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检监察机关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集体学习会上的发言


在纪检监察机关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集体学习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这一重要指示,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运行机制,是深化纪检监察_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党的自我革命“九个以”实践要求的应有之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将执纪执法相互贯通、一体贯彻,持续 …… 法律思维贯通起来,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实施一体审查调查,既要将党的领导体现在执纪执法贯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又要通过执纪执法贯通,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促进纪法规定的衔接运用。推动纪法程序、规则等的衔接是纪法贯通的主体工程,将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有机衔接,才能统筹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深化纪检监察_改革以来,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匹配、完善处分运用规则三个方面,与时俱进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只有在全面系统掌握党内法规、监察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深刻理解把握纪法贯通的内在逻辑、外在架构,才能真正提升贯通运用和执行的工作能力。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抓好学习贯彻,用好纪法“两把尺子”,从案件事实、性质认定和量纪轻重等方面着眼,对违纪违法行为涉及的人、权、事查清楚、弄明白,从而实现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全面调查、充分评价,发挥执纪执法贯通的整体优势。 促进纪法效果的融合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一方面,贯通运用证据标准是判定事实的“准绳”。纪、法、罪的证据标准、评价体系不同,需要全面客观收集、鉴别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方能作出有理有据的评价判断;另一方面,深化运用政策策略是放大成效的“雷达”。管党治党归根到底是 ……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我们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前行之路。他强调的“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不仅是对我们工作方向的精准定位,更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推动。

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执纪与执法的相互贯通、一体贯彻,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将法律思维贯穿于纪检监察的全过程,还要在涉及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上,实施一体审查调查,确保党的领导在执纪执法各个环节中得到充分体现,同时通过这一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为了促进纪法规定的衔接运用,我们必须下大力气推动纪法程序、规则等的深度融合。这不仅是纪法贯通的主体工程,更是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的关键所在。我们要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要深入学习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从中汲取智慧,提升能力。我们要在全面系统掌握党内法规、监察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深刻理解纪法贯通的内在逻辑和外在架构,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做到精准执纪、严格执法。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纪法效果的融合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最终目的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因此,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收集、鉴别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确保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评价判断有理有据、公正公平。此外,我们还要深化运用政策策略,通过精准施策、灵活应对,放大执纪执法的成效,让党员干部在受到纪律和法律约束的同时,也能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总之,推动执纪执法贯通、促进纪法融合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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