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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党风廉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改进]银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范文

一、树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形象

从我国金融改革开放以来,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重大调整,每一次调整改革都推动了中央银行职能的细化和金融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这次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强化了制定和执行货币的职能,转换了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增强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人民银行的金融核心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所以说在人民银行职能调整转变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应明确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纪检监察是各行各业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基层人民银行也不例外,只要有人民银行履行职能的地方,就离不开纪检监察工作;二是纪检监察也是服务第一要务的保证,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对员工履行职责实施监督,对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工作质量关系重大;三是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担负着对党风廉政的组织协调、教育监督、案件查处等职能,发挥好基层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对促进各项工作极其重要。因此,围绕人民银行职能转变,纪检监察工作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贴近业务,大力推进制度反腐,定位于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党纪政纪的监督上,保证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

二、贴近业务,大力推进制度反腐

在当前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的新形势下,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全行的中心工作,不能脱离中心抓纪检,撇开业务搞监督,要把着眼点放在与业务的结合上,切入点要体现在运行权限的监督上,在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履行职能的重心,确立“紧密结合业务、狠抓制度反腐、健全预警机制”的事前防范工作标准,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渗透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全方位、多层次地支持和推进基层央行中心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充分体现出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的发挥。一是制度反腐要从源头抓起,要围绕“权、钱、人”三个环节,以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入手,重点抓好权力运行的管理制度建设。二是制度反腐的重点是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和严格遵守规章是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关键环节。三是制度反腐要与廉政教育和惩治处理相结合,在抓好党风廉政、理论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逐步完善教育预防与制度管理相并重的预防管理体系。

三、突出重点,构建权力监督机制

权力不等于腐败,但权力的滥用必然导致腐败。只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作,才能使权力的行使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规范权力运作的关键在于寻找落实的载体,通过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通过落实载体来监督制度执行,既使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同级监督的职责得到发挥,又使纪检监察部门独立开展工作的职能得到体现。一是以述职述廉为载体,加强监督约束的前瞻性。纪检监察工作关口必须前移。要通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发现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施有效防范。二是以检查考核为载体,加强监督约束的强制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考核。通过对“权、钱、人”等目标监督及对各项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接受教育和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党员干部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组织处理;通过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结果列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干部任用提拔时要充分考虑其接受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实施重点防范,强调考核结果。三是以行务公开为载体,加强监督约束的民主性。纪检监察部门要促进行务公开建设,督促行务公开要做到及时性、全面性和针对性,并注重公开的效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不断改进和规范行务公开工作。将行务公开和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构建防腐拒变的“防火墙”。

四、求真务实,把握住监督的重点部门和要害岗位

求真务实,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新发展。求真务实的精神,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结合实际抓实事,把握住监督的重点部门和要害岗位。首先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监督党委(组)和领导班子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行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二是监督党委(组)和领导班子遵守宪法和人民银行法,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三是监督党委(组)和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四是监督党组织保障员工权利的情况。五是监督党委(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遵守《干部任用条例》情况。其次,加强对要害岗位的监督。结合人民银行系统腐败问题大多数发生在业务第一线的实际,把预防制约和监督的重点放在各要害工作岗位。加强对会计、国库、联行、资金、财务、发行以及外管等要害岗位人员的监督,实行强制休假,加强内部审计等办法,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勤政廉政两手抓,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加强监督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是监察机关重要的作用。从纪检部门工作的实践来看,腐败案件、腐败行为大都发生于各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中。因此,加强行政监督监察,把行政监察和行政监督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职责履行,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应是现阶段人民银行纪检监察部门努力的方向。基层人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组)的领导支持下,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行政监察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监察部门的职责、权限、监督手段、责任追究等等,为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二是整合现有监察、监督、内审等力量,完善组织形式,实现对员工履行职责情况的有效监督;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监察工作,以解决疏于履行职责、懈于履行职责以及的问题,把相应监察结论作为晋升、晋级、劳资发放的依据或参考,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解决改变干与不干、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

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修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纪委全体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另一方面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始终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做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表率。二是要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自身防疫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自觉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坚决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不懈的斗争。保持高尚的情操和忠诚无私的品质,秉公执纪、公正不阿的品德,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做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的模范。三是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要适应改革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除必须精通纪检监察业务外,还要努力学习中央银行业务,学习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执纪执法的能力,成为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全行工作会议精神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单位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一)各分行纪委认真学习全行工作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本行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提请分行党委研究批准。

(二)各分行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和中层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全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本行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做到组织有力,措施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每项工作有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按照总行要求与分行工作会议一起召开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经营工作同布置。分行贯彻落实总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以党委文件2月底前报总行纪委。

(四)总行机关党委督促各支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总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本部门全年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

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总行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3月至8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整改。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完善制度。1季度前,总行纪委下发《*银行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和《*银行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细则》,指导和规范全行工作。

(二)加大督导。总行纪委加大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力度,检查履盖面达到50%以上,总行纪委适时听取50%以上分行纪委工作汇报,加大对分行案件考核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力度,推动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责任分解。2月底前,总行党委书记与分行党委书记、总行机关党委书记与部门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行党委书记与所属部门、支行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

(四)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1、分行党委书记按照“三个抓好”、“四个亲自”的要求,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和落实工作;抓好本单位所属机构和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着力解决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亲自组织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责任、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明确业务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每年召开2次会议,亲自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听取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亲自解决1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亲自检查3-5个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分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专项工作的落实。

3、分行纪委书记每半年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提出建议向党委专题汇报。监察室主任每季对本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各级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济南、昆明分行要加强对异地支行的管理和检查。

4、分行党委应于11月20日前书面向总行党委专题报告本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5、总行机关党委要督促、指导总行各支部书记加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各项任务。并于11月20日前书面向总行党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抓好领导干部监督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总行纪委加大监督力度,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大局和廉洁意识。

1、加强对分行党委和党委成员、总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半年对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和总行5级以上行员执行廉政建设制度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2、总行纪委将派人参加分行廉政专题民主生活全,覆盖面达到50%以上。

3、5月底前,组织全行7级以上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督促分行开展廉政承诺、完善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日常监督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

(二)分行加强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提高员工廉洁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

1、分行党委年中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每半年对分行9级以上行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执行《*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干部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授信制度、招投标及大宗物品采购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达到100%。发现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问题要进行戒勉谈话,涉及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3、5月底前,组织本行9级以上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完善廉政档案,覆盖面达到100%。

五、进一步抓好廉政教育

(一)开展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廉洁从业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教育的重点是领导干部。

1、总行对5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总行机关7级以上行员进行一次廉政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中央有关廉洁自律规定、《*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2、总行不定期下发金融案例分析,加强警示教育。

3、2季度前,组织对全行7级以上行员进行廉政知识测试,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制度学习,提高廉洁从业自觉性。

4、总行机关部门在6月底前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二)分行按总行要求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可采取专题辅导、廉政讲座、观看录像、案例分析、利用办公网搭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平台、廉政提示等多种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1、分行党委中心组组织两次反腐倡廉学习,学习主要内容: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讲话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同志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周年上的讲话、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银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2、组织对9级及以上行员进行一次廉政培训,主要内容:《*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3、组织对员工进行廉政培训,主要内容:《*银行员工十不准》和《*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4、全年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

5、分行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支行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提出廉政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予以提醒。

6、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提示活动,加大日常廉政教育的力度。

六、深化效能监察效果

(一)采取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在全行开展会计内控执行情况效能监察,推动员工尽职履责,推动全行加强管理。

1、总行加大对分行效能监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效能监察立项报告和实施方案是否具体可行、现场监察是否按业务流程、业务条线查找问题、查出问题是否具体、是否涉及管理问题、整改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整改是否举一反三落实,推动效能监察进一步深入。

2、分行党委要重视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支持并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纪委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有效开展工作,主动、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

3、分行立项报告在3月31日前报总行审批;效能监察报告8月底前报总行审批。

4、总行批准后下达效能监察建议,并抄送总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二)对2008年本行效能监察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向总行报告。

(三)分行在完成总行规定动作同时,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立项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立项报告须经总行批准后实施,效能监察报告应报总行批准后下达效能监察建议。

(四)总行开展部门下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情况效能监察,推动总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和效果。

七、加强案件防范,规范责任追究工作

(一)按照总行党委力争实现零案件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员工风险排查工作。

1、1季度前,总行下发《*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办法》,明确排查的内容,排查的方式,排查结果的分析与运用等内容。

2、分行党委加强员工道德风险排查工作组织。每季召开由中层干部参加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分析会,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排查;每半年对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一次排查,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排查面达到100%。

3、总行专业管理部门加强专业管理,查找制度、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运行中的风险点,完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全行风险防范能力。对本专业发生案件和违规问题,按照总行防止差错重犯的要求,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4、总行专业部门在开展业务检查的同时,排查本专业和本部门员工易产生道德风险的环节,(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案件发生。

(二)加强案例分析工作。对我行近几年发生案件进行分析,教育员工提高防范风险意识。

(三)规范责任追究,发挥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1、总行修订完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季度前完成。

2、总行通过培训、检查、实例分析等方式,加大对分行工作的指导,督促分行认真执行《*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规范工作程序。

