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任干部廉洁谈话表态]公务员转正考察材料
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完整地收集归档,现就人事档案材料送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送交的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工勤人员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形成的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二、应归档的材料
1、履历材料: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公务员、新提拔的正副科级干部需填写履历表。
2、自传材料: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的公务员和没有自传材料的需撰写自传。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年度考核表、年度考察材料、转正考察材料、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4、审计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离任审计考核材料等。
5、学历(位)材料: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的学生登记表、入学考试成绩、成绩表、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材料、证书(复印件)、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等材料。
6、职称材料:评审(考核)材料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评审表、申报表、证书(复印件)以及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材料。
7、培训材料: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等培训机构学习的培训学员登记表、鉴定表等材料。
8、政审材料:干部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
9、更改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等时间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10、入党(团)以及加入派的材料:入党(团)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团)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证明、党(团)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加入派的有关材料等。
11、奖励材料:县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各种表彰、奖励材料、事迹材料、登记表、审批(呈报)表、证书(复印件)及嘉奖通报材料等。
12、处分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撤销处分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离婚材料等。
13、干部任免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干部调动鉴定、公务员过渡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级定工资材料、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14、录(聘)用干部材料:录用审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续聘材料、解聘材料、辞退材料、辞职审批等材料。
15、工资、待遇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等材料。
16、出国(出境)审批材料: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材料或鉴定材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材料等。
17、代表会议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18、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残疾体检表、伤残等级材料、因公负伤的证明等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需经组织(单位)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
(三)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纸张(规格:长26cm,宽19cm)。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一、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
1、基层党(总)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①对有入党愿望的同志及时鼓励,指导写好入党申请书。②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③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如实填写培养考察登记表。④对重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全面考察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计划生育情况以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做到政审细致全面真实。⑤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⑥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和接收预备党员工作。及时对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重点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意见。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⑦按规定时限上报接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材料。⑧保存和管理好入党申请人有关入党申请、思想汇报、自传、培养登记表等入党材料。
2、基层党(工)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①提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计划,明确发展党员重点。②适时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③及时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材料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及时进行组织考察。④按审批权限和审批时限要求,研究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⑤指导所属基层党(总)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基层(总)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或不按时限要求上报,进行批评帮助,及时纠正。⑥管理好所属基层单位的党员材料,需转交组织、人事部门的,及时转交。
3、县委组织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①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规律,不断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机制创新。②依据全县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状况提出全县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性指导计划。③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④坚持经常对基层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适时对乡镇组干、部门政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⑤严格审核基层党组织上报的入党材料,做好登记。⑥及时进行组织考察,并按时限要求进行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⑦认真做好入党材料的返还、归档工作。
二、责任追究具体规定
1、各基层党(工)委、党(总)支部要认真履行组织发展职责,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培训、考察、接收等工作,壮大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县属各企业和农村党(总)支部每年要在培养成熟的前提下,至少发展1名党员。对于具备发展条件,而不重视培养积极分子,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的基层党(总)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对支部负责人进行提示或诫勉谈话;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基层党(总)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对支部负责人视其情节给予诫勉谈话,直至免职,对支部班子进行调整。
2、基层党(总)支部发展党员没有坚持标准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延迟上报党员材料的,由党(工)委进行通报批评,对支部负责人进行组织谈话,由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具体经办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基层党(工)委对所属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检查指导不力,不注意培养积极分子,连续两年不能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组织发展指导性任务,或不按权限和时限审批党员,追究党(工)委分管领导责任,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要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检查,党(工)委要提出整改方案。
4、基层党(工)委多次上报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追究政工、组干责任,政工、组干要分别向组织部和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必要时对政工、组干进行组织调整。
一、个人申请 申请入党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纪等方面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本人主要表现及存在的主要优缺点的认识和分析;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受过的奖励及处分情况。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党支部要为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建立档案,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训成绩、组织调查等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
2、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一般在半月内),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个人经历和家庭情况,鼓励他们在政治上进步。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培养考察的入党申请人(一般在一年以上),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推荐情况和本人表现研究确定。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党支部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的基本情况报送组织人事处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
