整改情况向行业党委专题报告。二是组织行业各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回头看,重点针对党员党组织关系、规范党组织生活、开展民主评议等内容进行自查整改。三是组织开展培训。组织全市36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参加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年度“线上轮训”,开展行业党务工作者及律所负责人专题培训,提升党务干部业务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好整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不回避矛盾、不害怕困难、不推卸责任,坚定不移推进、不折不扣完成,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局党组将进一步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研究谋划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指导纠正。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以严格的责任到位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党的建设水平。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注重标本兼治,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堵塞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本系统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解决问题、推动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真正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和执行力,全力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或直接向市委巡察办反映。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17-6730680,通讯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41号,电子邮箱:150612358@qq.com。市委巡察办联系电话:0717-6256876,邮箱:yichangshiweixuncha@163.com。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717-625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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