3、总行上半年对分行监察室主任进行一次实务培训,指导分行正确运用制度办法。

4、对分行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检查,对去年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检查,检查履盖达到三分之二。

5、总行专业管理部门对需要责任追究的,按规定向监察部门移交。

(四)重视对违规问题查处,强化查办违规问题的综合作用。分行对自查、总行检查和监管部门检查指出的需要责任追究的问题,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五)认真做好举报工作,按照程序处理件,发挥举报在防范风险中作用。

(六)按上级部署认真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代写文章:微信:13258028938) 八、加强基础合规管理,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一)开展专业制度重整工作,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1、总行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按照上级要求和我行实际,补充、修订和整合有关制度。

2、分行对本行现有制度进行清理,与总行制度不符的,立即废止;需要补充制订的,抓紧制定。清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

3、分行新制定的制度,须向总行备案。

(二)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尽职履责。

1、没有配备监察室主任的分行,经总行资格审核后,1季度前配备到位。

2、监察室主任兼管保卫、人力资源、办公室等工作的,按规定1季度前调整完毕。

3、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分行,监察人员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三)加强纪检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2季度前,总行举办两期纪检监察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政策理论水平。

关键词:基层央行;内部监督;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0.2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6-0036-03

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是保证人民银行正确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与规范,不断得到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比较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已形成了以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为主体的“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这三个部门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加强业务工作的规范和岗位责任的落实,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了业务风险的管控,极大地助推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有序运行。但是,各种监督效果利用还不太理想,监督合理的发挥不充分,监督部门间的配合还不够默契,监督合力难以发挥,监督成果共享不到位,监督效率不高。因此,因此,当前极有必要加强基层人民银行监督机制建设,整合并优化监督资源,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监督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才能有效地控制内部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各类内部监督工作格局及现状

当前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主要由“3+1”组成的四位一体监督管理机制。即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三个监督部门,加上业务职能部门内部控制复核制度和业务指导检查等,协同监督,共同管理,促进基层央行各项业务的规范发展。

1.业务部门的复核与检查。是防范内部业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人民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是通过办理金融机构的资金清算、国库资金收解、发行基金投放回笼、存款准备金的划转、行政许可办理等业务实现的。这些业务操作中潜在较高的风险,对这些业务进行同步复核是保证日常业务规范发展的基础,复核人员进行及时审核纠错,把风险杜绝于萌芽状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重要的。同时兼顾着对支行或部门业务进行指导性检查。

2.事后监督中心。是人民银行推出的一项旨在强化内控监督、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举措。主要是以本级行及支行作为监督对象,主要把会计、国库、发行等业务作为事后监督的内容,对每日发生的相关业务进行事后集中、全面审核和监督,从而使一些问题得以及时暴露并加以控制。但地市中支事后监督部门在运行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职责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监督手段落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外管等业务未集中纳入监督等,制约着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3.内审监督。是内审机构依据财经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制度对本行的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是人民银行的综合再监督部门。通过全面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后续审计和内控评审的方式对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再监督。具有检查权、监督权、建议权,但没有处分权。

4.纪检监察。则是通过对个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本级和下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党风党纪党性等方面的监督和行政行为的执法监察,党风廉政监督重点是检查党纪政纪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执法监察是指监察部门依照《国家行政监察法》对执法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是对人民银行依法行政行为实施的再监督、再检查。其重点是检查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等情况。具有检查权、监督权、建议权和处分权。纪检监察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干部尽职尽责、依法行政、廉洁勤政,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存在问题

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内部管理、风险防范、各项业务操作和制度建设与落实等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得到了全面较好的规范,各项工作呈现出健康稳步的发展态势,并在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加强监督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监督体制不科学,监督主体职责和工作要求的不同,监督人力资源未得到合理调配,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监督信息未得到充分共享,监督成果未得到充分利用,监督检查工作时而还有出现重复等现实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综合监督作用的发挥。

1.内部控制评价缺乏统一标准。近年来,上级行制定了机关内控评价实施办法,对机关内控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标准,要求县市支行比照执行。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县市支行在比照执行时基本上是照抄照搬,这种不切合实际的照抄照搬造成制度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的错位,如集中采购办法在县支行照抄照搬遵照执行有很大难度。同时,上级行监督部门对内控制度检查时也是参照机关内控评价的标准,对基层人民银行进行考核,使基层行对内控制度建设标准产生一种“人有我有”的错误认识。形成从上到下照抄照搬,层层制定制度,造成制度重复制定,可操作性不强。

2.各监督部门各自为政。到目前为止,基层央行已经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内部监督组织体系,包括:业务部门的复核检查、事后监督、内审监督、执法监察和专业检查五个层次,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实施全方位监督。但各监督部门由于分管领导不同、上级行对口部门不同,缺少统一的协调机制,很难对各部门的监督任务进行整体规划、联合实施,往往只能“单打独斗”,或者是临阵组合,监督整体合力得不到充分发挥,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

3.监管制度不成体系。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负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均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内容涵盖人民银行人、财、物的各个方面。但这些制度多数是由各监督部门独立制定,缺乏相互衔接性,而且这些规定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别和冲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制度的有效落实。

4.监管信息难以共享。经过多年努力,各监督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有价值的监督信息,包括查处问题台账、风险点分布情况及相关监督检查依据等内容,但各部门往往对监督信息采取“保密式”管理,只在领导、监督部门和被监督部门之间进行传递,即使是其他监督部门,也很难全面、真实地了解相关信息。

5.监督手段多样,但同级监督有局限性。采取同级监督方式,监督人员心存顾虑。监督人员的隶属关系是在本级,因而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同级监督时有“三怕”:怕引起被监督部门主管领导的误解,影响自己进步;怕引起被监督部门的抵触,影响部门之间关系;怕引起被监督人员的怨恨。由于监督人员心存顾虑,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就可能打了折扣。

6.培训缺乏系统性、全面性。目前,根据人民银行内控监督管理要求,对人民银行业务岗位需实施全方位监督,重点对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点的监督,这就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全面熟悉会计、国库、发行、计算机、货币信贷、行政许可等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但现实情况是不少监督人员缺乏对新业务知识的掌握和了解,并且基层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基本上是自行开展,培训缺乏系统性、全面性,也就是根据业务需要,组织学习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文件等,这种边做边学、边学边做、摸着石头过河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方式,势必造成监督人员业务素质量难于全面提高,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发展,监督水平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存在着监督走过场和“外行监督内行”查找风险隐患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7.监督人员配备不足,素质有待于提高,培训跟不上,制约了监督业务的开展。由于基层行目前人少事多,大多数行的纪检监察、内审人员同时还兼职其他岗位业务,不能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监督工作中。

8.监督手段落后,监督成果利用不充分,影响监督效能的发挥。目前人民银行监督部门在实施监督时,基本上还是传统方法、手工操作。面对日益发展的金融新业务和突飞猛进的信息技术,原始的检查方法和现有的检查工具已显现出苍白无力和较为滞后的状态。如内审部门在开展国库业务检查时,面对每年近千本的凭证、账簿等资料,采取手工监督方式,只能抽查的方式,监督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三、加强基层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1.统一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保证内部控制监督评价质量。按照统一性原则,除影响内部控制的客观因素变化外,对基层人民银行内部控制评价采用同一评价标准。建议上级行坚持同一评价标准,指导基层人民银行建立完善内控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特别是对内控制度建设评价标准,要针对基层人民银行实际,明确内控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防止制度建设的重复性,建立起标准统一、要求明确、涵盖所有业务流程和重要控制环节的规章制度。同时,要坚持及时性原则,当内部控制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重新评价。如基层人民银行要根据新业务、新制度及风险点的变化,及时确定风险点和控制措施,以保持内控评价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2.整合监督力量,合理调配监督资源。一是在明确各自职能分工的基础上,整合纪检监察、内审部门,建立中支党委统一领导,各监督部门分工协作的“大监督”工作格局,统一调配监督人力资源,实行支行监督人员派驻制。同时监督职能部门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责任制,以实现监督资源和监督效果最大化为目标。二是设立监督管理岗,专门负责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工作,以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实效性,解决同级监督难问题。内控建设管理机构也相应设在纪检部门,全权负责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活动,听取工作汇报,落实评价结论,建立监督信息互通互报制度,提高监督效果。

3.搭建上下畅通的监督信息共享平台。构筑一个连接纪检、内审、事后监督等部门的信息资源网络平台,在平台上建立监督依据、监督成果及内控评价信息库;及时对经济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安排、监督检查情况、后续跟踪整改情况等进行公布,以利实时查询,并要求各监督部门在每次任务完成后,必须将相关信息录入到信息库中,从而加强了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使各监督部门及时了解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共享监督成果以实现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和监督成果的利用率,实现监督信息资源共享。

4.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 。一是改变目前以同级监督为主的方式,采取下查一级和异地交叉检查为主,从根源上解决监督人员的后顾之忧。建立监督与被监督互信机制,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要做到寓监督于服务中,多提一些推动部门业务发展的建议,获得被监督部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二是多措并举,切实利用监督资源。建立监督查处问题台账制度,定期对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条勾兑,按季对前期监督检查中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督促被监督部门认真整改,建立风险评价制度,监督部门对查出问题进行分部门分类别管理、定期对各部门发现问题的趋势变化作出分析,划分风险级别,进行定期预警提示。