5、党支部派人同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党支部应及时派人同已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通知他们正式进入考察期,要求他们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汇报。
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及时指定一至两名党员先进性强的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支部组织委员提出人选,支委会研究同意后,通知联系人和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鼓励并帮助他们积极上进,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培养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符合条件时及时建议党小组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要结合党的中心任务,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
入党积极分子要认真地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积极地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党课及有关党内活动,扎实地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动地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要有书面汇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定期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等情况。特别注意动态地考察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变化情况。
4、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或工作调动时,原单位党支部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组织意见等有关材料转入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到达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后,应及时将本人的有关情况报告给原单位党支部。
四、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方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小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党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一致同意后,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2、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得到绝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对在校大学生、中专生来讲,征求系(部)团总支、政治辅导员、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两委会和本班全体学生的意见,是征求群众意见的必要途径。
党支部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群众和本人反馈。本人对群众反应的意见要有正确的认识。
3、政治审查。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前党组织必需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在文化大革命和1989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以及1999年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以及其它政治方面的问题。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审查中要注意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不仅要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还要索取必要的证明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支委会讨论确定。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形成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设有总支部委员会的,报总支部委员会审议。党员发展对象必需是列入党员发展计划的、要求入党迫切的、表现好的、培养教育期满的入党积极分子。
外单位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已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接收单位的党支部,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程序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5、公示。对于研究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以及其它需公示的情况,时间一般为七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应。
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应。
6、集中培训。列入党员发展对象的人员,入党前要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培训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等。培训结束时进行综合考试,受训人员要做好个人总结。
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党委预审。确定预备党员,要将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推优材料、计生证明、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上报学院党委预审,审查合格的方可由支部大会开会讨论。
2、确定入党介绍人。按照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讲解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教育帮助,并定期向党组织进行汇报。
3、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向发展对象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发展对象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4、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议的主要程序:
①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②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长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③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表意见。
⑤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一般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⑥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⑦发展对象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的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2)注意事项:
①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少于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或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的人数比较多,支部大会一般应改期召开。
②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③经上级党组织授权的党总支可以接收预备党员。
④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预备党员。
(3)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及培养教育等材料报党委审批。
6、党委派专人谈话
党委在审批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成员、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着重考察其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觉悟情况,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帮助其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继续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谈话人认真地将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名盖章,向党委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发展的建议。
7、党委审批。党委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六、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
(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实行教育和考察。
(2)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组织人事处或党总支(支部)组织进行。党总支(支部)组织进行的,学院组织人事处可派人参加。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是:
①唱国际歌。
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③新党员宣誓。
④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⑤党员代表讲话。
⑥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3)入党介绍人负责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4)预备党员毕业离校或工作调动时,如预备期已满,原单位应抓紧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期限未满的,原单位党支部应将其在本单位的培养教育情况连同等有关材料,按规定及时转给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预备党员到达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后,应及时将本人的有关情况报告给原单位党支部。
2、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思想收获和主要优缺点等情况作出书面汇报。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讨论,形成一致同意提交支委会。
(3)支委会审查。支委会接到党小组提出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及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党小组意见、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和预备期间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情况,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的主要程序: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
②党小组长介绍时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转正表明意见。
