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年终工作总结2020年度报告]【教师管理-年终考核】平罗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体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校(园)、局直属部门:
根据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平人社发〔2020〕111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教体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 全县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岗位人员。
2.本年度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做为任职、晋级的依据。事业单位新调入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临聘人员由各校(园)考核备案。
4.轮岗交流教师(含跨校竞聘教师)由轮入学校考核并评定等次,由派出学校汇总、造册上报。《年度考核登记表》中轮岗交流教师,加盖双方学校公章。
5.请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填年度考核表并注明不考核情况说明),不晋升级别、级别工资档次和薪级工资,当年不享受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工伤、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6.经批准参加对口支援合作、党委政府专项工作和挂职(学习)锻炼的干部,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由选派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优秀等次不占原单位名额,其他由原单位负责考核,优秀等次占原单位名额;驻村扶贫干部由选派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优秀等次不占原单位名额;县直各单位派驻县政务大厅的人员考核,由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统一进行考核;选派乡镇党委挂职副书记及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平罗县选派乡镇党委挂职副书记及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执行,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
7.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二、优秀等次评定比例
年度考核严格按照平人社发〔2020〕111号、平教体发〔2020〕259号文件规定进行等次评定,2021年第四季度平时考核工作可与年度考核工作合并进行。
1.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要确保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布,根据《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党办〔2020〕48号)精神,乡镇校(园)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凡超比例确定优秀比例的一律不予审批。
2. 事业单位当年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为综合性先进集体或给予记大功奖励的,其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 25%。按照宁人社发〔2016〕147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当年参加急难险重任务,承担重大工作项目完成任务突出,或受自治区级以上集体奖励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可提高到20%”。被国家部委或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优秀比例可提高到18%。
3.2019、2020年连续2年以上(含2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其全体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30%和20%。
以上拟扩大优秀等次比例的事业单位,须事先与县人社局沟通(填报附件3),同意后方可扩大优秀等次评定比例。因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为一般等次以及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及以上处分、刑事处罚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违纪人员违纪实事所涉及的单位)。对上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各组处于末位的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予考虑。
三、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成立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纪检人员、群众代表等组成的考核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2.撰写述职报告(工作总结)。考核对象要全面、客观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本人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并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考核动员。召开本单位考核会议,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全体考核对象阐明年度考核的目的、意义、方法、程序,提出具体要求等,做好思想动员。参加会议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4.述职(总结)。在考核会议上由考核对象进行个人总结。
5.评议测评。述职(总结)结束后,可采取领导点评、群众互评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在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6.主要领导评鉴。主管领导根据个人述职(总结)、评议测评、平时考核情况以及参加脱产培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对考核对象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7.审核。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主管领导的评鉴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8.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9.结果反馈。公示结束后,各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将《年度考核表》反馈考核对象本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10.审定备案。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岗位人员考核由所在单位考核并评定结果,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审核。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录入到“宁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连同汇总后的《年度考核结果审定表》《年度考核结果名册》报政务大厅人社局2楼北厅9号窗口备案,窗口工作人员要将考核备案人员的考核结果梳理报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作为工资晋级的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各校(园)要设立由领导班子成员、群众代表等组成的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要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紧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根据不同层次,细化内容,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反映考核对象一年来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情况,准确评价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结果为依据,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四个季度平时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好且没有一般或较差等次的,才具备被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资格;对于平时考核被评定为好等次三次以上的,且没有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在本单位限额内,年度考核应当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认真清理整治。各校(园)要在考核会前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布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名册(含当年人员增减情况)、在岗出勤情况、不在岗人员情况(含学习培训、借调人员)、病事假情况(含执行工资情况)、脱产(离岗)培训学习情况等,接受职工质询和监督。为防止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 和“吃空饷”问题反弹,杜绝新的“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人员的产生,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定期清理机制,将清理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月18日前将《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公示》(附件6)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各单位对因病、事、旷工、借调、培训等原因出现新的“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人员,要及时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备,并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整治。对报备及清理整治不及时、瞒报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把政策规定。一是摸清影响考核等次评定的情形。对平时考核为“一般”“较差”等次、未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存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或处分期尚未结束等影响考核等次评定的情形,要严格把关,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评定考核等次,对未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的,其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一律不予更换。二是明确奖金发放范围。凡本年度不参加考核人员以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不含试用期人员)、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效能目标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制定的办法执行。三是培训情况应纳入考核内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不按时完成培训任务的,以及培训期间违反培训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未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的,不予审定备案。
(四)落实激励机制。事业单位可以年度为周期,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开展定期奖励。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可给予嘉奖。申报嘉奖的比例按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确定,其中: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2%的,申报嘉奖比例不超过15%;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5%和18%的,申报嘉奖比例不超过20%;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20%和25%的,申报嘉奖比例不超过25%。记嘉奖人员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嘉奖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奖励标准为1500元, 资金由单位自筹发放。为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除原有的奖励规定外,对获得优秀等次的人员,各单位应在综合性表彰、学习培训等方面作为优先人选。
(五)及时规范报送。各校计算优秀比例时,严格按照本校教职工数-轮出(含借调)+轮入=实际参加考核人员计算,小数不进位。《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5)统一使用A4纸(上3.5CM、下3CM、左右边距2.8CM,表样格式不得自行修改),所填写表格涉及“三龄两历”(年龄、党龄、工龄、学历、简历)内容的,要严格按照档案专项审核结果填写。不规范的表格,一律不予审核备案。相关表样可从教体局人事科群(QQ群:303078488)下载。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须在2022年1月18日前全部结束。
联系电话:0952-3816122
附件: 1.年度考核结果审定表
2.年度考核结果名册
3.年度考核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提高申报表
4.年度考核登记表
5.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6.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公示
7.2021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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