并坚持用独立性、客观性、专业性催生权威性,反腐倡廉建设方法路子。反腐倡廉各项建设取得了扎实进展。

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第一、推进改革创新。必须注重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先导作

教育为先。银监局坚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工作重点、以岗位廉政教育为重要载体,反腐倡廉。把廉洁从政教育融入到各项制度之中,不断在实践中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扩大教育覆盖面,有效增强了反腐倡廉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一、以党性修养教育为前提,筑牢预防腐败的思想防线。银监局党委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和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定期举办“党委中心组学习系列讲座“开放论坛“实地考察等活动,将反腐倡廉、廉洁从政等文件资料列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年11月份局党委专门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据此制定整改方案公布于众。全局多次组织大型理论讲座,邀请会领导、、高等院校等单位专家学者就学习贯彻届四中全会精神、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为中心组和全体党员进行辅导。为保证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执行,还建立了督廉制度,即:干部述职时述廉、党员评议时评廉、组织考察时考廉“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以廉政考核为抓手,形成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银监局为了增强岗位廉政教育的效果,逐一将各种廉政考核机制“嵌入“廉政教育之中。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嵌入“岗位廉政教育。分别对17个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采取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最终评定4个处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处室,其余全部为达标处室。考核结果显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都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原则,并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以工作推动责任制落实,以责任制落实促进工作开展“二是将会规会纪考核“嵌入“岗位廉政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约法三章“履职回避“现场检查若干纪律、履职问责、履职承诺、违规违纪处罚、工作人员守则等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会规会纪“考核,并逐级签订廉政《承诺书》使全体干部职工把执行“会规会纪“作为一种责任和担当,做到心中有会规、行为有规范,考核通过率为100%三是将规范化考核“嵌入“岗位廉政教育。建立相应的考学机制,进行量化和档案化管理,建立17个处室的廉政档案,并做到实时更新,与年终工作绩效考核挂钩,把岗位廉政教育纳入对干部教育管理的范围,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上岗培训、尽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三、以专题活动为手段,确保廉政教育的实施效果。为确保预防腐败、廉洁从政工作不走过场,年,局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题活动。一是开展“读好一本书“活动。3月末,局纪委、监察室为机关各处室购买了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廉政准则>释义》和《<廉政准则>学习问答》明确要求全体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做好读书笔记,深刻理解《廉政准则》出台的重大意义,以及约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各项规定。二是举办网上专题讲座。5月份,局纪委召开网上廉政会议,纪委书记邓琦同志紧紧围绕学习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自律和他律建设、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等重点内容,做了题为《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专题讲座。三是开展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自查。全体领导干部重温了会规会纪及有关禁止性规定,进一步清楚了应遵守的行为准则。行政执法和准入监管中,局坚持实行“三公开“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审批,坚持重大、疑难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各处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规章制度,构建特色制度框架。

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第二、推进改革创新。必须注重发挥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关键作用

监管权力的异化,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而言。将削弱监管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危害大众利益,甚至导致金融风险。只有在权力流转层面建立起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职权套利问题,保障监管权力的正确使用。银监局总结历年经验,按照监管业务性质,逐步形成前、中、后台的立体监管,其中,前台为一线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被监管机构实施

主要为确保监管工作健康运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市场准入等工作。中、后台为包括纪检监察在内的综合管理部门。提供监督、服务、管理等职能。一、以分权制衡权力,防止权力部门化。构建新的监管组织架构,厘清监管前、中、后台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从部门层面实现监管权力的适度分离和相互制约。一是实现审批权与检查权相分离。市场准入等行政管理类业务由非现场监管

现场检查等风险监督类业务由现场检查本门组织实施。现场检查部门与非现场监管部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二是实现检查权与处罚权相分离。现场检查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性质进行认定和处罚。三是实现管理权与监管权相分离。办公室、统计信息部门等部门负责对监管前台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条线管理。二、以流程规范权力,防止监管权力的滥用。一是全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实现对监管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按照流程要求,检查前检查组将立项审批表报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检查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全程参与检查工作,年度终了后纪检监察部门对上年度开展的各项监管工作进行后评价。二是矩阵式制约。新的监管架构下有两条监管控制线。一条是由非现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机构监管线。另一条是由现场检查部门、业务创新部门、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的功能监管线。业务审批时,功能线与机构线相互制约,共同协商决定准入事项。三是监管公开。充分利用各种内部宣传媒介开设“现场检查动态“非现场监管动态“栏目,定期对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公开,部门负责。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三、以制度管理权力,防止监管权力寻租。有了健全组织架构和流程再造,必须同时辅之以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才能发挥出更大的功效。通过增强制度对监管业务的覆盖面和融合度,使监管权力的得到正确的行使。一是组织人事制度中增加对人力资源集成的职责。由组织人事部门在本单位范围内选调监管干部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人情因素的干扰。二是将履职问责要求落实到监管制度中。根据监管岗位的不同特点明确三项监管责任,即市场准入实行合规责任管理,非现场监管实行主监管员负责制的目标责任管理,现场检查实行主查人负责制的项目责任管理。三项责任的落实,能够有效提高履职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将双人监督的原则落实到报告制度中。新的监管机制对各法人机构逐一明确主监管员及其职责要求,建立职能部门与主监管员的双线报告制度。四、以后评价监督权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通过第三方的角度及时发现监管决策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帮助各部门规避风险、改进工作。后评价机制将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等各个监管环节统一视为具有不同职能的监管项目,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具有普遍性的风险点进行归类汇总,建立“合规性“规范性“充分性“有效性“和“经济性“5维的监管质量控制体系,对监管项目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监控。

第三、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推进改革创新。必须注重发挥制度建设的基础作用。

围绕提高履行中央银行职责能力 推动辖区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2008年2月25日) 同志们: 刚才,纪委陈书记同志传达了上海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主要精神,总结了去年中支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全面部署2008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具体、措施明确,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去年是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后的第一年,中支党委在上级行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及时调整思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落实执行货币政策、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实施外汇管理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辖区的反腐倡廉工作也取得新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教育,注重实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增强;二是强化监督,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三是贴近业务,加大治本力度,源头治腐工作取得新成效;四是查防结合,警钟长鸣,保障人行资金安全;五是条块结合,以点带面,促进行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所有成绩,都与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和全体员工的努力工作分不开。在此,我向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2008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的部署,找准职责定位,提高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同时,要认真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总、分行纪检监察会议主要精神,推动辖区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保证。 下面,结合辖区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我强调四点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反腐倡廉能力。 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指出,反腐倡廉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都来自于人民,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坚持自觉反腐倡廉,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之一。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党才能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这需要我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尽管中支系统保持几年来举报件逐年下降,也没有案件的发生,但一些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暴露出教育力度不够、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监督措施缺乏的问题。西行长在分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指出的“辖区有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拉帮结派,搞小团体;铺张浪费,作风漂浮;无所作为,依法履职意识不强;利用公职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问题,希望大家对照检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这里我重申一下,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落实好“五个不准”,认真执行好分行纪委“三个从严”要求,率先垂范,做廉洁自律的楷模,以自已的实际行动推动辖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开展。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要有责任心,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始终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反对腐败。 二是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辖区反腐倡廉工作。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发展和创新,更好地满足了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员干部执政行为的迫切需要,集中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强烈要求,对推动惩治和预防体系,更好地建立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作为基层人民银行,我们一定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充分认识和理解《实施纲要》重大意义与科学内涵的基础上,搞好任务分解,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抓好《实施纲要》贯彻落实。 第一,加强教育。我们不能说教育能解决所有腐败问题,但不搞教育一定会产生腐败。反腐败教育要做到“入耳”、“入脑”、“入心”,这是落实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第一关。首先,要选好教育的重点对象,从工作实践看,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党员领导干部最有机会,必须重点对他们进行严格教育。对领导干部开展理想信念和 “求真务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从政道德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对重点窗口业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对全体党员干部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其次,要加强教育制度建设,促进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经常化。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教育、廉政谈话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等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再次,要不断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努力构造“大宣教”格局。要突出示范教育和典型教育,使干部职工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以案明纪。最后,要在单位中积极培育廉政文化,努力营造反腐倡廉良好舆论氛围,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观念和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完善制度。要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确保从源头上制止腐败。因此,我们应重视制度建设,要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薄弱环节,侧重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的规范,不断健全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财务管理、干部选拔等制度,确保按制度办事、靠纪律约束人。我们应经常反思,制度建设上是否还有“空子”,如何填补“空子”? 今年重点要围绕防范人民银行资金风险这个中心,重点加强会计、国库、发行等高风险核算业务和新业务的制度建设,同时,要加强现场检查、执行监察和内部审计,针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完善已有制度,为实施制约和监督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 第三,强化监督。监督,是反腐败的重要环节。首先,要加大对基层“一把手”的检查监督,要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充分利用年度考核、业务检查、财务审计、廉政述职、民主测评、执法监察、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手段,检查监督“一把手”权力的行使情况,防止权力滥用。其次,要切实加大中支主管部门对基层、一线的检查监督力度,在对具体业务建立健全统一的行为规范的同时,要对基层的要害部门、要害岗位定期不定期地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督促其按规章办事。再次,要发挥纪检监察和内审的职能,强化同级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 “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内审部门真正起到“查错防漏、纠正违规、强化管理、控制风险”的作用。今年要在继续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同时,着重做好两项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对支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的监督;二是根据上海分行关于加强和完善县(市)支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县(市)支行的监督管理。 三是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确保今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和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基本保证。我们要严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推进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从总体上看,辖区行领导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有较高的认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在加大,但还有存在 “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业务工作忙时不要”的现象。应该看到,当前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消除,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在人民银行系统远未杜绝,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十分繁重。 第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责任制落实。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通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加强考核,有机整合各方面的力量,使反腐败工作机制高效运转。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正职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的责任,切实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做好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真正做到“一岗双责”。 第三,抓好三个环节,增强工作针对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首先,要继续实行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应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做到任务量化,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时限清楚,便于考核和追究。其次,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责任考核,切实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对那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认真履行职责、负有失察、失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的追究。今年要重点严肃追究金融风险事件中的金融管理责任,违规使用中央银行再贷款形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案件中的管理责任;追究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造成用人失察及重大案件、腐败和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促使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部门要努力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第一,要增强工作责任意识。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新的形势和要求要有清醒的认识,反腐倡廉工作如何围绕中心、贴近业务,更好地促进人民银行的改革和发展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增强历史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精良”的队伍,做到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以律己、以身作则。 第二,要提高工作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和培训,要在创建学习型单位、建设“五型”干部队伍活动中做出表率。要进一步提高五种工作能力:一要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围绕人民银行的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执法,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二要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三要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四要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加强对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内民主健康发展。五要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强反腐倡廉的合力。 第三,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要及时分析人民银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特点、新问题,不断探索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主题,围绕人民银行的中心工作,深入研究如何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及如何有效防范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等方面进行调研。 同志们,努力完成2008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切实提升辖区反腐倡廉工作水平,是更好地履行基层央行职责的强有力政治保证。希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我约束、自我诫勉、自我激励、保持清醒,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人格魅力不降低,行为规范不走样,党性观念不丧失,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关键词】 基层央行;执法监察;存在问题;对策