③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
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转正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
⑤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一般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⑥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⑦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自己的态度。
(2)上报党委审批。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请本单位党委审批后,列为发展对象。
2.集中培训: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培训、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3.政治审查: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4.确定入党介绍人:由培养联系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5.上报预审:党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及考察情况、综合政审等材料报本单位党委审查。
接收预备党员阶段工作程序:
1.填写《入党志愿书》:下发《入党志愿书》,由支部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2.审查及公示: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确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对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大会主要程序:①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党小组会、支委会报告综合审议及发展公示情况;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说明;⑥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⑦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4.上报审查:将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集中培训材料、综合政审材料、支部大会决议、思想汇报等材料报本单位党委审查。
5.上级组织谈话:按本单位党委通知要求,参加谈话。
6.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并将结果下达到党支部,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工作程序:
1.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应在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后,由党支部及时组织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要严肃认真,会场布置庄重、简朴,按规定悬挂党旗;宣读誓词要举右手握拳过肩,声音要洪亮、激昂;党支部可指派一名正式党员作为领誓人。
2.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把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接受党组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定期听取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党小组长或介绍人每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3.提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进一步说明对党的认识,汇报入党后履行党员义务和权利、争做合格党员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等。
4.支部讨论审查: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同意按期转正。
5.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大会主要议程:①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②党小组介绍预备期间的主要情况并发表意见;③支委会介绍考察情况,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④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⑤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说明;⑥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⑦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6.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7.上报审查:将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表》、考察材料、支部大会决议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阶
段
序
号
步骤
工作要求
责任人
申请
入党
1
递交申请
要求入党的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人
2
审查资格
党组织审查入党申请人的入党资格。
党支部
3
找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一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全面了解基本情况,给予勉励,提出要求,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党支部
入党
积极
分子
教育
培养
考察
4
教育引导
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培养教育。
党支部
5
列为
入党积极分子
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6个月以上)。
2、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
6
入党积极分子
备案
1、设立党总支的,由党总支对各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汇总、审议,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不设党总支的,党支部直接报上级党委备案。
2、党委对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查(主要看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党(总支)支部。通过的正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
党支部
党委
党支部
7
入党积极分子
教育培养考察
1、发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撰写自传。
3、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4、做好教育培养工作,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5、党支部组织委员保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意见。
党委
党支部
党支部
党支部
组织委员
8
分析入党积极
分子队伍状况
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等。
2、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分析,及时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并报上级党委调整备案。
组织委员
党支部
发展
对象
确定
考察
9
“公推”
(确定为发展对象)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商定“公推”范围。
2、党支部召开公推会议,超半数以上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公推”。党员推荐票和群众推荐票要分别统计,两种推荐票一般都达到实到会人数60%以上(含60%)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公推”结果两年内有效。
3、根据“公推”结果,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党支部
10
发展对象备案
1、设立党总支的,由党总支对各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汇总、审议,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不设党总支的,党支部直接报上级党委备案。其中,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新社会阶层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由各党(工)委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
2、党委进行审查(主要看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下发书面的备案意见。备案同意的人选,正式列为发展对象,发给《发展对象登记表》并填写。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3、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党支部
党委
党支部
11
列入
当年发展计划
1、支委会研究讨论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并报上级党委。
2、上级党委根据总体计划安排,通知党支部是否继续当年发展并履行程序。
党支部
党委
12
严格政审
1、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撰写自传。
2、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
3、形成政审结论性材料,并经党总支报上级党委。(存档的政审材料一般由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加盖上级党委公章,政审材料一年内有效)。
党支部
13
短期集中培训
1、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24个学时)。
2、学习内容: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使其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义务和全力有深入了解。
3、培训结束时要求进行个人总结或统一组织考试。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吸收入党前要重新参加培训。
党委
预备党员接收审批
14
“公评”
1、经党委同意,党支部召开公评会议,超半数以上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民主测评进行“公评”。
2、党员评测和群众测评分别统计,两个测评平均分达70以上者,经支委会(党员大会)集体讨论作为拟吸收为预备党员人选。
党支部
15
“公示”
将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人进行公示,公示有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问题的人选报上级党委预审。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0天。
党支部
16
上报党委预审
1、支委会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由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
2、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
3、将支委会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有关档案材料,经党总支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报上级党委预审,主要包括①入党申请书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登记表》③政审结论性材料④短期集中培训情况⑤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⑥拟确定为发展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⑦其他材料(包括思想汇报、团组织推荐意见等)。
党支部
17
党委预审
1、党委组织部门对预审材料进行审阅,材料不齐的要求党支部补报,发现不清楚的应调查核实。
2、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发展对象实际情况,听取纪检、公安、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3、党委对预审情况进行讨论并书面提出预审意见,并反馈给党支部,同意的发给《入党志愿书》。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原则上要经党委会讨论,一般情况下可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把关。
党委
18
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情况要经党支部审阅把关,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党支部
19
支部大会讨论
接收
1、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小组酝酿讨论、提出意见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逐个讨论和表决。
2、主要会议程序为:①发展对象汇报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②入党介绍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对其是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委会报告发展对象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并讨论⑤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态度⑥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请注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正式党员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方才有效。表决中,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数的半数,方可通过决议。
党支部
20
党委
审批预备党员
1、向党总支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并报有关材料进行审批:①《入党志愿书》②入党申请书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登记表》④政审结论性材料⑤短期集中培训情况⑥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⑦拟确定为发展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⑧支部大会计票单⑨支部大会决议⑩其他材料
2、党总支审查有关材料,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是否符合条件充分讨论,提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向上级党委报告。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上级党委。
3、党委审查有关材料,如发展材料不全或其他问题,应了解情况或通知补报。
4、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整理好的谈话情况和表明自己的态度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
5、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时间距党员大会通过时间一般应在3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党委审批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清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审批的预备党员要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7、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
党支部
党总支
党委
党委
党委
党委
再上一级党委
预备
党员
教育
考察
转正
21
预备党员
教育培养考察
1、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进行谈话,并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将被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3、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工作,要求预备党员经常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党支部
党委
22
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期满一年,本人向党支部按时递交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4、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党支部召开答辩会议,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个人陈述、现场问答、现场评议,汇总形成答辩情况报告。
5、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在召开支部大会前进行公示。
6、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最终形成决议。
党支部
23
转正审批
1、将党员大会决议经党总支报党委审批。
2、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一般应在3个月内)。
3、党委审批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同意按期转正的写清党龄起始日期,同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
党委
党委
常规管理
24
纳入党员管理
1、党支部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并将其纳入党员管理。
第一条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 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 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 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 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 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 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 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 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 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 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 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 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 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 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 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递交入党申请书
l、本人正式提出入党申请;入党动机;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南、路线、宗旨、作风、
申请书的 纪律以及党员权利义务等认识;
主要内容 *本人履历(包括思想认识过程、对国内外一些重大事件和问题的看法等),
2、简历 本人对党组织教育、 考察和考验的态度以及自己的成长经历;
*家庭及其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党支部派人与其谈话 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考察,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认为合格者;
确定为积极分子 (报学院党委备案)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联系人,并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培养考察: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于理论、党的基本知识、
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联系人: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凡我校教职工、学生入党必须经过党校培训。
一年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组织部备案)
1、政审: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主要内容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2、上党校: *召开座谈会,题目:《关于***同志加入党组织的群众意见》;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有关人员推荐(如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团支部推荐:对“28岁以下者”须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将申请人材料报学院党委预审(副处、副高报组织部预审);
申请者填写《入党志愿书》;
召开党支部大会:(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到会者须达到正式党员的4/5;讨论两个以上时需逐个表决;
1、会试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申请者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宣读《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代表汇报审查意见;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
5、全体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也可分组讨论);
6、大会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1/2(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做出决议并宣读通过;
8、申请者表态;
9、做好支部大会记录:《关于***同志入党的党支部大会》。
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明党支部共有人数,正式党员人数,到会人数。表决结果;
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副处、副高报组织部审批)。
名单公示一周 接受群众监督。
党委委员、组织员分别与申请人谈话 其内容为:
1、学院党委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2、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及觉悟的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3、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4、肯定成绩、提出希望;
5、将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向学院党委汇报。
学院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审批两人以上时须逐个表决。