执法监察是基层央行监察部门的基本职能和手段之一,它对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在基层央行贯彻落实,以及政令畅通,促进被监察对象尽职尽责、依法行政、廉洁勤政、防范风险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基层人民银行职能的深化,特别是党的十之后,对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基层人民银行执法监察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转变工作理念和思维方式,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有效发挥执法监察的效能,是基层人民银行监察部门亟待深入探讨和解决的课题。

一、基层央行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执法监察的认识不到位

在基层央行实际工作中,部分干部职工认为执法监察就是管、卡、压、找茬子,自找麻烦,揭短亮丑,家丑外扬,忽视了执法监察在央行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和保驾护航的意义。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在开展执法监察过程中,存有某些顾虑和畏难情绪,怕打击报复、丢选票,不敢大胆查处问题,导致执法监察力度不够,特别是同级执法监察效果不佳。一些基层央行执法监察人员因自身对执法监察的性质、范畴和作用不甚了解,而将执法监察等同于业务检查,且认为开展了业务检查,再进行执法监察是多此一举,是一种重复劳动。

2、执法监察程序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动开展执法监察不够。目前,基层央行实施执法监察一般是按照年初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每年选择1C2个项目,是一种被动的工作方式。二是检查不够深入,不够细致,浅尝辄止。常用的方法是听取被监察单位的自查汇报和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手段基本上还是停留于传统方法、手工操作,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现场检查少。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绕着问题走,明知有问题不愿深究,不去细查。有的甚至在检查中搞“了难”、“摆平”或在执法监察报告中避重就轻,怕得罪人的思想严重。三是程序操作不严格。有的立项不是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的不按规定制作执法监察工作档案;有的在责任追究时遮遮掩掩,以执法监察建议代替执法监察决定等,查处刚性不强。

3、同级监察形同虚设,且监察方式滞后,难以维护执法监察的权威性

基层央行执法监察工作被赋予对同级进行监督的职能,但实际运行存在各种因素掣肘。一是人员不足、业务不熟等因素给开展执法监察带来一定的困难,影响了执法监察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当触及一些敏感问题时,被监察对象被动应付多、主动配合少,有的怕承担责任,谈问题时强调客观原因,避重就轻;三是县级支行的执法监察目前多为同级监察,由于顾及到支行形象、年终考核等多方面原因,多数县支行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往往内部整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得执法监察变得可有可无,形同虚设。

4、执法监察队伍力量不足

主要表现在:人手少,任务重。目前,基层央行纪检监察人员配备相对不足,大部分县(市)支行设1-2人纪检干部,大部分监察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执法监察培训,且年龄结构偏大,学习新知识、新业务的能力不强,对执法监察这种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难以适应,影响了基层央行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监察质量。

二、强化基层央行执法监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1、把握角度,增强监察实效

从执法监察项目的选择、立项,到执法监察评价、报告形成,进行科学安排、组织部署。同时,可根据项目推进的需要,及时协调各方力量,抽调相关业务部室骨干,形成优势互补,实现人力资源共享,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促使执法监察对象深化对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的认识,自觉接受各种监督制约,消除在工作上出现不必要的不同看法和分歧,减少开展工作的阻力,形成认识统一、目标一致、积极配合开展执法监察的工作局面,促进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2、切合实际,对症施察,提升同级执法监察水平

选准选好执法监察项目,是确保执法监察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的首要条件。一要突出重点项目。要把上级行对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安排与本行深化“”整治、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本单位强化内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有机结合起来,有侧重地选择一些能够以点带面的执法监察项目;二要突出重点内容。对县支行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重点工作等内容,突出“钱、权、人”等重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安排监察任务,充分体现执法监察的监督和防范风险的作用;三要关注服务对象所反映的有关依法履行央行职责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并积极参与或牵头组织对热点问题的调查、处理;四要推进“难点”执法监察。要积极发挥执纪监察优势,协同业务部门对内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检查核实,与业务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慎重研究处理意见,以保障对有关违规部门或人员的纪律处分恰当,合理、合规,发挥惩戒威慑作用。

3、创新机制,提升基层央行执法监察效果

一是抓制度。制度建设是行政效能监察的根本。要督促基层人民银行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能和业务特点,健全和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体系,如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受理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使效能监察有章可循。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流程、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推动效能监察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二是抓风险评估。每年确定2至3个项目进行重点突破。比如财务管理问题、行政执法问题、中层竞聘问题等,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各界关注,都可以成为评估的对象。

4、回归主业,落实“三转”,发挥同级执法监察作用

开展同级执法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强化问效问责的一个重要手段,纪检监察只有不失时机、有的放矢组织开展同级执法监察,才能更为有效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基层央行金融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一要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厘清工作职责,梳理好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协调的事项,剔除别人的“责任田”,种好自己的“自留地”。同时要分清关系,纪检监察部门既不能代替党委(党组)行使领导职权,也不能越俎代庖,代替部门承担起具体责任,主要是要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二要在执法监察过程中,找准职能定位。要按照《》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牢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三个环节,找准职能定位,把主要精力和力量放在对执法监察对象履职尽责和预防工作上来,放到发现问题、督促查纠整改上来,放到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执纪问责上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认真做好执纪问责工作;三要明确责任追究,强化监察力度。执法监察具有监察权,即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部分处分权,对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人员,可以按法定程序立案调查,做出相应的处分决定。通过责任追究,实施并凸显监察部门的惩戒职能,充分发挥好执法监察的综合,促进依法行政,保证制度落实和政令畅通。

【参考文献】

关键词:银行员工;八小时以外;管理

从近几年发生的金融案件和未来的案防形势看,如何有效的加强银行员工八小时之外的监管这一问题更为迫切,我们要不断提高人防、技防、物防的水平,把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有效结合起来,狠下决心,常抓不懈!