报组织部备案 经组织部审查后,加盖“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印章,并填写和发放《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对发展党员批复情况。并将其编入党支部。
对党支部的决议,党总支,组织部在三个月内要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不超过六个月
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准备
1、确定宣誓时间、地点;
2、会场布置,挂党旗;
3、确定监誓人:
4、确定会议主持人和讲话人。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奏(唱)《国际歌》;
2、致开会词;
3、宣誓(宣誓人.监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监誓人领宣)、
4、参加入党宣誓党员代表讲话;
5、自由发言(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和积极分子均可发言);
6、上级党委代表讲话:
7、学院党委负责同志讲话。
二,发展党员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注意时间的逻辑顺序.填写的内容与方式;
5、《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6、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7、学生成绩表复印件 (二年级下学期发展的党员须过四级英语);
8、党内外群众意见: 明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者,如实记录申请者的优缺点;
9、政审函调材料:父、母必备;
10、综合材料:政治思想、业务表现、成绩、问题和不足;
11、发展党员登记表。
*各支部在每年的11月底将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名单报学院党委和组织部。
*毕业生毕业前三个月不予发展。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注意观察和掌握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和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
4、预备党员除和党员一样考核外,每季度向支部作一次口头汇报,半年写一次书面汇报;
一年要写工作、思想、学习的小结;
5、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鉴定;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支委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时开会讨论该同志是否按期转正;
召开党支部大会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预备党员宣读申请转正报告,汇报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
3.支委会代表汇报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
4、大会讨论评议;
5、大会表决,做出决议;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
7、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报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通过审查了解、开会集体讨论是否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报组织部备案 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通知预备党员党龄从何时算起。
党支部派人谈话,提出要求。
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学院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的批复。
四、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1,接受为预备党员时的全部材料;
2、转正申请报告;
3、《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4、思想汇报:半年思想汇报,一年来的学习或工作总结;
5、党内外群众意见;
为贯彻执行《关于修订<中共张家港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张委发[2004]43号),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根据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干部任免程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呈报任免材料
(一)保税区、各开发区、各镇(区)、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呈报单位”),对涉及干部任免情况的应分别向市委和市委组织部呈报请示。属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党委(或党组、党工委,不设党委、党组、党工委的单位以行政名义)应向市委呈报请示。属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职务,应向市委组织部呈报请示。具体要求如下:
⒈正式呈报任免请示前,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与市委组织部沟通;
⒉提出考察对象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并按规定程序由呈报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或市委组织部集体研究确定;
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呈报任免请示:
⑴主要负责人空缺的。
⑵需要交流、回避任职的。
⑶因公辞职、个人申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其中个人申请辞职的,应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⑷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调整的。
⑸因违法违纪需降职、免职的。
⑹市委决定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产生补充人选的。
⑺其他需由市委直接决定任免的。
(二)呈报任免材料如下:
⒈《任免请示》,同时应附《干部任免审批表》、拟提拔任职人选的《干部考察材料》以及党委(党组、党工委)研究此项任免的《会议纪要》。
《任免请示》内容包括:任免职的理由和原因;党委(党组、党工委)研究的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超职数配备、超年龄任职或留任,民主评议或考察了解过程中的重大不同意见等)。纪委正副书记、委员、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应征求市纪委的意见;从外单位调干部到本单位任职的,要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双重管理和属地管理的,要征求协管单位和所在地党组织意见。
⒉拟提拔担任市委或市委组织部管理的职务的,需报送民主推荐材料。
⒊其他特殊情况需另作说明的材料。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应对呈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考察
凡拟提拔担任市委管理的职务、近期没有考察过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派人进行考察(拟提拔担任市委组织部管理的职务,原则上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并按照要求撰写考察材料。考察前应进行考察预告。考察后应将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向呈报单位主要领导反馈。
三、提出初步方案、复核材料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应在干部考察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干部科与呈报意见不一致的,经分管领导同意,与呈报单位协商后,再提出初步方案],并对任免材料进行复核,内容包括:
㈠干部职务名称、审批权限及呈报单位领导职数;
㈡拟提拔使用人选的任职资格;
㈢报送的任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㈣核对干部本人档案;
㈤考察情况、征求意见情况、提出的初步方案。
四、讨论决定
市委管理的干部任免,应先经过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提出干部职务任免方案,再报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需要经过市委全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或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的干部职务任免,按有关文件规定程序执行。
市委组织部应向市委常委会提供有关材料[包括:干部职务任免方案、拟提拔任职人选的《干部考察材料》以及与任免事项有关的特殊情况需另作说明的材料]。
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任免,应经过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五、干部任免方案的实施
干部职务任免方案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干部任免方案的出台工作,主要事项包括:
㈠拟定干部谈话名单;
㈡对任免干部进行任免前谈话;
㈢新提拔人选的任前公示,公示的程序、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㈣发文任免(涉及推荐、提名职务的任免需履行相关手续);
㈤需办理干部调令、介绍信以及行政、工资关系转移手续的,干部科应及时办理,需报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应及时报送备案材料。
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任免方案的实施,参照上述方法、程序办理。
六、干部信息数据库维护、材料归档
【关键词】人事档案;内容;来源;鉴别;利用
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中组部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管理的体制、机构和职责;档案的内容和分类;档案的管理范围;档案材料和收集、鉴别与归档;档案的保管与保护;档案的提供利用;档案的转递等。
人事档案作为国家档案中的一种特殊的档案,依据中央组织部及国家档案局的要求,在档案管理中有其完整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对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定、整理、查阅、保管范围以及转递程序都有原则上的要求,确保了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从规章制度上杜绝了涂改、撤换、销毁、伪造等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保障了档案材料自身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保障了人事档案的利用价值。同志的讲话“使档案得到安全的保管和科学利用”,准确地把握了档案工作的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安全的保管,二是科学的利用。维护及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科学的利用档案,是档案工作者的工作准则和责任。
人事档案不仅是考察了解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更多的利用于人事工作中。档案作为记录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内容的重要材料,在现阶段仍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如调动工作、出国政审、评定职称、求学、公证、出具各类人事证明等,办理退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等问题上,个人档案记录的工龄、工资、待遇、职务、参保时间等都将成为主要依据。
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诸如档案材料收集与归档材料的不规范,有些该归档材料的没有归档,阅档者不知如何寻找线索,并以材料形成的程序去全面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等问题,也常遇到不具备阅档条件的人员前来要求查阅、利用等情况。本文介绍人事档案管理的一些有关概念及知识,期望强化有关人事档案的概念及管理意识、了解有关人事档案知识,以利于人事档案的管理与科学的利用。
1 人事档案内容和分类
档案的内容分为十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学历、学位、学绩、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和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等材料。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审查结论、上级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等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等的登记表、呈报表、审批表、审批材料;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包括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因公受伤的证明材料;讣告、悼词;年度思想总结、小结,大中专毕业报到证等材料。
2 档案材料的来源与收集
人事档案材料产生于现实工作之中,从其来源看,有个人形成的,也有组织上形成;从材料形成过程来看,即有在现实工作中由组织和个人自然形成的,也有组织上为了解个人情况而专门布置填写的。所以人事档案是一个动态的,不断有材料增加。
档案材料主要来源、收集及补充约有以下途径:
(1)通过组织、人事部门收集职工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
(2)通过教育院校、培训部门收集学生登记表、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位审批材料、学历证明、培训结业成绩、鉴定等材料。
(3)通过所在单位收集在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团材料、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退党等组织意见材料。
(4)通过评定专业技术资格部门,收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5)通过有关部门收集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先进工作者的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材料等。
(6)通过纪律检查、监察、司法及有关的行政部门,收集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个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本人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
(7)通过审计部门收集形成的对经济工作中的评价材料,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8)通过科技部门、报刊等收集科研成果及重大影响的论文、著作、译著等的目录。
(9)通过卫生部门收集工作人员因病、工伤、意处事故、致残的体检表、鉴定等有关材料。
3 档案材料的鉴别及归档要求
为保证档案材料的原始性、客观真实性,保证人事档案的安全与利用,严格控制进档材料的来源与收集是必要的,对档案材料的鉴别也是必不可少的:
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档。
对收集、补充的档案材料必须来源清楚,甄别材料的真伪及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档。
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客观,材料必须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属于成套的材料必须完整齐全,有些材料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归档材料应是原件,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材料转递、归档的过程要符合组织转递手续及程序。
4 利用人事档案的有关查阅原则
查阅档案单位及查阅人,在其批准权限、职责范围内,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查阅原则为依据,遵守档案的提供利用之规定。
查阅单位及查阅人应携带填写规范、经单位组织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的《查阅人事档案介绍信》,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查阅档案,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准交给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一般要求两人或两人以上,查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借用、查阅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制的档案材料,不得给无关人员观看或自行转递,用毕负责销毁。
查阅者不得假公济私,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参考文献
一、工作原则
文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灵活机动的原则,做到准确、迅速、保密。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州纪委、监察局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做好州纪委、监察局领导的秘书工作和日常事务工作。
(三)做好州纪委、监察局各类公文的收发、承办、送阅、印制、校核、清签、保管和提供使用。
(四)按要求起草、修改部分公文,编印《红河纪检监察信息》、《信息快报》和《情况交流》等内部刊物;编纂年鉴史料、资料。
(五)保管和使用州纪委、州监察局印章,开具介绍信和证明信。
(六)管理州纪委档案室、打字室。
(七)承办州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公文处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办理办法》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实施细则》精神,做好州纪委、州监察局的公文处理工作。
⒈公文起草。公文起草是文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公文起草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地体现州纪委的意图;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观点鲜明,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表述准确,篇幅简短,文字精炼;文种使用恰当。起草重要公文在领导的指导、主持下进行;起草一般性公文,由州纪委办公室和相关室承担;起草部门工作内容的公文,需以州纪委、监察局名义的,由部门代起草,经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州纪委办公室办理。
起草公文送签须用办文卡;送阅须用阅文卡;送领导请示件须用批阅卡。
⒉公文校核。凡正式公文,在送州纪委、监察局领导审批签发前,均应进行校核,做好协调,把好政策、内容、行文、文字、规格关。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了州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的内容的意图;所提措施、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了一致意见;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行文等是否准确、恰当;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会签手续;文件规格是否合适。
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须与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州纪委、州监察局领导审批过的文稿,如有改动,须经原审批领导同志复审同意。
⒊公文签发。所有州纪委、监察局文件均须报州纪委、监察局领导审核签发:
以州纪委名义上报省纪委和州委的重要报告、请示和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由书记签发。
以州纪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涉及单方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由分管副书记签发;若遇重大问题或涉及其他副书记、常委分管的工作,可提请州纪委常委会讨论或书记办公会协调后,由州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发。以州监察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
以州纪委名义批转、转发的文件,州纪委的批复、复函、电报,由分管副书记签发,也可委托州纪委常委签发。
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涉及重要事项的由分管领导签发;一般性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红河纪检监察信息》、《信息快报》和《情况交流》等内部刊物,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收文处理。
⒈收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批抄、分发、传阅等。批抄公文一般由州纪委办公室主任承担,也可授权副主任批抄。
⒉文件传阅。传阅公文应严格手续,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传阅按书记、副书记、常委、各室主任的顺序进行。公文传阅,一般情况下应当日阅退,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领导之间、各室之间,禁止横向传阅文件。阅办文件后应及时交回接文处。各室须留用的,须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到内收发处履行签字手续。急办件可由办公室将重复件或复印件一份同时送达承办室。
(三)拟文办理。拟文办理包括对需批复或报送结果的公文的拟办和对需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的承办。
承办公文坚持一次性送审原则,减少办文过程中的反复,缩短办文周期,努力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建立公文办理过程反馈制度,每份办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包括领导批示、相关部门承办情况和结果)应反馈给拟办者或其他相关人员。
(四)档案管理。凡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公文材料,办理完毕后,均应按《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由各室整理后交州纪委办公室档案室立卷归档。
⒈立卷材料实行承办部门立卷制度。案结卷成,事结档归。
⒉归档范围为三个部分,即:文书档案;案件档案;财务档案。
⒊归档材料应做到规范标准,须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⒋各室立卷归档工作应于次年上半年内完成,需销毁的文件和材料,由各室造册登记后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⒌做好州纪委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及时收集文件材料,按时做好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及档案的保管、利用工作,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的制度规定,审验办理查借档案手续,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州档案局移交档案。
(五)印信管理。使用州纪委、州监察局印信必须履行批准手续,遵守印信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州纪委、监察局印章、介绍信须经州纪委办公室同意,涉及外单位人员的还须报州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和开具;使用州纪委办公室印章、介绍信,须经州纪委办公室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和开具;印信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信管理制度,认真审验有关手续,谨慎用印用信,保证印信的安全。
(六)投递、征订和监销。做好机要文件交换、清退、监销和报刊杂志的订阅、分发工作。