一、当前案件发案特点和案件成因分析

根据银监局的相关通报显示,2014年从全国发案情况看,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和一线员工依然是案发重点。案发领域主要集中在贷款、存款和现金业务方面。作案手段主要是柜台违规操作、直接盗库、骗贷、违法放贷。其中银行员工违规操作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外部人员侵占银行和客户资金案件达20件,作案手法不断翻新,反映出涉案银行内控管理薄弱,岗位监督制约和流程控制失效,部分员工道德缺失。

从邮政金融系统来看,去年以来全国邮政金融系统已发生7起内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的案件或风险事件,支行长3起、支局长3起,涉及金额已超过2个亿。其中,尤以最近连续发生的内蒙、河北和宁夏三起案件极具典型性,涉及金额巨大,影响恶劣。其中案发的主要原因就是:员工行为排查流于形式;员工风险合规意识淡薄;重要规章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通过对近几年银行发生的内部案件和风险事件进行分析,当事人多数存在民间借贷、赌博、购买彩票等异常行为,但在员工行为排查工作中,均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反映出部分基层机构缺乏有效的员工监督机制,人员管理过于松散,对员工日常工作及“八小时”以外的动态掌握不够彻底,排查工作存有盲区。而且部分违法违规现象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早已众目共睹,但由于合规和案防意识的淡薄,举报机制不畅,许多员工包括领导干部对身边的这种现象麻木不仁、知情不报,大多采取熟视无睹甚至默许纵容的态度,进一步加剧了案件或风险事件的恶化。

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案件对银行的影响

因为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而引发案件或者风险事件对银行可能造成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

(一)严重损坏银行的资产

由于案件或者风险事件带来的损失往往数额较大,尤其是一些隐藏多年、累积甚多的大案,给银行动辄带来上千万甚至是亿元的损失,这些损失不仅直接影响银行的资产和盈利,还会因为监管部门的惩戒间接影响银行的持续、稳定成长。

(二)严重影响银行的声誉

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引发的案件或者重大风险事件,对银行声誉具有很强的“杀伤力”,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特性决定了信誉的重要性,来不得半点儿瑕疵,一旦发生“信任危机”,那么银行的生存危机也就来临。

(三)严重影响银行的士气

银行一旦发生案件,媒体就会跟踪曝光,监管机构也会进行追踪通报,银行内部要进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将会承受巨大的压力,必定会影响到员工的士气和心态,甚至影响到银行内部的稳定性。

三、关注员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管要求

“由于银行是公众资金的信托者,决定了银行员工8小时以外的生活也不属于自己的隐私。”中国银监会前主席刘明康在强调合规风险管理和合规文化理念时这样说。

所以银行要“了解你的员工”--加强对员工在工作外的了解。目前银行业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管理层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如员工是否参与赌博、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四、如何加强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管理

如何加强银行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管理成为了当下银行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要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一是可以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切实改进和加强员工管理。其次银行要将员工教育培训作为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系统、全面开展员工岗位规范和案件防控教育,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明晰违规操作应承担的责任;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三是要加大合规文化建设力度,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营造“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氛围。四是要加强对相关文件的宣贯。我们各种办法不是随着一纸文件下去就石沉大海,文件制定了就要实施,既要有实施者,又要有监督实施者。

(二)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大力宣传监督举报方式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督办力度,切实解决举报问题。首先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和纸质信函邮寄地址,各级机构、网点均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总行、分行、支行的检举方式,同时管理部门要将员工是否知晓监督举报方式、方法作为常规检查的一项内容进行检查,对于不向员工公示举报方式、方法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每位员工均知晓相关的举报制度和方式。其次要建立健全举报督办机制,形成统一领导、指定一个部门归口管理和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督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第三,探索设立纪委书记接待日。可以设定每月的固定时间作为本行纪委书记接待日。对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高管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在遵纪守法、正确履职、廉洁自律、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合规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可以作为接访内容进行反映。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及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对线索清晰、内容详实的情况将及时组织查证、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来访人。

(三)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举报、奖励制度

2014年总行制定了下发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抵制、检举和堵截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奖励办法》,办法中规定对于实名抵制、检举和堵截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给与物质及精神奖励。同时规定本行员工具有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员工依法依程序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的举报,其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属于案件或有引发案件隐患的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若负有监督、制约职责的员工知情不报,一经查实,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严格问责。对涉及本单位/部门领导人员的违规行为,应主动制止,对于反映问题未及时处理的,可越级举报。

对于举报,大多都抱有“害怕、担心遭到报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抵制、检举和堵截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奖励办法》不仅规定了奖励范围、标准、程序,同时对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非经检举人同意,在申请、审议、奖励、宣传等环节中,不得泄露其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及检举内容。对可能发生的打击、报复检举人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对抵制、检举和堵截有功者,如因受打击、报复或其他不可抗因素确实无法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必要时可酌情考虑跨地区调岗安排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员工愿监督、能监督、敢监督。

(四)要认真组织开展员工行为排查

《王永存副局长在2015年辖区银行业案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青岛银监局通报【2015】4号)中指出当前存在的风险隐患之一是:“员工管理不到位,异常行为排查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对于员工行为排查,不能流于形式,不能碍于情面应付、走过场,要本着对员工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深入透彻,掌握好分寸和尺度,日常排查要与业务部门的检查紧密结合,要结合春节慰问走访,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各级行要对下级行负责人、网点负责人进行排查,支行、网点负责人要对本机构重要岗位员工进行排查,主要通过与本人谈心、家访及向同事、客户、邻居了解等方式,重点排查员工是否存在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行为,关注是否存在经商、赌博、超过个人能力购买彩票和股票、过度消费、过度负债、频繁请假、长期不休假等异常行为。

(五)定期查询员工个人信用报告

目前,个人信用报告已经成为银行授信中判断客户基本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这同样适用于观察内部员工的信用状况及其变化。根据获得的查询授权,一方面在员工入职时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可获取更为全面、客观、真实的个人信息及信用信息;另一方面定期查询辖内在职员工的个人信用报告,可以适时掌握员工个人贷款、信用卡、提供担保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逾期及违约记录,及时了解员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对外担保、高额负债、频繁进行授信审批或担保查询等可疑情况。

(六)始终保持案件防控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员工账户的监测力度

探索建立员工账户监测机制。根据2014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与员工之间的协议,对本行员工账户的异常交易进行监测。对于存在与客户进行资金往来、账户交易频繁或转账金额较大等异常情况的,要深入了解交易背景。要强化突击检查,采取不定期的“特别检查”、“突击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调查了解银行员工在其工作场所是否违规保管身份证、存单(折)、借条、合同、印章等物品,是否有利用个人账户过渡客户资金的行为。

当前,民间借贷异常活跃,一方面,外部人员可能利用银行员工为了完成任务、做大业务等心理,蛊惑员工通过开设账户、加办网银等,将民间融资风险转嫁给银行。另一方面,个别员工也可能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私下与客户签订协议,参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在这些情形下,员工极有可能通过自身账户或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账户为违规资金提供便利。仅仅依靠形式上的员工行为自查或互查,已经难以掌握这些资金流向。银行应通过建立员工及其关系人账户监测系统,或建立客户信贷资金流经员工账户、员工账户大额可疑交易预警、查询等非现场模型,加大对员工及其关系人帐户大额资金变动、频繁交易等情况的监测和分析。

(七)走向社会,扩大监督范围和举报群体

我们不仅要大力支持和提倡员工内部投诉和举报行为,更要走出内部、走向社会,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举报、网上投诉等途径的作用,向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公开举报电话,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争取早期干预、及时处置。要建立与监管、合规、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案件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发挥各种力量,共同实现案件防控工作目标。要做好社会监督工作,在加强银行内部监督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对银行的监督。要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发动群众监督银行员工的行为,并引导银行员工检点自己的行为,从而有效防范、制止和打击银行职务犯罪。

(八)建立员工向行长直接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领导与基层员工沟通了解,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可以建立员工向行长直接报告制度。每个部门定期选出一名代表将本人月工作小结、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或工作体会、发现的异常情况等直接发送到行长邮箱,有利于上情下达、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和异常情况的发现。

(九)加快对《员工行为十条禁令》的宣贯和落实

为有效遏制资金案件高发势头,进一步严格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总行在7月份下发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指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

《十条禁令》作为“高压线”,一旦触犯,直接给予开除处理。通过“红线”的制约,加强对员工行为的规范和警示。

各单位应立即将《十条禁令》内容不折不扣的宣贯到每一个从业员工,确保人人知晓禁令内容并充分认识到禁令的严肃性,严格落实员工违规问责。

(十)要制定《关于加强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管理的意见》,签订《“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承诺书》

《意见》一方面要求员工自觉遵守《员工行为规范》,规定员工八小时之外要干什么、禁止干什么;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员工八小时之外行为报告制度,通过家访制度、召开家属座谈会、签订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承诺书、邀请社会客户公开监督等形式,建立起分行、家庭、社会客户监督管理的“互动机制”,将员工队伍管理的触角从八小时以内“工作圈”延伸到八小时外的“生活圈”、“娱乐圈”和“社交圈”。

五、结束语

针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风险防控态势,抓住人的管理就抓到了银行案件防控工作的根本,各级机构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在人员管理上多下一些功夫,要通过加强教育,提高合规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要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建立对全体员工账户专项监测制度,更好的关注员工八小时之外的活动,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员工”,严禁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及赌博活动,严禁充当资金掮客,严禁员工经商办企业,特别是经营或参与经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民间借贷等,筑牢外部风险传染的防火墙。

参考文献:

[1]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

[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

县级纪委监察局是党在基层的忠诚卫士,肩负维护党纪政纪的重大责任,其职能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战略重大转变和各组党委的高度重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环境逐步改善,整体效能全面发挥,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支持。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环境尚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障碍,影响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的全面发挥,需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