⒈按时参加每天的机要文件集中收发,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查点送出、收进文件,履行查验、签字手续,严防遗漏丢失文件。机要件、挂号信函的投递、接收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投递和签收登记手续。
⒉按经批准的范围和数量办理州纪委机关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负责报刊杂志的分发。
⒊按规定组织好对中央、省、州委文件材料、内部刊物、简报的清退、监销工作,严格执行清退文件的有关规定,监销文件须由两人共同执行。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要求
1.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要防止突击发展,又要反对长期停滞发展的做法。
3.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注重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
4.要注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在严格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在优秀青年教职工、学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和部门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
5.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注意从低年级抓起。一年级学生入校后,各系党组织就要开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培养苗子,启发教育学生自觉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并做好向院党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系要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二、三年级中。毕业班不能突击发展党员,组织部原则上从每年5月底开始不再审核毕业班的预备党员。
二、培养与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向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对加入党组织的态度和决心;
(4)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自传。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的同时,应当附个人自传一份。自传主要内容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履历和受奖惩情况;
(2)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3)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政治历史问题等。
3.同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审阅,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同申请人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鼓励其政治上要求进步的积极性,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进行党员标准及怎样争取入党的教育。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申请人中酝酿提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是团员的要听取团组织的意见,团组织应有书面推荐材料。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然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并报党总支备案。
5.确定培养联系人。确定了入党积极分子以后,党支部要及时指派1-2名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是: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2)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情况、工作表现、奖惩情况等以写实的方式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党支部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党支部也可每一阶段布置一次学习内容,让其找材料自学,并写出学习体会或思想汇报。党支部还要有意识地向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分配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进行考验,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要主动将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交联系人或党支部,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
入党积极分子调离本单位时,要将本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7.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基础上,召开党员会议和党外群众会议听取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将其名单报党总支并汇报发展对象的情况,听取党总支意见。对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若在原单位已经过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原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培养,材料齐全,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经过一段考察,也可列为发展对象。
8.党校培训。凡列入发展对象的都必须参加院党校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过培训但未能结业者,不能发展入党。
9.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有: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政治表现情况等。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有: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其它有关材料;找相关人员个别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工作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认真负责地在《入党志愿书》中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栏中填写自己的意见。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根据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仿造。-入党志愿-一栏的主要内容应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着重填写对党的性质、纲领特别是对党在新形势下的任务和奋斗目标的认识和理解;入党动机;存在的主要优缺点;并表明能否被批准入党的态度。
支委会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是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有效。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也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以便接受教育。
支部大会的程序是:
(1)支部书记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2)申请人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介绍人向大会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和提出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考察、审查情况(支部委员会考察报告)。
(5)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表明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内。
(7)支部书记宣读大会决议。填写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接收对象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和预备期的起止年月;支部大会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党员人数以及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人数;通过决议的时间;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8)申请人表态。
(9)支部书记讲话。
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上报审批材料。支部大会以后,要将申请人的以下材料报党总支审批,直属党支部报党委审批(材料报组织部)。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4)思想汇报
(5)党校学员登记表或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6)团组织推优意见(发展学生党员必备)和党内外群众意见
(7)政审外调证明材料
(8)党支部考察报告(接收预备党员综合考察意见)
(9)入党志愿书
5.审批。各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发展党员由党委授权党总支委员会审批,直属党支部发展的党员由院党委审批。
(1)在审批前,要指定专人对入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做进一步的考察。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并提出要求和希望。然后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内。
(2)上级党组织对上报的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内研究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六个月。凡无故延期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一审批表决,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中,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呈报的党支部。
(4)党支部应将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期当月起开始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按期交纳党费。
(5)授权总支批准的预备党员要及时报组织部备案。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相关材料,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管。
(6)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应在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接收预备党员后,发展党员的工作并没有终结,必须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本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分配具体工作的考验,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由各党总支在每年-七一-前后按院党委的安排统一进行。
3.预备党员每学期要书面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在预备党员半年期时,应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分析讨论,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4.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离校时,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把其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写成书面材料连同其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一并转入新单位。
5.调入我院或新生中的预备党员,组织部要严格审查有关材料,并将其介绍到所在单位党组织,由所在党总支及时编入党支部,指派专人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若发现接收预备党员程序和材料不全者,要进行补课,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总支按时讨论其能否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培养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总支审批(直属支部报院党委审批)。
(3)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时,必须同时上报本人转正申请、思想汇报、党支部考察报告等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批。
(4)党委、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和本人谈话,明确党龄计算时间,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材料存档。预备党员转正后,教职工党员《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等材料由组织部转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材料交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存入本人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五、关于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学生党员的几点意见
根据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实际,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在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下,还要结合学生的下列实际表现:
1.必须旗帜鲜明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能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认真参加学院规定的马列理论课、德育课、形势与政策课的学习。
3.学习刻苦认真,目的明确,成绩优良。
4.坚持党性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在临危关头挺身而出。
5.组织纪律观念强,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6.集体主义观念强,积极参加院、系、班级各项集体活动,在学习生活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7.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乐于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8.能广泛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我院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发展计划,并自查落实情况。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本单位发展党员的工作,并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找出不足,制定措施。总支书记要全面把关,做好本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坚持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
4.组织部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发展党员工作的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关键词】建筑装饰;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01【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096-01
一、装饰工程质量问题分析
虽然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较快,但行业内部存在的诸多问题制约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势必会影响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装饰装修市场秩序较乱,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不规范。由于大量不合法经营企业进入市场,企业之间互相杀价,业务过程中给予回扣等不当竞争现象相当严重,使规范经营的企业受到损害。
2、借用资质、层层转包的现象比较普遍,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在招投标和承接工程项目中大量存在借用资质以及层层转包的现象,导致大量工程项目由无资质、技术力量差的企业承接,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3、建筑装饰行业从业人员队伍虽然庞大,但整体文化水平低,技术素质较差,其中装饰设计人员接受正规专业训练的人数较少,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甚少,技术力量薄弱。
4、资源浪费和环保问题突出。建筑装饰工程大量使用天然材料,属于资源消耗性行业。由于材料生产技术装备差,施工技术水平低,设计、施工的标准化程度低,造成水、能源、木材等资源的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同时,当前装饰装修的传统施工方法和使用的材料,环境的亲和性差,科技含量低,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粉尘等污染物和工程垃圾较多,对环保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不合理,材料、设备、设施选型不科学,造成建筑物的使用成本高,能源消耗大。
二、装饰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作用
公司项目管理不同于一般企业的项目承包,以包代管。而是实行项目目标管理,在工程任务下达之初,公司营业部即已将工程计划成本及利润详细算出,项目在公司计划成本的指导下完成质量目标、工期目标。这样经营风险全部由公司承担,各施工项目处于同一起跑线上。有利于调动项目经理的积极性,从体制上保证了工程质量。
工程部作为项目的直接管理部门,在公司计划成本的控制下,负责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针对项目部每一岗位,工程部都有量化考核标准,每一工程完工后,对项目管理人员按岗位工作标准评定,从而对项目管理人员起到了检查督促的作用。
在项目施工前期,工程部对各工种进行必须的培训,培训即包括技能也包括文明施工细则的培训,从而保证施工技术人员对公司制度贯彻的连续性及准确性。品管部作为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从体制上保证了施工质量的稳定性。总工办作为技术管理部门,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2、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拟制施工组织计划
(1)施工管理人员准备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统计核算员、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工程部依据工程规模和任务确定管理人员的数量并进行职能分配,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的负责人,在工程部的领导下,组织本项目人员认真熟悉图纸。与营业部沟通现场用工及材料用量。提出人员及机具计划,在公司要求工期内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操作人员准备
工程部依据项目部提出的劳动力计划,结合公司整体施工项目的进展情况。准备各工种人员,并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入场工人进行入场前的教育及相应的技术安全培训。使工人在入场前对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质量要求有所了解。总工办针对工程的特殊工艺对项目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如果工程单项需要分承包方,则由营业部负责与分承包方联系,由工程部进行工程考察确认。分承包方一旦确定,则由工程部组织项目部针对本工程对其进行业务培训。从而保证了在施工过程中,各班组均能全面执行公司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能够由项目部对其进度、质量进行控制。
(3)施工技术准备
项目部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由总工办组织项目部及营业部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研究,以达成一致意见。使问题能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有效解决。项目技术人员在工程部及总工办的指导下,结合工程项目特点,编制出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特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准备、施工顺序、主要项目施工方法、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降低成本措施、保证工期及文明施工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材料及机具需要量计划,施工平面部署及项目管理人员职责分配等。我公司在多年的施工过程中总结出一套比较成熟的施工作业方法,并编制成作业指导书,供项目人员参考,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方便了对施工人员的培训。
(4)施工材料准备
为了提高计划材料的准确性,由项目部依据营业部下发的分项材料表对各分项材料用量进行核对,及时将修正材料量返回营业部预算员处,由预算员下发材料计划表,此计划表作为采购人员的采购依据,并提前联系供货单位,确保材料及时供应。
(5)施工机具准备
装饰工程施工机具可分为:手使工具及电动工具。电动工具由公司采购部门供应,采购部门依据项目部提供的机具名称,对机具进行检修维护,从而保证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正常运转。
(6)施工现场准备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要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工地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确定材料堆放地点、施工用水及用电情况,对原有建筑的情况进行摸底,并将实际勘察结果填入《交接备忘录》中,原有结构影响装饰施工质量及效果之处,以及修正措施要及时知会顾客,争取顾客的同意,在特殊环境下要注意允许施工时间及道路运输情况。
3、加强施工项目过程控制,打造精品工程
(1)施工人员控制
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各自按照岗位标准进行工作,工程部随时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考查,并如实记录考查结果存入工程档案之中,各岗位依据其性质,量化为若干小的考评项目,考评结果将是工程部对管理人员进行评定的依据,评定结果与奖罚挂钩。
(2)施工材料控制
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先报验,将业主同意的材料样品一式两份封样保存,一份留项目,一份留业主,在材料进场后,依样品及相关检测报告进行报验。报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采购人员在采购时,也要严格执行材料的检查验收手续,保证采购材料一次合格,为了便于管理,公司将各种材料的检查方法及检验标准编辑成册,下发到采购人员、质检人员、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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