一、影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环境的主要因素

(一)社会认知程度上的差异。

一是人民群众由于受文化水平和文化传统的影响,参政议政意识不强,渠道不畅,尚未成为反腐败的主体力量。二是一般党员干部对腐败表现出两重性,即说起腐败现象,咬牙切齿,恨之入骨,说起腐败分子,必欲除之而后快。可一旦有条件面对一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活动和机会时又自觉不自觉参与。而组织上因为工作需要找其调查了解时,又隐隐约约,欲言又止,甚至有情不说,知情不报,给取证带来障碍。当查处到与其自身有这样或那样的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时,则要么四处活动,找领导施压力,找关系来说情,要么威胁恐吓办案人员,给办案设阻力制造障碍,大大增加办案工作量,增加反腐败工作的成本。三是“大面积不廉政”行为的存在。县里中层干部手中有一定的权力,认为用公款吃喝算不上什么腐败,只要不往兜里装,纪委也不会查处。少数人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办案是搞经济建设,是以自己的经济建设为中心,不管人家的经济建设,讲约束不讲和谐。特别是在查处经济案件时,认为有审计和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是“狗咬耗子多管闲事”。四是党委政府和纪委主要负责人的性格和素质因素也对该地区的反腐败工作有较大影响。如果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自身清正廉洁,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则纪检监察工作好开展,而且威信高。反之,纪检监察或成为摆设,或成为县委政府的“灭火器”、“消防队”,很难真正全面履行职能。(二)体制机制上的障碍。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实行双重领导,纪委监督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属同级监督范畴。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事实上是一种变了形的“下级监督”,同级监察局更是同级政府的一个工作局,是事实上的下级。在上级纪委监察局的领导权的作用尚未充分显现的情况下。由于纪委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体制造成同级纪委监察局对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形同虚设。因为关系到县纪委监察局切身利益的决定权,包括人事安排权、财政权、干部使用提拔权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手里。这种领导体制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纪委缺乏应的独立性,严重依附于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并成为其事实上的下级。二是由于体制原因,纪委监察局人事权财政权受制于人。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确定执纪执法对象时不得不要权衡考虑。长期以来,县里的几大家和由常委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单位,可以说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既得利益群体”,纪委监察局在执纪执法中不得不有所顾虑。而这些单位的所作所为在社会上往往影响较大。多年来多地工作实践证明,上述单位被查处的概率几乎为零,除非上级纪委监察局查处。三是纪委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准给执纪执法单位下达罚没收入任务,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负荷太重,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经费难以及时足额落实,上级又没有专项经费拨款,因此,县财政对纪检监察机关没有不下达收缴违纪款任务的。纪检监察机关被社会上一些人戏称为“第二收费局”。由于要完成违纪款追缴任务,在研究给单位或个人党纪政纪处分时难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长此以往,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形象和威信,不利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执法。损害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三)法律法规上的缺陷。近年来,随着国家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持续推进,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节奏迅速加快,纪检监察有法有纪可依程度不断提高。据统计,仅党的十五大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余项,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的就有120余项。但是,执行党内法规仍存在三个方面的障碍:一是党内法规过于抽象化。特别是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大多是禁止性规定,“不准”、“不许”、“严禁”、“禁止”字眼多,没有具体的细节规定,一旦到具体个案,就难以处理。在1997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均没有对违纪情节较轻、轻重、严重做出明确界定,致使在审理案件时难以把握分寸,做到处理恰当。二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如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规定,案件调查组“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而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30条规定,只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又如到电信部门查阅通话记录,由于受部门行业法规方面的限制,阻力较大,也与《 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相违背等。三是党内法规越权限或超前性。如领导干部财产申报问题,以党内法规形式出现,而此权涉及领导干部物权的行使,对其查询又与《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相抵触,造成事实上申报制度流于形式,一纸空文。四是一些国家法律规定的缺陷。如刑法中的巨额财产,不管财产有多少,最高刑罚是五年以下。成了分子在法律上可钻的“空子”,在纪委查处的一些严惩违纪案件在移送司法处理时,可能因查处对象得不到应有的刑事处罚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效力。五是与法规法律不健全相对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手段上的缺陷。如在实施“两指”措施中,违纪违法对象不接受“两指”,或在“两指”期间被审查人逃逸、自残,以及什么条件下解除“两指”的程序手续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办案中可能出现夹生案,或“两规”、“两指”对象解除措施后失踪、死亡,影响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形象。此外,由于县级纪委没有侦查权,遇到重大或疑难案件时需借助检察、公安的办案手段,在工作效率与工作效果上大打折扣。(四)县级纪委自身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本土化。县级纪委机关干部除书记已实行异地交流外,一般是本县人,他们生活、工作在本县,父母、配偶、子女、亲属也大多生活、工作在本县,致使纪委干部在工作中不得不瞻前顾后。一方面各种人情网、关系网的障碍。纪检干部是常人,有自己的工作圈和生活圈。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工作对象有自己的老同学、老战士、老领导、老乡、朋友等生活圈,两个生活圈因同在一个县难免会有交织点。所以往往案子一上手,说情风马上就到。另一方面是出于自身及家庭的考虑。由于纪检监察干部同属一个县委管理,今天的工作对象可能明天会成为自己的领导,在执纪执法过程中难免会有所保留。同时,纪委干部的家属、子女要就业、要上学,不得不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况且在一些重大案件查处还要面对恫吓和威胁。二是来自上级领导的压力。有时一个领导电话弄得办案人员不得不考虑得失,因为他生活工作在本土。三是办案装备和手段相对落后。一张嘴、一支笔、几张纸,仍然是纪委机关办案的主要装备手段。如查处公车迎亲,在没有摄像设备的情况下,很难查处到位。由于装备落后,一方面在办案取证比较困难的时候,难以避免个别素质较低的办案人员采取不规范的办案手段取证。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没有相应装备而无法证明调查取证行( )为的合法性,而有关证言证词司法机关不予确认,造成一些违纪违法人员在司法机关接手侦查后翻供。四是纪委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办案理念和办案手段落后,尤其是面对利用高智商、高新技术手段作案的案件查处显得一筹莫展,力不从心。

二、优化县级纪委执纪执法环境的对策

(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倡廉风尚。

文化是一种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廉政文化是围绕廉政行为和现象形成的心理倾向、价值取向,思想认识和道德判断,行为规范和实践活动的总和,对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具有潜移默化作用。县级纪委建设廉政文化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通过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等文化形式,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特别是大力宣传县内勤廉兼优典型。在机关、社区、企业、农村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赢得广大群众对廉政的认同。二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把她与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结合起来,重点是曝光并剖析县内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以解决一些党员干部思想意识中的“比起、,我们吃点喝点不算什么腐败”的糊涂认识。三是从娃娃抓起,在中小学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在幼小心灵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评判标准。四是把加强教育与严格管理严肃执纪执法相结合,重点查处一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人和事,并予以通报曝光,提高教育与管理的整体效能。五是加强新闻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把党的反腐败方针政策和党员干部从政准则公布于众,做到家喻户晓,真正让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以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和反腐败的积极性。六是要把廉政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让廉政意识内化为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使廉洁从政成为党员干部内在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在履行公务中自觉不自觉执行廉政规定。(二)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理顺纪委与县委、县政府及反腐败工作责任部门的关系。一是加强市级纪委监察局对县级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和指导力度。市级纪委监察局对县里的处级干部监督存在“雾里看花”的困境,市纪委监察局在加强对县纪委监察局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把着力点转向对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上来,以强化县纪委监察局对同级的监督作用,在查处一些县(区)里处级干部案件上适当的选用本县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以提高县(区)里处级干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意识。二是在不改变现有双重领导体制的前提下,对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实行由县纪委监察局直管,在县直单位中根据工作性质,实行区域管理,在几个或十几个单位设立联合纪检组。这种体制有利于纪检监察组织强化对县直单位和县内中层干部的监督,便于县纪委集中力量办大案。三是改变现有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体制。县纪委机关及联合纪检组工作人员实行县纪委管理为主。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考察、提拔任用以纪委为主,商组织部后报县委研究决定。工资福利不在原单位领取,以解决所谓“猫鼠共舞”现象。四是改变现行财政体制。上级财政应改变现有的财政体制,特别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和转 移支付力度。县财政在确保纪委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全额预算的基础上,不给纪委分配违纪款收缴任务。纪委只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对经济案件的查处,纪委只按照有关规定下达处理决定书,违纪款由财政部门收缴,以提高纪委的工作效率。五是改善纪委与反腐败工作责任部门的工作机制,完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反腐败工作责任部门主要是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一般在县委分属不同的副职分管,在整合反腐资源,形成反腐合力方面显得比较麻烦。因此,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政法工作是较为合理的领导分工体制选择。(三)克服法律法规缺陷,加大法律法规的审查落实力度。

一、对县支行监督的现状

根据人总行《关于加强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成都分行《加强县(市)支行监督机制建设指引》有关规定及要求,目前,普洱中支所辖9个县支行实行集中监督模式,即:保持现有纪检监察体制不变,由县支行一名副行长兼任纪检组长,设立监察室,与支行综合管理股合署办公,配备正股级监察室主任1人,支行内审工作上收到中心支行集中管理,监察室在同级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中心支行纪检监察室和内审部门的指导,形成中支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支行积极配合、资源有效整合、监督信息共享的全面监督工作格局。为确保县支行监督机制有效运行,普洱中支制定了《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县支行监督检查办法》等配套监督制度,中支纪委在集中监督检查方面,采取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对辖内县支行开展2次现场集中监督检查。县支行分别制定了监察室及监督人员工作职责,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同级监督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内部风险管理。

二、取得的成效

(一)监督力量得到加强

普洱中支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内审、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监督检查资源共享的监督工作机制。县支行原来的事后监督、内审以及业务部门有关监督检查职能,一部分上收中心支行,一部分归并到支行纪检监察部门,克服了人员少、监督任务重的矛盾,避免了分部门多重监督、重复监督现象,有效地整合了监督资源,有效促进了县支行岗位整合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县支行人力资源,实现了人员优化组合,有效防范了岗位、资金风险,杜绝了违规兼岗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监督机制更加灵活

普洱中支集中监督模式采取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专项监督和全面监督、静态监督和动态监督的有机结合,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进一步扩大了监督范围和检查内容。

(三)提高了监督检查效率

普洱中支在强化纪检监察、内审部门监督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按照上级行对县支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的要求,由中支纪委统一协调,整合年度内部监督检查项目,统筹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统一行动、成果共享,避免了重复监督检查,节约人力物力,提高了监督检查效率,再监督的作用也得到较好发挥。

(四)干部职工监督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

普洱中支通过组织实施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形成了制度、执行、监督并重,科学、严密、有效的内控管理和监督工作机制,促进了监督关口的整体前移,事前预防、事中监督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杜绝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管理、以情面代替纪律的现象。通过加大对基础业务流程、规章制度执行、业务风险控制的监督管理,县支行的业务差错和风险事故明显减少。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监督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普洱中支和县支行都存在监督部门人员素质不高,新手较多,县支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忙于其他工作事务,监督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等问题,与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由于监督部门人员缺乏掌握和了解相关知识,在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是按照传统的检查方式进行,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预警,对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束手无策。

(二)监督手段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

目前基层央行金融业务信息化、网络化水平越来越高,而监督方法还停留在查阅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上,监督手段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必要的风险预警。

(三)县支行同级监督力量有所弱化

普洱中支实行集中监督模式后,中支对县支行集中监督检查内容全面、覆盖面广、检查频率更高,县支行主观上存在一定依赖思想,同级监督有所弱化。县支行虽设有兼职监察室主任, 但还承担着许多其他方面的工作,加之监督范围广、内容多,造成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了的情况。另外,由于多年没有发生案件,有的监督干部产生了松懈和麻痹思想,缺乏工作主动性,安于现状。

四、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监督管理意识,建立县支行监督长效机制

各级领导要从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责的高度,认识加强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根据上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化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县支行监察室主任、兼职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工作制度》,使监督检查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针对目前中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责过于宽泛的情况,进一步明确内审、事后监督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重点放在对内审和其他业务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基础上的再监督方面。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效果评价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检查不到位、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教育与监督相结合,抓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

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和监督人员综合素质,把一些政治素质高,熟悉金融业务的骨干充实到监督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建议上级行在开展新业务、新系统上线知识培训的同时,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培训学习,以便及时掌握新业务知识,提高综合监督水平。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特别是要害岗位人员,增强他们对职业的认同感和对岗位的荣誉感,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防范道德风险。

(三)加大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力度

正确处理好再监督过程中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完善再监督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业务监督、内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事后监督的工作联动和协调配合,通过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研究解决县支行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督促整改,实现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监督成果共享,提高监督效率。县支行开展同级监督检查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及时报告中支纪委,由纪委建立相应的“监督档案”,动态掌握被监督单位信息动态,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有效地进行系统风险监测。

(四)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拓展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广度

探索开发综合监督信息系统,即用信息系统来监督信息系统,用信息系统来量化工作任务,了解要害岗位每天的工作动态,对不规范的、没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及时提醒,对各个业务操作系统进行实时监督。

一、核算部门业务风险的具体分类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监督部门应依据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情况的性质及对资金安全的影响程度,将违规情况分为规范性问题、核算差错和事故三类。但从实际监督工作情况来看,事后监督中心应以核算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影响程度为标准,将核算部门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等级分为四类,即:重大风险、严重风险、较严重风险和一般风险。

(一)重大风险

重大风险是指核算部门前台经办人员由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内控原则进行业务操作,引起账务混乱、资金损失、系统瘫痪或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潜在较大资金风险的差错。具体包括:第一,制作虚假凭证、虚假报表、虚假账簿。第二,撤换和恶意更改会计凭证,特别是原始凭证、报表账簿。第三,账务处理存在“一手清”情况,经办人员使用其他人员的用户代码上机操作。第四,系统数据恢复未经部门主管审核批准。第五,手工填制转账凭证划转资金未经部门主管审核批准。第六,未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人民银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造成业务系统出现异常,不能正常处理各项会计业务。第七,其他有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资金损失或潜在的较大资金风险的差错。

(二)严重风险

严重风险是指尚未造成资金损失,但风险隐患较大,极易引起结算纠纷、形成人民银行垫款或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的差错。包括:第一,支付凭证无效:付款凭证大小写金额不符;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涂改;付款凭证遗失;票据日期超过提示付款期、期票;付款凭证的签发人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背书错误等。第二,发出业务差错:资金汇划业务与原始凭证不符,漏发、重发、错发往账等。第三,账务记载差错:串户、重记、漏记、错记、凭证与附件金额不符、退库无依据等。第四,重要事项未审批:重要事项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等。第五,与“八相符”不符的差错: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账簿、账卡和内外账不符的差错。第六,上述差错以外的其他严重差错。

(三)较严重风险

较严重风险是指账务核算不规范,对核算质量影响较严重,但资金风险较小的差错。包括:第一,账务核算差错:科目、账户、凭证使用错误及一般凭证遗失、利息计算错误、利息入账不及时、未记复利、错账冲正不符合规定、表外业务未及时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或记载错误。第二,漏盖业务印章:漏盖错盖转讫章、业务公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第三,核算系统管理差错:初始化、日终处理不在正常的营业时间,操作员未及时签退,账户性质、计息方式、分成比例等系统参数设置错误。第四,缴存款差错:时间不及时、范围不正确、金额不准确、罚款未及时入账等。第五,上述差错以外的其他较严重差错。

(四)一般风险

一般风险是指影响会计核算质量,但无资金风险的差错。包括:第一,漏盖或加盖印章错误差错: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漏盖个人名章、附件章,加盖的章印不符合相关制度等。第二,凭证要素不规范:大小写金额、日期填写不规范,未写附件张数、凭证与附件张数不符等。第三,核算系统操作差错:支票业务未录入号码或录错号码,卡片要素与凭证、报单内容不符,重要空白凭证出售和使用与填写的表外科目凭证不一致,重要空白凭证分户账与登记簿核对不相符等。第四,资料报送差错:核算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事后监督中心报送资料,应报送的会计资料种类或份数不全,资料交接清单与报送的资料不符。第五,差错整改不及时:未按事后监督中心提出的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差错。第六,上述差错以外的其他一般差错。

二、事后分层监督的具体内容

(一)日常核查

事后监督中心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好工作职责,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的要求及其他监督管理规定,在法定的监督工作日之内,审核好核算部门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规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加强核算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核算部门会计核算风险环节,维护资金安全;检验核算部门会计核算结果是否准确无误,会计信息反映是否真实完整;发现和督促纠正核算部门会计核算的违规情况,及时反映违规行为;向核算部门提出完善会计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

(二)岗位互查

事后监督中心应按照相互制约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对各监督岗位要设置A、B角,以防范监督人员兼职核算岗位或参与核算部门的会计核算;防止监督人员违反审核程序或超越权限实施会计核算监督;杜绝监督人员代替被监督对象更改差错和隐瞒、迟报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的发生。同时,A、B角至少每个月都要选取某一时点对会计核算风险环节产生的监督业务进行互查,以进一步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加强风险防范。

(三)分管领导检查

分管领导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事后监督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工作质量、规范监督操作和提高履职能力,加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风险防范意识,努力做好各项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确保所监督的业务不发生差错和风险。

(四)部门主管抽查

部门主管应对监督人员审查核算部门会计核算业务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情况、核算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人民银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情况、监督人员按照监督办法和具体业务监督流程要求实施监督情况、监督人员记录每日监督过程和方法及分析和反映会计核算监督工作结果情况、监督人员跟踪核算部门差错处理和纠正情况等重要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三、事后监督实施评价工作的步骤

事后监督中心要通过日常的监督核查、监督岗位之间的互查、分管领导的检查、部门主管的抽查等多个层次,对不同风险点实行全面监督和重点控制。在分层监督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不同情况和问题,结合涉及核算差错风险对会计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影响程度以及核算风险发生的频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核算部门核算风险进行综合评价。事后监督中心对会计核算业务评价程序包括评价实施、评价报告和评价反馈等步骤。评价实施,是指事后监督人员对已经发现的各类核算风险进行识别、归类、综合,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及其他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准确定性;评价报告,是指事后监督人员以监督过程中查实的核算风险为基础,并结合业务监督过程中所掌握的核算部门内控机制建立和内部管理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完善会计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评价反馈,是指事后监督中心通过《会计核算监督通知书》、《事后监督工作动态》、《内部监督通报》、会计工作联席会议、事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监督情况通报会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向上级行、分管领导和核算部门反馈监督情况。

四、建立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积极作用

(一)能够实现会计核算业务风险分类预警

会计核算监督不仅要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控制核算部门操作风险,而且要在防微杜渐、实现监督分析预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建立,可以充分利用业务信息和监督结果,对已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识别、鉴定判断,追根溯源,查找薄弱环节,分析风险隐患,进行预警提示,向核算部门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导向,从各个层面和环节消除风险死角和风险盲区。

(二)能够实现事后监督职能不断深化

积极适应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及时对监督中遇到的问题、查实的风险和与核算部门有争执的管理规定展开讨论分析,并形成有价值的监督信息和调研文章,为上级行修改和制定监督管理规定提供详实的理论依据。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最终使事后监督工作由被动的合规性监督向积极的风险防范性监督转变;由单纯地履行监督职能向监督职能与评价职能并重转变,从而进一步深化监督内涵,提升监督层次和监督水平。

(三)能够实现监督资源的整合利用

评价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有效利用和整合监督资源,通过各种评价形式的运用,既可以全面了解核算部门的基础情况,还可以建议内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就某一类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和执法监察,从而充分发挥内控体系合力,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大监督”机制的建设和发展。

五、建立事后监督评价体系面临的问题

(一)事后监督管理体制不顺畅的问题

目前,分行和城市中心支行都设置有事后监督中心,但对辖区内地州(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却不实行垂直管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会计核算监督工作接受上级行会计财务部门牵头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业务指导。由于管理体制的不顺畅,纵向、横向信息沟通交流平台未搭建,致使事后监督中心作用难以发挥实效,造成监督工作“无人”指导的难堪境地,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统一应用。

(二)事后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人民银行设有总行、分行、省会城中心支行、地州(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五级核算主体。目前只有分行、省会城中心支行、地州(市)中心支行设有事后监督中心。从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事后监督工作只是定位于作为各级核算主体的内部岗位存在。同时,事后监督中心在工作开展中要接受核算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导致监督过程、手段、方法等受到了相应的制约,无法独立进行监督。由于没有赋予事后监督中心强制制约措施,监督工作只能是提意见、建议,发出会计核算监督通知书也成了软性工作。特别是县(市)支行的事后监督工作,基本是由会计核算单位自身进行,事后监督不能独立地进行,导致了事后监督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无法考证,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推广普及。

(三)事后监督资源分散的问题

事后监督中心与纪检监察、内审部门的工作内容虽有所不同,但目标都是防范会计操作风险和资金风险,同属人民银行内部的专职的再监督部门。但从实际运作来看,从分行至地、州(市)中心支行却把事后监督中心划归为非再监督部门,规定“由各分管会计业务的行领导分管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这样就出现了有分管业务和监督中心的领导,又有分管纪检监察和内审部门的领导,致使各监督部门无法沟通,形成了“各自为阵,分兵作战”的局面。这样的体制还易造成领导与领导、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矛盾,即造成人力、信息等监督资源的重复和浪费,不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权威功能。

(四)事后监督职责不明的问题

目前,各地州(市)所辖管的县(市)支行会计核算资料、档案都集中在事后监督中心集中统一保管,各部门的自查、日常更正等工作都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尤其是外部检查的时候,档案调阅量大、时间长、借调频繁,退回时很难做到各类会计档案各页清点入库,当出现会计档案损坏短缺时,难以分清谁的责任。各地州(市)事后监督中心直接面对机关多个业务部门和辖内各县(市)支行业务网点,而这些业务部门和县(市)支行网点都有自己的事后监督办法和规程,事后监督中心难以应付。由于规定不统一,若在监督工作中执行业务部门的规程,则违反了事后监督的操作规定,若执行事后监督的操作规定,又和业务部门的规程相矛盾,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实效发挥。

(五)事后监督工作的模式创新问题

随着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依靠计算机网络技术,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核算业务逐步摆脱了繁重的手工操作,代之以现代化的系统运用和计算机操作。但目前在事后监督工作中占有重要份额的国库业务的监督及行政财务、货币金银业务的监督,仍使用手工核对的方式,不仅监督工作效率低下,也大大增加了事后监督工作的操作风险,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实施效果。

(六)事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更新修订问题

人总行于2010年11月4日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同时废止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新的《会计核算监督办法》对会计核算监督主要任务和遵循的基本原则、监督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主要职责、监督人员享有的权利及禁止行为等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未对监督人员的职能培训,营业部门核算业务、国库部门核算业务、财务部门核算业务、货币金银部门核算业务的监督操作流程等未作详细规定,极易形成监督盲点,不利于资金风险的防范,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顺利实施。

(七)事后监督的业务范围问题

2004年,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单门单独设立后,其职能定位是对人民银行内部各专业会计核算业务开展独立的、连续的、及时的、全面的、重点的监督。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因人员配置问题和其他方面的综合因素,大部分基层央行的事后监督中心仅对国库、会计、货币金银等专业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而其他专业的会计核算业务,如行政财务、外汇、固定资产等会计核算业务并没有完全纳入监督的范围,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全面建立。

六、建立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相关建议

(一)改革事后监督管理体制

完善管理体制是加强事后监督的重要基础,也是充分发挥事后监督中心作用的前提条件。改革事后监督管理体制有两种方案:一是在可能的情况下,人民银行的事后监督工作实行垂直管理。上级行事后监督中心对下级行事后监督中心实行实时管理与指导,下级事后监督中心的工作业绩由上一级行事后监督中心和本行共同考核,以加强事后监督信息的沟通和共享,更好地发挥上级行与下级行事后监督中心之间的联动作用,保障监督人员的切身利益,全面发挥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改革事后监督中心的现行管理模式。事后监督中心应直接由行长(或行长授权副行长)和上级事后监督部门负责。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权集中在上级事后监督部门,以期改变目前多头指导、无所适从、协调困难的局面。

(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整合人民银行内部监督资源,这是有效提高监督措施和加大监督执行力度的最佳途径。按照“防范会计操作风险和资金风险”的内控要求,应整合事后监督、纪检监察和内审部门的监督资源,建立健全“大监督”工作机制。合理划分各自监督职责,各有侧重,建成一个职能互补、信息共享、协调监督,确保各项金融资金安全的防控体系。从上至下,应由行长(或行长授权副行长)牵头组织三个监督部门,建立联席制度及信息沟通制度,统一部署安排,按各职责分工进行工作,以避免工作重复。共享监督成果,形成合力,互联防控提高人民银行在防范会计操作风险和资金风险工作方面的能力。基于这种思考,建议总行将纪检监察、内审和事后监督中心进行合并,成立纪检审计监督司(局)室,分支行也相应成立纪检审计监督处(科)室,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支机构以省为单位实行垂直管理,这样就可以达到制度统一、操作规范、考核完备、交流通畅的目的。

(三)更新监督手段

监督手段的相对滞后与会计核算业务的快速发展已显得很不协调,落后的手工模式要体现监督的实效也不现实。因此,要以电子化手段提升监督工作的效率,使监督的事后性和手工性成为适时性和事前性,使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得到充分发挥。这样,才能对会计、国库、财务、发行等核算业务进行深层次、多角度的监督,才能通过发现的问题和异常的情况追溯风险存在的源头,为建立科学、高效的事后监督评价体系提供必备的条件和良好的基础。

(四)明确职责,推行问责制

为发挥人民银行在防范会计操作风险和资金风险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建议总行应将事后监督中心纳入央行内部再监督部门系列,并赋予与纪检监察、内审部门相同的地位和权力。将事后监督职能定位于会计核算过程的再监督,并赋予事后监督中心必要的现场监督检查权,增加风险监督,风险评价,问题处理权等职能。实行问责制是事后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内控防范的强有力的保障。事后监督人员要及时复审被监督部门的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否准确,会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对在监督过程中有章不循、有据不依、违规操作的问题,要追究落实到人,并按规定从严处理,促使会计业务人员和事后监督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率

引入责任追究权,是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处理力度的根本保证。一是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监督,谁负责,谁整改”的原则,跟踪检查责任者的整改落实情况,掌握是否存在整改走过场,整改留盲点和工作失职的问题,将发现的问题汇总抄报上级行或本级绩效考核部门,作为绩效考核的硬性指标;二是实行不定期的事后监督差错纠正检查制度,配足监督工作人员,全面开展现场检查会计核算差错的更正落实。要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监督在执行中不走样;三是注意增加监督检查的频率,对那些事中监督较难的业务工作,尽可能使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四是需要上级行尽快界定业务部门会计核算责任和事后监督部门监督责任,只有明确业务部门和事后监督部门对会计核算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和第二道防线的职责,才能有利于落实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彻底杜绝道德风险产生的可能。

(六)完善内部机制

积极推进“大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补充、修订、完善现行的工作规程和内控制度,逐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权责分明、运作有序的内控防范体系和事后监督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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